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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走了读后感10篇

2018-08-03 04:14:02 作者: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皇上走了读后感10篇

  《皇上走了》是一本由章敬平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4.00元,页数:460,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皇上走了》读后感(一):皇上到底走没走

  讨论皇上到底走没走,似乎并不完全是一个伪命题。虽然从事实上来说,离皇上退位已经有100多年的时间中国老百姓也已经度过了百余年“无君无父”的日子,但是历史惯性是如此的强大,无论是从心理上、思维上还是行动上,我们又很容易陷入皇帝奴才怪圈中,自觉按照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行为模式思考处理问题。仅仅回顾2013年,从一个姓李的儿子案件到一个姓王的公安局长的案件,从城管的秤砣到医生的血衣,都在时时刻刻地提醒我们,皇上并没有真正走远,起码还时不时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在我的理解中,法治意味着由法律约束保护所有公民权利义务,它既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也保护少数个体的利益,它不因大多数人的暴政而妥协,也不会被少数人的特权所架空。章敬平先生在他的《皇上走了》一书中,用100年来的100件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百年中国法治史进程有趣视角。这些案例或是广受世人关注天大案,或是当时政治气候习以为常的偶然个例, 从动机起因过程结果,无一不是对当时法治观念缩影。有一些案例放到今天可能完全不会发生,可能会有不一样判决结果,但是不得不遗憾的说,还有一些案例,即使放到今天,恐怕也难以逃脱相似命运结局。没错,我就是在委婉的地说,中国的法治进程,仍然有100年都没有前进一步的地方

  也许我们不禁要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法治精神养成是如此的困难。我们常常甘愿忍受特权的欺凌默不作声,在忍无可忍时候选择极端暴力相向,而法治作为平衡两极之间的缓冲地带经常性地被忽略和无视。到底是认识深刻机制健全监督不到位,还是什么别的原因,甚至是中国人千百年来就缺少法治精神的基因?也许这个原因很值得我们进一步的去探究和思考。

  关于本书的体例,章先生在序言里明确指出了本书写作的四项基本原则,那就是写的是法律,不是政治;写的是法治观念,不是判决书;写的是法治史上的个案,不是法治史;写的是法学随笔,而非法学论文。无关政治、无关是非、无关史书、无关学术,章先生似乎是在刻意淡化这本书的影响,但是我在阅读的过程中,却并没有感觉到丝毫的轻松。最后,还要感谢三联书店又出了一本好书

  在网上通过微博围观不厚先生庭审的实录的过程中,一位著名律师发表评论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他的意思大概是:不论我之前对这个人好恶如何,我都要尽我所能为这个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呼吁,因为我今天为他争取权益就是为明天的我争取权益;无论我内心多么认定这个人有罪,在法庭判定他有罪之前,我都把他看作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我当时看到这段话的时候就感慨万千,也不知道何年何月这两句话才能成为绝大数国人的共识,也许到那个时候,皇上才真的走了。

  《皇上走了》读后感(二):皇上走了,法治来了吗?

  如果选今年最值得期待的华语电影,那么姜文导演的《一步之遥》无论如何得算一个。在上个月结束的戛纳电影节上,状态十分亢奋的姜文谈到了这部电影,透露了创作原型来自北洋时期轰动海滩的“闫瑞生案”。我最早听说这个案子,是通过郭德纲的单口相声《枪毙闫瑞生》。

  故事从1917年开始,某娱乐集团搞了一个“群芳选举大会”,他们模仿政府的组阁方式,让福州路一带妓女上街拉选票,选出风月界的“总统”“总理”,一位叫做王莲英的名妓选票排名第四,成为“内阁”成员,而主办方令其出任“花国总理”。由此,王莲英步入了上流社会交际圈。然而3年后,她遇到了一个叫闫瑞生的恶魔。闫瑞生是个银行买办,但是嗜赌成性,已经债台高筑。他通过自己朋友认识了“花国总理”王莲英,一来二去他就把主意打到了王连英的身上。1920年6月9日的黄昏,闫瑞生带着两个朋友约王连英外出兜风,车开到徐家汇西边的一片麦田的时候,闫瑞生凶相毕露,对王连英实施了抢劫,抢劫容易,但是王连英怎么办呢?他的两个帮凶唆使他“杀人灭口”。于是这位“花国总理”就这样香消玉殒了。案子很快就破了,闫瑞生在徐州火车站捉拿归案,这一年秋天,他与另一名同案犯被判处死刑。死刑那天,看热闹的人倾城而出,还有不少人从外地赶来观刑。

  为什么会如此轰动呢?因为当时的媒体对于这起案件进行了大肆地炒作。把闫瑞生的身世,王莲英的秘史揭了个底朝天。而且这两人的故事也没有随着两人的死亡而终结,在上海滩的各种大舞台上,一直在上演着不同版本的王莲英与闫瑞生的孽缘戏码,这其中有多少演绎,多少发挥不得而知了。用我们现代文明目光来回望这件事,王莲英这个不幸女子,在她逝去之后,被二度消费了。媒体任意刊载她的照片随意打探她的情史,甚至想象批评她的爱慕虚荣等等。这无疑是对一个人死后的二次伤害,只为了满足人们猎奇、窥视的欲望而已。实际上直到将近100年后的今天,我们还能听到关于这件事的单口相声,还能看到电影,而且仍然是演绎,是消费。王莲英的灵魂仍然不得安宁

  最近,我在一本书上再一次读到了这个故事,并且作者和我得出了同样的观点。这本书的名字叫《皇上走了》,作者是章敬平,一位专栏作家,一位法学博士简单地说,这是一部法律故事集。书里讲述了从1912年清帝退位开始,一直到2011年为止这一百年来发生的一百起案件,按照编年体的顺序,一年一个案件。里面有很多震惊中外并至今为我们所记忆的案件,也有一些并不出名但作者认为很重要的案件。而作者想要考察的,就是在推翻帝制,建立共和之后,中国一百年来所走过的法治之路。

  在这一百个篇幅不一,风格各异司法故事里,作者提出了一个写作的四项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作者写的是法律,不是政治。政治是有意识形态立场的,而法律就是法律。换句话说,某一件事,在政治上也许我们会支持,会赞扬,但这件事可能违法。第二条原则,作者写的是法治观念,而不是判决书。意思是说,作者考察一个案子的目的,不是为了搞清楚这个案子是否判错了,而是想弄清楚案件背后的法治观念是什么。也就是我们应该以怎样的观念来看待这件事。第三个原则,作者写的是法治史上的个案,而不是法治史。这些案子只是中国百年法治史的一部分,而且是作者感兴趣的一部分,案子之间并无联系。作者想要强调的是,通过这些具体而微的个案,对中国百年法治史作简单的、结论式的肯定否定,说历史是进步还是倒退,都是不合适的。至于最后一个原则,则是强调这本书的性质,是随笔,不是论文,错漏之处敬请指正。对此我们也不必赘述了。

  读完这本书,掩卷感慨我国的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这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最重要的一条,我始终认为还在于观念。教科书里告诉我们,帝制被推翻,从此民主和共和深入人心,真的是这样吗?即便如此,那么法治呢?同样深入人心了吗?观念的水位不是那么容易升高的。所以在各种案子中,我最关注的,是与民意有关的案子,因为广泛的民意,才真正衡量了一个国家的法治观念。不妨举书中的两个案件,讨论一下。

  据说姜文下一部电影,仍然打算拍摄民国题材,这么看来他是想凑成一个“民国三部曲”。电影也源自一个真实的案件,而且这个案子,远比“闫瑞生”案要轰动得多,这个案子是“施剑翘刺杀孙传芳”案。孙传芳的名字肯定是如雷贯耳了,风骚一时的北洋军阀。作为直系军阀的重要将领,他曾做到过五省联军总司令职务,是赫赫有名的“孙大帅”,当然,几年之后,他被蒋介石打败了,托庇于张学良,跑到天津英租界吃斋念佛,妄图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然而这只是是一个奢望,孙传芳再一次名震天下,是因为他被刺杀了,血溅佛堂,真有些轮回的意味。

  施剑翘原名施谷兰,被过继给了她的叔叔施从滨,施从滨是奉系的将领,1925年,在直奉大战中,他被孙传芳俘虏,孙传芳劝降未果之后,残忍地将其杀害,并将头颅悬挂在安徽蚌埠火车站,后来家人冒险将尸体运回安徽桐城安葬,得知此事的施剑翘悲痛欲绝,立誓报仇。作为一个缠过足的弱女子,她一开始将报仇的希望寄托在了男人身上。首先是她的堂哥施中诚,施中诚幼年丧父,一直受到施从滨夫妇资助,可谓有恩有情,然而施中诚不愿断送前途去讨还血债,施剑翘因此与之断绝兄妹关系。施剑翘寄予期望的第二个男人叫施靖公,是阎锡山手下军官。他同情施剑翘的遭遇,赞叹她报仇的决心表示机会一定帮她报仇雪恨,深受感动的施剑翘为此嫁给了施靖公,这是1928年的事情。然而结婚之后的施靖公对报仇的事一再推脱,1935年6月,施剑翘忍无可忍,带着孩子回到天津娘家。这个时候她下定决心,亲自报仇。

  此后,施剑翘想方设法接近同在天津孙传芳,伺机报仇。终于,施剑翘摸清了孙传芳去佛堂诵经的规律,1935年11月13日,施剑翘行动了,她走到孙传芳背后,连开三枪,然后并不逃走,面对慌乱群众,施剑翘说道:“各位朋友不要怕,我为父亲报仇,决不会伤及无辜!孙传芳是我打死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不会连累大家。”并向围观者分发《告国人书》。整个过程极其从容镇定。相比于声名狼藉的下野军阀,施剑翘艰辛决绝的报仇经历感动了国人,她成为了一个类似花木兰一样的传奇英雄。所有的细节都被披露出去,舆论一面倒地向施剑翘倾斜。施剑翘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不过在社会各界的声援下,仅仅两个月之后,她就被国民政府特赦了。我在网上看到了当年报纸刊登特赦施剑翘的版面,在标题旁边,有这么两句话:发于孝思奋力复仇,其志可哀其情可原。

  这就是施剑翘的故事。我不清楚姜文会怎样演绎这个传奇故事,在电影里高喊“枪在手,跟我走”的他,或许会热情讴歌这位侠女吧。章敬平穿透过这些歌颂和感动,看到的则是悲哀,法治的悲哀。施从滨是以俘虏的身份被杀害的。在那个年代,不杀俘虏已经成为了国际公理,所以首先,孙传芳的悲剧是自食恶果。施剑翘自己也坦言:“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这件事的第一个悲哀就是,施剑翘无法通过国家的制度复仇,或者说她并不信赖法律能够帮助她复仇,我没有在史料中看到她有过求助法律的举动,也许在军阀混战时期没有条件,但即便是在孙传芳下野之后,施剑翘念兹在兹的始终是手刃仇人。这就是观念,来源于中国的千年传统,这里面有对官官相护的畏惧,也有对同态复仇这种古老法则的遵守。

  据说《一代宗师》的主人公宫二的原型,就是施剑翘,而宫二的一生,就被古老的江湖传统所绑架,所吞噬。其实施剑翘又何尝不是这样,即便她最终大仇得报,但却也搭上了一生。这件事第二个悲哀来自施剑翘被捕之后,在举国舆论的压力下,施剑翘被特赦了,当然,这背后未尝没有孙传芳的政敌蒋介石的态度。在这个案子上,无论是复仇还是特赦,法律都站在了一边。而更悲哀的地方在于,人们对这种复仇方式的认可,对这样的状况学者刘远举这么评价:“在近代中国历史上,集体情感往往替代哈贝马斯所谓现代西方市民社会的理性,成为驱动全社会的集体政治参与的最大力量,虽然,这是危险的,但这仍然是一种进步。”然而这种进步是相对于过往而言的,它对于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法治不啻是一种破坏,甚至是一种蔑视。章敬平的感受悲凉的,这悲凉的情感,来自施剑翘,来自孙传芳,来自那个无法通过公权力复仇的旧世界

  在这本书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个案件,可能也是这百年来最著名的一个案件了,它发生在1919年5月4日,围绕着这一天前前后后一系列事件运动,组成了伟大的五四爱国运动,它被看做是中国近代史和中国现代史的分界线。这场伟大运动有什么可质疑的吗?有。且让我们抛开宏观的“五四运动”概念,仅仅把目光聚焦到5月4日这一天,把它缩减为一个狭义的“五四事件”,然后再让我们剥离政治、爱国情感这些因素,仅仅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这一事件,你会发现这不仅是一场学生们的请愿运动,还是一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暴力事件。

  我们的历史课本上,有一章就叫做“火烧赵家楼”,在5月4日那天,当听说他们主张惩治的曹汝霖和章宗祥正在曹家开会,群情激奋的学生决定亲自动手,惩治卖国贼。关于这件事情的详情众所周知了,学生们一把火烧了外交总长曹汝霖位于赵家楼的住宅、痛打了驻日公使章宗祥。很显然,这已经构成了一起刑事案件。之后,北洋政府派出了警察,32名学生被捕。于是惩处与营救的对抗开始了。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狭义的“五四事件”发展成为了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而这个案子也因为五四运动而被拖延了许久,在5年以后才开庭审理,最终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被捕学生。

  这背后其实仍然是观念的问题,在国人的心目中,往往道德的地位超越法律。很多人相信,只要目的是正确的,只要道德是高尚的,那么手段的过激是可以原谅的。所以人们声援施剑翘,所以人们声援被捕学生。时至今日,这样的观念仍然盘踞在我们的文化血脉中,于是为了保障孩子参加高考,有的家长可以拦住交通,有的家长想要毒死池塘里的青蛙。于是为了可爱的猫猫狗狗,动物保护者们选择了近乎于抢劫的拦车救狗行为。而在爱国的旗帜下,破坏别人的财产,那更是不在话下。于是不免要问,皇上走了,法治来了吗?

  当经历了“冤冤相报何时了”的血亲复仇,经历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之后,人类文明迎来了以法律为准绳的有限复仇,这里有准确的量刑标准,有公正公开的审判,保障每个人应有的权利。然而制度本身并不能完成文明的进步,这仍需要每个人内心中观念的转变,如同那句著名的谚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五四事件”之后,学者梁漱溟在《国民公报》发表《论学生事件》一文,他的言词,如黄钟大吕,穿越近百年的迷雾,至今震耳欲聋:“在道理上讲,打伤人是现行犯,是无可讳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以为大家不愿受检察厅检举的意思,自以所行无有不合的意思,还是这个毛病。这个毛病不去掉,绝不能运用现在的政治制度,更不能运用未来社会改革后的制度。质而言之,就是不会作现在同以后的人类的生活,不会作这种生活,不待什么强邻的侵略,我们自己就不能在现在世界上未来世界上存在。”

  《皇上走了》读后感(三):从皇权到法治——法治中国梦的百年历程

  “皇上”对于我国人民而言,有着深刻的意义与内涵。在家国相通、君父一体的年代,他是公卿百官尽职效忠的对象,是黔首布衣最高的精神寄托,是匹夫妇孺口中传诵歌谣的主题,也是黎民百姓顶礼膜拜的道德楷模。多少年来,人们在皇上的羽翼之下懵懂生活,不知世外岁月洪荒,沧海桑田。但突然有那么一天,世界格局大变,皇上走下神坛,走出深宫,成了普通人,在这种千百年来前所未有的大变局下,没有了皇上的凡夫俗子们又该走向何方?

  皇上恋恋不舍地离去

  皇上的离去,从域外来看,不外乎有2种方式:法国大革命式的暴力喋血,人头滚滚落地,新政府推倒一切重起炉灶是一种;英国光荣革命以一纸协议结束王室的神圣统治,仅以“虚君”之礼保留王室名分,改行宪政之实则是另外一种。而在我们这个有着两千多年君主统治传统的国家,皇上离开的方式显得那么与众不同——它似乎有点像前两种方式不那么彻底的融合,需要恋恋不舍地分两次退出历史的舞台。第一次,在袁世凯的威逼利诱下,皇室手持一纸和革命党人签订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之契约,宣布皇帝退位,但仍保留皇室一定的优遇;第二次,则是冯玉祥的部下们拿着手榴弹,强行将末代皇帝溥仪等人彻底赶出了故宫。

  虽然我们无法真切体会由末代皇帝到废帝再到普通公民的溥仪,被屡次驱赶时心中所想,但我们的确知道赶走废帝、废除皇帝尊号的冯玉祥在当时乃至现在,都受到了英雄般的赞誉与颂扬,而这种荣誉和袁世凯所背负的骂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仔细考证起来,这两次离去,其实前者的合法性更强一些。仅从法理角度而言,那一纸退位诏书背后的一系列文件,其实是对清廷和革命党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建国契约,也是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不管怎样,它的确避免了双方继续兵戎相见,厮杀疆场,也拯救了天下苍生于水火,共享太平。虽然袁世凯玩弄权术、妄图称帝的行径让国人不齿,却连带着让人忽略了他对推行的宪政观念所起到的潜在贡献,也让人给辛亥革命戴上了“妥协、不彻底”的帽子。以至于我们只记住了以暴力手段逼宫的冯玉祥并颂扬之,而忘记了以契约结束战乱的革命党人和袁世凯等人,轻视了辛亥革命。要知道,冯玉祥的逼宫行动,完全推翻了先前政府和皇室订立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之契约,用现代通俗话语来说,不管怎样袁世凯和革命党都算是按约定兑现了承诺,履行了合同,而冯玉祥们完全是靠着自己胳膊粗,力气大,单方面撕毁了合同,又扔在地上踩了两脚。

  法律透镜下的历史与人物

  以上两个历史事件,只是《皇上走了》一书记录的百年来中国在法治道路上行走所留下的两个镜头。从这两个镜头延伸出去,是皇上走了之后我们所经历的一系列法治个案。作者细致入微地刻画了辛亥以来100个值得铭记的事件和历史时刻,告诉我们,皇上走了之后是一个更为广阔的世界。以往闻所未闻的自由、平等、权利,民主、共和、宪政等新鲜概念进入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社会契约、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思想也不断深入人心。我们逐渐发现,皇上走了之后的世界并未坍塌,生活仍在继续,且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讲述的不仅是历史故事,更是与法律相关的个案。结合个案折射出的那段历史,阐述我们耳熟能详的法治要素,记录我们在法治道路上的每一次进步或倒退,展现法治大厦一砖一瓦的建立过程。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欠缺法律传统的国家而言,一旦将历史事件赋予法律意义,我们会突然发现历史呈现出的另外样态,这种样态是我们在读史时很少体会到的。

  事实上,我们阅读历史尤其是中国历史时会看到政治,看到斗争,看到厚黑,但很少看到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就是在用法律透镜过滤百年中国的那些人和那些事,每一年挑选出一个有影响的历史事件,并以“法律”眼光和“法治”标准,分析其中的功过是非。一年一事的选择虽然有个人色彩,但并不妨碍它显得独特而有代表性。在这种过滤之下,诸如袁世凯、冯玉祥、段祺瑞、张学良、蒋介石等显赫人物都有了不同以往的形象。我们会发现人们心目中的英雄,身上其实会暗藏与法治精神相悖的品格:为人称道的乱世英雄,可能本身就是导致乱世的罪魁祸首。也会发现许多背负千古骂名的历史罪人,其实也为法治道路的延伸或多或少做出了贡献。在这种过滤之下,另如胡适、鲁迅、郭沫若、梁漱溟、胡风这样的文人墨客,其历史公案背后也隐藏着不为人知的法律公理、法治追求。还有一些几乎无缘在历史上留名的小人物,像张立姑、张春姑姐妹、杨春缘律师、徐翔荪父子等人也因为偶然卷入划时代的法律事件,成为后世关注的对象。他们或者为追求法治梦想、完善法律制度默默牺牲了自己,或者只因生不逢时,而成为法治发展历程中的一曲悲歌。透过百年百案的历史与人物,我们看到了契约平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良心自由、民主选举、公共利益、宪法至上、罪责自负、法官独立等耳熟能详的宪政精神,看到了对公权力的约束和对私权利的保护之不懈追求。

  皇上走了有多远?

  当然,在百年中国的法治寻梦历程中我们最终还是会发现,皇上虽然退位了,但皇权与法治之争并未戛然而止。有那么一段时日,皇上的影子仍然盘旋在我们这片古老的土地之上。以至于“法律”就像大同时代的“道德”一样,蜕变为“道学家”、“法学家”们虚伪空洞的口号,成为占领理论制高点的人挥舞起来打击别人的武器。虽然白纸黑字的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但深入人心的其实还是宫廷政治、权力斗争。法治之路实在是充满艰辛与坎坷,对法治之梦的追求也仍然任重道远。掩卷沉思,这段历史杀伐气息浓厚,以至于穿透了历史的阴暗角落仍让人不寒而栗,其间有太多的暗杀、算计、批斗与报复,也有太多的虚伪、自私、卑鄙和贪婪,对皇权的膜拜似乎已成为刻在我们民族骨子深处的烙印,每个人都习惯了自己的身份根据情势的不同,而在主子和奴才间随时转换。大小历史人物的不断倒下,也都在向我们诉说着皇上走了之后,又发生的诸多背弃法治精神,阴奉阳违之事。

  所以,人们虽然逐渐接受了以法律为名行事,但内心深处的皇上习气却可能只有些许改变,多少人一直都未曾放弃对权力的追求和崇拜,独断、暴戾之气也丝毫未减。而这种气息一日不散,则皇权的阴魂就仍旧盘踞在我们这个拥有古老帝制传统的国家,法治精神的实现也只能是一句空谈。因为此时,法律也不过是一件统治者随意披上的“皇帝的新装”,虽然偶尔迫于世界潮流的压力不得不穿,但脱与不脱却只在他的一念之间。

  (原文发表于《法治周末》,有删减)

  《皇上走了》读后感(四):换个角度思考

  看这本书是源于《罗辑思维》这个节目,《罗辑思维》以它为原本,做了一期节目,由于基本国情问题,我们这代普通人很少去接触实质性的法律,碰到任何问题都会像书中说的依照我们自身的道德伦理,传统理念和一些微薄的法律常识来判断,所谓的法治社会也许真的没有去触及到。但是我们这一代又是处于这个变革时代的前沿,或许可以让我们真真正正地感受比如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脱变。如此一来,换个角度看问题和思考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了。

  法治社会是个道德底线的,这个很同意,书中也引用了1920年“枪杀闫瑞生”这个案件,当这个“花国总理”不幸遇难后,当时的上海滩根本就没放过这个可以大肆炒作的机会,电影、话剧、茶余饭后都借题发挥着,隐私曝光,嘲笑和讥讽无处不在,给予了“总理”二次伤害。要是沿着方向继续继续往前看的话,社会上每个人又何尝不是个二次伤害的加害者呢?如今娱乐业发达,狗仔队也是嗅觉异常灵敏,当年“艳照门”,不只有多少人抱着看戏的态度,到处打听搜索着主角的陈年往事,个个都像专业狗仔,这何尝不是二次伤害呢。其实普通百姓平时聊天八卦就已经对他们的对象形成了伤害,不管是不是真有其事,要么对其隐私侵权,要么就是诽谤。退一万步讲,就算不去八卦“总理”,那么在当时难道真会有人会对她给予正当的人格尊严吗?这不得不又想到了书中的另一个案子“天津双烈女案”,对她们而言当时的环境已经不允许双全的结果,用我们现在的话去和她们讲,她们是不会明白和理解的,就像500年后的人对我们说,法治社会是可以百分之百实现的一样,我们的认知是无法达到那个高度,因为现在我们还在积累中,法律也是有它的时代局限性。

  要去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不单是法律文本的事情,意识、观念等都是需要我们像更新苹果系统一样及时更新。环境是我们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一个健康的环境有助于孩子的人格健康成长,形成较为积极的价值观,而不是用张扬的手段来展现存在感。

  《皇上走了》读后感(五):皇上走了

  《皇上走了》创了个人读书的一项纪录:评价很高的书中阅读时间最短的。粗略地翻完了全本,用了还不到一个钟头,不过已然了解了这书的主旨。《皇上走了》这书的结构十分新颖,百年百案,每案还都是有一定的历史或者法律的启发意义,不知道这种写法是否是在致敬描写美国法律史的书《宪政的历程》。此手法的体现是本书披着法律的外衣,写的是历史的故事,体现的是作者日记似的观点。其实每个案子选的都挺好,只是受限于篇幅或者出版政策,只能点到为止不能深入展开,案子的大略就已经占了每张的一半,作者再抒点情也就没啥了,所以,真的非常适合一小时翻翻看看。

  虽然总体浅显,可有些时候也不失深刻,作者通过这一百个案子,传递了很多即使现在也不一定有多少人知道的法律常识。权力是一个斗争的过程,你付出几分努力就能享有几分权利,作者在此书中不断穿插着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故事,除了根据相关法律文件不允许的内容外,另外我读出了作者的一种着急:香港,台湾,同根同源,他们在法治的道路上随磕磕绊绊,但也是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而在海的那边,却翻过这座山,还有一座座的山。文人的忧国忧民情结,贯穿了整本书,“不得不承认的全民一人一票选出的总统李”,文以载道,作者的心情可见一斑。

  不知是不是实在不好写,感觉作者的文笔实在不敢恭维。这种篇幅比较小的文章,需要作者深厚的驾驭文字的功能,全书没有看到,而有一种“快写完算了”的感觉。另外如果想更好地理解整本书,书名《皇上走了》应该是《皇上走了吗?》

  《皇上走了》读后感(六):皇上走了,法治还没来

  前些天读了章敬平先生的《皇上走了》。从清帝退位开始,一百年,每年一个跟法治相关的故事,并运用作者的法律专业知识来解读故事牵涉的法律思想,作为一本故事书,有看头,作为一本对于百年间法治思想在中国从无到有、再遇波折这一细水长流过程的解读之书,依然有趣。不过相对于相近题材的书目,例如任东来先生的 《宪政历程:塑造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及国外一些关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著作来说,又略显乏力。章敬平先生作为一名媒体人,对于书中内容具有巧妙的把握能力,这一点与导师们和互联网自媒体的从业者彼此相通,既不流俗于晚会小品中的隔靴搔痒,又保持了十足的公知范儿,在呼唤“正三观”的同时不触碰红线。

  书中写到的2005年陈裘大一案中廉政公署秘密监察的情节,又恰巧与日前报导的西安市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因在QQ上鼓动出租司机罢运而被拘留进而起诉碑林公安分局一事中的情节有那么些类似之处。据报导,警方获得聊天内容的“取证程序”也受到了赵师傅一方代理律师的质疑。个中细节非深入探究而不得了解,就新闻报导而言,这两案也有一定程度的可以对照观之之处。(同样是陈裘大一案,书中另一处引起我的注意,书中写“陈奕迅的爸爸已经作古”,但在网络上没搜到关于陈裘大离世的消息)。年头稍远的案件不少是未曾听闻、孤陋寡闻,而书中记述的近年来的热点时事却大都在媒体上看过各种评论。与多如潮水各抒己见的网友发言不同,章敬平先生下过功夫后的梳理让人读后更有另番体会。若说一百年来法治的脉络逐渐清晰,或许是时人一厢情愿的观点,但至少从这些由或平民小事或政要名流组成的案件,以及社会舆论的变化里,可以嗅到它的气息。

  《皇上走了》读后感(七):皇帝的背影:百年中国的法治梦

  皇帝的背影:百年中国的法治梦

  文/杨泽斐

  1912年2月12日,天寒地冻,北风呼啸。一个叫溥仪的孩子跟随母亲隆裕太后举行最后一次早朝。隆裕太后表情凝重,这对孤儿寡母要想世界宣布一条重大消息——皇帝将退位,将手中的权力交给他的臣民。隆裕太后在《清帝退位诏书》上盖下了玉玺,然后几近昏厥:她自感孤儿寡母对不起爱新觉罗氏的列祖列宗,大清的江山竟然葬送在了自己手里。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幕,自秦始皇开创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帝制在法律上已经寿终正寝了,帝制时代在中国黯然落幕。这是专栏作家章敬平在新书《皇上走了》开头的故事。他以清帝逊位开始,以百年中国的每一年为一个节点,以随笔的清新语言讲述每一年的司法故事,以此为读者展现一幅百年中国法制进步的画卷,以现代法律视角挑战既有的历史常识,希望再次换新国人的法治观念。章敬平以法的观点审视百年中国历史,不见法治、国家、社会这样的宏大理论叙事,而以一个新闻人的身份将百个案例娓娓道来。

  纵观世界历史,自近代以来,专制帝制成为革命对象。皇上离开龙椅的途径无非两条:或如法国大革命之类的血腥暴力,人头落地(也有后来俄国革命用子弹葬送沙皇);或如光荣革命,文质彬彬用契约换得英伦世代安宁,以“虚君共和”保留王位;美国革命干脆绕过这道历史包袱,跑步进如民主共和,纵使有国大伯理玺天德(president)打理国务,但早已与国王相去甚远,费城制宪会议彻底将权力关进了笼子里。进入20世纪,在政治民主化的时代洪流中,各世界主要大国确立了民主制,帝制更是成为异数,与世界大潮格格不入。各老大帝国纷纷奔溃,在人民主权论的启蒙下,帝制成为人人人人喊打的对象。面对20世纪的大势,只有俄国和中国在民主和立宪的世界上倍感孤独。

  以清帝退位开始百年中国法治史叙述确实有些耐人寻味。清帝退位与其说是辛亥革命逻辑结果,毋宁说是清皇室和革命军的契约:大清皇室赞成共和,革命军代表签订《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优待皇室条件》。在被激进主义和进化论者看来,这样的结果使他们给辛亥革命贴上了不妥协、不彻底的标签。但事实上,当时的中国以“光荣革命”的方式完成了时代巨变,这是被死死地扣上“窃国大盗”的袁世凯对中国宪政法治的最大贡献:以一种契约的方式避免了两种政治势力兵戎相见,同室操戈,拯救苍生于水火。若干年后,军阀冯玉祥以逼供手段赶走了溥仪。在那个激进才是硬道理的时代中,冯玉祥的做法受到了多少人的赞誉。这个赶走废帝、废除皇帝尊号的冯玉祥即使在当代仍被人称颂。然而,却在法治观念刚刚发芽的中国,冯的做法却响亮地打了法治一记耳光。冯玉祥凭借自己的暴力优势,单方面地撕毁了《清室优待条件》,让他坐实了撕毁契约,践踏公民溥仪权利的罪名。

  在帝制时代,皇帝是九五之尊,一言九鼎,呼风唤雨,掌握着对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臣民从身家性命到财产都置于皇恩浩荡之下。皇权是百姓顶礼膜拜的对象,也是乱臣贼子觊觎的目标。千年的帝制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位饮,耕田为食,帝力于我何有哉?”懵懵懂懂地生活了千年。然而,在千年变局中,皇帝突然走下神坛,成为现代公民。《皇上走了》试图追问,没了皇上的凡夫俗子们又该何去何从?在帝制时代,皇上为世俗生活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秩序和生活公序良俗,国家与生活生活都围绕皇权展开。帝制不仅是一套物理的制度,而且还是一套心灵秩序。伴随着皇权崩溃的是黏合社会的秩序。传统中国靠宗族治理的礼俗社会治理模式,随着帝制的撤退而被革命势力彻底摧毁。作者在书中抛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帝制之后,秩序何以可能?

  在《皇帝走了》一书中,我们既能看到蒋介石、汪精卫、李大钊、周恩来这样赫赫有名的人物,也你能看到如阎瑞生、卢永祥杜良骥这样的名不经传的小人物,他们不经意地卷入了中国法治发展史的公案中,成为法治大合唱的悲壮音符。透过纷繁复杂的历史与案情,在百年中国的法治史中,既有溥仪离婚案、鲁迅告章士钊案的进步,亦有施剑翘复仇私刑、被株连的“小萝卜头”案以言治罪“胡风”案的停滞与倒退。在这个作者刻画的法制史的画卷中,我们可以欣慰地看到宪政、无罪推定、罪刑法定、新闻自由、司法独立从舶来之物飞入寻常百姓家,也看到诸如自由、平等、权利观念、契约精神在中国悄然生长,滋养着后帝制时代的荒芜心灵。

  皇权帝制已为历史陈迹,但共和时代的法治并未能如期而至,相反,时至今日,中国仍在法治的道路上负重前行。

  作者章敬平说,《皇帝走了》不是一部政治史,让整本书或徘徊在革命的宏大叙事中,或徘徊在激进政治运动的边缘。虽然作者一再强调其写作的内容是法律不是政治,但对一个千年皇权淫威浸染的民族来说,政治斗争魅影重重,政治与法律难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是我们审视这段历史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帝制虽然已经折戟沉沙,但帝制时代留下的思维让我们在通往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荆棘遍地。辛亥之后,专制帝制被推翻,无人能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专制招摇呐喊,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治就登堂入室。在一个有着漫长专制帝制的国家里,曾经原本有必要存在的,作为国家稳定的虚伪君主一旦不在了,法治治理下的社会秩序建设就更为困难了。没有君主,千呼万唤出来的有可能是比皇帝更加霸道的领袖,只有一个强权手腕治国的领袖社会才能安定,但领袖一旦出了问题,国家与社会就倾巢之下无完卵。正是这样,才会出现皇权之后千万人高呼“主席万岁”,对领袖匍匐膜拜的景象,皇权在近半个世纪之后再次借尸还魂。

  权力对法治社会的伤害可谓伤筋动骨以至于新中国建立后出现了文革这样的大倒退,让法治蒙羞。

  法治的精要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即对权力的管制约束公共权力。对人伤害最甚的莫过于公共权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外。美国的国父们早已熟稔历史经验,以着精英应有的政治智慧设计制度的蓝图,把人性的底线放低,从制度上防止权力作恶。他们深知,权力是要作恶的,历史上大权在握的人必定有滥用权力冲动,权力腐蚀心灵,让人败坏。他们反观自身,发现即使以贤人自居的精英也时常无法抵御金钱、权力、美女、荣誉的诱惑,他们都是从金钱与权力的泥潭中跌打滚爬出来的,人性幽暗,权力腐化的危险让他们机关算尽将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

  在本书中,作者还引用了若干西方,特别是美国宪政史的案例来观照中国现实。作者用发轫于北美并随后风行世界的“法治”观念衡量,“死缓”、“严打”、“平反”这些中国特色的词汇与法治社会的理念背道而驰,更别说文革中骇人听闻的足以让法治世界浸淫的欧美人三观瞬间崩塌。美国高度发达完善的宪政体制是中国知识分子们一座瞻仰的高峰。美国宪政给人民带来的自由与权利让曾深受权利伤害的中国知识界集体罹患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我们可以理解中国知识分子们“恨铁不成钢”的心态,但若撇开中国千年皇权帝制的影响下的法权体系,认为简单炮制西方宪政法治体系就能包治百病就显然有些简单了。一国对法的创制、实施和地位的理解反应了该国制度文化的核心。大法官柯克(Sir Edward Coke) “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就道出了西方宪政的要义。而对于中国,“法乃天子之神器”。西方法治的传统背后是浓厚的基督教传统(比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原罪思想、宗教神圣的观念就演变为自然法、自然正义等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法律的权威约束国王和行政官员的宪政传统。而对中国,先有刑后有法,以刑代法,以权褫法。我们有的是“王(之)法”、“官(之)法”,除非天子赐予,否则法律规则本身没有任何权威性可言。毋庸置疑,久远的“中华法系”影响了亚洲各国,但其内涵则与西方法治文明完全相悖:西方的法治是权力在规则下规范运行,不过是治国之器物、侍奉权力之律令而已。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皇帝之后一项仍待完成的事业。

  掩卷沉思,历史幽暗深处的杀伐让人不寒而栗。揆诸历史,中中国的法治梦可谓是颠沛流离,一波三折,甚至在激进主义的裹挟下几近难产。法治的阙如意味着权力的稀缺,人人生活在猜忌、恐惧和暴戾之中,美德与正义双双消隐,潜规则盛行;没有法治的时代,权力就是暴政机器,期待权力为公共谋利就像买彩票全靠运气,没有权力的制衡野心家必然醉心权术,追求权力的长生不老,在这样的社会中,从平头百姓,贩夫走卒到位高权重者都成为权力政治的受害者。

  在一个皇权积习深厚、权力崇拜,习惯用权力解决问题的国度中,如何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是通往法治国的关键。司法涉及到一个社会对公正的预期的最后底线。如果人们不相信能在公共权力之下得到公平对待,社会秩序就会溃烂。比如孙传芳血溅佛堂案中,以施剑翘为代表的人秉持杀人报复,一报还一报的正义观就是对法治的极大不信任。江湖中国的这种自我执行、自我实施的私法是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施剑翘虽能博取民众的同情,但不能赎其对法律的惩治,私刑泛滥的社会必然落入丛林社会,逞论法治。

  ***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让每一部法律中的字掷地有声地铿锵落地,必须重拾法律的信仰。只有将法治成为指导行动的之年,让法律成为心中的敬畏,法律才能释放正能量,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治国的实现不在穹窿,也不在十二根铜表上,而在人心中,这个意义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皇上走了》读后感(八):依法治国需全民共同努力

  毋庸置疑的一本好书,看字里行间华佗题材选择上,仍能明显感觉到面对当今的大环境,作者的无奈与悲哀。

  书中多次提到违宪两字,在我看来,这两个字出现在简体中文出版物中,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因为中国,本来就不是一个宪政国家。在欧美国家,违宪是一件天大的是,但在中国,公民对这两个字毫无概念。这点,我相信作者不会不知。那么我是否可以替有话不敢讲的作者得出这样一个观点:借此书表达对实行宪政的支持和期盼,同时唤醒国民对宪政和真正的依法治国的关注!

  《皇上走了》读后感(九):皇上走了之后的那些事

  讲述从辛亥革命后的100个与法律相关的小故事,每节篇幅都不大,把故事讲完,简单小结,提出见解,点到为止,引导读者自发思考,看着不是很累。不过,虽然故事表面看起来轻松,实际的本质却很深刻,特别是一些特殊年份的特殊案例,读起来仍不免触动。

  最近读了一些关于近代史的书,还有一些关于美国宪政民主的书,对于自由、民主和法治有了深一层的理解,反过来再看自己历史中的法律故事,体会也更多一些。皇上走了,法治却没有马上到来。虽然提出建设法治国家,但是根子里的传统思想观念没有转变,人治高于法治,则目标的实现就困难重重,任重道远。

  随着时代的发展,思想的进步,信息的传播,民智的开启,人们的法制观念已经逐步的在得到培养,法制意识也渐渐的在强化。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这些在西方认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在我们这却可能是要不断争取的一种奢侈。意识形态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不管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都是如此。面对网络信息时代的冲击,那些基本的、正确的、应被大众所认同的思想和事物,终将得到肯定和传播,社会也必将朝着更合理更完善的方向发展,对于这一点我有信心,只不过不知道在自己有生之年能看到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度。

  关于建国初期那些腥风血雨的日子,虽然只是了解一些皮毛,书中也只是从侧面比较隐忍的描述了一些故事,但是通过这些案例管中窥豹,就已经足以让人不寒而栗。幸叹自己没有生活在那个年代,没有经历那些让人疯狂、变态、丧失理性和底线的残酷历史;同时又悲叹自己生活在这个年代,还在经历着一些虽然改进却仍然让人迷茫、悲凉和压抑的现实。个人是如此的渺小,面对大潮是如此的不堪,只能被裹挟,只能被淹没,但是希望心底里能保留一些最基本最纯粹的清醒和底线,不要变成自己所厌恶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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