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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立志遵守神的律法>

2021-10-13 23:03:31 作者:霞步思 来源:霞步思推荐 阅读:载入中…

  <诗人立志遵守神的律法

  读经「诗119: 33-48」“耶和华啊,求祢将祢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在诗篇一百十九篇的第五段中,诗人首先说:“耶和华啊,求祢将祢的律例指教我,我必遵守到底”。因诗人知道,神赐下律法的目的,并非只是叫百姓记住律法的规条,而是叫他们活出律法的精意,活出公义,活出顺服,活出信靠,活出圣洁。所以诗人在那位赐下律法的耶和华面前呼求说:“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律例指教我!”对他个人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他接着对神说:“我必遵守到底”。这就是说,他要遵守神的律法,一直到生命的终了。这是多么美好的心志!诗人这样的立志是圣灵的引导,“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同样今天我们学习神话语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智慧、也不是为了教导别人,而是为了让自己“遵守到底”。“求祢赐我悟性,我便遵守祢的律法,且要一心遵守。”诗人知道,若要忠实地遵守神的律法,必要先认识与理解神的律法,而认识和理解,就需要领悟力,所以诗人求神“赐我悟性”,这是诗人所有祷告中,一项十分重要的祷告。诗人相信神的律法,他爱神的律法,但是他知道若没有神所赐的悟性,他就不能准确地认识与理解神的律法,因此他也就无法有效地遵行神的律法。有了对神律法的信心和爱心,再加上悟性,能够准确地认识与理解神的律法,他就可以“一心遵守”神的律法。因此今天我们也要求神赐我们悟性,好叫我们准确地理解真理,忠实地活出真理。诗人进一步祷告说:“求祢叫我遵行祢的命令,因为这是我所喜乐的。”这里诗人说,当他以神所赐的悟性,准确理解并忠实“遵行神的命令”时,就给他带来了满足的“喜乐”。

<诗人立志遵守神的律法>

  “求祢使我的心趋向祢的法度,不趋向非义之财。求祢叫我转眼不看虚假,又叫我在祢的道中生活。祢向敬畏祢的人所应许的话,求祢向仆人坚定!”这里诗人为自己的“心”和“眼睛”来祷告。他求神叫他的“心”趋向神的法度,使他的“眼”转离虚假的东西。因诗人知道人心出问题时,人就会犯罪得罪神。所以他曾说:“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在此他再次求神使他的心“趋向”神的法度,即倚靠神的法度。而不“趋向”非义之财,就是不被非义之财所吸引。当人的心“趋向非义之财”,就要用邪恶与虚假的手段获得财物,并以此来满足人的贪心。因此彼得后书2:3说: “他们因有贪心,要用捏造的言语在你们身上取利。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接下来诗人为自己的眼目祈求:“求你叫我转眼不看虚假,又叫我在你的道中生活。”眼目若停留在虚浮无意义无价值的东西上,人就会偏离神的律法,不在神的道中生活。诗人从“心”到“眼”的祈求,正合乎箴言23:26的话:“我儿,要将你的心归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悦我的道路。”在为自己的心和眼目祈求后,诗人知道惟有神的“应许”,可以叫他敬畏神,所以他求神“坚定”对他的应许,进而使他在前面所求的事上被坚定,以表明他对神的敬畏之心。今天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仍然是我们最容易贪爱的。更有一些鼓吹成功神学的假师傅,千方百计引导人心趋向属世的成功与富足,叫人把眼目放在那些能够满足 “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的事情上。因此我们今天都要把诗人的祷告,变成我们自己的祷告。

  “求祢使我所怕的羞辱远离我,因祢的典章本为美。”诗人知道,如果人的“心里趋向非义之财”,眼目停留在虚假的事情上,就会偏离神的法度而犯罪,羞辱就会临到人的身上,这是诗人所“怕的羞辱”,也是爱神的人“所怕的羞辱”。所以诗人求神使他所怕的羞辱“远离”他。但因神的“典章本为美”,所以诗人说:“我羡慕祢的训词;求祢使我在祢的公义上生活!”明白神话语的人,必然会“羡慕”神的话语;“羡慕”神话语的人,必然会渴慕活出神的话语;而渴慕活出神话语的人,首先要祈求圣灵使自己在神的“公义”上生活、也就是在神的道中生活,这就是过一个“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之人的生活。这样的人就不会因犯罪而蒙受羞辱。诗人的祷告提醒我们,避免因犯罪而受到羞辱,最好的办法,就是时时刻刻活在神的道上,以神的命令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这样就不会因犯罪而蒙羞。

  在诗篇一百十九篇的第六段中,诗人首先说:“耶和华啊,愿祢照祢的话,使祢的慈爱,就是祢的救恩,临到我身上……。”这里诗人呼求神的名“耶和华啊”,是他的信心、诚心、渴慕之心和敬畏之心的表达。诗人之所以这样向神发出呼求,是因为他知道神对他有应许。神的应许是不会改变的,这是他向神呼求的依据和基础。这里“你的话”,即“你的应许”。诗人说到神的应许就是神的慈爱,也就是祂的救恩。诗人知道他所信的神,是一位满有怜悯心肠的主,也是把祂的怜悯化作奇妙救恩作为的神。诗人就愿神的慈爱和救恩“临到”他身上,因为惟有神的慈爱彰显在他的生命中,惟有神的救恩成就在他身上时,他和神的生命关系,才是真实的,稳固的。所以他急切地求神,叫这一切“临到我身上”。接下来诗人说:“我就有话回答那羞辱我的,因我倚靠祢的话”。这里的意思是,当诗人所呼求的耶和华把慈爱和救恩成就在他身上时,他就能够凭着神的应许,靠着神的话,来面对那些羞辱他的人。这里的“羞辱”,应该是指义人为神名的缘故所蒙的羞辱。若因犯罪蒙羞,如何靠着神的话来回答那羞辱他的人呢?所以我们学习诗人的祷告,了解祷告的内容十分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和诗人一同进入这样的祷告。因此我们每一次呼求神的名,都不应该是那种有口无心的呼求,而应该存着信靠,带着敬畏,诚心呼求。因神的名,是神美善属性的集中体现,我们呼求神的名,就是在呼求那位又真又活的神。而这位又真又活的神,是垂听祂儿女祷告的神,会照着祂的应许,在我们的生命中彰显祂的慈爱,成就祂的救恩,并赐给我们持守救恩的能力,叫我们可以向着标杆直跑。

  “求祢叫真理的话总不离开我口,因我仰望祢的典章。我要常守祢的律法,直到永永远远。”这里诗人为自己的“口”祷告,求神叫“真理的话”,总不离开他的口。因他知道,他的盼望在乎神的“典章”,就是在一切的事情上,他都以神的典章为判断问题的准则。这里“真理的话”,是指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话,如神的律法、命令、法度、典章、律例等。当诗人求神叫“真理的话”不离开他的口时,他就是一个被神的真理所掌管的生命,他有一个被神的律法所规范的生活,以至于他口中的言语,没有虚假,都是真实的,都不会偏离神的命令,都合乎神真理的要求。所以紧接着就表达了他的心愿:“我要常守你的律法,直到永永远远”。“常守”神的律法,是神的真理常在诗人口中的结果。当诗人要“常守”耶和华的律法,直到永远”时,表明他要对神的律法至死忠心。今天当真理的话常在我们口中时,我们口中就有诚实,没有谎言;就有造就人的好话,没有苦毒的言语;就有纯朴美好的言语,没有虚空的妄言。因此我们也要求神“叫真理的话总不离开我口”。“我要自由而行(或作“我要行在宽阔之地”),因我素来考究你的训词。我也要在君王面前论说祢的法度,并不至于羞愧。”这里诗人说他是一个“行在宽阔之地”的人,也就是一个活在自由之中的人,这是因为他“素来考究”神的“训词”。这里的“考究”,意思是用心查考,寻求,通过学习,透彻地把握耶和华律法的精髓,用以指导自己的生活。所以考究神的训词,就能够使一个人行在自由之中,就能够活出生命的自由。这与主耶稣的教训相合:“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那么一个拥有自由之生命的人,在君王面前该说些什么话呢?诗人说他在君王面前不说别的,就说神的“法度”。“法度”原意为警戒的记号,带有提醒性质的言语。因此诗人在此表明,他站在有权有势的君王面前,他必须照着神的话语来警戒和提醒他们,让神的法度在君王的心中产生功效。诗人在这里提到的两件事,都与我们的属灵生命关系密切。我们要活出一个自由的基督徒生命,我们就必须是“素来考究”神话语的人,必须是“晓得真理”的人,这样我们才能因遵行神的命令而得着自由。其次,虽然我们像诗人那样站在君王面前的机会并不多,但是站在有权有势的人面前的机会还是常有的,更何况我们每天都活在一个抗拒福音的世俗世界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像诗人一样,无论面对何人,都要传讲神的道。保罗不以福音为耻,我们也要不以福音为耻。而在基督的福音里得着自由的人,就知道福音的能力与甘甜,晓得福音大能与甘甜的人,才具有传福音的热情与胆量。

  最后诗人说:“我要在祢的命令中自乐;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我又要遵行(原文是举手)祢的命令,这命令素来是我所爱的;我也要思想祢的律例。”诗人在此发现,遵行神的命令,使他成了一个喜乐的人。为什么诗人能够在神的命令中“自乐”?因为他“爱”神的命令。而且他对神的命令,不是断断续续地“爱”,而是“素来”都爱。如此爱神命令的人,就能在神的命令中得着喜乐。诗人又提到他向神的命令“举手”,在旧约中,“举手”通常有赞美、祷告、向神祈求能力之意。所以诗人的意思或许是,他以喜乐的心赞美神的命令,也祷告神赐给他持守与遵行神命令的能力。诗人又说“我也要思想你的律例”,意思是他愿意神的律例占有他的心灵,使他满脑子都被神的律例所充满,让他的所思所想都限定在神的律例之中。当圣灵感动诗人把这些经历记录下来后,就成了可以指导我们的信仰与生活的道理。我们要做的就是,把这样的道理,也变成我们的生命经历。为此,愿我们都要像诗人那样,不但要立志遵守神的律法,我们还要深深渴慕、喜爱神的话,并且要遵行神的话到底,靠着神的恩典在祂的公义中生活!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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