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荒唐的几种乱伦行为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日志文章 > 心情随笔 >

荒唐的几种乱伦行为

2015-12-30 作者:国手张 来源:国手张投稿 阅读:载入中…

荒唐的几种乱伦行为

  荒唐的几种乱伦行为

  “乱伦”是指悖逆于伦礼道德的男女性爱婚姻形式,为常人社会所不容。但是,过去好些乱伦社会允许它存在。有六类典型乱伦现象,意在反映人类婚姻文明的一个过渡阶段,同时也从一个侧面折射五溪地区一段无奈的历史。

  

  一、爬灰

  “爬灰”的由来无从考证;但众所周知:“爬灰”是公公与媳妇发生性关系,是再丑不过的丑闻。然而这样的现象曾经允许它合理存在。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雪峰山东麓一个高寒山寨,散居着二十来户山民。有一×姓人家,家有二十多亩田产,在当地算旺户,儿子才十三岁就给取了个大媳妇。媳妇花姑十八岁,长得大模大样并很有精神,家主人公公便想和她睡觉。主人的妻子是个明事理的女人,因按×姓家族规矩,在一个大房中最早抱上孙子的可得到伺堂奖励的一头“长孙牛”,加上自己过去也有被“爬灰”的经历,便对主人的行为不予干涉,媳妇花姑自然是强烈反对,认为这样的事得讲个礼节,须经得娘家人同意,因为娘家在当地也算有脸面的人家。如是主人置办了雄鸡、鲤鱼、猪腿外加一罐茶子油,到媳妇花姑的舅舅家行礼。花姑的舅舅接下礼物后说:“花姑已经是你×家的人,只要你×家看得起花姑就行了!”第二年媳妇花姑便生了儿子,主人公公得了“孙子”,并得到了族里奖励的一头“长孙牛”!×姓人皆大欢喜。外姓人羡慕×姓人坟山屋场好,又添了人丁。

  

  二、借种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中国封建社会,婚后没有生育“绝子绝孙”,是最忌讳的事情,所以一般婚后女人没有生育男人要取妾,男人没有生育就只好靠妻子“借种”了。妻子向别的男人“借种”总是不光彩的事情,因此“借种”现象各地都有,但一般都是密秘进行。有些地方“借种”却是公开的,而且还有一定的仪式。

  某对夫妻婚后几年没有生育,一个大家庭中的婶婶、嫂嫂之类便张罗为其“借种”。所选供种者必须是寨里或邻寨身体强壮并有过生育的男人;借种选择吉日良宵,事先约好供种男人在寨子外的大路边等着;“借种”主持人(规定为女性)前往,装着不认识的样子,便与供种者一问一答:

  “咯位客人你从哪里来?” “我从云南四川打虎来!”

  “咯位客人你到哪里去?” “我到对门青草弯下种去!”

  “你下的是什么种?” “龙种、凤种、鸳鸯种!”

  “你的种鸡行不行?” “鸡婆一见就开门!”

  “你的种子多不多?” “共有九担十八箩!”

  经过一段粗俗、有象征意义的对话,“借种”主持人乘着月色把供种男人领回借种者家;再在中堂摆上三茶四酒行过香火,拜过借种家的祖先,主持人便把供种男人送进借种媳妇的房间。因为当时当地人简单地认为男人没有生育是男性功能不行,供种男人往往要尽显男性之能,即使有过火行为,借种媳妇只能忍受,家里人也不能说闲话。供种者住上三天五天,主人要好酒好菜款待;如借种成功,主家还要送上一坛酒和一块红布,叫作“挂红”。——介绍这一习俗的是绥宁、黔阳一带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虽然没有亲眼所见,但大多说得有板有眼,证明当地确实有过这一陋习,并且时代不是很久远。

  

  三、转房

  “转房”就是女人死了丈夫后,按一定规矩再嫁给丈夫大家庭中的其他男人。在旧中国,女人丧夫后没有外嫁权,一切听从男方家族安排。在湘西许多地方还有“转房无辈份”的说法,即丈夫死后,女人可以嫁给丈夫的兄、弟,也可以嫁给丈夫的侄儿,还可以嫁给丈夫的叔、伯甚至父亲。有这样一个事列:

  有个家庭大儿子得“唠病”久病不愈,据说“冲喜”可以治病,父母就给大儿子取了媳妇;“冲喜”三个月大儿子就死了,父母不愿花了大笔彩礼的媳妇外嫁,就将媳妇转房给只有十五岁的小儿子;五年后媳妇生下一对孙子孙女,小儿子又得“唠病”死了,这时媳妇的婆婆也就是这家主人的妻子已经辞世,为了孙子孙女着想公公不愿媳妇外嫁,媳妇舍不得一双儿女也不愿意离开这个家,慢慢地公公和媳妇成了夫妻。这样一个事实在×姓家族的族谱中是这样记载的:“二十四世祖,××公取×氏,无后;×氏转房××公”;“二十四世祖××公配×氏,由××公转房,生一男一女,×氏再转房二十三世祖×公”。没有任何遮掩,天真地义。(好文章阅读 www.wenzhangba.com)

  有十多起转房事例,象上述女人自愿转房的特别是不同辈份间女人自愿转房的并不多,大多是出于无奈或者在暴力条件下进行的;在那个时代女人是一种特殊商品,“转房”跟“借种”、“爬灰”一样,对女性来说是一种摧残。

  

  四、典妻

  “典妻”是穷人为生活所迫或别的原因将自己年轻美貌的妻子租给有钱男人使用一段时间 一般有半年期、一年期、两年期和三年期,其间所生儿女归对方所有;价格根据其妻的年龄和美貌程度讨价还价,双方在“典妻契约”上“画押”,有的还有中介人签字。明清时期,沅水流域还出现过典妻的中介机构,叫作“女人堂”,山里男人将自己的妻子典当给“女人堂”,再由“女人堂”转当给来往于常德、洪江之间的水上商人和官贵享用。笔者掌握许多典妻的故事不想一一述说,看过沈从文先生描写湘西风情散文的人,想必知道典妻人家和被典妻子的悲凉和酸楚,但在那个时代“典妻”却成了湘西风俗的一道风景线。

  

  五、赁夫

  什么叫作“赁夫”呢?“赁夫”是有丈夫的家庭再租用一个丈夫;两个丈夫以兄弟相称,原夫为兄,赁夫为弟。这里笔者只想介绍一个同典妻一样辛酸的故事——

  清末年间,在武陵山腹地有一个五口之家:丈夫、妻子和四个未满十岁儿女。在一次围猎活动中,丈夫被一只受伤发怒的豹子咬成重伤,喝了一个月的草药汤后保住了生命,但从此失去了养家糊口的能力。为了养大四个儿女,丈夫不得不接受了好心人的主张,把一个名叫南瓜年过三十尚未取亲的男人请进了家,条件是妻子要给南瓜生一个儿子。开始妻子死活不肯和南瓜睡觉,半夜里丈夫听到隔壁房间妻子总是和南瓜在床上打架;后来妻子和南瓜白天一起外出劳作,慢慢妻子接受了南瓜,半夜里丈夫常听到隔壁房间妻子和南瓜在床上有说有笑;再后来妻子怀上了南瓜的孩子肚子一天天大了,丈夫却一天天瘦了;又后来丈夫突然不见了,妻子和南瓜四处寻找才发现丈夫吊死在屋后一间废异的牛栏里,南瓜按当地的风俗为丈夫举行了隆重的葬礼,并从此承担了养家的全部责任。人们都说丈夫的命运还算好,因为遇到了南瓜这样的好人。

  六、打围场

  “打围场”又叫“铲锅巴”,意指兄长取了妻子同胞弟兄也可以享用,或者说是几个兄弟共取一个妻子。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偏僻山区特别贫困的家庭;几个儿子都大了,父母无钱给每儿子取媳妇,只好动员儿子“将就将就”了。“打围场”的规矩是以长兄名义取妻,弟弟虽可以睡觉但还得以“嫂子”相称,所生儿女一律算在长兄的名下;兄弟间对“嫂子”的占有份额(夜次)根据彼此对家庭经济贡献情况定夺,兼顾兄长的优先权,也有的根据“嫂子”的喜爱自愿为主兼顾公平;哪个弟弟一旦另取妻子就不准再进嫂子的房间。在这种家庭,由于“嫂子”有一定性爱的支配权和给予权,“嫂 子”一般是家庭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大男人象猫象狗一样听从“嫂子”使唤,从这里人们可以摸析出人类母氏社会的某些婚姻特征。与母氏社会不同的是,“打围场”的婚姻是极不稳定的,一般只一两年、三五年,最多七八年,最后大多以悲剧而收场。

  

  沅水支流雄溪北岸的金子山,那时候方圆几十里只住着几户人家。东山头有一户有三个儿子,由于“好吃懒做”家风在外,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都取不上媳妇;直到老大三十六那一年,父母尽家之有才从山外为老大买回一个“二婚”女人。这个女人眉青目秀,人也灵活,只因为没有生育才被婆家出卖。老大取了妻子自然高兴,老二、老三也来了精神,常常看着嫂子不眨眼睛。没过多久,嫂子独个儿到小溪边去洗衣服就被守株待兔的老二“打”了“围场”。老大找老二论理并动了拳脚,老二毫不相让并理直气壮:“嫂子进屋我也有贡献!”父母只好作老大的工作,“肥水不落外人田”。见此,老三也提出要和嫂子“打围场”。于是父母举持家庭会议:媳妇属三个儿子共同所有;每月按二十九天计,人均分配七天共二十一天,媳妇休假五天,剩下三天属老大,如果是月大三十天 多出的一天归老二。如此才平息风波。但好景不长,因为媳妇慢慢地偏爱于老二,跟老大、老三睡觉的时候就不与很好配合。老大认为是老二使了手脚,便约同老三一起挑战老二,结果一场械斗,老大和老三都受了重伤,牛高马大的老二躲在山上一时不敢回家。媳妇向父母提出要把老二找回家受训,但媳妇一去不回,老二也从此再没有回来!

[来源:文章吧网 Http://WwW.wenzhangba.CoM 经典好文章阅读,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