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信息】基督徒可否做传销和直销?
王宏祥 牧师
经文:太6:24,林前10:23。
传销,现代社会的人并不陌生。没经历过的人,感觉新鲜好奇。经历过的人,恨之入骨,上当受骗。近些年,不但社会上许多人做传销,就是在教会,也有许多信徒参与,并且为之大发热心。对于传销,有人认为可以做,也有人认为不可做。社会上,有许多人会将传销与基督徒传福音联系在一起。那么,基督徒当如何看待传销呢?今天我们要思想三个方面:
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我们常提到的直销,在国外直销与传销是一个意思。它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自从传销在中国大陆得以发展以后,其传播的方式和内容都已改变。其涉及的内容,有保健药物,有日常生活用品。近些年,许多人披着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外衣的网络传销,比如免费购物、高收益理财、购买原始股等等更多新的花样。许多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收取会费成为会员,拉人头,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因其对社会造成的混乱,给人际关系带来不利影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家发布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文件。该文件不仅界定了何谓传销,还明确了要追究法律责任。使徒保罗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许多基督徒对于是否可以做传销比较纠结,我们当谨慎而行。
如果传销单是商业行为,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应该是可行的。而现实生活中,不但是中国明令禁止传销,就是在美国和日本一些发达国家,同样也颁布法律禁止传销的行为。最根本原因就是它的欺骗性非常大。通过欺骗拉人参加,比如以介绍工作、看项目为名,甚至还有女孩以找对象为由骗一些男孩加入。往往被骗的都是自己的亲朋,自己邻舍,和最信任你的人。上帝对以色列人说,“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利19:11)“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8:44)一旦进入传销的场所,必经的阶段就是洗脑,使人慢慢相信传销是可以发财的,甚至是高尚的行业,打着政府工程、国家项目、甚至以直销的名义使人信以为真。特别是那些急于改变现状,急速发财的人,真以为机会来了。“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箴14:15)传销中强调的重点,就是金钱至上。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太6:24)当然我们要知道的是,许多人有不劳而获的贪念,甚至一夜暴富的梦想,这都是他们主动去加入这些组织的原因。
传销给社会、家庭、教会、个人带来的危害是大的。首先是参与传销者自己,并没有像组织者所说一夜暴富,而是散尽钱财,一贫如洗,甚至债台高筑。见不得妻儿,见不得亲朋。为了脱困和躲债,不得不远走他乡,有家不能回。还有些人因此而荒废了学业、工作和事业。使徒保罗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其次是家庭,满以为参与传销,就能使全家脱离苦海,重见天日。结果是夫妻陌路,父子反目,兄弟相残,甚至家破人亡。家庭受到极大的伤害,给家庭所在的社区形成不良影响。传销也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2017年的李文星案,就是典型的因传销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最后,传销也给教会带来极大的危害。部分基督徒受传销者利诱,加入了传销的队伍。不但在社会中做传销,也在教会中发展下线。甚至在教会的聚会中,诗班里发展人员。主耶稣说,“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太21:13)使徒保罗劝勉提摩太说,“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提后4:2)巴不得我们用传销者的那种热情,去传扬主的福音。
基督徒是否可以从事传销、直销?
陈德宏 牧师
经文:太六21,24 提前六9-10
从1998年开始,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的欺诈活动。所以,直销便成了近些年一些基督徒追求一夜暴富的选择。有些弟兄姐妹在教会内和弟兄姐妹之间开展产品销售业务,夸大其词,并以基督徒信仰作为产品质量信誉担保,将推销产品和传福音同步进行,实在令人担忧。那么,基督徒是否可以从事传销和直销工作呢?
传销,又叫“老鼠会”(因为老鼠生的很快,是一窝一窝的,生得很快,是传下去的),目的是在“传”,上游的人并不是为了卖产品,不是服务,他的目的是要拉人成为他的下线。下线越多,他的提成越多,收的佣金也越高。传销的目的在挣钱,在拉人,跟产品本身也许没有直接的关系。直销就是直接销售。很多直销的公司是因为他们没有店面,产品是经由人与人推销而卖给顾客。是非常单纯的,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直销和传销是两码事。但现在有许多直销产品变相使用传销的手段在销售。中国颁布的《反传销条例》中明确规定,有以下三种行为即属于传销:1、通过发展人员,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牟取非法利益的;3、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估计今天许多合法的直销行业都,仍然做着传销的事情。既然传销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我们基督徒就不应该参与其中。
二、省察传销、直销的动机
传销既然是国家所禁止的,而直销又是合法的,所以许多弟兄姐妹加入了直销行业。那么直销和传统行业相比有什么有什么不一样呢?简单地讲,就是投资少,来钱快。许多人揣着一夜暴富的幻想,期望天上掉下馅饼来,在短期内成为暴发户。当我们怀着这种想法的时候,其实我们的心已经被钱财所夺去。圣经上讲,“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就也在那里。”(太六21)当我们的心成天想着如何发财,请问我们的心还能在主的身上吗?因此,主耶稣说:“一个人不能侍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玛门,财利的意思)。”(太六24)请我们中间正在做直销的弟兄姐妹扪心自问,自从你做了直销之后,你觉得与神之间关系是增进了,还是疏远了呢?一定是疏远了,因为我们心里整天想着如何发财。所以圣经说,“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五5)“但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9-10)我们一定要省察我们从事传销、直销的动机,是否存着贪财的心。
三、认清传销、直销的危害
根据中国商务部提供的信息,目前在国内只有91家企业获得合法的直销资格。而市面上传销、直销的公司及产品有成千上万种,很显然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获得合法的直销资格。所以,我们要检查一下,我们所做的直销是否合法。其次,我们在推销产品时,是否夸大其词。许多直销的保健品,在销售员的口中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基督徒的言语应当诚实,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再者,直销产品销售对象主要是我们的亲戚、朋友、同学以及熟悉的人群,往往产品未能给他们带来满意的效果,就会给你人际关系蒙上阴影,甚至老死不相往来。最后,对基督徒而言,我们常常会借助我们的信仰推荐产品,一边传福音,一边销售产品,这完全不合圣经的教导,使神的名受到羞辱。有些直销公司的创始人是基督徒,他们借鉴了教会传福音的模式,用在传销的过程中,以致有些人以为他们是在传福音。基督徒一定要远离传销,谨慎做直销,留心去作正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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