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100字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一本由张中秋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元,页数:44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一):感想2
法律虽是舶来品,但古代中国并非“无法无天”。早在夏商的远古时期,我国就已经有“法”、“律”的出现,到唐、宋时,法律体系已逐渐完备,借助强大国力对周边各国产生深远影响,形成中华法系。但我们在学习研究法律的时候,并不将其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放在一起作为法律起源。原因很简单,中西古代的法律虽然都是将成文的规则书写在载体上,强制性地要求人们遵守,但其目的天差地别。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统治者征服人民后对人民实施各种禁锢以稳固政权,西方法律更多是顺应大多数人的需要产生的维护秩序的明文规则。这就是中西法律文化产生了冲突。法律文化是法律得以深植于国家的土壤,土壤不一,结出来的法律之果自然也不会相同。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二):感想2
法律虽是舶来品,但古代中国并非“无法无天”。早在夏商的远古时期,我国就已经有“法”、“律”的出现,到唐、宋时,法律体系已逐渐完备,借助强大国力对周边各国产生深远影响,形成中华法系。但我们在学习研究法律的时候,并不将其与古希腊、古罗马的法律放在一起作为法律起源。原因很简单,中西古代的法律虽然都是将成文的规则书写在载体上,强制性地要求人们遵守,但其目的天差地别。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是统治者征服人民后对人民实施各种禁锢以稳固政权,西方法律更多是顺应大多数人的需要产生的维护秩序的明文规则。这就是中西法律文化产生了冲突。法律文化是法律得以深植于国家的土壤,土壤不一,结出来的法律之果自然也不会相同。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三):“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
书的开头,内容提要里面写着:“中西法律文化是它们的地理环境、社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各自形成特色并构成差异,但它们之间的差异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
读了书的前几章,感觉受益匪浅。作者在考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中性的比较,不妄加评论,还时时刻刻在字里行间提醒读者,任何现象,在一定的时期,都是合理并且有其社会原因的。
前段时间读的费孝通《乡土中国》,也是提醒了我一点:中国当下的一切,都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原因。
首先,中国的法和西方的法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中国的法,也就是刑,可以说是西方“法”概念中的刑法,再加上一点其他方面的法条。
所以,中国没有“法”的传统,不是中国人蒙昧愚蠢,而是因为传统中国有一个“礼”的体系,起到了西方概念中“法”的作用。
之前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社会是这个样子,为什么改革改不下去,为什么一些理所当然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中显得那么可笑。这本书让我灵光一闪。
鸦片战争之后,传统中国,倚靠原有的文明成果,无法抵御欧洲文明的冲击,只有“师夷长技以制夷”。就像一个瘦弱的人被壮汉打了,壮汉放下狠话,不给钱,见一次打一次。为了防止再被打,只有去壮汉锻炼身体的那个健身房办张卡,锻炼到身强体壮为止。
之后,因为这个瘦弱的人还不够强大,所以他一直在健身房里看那个壮汉每天在做什么,然后学习他。
然后有了辛亥革命、民国、新文化运动,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学到的都是个西方的架子。就像现在的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表面上是西化的,实质上还是一个官府。但是,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学会西方的东西。正如新文化运动所说,根本的不是革命,而是改变整个社会观念。何其困难。
改革开放之后,西方的观念随着西方的市场规则来到中国。这一次,不需要斗士们高声倡导民主科学。有了市场、以及市场经济带来的一整套游戏规则,自然有了民主、公民生长的土壤。这一次,人们是自我启蒙。
同时,由于20世纪初以来,一直持续的反礼教运动,传统的由”礼“维系的社会规范,一些被消灭,一些逐渐退到幕后,但”由血缘维系的社会“这一点还没有改变。
所以我们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法律。我们学到了法律条文,却不可能在一个血缘维系的社会上,真正做到,以”法“作为社会的规则。
而受到西方观念深重影响的80年代后出生的人,接受了大量西方观念,又没有受到传统礼法的教育,形成了他们对西方社会模式的认同。这就与当今社会中坚,也就是那些五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产生了很大的思想差异。
举个例子,我们会觉得很奇怪,为什么现在社会上有那么多忽视和侵犯人民基本权利的事情(各种例子,说也说不完),而当权者会觉得理所当然。书中写道:”中国过去的”法“是一种集团本位法,在在这种法律构架下,普通民众的权利是微乎其微的。”这样一来,我们的不理解,他们的理所当然,就有了解释了。
“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我们不用总是痛心疾首,为什么今天的中国是这样,怎么会这样。不是说我们不要改变,只是说,一切都有它合理的原因。这样,再看到类似美国全民选举和日本公路为钉子户绕路之类的事情,也就会更加理性一点吧。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四):《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 法律是社会运行规律、规则的最显性表现,是探知中长程社会底层观念的一个最便捷窗口,通过中西法律文化比较,我们可以窥探背后的观念差异,《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则是其中一个很好的尝试。”
一、前言
这两天读完张中秋先生《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以下简称“本书”),颇有一些收获。本书对中西法律文化从法的形成、本位、文化属性、与宗教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取向八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一些有洞见的结论,引人思考。当然,美中不足的是张中秋先生专攻法律,没有从更高维度(如哲学、历史)深思文化背后的底层原因,这方面金观涛老师的《中国思想史十讲(上)》恰好可以互补印证。下面聊聊读后感。
二、八个方面比较研究
本书八个方面的比较研究结论及个人观点如下:
1、法的形成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形成主要源于不同血缘组织(部族)之间的征战,对外的处置(以刑罚为主)构成中国法律的最初来源,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中国的法具有专断强制性、刑法化等特征,妥协性少,最后导致了血缘组织的强化。而西方法律主要起源于氏族内部对中央管理机关的需求,后来几次大的变革则源于内部利益阶层的冲突与妥协,法的演变与国家政治制度大范围重合,因此西方法律涉及面广、妥协性强,最终由于法的平等扩大化导致了血缘组织的弱化。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2、法的本位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以集体为本位,经历了氏族部落→家族宗族→家国同构的本位变化,最终导致了两个结果,一个是血缘组织不断强化,集体化明显;另一个是基于身份的道德责任强化,业务性明显。而西方法律以个人为本位,经历了氏族→古希腊个人→中世纪上帝→文艺复兴后个人的本位变化,导致非血缘的个人权力化凸显,社会关系契约特征明显。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3、法的文化属性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以公法为主(即以刑法及行政组织法为主),私法也具有较强的刑法性,一个核心论据即:历史上中国私法条款占比仅1/10,且刑法化严重(如违反私法引入国家主体进行强制性惩罚)。而西方法律以私法为主,私法条款占比在2/3左右,公法也有较强的私法特征(如希腊罗马时期将伤害、抢劫、拐卖、服兵役的惩罚民事化,文艺复兴后公法基于私法建构)。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4、法与宗教伦理
作者认为早期法与宗教、道德伦理混同,后来中国法律伦理化比较严重,法律儒家化,将家庭伦理与国家治理的法同构,各种法都具有泛道德倾向。西方法律则宗教化比较严重,希伯来文化有上帝立法的传统(如摩西十诫),中世纪教会法几乎支配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成为法上之法,文艺复兴后也对个人的行为准则、人道主义产生较强的宗教性影响。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5、法的体系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自成体系、独立成长,由于经济上的持续优势与血缘文化的排异固守,具有封闭型特征;西方法律则由于贸易文化、契约精神、法的传统等原因,具有开放性特征。
个人观点:从历史上看,中国属于周期震荡的超稳定系统,中国的法律自然也秉承了某种震荡特征,但这绝不是因为法具有某种血缘的排异反应,也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封闭,而更可能是一种负反馈机制,保持整体结构的稳定,因此这一部分个人持保留意见。
6、法的学术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因种种原因对于法理(即律学)研究不深,西方则由于逻辑学体系完善、法社会传统、教育学术传统等原因,对法理(即法学)研究博大精深,为人类文明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个人观点:传统中国的终极关怀是道德(伦理道德是先天道德,更为特殊与关注),法律是由道德推出的,则法律只能承担补位作用,因为不道德的东西且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是危害严重)才能由法律规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精英自然对法律的关注不大,反而对道德本身的研究极深(主要体现在中国历史中博大精深的经学研究传统),所以不宜简单对标西方的法学研究框架,认为中国的律学研究不深,盖因关注点不同而已。
7、法的精神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因为皇权与家长制的结合、性善论对榜样的要求等原因,以人治为主;西方法律因为历史渊源(主要是知识与信仰的双重影响,以及现代性的个人自由等)及后续反思完善,逐渐形成了法治传统。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只是中国法律以人治为主的原因可以从其他方面深度挖掘,如对秩序维护的最简单有效捷径(无论韦伯认为的传统型或个人魅力型统治,皇帝都是很好的外观形式)、道德的最高代表等。
8、法的价值取向
作者认为中国法律因为和礼是互补的关系,正统倾向理想的社会没有讼争,或通过礼即可维持社会秩序,法律发挥的空间小(尤其中国法律以刑法为主),价值取向是无讼。西方法律的价值取向则诉诸理性想象的正义(正义并非一个实体价值观,也无法被准确定义),法律作为实现的工具,以自由为前提,以权力为假想敌。
个人观点:基本认可。
以上是全书的主要内容。
三、笔者观点
应该说,通过法律这一切面,洞察如此多的东西方观念比较视角及结论,张中秋先生具有相当深厚的功力。当然,赞美之词就不多表,此处我仅提出这个话题可供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1、从范围上讲,还有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如果将主要法系放在一个维度比较,是否能得出更有意思的结论?是否有一个统一的坐标系可以将各个法律体系,甚至背后的观念通透对比?这方面,金观涛老师给出了一个四象限模型,更具有启发性。
2、从立场上讲,法的学术章节具有一定的西方法学中心倾向,各个文明关注点的不同自然导致学术焦点、学术深度不同,简单对比西方法学,还是有一些不妥之处,同情的理解方更为高明;
3、从时间上看,本书聚焦传统社会,对当下中国社会与法的复杂关系与互动有一定启发,但没有聚焦与回答,当然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一切的研究都应该回归对当下世界的启发,从这一点上看,未来这个问题还可以做进一步的回答。
综合评论:本书可打8.5分,适合有一定法律背景,且对文化、思想等问题有兴趣之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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