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小留学生回国之殇,难道仅仅只是疫情下的矛盾?
文:闲云谷主原创
缘由说是有15000名11-17岁在英国的小留学生,疫.情爆发后英国学校停止授课,有些学生的寄宿家庭也拒绝收留,在国内的家长联名请求国家接回这些小留学生。
国内网友一边倒的谴责之声势如海浪,有些小留学生家长以“仇富”反击。
二是、留学费用昂贵,小留学生都是有钱有势的家庭,既然有钱出国留学就自己想办法。
(网友留言截图)
至少这些小留学生目前还是中国的少年儿童,如果家长真没办法保护,我的观点是申请正规渠道在严格防范回国的前提下,回来隔离观察或治疗也是应该的。
毕竟“他们确是孩子”,出国留学有错也是家长的错,孩子是无辜的。
就在2016年,我家乡有个乡干部曾经为了寻找一个没有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16岁少数民族女孩,驱车徒步几百公里与居住地的州县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最终因为这个孩子已经成为母亲而只好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派教师上门扫盲,这只是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教育扶贫一例”。
这是伟大的精准扶贫国策里践行“一个都不能落下”的誓言,因为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是相关部门及监护人的职责,必须按照户口全面完成,制册在案并统计上报。
户口所在地的义务教育档案里是怎样记录的,又是什么人批准这些孩子出国留学的呢?
我国的9年义务教育阶段是祖国历史、爱国教育的基础关键,留学深造也应该在完成这个阶段教育后再考虑。
在孩子还未完成这个阶段的启蒙教育时就送到国外留学,还送去与我国社会制度截然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
这样的教育结果,谁能保证不会教育成为以八国联军为英雄的观念呢!
还有,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宗旨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难道社会主义接班人可以委托资本主义国家培养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专门在第三章对“学校保护”作了十条规定,都是严格要求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必依条款。
外国的学校能受我国的法律条款约束办学吗,当然不能,那么送这些孩子出国留学的行为合法吗?
《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摆设,既然有法可依,那就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当然,孩子是无辜的,如果我国的未成年孩子在国外有危险,就应该允许回国。
如果能够按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设置一整套严格防范、隔离观察治疗的体系,让有必要回国的小留学生回来吧。
当然,到疫.情清除后,应该全面清理,愿意回国的支持回来,不愿意回来的应该按相关规定处理。
小留学生的状况是否是监护人有特殊目的所造成的,是否监护人为了自己的目的以唆使或强制的手段剥夺了未成年人在祖国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很有必要调查清楚。如果是这样,这种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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