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发生了一起强奸案
得寸进尺!广西百色,发生了一起强奸案。男子陆某与女子兰某是恋人关系,但于20年春节分手。本以为双方关系已和平结束,但兰某却收到陆某发来的亲密照片,并被要求与陆某在员工宿舍的空宿舍内见面。担心隐私暴露的兰某来到陆某指定的宿舍。
在宿舍内,陆某称如果兰某不与其发生关系,他就把亲密照片及偷拍的不雅视频外传给他人。兰某既不愿意与其发生关系,也不愿意让陆某将东西外泄,便恳请陆某放过自己。陆某不同意,便许诺发生几次之后就把东西删除,不再纠缠。
就这样,兰某被迫与陆某发生了关系。之后,陆某用同样的手段与兰某发生关系,但兰某发现陆某没有将东西删除的意思,便提出结束这种行为,随便陆某将东西外传。事后,兰某将陆某的联系方式拉黑。
案发当日,陆某趁兰某休息溜进其宿舍,偷偷爬到床上,抱住兰某。惊醒的兰某拿起水果刀将陆某赶出宿舍。兰某的现男友得知后报案。目前,陆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来源:潇湘晨报)
恋人讲究好聚好散,强扭的瓜不甜。本案陆某因不愿放手兰某,最终导致侵犯兰某一事被兰某的现男友知道而报案,可谓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陆某的就是严厉的刑罚。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前述“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须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
本案中,陆某利用与兰某相处期间拍摄的不雅视频及亲密照片,威胁兰某与自己见面并提出如果兰某不与自己发生关系,自己就会将照片及视频外泄。见兰某拒绝之后,陆某又提出发生几次之后便会删除,不再纠缠。
通过前述事实看出,陆某为与兰某发生关系,采取的是胁迫及欺骗的手段。如果陆某只使用了欺骗手段,没有对兰某进行威胁,这种欺骗手段并不足以使兰某不敢反抗。所以,本案中,兰某的陈述就比较关键,到底是基于被威胁才与陆某发生的关系,还是基于欺骗与陆某发生的关系,或是两者兼有。从本案的结果看,兰某应该陈述了自己是被威胁才发生关系的事实。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所以,法院根据陆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
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与人交友时要时刻记得保持界限,涉嫌隐私的照片及视频千万不要拍摄或录制,免得被有心之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