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读后感摘抄
《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是一本由[美]迈克尔·康奈利 / Michael Connelly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43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精选点评:
●情节倒是其次。其中每个人站的位置倒让人沉思。尤其是钱德勒。
●越来越喜欢博斯了,案情虽然缓慢也是一波三折,很高兴博斯原谅了埃德加,博斯和西尔维亚也好甜。
●7分吧,还可以
●中规中矩。
●总有人在望向深渊时不会坠入。
●前三分之二很精彩,后三分之一翻转又翻转有点套路了。
●7.4~7.22这本书的推理部分其实不算精彩,精彩的在于庭审博弈过程,还有LA地区的各种的社会状况。
●经典,出乎意料。
●其实四星还差点,探案模式和黑色回声差不多,但法庭戏是亮点,就故事性而言比黑色回声差了不少而且太单一了,不过中间一些推理还不错,结局我感觉不论把谁写成凶手都不会意外,有点乏力(黑色回声整体很不错结局也一般但比这本要好)。不过还是很喜欢博斯的,期待下一本
●挺抓人的,法庭的段落比破案好看
《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读后感(一):美式爆米花
慕名而买的康奈利作品,是第一次看他的小说,通篇下来,感觉就是个爆米花,闻起来很香,吃起来一般,吃完觉得没啥值得回味。
大量的courtroom drama,一度看得有点厌烦,不过这见仁见智,也有喜欢从话语间找线索的人。就我本身而言,由于翻译必然会导致失真,所以总觉得对话所能起到的传导信息恐也有折扣,最主要的是,其实没什么线索在里面,就是口嫖。
结尾令人失望,三个推理中有两个简直就是胡扯,日期的说法也不晓得是否翻译上有什么差池,总之也是令人不能理解和信服。
总体而言,作为一个畅销推理小说,对这本书相当失望。
《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读后感(二):讴歌“司马懿”如同小丑跳梁:《混凝土金发女》不吐不快
讴歌“司马懿”如同小丑跳梁:《混凝土金发女》不吐不快
有句话不吐不快:《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一书,结尾空喊大跃进式的口号也就算了,毕竟身为中国人的笔者从小见得多,写得也多;然而这个口号喊得和主题不协调,就好比三国演义的主题是“忠义”,新版三国却把忠义的化身刘备、关羽当做奸险小人与自大狂来拍。小说要有主题,而一般都会用某个角色来反映这个主题。混凝土一书,康奈利最后想赞扬的是不屈不饶的正义斗士精神,表达对司法捍卫者、人权捍卫者的尊敬,可是作者拿来作为样板来讴歌的不是“刘备型”或者“关羽型”的角色,那个角色甚至连“曹操型”都称不上,而是一个利欲熏心、刁钻刻薄、曲解证据、陷害忠良的“司马懿型”角色。(明显那个“司马懿”知道事实真相,知道谁有罪谁无罪,因为TA私下去联系凶手,通过凶手提供的证据来指控男主,最后虽然在凶手酷刑面前宁死不屈,但是我觉得这是TA咎由自取不分黑白的恶果。)一部弘扬浩然正气的小说,却拿一个是非不分的司马懿型人物来做偶像进行讴歌,简直就是小丑跳梁。
康奈利的书看过三本,诗人和黑色回声我一个给五星一个给四星,都是高评价的好书,但是这一本实在没法和那两本比。
《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读后感(三):哈里博斯
一个“玩偶制造者”已经被捉住伏法,为什么还会有类似案件连续出现?哈里博斯杀了“玩偶制造者”丘奇,在接到侥幸逃脱的被害人报警后他夺门而入,却误以为对方手里有把枪,实际上丘奇从枕头底下掏出来的不过是顶假发。
四年后,他为此被法庭起诉,因为丘奇的妻子和孩子坚称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又一个自称是“玩偶制造者”的人出现了,他告诉警方混凝土下有一名被埋起来的金发女郎。博斯在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身上看到了“玩仙制造者”的杀人签名。
现在博斯要面对的不止是滥用警力的指控,而是根本就杀错了人。残酷的考验开始了。
但博斯至少确定一点,丘奇就是凶手,无论他的妻子和孩子出于什么目的要洗清他身上的罪恶。那么说明凶案的制造者另有其人,那么这个人为什么在沉寂四年后又重新出现,难道是因为失去了丘奇这个挡箭牌?
很好看的小说。只是在这社会,有人出于自私的动机混淆黑白,有人为了金钱或名利纵容凶手最后还赔上了自己的性命,有人甚至不惜把无辜的人告上法庭只为了谋取自己更大的利益。人心最可怕,因为只有自己的孩子是孩子,自己的亲人是亲人,其余的,都不过是工具。
人是否高贵,区别就在于此。
《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读后感(四):1%的推理勾兑99%的美国警察-罪犯生态圈纪实
为免误会,直说了吧:标题是夸奖。
这本书是我看的第一本康奈利的书,此前我也没看过多少美式推理(只看过马修·斯卡德系列和林肯·莱姆系列的几本),更没看过CSI之类的美剧。但是很凑巧,我非常喜欢那个叫博斯的尼德兰画家,后来还知道了原来博斯叫这个名字就是为了纪念他,自然产生了几分毫无道理的好感;另外,我看过好多季《波士顿律师》,对庭审的言语交锋相当感兴趣,所以对这本书里大段大段的庭审辩论也颇有好感。最后,这本书可是名叫“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诶,还有比这更典型的美式犯罪小说标题吗?尽管说不出来具体出处,但我总有种印象,觉得已经有成百上千个金发女郎被犯罪故事作者或死或活、或整或零地填进了未凝固的混凝土里。因此,其实书名本身就已经足以构成阅读动力了。而这本书讲述的故事,却比我事先的刻板印象要来得精彩得多了。
看康奈利的小说,推理肯定不是最大的吸引力。因为看过博斯系列的第二本,我就发现主角总是用摸奖法抓凶手,步骤如下:1、把熟人都放进“谁是凶手”抽奖箱里;2、手伸进抽奖箱里摸出一个嫌疑人;3、根据证据和供述判断此人不是凶手;4、重复步骤2;5、重复步骤3;6、重复步骤2;7、根据证据和供述判断此人是凶手。 尽管步骤如此简单,但不管是整本书的主线,还是穿插的各种小故事,都好看到足以让你沉浸其中,完全不在乎它的本质如此小儿科,如此缺乏创意和技术含量。就好像我妈评价当年还是外星人的罗纳尔多过人:他就是一左一右,一左一右,没别的花招,总是能过去!足球个人技术的好,和写故事技术的好其实相通:不要为基本原理的单纯感到不屑,只要真练好了,这一手就足够了。
康奈利的这一手就是写人记事的真实和多重性。这本书看下来,我印象最深的是钱德勒给博斯讲的那个故事,那个律师为什么变成流浪汉的故事。故事本身又短又悲伤,没有绝对的恶,却发生了悲惨的结果。这个小故事足以作为伦理学课程的教学案例,是最核心的看点。再把目光放远一点,看看讲故事的场景:专门为起诉警察的人辩护的女律师和她的被告人,一个典型得不得了的警察大叔一起,趁休庭的时候在正义女神的雕像脚下抽烟,根本不是作为朋友,但也不是作为敌人地在聊天。有时,那个曾经是个律师的流浪汉还会来要点烟屁股。这个场景也有种暗流涌动的惊心的美,让人无法移开视线。再再把目光放远一点,看博斯的一闪念:正义(女神)也是混凝土里的金发女郎,什么也不能做;钱德勒是靠正义感,那像风中之烛一样微弱、而且也不见得正确的正义感战胜了此前没人能够战胜的东西。这些闪念好像一道道闪电,把本来遮蔽在人和人之间的黑幕劈开,露出某个人内心的什么东西来。在现实生活中你是怎么了解人的呢,其实也就是这样而已。那种琼瑶言情剧、心理诊疗室或者话剧舞台上的掏心窝子深刻剖白是一辈子也遇不到几回的, 人很复杂,自己都不见得了解自己,面对别人暴露的程度也各不相同,有很多想法和感觉或者不想说,或者干脆就说不出来,说出来也不能懂,像张爱玲说的,她和他的爱,别人连看一眼都是误解。只有等待或者制造闪电一样的机会,窥见重重帷幕后面的一小角内心,了解多少,也要看天时地利人和。
所以我实在是很喜欢康奈利的人物。这本书里的人物,除了西尔维亚以外,我基本上都有共鸣,博斯不说了,钱德勒、莫拉、欧文、埃德加,全都在某一个或几个时刻让我觉得,有闪电劈开了我眼前的帷幕。我在去想这是对还是错之前,先产生的念头是,我明白,我懂。
当然最后还是会觉得,就算美国这个罪犯到警察的黑色生态圈(低至瘾君子妓女,高至包括法官检察官)被描写得再像个脏兮兮黏糊糊的年糕——并不会立刻让人恐惧、愤怒或堕落,却完全无从下手,根本看不到彻底弄干净的可能——也吓不倒某国读者,因为某国的黑色生态圈相比之下可以说是黑洞了吧(苦笑),所以即使看到那个臭年糕,也会觉得还是有希望呢。毕竟,那像风中之烛一样的正义之光,是完全可能燃烧下去的;即使不一定正确,却并非出于私欲,而是追求纯粹的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