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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雕虫小技,不足挂齿”…原来是这

2017-11-13 00:41:31 来源: 古文观止 阅读:载入中…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雕虫小技,不足挂齿”…原来是这

  你知道“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的后面两句是什么吗?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我们一般人都听过这两句话,意思也很明了,就是我喝酒吃肉可以,只要我心里有佛就可以了。

  这句话是道济禅师所云。道济禅师就是民间神化成的济公和尚。许多人呢就把这两名当成是和尚偷吃肉的借口。

  可是,大禅师可不只说了这两句,后面还有两句,而且这两句才是最重要的:

  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

  能达到如此境界的得要有相当的修为,所以你们不要学我,否则就会破坏修行。

  据说这几句话是来源于这样一个故事。 明朝末年,张献忠作乱,山贼横行,到处杀掠,百姓流离失所,四处逃难。

  在四川峨嵋山的地方,山贼劫掠,有一群百姓慌乱中逃入山中一寺院内,寺中的住持慈悲为怀,收容难民。

  谁知山贼追至寺内,劫财杀人,该住持认识山贼,恳求不要伤害百姓,无论什么条件,只要做得到,住持都愿承担,但求放过这些百姓。

  山贼曾受过住持的恩,不好意思一口拒绝,于是想出个鬼主意,好让住持知难而退。于是山贼拿出一些酒肉对住持说:

  和尚,我的条件很简单,只要你吃了这些酒肉,我就放过这些人,决不失言。

  众人哗然!此计甚绝!

  修行人饮洒食肉,开斋破戒,将必打入畜道及饿鬼,受无量苦。没想到的是,只见住持拿起酒杯,气定神闲地说:

  我以酒代茶,各位饮茶。

  说完一饮而尽。接着拿起块肉说:

  我以此肉作菜,请!

  说完一吃而尽,面不改容。山贼为之一惊,只是有言在先,只好放过所有的人。

  此住持于险境,别无选择,唯有牺牲自我,为救人而开斋破戒,不惧落入恶道受苦。

  佛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这正是佛法的救世精神,此住持可谓得道矣。

  “雕虫小技,不足挂齿”,知道雕的什么“虫”吗?

  中国人是非常谦虚的的。如果某人在某领域或某方面取得了过人的成绩,受到别人称赞时,当事人往往都会谦虚地说:“雕虫小技,不足挂齿。”

  唐朝的时候,有一个叫做韩朝宗的人,为人非常热心,常常帮助一些年轻人找到好工作,大家都非常尊敬他。

  有一天,还在为理想奋斗的李白写了一封信给韩朝宗,并附上了自己的一些诗文,请韩朝宗帮忙介绍工作。李白在信的最后写道:

  恐雕虫小技,不合大人。

  意思是说,恐怕我写的文章,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伎俩,不够让大人欣赏。

  那么,这个“雕虫”,究竟是雕的什么虫呢?其实,雕虫的本义并不是指写诗作文,而是另有所指的。

  “雕”当然是刻的意思,“虫”是什么呢?“虫”怎么能被雕刻呢?

  原来,这里的“虫”并不是某一种具体的虫子,而是秦朝时“秦书八体”之一的虫书。

  《说文解字》记载,八体为“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和隶书”。

  虫书、篆书中的花体,常常铸或刻在兵器、旗帜和符节上,形状像鸟和虫的样子,故称“虫书”。“雕虫”就是指刻写虫书。

  “雕虫小技”的最早出处当为《北史·李浑传》。

  李浑是北齐大臣,学问很大,文宣帝高洋命他组织一套班子,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麟趾格》。班子里面还有着名的史学家和文学家魏收。

  文人相轻,李浑有一次就对魏收说:

  雕虫小技,我不如卿;国典朝章,卿不如我。

  意思是写那些花花绕绕的“虫书”,我不如你魏收;但是制定国家的典章制度,你魏收可就比不上我了。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根本不是我们平常说的那意思!

  我们平时有句话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般咱们的意思是不孝的行为有三种,但不生孩子,没有留个后代就是最严重的。

  其实这个真错了!这样理解真的成了封建的糟粕思想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孟子说的,记述在《孟子离娄上》中,全文是: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这句话翻译过来,意思是,不孝的行为有很多种,没有做到尽后代的责任最为不孝。

  舜没有告诉父母就娶妻,是没有做到尽后代的责任。但君子认为他虽没有禀告,实际上同禀告了一样。

  “无后为大”正确的解释应该是“没有尽到后代的责任”,或者说“没有做到一个晚辈应该有的礼节”。

  如果错误地翻译成“不孝有三,没有后代最严重”,那么接下来“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就应翻译成舜没有告诉其父母而娶了妻子,是因为没有后代啊。

  这样翻译看着似乎挺顺溜。但舜因为没有后代,偷偷地娶了妻子,没有告诉他父母。这里面逻辑似乎就有点不对了:难不成舜的爸妈不准他结婚,不准他有后代?

  所以说“无后为大”翻译成“没有后代最严重”肯定是错误的。

  那么这个错误的解释为什么流传于天下,并流传至今呢?

  许多人以为东汉的赵岐在《十三经注疏》的批注是对孟子这段话的解释,而是不合理的。赵岐在《十三经注疏》所言:

  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他把“不孝有三”定义为了三种,可见他并没有理解孟子的五不孝,就断章取义把“无后为大”解释为“没有后代”。

  这个错误的解释,竟因符合了中国人不能断了香火的观念而流传到今!

  读了这三个故事,是不是才发觉,一直都理解错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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