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应传承好保护好农耕文化遗产
农业部从2013年开始公布第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强了对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加上整体上还存在重视不足、资源开发程度低、内涵挖掘不深刻、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化技术应用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如湖南省道县玉蟾岩遗址在1995年和2001年两度被评为“全国考古新发现”,因交通不便、内容单一等局限,至今仍被静静地“封锁”在乡野,其开发利用可谓任重道远。如何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农耕文化遗产,实现农耕文化遗产地生态保护、文化繁荣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
要对农耕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和评估。我国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已知的联合国粮农组织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中,我国就达到了6个,位居世界首位。但除了各省市区少数几个全国出名的遗产被定级为文化保护单位外,其他农耕文化遗产在各省市区都没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农业文化遗产标准和保护规范缺失,相关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没有开展。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并通过文字、图像、声音等数字化多媒体方式,建立农业文化遗产档案名录库,系统和全面记录我国各类农业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适应自然、天人合一的合理思想内核,遗产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各地农业文化遗产的构成、分类、价值、特色等进行科学评估和整体评价,制定各级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和保护规范,分别确定不同的保护等级和类别。
要对农耕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研究和保护。对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鲜明,保护意义大、留存价值高的文化遗产要重点保护、重点传承、重点利用,并积极推动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要深入挖掘少数民族农业文化遗产,包括与农业文明相联系的民族语言、建筑、服饰、饮食、节庆、礼俗、歌舞、手工技艺、民间信仰等独具特色的农业民俗文化。对一些仍具有生产潜力又具有开发价值的农业文化遗产,要在市场开发中保护,可以邀请游客参与农业生产生活,以土地认领、订单生产等方式,促进保护与利用的互动。对使用较少,暂时又没有多少开发价值的农业文化遗产,可以通过征集实物、出版书籍音像制品等方式进行保存。对传统农耕文化遗物较为丰富、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借鉴广西桂林甑皮岩考古遗址公园、长沙铜官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经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把静态的文化实物遗存,通过相适宜的后期设计和内涵挖掘,变得更加活态化、形象化、特色化”。也可以参照湖南省资兴、耒阳等地以农耕文明博物馆的方式收藏、保护、陈列和展览文物,加强农耕文化研究,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要建立农耕文化遗产综合机构完善保护工作机制。农业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数量庞大、类型多样,而与之对应的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遗产地农村居民在内的保护主体却存在“结构性缺失”,这与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目前农业文化遗产的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存在职能重叠、管理规则和标准不同等问题,部门之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推诿塞责。在各省市区层面构建统一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参与单位应包括文化、文物、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渔业、建设、旅游、环保等主管部门,确定保护范围、职责分工、协调机制等内容,最终形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共同体。鼓励多学科、跨部门综合性理论研究与示范工作,支持已经认定或积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项目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
其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早就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而分布广泛的农耕文化遗产不仅是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部分,更是我国5000年悠久历史延续的最好见证,我们只有在城镇化进程中传承好保护好农耕文化遗产,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与传承优秀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