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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alk in the Woods》读后感100字

2020-12-22 03:17:2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A Walk in the Woods》读后感100字

  《A Walk in the Woods》是一本由Bill Bryson著作,Broadway出版的Paperback图书,本书定价:138.00元,页数:304,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A Walk in the Woods》精选点评:

  ●枕边书这么久。就是他从东海岸南部的树林走到北部的树林。没有压力又时时有趣时时沉闷。应该很容易睡得着。

  ●我真的覺得這本書很爛。

  ●看着直让我想马上就去到山林里走路,好书不都是这样么?非常值得借鉴的游记写法,有趣又有料,关于美国国家公园的段落很长知识,建议每个打算去美国山林的人读一读。

  ●很有意思的公车读物,对这个作者的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可是亚马逊的KINDLE版电子书怎么都还至少要六十块一本?

  ●Another trip to rediscover America. Bravo! Mr. Bryson.

  ●I really love this book. It's such a delightful piece of reading.

  ●除了老布谁还能在戏谑中写出感伤,前一句还笑的前仰后合,后一句竟无语凝噎。

  ●Funny as always. "Short of doing it yourself, the best way of escaping into nature is to a read a book like A Walk in the Woods." - New York Times. That about sums up why I enjoy reading it.

  ●看了这个对野外徒步发生了兴趣。

  ●电影小说各有各的精彩。

  《A Walk in the Woods》读后感(一):身在城市,向往森林的独白

  开年时40块淘的原著,很小的一本书,像书评人说的,完全可以也值得被装到行囊里伴你旅行。 间断的花了约25天读完全书394页,读完很感动。我从未徒步爬过几座山头,向来登山也只一次一座而已,早出晚归。曾用电子设备记录过自己的步数,最多一日十三公里,还依稀记得当天走完累惨的感觉。 对于Bill和Katz两人负重徒步800英里到底有多难,我只能想象和敬佩。我也未曾有过置身丛林,身边数里渺无人烟的经历,可能最接近的作者的经历 ,是自己迷路后走在金山寺外的树林里,淋着雨,湿着鞋,默默分辨着方向。但当时的慌乱又岂能和Bill身处峰巅,被突如其来的风暴捉住,濒死的经历相比。自己确实活得太安逸了。 读这本书的时候,几乎每次作者描绘广阔静谧的森林时,我都会心驰神往,当然森林里不只是美好,但对于一个习惯了城市生活的人,止不住的会想象森林的模样,独处的静穆。作者引用的那句John Muir的话没错。 这本书,风趣,让我在图书馆里发笑,又发人深省,不禁让人停下来想,工业化以来人到底对自然做了什么。物种入侵,数以亿记chestnut死去,冶炼金属,山峰再也没有绿色,全球变暖,又有多少物种濒临灭绝。 在我还懵懵懂懂,熙熙攘攘的时候,Bill确实为我开了一扇门,他让我跳出当下去思考,离开俗世去静心。 我喜欢这本书,现在正在重读,也愿意把它推荐给你,如果你恰好也爱自然和独处。

  《A Walk in the Woods》读后感(二):《林中漫步》

  这书现在正在乱翻。西弗吉尼亚属于阿巴拉契亚山系地区,而这本《林中漫步》的作者就是一个阿巴拉契亚山系山路上的远行者。我在翻译《老谋深算》的时候发现,北美大地上有很多汽车前时代的牛马运输通道,比如著名的圣达菲大通道。另外也有一些供远足者步行的Trail, 而这阿巴拉契亚Trail由南至北绵延近两千英里,几乎都是山路。《林中漫步》标题看来轻松,走起来艰难。走的过程中有雪,有熊,有山狗,有我们西弗吉尼亚的yahoo…这样的旅途必定非常刺激。在雪地里走迷路,在刺骨的寒风中露营,这应该都是很刺激的事情,刺激得能让一些远足者就此傻掉,疯掉,死掉。

  ill Bryson这个美国人非常疯狂。就是这么一路走了下来。现在常流行“一个人的XX”的说法,我们不妨将其称为一个人的长征吧。这长征有提前的预备,比如作者还专门买了如何预防熊瞎子的书。北美的黑熊大约有70只大黑熊,这么两千里走下来,怎么能不遇上一两只?作者走之前认真研究了不少“遇熊秘籍”,结果却发现,在遇熊而死的人中,有死命跑的,也有装死的,什么情况都有,因为熊这东西根本就捉摸不定。有个教授在自己的书中说道,遇到狗熊你可以敲打随身携带的锅碗瓢盆,发出巨大的声音,然后跑向狗熊。Bill Bryson挖苦说:“教授,说的真好,跑向狗熊!你先去跑啊。”他说换了他,狗熊来了他就跑。按照防熊秘籍,这样必死无疑。可是,“反正都是死,你跑一跑,至少你在自己生命的最后七秒钟里还可以做点什么事情,不是站在哪里等死。”

  显然,Bill Bryson没有被熊拍死,一路走到底,还写了这本书。我们这些没有去的,连熊的脚印都没有看到的人,还不要好好看看?

  这是我所见到的最有趣的游记,强烈推荐。

  不过我不敢看完,害怕产生兴趣,也把铺盖一卷,到深山去远足去。哎,孩子还小,过几年再说。

  《A Walk in the Woods》读后感(三):A Walk in the Woods读书记录

  *纯属个人为督促自己读书的无聊之举。并无文采、评论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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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2014

  chapter 4

  经过chapter2、3的跋涉,Bill终于到达了额,不太记得是哪里了。

  在这一段山路里,他遇到了各种各样的hikers。各自say hi然后踏上各自的旅途。未来的跋涉里大家或许还会遇到,也许各自天涯。这短短的相遇却是对彼此和自己的鼓励和肯定。日后想起来,对一些人或许会有千里遇知音的感觉 当然,有些人也会成为大家说笑的对象--比如自以为是的Ellen.

  最后的最后,他们终于在五天的荒野漫步后遇到了旅途中的第一家Inn。从荒野回归人类正常的生活。舒适的居住环境和可口的食物并没有留下徒步者们的脚步。换洗和充足过装备后再次迈上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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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2015

  chapter 5

  上一个chapter以为最终摆脱了Ellen结果在新的路上再次遇到。论及星座问题,Ellen说自己每个星座都知道却对Bill跟Stephen说的两个星座完全不知道。

  三人行还讨论了一下睡觉做梦的问题。Ellen本来说自己从不做梦却被一句只有低能不做梦开始絮絮叨叨的说自己讨厌在高空中一直下降的梦巴拉巴拉。还对Stephen说的邻居家男的眼睛挣出来结果被狗吃了但因为家里穷没钱去装一个玻璃眼珠而不得不拿一个乒乓球画上眼球当眼珠的故事信以为真。。。只想说没脑子真可怕!

  为了躲开Ellen两个人再次决定去住hotel了!只是这次需要搭便车。而且Bill拦下的那辆卡车没有多少空间留给他们而且人们都醉醺醺的。两个人会不会搭上这两来之不易却又危险重重的卡车呢?

  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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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0/2014

  chapter 5 continue

  搭车安全抵达North Georgia的Hiawassee,一个因一位叫Dicky的作家的犯罪小说而出名的城市。

  住进hotel享受着美食两个人突然开始良心发现觉得是自己抛弃了Ellen并为此而愧疚。第二天,两人继续前行遇到逆行的hiker询问Ellen的下落才知道原来自己已经被Ellen鄙视的一毛不值= = 好人不易做啊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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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2014

  chapter X

  居然已经有一个月没有记笔记了- - 但是请相信我并没有放弃每天阅读。。。好吧 中间间或缺过一两天但都坚持了下来

  在前面的日子里,Kzate因工作原因离开,Bill不得不踏上一个人的旅程。因一个人太孤单乏味加之比较想念好基友,Bill同志决定偷个小懒。于是他开始开车啦!!昨天,他开车到了宾夕法尼亚的Centralia city。一个因煤矿矿脉着火而导致整个小镇都在冒烟,地表各种塌陷的奇迹小镇。百度了一下发现他居然是寂静岭和很多著名科幻悬疑小说的原型= = 奇迹创造奇迹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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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6/2014

  课业真心很重 完全木有时间静下心来读书了。决定还回图书馆去。我们寒假再见。P192

  《A Walk in the Woods》读后感(四):“没头脑”和“不高兴”的森林徒步之旅

  这本书是比尔 布莱森在年近五十时尝试挑战北美三大远足徒步径之一——AT(Appalachian Trail)而写的旅行随笔。其他两条分别是PCT(太平洋屋脊径)和CDT(大陆分水岭径)。AT在美国东部,南起亚特兰大,北达缅因州,跨越14个州,全长2200英里左右,自1935年开始规划为徒步路道修建,是现存最长的由志愿者义务铺设、管理的徒步道。自1948年以来,有近4000人以各种形式走完过全程。

  这绝对是一本畅销书,在本地公共图书馆随便一搜,有多个版次,光是我看的这版就有35个副本,其中7个在使用中。读下来也不难理解它的畅销,作者真是一个超级好玩的人。

  在书中他给自己的人设是一个紧张兮兮、顾虑重重的“不高兴”,担心路途的遥远、体力透支、迷路、弹尽粮绝、孤独、凶猛的动物、有毒的植物、中暑、冻死、突发疾病和森林细菌传染病、山洪爆发、泥石流、谋杀案……就没有他不担心的因素。而和他作伴出发的是老伙计Katz,胖呼呼,体力渣,永远落后作者一两英里路程,动辄哭唧唧要吃甜品,堪称一个“没头脑”。在自黑以及更猛烈地黑旅伴又及对偶遇同行者不遗余力的吐槽中,“没头脑”与“不高兴”开始了他们的冒险。

  无穷无尽的行走,山的前面还是山,树的尽头还是树。在森林巨大、立体、充满压迫感的孤独中,他们任汗水满身,与暴风雪搏斗,出发前作者担心的林林总总全都近在咫尺,被他描写得充满戏剧性。比如在进入新英格兰后的路段,这一区域以海拔起伏较大、多山、天气变化快而著称,作者详细又“学术”地介绍了人们在这一路段遭遇失温的生理知识和著名案例,接着他就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淋湿,并且发现自己的手表时间不对,非常紧张,认为自己一定是进入了失温后的认知障碍,结果直到完全脱险,进入宿营地之后才发现,手表因接触不良而不走了,此时读者已经陪他惊心动魄、汗流浃背了一番。

  而在一段徒步之后,作者总会禁不住katz的软磨硬泡,哭哭唧唧,离开徒步道,到附近的小镇的住住motel,吃吃餐馆,休息补给,(虽然后来kazt离开后,作者自己走的那段也是休息不断)。于是读者也随之游历了美国小镇的风土人情,给这次旅行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比如具有浓厚历史意味的Harpers Ferry,打响了美国南北战争的第一枪,在那儿作者尽情幻想了Stone Jack将军的传奇。又比如在宾州好些废弃的工业小镇,曾是19世纪美国赖以生存发展的大储量石油、煤炭工业重镇,被污染得遍体鳞伤,留下了无可挽回的破坏。1962年的矿火到作者路过的1996年仍在燃烧,只留下废弃荒凉的房屋,和无力搬迁的寥寥几户人家,据说后来这个小镇成为了电影《寂静岭》的原型。

  当然,作者最想表达的主题还是对自然的珍惜与保护。从17世纪发现新大路以来,对美东物种的狂热开发与利用,一方面使许多珍稀品种被采伐至濒危、至灭绝,另一方面由船运带来了其他大陆的细菌、病毒、酸雨等破坏因素。之后是经济开发和土地私有化,将山林肆意切割,支离破碎,大量砍伐木材,猎杀动物,开垦种植,直至1968年有了专门的法案保护国家徒步道。再之后是国家森林和国家公园的建设,在此名义下大兴土木修路修酒店大搞基建开发,作者认为,这很难说究竟是一段保护史还是一段破坏史。他所渴望的徒步道,不是全然的荒野之地,也不是全然的人造之境,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在不打扰的情况下共享一个野性的生态系统。

  登山季结束了,一年过去了,从三月到八月,“没头脑”和“不高兴”用断断续续的方法(与 hike-thru相对),走完了870英里,完成了整条徒步路线的39.5%。他觉得自己收获了很多。重拾了与katz的友谊之外,更重要的是,这段旅程仿佛一场洗礼,给他的精神世界带来了多重性。在无边的荒野中他思念日常、思念家人、思念城市和现代文明;在日常生活中他又会怀念徒步时的寂静与孤独,野性与淳朴,永恒与真实。他成为了穿梭在这两个世界中的人。

  《A Walk in the Woods》读后感(五):前行道路上的选择与放弃

  

大概是三个多月以前翻开这本书,与我常看的儿童文学类的原著不同,这本书的用词比较生涩,加之大段大段科普类的描写,让人兴致索然,每次翻开看不了三页词典都要查好几次,于是权当睡前读物,每天就着词典艰难地翻上几页。

但是,随着作者的行径逐渐深入,我也开始慢慢跟上了山间的风景,大段大段的科普类文字依旧用词生僻,但开始代表了更多的意义,地壳活动导致山脉的形成、多年来政策的变化与监管疏漏导致的物种减少甚至灭绝、小道途经之处的商业环境发展、无烟煤的燃烧导致的家园的荒芜……种种,让我囫囵了解了作者脚下土地的发源与人为干涉导致的环境的变化历程。也许再过一段时间,我们目之所及的风景会是另一个模样,但好在那是相对于人类寿命太长的一段时间,我们现在可以享受的,还有眼前、脚下的风景。

作者对于森林中的一个体验让我印象深刻——匆匆赶路是没有意思的,因为实际上你哪也去不了,你始终在森林里。当你只顾在森林里匆忙跋涉时,时间就会失去意义,你预知了明天、后天、大后天发生的事情,你从任何方向望过去都是森林,不会有差错也不会有惊喜。于是日出日落成为了补充能量的刻度尺,行走的意义慢慢被淡化,世界成了一个莫比乌斯环,置身其中的人逐渐失去对时间的感知最终失去意义。不要觉得恐怖,这本来是很多人在钢铁森林里的日常生活。所以,时不时停留、跳脱一下,用心看看风景,也许未必是件坏事。

另外这次登上之旅中比较让我在意的,是Bryson的两次关于放弃的选择。

第一次放弃是在雾山跋涉了三天后,已经没有可以更换的干燥衣物,于是两人奔向加特林堡修整,在加特林堡的一家商店二人发现了一个惨烈的真相——所有这些天的苦旅,相对于整段旅程来说,简直微不足道,走完全程的原计划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Bryson做了第一次放弃。

“ In a way, it was liberating.……A whole dimension of drudgery .”Bryson在书里描述到,原先驱使他们一直向前的那种“我非要”的责任感在刹那间得以释然,二人选择跳过这段艰难的路程,踏上另一段可能按原计划要跋涉很久或者按原计划可能会放弃导致根本去不了的另一段旅程。

而第二次放弃,则是当Bryson在Hundred mile Wildrness途中与Katz走失,Bryson内心五味陈杂甚至万念俱灰,当与Katz重逢后,四舍五入经历过生死的两人决定放弃最后这段看起里神圣实际上也并没有那么重要的旅途。

在阅读这本书之前,在很久很久之前,我对于有些人“去西藏洗涤心灵”、“去大理找回自己”的说法十分鄙夷,好像一段旅途就能拯救你的灵魂一样,那些生命中的泥泞就附着在你的腿上,你可以偶尔假装看不见,但这种假装并没有任何意义;甚至,在观看电影《冈仁波齐》前,我对于朝圣,磕长头拥抱尘埃的做法也不甚理解,现在却越发相信这种力量。

我想,无论是一步一叩的朝圣,还是Bryson与Katz的林中漫步抑或是电影《转山》里蹬着自行骑行滇藏线,都可以在身体的极度疲劳中给予心灵一丝平静,让灵魂有机会可以和自己好好相处,可以被途中的景色震撼、洗礼,可以从挫折中再次感知生命的价值,从而对于世界、对于自己产生一个新的认知和新的态度。

说回书籍,两次放弃在我看来也是人生中选择的。第一次,面对茫然无尽的挫折与无望,可以灰着心情继续踽踽前行,也可以跳出无意义责任感的束缚,挑一段新的旅程开心上路;第二次选择应该是“服老”,彼时的Bryson与Katz都已经年过五旬,身体机能早已比不上那些年轻人,从一次次涉水的狼狈就能看出,Bryson也一次次吐槽“we weren't boys any more.”面对挫折,我们也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与取舍,而不是一味地意气用事。

从山中回到摩登社会,嗜甜如命Kazs不再急着解馋,因为他们知道,在未来很长很长的日子里,他们将继续生活在文明世界中,山中的跋涉已经成了人生中一个过去的片段,但是跋涉八百多英里的经历已然让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有了睥睨群山的底气。

因为啊,在山中,每一英里都算数。远方可以是一座山,也可以是一场冒险、一次挫折,抑或是一次抵抗酒精诱惑的电视餐,无非又是一座山罢了。

PS:有一个一起远行的小伙伴也是幸事,虽然也许有时候会唠唠叨叨吵吵闹闹,但是有个人能陪伴着走很远的路,归根结底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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