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层立场》读后感摘抄
《底层立场》是一本由于建嵘著作,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53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农村土地私有化。通篇都是这句傻逼话 。敬佩于建嵘的为人,但是千万不要以公知的身份指导农村,你要做的只有帮助农民。
●在中国这个社会环境里,第一不要把自己当人物;第二不要认为自己有别人特别是国家机器所不知道的小秘密和小动作。
●喜欢读些文章集子,是了解作者思想的一个偷懒的办法。对三农的看法,可以给我们些启示。
●除却部分的重复外,还算是本不错的书。尤其关于三农问题的一些分析,基本还能代表农民本身的立场。赞!
●出书要掌握节奏,不能单一作为刊登在各家报纸文章的合集拼凑了事。对于文字没有自信的人要慎重出书,重复话题太多反而无法突出。对于农民的疾苦说够了,解决的方案有一些,具体的却没有。也是新闻稿的缺陷。借阅
●我想,于建嵘先生是一个真正的知识人。在他的文字里,饱含着对于底层社会人民的关心和爱护,以及他对政府的巨大期望。我想,这也是他作为一个学者应该做的。 想到某些“学者”,总让我想起那些蹲在马桶上憋得脸红脖子粗而什么也拉不出来的二百五们。
●读完就忘了,唉唉唉
●挺失望的。这本是收集06-09年时评的集子,不知是为了照顾普通读者还是什么,4篇文章有3篇水,观点重复率太高
《底层立场》读后感(一):第三次剥夺
刚刚写就的长长书评,却在最后添加时网络出了问题。经过这个“事故”,已经难以再现当时情绪下的激扬文字,这里只好重复一下基本观点。
为此特别对于建嵘充满敬意:以“底层立场”为几亿农民兄弟大声呼喊!
《底层立场》读后感(二):如何面对强拆?
很早前就看过电子版,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故事,直言不讳。面对中国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他是敢于说真话的第一人。如何面对强拆?http://www.chinalecture.com/lecture/play11443.html
《底层立场》读后感(三):站在底层立场为上层分忧
不知道于建嵘是不是共产党员,但在我读这本书的时候,我想如果按照严格的共产党员的标准去套,他绝对堪称一位真正的共产党员。
他站在最底层的立场去看待中国的一切问题,独立思考,考虑起因,替最底层人民考虑发生的这一切,他不盲从于什么狗屁“这是当前中国发展阶段正常现象”之类谬说,他坚持从当前政治体制、社会结构等去分析这些问题,并尽可能给出解决方法。最让人动容的是,这位“共产党员”充分相信人民群众,驳斥什么群众被“一小撮人利用”之类的官员逻辑,坚持底层利益表达组织化,而且要多元化,为底层争取最大的声音。这可是共产党员立足群众的真正体现。
不过于建嵘这位共产党员可不具有革命性,而是改良型的,当年胡适提出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在我们的历史教科书里,这是反对中国进步的言论。而胡适这番话却是当今中国最需要的。中国发展到这一步,大量社会问题的涌现,急需要研究问题,于建嵘显然就是一位研究问题的人,他那底层立场的视角,以及他多方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的态度证明了他一位共产党员的立场。
前几天方舟子竟然在微博上称呼于建嵘为“皇帝”,言语中充满了讥讽。方舟子一项号称科学严谨求实,但在这件事上他显然犯了一个错误,他没有读过于建嵘的书,认识过于建嵘的思想,就简单认为于建嵘是在作秀,实在不该。
-----------------这篇书评里这么多共产党员相信一定要经过检查的,哦,你们看吧
《底层立场》读后感(四):中国特色的群体性泄愤事件
作为一名公共知识分子,于建嵘先生深入底层调查,敢于抨击现有信访体制;作为一名油画家,其以底层上访者为特色的肖像画闻名世界;作为一名律师,为底层代言而无所求;作为一名作家,其书通俗易懂深受读者喜欢。《底层立场》以采编的形式汇集其08年以来在各个报刊等媒介中发表的文件,并汇以总结思考,直指底层利益追求。
个人对于书中群体性事件的一节论述印象颇为深刻。书中,于建嵘先生提到:2008年云南孟连事件是一起因为农民维权而演变成警民冲突的暴力事件;贵州瓮安事件则是一起典型的社会泄愤事件,虽然民众把县委和县政府及公安局烧了,但是只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并不是想另立新政府或者分享政治权力。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威权体制具有相对的结构稳定性的前提下,群体性事件只是一种表达民众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的影响,但不是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统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的确,中国底层的老百姓,在经历见过初期的一切为了城市建设的利益让渡,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利益受损后,开始采用某种方式追寻属于自身的利益诉求,但是这种利益诉求的方式多指向一些具体的利益,如土地纠纷等等,不会对现有稳定的政治结构产生过多威胁。
这或许是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都对于统治者这种权威角色具有某种崇拜,当然并不是全部的老百姓,这使得他们在权利利益受损后,只能采用一种泄愤性质的报复行为,而没有推翻政权或者政治统治之类的没有过多野心。
前段时日,中东地区的Jasmine Revolution人尽皆知,之所以能够成势,料想民众对于民主概念的追求在潜意识中发挥作用。同时段,虽然中国各大城市虽然也爆发了同性质的街头运动,但是因为参与的受众们并没有统一利益诉求或者对于将要追求的社会概念过于模糊,致使运动最终不了了之。当然,这其中,地方政府的动用强大权力武器强力压制也是致使运动无影踪的重要原因之一。
《底层立场》读后感(五):当代的“孔子”
《底层立场》大概是开学从图书馆借的,看过一部分就放在桌上,没动过了。今天查超期了,于是又开始看,看完了。这本书2011年出版,是于建嵘先生过去的杂文的汇集,重复率高得可怕。好在就是非常通俗易懂,适合我这样的读书能力低下的人。于建嵘先生的微信公众号也可一看,文章经常被删。
于建嵘是活跃的政治社会学家,主攻工农维权,三农问题,为底层说话,经常涉及一些很敏感的话题,比如一些群体性事件,批判信访制度,批判拆迁和强征。但是却也一直没有被官方封杀,更是经常被邀请去给干部培训,文章在各大官方媒体发表。我觉得他能够在统治阶级和底层民众之间都能如鱼得水的原因在于,他其实是一个当代的“孔子”。他的立场从来不激进,只是揭露问题,无论多么犀利地暴露问题,他提倡的解决手段从来都是在默认政权的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展开的,就像一个直言进谏要皇帝爱民如子的忠臣一样。说到底,本书的立场,还是站在国家和社会的角度,去追求社会安定和谐,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善待底层。这样温和中立的立场其实在我看来就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立场。
相比之下,书的序言其实相比犀利很多:“保障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原则。只要是合法利益,就不能以任何名义剥夺,只能是公平自愿的交换。由于中国传统社会从来没有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或者说是在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之间,筑起一道足以保障个体人权的刚性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于是便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出现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那就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把西方人人平等的自由民主,转换成中国特色的个人独裁和群众专制。”
理论层面:他的代表作如《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我还没有拜读过,我不好说他的学术水平怎么样。就本书涉及的理论,我觉得非常一般。
他论证底层政治的逻辑不在于权利诉求,而在于利益诉求,也就是经济诉求(但是有一个趋势就是,从利益诉求向人权诉求的转变,规则意识向权利意识的转变)。底层自身的利益被政府侵犯,在2004年农业税取消之前,农村的冲突主要是抗税,在此之后,主要是集中在土地维权上。这种矛盾是一种应激性的,针对地方政府的一种矛盾。这样的结果就是底层会质疑地方政府是否正真代表人民利益,从而怀疑其合法性,但是对中央政府,底层还是一片赤胆忠心的,认为中央出台的政策都是有利于自身,只是地方官员不配合。即使是这样,也会导致每年的群体性事件的增长。更可怕的是信访制度的设立,给予民众希望的同时又让民众的希望破灭,从而产生对中央政府的质疑,这样的结果是不可设想的。
农民的“以法抗争”,工人的“以理维权”。理论创新成分不多,他自己也在书中说,自己受到詹姆斯·斯科特的影响。这可以说是詹姆斯·斯科特关于东南亚的一套理论的中国化(书中并没有细说)。“农民利用“弱者的武器”的“日常反抗”,到“依法抗争”再到“以法抗争”的深刻变化。所谓“弱者的武器”在斯科特《弱者武器》一书中是指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非正式的非组织化的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所谓“以法抗争”是指具有明确信仰的农民利用的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动员网络,抗争者及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为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的并以他们为主导的民工主体,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的政治性抗争。工人“以理维权”的“理”,可以理解为执政者长期宣扬的意识形态,即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真正的统治者。而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一书中认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抗的原因,只有当农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甚至铤而走险。而农民的社会公正感及其对剥削的认知和感受,植根于他们具体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
实践层面,通过这本书我了解了农民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并且参考这本书的立场针对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写了课程论文。在土地流转制度中一节中,就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这一点,指出其巨大的漏洞,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农民集体”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组织”,而是农民全体的集合,是一个抽象和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
总之是一本有些启发的书,如果能够精简就好,重复率太高耗费耐心。其次内容太混杂,文章的分类很粗糙,没有一个整体的框架和逻辑。选修的当代中国研究也对我启发很大,詹姆斯·斯科特的理论我是在这节课接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