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人的读后感大全
《爱尔兰人》是一本由[美] 查尔斯·勃兰特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68.00元,页数:45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爱尔兰人》精选点评:
●书是好书,翻译可是够烂的!
●论坛上电子资源已经流出了。黑帮就是黑帮,电影为了讨好观众还是美化过头了啊
●比电影丰富的是希兰前半生的故事,了解了这些成长的前因,才能明白时代演变给他带来的后果就如沧浪之水的洗礼,无论你是随波逐流还是激流勇进,其结果却都是社会发展的大潮将身处其间的每一个人都裹挟而去。书里讲了大量工会的故事,让我们更加明白了一个真理,工人阶级的利益不是天生就有的,必须通过与资本家和作为资本家代表的国家机器长期的抗争才能获得,来之不易。罪犯的良心会始终不安,承认罪行,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吧。
●书皮掉色,手指侧面都染红了。P318第十行少了半个引号。
●写了很多东西,都不透,和贫穷的基因一样,隔靴搔痒,还是局限在表层了
●为了看电影先补了小说,后记和尾声占了四分之一的部分,看到了作者在发掘这件事情中的一些细节和发布这本书之后的一些影响。不过黑帮题材真的对女孩子来说难以共感。
●我的同学跟我推荐的时候,拿这个跟godfather比的,电影尚可,这本小说。。。。。。一言难尽,拿它跟普佐比就是对黑帮通俗文学的侮辱
●对大背景不太了解 本身传记形式的小说可读性也不够 个人感觉一般
●看到一半觉得确实不如电影,文学性差,但是看到最后觉得其历史意义高于文学意义。
●看了一半 人名实在太多 且对这类题材不是很感冒
《爱尔兰人》读后感(一):靠
没人看啊书 现在的孩子真的不爱看书 看看吧 影片聚焦于黑帮杀手“爱尔兰人”Frank Sheeran(德尼罗饰)的人生。“爱尔兰人”这一标题来自于罪犯的黑话,指的是“合约杀戮”,还有溅在墙上的血。作者Brandt在2003年Sheeran死之前不久,和他成为了朋友,Sheeran承认他执行了黑帮老大Russell Bufalino的指令,杀害了Jimmy Hoffa。Hoffa1975年消失后,再没有人见到过他。[1] [6]
《爱尔兰人》读后感(二):11月27号
与电影同天到的货,京东买的,加上优惠券的抵消,17块软妹币,还是打的白条,哈哈哈。
不过于评论翻译水平,毕竟不是文学作品,不需要那么优美和华丽的词藻去堆砌,有时候还在想能不能看到一些脏话,比如:“那个GNY的吉米·霍法,太执拗了,老子真像踢他的PG。”“他和罗伯特·肯尼迪共用一个BC。”……
文字之中没有插图,很好,因为那种插图印出来很模糊,而是在中间油印了十多张照片。
另外,不知道出版社有没有和谐一些东西,毕竟没有看过英文原版。
这个问题就留给看过英文原版的人补充吧!
.S.刚刚才看到豆瓣阅读可以看一章的内容,对翻译有要求的人,可以试读一章才决定是否下手买货吧!
《爱尔兰人》读后感(三):杀手是如何炼成的
y 谷立立
当谈论《爱尔兰人》的时候,我们在谈什么?知名导演马丁·斯科塞斯精心打造的大片,影坛老戏骨的精彩演出,抑或是一桩真实的失踪案?1975年7月,曾经担任美国运输工会主席的吉米·霍法神秘失踪。27年来,他的家人四处奔走,希望得知他失踪的真实原因。直到2002年,该案的主要嫌疑人、时年82岁的“爱尔兰人”弗兰克·希兰拒绝做出“临终忏悔”之后,美国联邦调查局才彻底放弃了对案件的追查,将卷宗移交地方检察院。为了完整地解析霍法失踪的真相,检察官查尔斯·勃兰特本着对事实的尊重,亲自采访希兰,将长达数百小时的访谈录音整理成书,就有了这本《爱尔兰人》。
1920年,希兰出生于费城的一个普通爱尔兰移民家庭。与饱受暴力侵袭的意大利移民后代不同,希兰的原生家庭并不存在太多暴力因素。整个少年时代,他从没“干过任何离谱的事,也从未因任何不轨的行为而受罚”,一心只想着谈谈情、跳跳舞,更立志成为玻璃工人,为城里的高楼安装玻璃窗。只是,二战彻底改变了他。他参军入伍,被派到欧洲前线,“习惯了死亡,习惯了杀戮”。战后,他回到美国,偶然结识了黑帮教父拉塞尔·布法里诺,从此走上了被暴力裹胁的不归路。
当然,要系统地描述他漫长的一生,绝对绕不开对彼时美国社会的回顾。在此,勃兰特显现出他的雄心。《爱尔兰人》不是简单的案情实录。它更像是对上世纪美国社会的反思。随着情节的展开,诸多历史事件被和盘托出,摆上了台面:二战、古巴猪湾事件、美国总统选举、肯尼迪遇刺、水门事件。但纵观全书,不难发现勃兰特的态度:他对政治大势并不抱有太多热情,只是秉持检察官的本能,选择从希兰的经历入手,解析他的犯罪动机。毕竟,没有谁是天生的杀手。每个杀手的养成,都与原生家庭的教化、个人早年的经历、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黑帮呆得越久,希兰越是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处境:许多事都“身不由己”。他当然不是天性凶残的暴徒,却总是在不同的境况下,“身不由己”地被卷了进去,又“身不由己”地拿起了枪。这与战场上的士兵有什么区别?二战时,20出头的希兰没有对上级下达的滥杀战俘的命令提出异议,而是履行军人的本职,“上级派什么任务,步兵就得遵照执行”。这句话放到黑帮的背景下,就成了“上面派什么任务,杀手就得遵照执行”。比如霍法的失踪。希兰明知自己会成为背叛霍法的罪人,仍然要执行命令,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说穿了,他不过是一枚棋子,只配听命于人,不能拥有自己的主张。
如果说,斯科塞斯用他精妙的镜头语言再现了一部气势恢宏的黑帮史诗,那么,勃兰特则是用细腻的笔法还原了一段非比寻常的人生。细节造就了《爱尔兰人》,造就了勃兰特追求的真实。而正是这种真实,带给我们极致的现场感,也成就了斯科塞斯的杰作。但不管影片动用了多少史诗般沉郁的镜头,去再现这起神秘的案件,还原20世纪中后期被黑帮争斗笼罩的美国,我们仍然不能忽视勃兰特的努力。毕竟,如果离开了他长期大量的案头工作,霍法失踪案能否得到最终的解密,能否引发美国社会的广大关注,今天的我们又能否看到这部电影,仍然是一个未知数。
《爱尔兰人》读后感(四):实用主义的黑帮
这个书,首先是一本小说,即便是一个退休检察官根据即将去世的当事人嘴里访谈整理出来的,那也还是一部小说,而且经过了一次口述,一次艺术加工两道工序,真实性无法考证。 老年的弗兰克希兰为什么要说出这一切,也许是觉得出狱后的自己已无当年之勇,想最后辉煌一把,给自己盖棺定论?
动机先不管它,但是黑帮这个东西,值得思考一下。书里的黑帮,其本质还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的一种商业模式。众所周知,资本始终是想搞垄断的,不搞垄断就没有超额利润。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边际收益是递减,有时候甚至是负的。充分竞争隐含着一个事实,就是投资过剩,生产过剩,最后大家一起亏光老本抱着哭。黑帮是一种非常非常实用主义的组织,一套人马多种功能,既是军队,又是法官,是企业家,是管理者,是雇主,是人力资源主管,总之成本非常非常低,效率嘛,基本只是让组织中一小撮人富起来。在美国当时那个社会环境下,是适合的,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成本下降的太快了,靠血腥暴力手段获得差价的方法成本太高了,很难把人再组织起来干明目张胆违法的事情了。
这本书和这部电影,以及马丁西科塞斯、艾尔帕西诺、罗伯特德尼罗,乔佩西,真的成了某种时代最后的余晖。他们与黑帮毫无关联,但是借着黑帮电影塑造了自身辉煌几十年的职业生涯。这中间也挣扎转型过,最终还是依靠黑帮电影。这仿佛是我在问自己,你干嘛不戒烟呢?
弗兰克希兰这个人的性格,应该是从小养成的,被一个残暴的父亲打的成为了一个对于命令严重依赖的人,他所谓的反叛,不过是离开这个命令一段时间,去找其他的命令。所以他在经历了一系列的零工之后,还是选了参军,这样不用思考人生,执行命令就好。退役以后,又是走马灯的打零工,直到遇到罗素布法利诺,而最让他向往的就是吉米霍法这个机构森严执行力强随时都有可以摆在明面上可执行的工会主席。在书中,黑帮的生活虽然也非常的刺激,但是不是每天都是这样的,大佬们根本不想让外围知道的太多,总是有了事情逼不得已,才会在某个时刻安排好一切之后,派出弗兰克希兰扣动最后一枪。他有一种始终被蒙在鼓里的感觉。而工会不一样,工会基本上是摆在明面上的战争,各级组织为了完成吉米霍法的期望,一刻不停的工作着,而且他们始终处在内部争斗和外部司法压迫的环境中,这让弗兰克希兰非常的兴奋和有干劲,电影里不是通过弗兰克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弗兰克的女儿佩琪,罗素和霍法都对这个小姑娘很好,主动交谈,送贵重礼物,但是佩琪自始至终都喜欢霍法而不喜欢罗素,书里说弗兰克希兰在四个子女中和佩琪的父女关系最好,也最重视,这不能不说是弗兰克潜意识中的一种选择,也可能是某种阶级斗争的选择,工人阶级的利益不是天生就有的,必须通过与资本家和资本家代表的国家机器长期的抗争才能得来,为什么霍法固执的要出狱,要夺回运输卡车工会主席的职务?罗素始终在问霍法,你是钱不够花吗?
以前,总以为美国最民主最博爱,最尊重人权,但是你看看弗兰克希兰这些历史人物的口述,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工人,他们的权益无一例外都是通过马丁路德金和吉米霍法这些人物领导下长期不懈的抗争下才得到的,我天真的以为,在美国,你只要参加工作,就有人给你上五险一金。根本不是,这是吉米霍法这样的草莓男孩们的一次次的罢工运动争取来的。尽管他们内部有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但谁又不是呢?
肯尼迪兄弟为什么不遗余力的打击有组织犯罪,打击工会运动?不是他们正义,而是他们是区别于老肯尼迪的第二代资本家,书里说,老肯尼迪的发家之路离不开意大利黑手党老伙计的帮助,这就是原罪,肯尼迪兄弟是耻于承认自己的成长养料来源于黑手党这些臭大粪一样的东西的,必须把原罪抹干净。猪湾行动为什么不派空军支援?支持黑社会夺回属于他们的东西不就是承认自己的父辈曾经和他们是一伙的吗?肯尼迪的策略应该说是对的,他才上任90天,内部有各种不服的势力在动员他干这干那,都觉得可以通过老肯尼迪对他施加压力,他表面上同意,实际上是让脓包一下子都露出来,自取灭亡。
肯尼迪的被刺杀究竟是不是某个团伙的阴谋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类似教父小说中的那种宿命,拼命想洗白自己,却越是背道而驰。
工会代表了被雇佣工人的利益,黑帮代表了old money的利益,肯尼迪代表了新兴资本家的利益。像是三国演义一样,尔虞我诈的斗成一团。弗兰克希兰作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经历了这一切。
电影和书里的黑帮,可以称得上是第三产业的优秀代表,他们平时事无巨细的默默收集自己地盘上的一切有用的人和数据,关键时刻,让一起重大的凶杀成为一个莫名起来的失踪。
他们是穷凶极恶,但这不是他们本性穷凶极恶,而是事情到了这一步,再不解决就要惹出更难解决的麻烦了。麻烦必须被解决掉。我这个人,活到现在也没搞清楚如何解决麻烦,甚至什么是麻烦都无法搞清楚。遇到一件需要解决的事情,分析了各方面的情况,知道了这件事里面那些事是自己可以做的,那些事是自己做不到的,做不到的那些东西,如果不解决,那么这个事情,你就无法完成,但是你又很自负,必须得到完美解决这个问题的荣誉,而且是这个事情越是难,心中的那种想象自己得到荣誉的场面就越美丽。可是最终呢,最终当然是没有解决,只能逃避,这样的事情积累的多了,先不管是不是自己名声不佳,光是在自己内心形成自己始终不能成功这样一个自我形象就非常的不成功。对于罗素布法利尼来说,吉米霍法确实是自己的朋友,但是他咄咄逼人要抖出一切让所有人一无所有的架势着实令人难受,多次劝说无功而返,只能处理掉。处理掉这个问题,即便是最终仍然被关进了监狱,起码这个麻烦没有了,要头疼的事情再多,吉米霍法起码不头疼了。这就是实用主义,这就是解决麻烦,能干什么干什么。
弗兰克希兰为什么要讲出一切呢?我想是最终他一无所有了吧,多年的牢狱之灾后,他的佩琪还是不理他,这让他终日耿耿于怀,佩琪就是他的良心,他的良心始终不安,承认罪行,也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