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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丧失良知是法治建设的悲哀

2018-04-11 05:12:51 作者:臧启玉律师 来源:臧启玉律师 阅读:载入中…

法律人丧失良知是法治建设的悲哀

  楚天都市报4月9日讯:“假如妈妈女友一起掉进水里你先救谁?”对于这个难倒无数男同胞问题,近日,武昌工学院经济法》老师袁岑,在课堂上从法理的角度给出了答案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女朋友结婚之前只有“爱情”没有义务,所以“先救女友”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妈妈和女友掉进水里了,应该先救谁?

  这是2015年全国司法考试的试题,试题是母亲和女友同时被困在火里,作为儿子你应该先救谁?这道试题在媒体上引起哄动,第一次将这道难题引起法律讨论话题

  当时司法部网站考生们给出不同的答案,而我也给司法部写去了长长的一封信,表达了对这道试题答案的质疑。

  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武昌工学院袁岑作为堂堂一名大学教师,会照本宣科的给出这样的答案。

  第一、死板的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应该先救母亲。

  确实如袁岑老师所讲,子女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女友从法律角度来说屁都不是。

  所以,理应先救母亲。如果先救女友而放弃了救母亲,那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

  这是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的,好象也说的通。法学院的傻子按照法律条文都会作出这样的解释

  第二、遵守法律原则,救母亲和救女友都可以。

  生命贵贱之分,生命的价值一样的。所以,无论是母亲的生命还是女友的生命,都应该尊重

  紧急之下无法律。母亲和女友都掉进水里,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作为儿子,这时候还会理智的想起法律,简直可笑之极,第一反应是救起离自己最近的一个。

  因为救了女友而没有救母亲就把儿子定性为不作为犯罪,关进大牢,这是法律吗?这是侮辱法律。

  第三、按照法律精神,救命行为都是值得点赞的。

  法律精神是追求公平正义。一个人在危急时刻能忘记自我,拯救他人,是一种高尚的法律精神。

  母亲和女友同时掉进水里,救谁都会有丧失自我生命的危险,只要儿子作出了救命的举动,就值得点赞。

  假若儿子救起了离自己最近最容易救起的女友,事后因为没有先救母亲而被判有罪,这是法律精神追求的公平正义吗?这是冤案!

  我相信,儿子在被关进监狱的那天起,心里都是冤屈。很多冤案就是这样被误解的法律酿成的。

  武昌工学院是一所什么样的院校我是不清楚的。幸好袁岑老师是一名经济法授课教师而不是刑法学教师。她在讲台上讲课的底气应该就如同她站不直的腰竿一样。

  我一向是把法律人分为三个层次的。第一层次的法律人遵守法律条文,遇到法律问题就拿起法律教材认真的对照法律规定,搬弄法律条文头头是道;第二层次的法律人是在分析法律问题的时候上升到法律原则,当法律条文解决问题明显合理的时候,能合理运用法律原则分析;第三层次的法律人是尊重法律精神的,为了追求公平,不受法律条文规定和法律原则的限制

  显然,武昌工学院的袁岑老师是属于第一层次的法律人,搬弄法律条文头头是道,将紧急之下救女友而不救母亲的儿子定性为犯罪,丧失了法律人的良知,留给世人的是一个大笑话,如果她做法官,必定是冤案制造者。

  而这种人却为数不少,所以,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被冷落中国才会缺少敢于直言的正义法律人,邪恶横行,法治道路充满坎坷

  忽然想起被平反的聂树斌案,当年陈光武律师和杨金柱律师为了给聂树斌平反,不顾律师法规定,两个人高举要求阅卷的横幅。

  这是两名为追求公平正义而不惜牺牲自己个人利益的侠义律师。我们究竟应该因为他们触犯了律师法条文给予处分,还是应当因为他们不顾一切的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而给予表彰?

  而结果是,聂树斌案平反,两名为此案平反的律师最后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中国法治建设需要追求法律精神的英雄人物的,一个没有英雄出现社会悲哀的,有了英雄人物而不被尊重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

  中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期待着更多优秀法律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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