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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秦始皇》经典读后感10篇

2019-09-10 23:40: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生死秦始皇》经典读后感10篇

  《生死秦始皇》是一本由辛德勇著作,中华书局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58,页数:318,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生死秦始皇》读后感(一):笔记摘录

  我认为,《史记》的殷商以下部分,都是地地道道的信史,也就是信而有征、信而可征的历史纪事。(91页)我认为,它(《赵正书》)和前面所做的分析一模一样,是一篇地地道道的“寓言故事。……整篇寓言,似由两个主题构成:一个是“牛马斗而蚊虻死其下,大臣争齐民苦”,一个是“不听谏而亡”(137页)在秦朝,儒学不仅没有遭到彻底的禁锢,甚至还获得了其他诸家学说所没有的官学地位;至少在表面形式上,较诸其他各家学说,儒学是获得了更大的发展不然,就不会有汉家的礼仪制度建设和儒学的传授与“独尊”。(181页)。辛德勇在本篇中花了不笔墨谈到战国末和秦帝国时期,儒、法的同根共生关系,是精彩地方

  TO BE CONTINUED..

  《生死秦始皇》读后感(二):关于焚书坑儒解释不能让人信服

  《秦始皇本纪》中李斯的进言是了解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关键文字,其中“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是不好理解的地方,究竟什么是“偶语”,在三家注本《史记》中,南朝刘宋时裴駰引述东汉人应劭的注释是:“禁民聚语,畏其谤己。”唐张守节释“偶语”之“偶”的涵义为“偶,对也。”同样,在《高祖本纪》中也有“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裴駰对“偶语者弃市”的注释也是“秦禁民聚语,偶,对也。”张守节也据此释“偶”为“对”。应、裴、张三人都认为 “偶语”就是聚众议论意思

  作者认为,“语”与“言”其义无别,故“偶语”与“偶言”词义相同。 “偶”字本作“禺”,也就是“偶人”,偶的本义为”寄寓,而不在于“相与”与否。据此,辛师释“偶语”为“寓言”,是借事儿“说事儿”。“偶语《诗》、《书》”就是借着《诗》、《书》这个由头来说事儿。

  我认为“偶”的本义确从“偶人”而来,但是“偶”字也有“对偶”的意思,这让人想到古代的人偶经常是成双成对的,汉墓壁画上的门神或者寺庙外面的木偶都是如此, “偶”字本身就有相对的意思,那么“偶语”作聚众议论解是不是更恰当些。《汉书张良传》中“上。。。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数人偶语。”此段文字《史记留侯世家》中作“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这里是《史记》自身对“偶语”一词的旁证,作者既也认为“偶语”在此作面对面而语讲,不能解作说事儿的“寓言”,那为什么要把“偶语者弃市”中的“偶语”解释成“寓言”呢?

  作者认为《高祖本纪》中“偶语者弃市”就是“偶语《诗》、《书》者弃市”的简缩版,接下来却说面对面说话就要被杀头不可能,但是 “偶语者弃市”当然不是指面对面说话就杀头,而是小民私下聚众议论《诗》、《书》者杀头,解释简缩版不应忽略前后附带的关键文字,前有“非博士官所职”后有“《诗》、《书》”。博士官是可以习《诗》、《书》的,小民也是可以偶语的,但是小民议《诗》、《书》就要被杀头的,完整的意思是不是应该是这样呢?刘邦在转述秦朝法律时不可能一字不差,用简缩版也是很正常的,这种简缩版当时人都会懂,但是如果仅从字面去理解“偶语”会不会就曲解了当时的意思呢?

  “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我认为是针对上文中提到的“私学”而言。“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私学而相与非法教。。。”李斯建议秦始皇要禁的应该就是文中两次提到的“私学”,这些私学纷纷以法教为非,妖言惑众,是对秦王朝统治危害,必须禁止。

  李斯最后所说“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作者认为“法令”两字不应有,“欲有”或为“有欲”,“学”后应补“者”,意为焚毁民间藏书后,相关知识无法传授,如若有人想学,便可以“以吏为师”。康有为谓“吏即博士也”,我觉得私书尽毁,想学的还可以向博士去学习,这不可能。私学和官学是两码事,小民是不可能有机会向博士讨教的。作者认为法令是朝廷颁布,小民遵而行之就是了,没有学的必要。我理解正是因为私学尽毁,小民没有知识,对颁布的法令条文理解不了,遇到这种情况,就只有求助官吏,当官儿的怎么说小民就怎么做,私下非议法令当然是杀头的罪。只有“法令”才和“吏”对应,而上文提到“博士”,可见“博士”不等同于“吏”。否则为什么不是“以博士为师”。作者对解释此段文字时,或省字,或倒字,或加字,如果要是这样,那真是怎么说怎么是了。

  “焚书这件事,不但剥夺人家议论的权利,并且要剥夺人家议论的智识。一一始皇和李斯,所做的事,大概是“变古”的 ,独有这件事,是“复古”的。他们的脑筋里,还全是西周以前“学术官守,合而为一”的旧思想,务求做到那“政学 一致”的地步人人都要议论,而且都有学问去发议论,实在是看不惯的。“坑儒”的事情,虽然是方士引起来,然而 他坐诸生的罪名,是“惑乱黔首”,正和“焚书”是一样的思想。这两件事,都是“无道”到极点的。”

  最后一段是吕思勉先生在《白话国史》论及焚书坑儒的话,虽然只是短短几句,但与《生死秦始皇》一书相比,解释得却更为准确、精辟

  《生死秦始皇》读后感(三):读《生死秦始皇》随记

  友情提示笔者是一位辛吹,以下文字有可能引起您不适谨慎阅读

  本书的主要部分就是辛德勇老师在其公众号“辛德勇自述”和澎湃新闻上连载的有关读新出西汉竹书《赵正书》的系列文章。辛老师动笔前曾开玩笑说希望写点什么把不菲的书钱(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 [叁],定价:1280 RMB)挣回来,没想到后来就成了这部书。

  开篇的话原题作《秦末汉初的“十万个为什么”》,通过一连串的发问好勾勒了本书的写作计划。原拟定有十二个题目,本次付梓的是已发表的前五篇,余下的话题只能有待后来了。好在诸篇之间虽有关联,但独立成篇亦无违碍,都有大放异彩之处。

  通例与史料

  本书是一部金针度人之作。

  大家尝叹慕于辛老师读书广博,是不是读了这么多书“神功”就自然练成了呢?其实未必。“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这是辛老师反复强调的。

  本书的第一篇《小题大做》,就集中讨论了“赵正书”这一篇题的有关问题。借助余嘉锡先生的不朽经典古书通例》,以《赵正书》和其他出土文献为例,对古书题名、著者、流传及成书等重要问题做了梳理。通晓义例则治学可以事半功倍,否则搞不好会贻笑大方

  在回应为什么要写《制造汉武帝》时,辛老师曾指出“对于我来说,历史学首先是史料学”。这点应该是深受黄永年先生的影响,也传承了胡适、顾颉刚及傅斯年等前代学者的治学理路。

  对于《史记》和《赵正书》内容重大歧异,该如何信从的问题随之而来。首要问题就是明确史料性质才能裁定史料价值

  辛老师这里采用的方法就是逐条排比两书记载的异同。进而得出:两者采用了同源的史料但各取所需。史记直接取材较少修饰,一些明显错误都没改正,甚至有时描述同一件事却截然不同。而赵正书则改易的比较夸张甚至混乱更何况史记的信史地位有口皆碑,可以说是“久经考验”的,早期史官也有一种对历史的神圣责任感使命感

  而通过对余嘉锡先生《小说家出于稗官说》的辩证,及“偶-禺-寓”之间关联的启发,辛老师认定《赵正书》属《汉志》所载却失传已久的小说著述中的一种,而其主要特点就是以“寓言”为主,即“说事儿不纪事”。二书性质既定,则可靠性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了。

  考据与义理

  辛老师本科是学地理学的,系统学习过理科基础课程,也算是理科出身。他本人却常常自道得益于此颇多。所以他非常强调科学思维和方法,以往研究中也常常用自然地理、印刷技术甚至天文的知识来解决一些历史问题。

  辛老师虽然崇尚考据的方法,但正如其评价钱大昕所说,这种考据不是一种流于琐屑的饾饤之学,而是有整体认识后,通过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进而对体系产生影响。在本书中最有代表性例子,就是通过对“偶语《诗》《书》者弃市”中“偶”的研究,进而重新探讨了秦的文化政策

  将“偶”训为“寓”,估计会带来一些争议。辛老师是从史记上下文义出发,参古书中此类用法注解,进而援据王念孙段玉裁等研究。于小学一道,我是门外汉,也不敢多说什么。但我还是比较信据这一解释的。一来,确实有文字上两者相通的可能性。再者,结合下文的“以古非今者族”更贴切些。最后,若解释为对语诗书就应杀头,从现实看确实严苛至极。

  为了深化以上结论,辛老师笔锋一转,又着重探讨李斯的学术脉络和秦廷对儒家的政策。辛老师认为李斯之学本于儒家是没问题的,又参考胡适先生的看法,认为法家是儒家的现实化。焚书坑儒不意味着对儒家的否定,秦只是一概禁止私学,而依旧有博士儒生为朝廷服务。诗书的讲授并未断绝,只是供特定人员传习,与特殊年代“供批判用”的内部读物倒有几分相仿。而朝廷有现实需要时(如颂德、封禅等),也会要用到儒生(如叔孙通以礼学干汉王)。所以严刑峻法和礼制德教都是这个帝国的一体两面。

  历史与现实

  “作为我的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血腥的强权大帝国,秦王朝的历史告诉未来的到底是什么?”——这是“十万个为什么”的最后一问。可见辛老师撰述此书,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一些小问题。也是为了希望通过史实重建,能让大家一窥秦帝国的面貌。更是为了大家能在阅读后,能有自己认知思考

  秦晖先生讲课时经常引述谭嗣同的一句名言“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媚大盗。”若此说确有可取之处,那么认识秦政和荀学,对于研究古代中国大有裨益的。更可以帮我们思考一路走来的现实中国。本书有关秦代刑罚管制和秦汉文化政策的探讨,就可以作为谭嗣同论断的一个重要参考。

  辛老师在纪念谭其骧先生时一再强调“求真求实是学者最重要的品质”,并举谭先生《七州洋考》和西沙领土争端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历史研究的首要任务在于求真,而不是对谁“有用”。历史研究的成果当然可以也应当为现实服务,但万不可本末倒置、曲学阿世。

  结语

  辛老师的著作,有人病其行文枝蔓,语多独断。但个人觉得这是见仁见智的。

  就像《海昏侯刘贺》和《发现燕然山铭》一样,本书是一部具有相当学术水准通俗读物,而与学术论著的撰写颇有不同。所以写作有些口语化,解释又往往不厌其烦,更时不时来些犀利吐槽。辛老师也自嘲这是灌水式的随笔文稿,但这样的文字反而比较坦诚灵动

  而就结论而言,我认为很多还是有理有据值得信从的,而不独是出于脑洞的裁断。当然,辛老师也不代表宇宙真理观点自然可以商榷。平和理性的交锋也有助于推动问题的深入和解决。用先主席的话说:“笔墨官司,有比无好”。

  从整体看,本书确是一部充实而又杰出的著作。也期待未完的部分能早日面世。

  《生死秦始皇》读后感(四):我主要是来吐槽此书编辑

  如题,我主要是来吐槽此书编辑的。 《生死秦始皇》这本书的每一篇文章,在“辛德勇自述”这个辛老师自己的公众号里,都是有全文收录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这本书完全是公众号文章的合集。不过在公众号发布之前,书内每篇文章在澎湃新闻的“私家历史”栏目也都有先行刊发。也就是说,目前来看,《生死秦始皇》一共有三个不同“版本”。那么,这三个版本之间是否有啥不同呢? 本来这个问题我根本是没有去想的,促使我思考这个问题,是我在书里看到几处比较别扭语句: ①“这显然是对其纪事性质给予以了充分肯定(111页)”里的“以”; ②“只是一昧地想要求真求实(139页)”之“昧”; ③“并不只是低头看书、亦即专心壹意地阅读史料那么简单(139页)”的“壹”。 我到公众号查了下,发现公众号原文也都是这么写。当时我就想,这本书编辑起来真是够省事的,把辛老师电子档直接复制转换成简体,再设计排个版差不多就OK了,连读起来有些别扭的地方,都完全不去改的。 再往后读,虽然还有几处类似上面的这种情况,但我也发现情况并不是我想的那样简单。156页有这么一句: “逮至全国人民‘评法批儒’之时”。 我无意间翻查公众号的表述,则是 “逮至前偉大領袖領導全國人民評法批儒之時”, 而澎湃新闻写作 “逮至评法批儒之时”。 此时我们就可以很明显地发现,书和澎湃新闻都把辛老师的原文进行了删改处理,尤其以澎湃新闻改动的最厉害。这下我心里就有些不开心了:你出书的时候,文字语句的舛误不知道去和辛老师商量一下进行修改,却把这种很能体现辛老师个人风格的话删掉,你堂堂中华书局编辑的价值,就体现在这里的么? 读到后面,随手与公众号对比,又发现几处这种情况,比如188页: “你能相信所谓大禹利用当时非常原始的生产工具能做出连现在二十一世纪谁都做不到的事儿?打死我也不会相信。” 而公众号是 “你能相信所謂大禹利用當時非常原始的生長(当為‘產’)工具能做出連現在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一代代英明領袖誰都做不到的事兒?我是一個忠誠的共產黨員,純正的布爾什維克,所以打死我也不會相信。” 澎湃新闻则更加直接,把公众号这一大句话全部删掉,一字不留。 还有一处比较好玩的,在191页: “时下诸如‘毛总’、‘白总’之类的称呼”, 公众号是 “時下諸如‘刁總’、‘白總’之類的稱呼”, 而澎湃新闻则又把这一句话前后超过七十字统统删掉了。 当然,由于现下高压的出版环境,媒体与出版社删掉一些容易引起读者浮想的语句,我倒也不好责备出版社,毕竟活下去本身确实就不容易,冤有头债有主,他们也算是被迫害者。但下面几处问题,就真的是编辑不认真,甚至可以说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了。 ①“《汉书·五行志》中之下:《史记》‘秦始皇八年,河鱼大上’。”——254页 ②“附案《史记·赵世家》原文为‘庞暖将赵、楚、魏、燕之锐师,……’”——261页 ③“故司马其才会为之痛心疾首”——275页 ④“许慎《说文解字》谓‘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这应该就是所谓汉家的腊日,它所锚定的,是冬至这个特点的时点,即冬至以后的第三个戌日,只是每一年较冬至日后延的日数稍有差别而已,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太阳年’的一种‘新年’。‘三戌’这个日子,决定了腊日一般是在冬至后十天上下,大致是在冬至到立春之间这一时段之内。”——248页 ①处的“史记”二字,不应当加书名号。因为此句话引用自《汉书》,而在《汉书》写成的班固所在的时代,《史记》还不叫《史记》,而叫《太史公书》或者直称《太史公》(可参看《汉书·艺文志》与《司马迁传》)。这问题出在辛老师原文,编辑没有改正。 ②处“庞暖”这个人名,我觉着有点不太规范。《史记》繁体原文写作“龐煖”,公众号由于是繁体版,当然也是“龐煖”。“煖”字虽然是现在简体字“暖”的一种异体写法,但按名从主人原则,“煖”似乎不应当简化;况且“煖”字本身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也是一个规范简体字,读音作“xuān”,意思是“温暖”,我觉着毫无必要改成“暖”字。 ③处的“司马其”是最大的笑话了。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这里的“司马其”是“司马迁”的误写。虽然公众号以及澎湃新闻也都是写作“司马其”,但作为中华书局的编辑,在出版成正版书籍进行文字校读时,难道不应该把这个错误很轻易地便改正过来么? ④处的问题稍微复杂一些。《说文解字》的那句“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是解释“腊”这个字的。这句话说汉代腊日所在的时间点,原本并不难理解,辛老师后面也说了,是“冬至以后的第三个戌日”,但辛老师大概一时失误,把“戌”字当成了“戊”字,而且把“第三个”这个条件忘掉了,所以后面表述成“腊日一般是在冬至后十天上下”。按原意,不考虑其他问题,实际上腊日应当是相隔冬至日在二十五天到三十六天之间,因为“戌”作为地支中的一个,是十二天一循环,那么三戌,当然就最多可能需要三十六天了。书局编辑此处没有认真考查,便因循辛老师的失误而出现错误了。我觉着作为中华书局的编辑,这种错误应当是不该犯的,所以,我结结实实地吐槽一下中华书局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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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书里还有两处我觉着可以和辛老师商讨的地方。 ①“因为要是前面自五帝以来一直有,那么,商人理应予以继承;反过来看,既然商朝的一代代君主只是称王,那么也就说明此前并没有比‘王’更具权威性的名号。”——188页,189页 ② “他喜欢十月初一过大年,千千万万小民就得跟着过这个从来也没有人过过的年。”——220页 ①处所说,从我个人看,本身论述就不够严谨。以前有的东西,后人就理应继承么?况且已经改朝换代了。而商代即使真是如辛老师说“君主只是称王”,那么就能倒推得出此前就没有比王更权威的名号么?最重要的是,《史记·殷本纪》明确有一句话,“于是周武王为天子。其后世贬帝号,号为王。”且司马贞《史记索隐》注称“夏、殷天子亦皆称帝,代以德薄不及五帝,始贬帝号,号之为王,故本纪皆帝,而后总曰「三王」也。”我不敢确定先前是否确有帝号,但我觉着,无论辛老师想怎么证成自己的观点,也不应该绕过《殷本纪》这句话而不做任何解释说明。 ②处说十月初一是“从来也没有人过过的年”,我觉着这个说法很有问题。之前读《史记》,读到《白起王翦列传》时有如下一段记载: “(秦昭襄王)四十七年,……,至九月,赵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内阴相杀食。来攻秦垒,欲出。为四队,四五复之,不能出。其将军赵括出锐卒自搏战,秦军射杀赵括。括军败,卒四十万人降武安君。武安君计曰:“……”乃挟诈而尽阬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四十八年十月,秦复定上党郡。“ 秦赵长平之战,在赵国兵士断粮四十六日后,(秦昭王)四十七年九月到四十八年十月是一个连续紧凑的时间段,秦国克定上党郡,只经过一个月,而非一年零一个月,可见此时秦国已经把十月作为岁首。参看《资治通鉴·卷五》,更可证成此点。所以说,在秦国的统治下,秦国的人民早就已经在十月初一“过大年”了,而不是像辛老师所说,从来没有人过过。只是这种“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使用的历法其岁首月份不尽相同却是一个确切无疑的事实(249页)”的情况,一直到秦国灭东方六国成为秦帝国才归于一统,全天下人民都用以建亥十月为岁首的秦历法了。不过,秦国是何时开始启用这个建亥月为岁首的,我现在还并不清楚。 辛老师在256页说“事实的认定,是第一等重要的工作,这是一项追求客观真实面貌的探索。……。解释历史事实比认定历史的本来面目,会有更大的主观发挥余地。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但只要是存在的,人们总是可以找到解释的途径,而且每个研究者总是可以做出自己的解释。”我很认同。对于《生死秦始皇》这本书,实际上还有一些我持保留意见的观点,但我觉着那些多数属于“解释历史事实”,“主观发挥余地”都比较大,以我现在的水平,还不够做出有力反驳,所以便不再作出表示。但以上两点,我觉着应当算是“历史事实”,是需要进行认真考辨与严谨阐释的,因为它们是“第一等重要的工作”。

  《生死秦始皇》读后感(五):怼辛德勇《生死秦始皇》中的“偶语诗书者弃市”新解

  昨天刚读完《生死秦始皇》,书中脑洞不少,但说实话漏洞也不少,其中关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偶语者诗书弃市”一句的新解,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不吐不快。

  按照传统说法,此处的“偶”是“对”的意思,就是李斯上奏说,那些互相讨论《诗经》《尚书》的人应该杀掉,秦始皇准奏。辛德勇却以为不然,他提出“偶语”其实是“寓语”“寓言”,也就是借助《诗经》《尚书》的文辞进行讽喻的人该杀。

【辛神的逻辑】

  乍一看,此说法确实新颖,似乎比传统解释还更精当了点,但我们来仔细看一看他论证的过程。

  这部分(第三篇《聚语诗书不避世》)一开始,说的是先秦“小说家”的性质问题,此处不论,而之后由“小说家”言及“稗官”,再联想到“偶语”,其链条如下:

  1. p.123论述小说家出于“稗官”,而“稗”字可能有“偶语”的意思,证据是《汉书.艺文志》中颜师古注,引用魏人如淳的一句:“今世亦谓偶语为稗”。所以,稗可能是指“偶语”,小说家的作品可能也是“偶语”。

  2. p.124开始引用《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的“寓语”一词,并通过一系列操作,证明“偶”可以作“寓”,“偶言”可以作“寓言”,所以“偶语”可以为“寓语”。接着1,就可以说,小说家的作品,可能是“寓言”之类。

  3. p126开始反驳传统的“偶,对也”的说法,反驳对象是《汉书.酷吏传》中颜师古的注解,认为其“偶,对也”的解释大错特错。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说“耦”才是“对”的意思,耦偶两字迥然有别,这才是真理。这条论据在后面又被反复使用,证明传统解释“偶语诗书者弃市”必然错误。

  4. 后面长达14页展开论述“小说家”和“稗官”的真相,不断地合理化自身阐释,这里可以聊备一说,和本文主旨无关。

  5. p.140开始进入主战场,引用了一段《秦始皇本纪》中李斯上奏的原文,然后抛开上下文,一头扎进对“偶语诗书者弃市”七字的辨析中。

  6. p.145开始论述秦时的“博士”就是以诗书为其执掌的,是儒学者,他们聚语诗书没有问题,所以“偶语诗书者弃市”的情况在秦朝实际不存在,这是一段关键性的“证伪”,和前面“寓言”之说的“证实”互为表里。

  7. p.154开始讨论颜师古曾经改“偶”为“耦”的问题(p.143已有提及,这里继续),并且认为颜师古是妄改。但是给出的证据匪夷所思:证据是《汉书》里面已经用“偶语”明确表述过“相对”的意思,而不是“寓言”的意思!所以班固一定不会写“耦语诗书者弃市”,而是会写“偶语诗书者弃市”!咦?这不是自己推翻了3中的论述了吗?

  可作者没有功夫去管这块,他异常欣喜地开始讨论儒法斗争问题去了,他认为已经论证完了,可以去发挥他对历史的大理解去了。ok,我们先到此为止,毕竟也已经拉拉杂杂写了四十页了,夹叙夹议的,远没有学术论文清楚,容易看晕。

  但是,如果还原成学术的语言,按照1-7的逻辑看,粗一掂量,就有以下几个大问题:

  1. 文中最后一段已提到,《汉书》很多文字是直接采用《史记》而略有改动。把《史记.留侯世家》中的“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和《汉书.张良传》的“诸将往往数人偶语”一对比就可以发现,“相与…语”就是“偶语”,偶语在这里坐实了,就是相对说话的意思。那么为什么“偶语诗书者弃市”就不是这个意思呢?汉代“偶语”一词的实际用意到底是怎样的呢?(毕竟“偶语”是“寓语”只是1、2、3三步推出来的,并无直接证据)

  2. 偶、耦两字必不能为一字,用偶代耦“失其古义”,这是辛神关键的逻辑,由此才能证伪旧说。然而这一逻辑的证据只是《说文解字注》这一清代训诂学著作?段玉裁发表的只是个人的文字学研究,并未用以批驳古典。而《汉书》中明显就已经在把“偶”当成“相对”的意思在用,那请问这个“失其古义”的时间点发生在何时?就是司马迁之后、班固之前的这段时间吗?段玉裁对此并无一字述及,只是说“耦,俗借偶”而已。(同样是段注的“霸”字:“俗用为王霸字,实伯之假借字也”,霸本为魄,但却作为伯的俗用假借字,在《孟子》《礼记》《左传》《史记》中都是如此,那么我们可以说,伯霸二字古义迥然不同,但凡春秋五霸的说法都是错的,失其古义,传统解释肯定不对吗?)

  3. 在论证细节上,辛神多次利用的证据都是颜师古的汉书注解,一则是其遵从应劭,多次解释“偶”为“对也”;一则是他可能修改了《汉书》文本,把“偶”变为“耦”,这也可能是受应劭影响;又一则是他转引如淳的说法,“今世亦谓偶语为稗”。这最后一条是辛神逻辑开始的地方,是1的重要论据,但是前两条颜师古的注,辛神却是大不以为然。似乎注家的文字想用就用,不用就可以拿来做反例批判一番。但明显颜师古也是在搜罗前人观点,他也明白偶语有“稗”的意思,他也明白偶和耦有区别,那么他本人到底是怎么想的?他对“偶”的理解到底哪条可信?似乎前后待遇差很大啊。

  4. “偶语诗书者弃市”的上下文我们还没仔细看过、分析过呢。

【梳理一下文本顺序】

  前文把辛德勇的解释又批判了一番,但是诸位读者可能还没有看过《生死秦始皇》这本书,也搞不清楚“偶语诗书弃市”到底是什么意思。那么,我们就还原事实,做一个“历时性”的研究,把辛德勇曾经引用过的古籍,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绕开他“独辟蹊径”的论述,看一看文本自身的逻辑。以下全部都是辛德勇书中出现过的论据,只要把他们顺过来看,得到的结果就会大为不同了:

  1. 西汉人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写道“偶语诗书者弃市”。(辛德勇,p.140)《史记.留侯世家》中有“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p.154)

  2. 东汉人班固《汉书.张良传》中有“诸将往往数人偶语”,应该是改写史记的结果(p.155);但《汉书.高帝纪》中又有“耦语者弃市”,这可能是后人应劭或颜师古的改动(p.143,p.155)

  3. 东汉人应劭注解《汉书.高帝纪》,根据颜师古之转引,“耦,对也”。(p.143)

  4. 曹魏人如淳注解《汉书.艺文志》,根据颜师古之转引,曾写过“今世亦谓偶语为稗”(p.123)

  5. 刘宋时人裴骃注史记,沿用应劭的说法,把“偶语”解释为“聚语”。(p.141)

  6. 初唐人颜师古注汉书,转引了3、4,并且在2中有可能改写了文本,此外,在注汉书的其他地方如《酷吏传》中,曾写过“偶,对也”,但此处的注解可能是错误的。(p.126)

  7. 唐开元人张守节注史记,“偶,对也”。(p.141)

  8. 清人段玉裁注说文解字,认为偶、耦两字的古义迥然有别。(p.126)

  如此可见,史记中有“偶语”和“相与”,汉书改“相与…语”为“偶语”,但是改“偶语”为“耦语”,后者可能不是

  第一手文本,而是流传过程中后人的改动,这点辛德勇自己论述过了,且有颜师古的自述为证(p.143)。至少在东汉时,偶已经有了“相与”的意思,而同样是东汉人的应劭,也认为“耦”是“对”的意思。不管是否有人为的修改在里面,“偶”和“耦”在东汉时已经意义相近甚至混用了。(如果我们去查证一下《史记》中的“偶”字,“人偶”“木偶”“曹偶”“偶语”等词都已经出现。而“耦”字仅一次出现,为“长沮、桀溺耦而耕”,这句话还是直接抄《论语》的。所以我们也可以推测,在西汉“偶”已经成了“耦”的俗借字。)

  再往下看,应劭、颜师古、张守节之流,也并没有把耦与偶分开理解。唯一的疑点是,颜师古可能对《汉书》原文进行了改动,但不知其缘由。不过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在颜师古的字典里,偶是有“对”这个意思的,也即和“耦”的本意混同。而辛德勇引以为关键证据的“偶语为稗”,其实不能直接证明“偶语”就是“寓言”,中间还差了十万八千里(参见其论述过程1、2、3),而这一证据的来源,居然还是颜师古。明显,辛德勇所掌握的信息,颜师古都掌握,但是他做出了“偶,对也”的选择,没有把“偶语为稗”牵扯到这里来,而辛德勇偏偏认为这条三国时代(“今世”)的注解非常关键,能影响到我们对于《史记》原文的理解。

  而他最引以为强力证据的,一切“传统之说证伪”的关键,其实只是最晚出的清代文字学者的考据(8),而且段玉裁的说法,根本不是针对《史记》《汉书》而发,且看辛神在p.126对其逻辑中第3环节的论述:

  对“偶”字这一语义,很早就有误解。【劈头认定这是“误解”,其前提无非是段玉裁的说法】

  如唐人颜师古在注解《汉书·酷吏传》时,即曾针对“匈奴至为偶人象(郅)都”一语释之曰:“以木为人,象(郅)都之形也。偶,对也。”亦即将其解作后世“对偶”、“骈偶”之“偶”。【这里选择了颜师古的另一处注解,把“偶人”理解为一对木人,这当然可能是错的,但其实和“偶语”没什么关系】

  对这样的解读,【大误!段玉裁根本不是针对此注解而发的议论,只是在《说文解字注》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察】

  清人段玉裁辩驳说:“按‘木偶’之‘偶’,与二枱并耕之‘耦’义迥别,凡言人耦、射耦、嘉耦、怨耦,皆取‘耦耕’之意,……今皆作‘偶’,则失古意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这个“古意”到底有多古?前已说明,“霸”也是假借“伯”字的,其本意为“魄”,但是起码自战国时代以来,“霸”字已经大规模替代了“伯”字,那么后世对“春秋五霸”的解释就是“失古意”吗?就是“误解”吗?非也。】

  王筠更直接指斥颜师古说:“此训……未免望文生义矣。”(王筠《史记校》卷上)【这里固然是直接批评颜师古的解释,但是现代读者都明白,“偶人”应该不是指“一对木人”,而很可能是现代汉语之“人偶”,这里只是批评颜师古此处的解释有误,并不是认为“偶”就一定没有“对”的意思,这完全是在偷换概念。】

  如此可见,这段论述强行把清代人辞章考据的目标转向,变成否决“偶”有“对”的含义的铁证了,这一切无非是为了证明他劈头而下的先入之见:历来对“偶”就有误解。那么,请问如何解释《汉书》改《史记》的“相与…语”为“偶语”呢?也是班固对司马迁的误解吗?

  这里不得不下一结论,段玉裁的“偶”“耦”有别固然有其道理,但这一区别不知何时已经泯灭。我们不是在研究上古汉语的词根问题,而是观察实际的语用。《汉书》对《史记》的修改,历代注家一以贯之的注解,无疑是很难撼动的证据。而辛德勇把这些证据全部打乱(请对照时间顺序和页码顺序),从颜师古注解中大行“拿来主义”,辗转反复,终于证明“偶语”是“寓言”,其实难逃罗织之嫌。这一过程看似严密,实则混乱,尤其是已经证明完了“寓语”(步骤1、2、3),然后到最后才摆出《汉书》中“偶语”的实例(步骤7),我看到这里不禁大呼上当!

  更何况,这一系列的“证实”和“证伪”尚有一个根本的大问题,那就是完全没有梳理上下文。一旦我们仔细读了上下文,其实一个更简单、更合理的解释就在眼前!

【欺负读者不会读原文吗?】

  如果是在上课,辛神讲了四十分钟的课,这段史记的原文总得打在ppt上吧?总得给同学看个十分钟吧?绝不能只是书中那样一带而过。同学们,请看好ppt了,《秦始皇本纪》这段话的前后文如下:

“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在“偶语诗书者弃市”之前和之后句子,都在讲一件事“焚书”。但是“焚书”不是烧了了事,而是有很多附加条件和具体措施的:

  附加条款是:

  1.史书中的秦记不能烧

  2.博士官所藏的诗书百家语不能烧,当时博士官是以诗书为职守的,他们的藏书当然不能动

  3.医药占卜种树之类的书不能烧

  具体措施是:

  1.敢“偶语诗书者”处死

  2.以古非今者族灭

  3.官吏看到1、2情况不举报,分别与1、2同罪

  4.此令下后三十日还不烧书的,处墨刑和劳役

  于是我们发现,李斯提出的是一套逻辑完整而严密的法令,前后文语句高度相关,“偶语诗书者弃市”只是其中的一条。放在这整个语境中,其意义是很明白的:“非博士官所职……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在博士官职守之外,下面两句话是分情况讨论的,如果你是一个人,敢藏诗书者,限令30天内烧毁;如果你是一群人,敢聚众讨论诗书者,处死弃市!故而,惩罚的大前提是“非博士官所职”,那么那些做博士官的人当然是有权力聚语诗书的,与博士们紧密相关的诸生、文学也是很可能接触到诗书甚至学习诗书的。如果不能,那么博士官何以传承呢?如此,辛德勇在论证环节6中,对传统解释的“证伪”,就完全是一纸空文。他大费周章证明了,当时秦的博士、文学就以诗书为职守,这不是很自然的事吗?这个事实并不能用以反对传统解释,反而是传统解释的最佳注脚!

  而辛德勇所谓的“寓言”,是借诗书来讽喻当今时政,这明明就是后一条罪名的内容“以古非今者族”!看来,如果你的亲戚里面有这么一位不看上下文就曲解文意的教授,你可能就要被灭族了还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事实再明白不过,秦代的公务员可以读书、讲书,但是平民不能藏书,更不能聚语诗书。

  但是当今,教授可以读书、讲书,平民也可以了。对吧?

【到底如何“化腐朽为神奇”】

  批驳辛德勇(逻辑3和6均有大问题)并不是我最想做的事情,前面写了那么多其实有点啰嗦。我借这个例子,另外想到一点心得,也是一直以来的感受。

  当代史学研究者往往把注家的注文,当成是史传原文的附属品,对于他们的解释,向来是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管他,甚至批判一番,这种态度是完全错误的!

  每一个注家都代表了自己的独特世界观,他们的注文也可以视作独立的文本。把颜师古的注文全部抽出来,实际上就是他知识体系最好的反映,由此我们可以窥见他对世界的理解(即便是那些他所搜罗的如淳、应劭的注解,也是他选择信从的,依旧可以视作颜师古的世界)。只有在对他的注文有了通盘的理解之后,才能更好地判断他的注解到底对不对、好不好。而不是像《生死秦始皇》一样,全部以“拿来主义”运用,实际上到了最后,我们也没有搞清楚是不是颜师古把“偶”改成了“耦”,如果是,又为什么?

  也许这个答案是不可得的,也许把颜师古的注文全搜集起来,也得不到什么有意义的研究结果,但这件事、这个方法值得我们注意。举一个例子,在对中国上古神话的研究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论证:“A,即B也,与C一音之转也,又见于某书,做D,按某某本某某注引文,D即E也,故A为E可知也。”这种论证方法的妙处,就在于大量引用各种注文,也不区别是谁写的。古神话本来就一团乱麻,在这种论证技巧的加持之下,几乎上天入地、无所不能。有西方的民俗学家曾经吐槽过中国的神话学研究者,说通过这种方法,中国学者可以任意证明某人就是另外一人,A可以等于E,也可以等于X、Y、Z。那学者就真的成了上帝了:“我是阿尔法、我是俄梅戛”……

  比如辛德勇在这里用了一点《说文解字注》的文字学知识,串联起颜师古搜罗来的注解,就可以洋洋洒洒写上一大篇。而另一本魔幻现实主义考证著作《孔子的周公》,同样是用各式注解、古文字学知识、金文材料,竟然证明了周公就是妲己!所以说,古文字知识不能乱用,注家的解读也不能乱用!

  在神话学方面,高诱注《淮南子》《战国策》《吕氏春秋》的文字经常被引用作为论据,但是汉代与先秦神话体系不尽相同,南方与北方的神话体系也不一样,彼此相解释很容易造成错讹。那么为什么不把高诱在这三本书的注文全都抽出来,反过来研究高诱本人的神话观呢?(虽然已有不少散乱之处,但尚且可为,如《淮南子许高二注研究》)如果他的注文能成一体系,岂不是极妙的事情;如果不能,起码也能明白高诱注解时的方法和特点。这个工作已经有人在做,但关注度还是严重不足。

  说白了,注家研究属于“阐释学”的范畴,中国近代未能提出一套成熟的阐述学理论,所以对此研究不足,才造成今天“拿来主义”的情况。我希望我们更多地去研究“阐释者”,而非利用“阐释者”,这或许能成为经学研究“化腐朽为神奇”的一条通路。当然,一心要固守传统史学方法,在书中多次批评新方法的辛德勇,估计是不大赞同的,他的“化腐朽为神奇”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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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附录一则豆友的书评【关于焚书坑儒的解释不能让人信服】: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422624/

  其观察和论述正好和我此文互补,值得一看。

  另外,如果感兴趣魔幻现实主义考证作品《孔子的周公》,请看我的一篇总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685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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