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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读后感精选

2020-10-22 01:26:3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读后感精选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是一本由[英] 亚历克斯·麦克布赖德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页数:26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精选点评:

  ●如何保证无辜者不会蒙冤,有罪者当罚其罪?

  ●挺一般的,比较失望。太零散,只能当一个个拼凑的小故事看。

  ●幽默+普法,还没入行小法师

  ●内容和结构还不错,但文笔和翻译真的太差了!十分拗口时常出戏!

  ●多样化的刑辩案例和策略 穿插吐槽八卦 当刑诉律师最爽的应该就是交叉问询吧

  ●蛮好的入门读物,适合结合英剧《皇家律师》一起看

  ●译本里有些语句有点难以理解,可读性还行,只当消遣娱乐。

  ●有点太浅显了 适合刚开始学法的小盆友读。案例都蛮有意思的。作者是英国人,英国法庭,作为扩展视野是一本好读物。年轻律师的一些心理也在书中有体现,有时读着读着也是感同身受的。

  ●太日常了……要不是有一点英式俏皮真是不忍卒读……

  ●嗯,算是读过吧……(毕竟一校二校读了好多遍……)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读后感(一):看到19页

  法本里,刑法对我来说太抽象了,所以找了一些关于刑法的课外书,这本书通俗易懂,就是翻译感觉有点散,书的开始写到他要替一位故意杀人犯辩护,去监狱了,然后突然就说因为一些因素不能替这位当事人辩护了,然后又写纵火犯,目前就看到这里,有一个场景,他在吃饭但是又要熟悉案情,就看分尸的肢体照片,哇,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读后感(二):“坏人”也应当享有辩护权

  读这本书之前我以为他是通过一个个案件来告诉读者为什么会替坏人辩护,但是这本书让我更多的了解到的是律师这个职业,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作者从他初入这个行业开始讲述,以及讲述了律师等级的差异,办公环境的变化。当然也会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普及给我们一些法律知识,例如陪审团制度,死刑的限制等等。由此可以联想到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通过这本书,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承担的义务,不管是辩方律师还是控方律师他的职责都是维护己方的利益。这本书名以设问的方式更能引起我们对该问题的思考。作为一名理性的法律人我们应该从专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不能因为一名杀人犯杀了人就可以剥夺他的任何权利,在当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世界上的哪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都越来越强调保证人权。惩罚犯罪虽然是刑法的基本职能。但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仍然想有因有的权利,所以不得不强调保障人权的制度,这也许是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我觉得本书的不足之处在于翻译的语言在有些地方会有一点拗口。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读后感(三):屡战屡败,只因为真正的热爱

  本书算是自己的一个亲身经历,书中以第一人称叙述,作者的名字叫Alex Mcbride,书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也叫这个名。 根据书中的描写,他在独立出庭后四个月都没有赢下一个案子,就是赢不下来,作者开玩笑说:『如果让我来为圣方济各辩护,他也会锒铛入狱。』这个无时不在的自嘲和黑色幽默,正是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书中还浓墨重彩的描写了作者的一次惊人的失败,他在法庭上说错话了,而法官和辩方律师都听出来他说错话了,但是来自牛津的陪审团却忽略了他的失误,以惊人的直觉和判断力,没有给被告定罪,让作者一下子从地狱走入了天堂。正是陪审团的存在,使得庭审变得异常的戏剧性,而戏剧性真是作者深爱庭审的原因,他在油管的采访里说,有陪审团的庭审真是太有趣了,太好玩了,那些惊人的失败和那些惊人的成功一样,都让作者臣服这个职业并终身为之奋斗的原因,另外他喜欢这个职业的原因是,这是由12个陪审团来裁定罪责,而不是专家,官方,或权威人士等,陪审团很难作弊,这种公平性是另外他喜欢当律师的原因。

  很多讲律师的书只注重是案例本身,而这本身书的不同之处是,它每时每刻体现了作者对这个职业和热爱和追求,思索和探讨,叙述语言幽默犀利,不时自嘲,随处可见黑色幽默,这本书写于2010-2011年,那时候作者大约三十多岁,过了惨绿的彩鸟阶段,但还未成为出庭大律师。中文版初版与2017年

  这本书读起来真是乐趣多多!

  《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读后感(四):【笔记】刑事诉讼原则及现实选择

  (1)

  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病人的道德品质对其救死扶伤并无影响,律师也同样如此。

  面对当事人时,律师唯一要判断的事情,是他有没有做过某一件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这是一种职业判断,与当事人是好是坏、我们对当事人的个人好恶,都没有关系。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所言:“我们选则为面临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的人辩护,并不代表我们同情这些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或者团伙犯罪……如果说一个杀人犯应被处死,那么就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其生命。”

  律师的职责,其实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司法程序中的错误。这项职责,与辩护的对象是否好人并无任何关系。

  (2)

  现代社会的高度复杂,决定了现代法律是一套涉及精密、内容博杂的规则体系,没有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很难理解和掌握这套规则。

  正如相同症状的背后可能是不同的疾病,在刑法上相同的危险/危害行为,也可能是不同的罪名或无罪。

  在刑诉中,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律师代表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法官居中裁判,构成刑事审判的三角结构。没有检察官绳愆纠违,则盗贼横行;没有法官居中裁判,无法给予犯罪行为其应得的惩罚;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人都不过是蝼蚁,司法机关极易陷入司法擅断。三角结构中,任何一角都不能偏废。

  因此,律师的辩护职责与职业伦理,是通过自身的工作,经由每个个案,为完善司法程序、避免错误裁判而努力。最终保障国民安全,不受公权力的不法侵害。

  (3)

  刑事诉讼最重要的目标是“要公正地审理”刑事案件。就审理程序而言,这项目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无辜者获得自由,对有罪者科以刑罚。但这两项原则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性的、不可调和的张力。因此,让无辜者获得自由,与对有罪者科以刑罚,哪一个更重要?

  在这两个相互抵触的目标之间,正义的基础在哪里。到了现实中,刑事司法制度不得不选择倾向于其中一个目标。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找到了一种方法: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人有罪之前,他都是无辜的。(疑罪从无原则)

  在我看来,有两件事情是可以确定的:审判结果无法预知;它们也远非“有罪”或者“无罪”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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