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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篇

2017-12-13 21:03: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0篇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由(法)孟德斯鸠著作,北京出版社出版的162图书,本书定价:21.80元,页数:2007-1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牛书!有些作者真的是非人类!不知道他们的脑子是怎么长的!

  博大精深。作者通过对人类历史的评述,总结了各个不同种类的社会中应该如何治理国家,政治系统应该如何运行。通篇关注于人性与善恶,是某党执政者应该好好看看的书。

  特别是作者从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来论述法律,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角度,读来让人感觉很新鲜。

  不过很多外国的书真的是要选译者和版本的。这本书我是从网上下载的电子版,由于是电子版的通病,通篇断断续续,前言不搭后语,读起来相当费劲,需要仔细想到底什么意思。甚至有些话前后矛盾,缺乏逻辑,不知所云

  这点真的很重要!

  作者想前人所未想,开一代风气之先,就像当代的爱因斯坦一样,是个大牛人!应该也解剖一下他的脑袋,看看是什么样的结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二):2014/10/14 19:26:53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 Your Highlight at location 470-471 | Added on Monday, 13 October 2014 13:13:43

  野心在共和国里是危险的。但是在君主国里却会产生良好的效果。野心使君主政体产生活力。使人们从中受惠,对这类政体并无危险。因为野心在这种政体中能够受到不断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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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 Your Highlight at location 907-908 | Added on Monday, 13 October 2014 13:26:49

  在我们熟知的所有历史中,都充满内战而没有革命,但是在专制国家中,却都只有革命而没有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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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 Your Highlight at location 1202-1204 | Added on Monday, 13 October 2014 15:22:56

  在共和国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而在专制政体下,人人也是平等的。但是在共和国里,人人的平等在于每个人无处不在;而专制国家里的人人平等在于无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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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 Your Highlight at location 2153-2154 | Added on Monday, 13 October 2014 15:40:40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一个民族是为了将其作为臣民予以统治的话,它便把自身的自由置于危险的境地,因为,如果那样做,它就必须赋予派往被征服国的使臣以过分巨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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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 Your Highlight at location 2318-2319 | Added on Monday, 13 October 2014 15:44:11

  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而不是被迫做不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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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 Your Highlight at location 3803-3804 | Added on Monday, 13 October 2014 16:20:44

  一个人有了许多妻子,常常不能防止他爱慕别人的妻子。淫欲和贪婪是一样的,拥有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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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 Your Highlight at location 6207-6208 | Added on Tuesday, 14 October 2014 05:47:38

  风俗的腐败摧毁了旨在为打击腐败风俗而建立的监察制度。当这种腐败变得极其普遍时,监察制度也就无能为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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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三):一些摘录

  《论法的精神》作为政治学与法学的名著,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代表作。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三权分立的理论,对后世西方世界的政治与法律体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另外,孟德斯鸠在书中黑中国真是不遗余力啊。

  第二章 直接源于政体性质的法律

  政体有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第三章 三种政体的原则

  如同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专制政体需要恐怖一样。品德对于专制政体而言非但毫无必要,而且荣誉也是危险的。

  第六章 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

  法律是君主的眼睛;君主通过法律认清那些缺少法律无法了解的东西。

  法官需要的是冷静,对所有案件都要以某种方式加以冷漠地区别。

  经常有立法者,试图纠正某一个弊端时,仅仅考虑纠正这一弊端本身;他的目光只盯着一个目标,而对纷繁的弊害视而不见。而一旦弊端被纠正,人们所看到的只是立法者的严酷。

  过于严酷的法律,反而会阻碍法律的实施。当刑罚残酷无度时,则常常被人们放弃执行。

  在中国,抢劫并又杀人者处以凌迟,对于其他抢劫罪则不然。因为有这样的区别,所以在中国抢劫者不常杀人。(如果前段时间提出的拐卖儿童者必被判死刑的法律通过的话,那可以想见,为了销毁证据,被拐儿童生还的概率会大大下降。)

  因为人类是邪恶的,所以法律不得不假定人类比实际的状况要好。

  专制国家喜好简单的法律,所以大量使用同等报复的法律。(杀人者死,伤人者残。)

  第七章 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的关系

  人口越集中,人们越具有虚荣心,越想在细小的事情上表现出与众不同的风格。人口的极度膨胀使居民彼此互不认识,则人们出人头地的虚荣心也会加倍膨胀,这是因为有较多的成功机会在等待着人们。由于奢侈给予人们以这种希冀,所以,每个人都装出身份优越的姿态,正式因为每个人都试图超凡出众,其结果反而使每个人都变成一个模样,个性也就随之消失了;谁都想引人注目,谁也都不被任何人注目了。

  第八章

  一切政体的腐化几乎都是由原则的腐化开始的。

  一个中国著作者说:“秦朝和隋朝灭亡的原因在于,君主不像古人那样对政务只进行一般性的监督,这应该是作为元首惟一该做的事情,而是事必躬亲。”这位中国著作者在此几乎道出了所有君主国之所以腐败的原因。(一般性大方向的管理而非面面俱到。)

  第十一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体的关系

  最终每个人把符合自己习惯或爱好的政体的统治叫做自由。

  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因此,人们认为这类政体有自由,而把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自由混为一谈

  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对有关国际法事务的执行权和对民法有关事务的执行权。(三权分立的萌芽)

  第十二章 建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以及政治自由和公民的关系

  在一个拥有最好法律的国家,哪怕是一个被告并在第二天就要被绞死的人,也比土耳其的一位高官自由些。

  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无礼就要处以死刑。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叫无礼;所以随便什么事情都可用来作为借口剥夺人的生命,去灭绝任何家族。

  第十九章 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在中国,礼仪、道德、法律、宗教是一回事。

  第二十九章

  我要说的一句话是,而且我认为我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这句话:立法者的精神应该是适中稳重的精神;政治上的善良与道德上的善良一样,总是处于两个极端之间。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四):自由立兹,文明之启端

  近来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感觉受益匪浅,厘清了不少思维上的迷障。孟德斯鸠细致梳理了自然法的起源与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还有人定法的诸多历史、社会、习俗、宗教等方面的因素,从理论上理清了许多法治(Rule of Law)与民主(Democracy)的问题。

  自然法是源于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家的逻各斯(Logos)概念,就是不证自明、符合人类通行的道德准则和戒条,如不杀人、不抢劫、不偷盗以及一些人类天赋的自然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私有财产、社会良俗等)。自然法是人定法(人类制订的法律,是与自然法相对应的规律)之前存在的法律。斯多葛学派试图把自然与人性调和,他们认为宇宙整个受一个普遍法则支配,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人类理性也必定受到这个普遍法则的支配,这就是自然法。古罗马哲人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根植於自然的“正确规则”和“最高理性”,又体现了人的理性。人首先要遵从自然法则,这是无须赘述的道理。

  孟德斯鸠接着将历史上西方哲学家对政体的分类,做了一个大致的梳理。柏拉图把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僭主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温和的民主政体、极端的民主政体。霍布斯是君主政体的大力推崇者,把国家的形式分为三类: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马基雅维利则无视民主政体的存在,替代之为共和政体。Plato对民主的态度个人并不欣赏,但他对自由的边界看得也比较清楚:在民主制度下,过度的自由和不恰当的平等,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的盛行。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就是无限制的自由造成的。在这一点上,洛克(Locke)认为,法律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护自由。孟德斯鸠基于前人的观点,提出了明确的命题:自由仅仅意味着法律许可范围做一切事情。而柏拉图错误的将自由视作自主,人的自主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这无疑是对个体自由的误解。霍布斯则认为自由是一切外界障碍的不存在,这种机械的简化解释显然也是不能让人满意的。

  洛克在国家权力的制衡上也有理论上的建树:立法权、对外权和执行权。这是孟德斯鸠所提出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灵感来源,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也成为了英、法、美等诸国的立国之本。以此观之,孟德斯鸠所阐发的理论,也大多来源于英国。他对英国的政治、经济和个体权利意识,多所推崇。他看出英国、西班牙、荷兰等国的贸易发展与西方人航海事业的追寻有着密切的联系。航海业的发达有利於贸易的扩展,没有航海业,贸易就会受到阻碍。同时,他认为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贵族政体的原则是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而英国的君主政体就是基于荣誉,正是这种道德伦理与英国人的贸易精神相融合,还有浸已久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下的人身保护、保障私有财产与信仰、言论自由,才使得英国充满活力与朝气。

  孟德斯鸠对联邦制也有好感。这一点他也着重以希腊的自由城邦联盟为例加以说明,他认为联邦共和国能够起到抵御外敌、维护国家尊严和防止国内腐化的作用,同时因为成员国分享政治权力,这使它拥有了民主制的好处。希腊正是通过联盟的形式,获得了持久的繁荣。联邦政府的组成是依据一种相互的协定。这种联邦制的好处在於,可以避免因地域、族群、宗教等社会因素导致的内乱,在外力威胁的时刻又能凝聚成一股不可轻视的力量,可以摒除一切弊端。

  此书精髓甚多,不及细述,有识者可细加领悟体会。言不尽意,孟德斯鸠对自然法的起源、政体的优劣比较,以及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和民众权利的阐发,都有细致入微条分缕析。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足之处,诸如反对死刑的废除、质疑贸易自由、同性恋的入罪定谳、对中国儒家思想政治伦理的高估等,但瑕不掩瑜,此书的精华部分还是不容忽略的人类精神遗产。惟有廓清思维的迷雾,人的理性才会得到尽可能大的发挥空间。时光如水,朔云终会消散,繁星璀璨,皓月当空,留给人间无尽的遐思……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五):《论法的精神》再读小感

  再读《论法的精神》,数年荏苒。其实,我们无论是察省内己抑或放思外在,都需要时间的沉淀和历练方能趋步而前、掘理落深。黑格尔说,密涅瓦之枭候至天暮,方行展翅。我们很多时候都凿凿地不予苟同,但是,这种不屑的心态本身依旧需要在历史的辩证法完转之后,方能自视。更且,当我们无法力行创制时,一种庸微的批驳亦权能为我们所珍视。与《论法的精神》的再度照面,使它不仅成为我手中翻拾的珍品,更是一面镜子,让我反视小的我和我小的历史,亦裨我一窥我之背后的大我及其大的历史。

  我一直无幸购得此书,加之现出版本不仅昂贵,更在精美和大气之下多少缺了些深厚和沉重,便一直以图书馆存本来读。这些存本已相当古老,古于发黄零碎的纸页、老于文中斑杂驳横的批注、更古老于无所不在的译介,这当然是某个时代的特殊印记,虽然现时代我们依旧自然和不自然地看到类似自然、不自然的说文。卷首的说文很多时候如抹过时间的手在无形中将古老的书本翻裂似的,亦将无数精神的珍品生生扯裂,然,我们可以囿于庸狭的眼光而悔不得全旨,却不可篱墙以拒,鼻灰撒地之后还不知生疼,破碎的镜子虽可勉强自照,照出来的便是破碎和累累伤痕的自己。

  经典是难得过时的,像深山中的古堡,时间打磨只会让它更显威严和神奇,连漫膝的丛草和悬额的蛛网中,都积藏着几分精慧。很多时候,是出于对历史的敬畏让我们钉立如此种种标杆和碑牌,以悬奠随时间渺散的自我,我等不幸,以至渺小到惊惧自己的伟大;我等尚幸,仍未伟大到无视自己的渺小。

  期如孟德斯鸠,我,我们,亦是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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