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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读后感摘抄

2021-11-15 00:00:4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读后感摘抄

  《张明楷刑法讲义》是一本由张明楷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29,页数:71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一):学习一点刑法学

  每一次热搜都是给网友一次普法,而法律的界限到底是什么呢?什么样的行为是违背道德,而又是什么样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呢?我们在看社会热点新闻的时候也会经常参与讨论,这个人员是否触犯法律,而触犯法律后他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法律是神圣的,是有着标准准绳的,一旦越过那条线,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会伴随一个人的一生。法律法规是明文规定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所遇见的事情确实复杂多面性的,法律的准则是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应有的惩罚的尺度也需要刑法人做出明确的判断。 刑法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晦涩难懂的,即使是法学专业的人研究这些内容也需要着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普通人想要读懂则需要更多的经历。刑法随时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每天大量的社会新闻也充斥着法学内容,人们会对其进行争论,但终究要靠司法部门去认定其责任。刑法学离我们很近,而作为爱好,我们可以尽量多的读相关资料,丰富我们的大脑,明确的知道什么行为会触犯法律。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一部关于刑法学的基础知识,对于初学者是一个浅儿易懂的刑法学相关书籍。在法律届张明楷教授的学识和工作经验将法律法规更为详细的解读出来,复杂的案件也在法律的框架内,初学者阅读这本书便可以对相关内容有着初步的了解。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其内容覆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第一章刑法的基础问题,到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犯罪形态等,让我们更加清晰明白什么是法律,我们所做出的选择会触犯哪一条法律法规。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模式也在不断的变化着,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更正着,这样才能做出更加正确的判断。在总论这一部分中会提到我们经常调侃的内容,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水里会救谁这个问题,而法律法规给你的正确的解释。

  《刑法学》的内容复杂,法律的明文规定是经历着不断的更改的,而大学人则要不断的学习。张明楷教授带给我们的是相关的基础知识,是日常生活中必要的知识储备,它不仅是一个学科,更肩负着沉重的社会责任。学习刑法是为了用好刑法,用好刑法就必须知道法条的真实含义,司法正义才能稳定社会。

  《张明楷法学讲义》内容是非常全面的,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案例都会有分析,关于刑法内容中最常见的问题你都可以得到认知。作为普通群众,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坚持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去触道德的底线,充实自己的法律相关知识,做一个懂法的人。法律是神圣的,法律法规细致而繁琐,然而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准确的让一个人承担他的责任。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二):这本讲义我当演义来读

  抱着大部头《张明楷刑法学讲义》在看的时候,家人过来问我:“看的这么津津有味的是什么小说?”我头也不抬回答:“《张明楷刑法学演义》” 半天没听到那人回话,好奇抬头看时,却见那人一脸迷惑:“你说什么演义来着?” 我以为他问张明楷的名字,就把三个字一一组词告诉他,他却说:“这个人我知道,我问的是,这个人出演义了?”我仍然觉得很奇怪,一个好的老师把自己的讲义印出来不是很正常吗?他看我仍然没有意识到问题所在,直接过来点着我的书皮儿问我:“这是讲义还是演义啊?” 不觉大笑。

  曾经学过弗洛伊德,弗洛伊德有一个著名的观点,他认为口误并非偶然,口误的内容往往是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的反应和写照。 我这个口误可以为弗洛伊德提供一个正面的例子了。 因为这本书读起来非常的流畅,而且故事性很强,我在读的时候有一种读小说的快感,完全没有啃读自己专业之外学科的那种晦涩痛苦感,所以当别人问起的时候,我脱口就说出了这是一本演义。 感谢现今的这个时代,我们能够很轻松地接触到各式各样的输出知识的方法,我一直都认为知识应该都是有趣的,如果你觉得哪一种知识没有趣味,究到底是教的人或者学的人还没有找到它的有趣点儿。 前一段看《机智的医生生活》,当里面的住院医问女主人公:“蔡教授,你是不是就是那种拿着读书当乐趣的人呢?”蔡教授满脸笑意地说:“神经内科真是越读越有意思。”

  深入一门学问,就应该是这种越研究越有兴趣的。 学会了知识,会让你眼前豁然开朗。 学会了思辨的方法更会让你如孙悟空般喜的抓耳挠腮。 这些年法律知识的普及也卓有成效。 我自己非常关注的就是三个点儿:

  张明楷

  今日说法、罗翔说法、张明楷刑法。 一个栏目加两位老师,成功地调动了我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也让我对日常的法治问题特别关心。 张明楷的这本书里,对法律的条文讲解的非常的清晰,采用的案例也非常的抓人眼球,提出来的深度思考也的确足以让人为之大死脑细胞。 不过,在这所有的内容里,我特别喜欢的观点还是张老师对法律的度的一种把握和思考。 因为害怕法律滑坡,很多时候人们不允许法律的特例存在,因为要保障人权,很多时候人们不允许任何伤害到人权的事件出现,这里面包括了犯罪人的人权。 张老师举了电影《战略特勤组》举例,提出了一个我特别认可的观点: 刑法理论对案件的处理结论一定要被与案件无关的一般人接受,如果一个高大上的理论不能解决现实问题,那他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这种理论会让许多无辜者死亡,那他还高大上吗? 深得我心,深得我心。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读后感(三):学习刑法,或许需要你付出一些“代价”

  我发现得到讲义所涉的行业内学者,对我而言很多都不是生面孔,比如张明楷教授,法学生是必然十分熟悉的(简直太熟了,泪目)。家属和他“缘分”更深一些,求学期间常听他的讲座,产生了兴趣,这才走上了与之相关的工作岗位。我则是工作需要,要撰写很多法律相关时评,也会认真研究法条和法理,除学生时代常去清华听张教授的课,平时接触最多的则是他的论文著述。

  刑法是一门对逻辑力要求非常高的部门法,很多人戏称,其已经沦落为法考最难的部分之一了,因为不光是要背法条的问题,题里面还涉及特别多的逻辑陷阱。张明楷教授作为刑法研究者——感兴趣的筒子其实可以去得到找他的课听——一方面他逻辑思维力、分析力非常强,听他的课基本上堪比读烧脑推理(反正我上学那会儿是必须得百分百集中的),另一方面他讲课也比较有趣,特别适合爱听案例故事的学生去进行逻辑拆解(非脑力活跃者不能了解其中的爽点)。

  我对“得到讲义系列”是非常欣赏的。原因在于,它提供给许多非科班人士一个通识教育的平台,以及立足另一个学科看待问题、分析问题的视角。就拿这本《刑法学讲义》来说,我个人认为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它在分析具体条款之前,把“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内核”阐释得十分精辟。书比较厚,如果有读者感兴趣但是没时间读太多文字,我也建议至少读完“总论”的前两章——这两章特别“灵魂”,如果能get到其中的点,你再去看社会上许多法治热点事件,立刻就会有不一样的感受和视野。

  比如张教授一直以来执教的内容中,包括在《刑法学讲义》的总论中,有一个点他会反复提及——刑法的机能,究竟是保护自由?还是限制自由?

  就拿我从事的传媒工作举个例子。这些年呢,法律相关新媒体发展很快,起到了对大众普法的作用,同时新媒体的行业特征也决定了,这一块时时刻刻都在诞生“金句”。

  比如有一句话,尽管它有着各种各样的变体,但句子大框架网友们非常熟悉:

  “吸毒者的每一分毒资,都是打在缉毒jing身上的子弹。”

  前段时间那个宋冬野出来蹦跶嗷嗷叫,他那意思是他吸毒被教训到位了,也该出来赚钱了,但网友们继续追着他掐,他委屈得很,因为等同于不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而且吸毒怎么了,艺术家都吸毒。

  从一个普通网民的视角,反正我听到他这段毫无廉耻的表达,我是非常上头的。同时这事又是个涉及法律的社会热点,我就和同事开始探讨这个事儿要不要出时评。讨论结果自然是要出一篇评论。

  当时写这个评论稿的人,是一位很擅长写新媒体法治时评的法官,而且是刑事庭的法官(后文统称为“W法官”)。我跟他约稿时,双方就产生了一些探讨。

  W法官的思维风格一贯比较审慎(职业岗位原因),对于那句“子弹金句”,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和犹豫。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

  W法官的犹豫,本质上就是张明楷教授所一再强调的,有关刑法是保护自由,还是限制自由,此二者之间的制衡和“搏斗”。

  “刑法限制自由”这点比较为大众所容易理解。一方面,是限制犯罪人的自由,通过使其“日子越过越有判头”,令他们不能再去侵害法益(特定的利益、权益);另一方面,则是限制一般人的自由,划定红线,使他们不去侵害法益,从而不会变成犯罪人。

  至于“刑法保护自由”,也被称为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结合特定的历史时代则更好理解。比如在一些没有成文刑法,或者,刑法适用比较混乱的时代,经常出现那种仅仅凭借个人意志、团体阵营利益、鸡冠power,就可以随意去处罚犯罪人的情况。

  有几个比较极端的历史个案就是如此。比如,沙皇俄国罗曼诺夫皇朝覆灭后,沙皇尼古拉二世、皇后亚历珊德拉连同四位公主和皇储,全都被未经审判枪杀,有关魏源会“认为这一决定是无条件正确的”。比如,法兰西波旁王朝末代王后玛丽·安托内特(也就是电影中的“绝代艳后”),被预先内部定罪后,仅仅经过形式性的仓促审判,就被送上断头台(有本书叫《审判王后》,就是从法律程序上分析这个案子,感兴趣的人可以找来看)。

  像这样随意凭借power和利益,而非法律去处罚犯罪人,会起到很糟糕的社会效应。

  首先,是渔轮的反弹。比如前述的皇室家族成员,后来几乎全部被“封圣”和成为“殉难者”了。就拿沙皇一家子来说,就算两个大人犯下滔天大罪,那几个孩子又干啥了?就算一家子都是混蛋,你也得先经过良法审判,才能执行死刑,否则你和你所反对的又有什么区别呢?再如玛丽王后,现在她的渔轮形象是悲情王后,是时尚符号,获得了普罗大众的同情。说白了,刑法是朴素正义感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无法体现这种正义感的审判行为,是不可能最终为社会成员所认可的(即使某一刻它能反智到所有人认可),最终必然全盘崩塌。

  再者,形成了不良的先例,也就不利于保护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有人可能会针对前两个例子说:你凭什么要为这些特权阶级说话?你是什么居心?但问题来了,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践踏,如果皇子皇孙都无法通过法律审判、罪刑法定,在受到惩罚时也保全自己的合法法益,那么作为普通百姓的人,就更不可能在前者的丧钟被敲响的先例下,独独保全自己了。结合某个时代,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

  即使不谈这些特殊时代的案件,就拿大家比较熟悉的“辛普森案”来说,亦然。即使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因为刑事诉讼程序层面取得证据的方式不合法,“毒树之果”不可用,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这依然具有一定积极的社会意义。

  即:当你没有王孙公子那样高贵的地位,当你不具备辛普森那样的财富和社会影响力,当你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此时你站上刑事法庭为自己犯下的、亦或被诬的罪名辩护时,你的权利可以得到来自法律的平等保护。

  完善的《刑法》所追求的“保护自由”,其具体体现,正是我们常说的“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就不是犯罪,不受刑罚处罚。至于是否是犯罪,也要经过法律审理,程序实体均经得起推敲,才可以定罪(当然这里大部分就是刑事诉讼法所统领的了,但精神则一)。

  文至此处,而我的重点实际上是,我们以普通吃瓜群众的角度去衡量一个社会事件,可以得出一种逻辑判断,而站在法律的角度,尤其是这本书所普及的“刑法的角度”,可能又会产生一种新的逻辑判断。

  对于我个人而言,我感受到了“代价”。

  宏观层面,是社会为了有一套良法,会付出代价。就拿《刑法》对自由的限制和保护来说,二者一直都处于一种交互博弈的立场,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说法就是“刑罚的适用和法益保护成正比,和人的权利保障成反比”。再说细一些一下,则是社会整体法益,同个体基本权利产生冲突时的取舍问题。张明楷教授认为“既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刑法的铁则,就意味着总有一部分法益侵害行为不可能受到刑法处罚,因为总会有一小部分法益侵害行为没有在法律中被明文规定为犯罪……但是,人的权利的保障机能,是优先于法益保护机能的。”当然,这个只是张教授阐述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见仁见智。

  微观层面的代价,是情绪上的。亚里士多德曾有此法谚:“法律是没有激情的理性。”我在了解了刑法的逻辑后,恐怕真的让渡了自己一部分情绪——在看到社会热点事件总会产生的“三分钟上头”后,我可以冷静下来思索,是否还存在有另一种价值判断,值得自己去衡量。

  而归根结底,如同作者在书中所反复重申的那样:学习刑法学的过程,就是追求正义的过程;它不是一个智力游戏,它背后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END —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读后感(四):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终于有标准答案了

  女朋友和妈妈掉进水里,你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肯定有不少男同胞被问到吧。

  那么什么样的答案才是标准答案呢?我问过身边的很多男同胞。

  这个问题,一千位男同胞,可能就有一千种答案。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又该如何解决呢?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这本书中,从刑法的角度,给了我们一个答案:

  “我和你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

  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的内容。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

  在我们的意识里,可能会觉得,提到犯罪,就肯定是做了一些行为,才导致犯罪。

  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就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中对这句话是这样解释的:

  我们回到开头的问题: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

  从刑法的角度来分析,《张明楷刑法学讲义》是这样说的:

  江歌案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当天陈世锋与刘鑫发生冲突,江歌出于朋友情义,奋力帮助刘鑫逃离险境,但随后刘鑫却把江歌关在门外,丝毫不理会江歌的哭喊声,而导致江歌被陈世锋伤害。

  一位失去女儿的妈妈

  在这个过程中,江歌一开始具有救助义务,也有救助的可能。

  而后面刘鑫同样也具有救助义务,也有救助的可能。

  所以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刘鑫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了不作为。

  当然,刘鑫如果当时出去救助江歌,也有可能会受到伤害,这也是客观条件。

  这桩惨案至今已过去良久,孰是孰非,法律的判决已经告一段落,剩下的,似乎也就只有道德层面的谴责了。

  说到这里,我想起我有一个朋友,对于是救女朋友还是妈妈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答案。

  他说,我无论救哪一个,最后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还是让她们都学会游泳吧。

  那么,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两个人都不救,是不是还是构成了不作为犯呢?

  张明楷老师在书中列举出了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有人掉进水里,你构不构成不作为,得看你有没有救助的可能性。

  比如你会游泳却不救,那就是妥妥的不作为。

  但是这里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你不会游泳,或者你会游泳,但当时水流湍急,来不及救,人就没了。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即使施救也不可能成功,也就是上面第三点所说的不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所以也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公正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救不救?救谁?这个问题,在刑法层面,其实很好理解。

  只不过在生活中,我们可能更容易从道德层面来给一个人贴标签。

  这个千古难题,之所以难答,就是因为无论救哪一个人,最后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在《张明楷刑法学讲义》中,我还看到了很多关于救助义务的例子。

  比如意外提供了有毒物质导致他人中毒之后,提供者有救助义务;抢劫犯持凶器追赶被害人,被害人在前方无路可逃时坠入深水中,抢劫犯也有救助义务......

  这也就是说:自己先前的行为造成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行为人就产生了对结果的防止义务。

  这乍一看,是不是有些理解不了?其实我们只要配合上面的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来看,就很好理解了。

  这里的提供者和抢劫犯,由于在场,具有救助可能性,且有能力救助,自然也就有救助义务。

  所以我们从上述的例子都可以发现,其实在生活中很多地方,我们都有意或无意地触到了法律的盲点。

  就比如:

  上述这些问题,在法律层面,都有特定的答案,但是就道德层面来讲,这三件事,不做就可能会遭受到道德的谴责。

  公平公正

  其实我们日常也可以简单了解一下基础的刑法知识,不仅可以规避自己的行为,还可以在关键时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这本书,全书将近700页,分9个章节,用生活中的各种实例小场景,为我们普及了一些刑法的基础知识。

  这本书的作者张明楷,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执教近40年,曾被司法部评为“部级优秀教师”。

  他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引领无数法学学子进入刑法这个学科。

  有时候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被他人侵犯了权益,最后却因为不懂法律而自己吃亏;或者因为我们不懂法,而在不知不觉中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最后对簿公堂。

  这些情况其实我们都可以避免,学会简单的刑法基础知识,能让我们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ND

  最后问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你的家人明知你被伴侣家暴,但是却仍然劝你保住家庭,对你的呼救视而不见,那么你的家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不作为犯呢?

  我是@瑾瑜与我,左手带娃,右手写作,欢迎点赞评论,留言交流,感恩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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