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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与社会秩序》的读后感10篇

2018-08-03 05:58:02 作者: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暴力与社会秩序》的读后感10篇

  《暴力社会秩序》是一本由道格拉斯·C. 诺思 / 约翰· 约瑟夫· 瓦利斯 / 巴里·R著作,上海格致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00,页数:395,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暴力与社会秩序》读后感(一):ambitious target, but old theory after all

  This book is wildly seen a very important and innovative work in the field of comparative politics. According to the title of this book, the authors try to develop a general theoretical framework to explain the logic and change of social order of the whole human history. However, the job is not done very well. Several critiques and unclear questions come up during my reading.

  (1) How useful is this simplified categorization of social order to explain the development outcomes. After all, many of the developmental States in today's world are "natural states"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North et al.).

  (2) How do North et al. actually weight the role of elites and polity itself. According to my reading, the elites play important roles only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natural state. However, after the social order transforms to "open access order", the elites and polity becomes much less important, for the society is organized by impersonal norms. Therefore, their argument seems to echo the traditional institutionalism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get the political constrains (in most cases the "states") out of the way.

  (3) How on earth can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limited access order" to "open access order" happen? Regarding this issue, their argument is very weak.

  (4) Evolutionism and European centric after all? Where is the culture elements? Is impersonal-norm-regulated society the only approach to development?

  The list of the question grows bigger when readers read the book for more times, and think more deeply. BUT, this book is influential at least, isn't it? Ah, liberalism!

  《暴力与社会秩序》读后感(二):《暴力与社会秩序》的读书笔记

  《暴力与社会秩序》的读书笔记

  作者:王成

  2014-04-12 21:36:25

  一、介绍

  我和很多人都有很多疑惑,比如为什么西方(主要是美国等几个发达国家)的理论拿到中国不好用?为什么西方的制度拿到中国就具有了特色?有了选举民主,为什么那些发展中国家还是比这几个发达国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差很远?中国和美国真正的差异是什么?中国目前的国家体制和100年前甚至500年前是一样吗?中国未来如何转型

  近期看了几本书,深受启发,其中一本就是《暴力与社会秩序》,这是研究范围规模社会变迁最新专著之一。由制度经济学大师道格拉斯诺斯等几位撰写,解答了我的很多疑惑。该书主要探讨问题是:作者们建立了一个大规模社会变迁的理论,并且该书的一个很大帮助是通过其理论框架可以大致定性一个社会,以及推演一个社会的变化

  与马克思认为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不同。作者们认为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存在三种社会秩序:原始社会秩序,权利受限社会秩序,权利开放社会秩序。现代性就是需要了解如何从权利受限秩序过度到权利开放秩序。

  原始社会秩序是指人类以狩猎、捕鱼和采集野生食物为生的早期社会。权利受限社会秩序构成的自然国家已经存在了一万年,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处于这个阶段。目前,最先进的社会是权利开放社会秩序,仅有很少国家步入该社会。

  二、权利受限社会秩序的特征

  权利受限社会秩序有如下特征:

  1、最重要特征是:通过政治创设经济佣金。也就是说,自然国家的统治阶层支配联盟利用政治系统限制经济竞争并设立经济租金,这些租金被社会的统治阶层获得并用以支撑现存政治制度和维持社会秩序。权利受限秩序社会不断创生出有限进入一些有特殊价值的权利和活动特权,而这些特权被国家内部的政治军事支配联盟享有。自然国家对暴力的控制是通过赋予那些有暴力潜能的人或者组织以一定的形势的特权或者政策红利。因此权利受限秩序必然要通过限制组织的权利来防止租金因为竞争而消失,从而威胁现有支配联盟的统治。

  支配联盟将获得有价值资源,比如获得土地劳动力资本的权利,以及举办和控制有价值的活动,比如贸易崇拜教育的权利,限制在精英群体范围内,通过限制权利来设立佣金,使得支配联盟凝聚在一起。因此,自然国家从制度上充满各种不平等

  一些典型的权利包括,如果是非支配联盟成员成立银行不行,想成立石油公司,不行,想自由办报,不行。

  自然国家的支配联盟获得财富主要来自于不平等的佣金创设,这和权利开放社会秩序有本质不同,你会发现在500强企业榜上,比如权利开放社会秩序的美国,基本上都是通过创新和提高效率获得财富成长壮大,而中国的500强企业榜上,都是因为享受特权而获得暴利的企业。

  经济佣金被社会的支配联盟获得,权利无法被社会大众共享,权利限制社会的人际关系有权有势的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可以看出,中国的历史都是帝王将相的历史。

  经济租金是由政治决定的,政治和经济紧密的绞缠在一起,政治来决定如何限制如何创造租金,因此,自然国家里,政治体制不是外生变量,经济中,政府是一个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参与者。经济体制也不是外生的,正是因为经济租金的存在才构建了政治关系。政治创造租金,也决定了,所有的自然国家都控制各种类型交易,比如,中国的IPO就采取核准制,而不是注册制。同样,对个人创建永久性组织进行限制,比如,工会就不允许成立,等等。因此,在自然国家,都要学会讲政治,政治经济学最重要,博弈和租金分析重要。权利开放社会秩序里的经济学理论和自然国家的不一样。

  2、社会活动具有人际关系化特征,主要的社会关系是沿着人际关系这条线展开的,包括特权,法律实施的不平等,产权缺乏保障,以及普遍信念:人并非是生而平等的。自然国家是熟人社会,去医院,要找关系,去政府办事,也要找关系,申请个牌照,还要找关系。甚至,遇到本地人和外地人遇到纠纷警察处理问题时,一般都明显偏向本地人——当然,在上海,警察能公平对待

  3、自然国家的不平等蕴含社会动乱的可能。自然国家的维系不依赖普通大众的支持,普通大众是不能有效威胁国家和特权阶层的统治(除非一些情况下),普通大众也不信任国家所作出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承诺。精英可以超脱法律,比如路易十四的话:朕即国家。比如中国古代的“刑不上大夫”。自然国家也能够提供一种长时间的社会稳定,并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某种环境条件。比如中国古代的“盛世”,但是根据作者们的研究,自然国家政府具有天生不稳定性,总存在蕴生社会动乱的可能性,从而暴动和内战经常是一种可能的结果。这种动乱来自于,要么支配联盟发生更迭,租金洗牌导致的动乱,要么来自于租金压榨过大导致普通大众生难以为继,无法认同政府,最终推翻政府。

  三、权利开放社会秩序特征

  权利开放社会秩序是目前人类最先进的社会秩序,这个社会秩序的政治体制可以多元化,比如可以多党制,可以君主立宪制,可以两党制,可以议会制,可以总统制,但是都具有权利开放特征。

  1、竞争和颠覆性创新。权利开放社会秩序里,政治和经济组织的进入权是向全体公民开放的,公民具有普遍权利,可以自由成立组织参与竞争,这样经济和政治的竞争被双向培育出来,从而不断颠覆性创新来带动社会进步。在权利开放社会,个人和组织精力旺盛追逐租金,但是经济和政治竞争会使得租金迅速消失,开放权利社会的竞争会导致创造性人们成立组织去开掘新的机会和追逐与创新有关的租金。

  在权利开放社会,政治家也想设立佣金,但是创造性毁灭使得新的利益不断被创造出来,新的租金来源层出不穷。权利开放社会并没有消除设立租金,但是对那些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设立租金的行为进行严格控制或者纠错,同时只对一小部分有利而设立的租金的行为不是不可能出现,而是相对自然国家,概率小得多,并且长期能够纠正。而对大型包容性组织设立的租金,是提高而不是降低生产力

  2、非人际关系化。权利开放社会秩序是非人际关系化的,或许因为你是熟人而被更好对待,但是不会因为你是非熟人而被歧视。只要满足某些最低的,非人际关系化的标准,任何人都可以创建组织。普及的非人际关系化的社会关系,包括法治,产权保护,公平和平等,平等对待所有人的一切方面。比如,在网上看到的,在白宫外摆摊,没有城管管,但是在中国,就不行。在美国办事,规则明确简单,有社会安全号,全国通用,办理事情很快,基本没有刁难,尽管看起来政府办事效率也不高,但是一次就能给你办了,国内则远不是这样,大家从新闻上看到办理一个事情需要倍折腾很多次,而如果找熟人,或者有特权,则极端容易

  3、权力分散,社会体制保持柔性。权利开放社会秩序里,所有公民有创建组织的权利,各类组织丰富,充满活力, 并且很多组织是永久性组织,与其成员的存续无关,也就是不会因为其某个成员不在而组织消亡。比如,现代股份公司是永久性组织,但是合伙制公司不是……各个组织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博弈,经济和其他行动者可以通过竞争来获取政治控制的支持,使得权力被广泛分散。一个政治集团或者党派要想保住权力,必须得到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广泛支持。经济体系的权利开放阻止了政治系统对经济利益的操纵,承诺限制暴力的使用以及宪法制约,确保政治和经济的开放进入与相互制约。权利开放和民主竞争能阻止暴力的非法使用。权利开放社会秩序国家拥有庞大但是分权的政府。

  四、两个社会的差异

  权利开放社会和权利限制社会的典型区别在于一个限制权利,一个开放权利。美国是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做,中国是只要政府不允许,就不能做。

  自然国家也有选举和党派,也有财政激励,但是所起的作用不一样,其没有支撑权利开放的民主的一系列制度,是一个虚弱的公民社会,而是寻租社会,没有对组织的权利开放,受制于民粹主义。由于经济租金被少数人攫取,其能提供的非人际关系化的福利能力有限,其财政利益不能反映经济和社会状况。而权利开放社会的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权利限制社会限制市场竞争,价格不能反映边际成本。自然国家大的经济组织也是政治组织。而在权利开放社会,经济组织试图影响政治来获得利益,但是经济和政治组织有明显区分。

  在法律上,立法机构不制定详细的法规(看看中国的法律,比如证券方面的法规,其他的我们看得少,法律规定的很不详细,并且最后都归监管部门解释),也不约束执法者,给执法者留下按照自己意愿分配权力的余地。同时,特权阶级是超脱法治之外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同样的法律和制度,在不同国家和社会中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作用,为什么有些法律和制度在一些国家运作良好,但是在另外一些社会就不见效,为什么形式上相同或者类似的制度在不同社会中的经济绩效不同。自然国家往往给政府雇员更高的特权。这些类型的雇员并不认真从事自己职业,而是有第二职业——我就听到有公务员不上班从事第二职业,而其亲戚替代其上班。

  自然国家经济的不平衡会导致体制的不稳定,但是权利开放国家不会,自然国家容易出现恶性通货膨胀,公用品和政策的灵活性上,自然国家远远弱于权利开放社会。

  自然国家设立佣金的新渠道被支配联盟抓在手里,支配联盟缺乏冒险精神,获得土地佣金,贸易佣金等远远比创新佣金容易。而设立佣金受益于支配联盟,所以不平等生而存在,在自然国家,普通大众会认为,独裁主义者可能在解决问题时会更好,会怀念某些前领导人。

  由于权利开放,组织多样性等,权利开放社会也一样会遭遇困难和政治犯错,但是其纠错机制具有很大弹性。

  五、如何发展与转型

  对于一个自然国家来说,发展的问题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一个是如何从权利受限向权利开放社会转型,一个是如何在权利受限国家的背景下,如何改善社会的问题。

  1、如何转型?

  很多权利开放社会的先进理论是无法解释自然国家内部的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大多数国家面临的是如何使得自然国家运转的更好,而不是如何从权利受限秩序向权利开放秩序转型,因为从权利受限向权利开放转型非常困难,并不是有选举或者“民主”就可以的,必须有门阶条件和机遇。机遇可遇而不可求。而门阶条件包括对精英(支配联盟)的法治,公共和私人领域的永久性组织,对军队和警察的统一控制等等。

  比如,韩国和智利尽管发达,但是仍然不是权利开放社会,普通大众的权利仍然是受限的,军方和财阀占据和分配经济租金。

  转型需要精英(支配联盟)特权首先通过机遇和博弈等因素,转化为精英的非人际关系化的权利,也就是精英们认为要将自己独特的个人的特权首先转变为所有精英都可以分享的非人际关系化权利,并且觉得这样更优。而不是精英在讨价还价争权夺利的时候,牺牲整个社会导致自然国家退步。

  目前,尽管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离门阶条件还尚远。因此还处于如何改善社会的问题。

  2、如何改善?

  权利受限社会的自然国家也有三种社会秩序,脆弱的、初级的和成熟的。并不一定是初级的就一定进化成成熟的,也会退化,主要是在自然国家政治必然会腐蚀经济的前提下,最后的结果不一定是逐渐变好。比如明朝如果是成熟的自然国家,到了清朝算是退步。如果民国算是初级的自然国家,1949年后,按照书中作者们的观点,反而出现了退步。

  脆弱的自然国家支配联盟内部的承诺是容易变化的,不稳定的,社会组织简单,政治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当政治家犯了政治错误时候要冒生命危险,比如朝鲜,比如1949-1977年的中国,一旦犯错,基本上就是丢失性命。在脆弱的自然国家,战争,经济都是另外一个方式的政治。

  初级的自然国家的表现和生存好坏,可能取决于他们能否建立起一些能为更多不同层次的精英服务的国家组织,如果只能为少数精英服务,则国家难有持续性。可以理解为,在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初级的自然国家。

  而成熟的自然国家的特征是,有持久的制度为国家服务,并且有能力支持那些处于国家直接框架之外的精英组织。发展更多复杂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发展更多高度明确的公法和私法。

  中国目前经历数千年的自然国家状态,反复在脆弱、初级和成熟之间变化。目前中国的朝代也远不算成熟的自然国家。

  自然国家的精英组织利用特权分配租金,貌似是稳定的,但是却不一定是静止的,因为没有一个精英组织的支配权是永久的,新的利益集团兴盛而旧的利益集团开始衰落时,联盟就需要调整新成员。

  但是根据该书作者的观点,支配联盟无法有意识的推动进步,自然国家的动态变化来自于支配联盟的动态变化,支配联盟为应对不断变化的条件而频繁的再谈判和变化,如果调整带来的是更多的权利和租金建立在个人身份基础之上,制度变得简单,组织的复杂性降低,则变得脆弱。如果调整带来的是更多的权力建立在稳定的合约的基础之上,制度变得更复杂,组织更复杂,则更成熟。

  六、中国的未来

  1、中国是典型的自然国家,并且仅是初级的自然国家

  按照该书作者的观点,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算是脆弱的自然国家。前苏联也仅是脆弱的自然国家。改革开放之后,算是初级的自然国家,比如,在党的领导人的确定上,只是慢慢形成一种约定,而并没有上升到规则,并且支配联盟内部也是非人际关系化的,从“太子党”“团派”的称呼上,就可以看出来。发展30年后,支配联盟在发展经济上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也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

  2、中国自然国家的阶段进步

  中国在目前状况下,即使有选举,也成立不了权利开放国家,不仅没有机遇和社会背景,也不具有门阶条件,因此离权利开放社会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种变化并不取决于普通大众——只要精英不在租金争夺中彻底压榨于普通大众于火热,统治就能够持续。

  中国向成熟的自然国家优化取决于精英之间的平衡和争斗。这种争斗不一定是向好的,也可能会很差。更好的标准是组织更复杂,权利受限的放松(新租金的方向),发展更多高度明确的公法和私法。而更坏的标准则很好判断。

  3、对中国社会缺少安全感是正常的

  中国社会变化非常快,且在权利受限秩序下,存在周期性动荡的可能,特别是大型权力受限社会的支配联盟,往往具备强有力的统治力,往往认为政治可以永远决定经济,只要经济下滑,通过刺激就可以恢复,但是这违反了经济学规律,最终可能带来整个经济体系的崩溃,而这个崩溃不会出现在权利开放秩序。

  4、中国不可能有破坏性创新,只有制度变革

  在中国做投资,终于落实到投资上了,我的总结是:1、政治经济学的租金分析方法比西方经济学的方法管用;2、制度变革带来的机会比讲技术创新带来的机会要大和重要。制度变革的特征是制度变革让新组织的数量和范围猛增,调动积极性,提高生产力。自然国家大的经济组织也是政治组织,生产力效率不高,所以混合所有制也是变好的方向之一。

  我的理解是保增长代表对于传统难以持续利益的一种背书,而要改革则代表对于创造新利益或者利益的重新分配,显然,制度变革对股票市场的利好更大,而保增长并不是。如果经济本身具有向下性的同时,如果支配联盟重点是保增长,则效果会越来越差,并且在某一时刻增长会崩盘,股票市场对于保增长都会是短期利好,中长期利空。而制度变革,则属于短期利空,中长期利好。,当然目前的支配联盟最希望的是,既要保增长,又要调结构,都很顺利——但是这类似于走钢丝,非常难。

  因此,未来股票市场会怎样,信念(看多的和看空的,乐观的和悲观的)是不重要的,并且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必然看多和看空会有激烈的冲突。一切经济问题取决于政治,而政治的结果并不是必然和确定的……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的投资计划是……

  注,这是读书笔记,仅是按照作者书中的体系进行的推演。

  《暴力与社会秩序》读后感(三):属于理性经济人的乌托邦——权利开放秩序

  对专制强权的批判和对开放自由的追求,几乎构成了现代性批判的共识。[1]然而“开放”秩序何以成为备受推崇,以及如何实现“开放”,则是我的关注点。诺斯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中提出的“权利开放秩序”,有西方现代思想的共识性观念[2]为背景,却在此基础上提供了新的视角——其所谓“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是将社会秩序视为影响制度运作的因变量(即所谓影响制度运作的“缺落变量”[3]),由此来解释制度在不同环境下效用发挥的巨大差异。这一创见,在我看来,绝非是勾勒一个未来世界的完美秩序,关注发达国家何以实现由自然国家逻辑向开放秩序的转变,而这种转变绝非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因此极富研究意义。

  诺斯论述的起点是人类社会对暴力的控制,“开放”相比于控制暴力、稳定秩序是处于第二位的,这也就是诺斯为何一直在强调,由自然国家向“权力开放秩序”国家的转型,从来不是线性必然的过程。[4]然而,开放却能促成稳定,“权利开放秩序”的优越性所在,也正是远胜自然国家的“动态稳定性”。“处理重大社会问题上的竞争培育了适应性效率”,可信的承诺、巨大的政策灵活性、自由多样的解决方案等开放秩序的特征,将为化解社会危机提供重要保障。

  除了在稳定社会秩序这一总体目标上的优势,“开放”还意味着产权制度发挥长效激励作用,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诺斯以英国土地问题为例,指出尽管在战争过程中,控制土地是获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核心机制,然而支配联盟不会无休止地扩张自己的垄断权力,相反,会通过产权界定等行为让渡掉一部分对资源的控制。诺斯认为,“自然国家的逻辑”,即“王室土地主要是用来稳定联盟而不是仅仅着眼于简单的收入最大化”,这种让步也成就了土地产权的明晰化。

  由成本-收益[5]驱动的逻辑,构成了权利开放秩序的经济学基础。这种动力首先在精英阶层内部得以萌发,“有保障的、可转让的土地产权,对支配联盟成员自己也是有价值的”[6],由此驱使人们在议会和法庭中更为清晰地界定产权。“随着一系列有利于形成精英间非人际关系化交换的土地产权的控制、管理和实施制度的广发推行,精英法治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精英内部的非人际化关系推动产权制度变革,进而扩散到整个社会,也是形成开放秩序的原因。“土地所有权与转让越是有保障、越是透明,意味着土地作为支配联盟中平衡利益的工具的作用越是减弱。当土地渐渐失去了它作为支配联盟中平衡利益关系的工具的地位”,就意味着至少从土地方面来看,英国已经具有了成熟的自然国家的制度和组织特征。[7]

  从暴力控制出发的社会建构基础,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而经济发展对产权制度的内在需求[8],则是以“创造性毁灭”[9]的方式冲击支配联盟搭建的社会结构,推动权力开放秩序的逐步建立。诺斯提到,“当创造性毁灭在社会中不断地制造出新的利益模式时,政治组织也会被创建出来,以将这些利益引入到政治行动中。”[10]由此,原发于经济动力的竞争机制,在政治层面也开始发挥作用,最终将精英内部的制度扩展到整个社会,一面限制政府官员通过设立租金固化其优势的能力,一面利用竞争和权利开放为公民社会组织提供空间。

  诺斯对“创造性毁灭”这一社会变革模式的重新解读,将“权利开放秩序”的诞生,置于现实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进行讨论。即使因循不同的逻辑,但自然国家和“权利开放秩序”绝非彼此割裂、互不相干,诺斯着力分析两者汇通的可能,其论述也伴随着对客观历史事实的印证。总结而言,区别于18世纪学者竭力营造空中楼阁般的理想社会,以此诉诸对理性的追随,诺斯的概念性框架则仿佛是横跨两岸的桥梁,将古今两种看似迥异的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在对彼岸寄托理想的同时,亦未曾抛却此岸社会的迷茫。

  [1]《暴力与社会秩序》中提出的“开放性秩序”概念,就象征着现代性社会发展的终极理想。暴力消弭于制度的良性运转,在非人际关系化(impersonal)的基础上实施规则的组织则保证了制度的效力。一个完全开放的社会秩序,不仅能使政府租金消散,更能使公正法治、民主自由的政治理想得以实现。系于“开放”的理想社会——诺斯(Douglass.C.North)等人构建的蓝图,可谓是现代知识分子“目力所及”的完美典范,在这个典范中,“开放”作为一种社会运作制度,同时贯通了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分配和组织,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共识观念——“一种强调平等、共享和普遍包容的信念系统”[1],倒成为解决贝尔“三大领域对立”问题一劳永逸的捷径。

  [2] 就我所能想到的渊源,政治上可以追溯至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参与,经济上则继承着亚当·斯密论证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而“开放”作为一种社会秩序发挥作用,这不能不教人联想到韦伯以来对文化影响的日益重视。这里本应有对诺斯书中引注内容的分析和总结,可我实在能力有限,一时无法深入了解。

  [3] “当计量社会学家试图在大量的同期相关性(contemporaneous correlation)中证明因果力量时,便一再受挫。正如近期Acemoglu, Johnson, Robinson, and Yared (2007)针对现代化假说(modernization hypothesis)所进行的调查所指出的,民主与高收入之间的同步或许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因果联系,但却反映了某个缺落变量的影响。我们相信这个缺落变量就是权利开放秩序中的社会关系模式。”计量工作中,用以指代一个未发现或尚未明朗的影响因素。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著,杭行、王亮译,暴力与社会秩序,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页。

  [4] 诺斯在书中说道,“权利开放社会中的社会学家过多地依赖于一个暗含的、方便的假设,即,他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就是历史规范(historical norm)。与此相反,我们认为自然国家,而不是权利开放秩序,才是社会的默认结局。……自然国家之所以能延续如此长的时间,是由于它将有权势的个人的利益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支配联盟(dominant coalition),以此来限制暴力并使社会互动能再一个更大的规模上维持。” “由于自然国具有建立在排他(exclusion)、特权、租金创造之上的内在力量,它们是稳定的秩序,因而,要完成其转型极度困难。”站在支配联盟的角度,其自身利益与社会结构的稳定休戚相关,开放秩序则意味着其垄断性地位的丧失及利益受损,这正是其所不乐见的。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著,杭行、王亮译,暴力与社会秩序,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页、第71页。

  [5] 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实际上是对追求主体福利最大化行为的一种排他性规则,这种规则的建立需要从成本-收益比较角度考虑”。根据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与《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的观点,由于人口增长,资源稀缺度的加剧,使人们围绕资源的利用展开了日趋激烈的竞争,对资源建立个人产权的成本可能低于由此带来的收益,因此,个人产权的建立有了必要和可能,产权随之诞生。参见:黄少安著,产权经济学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6-118页。

  [6] 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著,杭行、王亮译,暴力与社会秩序,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136页。

  [7] 诺斯在这里提到了他的洞见,“始于16世纪40年代的土地法变革,在实质上削弱了国王和权贵们因直接拥有或占有土地、享受封建役务而带来的财政上的优势。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著,杭行、王亮译,暴力与社会秩序,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42页。

  [8]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著,杭行、王亮译,暴力与社会秩序,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116页。

  [9] 诺斯援引熊彼特“创造性毁灭”的概念,借以说明自由竞争对经济结构的革命性意义,继而推广到创造性经济毁灭对政治的影响。在熊彼特的阐释中,“资本主义,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经济变迁的方式或方法,它从来不是、也永远不会是静止的……这一过程从内部不断地对经济结构发动革命,不断地毁灭着旧的,不断地创造出新的。这一创造性毁灭过程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事实,资本主义之所以为资本主义即在于此。”Schumpeter, Joseph A. (1942).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New York: Harper Colophon. 转引自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著,杭行、王亮译,暴力与社会秩序,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6页、第157页。

  [10] 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等人著,杭行、王亮译,暴力与社会秩序,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页。

  《暴力与社会秩序》读后感(四):《暴力与社会秩序》读书笔记

  道格拉斯·诺思的《暴力与社会秩序》将人类社会分为三种社会秩序:一是觅食秩序,即以狩猎者—采集者团体为特征的小型社会群体;二是权利限制秩序或自然国家,在这种社会里,人际关系特别是那种有权有势的人之间的人际关系,构成了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个人互动的平台。自然国家对个人创建组织进行限制,比如当今的中国便是自然国家,或者是权利限制秩序的社会;三是权利开放秩序,权利开放秩序被定义为一系列的非人际关系化的特征,公民可以创建为大型社会所支持的组织。当然在权利限制与开放两种秩序中,都存在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只不过在自然国家,组织的创建是受限的,在权利开放社会则不会。

  诺思研究的重点是自然国家的转型,他认为自然国家有几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脆弱的自然国家,除了国家本身,什么组织也支持不了;一种是初级的自然国家,可以支持组织,但必须是在国家的框架内;一种是成熟的自然国家,可以支持很多种类的、不在国家直接控制之下的精英组织。

  诺思认为权利限制秩序要向权利开放秩序转型,需要达到三个门阶条件。即对精英的法治、永久性的公共的或私人的精英组织,包括国家本身、对军队的统一政治控制。他认为门阶条件创造了一个使精英内部的非人际关系化关系有可能建立起来的环境。比如,对精英的法治,扩大了精英之间契约和联系的范围。使精英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能够建立,这种关系没有一定形式的法律保护是无法存活的。永久性组织使精英组织变得更为强大,比非永久性组织,它更能承担广阔范围内的政治和经济活动。对军队的统一控制使精英不再需要与那些有军事背景的精英组织保持结盟状态。

  一旦精英之间的关系转化为非人际关系化的关系,新的可能性就会出现。符合了门阶条件的那些社会如果能够维持新的激励来使精英内部持续不断进行权利开放,那么真正意义上的转型就会到来。当然,门阶条件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一个充分条件,也就是在作者看来,要实现权利限制到权利开放,门阶条件是必须具备的,但是即使拥有门阶条件的社会也不一定保证能够实现转型。

  作者在书中并不是把国家看成一个单一的行动者,因为国家终究是需要人才能运转,而负责运转的人是社会精英(地位意义上的精英),社会精英并不是铁板一块,他们是一个可以分裂的团体,只有当他们的联盟内部达到双重平衡才能产生向心力。即暴力潜能和政治权力的分配和组织、经济权力的分配和组织区域一致时,精英内部联盟的稳固才会成为可能。在这里,作者舍弃之前很多学者将国家视为单一行动者的观点,更注重精英内部的关系互动,当精英的特权变为广泛的权利时,转型便接近了。

  作者还列举了西方历史包括英国、法国和美国的历史来解释转型是怎么发生的,转型的过程是怎样的,直到19世纪,英国、法国、美国完成了自然国家向权利开放社会的转型。当然,上述三个国家的历史能够支撑作者的论点。但是,作者同样认为如果未达到门阶条件的社会强行加载权利开放社会的制度逻辑,则可能导致不良后果,转型也并不会发生,只有极少数的发展中国家从成熟的自然国家转型为权利开放社会,比如韩国。

  只有当权利限制秩序社会中的精英认识到权利开放会有利于他们时,那么他们便会有激励因素去如此行动,否则作为既得利益者实在缺乏如此行动的原因,正如西方历史中那些成功转型的国家一样,随着社会的发展,精英内部开始出现裂痕,对权力与再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时,精英之间便会出现博弈现象,由特权转为一般性权利便成为可能,那么对精英的法治才有可能转化为社会的法治。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精英本身并未有意识地去推动社会转型,其目的与动机不过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推动转型只不过是一种间接的结果。精英之间由于不是静态的,而是呈现为一种动态的平衡与博弈,从而间接推动社会转型,精英间的联盟是符合博弈论的,比如军方、政府官员等,利益分配符合自认为的权力分配秩序时,那么精英间的联盟才会更自觉与更强大。

  但我们同时也需要注意到,权利限制秩序相比权利开放秩序而言具有不稳定性,因为权利限制秩序时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大的经济组织也往往依托于政治组织,政治性的因素占有主导性,其合法性依旧非常脆弱,内部的关系也是人际关系化的,目前的中国就是典型的自然国家阶段,而且属于初级自然国家。

  当然此书的弊病之一在于过于强调精英间的互动,包括作者所列举的例子都是从精英间的互动来说明的,也许从近现代历史来看,这一模型比较符合西方发展的历史,但尤其从第三波民主化以后,大众广泛参与到民主化的过程中,作者的模型的说服力究竟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

  此外,如果不符合门阶条件的社会,那么转型就肯定不成功,我们设想一种情况,那就是朝鲜。如果朝鲜一直实行现在的统治那么可想而知其自动出现转型的几率非常渺小,外力的作用难道真的不能推动社会转型成功,即使美国在中东还有一些地方有些许失败的例子,但别忘了还有韩国,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且对比朝鲜更能说明问题,朝鲜韩国本是同一民族,几十年发展下来简直是地狱与天堂的对比。是不是一个社会若没有出现门阶条件,那么外力强加一定会出现水土不服?倘若一个社会在可期盼的时间内一直未出现门阶条件呢?那么从底层视角出发的革命或者外力的推动是不是一定是坏的?这个可不一定吧。

  其实,作者在书中并未提到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一个初级自然国家的社会是否会自动会生长出门阶条件,如果能够,那么社会转型是个时间问题,探讨暴力转型与自动转型(很少有社会主动转型)就是探讨时间带来的两种转型的成本问题;如果一个社会有很大不确定性,不知能否自动生发出门阶条件,那么此时的问题或许更为简单,那就是使用暴力解决,打开一个缺口和可能性,比如罗马尼亚,即使做出尝试后的社会并未达到权利开放社会的门阶条件,但若是比以前的社会要好,那不正好说明暴力的必要性么?

  《暴力与社会秩序》读后感(五):本来给的是五星

  读的时候就感到有种奇怪的味道,说不出来。看到http://book.douban.com/review/6341166/后豁然开朗。

  总结下来:本书信息量大、有历史学功底,比《国家为什么失败》更精致、更富有建设性。然而仍然过分简化了复杂的历史现实,只有单调而贫瘠的类型学,而缺乏更进一步的谱系学。仿佛只存在一条自然国家I-自然国家II-自然国家III-开放国家的单独光谱,所有政权都可以分门别类的安插进去。然而我们知道,这是不切实际的。如果你对欧洲的历史有一点基本的了解,就不难发现本书的模型框架强烈的以历史上的欧洲为底本,也正是应用在英法的历史材料之上的时候,本书的部分章节展现了最精致的可读性与最富有启发性的洞见。然而我在阅读时不停地想把中国的历史政权带入进去,却只得到了乖谬的结论: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框架,会得出,本来已经很集权的中国变得更为集权走向了迈向开放社会的门阶条件、中国的“贵族共和”趋势走在迈向现代大众民主的正确方向。实际上,在本书本身的一些例子中这种诡异就无处不在:作者不得不把尴尬的苏联政体(部分地)归入低级的自然国家之行列。

  本书认为社会演变极大取决于该社会内生的逻辑。从自然国家I一步而前进到开放社会是不可能的,哪怕在美国帮助下。所以台湾、韩国乃至日本的威权时代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了历史角度的证成,这是马克思的灵感的回响——“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尽管作者一再强调,分析本身不具有规范涵义(真的没有?)。顺理成章的逻辑就是,对于很多欠发达国家来说,需要做的不是让他们一步登天建立西方式民主,而是尽可能的让现有的自然国家进步,从而达到演进的门阶梯条件。但如此一来问题又回到了我们的视野:真的只存在一条道路么?或者说,问题真的仅仅在于路程,而不是方向么?

  作者在序言中提出,后续的研究让他们充分的领略到了自然国家的多样性,因此在后续著作中将会把框架进行改进以容纳更多的案例。这自然会使分析更贴近现实、更有信服力。但如此一来,本书所追求的体系之严整、简洁、普适,将不可避免的受到打击。他们意图解决的问题,反过来让他们的回答变得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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