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摘抄
《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是一本由马克思著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0.08元,页数:2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精选点评:
●马克思,1843年撰写的小册子。在这本小册子中,马克思一方面极力称赞了德国在宗教改革中的先锋作用,另一方面则有极力鄙视了德国当时政治相对于英美的落后状态。这种对于德国现状的不满,让马克思点燃了对于德国当时政治的愤怒的炮火,不仅对于德国当时落后的君主制度进行抨击,还对于当时为德国制度辩护的黑格尔法哲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认为黑格尔的哲学只是在观念上塑造了一个德国现代观念,但是这些观念远没有落实到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上,反而成为了旧制度的辩护士。马克思对于旧制度的批判,进而揭露黑格尔法哲学以及相关学派的反动本质。如果不能将现代观念从哲学概念落实到现实的政治行动,那么这种现代哲学依然只是一种空想的哲学形式,而不是现代政治的真实反映。马克思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也是看透了这种虚伪的形式吧。
●4.5/5,在《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中,德国处在了一个和《关于犹太人问题》中的犹太人相仿的位置,政治解放无法从一般意义上解决犹太人问题,而德国,作为“由于政治现代的缺陷而构成的特殊世界”,则无法实现政治解放。这是因为革命的实现需要使“整个民族的革命和市民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级的解放一致起来”,德国分裂的资产阶级无法成为这样一个社会的一般的代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发现了“无产阶级”,发现了“人的解放”的可实现性——“德国人的解放是人类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至此,不仅宗教批判转变为政治批判,政治批判也提高到对于真实的人的问题,并超越了德国现代的旧有政治现实,指向“唯一与官方的近代现状站在同一水平的法律和国家哲学”。
●从宗教批判到现实批判,这其中缺失的是历史的范畴,了解黑格尔后,这本书才更有意义
●粗略的读过,我觉得需要再翻几遍。人的解放、宗教解放、政治解放
●德国的缺陷在于政治上的折衷主义,有立宪之名,无立宪之实,扎根德国历史传统,吸收当代政治,于是形成了一种德国特色。因此,马克思指出「如果不摧毁当代政治的普遍障碍,就不可能摧毁德国特有的障碍」,所以我们不仅要抛弃传统糟粕,更要超越资本主义,绝不走资本主义老路,好了,下面是学习强国时间。
●看不懂→_→需要多读几遍,多琢磨,也许还需要再去读一读黑格尔
●以前读的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现实世界需要更高的批判。
●马克思的水平有目共睹
●导言阐述了为什么、谁、怎么办 第一,是揭露当前制度理论的荒谬(与现实的脱节):"它的眼光的狭隘就表现在没有把哲学归入德国现实的范围"、"你们不在现实中实现哲学,就不能消灭哲学"; 第二,解决制度本质问题的是无产阶级,思想要体现现实,现实也要趋向思想:"无产阶级宣告现存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存在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己"; 第三,无产阶级解决问题的手段是进行彻底革命:"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
《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一):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
昨天初次看了一遍,有些地方没有看懂,但还是有些感慨,作者不只是思想上的导师,还是语言上的大师。“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还需要多读几遍,才能领会伟人著作的深意。而学习伟人著作的意义,不但是要掌握其中蕴含的理论性的东西,更在于它对社会实践的极强的指导意义。它虽然不像小说那样有扣人心弦的故事情节,可却是指引人生路上的有力的思想和理论武器!
《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二):马克思早期的重要作品
可以说,是非常早期但是也初露峥嵘的作品了。在作品中,讲出来了德意志社会的问题,即旧的生产关系下旧的阶级矛盾与新的生产关系下新的阶级矛盾交织的社会问题。
市民解放不等于国民的解放,国民的解放需要的是,超越市民阶级的阶级形成,并且有需要解放的必要,才得以出现。
或许,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在这里就埋下了种子呢。毕竟比起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世界上更多的是那种由外生力量推动进入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
最后是无产阶级的出现,形成与斗争问题。物质和意识两种需要结合,即无产阶级需要哲学作为思想的武器,而哲学也要依靠无产阶级来产生物质的力量。
写的不好,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三):“高卢雄鸡的高鸣” ---啰嗦的感言
第一次读马克思的原著不可避免的觉得晦涩难懂,其文章对词的指称定义范围、基于一定文化背景上的大量引用与比喻,以及德文的逻辑语法转换到中文后的别扭,然后就是经过老师的鼓励多读几遍与讲解,通读多遍后也只能稍微逐渐明晰。
《导言》的目的仍是马克思探讨人的解放以及人之解放的现实可能性。
导言结构也挺清晰,对宗教的批判,对德国现状及制度的批判,对哲学的批判(未立足于实践),也在最后论述彻底的德国革命如何可能:
结论:“德国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仅是这篇小小导言,我觉得我这辈子仍得反复研读,reference那么多,要补的课可不少..
明确:不要简单地用唯物唯心来简单归化马克思哲学思想,其本质还是对人的解放的探讨;“脱离人的存在的‘世界’是不存在的”马克思对世界/自然界定义是不能被简单三分、割裂的,即是人在与人周围相联系的周围世界发生的相互关系,是人化的世界。
(极其感谢当年高中思政老师在课堂之外及时叫停我们对所谓课本的马原知识的肤浅认识与理解“哲学可不仅限于此,马克思哲学更是如此”)
《黑格尔法律哲学批判导言》读后感(四):关于革命、解放与无产阶级的部分摘录
对德国来说,彻底的革命、普遍的人的解放,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相反,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毫不触犯大厦支柱的革命,才是乌托邦式的梦想。局部的纯政治的革命的基础是什么呢?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即整个社会都处于这个阶级的地位,也就是说,例如既有钱又有文化知识,或者可以随意获得它们,这个阶级才能解放整个社会。 在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要能够扮演这个角色,就必须在自身和群众中激起瞬间的狂热。在这瞬间,这个阶级与整个社会亲如兄弟,汇合起来,与整个社会混为一体并且被看做和被认为是社会的总代表;在这瞬间,这个阶级的要求和权利真正成了社会本身的权利和要求,它真正是社会的头脑和社会的心脏。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要夺取这种解放者的地位,从而在政治上利用一切社会领域来为自己的领域服务,光凭革命精力和精神上的自信是不够的。要使人民革命同市民社会特殊阶级的解放完全一致,要使一个等级被承认为整个社会的等级,社会的一切缺陷就必定相反地集中于另一个阶级,一定的等级就必定成为引起普遍不满的等级,成为普遍障碍的体现;一种特殊的社会领域就必定被看做是整个社会中昭彰的罪恶,因此,从这个领域解放出来就表现为普遍的自我解放。要使一个等级真正成为解放者等级,另一个等级就必定相反地成为公开的奴役者等级。法国贵族和法国僧侣的消极普遍意义决定了同他们最接近却又截然对立的阶级即资产阶级的积极普遍意义。
革命的大无畏精神,对敌人振振有辞地宣称:我没有任何地位,但我必须成为一切。
中等阶级还不敢按自己的观点来表达解放的思想,而社会形势的发展以及政治理论的进步已经说明这种观点本身陈旧过时了,或者至少是成问题了。哲学的时候,我们的批判恰恰接触到了当代所谓的问题之所在的那些问题的中心。在先进国家,是同现代国家制度实际分裂,在甚至不存在这种制度的德国,却首先是同这种制度的哲学反映批判地分裂。 在法国,一个人只要有一点地位,就足以使他希望成为一切。在德国,一个人如果不想放弃一切,就必须没有任何地位。在法国,部分解放是普遍解放的基础。在德国,普遍解放是任何部分解放的必要条件。在法国,全部自由必须由逐步解放的现实性产生;而在德国,却必须由这种逐步解放的不可能性产生。在法国,人民中的每个阶级都是政治上的理想主义者,它首先并不感到自己是个特殊阶级,而感到自己是整个社会需要的代表。因此,解放者的角色在戏剧性的运动中依次由法国人民的各个不同阶级担任,直到最后由这样一个阶级担任,这个阶级在实现社会自由时,已不再以在人之外的但仍然由人类社会造成的一定条件为前提,而是从社会自由这一前提出发,创造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
那么,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 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