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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就敢杀人抛尸的孩子,真的能改过自新?|Opinion

2020-04-20 13:00:13 作者:卢璐 来源:卢璐说 阅读:载入中…

13岁就敢杀人抛尸的孩子,真的能改过自新?|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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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雅,原来是一种生活

  卢璐说

  图片来自网络

  2020年4月20日 周一

  

  每天中午13点08, 给我10分钟

  卢璐说

  又双叒叕看到了一条令人毛孔悚然的新闻——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一度在热搜第一。

  据说杀人的男孩和被杀的女孩,不仅认识,还是堂兄妹

  但很遗憾的是,这个新闻,在热搜上没呆多久,就掉下来了。就像是很多人说的那样:“最近类似消息太多了,看了之后,感觉无言以对,好麻木。”

  这才是一个让人心冰凉甚至到恐惧绝望事实,不是么?

  目前郎溪这个案件,还没有最终的处理结果,但13岁的年纪摆在那里,估计和去年大连那个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孩差不多,被判收容教养3年,是的,这就是全部。

  他戳瞎了她的眼睛,堵住了她的鼻子,连捅刀,刀刀致命,其中一刀还捅在头上,可只需要三年,出狱后,换个名字人生还是皆有可能可以工作,可以结婚,可以有自己孩子,自己孩子的孩子,甚至可以其乐融融颐养天年

  虽然他犯了罪,可他是个未成年人,他的生存权需要被尊重

  然而呢,可是呢,曾经有个小女孩来过,也是胎生娘养的,又有多少人会记得?她不再会长大,不再会穿上自己喜欢裙子,不再会去读自己向往大学,不再会有人爱,更不会拥有自己的孩子……一切都还没有开始,就在10岁那年戛然而止

  作为有两个女儿母亲,对于这类案件,我总是有一种特别敏感和恐惧。

  相比较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犯罪选择受害者普遍有两个因素:比自己更弱小的,以及在自己生活范围里触手可及的。

  在今天的社会里,不是“法盲”太多,而是恶人太懂法律所谓的“未成年”,结果被恶意曲解成了一把保护伞

  我不知道今天,还有多少人记得21年前,日本光市母女被杀的那起案件。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23岁的本村洋,晚上7点下班回到家发现大门是开着的。

  妻子本村弥生没有下来迎接,11个月大的女儿本村夕夏也没有平常啼哭声,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血腥味

  本村洋猛地一沉,走进家门,眼前的场景,让他终生难

  狼藉血迹斑斑,到处都是挣扎的抓痕。木村洋颤抖着拉开收纳柜,半裸的妻子“咚”地一声掉了出来,已经僵硬,口鼻上粘着胶带身下一片狼藉

  木村洋发了疯一样地冲出家门,哆嗦着报警。警方在收纳柜顶层发现了一个严严实实塑料袋,里面装着木村洋的女儿本村夕夏的尸体

  不到一岁的婴儿,身上无数淤青,头被砸得坑坑洼洼,惨绝人伦

  四天后,犯罪嫌疑人福田孝行被警方抓获。

  他乔装打扮成管道工人,按门铃进入了本村洋家,本意是为了抢劫钱财,但因为本村弥生反抗异常激烈,福田无法得手,他怒火中烧,狠狠地掐住弥生的脖子,将她活生生地掐死。

  为了防止弥生可能苏醒,他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捆住弥生的双手,口鼻都封上胶带,然后开始令人发指的“奸尸”。

  在“奸尸”过程中,天生的恐惧,让11个月的婴儿夕夏一面哭啼着,一次又一次地向妈妈的尸体爬去。

  被婴儿扫兴的福田,一次次将夕夏重重地推开,掀翻在地,或者拎起来扔到别处,夕夏已经全身受伤,可婴儿对母亲的依恋,让夕夏还在试图向妈妈的尸体靠近。

  福田干脆举起夕夏朝地上猛摔,一连摔了几次后,又怕夕夏没有死透,找来绳子勒住她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动弹为止!

  然后他奸尸发泄之后,把弥生放进收纳柜,夕夏放进袋子里,整理好,才离开本村洋家。

  这就是“光市母子被杀事件”。

  这是一个清晰的案件,抢劫+杀人+强奸,证据确凿,杀人偿命,本来并不复杂也无疑点。

  但案发时,福田只有18岁,按照日本法律,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判定年纪是20岁,他是未成年人。这也是警察找到福田,他毫无顾忌地认罪的原因。

  结论是,无论是警察还是媒体都论调一致:“凶手虽然可恨,但他的家人还要继续生活。他是未成年人,要酌情慎重。”

  在很长时间,凶手的名字和照片,都没有被公布,因为他是凶手,但他也是个孩子,需要被保护

  这么看来,的确是很有人道主义精神,然而对于受害者本村弥生和11个月的婴儿本村夕夏呢?

  因为案件涉及“凶杀后奸尸”这种猎奇细节,于是隐私、细节、甚至照片,都被媒体扒了精光,多有流量的题目啊?!

  难道死了,就没有隐私权?难道死了,就不需要被尊重了?没人问过痛失妻子和女儿的本村洋的想法和意愿!

  1999年6月,日本山口的检署,按重大案件处理,山口检方根据案子的恶劣程度,向法院申请执行死刑。

  在第一次庭审开庭的时候,受害者家属本村洋,携带妻女的遗像出席,居然被法庭禁止。理由是,看到被害人的影像,可能会影响和加害作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情绪!罪犯也有被保护的权利。

  而让这个案子更加扭曲的是,当时日本有个著名的律师叫安田好弘,他一直主张保护弱者、废除死刑,认为这才是法律的义务。

  他注意到这个案子,自愿为福田辩护,因为在他的眼中,福田就是那个需要帮助的弱者。

  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福田的律师,是由国家付费聘请的,但因为安田的影响下,福田的律师团从国家聘请的两位,到最后最高法院公审时,有21位著名律师自愿免费为福田做“免罪”辩护,律师团阵容豪华到,堪称“世纪律师团”。

  (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团)

  世纪律师团的论点就是:

  “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重新做人的可能,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请求,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就人性角度出发来说,不得不说,这是一个站得住脚,而且光辉万丈的论点,充分扩大人性的善。

  然而,为了帮助证据确凿的福田脱罪,世纪律师团,首先搬出了原生家庭的罪恶。

  “福田母亲自杀身亡,父亲再婚,被过度疏忽。所以他见到被害人的时候,情不自禁地抱紧被害人,是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而没有杀人或者强奸的愿望。”

  其次,搬出来未成年人认知缺乏的错误。

  “福田误杀被害者之后,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体内,就会起死回生,奸尸并不是想侮辱被害人。对于夕夏小妹妹,是被告人福田,没有和婴儿相处的经验,只是想让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脖子上绑了个蝴蝶结而已。”

  安田律师为首的律师团无尽不能的证明,福田已经心有改悔,作为“未成年人”,一切皆有可能,这才是法律最高尚的意义!

  不要以为这真的是匪夷所思的电影,这就是真实且冷酷的现实!因为世纪律师团的影响过于强大,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死刑,只宣判福田无期。

  甚至在社会上,还有人开始宣扬:原谅是人性中最大的善!本村洋应该收养福田孝之,给他从小到大缺失的,这才是最永恒,最圆满的爱!

  这个世界上,最黑暗的,最愚蠢的,都是人心,没有之一。

  可是,本村洋没有放弃,日本检方也没有放弃,他们继续收集证据,继续上诉!

  费了非常大的努力,他们看到了福田孝之在监狱里写给他朋友的亲笔,这就是所谓一个“未成年人的悔改”。

  福田孝行信中写道: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地就骑了上去……这样也有罪吗!?”

  “这世界终究是恶人获胜的,七八年后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

  这个案件受到了当时的日本首相小渊惠三的重视,他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洋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由此,《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可即使如此,光市案件也用了9年,2008年4月22日,法官终于宣判福田孝行之死刑。

  他是日本第一个被宣判死刑的未成年人。

  木村洋最后说道:

  “反对死刑的人们,会认为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

  是的,我不否认。但是,相对的,只有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地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这是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非常有争议的论题!

  这个犯罪的孩子,到底是不是一时疏忽,到底能不能悔改,我们到底能不能够宣判另一个人生存的权利?

  的确,一个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的价值观和判断力不够,总是会更加容易受到周围环境或者人的影响。

  譬如说,很多非洲国家,都专门培养童子军,因为未成年人杀起人来,比成年人更凶狠,更不怜惜生命!

  这并不应该是这个孩子的错,这个孩子也不应该承担所有的责任,我并不是想要证明,未成年人特别坏,我只是想说世界对待未成年人,应该更新看法和评定,而不是简单地说:“他是个孩子!”就可以简化量刑!

  2003年,黑龙江通河县,年仅13岁的男孩赵某某,强奸了14岁的女孩,因为是未成年人,仅被法院判决赔偿9021元。

  赵某被释放之后怀恨在心,跑到女孩家里,连捅其母19刀,将女孩的妈妈活活捅死后,却只判了一年半。

  2006年,公安部公布了全国A级通缉犯,其中1993年9月26日出生的白某某,成为“全国最小的通缉犯”,他伙同其他几个人,抢劫6起,杀死9个人。

  2013年的重庆,10岁的李某某把1岁半的原原从25楼扔下去。现年17岁的李某某,已经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然而劫后余生的原原,手脚和视力,都有着终生的损伤。

  2019年大连,13岁的蔡某某奸杀了10岁的女同学,事后在多个QQ同学群里说,“我虚岁14”,而且他的母亲,还帮他清洗血迹!

  ……

  不要再细看了,头皮会炸!

  我再次重申,我了解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环境、际遇,对他们的影响力,我并不认为应该一棍子打死。

  和成年人同等量刑,这是违背人性的!

  但简单的以一个年龄作为处罚的界限,在今天应变成了一个巨大无比的黑洞!

  我认为,针对重大的恶性事件,可以从作案动机到心理年龄,再到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估;另外一定要加上受害者家属的态度,综合出一整套处理方法。

  1993年,纽约州13岁男孩Eric Smith,在去夏令营路上用石头将4岁男孩 Robie砸死。

  在法庭上,辩方请的心理学家诊断,Eric Smith患有间歇性暴发性障碍,但法庭最终没有采纳,这位13岁少年被控二级谋杀罪成立,判处当时少年谋杀犯最高刑期——无期徒刑,且服刑九年后才能申请假释。

  从2002年起至今,Eric Smith多次申请假释,因为考虑到公共安全及受害人父母的强烈反对,2018年4月21日,他第九次假释申请再度被拒绝。

  至今,Eric Smith在监狱里度过了25年头。他下次的申请假释日期排到了2020年,但被害人父母已表示仍不能原谅。只要假释不通过,他就只能一直待在监狱里!

  没有失去过亲人的人,不会感受那种刻骨铭心的痛!如果不正确处理这种痛苦,这将是日后漫漫人生中,随时可以被引爆的恶性炸弹!

  而我,只是希望,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真的是每个人,都可以有未来,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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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璐说,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真的是浑身发抖,比起孩子巨大的恶,我更愤怒我们愤怒本身的无力。

  你知道他杀人了,抛尸了,犯罪了,但就是惩罚不了他!

  一个只活了十年的生命消逝了,可作恶者只需要被教养三年。凭什么?

  总之,希望大家能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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