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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的故事》读后感精选10篇

2018-06-11 20:30: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精选10篇

  《杂草故事》是一本由理查德·梅比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9.80,页数:368,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一):野草纪事

  “凯尔特民族曾以荨麻肉汤和野生大蒜主食;英国中部地区农民喜欢嚼酸模柠檬味的叶子喉解渴;约克郡的人会用椭圆叶蓼简单的叶子制作祭奠菜肴;而打仗和收成不好时候人们几乎什么都吃,哪怕是长满刺毛的猪殃殃也能当食物。”

  这是英国的理查德•梅比在《杂草的故事》里所述,让我想起中国明代王磐撰《野菜谱》,也提及猪殃殃,其得名,“猪食之,则病,故名。春采熟食”。猪吃了这种野菜会生病,为何还要“春采熟食”,原来是为了贫民应对饥荒时的参考,故有韵语云:“猪殃殃,胡不祥。猪不食,遗道旁。我拾之,充餱粮。”这种野菜被视为不祥之物,猪尚且不愿食用,而饥民却要采摘以做果腹之用,辛酸之状豁然。两者并置一处,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普通民众与野草的因缘并无二致,平日与它亲近,饥荒时,更是以之为救命“草”,夙缘匪浅也。

  由此,窥一斑而略知《杂草的故事》之取向,杂草虽小,却与人类文化息息相连,须臾不可分。杂草之“杂”,标示着其频遭打击的运命,不过其生命力顽强,处处令我们惊叹。扯不断的纠葛,跟随着人类的历史,也跟随着杂草的历史。

  杂草之能以弱小之躯生存,“最有利、最能傲视其他植物的生存武器,是时间。要在长久动荡中依旧生生不息,要么得生长迅速,要么得耐得住等待”。理查德•梅比用了一个比喻,“仿佛是从神话中得来的力量”,杂草的种子潜伏土中几百年仍能活过来,因此“它们熬过了冰河时期经历了农业革命,挺过了全球革命”,当然,它们还要能够挺过人类的割刈、消除等诸般折磨

  杂草的生物意义自不待言,它之进入人类文化也是颇具意味的。如莎士比亚在戏剧中频频引入各种野草,参与情节的构成与角色的塑造:《李尔王》中写疯了的国王,“高声歌唱,头上插满了恶臭的地烟草、牛蒡、毒参、荨麻、杜鹃花和各种蔓生在田亩间的野草”,以这些野草编成头冠,真是恰切表明李尔王的疯态;《仲夏夜之梦》中,“我知道一处茴香盛开的水滩,长满着樱草和盈盈的紫罗兰,馥郁的金银花,芗泽的野蔷薇,漫天张起了一幅芬芳的锦帷”,将这些不同节令、不同环境下的植物放到一起,莎翁的用意微妙的,耐人寻味。如此的援引,中国文学更是有着悠久传统,屈原在《离骚》里吟哦;“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冀枝叶之峻茂兮,愿竢时乎吾将刈。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芷芜秽。”以香草的变化表达自己身世理想之哀痛,影响后世太多的诗人。而曹雪芹在《红楼梦》里,也以夫妻蕙和并蒂莲上演了一出趣剧,算是插曲吧。

  野草之文化象征意义还是美的,但一旦进入实用领域味道就变了。其中,药效形象说颇为离奇,看十七世纪的植物学家威廉•科尔斯在《伊甸园的亚当,或自然天堂》中的妙论:“三叶心形草的得名不仅因为它的叶子呈三角形,很像人类的心脏,还因为每片叶子都含有一个完美的心脏图像颜色也是血肉之色。红花琉璃草的外观与猎犬的舌头相差无几,并且如果你把它放在脚底便可以束缚住猎犬的舌头,使它不会冲着你狂吠。”看着甚是荒唐,不过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鲁迅在二十世纪前半叶曾在《父亲的病》里讽刺中医的用药,为何用梧桐叶,“‘医者,意也。’其时是秋天,而梧桐先知秋气,以气感气,所以……”可以说,中西在此扺掌言欢。

  《杂草的故事》所言甚多,但大抵未逾其变迁史,野草与人类相互纠缠恩怨来路。如此看来,读杂草的故事,亦是对我们自己过往回眸了。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二):一本向平凡致敬的书

  我们如何、为何将何处的植物定性为不受欢迎的杂草,正是我们不断探寻如何界定自然与文化、野生与驯养的过程的一部分。而这些界限聪明宽容程度,将决定这个星球上大部分绿色植物的角色。夜深了,暴风过后的厦门所有的不安在这几日里正在慢慢平复。摧枯拉朽之后的生态系统里,最先恢复起来的,必然不是那些倒下又被扶起的树,而依然是那些生长在花坛中、树根旁、角落里,让绿化工人除之不尽,此时此刻黑暗中也在努力生长,被人们称之为杂草的植物。

  《创世记》中人类被流放,并背负“荆棘与蒺藜”的永恒诅咒,可见从人类的起源,杂草就“被”背上了道德污点。而现在人类对杂草因为有史以来的爱恨纠缠,产生了各种定义,但是最广为人知的还是“出现错误地点、误入错误文化的植物”。它们被认为是粗暴无理的入侵者,是魔鬼使者,是人类沉重的惩戒。

  人们不接受杂草,有些植物被贬为杂草,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不赞许。例如有寄生属性的植物,它们因此被妖魔化为植物吸血鬼,引得人们的唾弃。更有甚者,它们仅仅只是颜值上不符合我们的审美,也要因此受到欺凌,例如粗糙不讨喜的牛蒡。

  这些定义都是从人类的角度出发,作者在一系列除草运动和除草法案中,嗅到了这些粗暴的人类行为里透露出的“害怕禁忌植物污染灵魂土地”的古老恐惧。我们极少从植物生态学的角度去看待它们。只要是被自己不喜欢的植物侵扰,人们就可以对它们横加评判指责理直气壮……人类在与杂草的斗争中,充满了傲慢偏见

  所幸还有爱默生慷慨友善地称杂草只是“优点还未被发现的植物”;还有摄影师珍妮特之流喜爱拥有毫无优雅可言的牛蒡;还有作者“若没有一个神定下的完美的标准,就无法确定哪种生物更符合这个标准,也不能说哪一朵花进化得更好,或一只动物比另一只动物高级”的宽容与平等

  梅比将杂草放在整个生态、文化、经济等这样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并赋以其崭新的意义。他把杂草当作人类的老朋友和追随者,提出正确地理解和适当地妥协是更好的相处方式。书中穿凿附会的各种神话、历史、小说诗歌、戏剧、民间典故知识,糅杂丰富信息以及符合博物学作家气质侃侃而谈平易近人的文风,让这一本科读物更为耐读。诸如书中提到的药效形象说、交感巫术、生物除草妙计、种子休眠千年漂洋过海不可思议、因为不修剪草坪影响美观吃下官司等等,内容繁多,就不一一枚举。装帧精美插图用心翻译上,没有看过原文,单就译文上也是非流畅的。

  “美是一个过程,是生长和衰老表现出的优雅。”其实,同摄影师珍妮特·马尔科姆喜爱老旧、有瑕疵的叶子一样,我也更爱那些不加雕琢、自然而然,有时候像发疯一样的勃勃生机生命原始模样不正是这样吗?

  “它们对生存环境不挑不拣,面对环境压力能很快适应,为了站稳脚跟策略多变。说来也怪,我们竟花了这么久才意识到,它们最像的是我们。”文中提到一本平民草药书《英国医生》,说这是一本向平凡致敬的书。通读《杂草的故事》,觉得这个赞美放在此书上,同样适用。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三):所有植物都是平等的

  世上本没有所谓“杂草”。如果不是人类把一部分植物培育、归类为农作物花卉,那么剩下的那些也不会被冠以“杂草”之名。在英语中,“杂草”(weed)一词的本意是指“无用或不美的植物”(plant not valued for use or beauty),有时还可以用来指树木,但问题在于“有用”或“美丽”与否,其实都取决于人的视角。说到底,这其实是文明社会发展结果,就像没有“文明”也就无所谓野蛮”与“原始”,而在礼法尚未确立、群婚盛行的初民社会中,既没有“合法婚生子”的概念,也就不会产生对“私生子”的歧视,人们甚至根本就没有“私生子”这一概念。

  因此,《杂草的故事》看起来像是一本关于植物学的书,但倒不如说它是借着对“杂草”的观察,来反思我们身处其中的文明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它有点像是一个文明人对于长久以来对一些植物进行污名化而作的忏悔,并在一个人类对自然界主宰达到前所未有强度时刻作出一个谦逊的承认:自然界并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它自有其自身存在理由。在这里,“杂草”成为自然本身的缩影和隐喻,象征着一个不驯服、未开化的世界,我们越试图控制破坏它,受到的反抗也越大。

  在很多情况下,“杂草”是一个带有强烈主观性的方便标签,而不是科学分类,它和那些“更有用的植物”之间并没有一个不可逾越边界。车前子(芣苢)、葵菜之类在中国古典诗文中常被提到的植物,到后世早已被视为杂草和野菜;一个地方的观赏植物,到了另一个地方却可能疯长起来,变成可怕的杂草,像我们乡下的牵牛花,在田间午后和无数藤蔓纠结在一起,看上去和杂草无异;一种文化中的花卉,在另一种文化中也可能熟视无睹:日本《万叶集》中歌咏最多的是胡枝子,可这种小灌木在中国历来大抵只用作绿肥和饲料,很少人把它当作是观赏植物。根据本书的看法,有时环境也可能是决定性,同样一种草本植物,如果生长在残破不堪的环境中也都会被视为杂草,“它们被生长环境背负的罪名连累,长在哪里就被认为与那个地方是‘一路货色’。那些从垃圾堆中萌芽的植物,自己也变成了某种垃圾。植物垃圾。”

  或许可以这样说:在“杂草”的背后,都有一双人类的“凝视之眼”。这就像美国学者温迪•达比在《风景认同》中所说的,所有的景观背后都是人,必然涉及到谁有权来定义、再现和控制这些风景。也就是说,这种审美原则本身是一种权力。在那种英国乡村风景画中,其呈现的不是某种“事实风景”,而是“象征风景”——仿佛是井然有序理性主义的缩影,表现着英国式的田园生活,而能带来审美愉悦风光往往意味着要把那些令人不快干扰事物(例如农业劳动者杂乱的树木)从画面中删除掉,以使人能够观赏纯粹的画面。

  对杂草的态度也是如此:人们本能地会把那种符合我们观念有序美感意识的风景才看作是“美”的,如果什么植物扰乱了这种干净有序的世界,或不按人类的行为准则生存,我们就将它们冠之以“杂草”之名。这其实是一个农夫的视角:他希望看到的田野里都是有用的、整齐的、因而也是美观的农作物,而其它的植物通常只有在它们造成危害时才值得特别予以关注

  因此,一如书中所言,“我们如何、为何将何处的植物定性为不受欢迎的杂草,正是我们不断探寻如何界定自然与文化、野生与驯养的过程的一部分”。这不免意味着我们要放弃那种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而从自然和植物本身去理解它们。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种认识改变本身,正是因为人类的文明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且我们对自然的主宰性优势已经确立,这才使得人们开始觉得,那些不驯服的“野性之美”不失为过度文明的一副解毒剂。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赞美杂草之美:“不加雕饰的、无处不在的、光合作用下的勃勃生机”;它们那种无与伦比旺盛生命力(有时是太旺盛了);以及在战乱年代,象征着在逆境强大的恢复力。现在人们不再以宗教和道德的眼光来看待它们,不会斥责它们是“魔鬼之肠”或“寄生的”,而认为凡符合自然之美的都是好的,相反那种人工雕琢的才是令人厌烦的。鲁迅的《野草》则借此歌颂反抗和不驯顺:“野草,根本不深,花叶不美,然而吸取露,吸取水,吸取陈死人的血和肉。”然而问题在于:这意味着人们的态度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吗?我想答案是:没有。因为这仍然意味着从人的视角出发来界定植物的审美价值,只不过现在审美判断发生了颠倒,人们欣赏的不是驯顺的、规则的、对称的、繁复的美,而赞赏野性的、残缺的、不对称的、简洁的美,甚至“美”本身都被放弃,进而去欣赏丑、怪、拙、朴的事物。同一种“品质”,也许前后得到的评价全然不同:先前觉得不驯顺很令人厌烦,现在却觉得那是反抗的美德,而宁可像《病梅馆记》里说的那样,“纵之顺之”,将已驯化的植物重新“野化”。

  不仅如此,人们渐渐意识到:就像农作物一样,很多杂草本身也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杂草就是我们培育出来的最成功的作物”。这无疑源于一个现代观念,那就是——人创造了出了不受自己控制的创造物。最早的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就是这样一个隐喻:人用技术创造出的工具,最后却反对人本身。很多杂草的产生,并非因为它生而为杂草,而是因为人们将它带到远方,使之在一个没有天敌的环境下疯长;又或者是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导致原本的生态平衡被打破。从这个意义上说,的确,不仅农作物需要人类(据说假如人类灭绝,麦子最多多活三年),杂草也是和人共同进化的,用植物学作家Michael Polland的话说,“没有人类来创造农田、草地和空地,大部分杂草都会很快消亡。”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一种耐人寻味的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在东方的观念中,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案常归于某种“天人合一”的和谐统一局面,即让人融入自然;但在西方的主客二元对立意识中,则往往以一方彻底压倒另一方告终。既然现在完全主宰自然被看作是某种不可挽回的破坏,因而在欧美出现了一种新的思潮,即把人的存在本身视为原罪,而去假想一个人类灭绝后的世界,1990年代甚至还兴起了一个“人类自愿灭绝运动”(VHEMT)。在《没有我们的世界》一书中,详尽设想了人类消失后自然界逐步恢复的情景。根据这种观念,自然界是一个外在于人类、自行运作的客体,鸟类学家Steve Hitti曾说:“如果人类消失了,地球上至少1/3的鸟类根本不会注意到这件事。”这是“‘文’化为‘野’”(rebarbarization)的终极版本:文明完全消失,而代表着野性的自然重新占领这个星球。看似颇为奇怪的是,在这景象的背后,仍有一双对此感到欣慰的人类之眼。

  既然我们现在认定所有的植物都是平等的,也意识到试图完全驯化和控制自然界只会遭致反抗,生活景象的整洁有序有时不仅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那么更可取的方式,恐怕既不是消灭杂草,也不是人类自愿灭绝,而是彼此学会如何共存下去。其实,他们也一直是这样做的吧?人类固然在利用杂草,杂草其实也一直在利用人类,就像所有的作物、花卉和果树,都成功地发展出一套让人类协助它们成功繁衍的策略。

  已刊2015年9月21日《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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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误:

  .102:淋巴结核(英文为king’s evil,直译为‘国王的灾祸’):这应指瘰疬,中世纪欧洲称之为“国王病”,因当时人迷信国王具有神圣之力,触摸病人后可使之痊愈

  .137:[克罗斯比]著有《哥伦比亚交易所》和《生态帝国主义》等:“The Columbian Exchange”这一书名在此是指哥伦布发现美洲后,欧洲和美洲之间生物、疾病等的相互流通,此书已有中文译本,名《哥伦布大交换》

  .155:J.M.W.特纳:这位画家一般译作“透纳”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四):边看边哭,说的是杂草,其实是人类

  植物们本来生而平等,且都是独具特色的。只是在人类眼中,它们被明确划分为两类,可栽培种植的“有益植物”,以及没用的杂草。虽然对于整个生态环境来说,这个分类未免有些讽刺,但是这就是我们人类的最终决定啦,毕竟在这块土地上是我们说了算。

  有益植物大片生长在人们喜欢的固定地点,在人们管理之下,植物们进行工作,服务于人类自己。至于那些不听命令乱长的杂草,我们也有责任送你们一程,去死吧杂草!

  然而杂草从不肯轻易听从我们。杂草是美丽的生命,它们喜欢遵守自然的法则,按时开花,撒种,养活自己同时鄙视着人们。杂草的姿态,简直是懒洋洋的,任意生长,杂草没有顾及我们的想法。杂草会自己走到别的地方,开始自顾自的生活。人类和杂草之间,是一场持久的,没有休止的争战。人类决心打赢这场硬仗,彻底控制住杂草的生长,把地盘留给我们安排。我想如果杂草也可以说话,它们会统一回复我们一个字:“呸!”

  庭院里被驯服的早熟禾草代表了一种规范,人类要求它们必须活成一模一样,一样的高度,一样的品种,一样的形状,组成一片片整齐的草坪,这是人类眼中的美。任何不同的存在,都被看成是有害无益的。于是理查德·梅比去除草,除去他们家草坪上开花的三色堇,无意间长出的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怜的大麻,以及一些别的什么。条条框框使个性被排除在外,每个人家里的草坪都是全社区、全国草坪的一部分,人们必须一起去维护它。这是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在命令我们遵守它的规则。

  但在秩序的另一面,有害的植物疯狂生长,它们的繁殖能力远远超过了我们,而且人工培植植物并不简单,杂草却是到处都在。那些坚韧不拔的杂草,到处都是它们和它们的子孙。理查德·梅比感叹,这真是令人敬畏的生命啊。杂草没有手,但它能对抗我们,杂草没有脚,但它可以旅行去任何地方。这是人类无法到达的高度,无可比拟的伟大成就。

  杂草们在旅行中播下数以千万计的种子,穷尽一切方法开始迁移,直到它们遍布这个星球上的每一寸土地,这是一场规模盛大的侵略,却又静悄悄难以察觉。植物的绿叶和花朵以自由自在的样式到处展现它们的美丽,这热闹的景象年年上演——但随后它们被人类定义为有害植物,大肆剿灭,这奇迹般的生命力被钉在耻辱柱上。如此欣喜,如此哀伤。

  杂草的错误在于它是杂草。按照既定的规矩,一旦杂草大军冒了头就要除去。理查德·梅比一面在花园除草,一面心生同情和忧伤。大概我们都在心里偷偷羡慕过杂草的可爱,嫉妒过杂草的自由,痛恨过杂草竟然能够战胜人。杂草展现的任何一种美,都使我们惊叹,可是杂草对我们没有利益方面的帮助。于是人类认为,杂草应该听从我们,被控制在可以忍受的范围内,人类要凌驾于这没用的生灵之上。它们毕竟被称为杂草。相比之下,杂草对我们要宽容多了,它们没有对我们说过什么。我们把道德感强加在这些自由的生命之上,而它们的回应只是永远沉默。最后我们只能在心底去模糊掉那复杂难言的真相。这是杂草的命运,也可以说在杂草的身上,人类看到的是我们自己。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五):杂草的“隐喻”

  黄夏/文

  久居都市,人的感觉难免会迟钝起来,以为大型公共绿地中的花花草草就是“自然”,殊不知那是人工拣选、栽培、移植的产物,跟自然可是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至少,在你眼前争奇斗艳的花草,不会是那些有毒、有害、难看、侵略成性的物种,而“自然”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便是生物多样性。城市从一开始,就把生物多样性给排除了。

  这便是都市生活最诡异的命题之一。我们老是嚷嚷着亲近自然,在城市中栽花种草,到乡下做踏青一日游,却离自然最远。原因显而易见,我们所见所闻,皆是为人类驯服、控制的物种,而人类对无法驯服、控制的物种,则扣上杂草、害虫的污名,并全力铲除之。这种思维定势并非空穴来风,早在19世纪,傲慢优雅的英国艺术评论家约翰•拉斯金(1819~1900)就把杂草定义为“进入了错误地方的植物”,伟大的美国思想家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1803~1882),也说杂草是“优点还未被发现的植物。”

  对此,英国当代博物学家、作家理查德•梅比批评道:“(爱默生的)这个定义给得既慷慨又友善,暗示即使是已被定罪的植物也还有翻身的可能,(但是)有没有优点全在于当时的人们如何看待。”

  在《杂草的故事》第一章中,梅比为我们展现了独脚金、虎杖如何从一种迎宾、观赏性植物沦为百无一用的杂草,以及藜如何从早先用以沃土的肥料,到被废弃,再到被重新发现可以当成动物饲料的经济作物的过程。梅比认为杂草本身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人类的文化背景:“我们如何、为何将何处的植物定性为不受欢迎的杂草,正是我们不断探寻如何界定自然与文化、野生与驯养的过程的一部分。而这些界限的聪明与宽容程度,将决定这个星球上大部分绿色植物的角色。”

  梅比对杂草的文化分析,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经济、一类是人文。这两大类形塑了我们对杂草的印象,并且主要的,还是负面和另类的印象。经济我们最容易理解,那些不能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妨碍我们取得经济利益的,当然就是百分百的杂草了。关于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进而损害生态环境方面的批评观点,包括《寂静的春天》、《大灭绝时代》以及本书在内的许多著作,都已有十分精彩的申说,这里就不赘述了。

  我十分看重并且想要强调的,是梅比关于杂草的人文分析。这些分析,让人想到苏珊•桑塔格那本教人大开眼界、醍醐灌顶的《疾病的隐喻》。是的,在人类的思想史中,杂草也具备各种道德、生理、种族、法律等方面的“隐喻”意义。比如,我们为什么会对任何寄生类的物种,十分厌恶呢?就是因为这些“损人利己”的物种,靠从其他生物那里窃取营养、罔顾宿主的生命为生的。但梅比提醒我们,这种认识,完全是从人类的角度,或者说,从人类农耕时代以来必须自力更生、艰苦求生的经济发展角度,得出的结论。所以,换一种语境,情况就大不相同了——采集与狩猎社会的人类,实际上也是庞大“寄生”群体中的一员哩。

  杂草,也兼具意识形态上的“隐喻”。约翰•拉斯金曾写道,“(杂草)对生长地不加甄别,也完全没有对故乡的热爱,毫无高贵品质;这样的分辨能力,若还不谦逊,似乎想借此四处传播,就更加低贱。在它们去过的地方,它们将继续被当作异乡之草”。在19世纪,拉斯金的这段话有意无意地将杂草与那些四海为家的流浪汉,或吉普赛民族联系起来,折射彼时英国国民意识中,对异域、野生、未加驯化的文明的道德歧视。而20世纪以来,杂草则被与移民、纳粹和共产主义挂起钩来,它们与当地物种争夺生存所必需的空间与水源,“入侵到英国的西班牙蓝铃花可能会激起你的民族主义情怀,甚至激发出一种审美上的爱国主义。”

  梅比努力祛除附着于杂草之上的种种“隐喻”,而将之放在整个经济、文化、科技、生物等这样的大背景下来考察,并赋以其崭新的意义。在他看来,杂草并非入侵者,更非寄生虫,而是随人类的脚步——贸易、运输、战争、商业——成长起来的,“哪里有人类,它们就在哪里欣欣向荣”。杂草具有矛盾的两面性,它们既是人类最早的蔬菜、药材、肥料、染料和孩子手中的玩具,也是破坏农耕、堵塞水道、颠覆生态系统、造成外来物种大入侵的罪魁。

  但梅比指出,这种“罪魁”的角色,也是人类活动不加遏制的产物。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结构,使得“杂草”在失去可以制约其力量的情况下,恣肆蔓延开来。1945年伦敦大轰炸结束后,城市废墟上开遍柳兰,1964~1971年间美军向越南喷洒了1200万吨橙剂,使得一种叫“丝茅”的杂草泛滥成灾。易言之,杂草只是生态恶化的忠实反映和结果,而不是成因。非但不是成因,杂草还有积极的一面,其顽强的生命力使之顶替那些生命力脆弱的植物,扎根和修复已遭破坏的生态系统,固土、蓄水、点缀绿意。它们离经叛道、“小偷小摸”,但却是地球环境最后的“守夜人”。

  正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杂草的故事》也是一本当代的植物史、博物史,吸收和反映了诸多科学、人文、环保等学术领域内的新观念、新成果。而梅比纵横捭阖的视野、幽默风趣的文笔,也让一向显得高深莫测、晦涩枯燥的科学著述,变得可读、耐读。读者会时不时地发现,其亲近读者的开放性,近乎有点儿discovery纪录片的范儿呢。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六):野火烧不尽杂草

  野火烧不尽杂草

  文/小暴萍

  所谓杂草,就是被人类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在心理或行动上排挤的那些不符合审美情趣,或没有利用价值的植物。一株羽叶茑萝,如果长在人类的花园中,就叫做观赏坛花;可一旦主人把它丢到郊外,它就加入了杂草的行列。古时候人们种植蒺藜以食用它的种子,可是当它被其他的作物取代,人们不再允许它涉足田地,它就变成被冠上恶名的杂草。

  可见,杂草与人类文明驯化的植物的界限并不总是那么分明。人类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将杂草定义为“出现在错误地方的植物”,或“优点尚未被发现的植物”。《杂草的故事》一书的作者理查德•梅比却认为,世界上原本没有杂草,只是人类非要把自然世界拆成野生和驯养两部分,这才有了“杂草”。

  在历史上,杂草的概念源远流长。自农耕社会一开始,人类就无时不刻在与杂草作斗争。人类从用手拔、用刀割,到喷洒除草剂,再到引入生物控制法,可是各种手段都无法将杂草根除。即使一片草坪上暂时看不到杂草的身影,但是也许它的种子早已在地下埋没了几十年,一旦找到恰当的时机,它便会冒尖而出。而另外的一些杂草种子随风飞到了这里,只要它落地扎根,一个夏天就能长得郁郁葱葱。

  人类用割草机来割掉杂草,可是一些植物演化了匍匐茎,不但不会受到割草机的伤害,还会因为竞争对手被铲除而从中获益。人类用筛子来筛选谷物,可是和谷物一般大小的杂草种子却成了漏网之鱼,比如,野燕麦就是这样分别逐步进化出与大麦、水稻相同的性状。杂草总是在人类的眼皮底下繁荣,甚至在人类抛弃的地方,从垃圾场到战后废墟,处处可见自由生长的杂草。

  农耕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与杂草作斗争的历史。自《创世纪》开始,杂草就背负着道德污点,因为它是上帝对被驱逐出伊甸园的人类的过错实施的一种惩罚。但是,聪明的古人很快地领悟到了上帝留在杂草中的“启示”:血根草的汁液是血红色的,这是上帝告诉人类,它可用来治疗血液病;紫草的种子长得像毒蛇,这是上帝告诉人类,这能用来治疗毒蛇咬伤。当然,今天的科学已经推翻了以形补形的观点,但是在中世纪、古代中国的文学中充斥着大量的巫医作品。

  到了莎翁时期,杂草在人类的想象中开展了华丽的旅程。《仲夏夜之梦》就是以杂草为线索展开的故事:只要趁主角睡着的时候,把三色堇的汁液滴他的眼皮上,那么他醒来之后就会爱上第一眼看到的人。在现代的魔幻小说中,杂草的被赋予强大的能力。《天外魔花》、《三尖树之日》中的杂草已经进化成了异形,还能猎杀人类。杂草就像杀不死的小强,它顽强的生命力让人类也惧怕几分。

  人类对杂草的负面情感,有时还上升到民族主义的层面。沿着哥伦布开发的新航线,全球开始了物种大交换的进程。植物的专门引入和意外入侵,占用了本地物种的土地资源,甚至威胁到本地物种的生存。入侵英国的虎杖(原产日本)因为没有天敌,一个月可长到1米高,浓密的枝叶遮住阳光,使得下面的本土植物都无法生存。即便死后,它的茎叶覆盖的有机层也会抑制其他植物种子的发芽。更要命的是,它可依靠强壮的根系,穿透水泥、砖块的缝隙,成为公路、桥梁、防洪堤、下水道的“杀手”。虎杖的根深达地里6米,水平蔓延超过10米,要根除它极其困难,以至于催生了专门清理虎杖的职业。

  原产巴西的凤眼蓝、原产南美洲和西印度的五色梅、原产热带美洲的牵牛花和含羞草,现在已经遍布世界的许多角落。有些杂草的身份也已从入侵植物向归化植物转变,就像坚持的小三最后转了正。

  不管人们怎样评价杂草,它依然在保护地球的岗位上坚守着。要是没有杂草固土、蓄水,修复地球的每一处创伤,恐怕现在地球上的许多角落已经沦为荒芜的沙漠。有了它的装点,这个世界才会更加美丽。如果不去“诽谤”杂草,兴许人类会赞许它顽强的生命力,从中看到它滋养了无数生命、支撑起整个生态的一面。

  有的书评批判这本书没有写成植物图鉴,缺乏大量的图片,这恰恰是对本书意图的误解。在作者看来,植物都是平等的,书中写杂草,心中却无杂草,有的只是野生和驯养植物的整体概念。因此书中只着重突出十几种“主角”植物,其他“跑龙套”的植物若要全部出现,恐怕这本书附到1000页也不一定排得下。毕竟,这本书的主旨是讲故事。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七):没能读下去

  只是自己的感受:

  不太能读得下去,虽然自己对于杂草的美还是很欣赏的,也很喜欢那种野外荒草从事的感觉……

  但是这本书里(可能是kindle的原因)没有太多图片,也并无太多对植物本身的叙述,更多地提到和杂草有关的人的态度、有关的宗教思想和社会历史的发展,但故事本身并不能引起我的兴趣,人物也大部分是自己不知道而无法产生阅读情绪的名字而已。

  看了下豆瓣上的书评,大多数发自己对杂草之美的欣赏,或者杂草的定义…几乎没有提及有关杂草的人物态度宗教思想等等。

  我只看了一半,也许剩下一半很有趣…从前半部分来看每章节的主题植物并没有成为主题,也并不明白作者想表达的态度,似乎只是叙述出来作者知道的关于杂草的各种知识。

  也许植物相关专业的人会很有兴趣吧…………

  偶还是太浅薄了(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八):大自然的偷笑

  野性与文明的对抗,作者似乎一直在野性与文明两边摇摆,一会夸一下野性的美,一会揭露一下野性的粗鲁,到最后才发现,其实人类和野草都逃不过是生物,我们为了更好的生存,它们也是。

  生存,似乎是这本书的关键词。

  作者在书中还是赋予了野草很多文化的内涵。这种行为很常见,当然也可以在野草身上发生。

  要是在路旁看到一株野草,想象其时间空间上的旅行,恍惚间会有一种与过去与远方对话的感觉。就如同,我们在各自的方言中发现了相同的地方,发现了古音一样美妙。想必作者也有这样的体验吧。

  人类与杂草的纠纷由来已久,在这场纷争中,杂草似乎是一个无知的小孩弄得作为大人的人类手忙脚乱,却还一脸茫然。倘若有第三者观战,那一定是大自然,它肯定在一旁偷笑。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九):野性的植物

  杂草完全是人类行为的产物。

  无论是“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还是“优点还未被发现的植物”,对杂草的定义都是人类主管的臆断。丑陋的外形,含毒、寄生的特性,来自于野外或敌对政权,都成为了人类定义杂草的依据。各种社会文化现象也左右着杂草的定义,来自社会约定俗成的规矩,个人家族的传统,个人自身的品味与偏见,甚至是偶然的心情都是一时间定义杂草的凭证。这种凭借人类标准而非植物自然界的准则所划定的界限是模糊的,当这些主观因素发生改变的时候,植物的身份也随之改变。杂草还是栽培植物,植物可以在这条界限上来回的穿梭,身体可以,身份也可以。事实上,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了。

  实际上,杂草是人类的追随者,它们伴随着人类的脚步不断地前行,哪里有人类它们就在哪里欣欣向荣。人类对自然界肆无忌惮的破坏,原有的稳定生态变得支离破碎,杂草便伺机而动,快速占领空白区域;人类重视短期利益,大量移栽外来物种,使得失去天敌制约的新物种在新的土地上可以肆掠横行,其中的一些佼佼者成为惹人厌恶的杂草。杂草会冲击本土植物,导致生态的单一性,但同时也是这些杂草在维护着被人类破坏或是遗弃的土地,使得贫瘠的土地依旧郁郁葱葱。造物的复杂和矛盾在杂草的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杂草都是机会主义者,他们的传播渠道无所不用其极,将植物园当作跳板,混进迁徙的动植物群里,躲藏在运输品的包装中,乘坐交通工具沿途入侵,当然还有人类的主动引进。当生存环境不适宜时,它们还可以陷入沉睡以待时机到来,重新焕发生气。以至于它们成了人类除之不尽的顽疾。同万物在与环境的斗争中不断进化一样,一种植物杂草化,并非是与生俱来的天性,只是它们在不同环境下为了生存的随机应变而已。

  杂草在人类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在漫长的时间里,它们不断的演化以适应外部变化的环境。最初它们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来源之一。进入农耕时代后,相对于农作物而言,杂草的概念就出现了,在它们给人类农耕生活带来心理和劳动量上的双重折磨后,人们赋予它们以象征意义,它们是神灵带给人类设置的障碍以激励人类的思考和进化。随着文明的进步,从迷信到理性,人类开始认识某些杂草的药性价值,开始了主动的种植,杂草得以从野外进入城市。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群中开始出现一些人,他们弯下腰,低下头,以平等公正的视野正视这些杂草,杂草的形象开始出现在画家的画作中,作家的诗歌剧作里,人们给予他们独特的人文象征,爱情,纯洁,怀念……给予他们从未有过的溢美之词。“杂草就像是植物世界中的贫苦农民——随处可见,有一种谦逊之美,不被人重视;有用,却常被误用;会惹麻烦,没错,但它们也只是在近自己所能过好自己的生活。”进入到21世纪,杂草的经济价值不在显著,危害却进一步加剧,它们成了植物中的超级恶霸,它们侵害生态系统,破坏农作物,摧毁园林景观,成了名副其实的反面角色,人类需要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去遏制它们的扩张。现在有了一种新的理念出现,他们开始重新认识杂草和杂草的危害,不再是完全的对立,而是共生,像是自然界的重置,人类置身事外,让植物自身去适者生存。

  最后,突然想到了之前流行的几张图片,舟山被遗弃20年的小岛,在村民外迁之后,成了无人之地,绿色植物趁机肆虐,满目青翠,掩映在翠绿下的废墟美轮美奂,宛若人间仙境,让一众看客心慕不已。大自然总是在猝不及防下给予你重重的一击,让人见识到自然的生气与精神,给人抚慰与希望。

  《杂草的故事》读后感(十):能载舟,亦能覆舟——不要小看身边的杂草

  感谢读书群督促我一个月的时间读完了这本书。我是一个很业余的植物爱好者,这本《杂草的故事》总体感觉如果更专业的人看了会更能吸收,但对我这种小白读后也很让人振奋。这本书想要探索的是人们控制杂草千差万别的影响,以及这种控制对我们与植物世界、大自然的关系会带来什么影响。

  本书作者理查德·梅比是英国博物学家,书中主要从英国植物的角度,通过对杂草的历史、演变、特性、文化等多个方面展开,娓娓道来,从而反思人类社会的文明。

  “杂草是我们硬要把自然世界拆成野生与驯养两部分所造成的结果。它们是边界的打破者,无归属的少数派,它们提醒着我们,生活不可能那样整洁光鲜、一尘不染。它们能让我们再次学会如何在自然的边界上生存。”

  书中第一章便对杂草的定义进行罗列和概述。贯穿整书最常用的杂草的定义当属“出现在错误地点的植物“。而读完此书我最大的感觉,所谓错误地点,完全是基于人类的需要而定义的。当一株外国的植物偶然被带到人们身边,人们发现它很美,具有观赏价值,便用尽智慧培育种植它,此时它也许还是一种受人尊敬的植物。然而当这种植物适应了新的生长环境,一发不可收拾,它蔓延到了人们的农庄、与作物共同生长,甚至阻碍了作物原本的收获进度。此时人们意识到它的危险,便想尽一切办法铲除它,使得垃圾场、废弃堆成为这株植物最后的栖息地。这时它便成为了”杂草“。人们忘记了当初是如何想要得到它,甚至对这一切用人类独有的阴谋论去解释。

  而杂草本身也是一个神奇的东西,它有许多有意思的特征:

  它坚韧,就像打不倒的小强。比如“宽叶车前”的贴地而生的叶坚韧又富弹性,不怕踩踏。越是被践踏,它们就越生机勃勃。因此车前草还是压砸或撕裂伤的良药。

  它的种子极易被传播,因此这些杂草经常世界可见。比如麻雀等小鸟、人们的裤脚、航运轮船上的货箱、车轮缝隙中都可能有这些植物的种子。所以当你明天起床见到的一株新植物,不必讶异,它们有很强的流动能力。

  它们具有神奇的历史魔力。比如虞美人的适应能力极强,它的种子在十年后仍可萌发。并且在它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多样性的演变,能够很容易适应气候并根据环境调节自己。而这一点能力其实与我们人类最像。

  它们还是机会主义者,比如它们常常混迹在农作物中,并且在生存演变中逐渐适应作物的特性,使自己的形态、行为都与作物极为相似,因而农民们无法直接除掉它们,这样就更加促进了它们的生长。

  它还具有顶天立地的能力。比如虎杖的春芽可以穿透沥青、顶开水泥板,四个星期内就长到1.5米高。

  它们是文学作家灵感的来源。比如莎士比亚笔下许多作品的植物都有象征意义,《仲夏夜之梦》则以森林为背景大量篇幅提到茴香、紫罗兰、野蔷薇等杂草。莎翁只是本书提到关于杂草的文学作品的一角。

  还有值得一提的,杂草也具有建筑之美。比如尼龙搭扣则是以牛蒡的“刺果”作为灵感而产生的伟大发明。

  细看杂草们这些可爱而又可畏的特点,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它们,世界会怎样?的确更难想象,如果放任不管,世界又会怎样?但书中还提到一点很有趣,很多让人头痛的杂草,就是因为到了城市中生长,才会如此肆无忌惮,倘若就在原始的大自然中,也许并没有如此的密度和惊人的生长速度。

  杂草的独特之处不仅仅在于以上所述,它是大自然美妙的产物。不应以人类生活的需要来判断它应是一株美丽的植物,还是无人问津甚至遭人唾弃的杂草。“ 我们习惯性地将杂草定义为入侵者,但准确来说它们也是一个地方传承与遗产的一部分,它们是一种祖传之物,是一个历经岁月的基因库,与这个基因库相比,我们的房屋建筑都是昙花一现。”就像梅比所说,当杂草碍事的时候我们依旧会除掉它们,但这只是一种随性的破坏,其中还带着我们队它们的敬意,也许我们会因为心中浮现的敬意而手下留情。

  令我感动的一点是:无论岁月如何变迁,人类繁衍一代又一代。人类的历史上曾经历过自然灾害、战争灾难,然而这一切过去后,人们总会找到杂草春风吹又生的痕迹,这也告诉我们,生活还在继续。

  以下是本书摘抄笔记:

  《杂草的故事》摘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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