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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

2022-03-29 03:37:23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由孟德斯鸠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45.00元,页数:115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法的精神》精选点评:

  ●有些内容还是比较扯的

  ●用微信读书听完的,感觉作者对东方还是比较认可,对于法律门外汉来说,听得有点云里雾里。

  ●支线剧情多的啊,用地理环境解释政治问题也是有意思。说句丢人的,我还真是从这本书里真正搞明白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的关系

  ●浏览,其实应该精读。

  ●你存在,我浆糊的脑袋里~

  ●本科所读,阅历日深则重读愈加有味,关于中国之评论几感字字珠玑。如许章润教授所说,现实中国缺少的一直是真正的政治哲学。孟德斯鸠、洛克等人的著作因此是永远需要被阅读的经典。

  ●有时表现得比德鲁伊还要自然,有时又像个真正的启蒙传人一样给出感人肺腑的人文主义指导意见,这使得本书始终在"社会法学"与"法社会学"之间作着暧昧的回旋扭动。以往的好评一定都是冲着对腐国人犀利精准的吐槽去的。

  ●后边看得草草。接看下本~

  ●分权说虽不是孟德斯鸠的发明,但经过他的阐释而广为人知。无疑,这是一部气势恢宏的作品。

  ●读的太痛苦了,大概是程度还不够,先放下去练级好了。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一):读下去要坚持的

  第一天读这本书难懂,前面的颂词介绍各种关系,结果晚上就失眠了。。难道我不适合读这种书?呜

  只是好想了解些东西,和我的生活无关的或是说我从来没有关注或没兴趣探讨的问题。现在想做的是开阔视野加深思想,一开始的路就好难。

  拓宽视野什么的是我们听得好多的一句话可现在的我变得很个人。不去关心别人不去了解基本的知识,不会探索任何不喜欢没兴趣的东西。信息爆炸的时代我只是选择了那么一小部分,想要试着去改变,从闭塞中走出来。一开始便选了这么一本书,和一个好古老的人对话。现在只是期望我可以领会一点,哪怕只是一点点。

  身为一个无知的理科生、工科女,我不知多久没接触这种文学了。就从这儿开始吧。开始了就坚持下去吧。我期待着本书给我带来些东西,至少把我从一个人的小世界带出来。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二):《论法的精神》 - 逻辑缺失的因果判断

  孟德斯鸠宣称要像自然科学那样分析人类政体和制度,这一愿景很吸引我,而且他的文字很清晰,语义直白,用词精确而一致,不像其他许多经典那样给我制造阅读障碍,所以这本书我是认真读完的。

  但孟德斯鸠充其量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他为自己设定的任务:像博物学家那样对政体和其他一些制度元素做了分类和定义,描述了各自特性,并界定了包括气候、土壤、风俗、教育、民族性和人口在内的一大组变量,然后试图在它们之间建立因果关系。

  听上去很好,问题是他建立因果关系的尝试极为草率,全书充斥着毫无依据的经验判断,下判断的数量和速度简直就像鲟鱼产卵;所以如此,无非是因为他想一口气建成一个大体系,可掌握的材料又少得可怜,只能用一串串的妄断来填满他的庞大结构,以期获得体系的完备性;实际上这也是启蒙作家中普遍存在的流行病:在手里没货的情况下强行构建宏大体系。

  启蒙作家多半重思辨而轻实证,这当然主要归咎于时代的局限,那时可供分析的经验材料还太少,只能以思辨为主;所以在阅读启蒙作家时,我倒宁愿他们专注于思辨而少做经验判断,其实,假如你有着良好的洞察力、语言习惯和逻辑能力,从一些弱而安全的前提出发,思辨工作也完全可以带来极好的洞见和高质量的分析,霍布斯、休谟、哈耶克,便是杰出的例子。

  但孟德斯鸠走的是另一个方向,贪多求快下了一窝窝蛋,结果全都孵不出,都变成了毛鸡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三):《论法的精神》:浪花飞扬,理性永恒!

  

本文共2598字,阅读需花7分钟。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通过阐述法律的形而上来抨击西欧封建统治,描绘近现代法律的蓝图。法律的作用是什么?近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孟德斯鸠在评论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封建制欧洲、世界其他国家法律的过程中,写下了他的答案——《论法的精神》

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我们观察局部,不过是为了作整体的判断,我们研究一切的原因,不过是为了观察一切的后果。”爱祖国、爱平等是政治的品徳。即政治领导者要以公共利益为重,而维护公共利益的最佳工具就是法律。“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法律维系国家安宁、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人类作为世界的存在点,无论制度变化、王朝兴衰、技术更迭,但人类社会冥冥中都会遵循一些特定的事物。每一不同,都有其同一性;每一变化,都有其永恒性。孟德斯鸠用一连串排比说明此意。

“这样的一个存在物,能够随时把他的创造者忘掉,上帝通过宗教的规律让他记起上帝来。这样的一个存在物,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

法律规制人类整体,变混乱为和谐,变动荡为有序。“十万只手臂有时候可以推翻一切,但是十万只脚有时候只能像昆虫那样前进。”

孟德斯鸠进而提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设想,认为这是理想的政治制度,这种分权制衡理论为后世美国等实现、承袭。"一切官职,如果权力大,任期就应该短,以资补救。"立法要适应政体原则,不过他却简单地把国家政体分为君主制、共和制和专制,并说明各项政体的原则:共和国重品德,君主制重荣誉,专制重恐怖。“品德,应该高尚些;处世,应该坦率些;举止,应该礼貌些。”在共和国政体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在专制政体之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在共和国,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

随后,他就品德与法律、国家公共利益作进一步阐释。“当品德消逝的时候,野心便进人那些能够接受野心的人们的心里,面贪婪则进入一切人们的心里。欲望改变了目标:过去人们所喜爱的,现在不再喜爱了;过去人们因有法律而获得自由,现在要求自由,好去反抗法律;每一个公民都好像是从主人家里逃跑出来的奴隶;人们把过去的准则说成严厉,把过去的规矩说成拘束,把过去的谨慎叫做畏缩。在那里,节俭被看做贪婪;而占有欲却不是贫婪。从前,私人的财产是公共的财宝;但是现在,公共的财宝变成了私人的家业,共和国就成了巧取豪夺的对象。它的力量就只是几个公民的权力和全体的放肆而已。”其实孟德斯鸠应是把品德、荣誉、恐怖视为维系国家社会稳定的软件——意识形态。而之前,是宗教在担任该角色,英国国王查理一世说:“没有主教就没有君主,没有十字架就没有王冠。”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历史家们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在极端自由的国家里,他们也出卖真理,正因为有自由的缘故。这个自由常常产生分裂,每个人因而成为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就如同他当暴君的奴隶一样。

如果法律把无关痛痒的东西当做必要的东西的话,将会产生一种弊害,那就是把必要的东西当做无关痛痒的东西。

如果法律过于严酷,反而阻碍了法律的实施。如果刑罚残酷无度,则往往反而不处刑了。

贪婪吞噬“礼物”。没有接受过别人任何东西的人,并不期望任何东西。接受过别人一点儿东西的人,马上就想要再多一点儿,接着就想要得更多。不但如此,对一个不应该接受礼物而接受了的人,要使他服罪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对一个可以接受少量礼物却接受多了的人,要使他服罪就不那么容易;他常常可以找到一些借口、一些托辞、一些原因和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为这种行为辩解。“贪婪,得到了财宝反而更加渴望财宝。”当人民所信托的人们为了要隐蔽自己的腐化,而企图腐化人民的时候,人民便陷入这种不幸之中。

一个人一无所有,不是贫穷;不劳动,才是真正贫穷。一个国家富裕的结果,将使众人有雄心。贫穷的结果,将使众人产生失望心情。雄心从劳动得到激励,失望从怠惰得到慰籍。

“有了作为报偿的天堂的观念,一定就要有进行惩罚的地狱的观念。如果只有天堂可以希望而没有地狱可以畏惧的话,法律就将失掉它的效力。”法律要符合人民基本道德观念。

另外,孟德斯鸠强调,宗教不应当以献祭为借口而把国家由于必要的考虑留给老百姓的东西勒索了去。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人民永远是一切江河出发的水源和汇合的大海。

在具体论述时,他表示不同国家的法律应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形。为一个民族设立的政体,如果该政体的特殊性质和该民族的性质相符合的话,便是最适合于自然的政体了。

“海上的霸权常常给那些握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以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能够到处凌辱人。他们以为他们的权力就和海洋一样地广大无边。”

中国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他们的目标是要使人民能够平静地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礼”的价值是高于礼貌的。礼貌粉饰他人的邪恶,而“礼”则防止把我们的邪恶暴露出来。“礼”是人们放在彼此之间的一道墙,借以防止互相腐化。

但孟德斯鸠却落入了种族歧视、西方中心论等一系列偏见陷阱。他从气候出发,西欧清爽,东亚夏热冬冷,于是西欧人平和得体,东亚人懒惰。结合现实本是一条导向客观真理的宽阔大道,孟德斯鸠却走成羊肠小道。

孟德斯鸠通过论述上帝与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明法律应注重保护公民隐私权益,界限要明确,不能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在危害国家的安宁或安全的事件里,秘密的行动是属于人类司法管理的范围的。但是在那些侵犯神明的事件里,只要没有什么公开的行动,则不发生犯罪的问题;在那里,切属于人与上帝间的事,上帝知道应当在什么时候给以怎样的刑罚。如果官吏把二者混滑起来,也要去查察秘密的亵读神明的行为的话,他便是要资察种不需要查察的行为。他摧毁了公民的自由;他使情夫和男土都样热心地起来和公民作对。”

知识使人温柔,理性使人倾向于人道,只有偏见使人摒弃温柔和人道。

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理性。在漫长的时间河流中,水流多边,浪花飞扬,无数变化中,不变的是人类基本准则,继而孕育法的精神。

有时候一次的变化需要好几个世纪的准备时间,到事机成熟,看,那就是革命了。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四):论法之精神,捍人之境界

  二十年成就鸿篇巨制,洋洋洒洒落墨成书,共6卷31章60余万字。想我国长篇小说之巅峰《红楼梦》也不过近百万字,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作为论著内容能如此丰富,作者可谓是“刳肝以为纸,沥血以书辞”,终成大作。

  作为十八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荣誉头衔很多,正是《论法的精神》一书让他享誉盛名。此书被称为“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令世人啧啧称赞,其对封建专制及神学的严厉抨击,其所倡导政治自由、法之精神,其所正式提出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的理论,鼓舞了世人奋起反抗,指引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探索,成为了而后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作者在收集整理资料上亦是煞费苦心,对各国历史事实和古今政制法律作了诸多的分析梳理,利用动态研究把握一国之政制、法律、社会、文化、生存环境等各个因素相互作用下所产生的普遍规律。因此,此书于内容上翔实有趣,举例上旁征博引,论证上条理清晰,眼界上开阔宏远。读罢一些关于《论法的精神》的论文,感觉不过是隔靴搔痒,对这部长篇巨作的解读少能入木三分,也是无奈,并未使我获得新的视角和启迪。《论法的精神》出版之初引领潮流,立于当代依然熠熠生辉,未来可期仍会光芒万丈。本书前三卷谈及了法的概述、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谈及了政治自由、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谈及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所写书评基于此,必不能全部抓住此书所有精髓,仅仅偶发几点感想而已。

  首先谈法与自由。我们常说共产主义社会,亦是吾辈之信仰与美好向往,所需条件是物质极大丰富,人之境界极大提高。而《论法的精神》对“自由”有耳熟能详一名句:“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被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P154)共产之社会所要求人之境界,至少对“自由”能有这样刻骨的认识,并融在每个人的价值观中,爱自由之时也护自由。当代诸多不公,也是由于世人为追求自身自由而不惜损害他人之自由而造成。明面上嚣张跋扈张牙舞爪已并不多见,暗地里为满足个人之私利贪欲而打法律的擦边球,结党营私中饱私囊偷鸡摸狗坑蒙拐骗,却罄竹难书。例如现世房价,不谈其它错综复杂因素只先论思想境界,有利可图大家跟风而投似乎也无可厚非,但若细思,也可感喟 “广厦千万以庇天下寒士”的崇高境界,并未嵌入人人思想之中。于是人人为护私利你赶我追,反倒使房价恶性循环。“每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他们企图将这个社会的主要利益掠夺来自己享受,这就产生了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P5)正是这种掠夺为自己享用的思想作祟,才加剧社会不公的紧张态势。维护私利尚可,就怕过分求利而不择手段。世间诸多正义之事也是因此而毁于一旦, 如见义不敢勇为,见人倒不敢扶起,见恶不敢呐喊。思想境界之提高,必不是一蹴而就的,如同物质不可能顷刻间极大丰富,故二者应当是同步发展,逐渐丰满。“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P6)而《论法的精神》所提“自己自由与他人自由”,法律在全人类的理性上的体现,若当世之人能牢记于心则善莫大焉,到共产之社会亦是思想境界之底线。

  其次谈法与自然。“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这就是孟德斯鸠所欲在这本书里所要进行的工作,所要研讨的所有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P7)

  再者谈法与政体。对于政体,孟德斯鸠所论有共和、君主、专制三种,用最无学识的人的观念亦足以发现它们的性质。对这三个政体的定义,或毋宁说是三个事实,可描述为“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P8)而孟德斯鸠设计三权分立大致是如此:立法权被赋予议会,代表国家之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立法权分两项,创制权为制定法律或修改别人制定的法律,反对权为取消别人作出的决议。议会也分两院,即贵族院和平民院,但两院的权力并非均衡,且议员参与立法的程度应和他们在国家中所享有的其他利益成正比,贵族和平民互可利用议会阻止对方侵犯。行政权被赋予君主,执行国家之一般意志。行政部门需行动迅速,故人数越少越好,个人比数人管理效率更高些。行政权职能可决定宣战与谈和,防御外来战争,维护公共安全,派遣或接受使节,指挥军事安排。司法权被授予法院。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遴选而出。法官并不高人一等而同于被告人地位,应依法行使司法权。这些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自然再多夸赞也不为过,已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宣言》,发挥着其无穷无尽的能量。然称赞之余也当反思,毕竟没有一项制度会十全十美,分权制衡之外也时常互相妨碍使得国家运行变缓效率降低。而今中国的政制不好归入这三类之一,可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不能十全十美,但也是往尽善尽美不断靠近。孟德斯鸠也谈到权力,认为权力会有无限的扩张性。“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肯休止。”(P7)而中国社会,向来追求稳定,稳定才有安康喜乐才有发展复兴。有权力的人,从底层锻炼锻造而起,深谙稳定之重要性,乱则万事不达。于是锤炼出来的领导人,要学会向内自省,学会自我克制,权力只在为民为国稳定发展的边界就休止。如有不收敛者,政党群体会帮其向内自省,群体内部不断翻腾,不断斩断权力向圈外伸张的触角,以进一步保障权力的限缩。

  新时代中国,早已去封建专制远矣,成为“人民共和国”,自然与共和体制相近。受制于疆土辽阔人民众多,于是推人民代表之制度,算是实现共和之良方妙计了。法治,需要每个人去相信,需要每个人去献力。如果谁都不叛逃,人人皆能够遵法之精神,大同社会不是就愈加近乎?尚且在古代中国封建专制的历史上,唐文景之治,明永宣盛世,清乾隆盛世,都出现过繁荣昌盛的时期。在如今越来越讲法治、力图建立法治政府的新时代中国,何以不能以自己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完成民族的伟大复兴呢?“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P6),偌大中国,一部法律一条政策常常牵一发而动全身。但中国体制,也有其明显的优势。例如在抗震救灾之时,全国上下一心,凝聚力极佳,政府极其迅速地调动四方力量,共御灾祸。这种强大的行动力,保障着民众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只是在生存需求之外,身为一国公民,还需要心境上的平安状态。“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他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P153)政府维护着国内民众人与人之间的平和,同时要格外注意使用政府强大权力的尺度,在教育民众时切不可过分标榜国之利益,不可误导民众形成呈剑拔弩张之势的所谓一致向外的蛮力。一国之教育,要始终注重让民众领悟法之精神,提升人之境界。当今中国,政制亦是如此,应该基于现实基础去小心探索如何让其变得更好。于是,我们也正在受先辈高论指导,同时结合民生实际,步步谨慎不断探索,只要法治之信仰存在,人之良好品德能够自觉浩然于世间,则人民之长远幸福有望,中国之复兴未来可期。

  香港动乱,原因盘根错节,究其根本是回归二十余载,部分民众没有真正去了解祖国,没有很好地认同祖国。动乱之初,或许大部分人抱着维护法治之理想,但随着事态发展,怀有异心居心叵测之人显露出来,阻塞地铁机场,破坏公共设施,已是在借维护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了。孟德斯鸠谈论各国纷争之时尚且说到,“各国在和平的时候应当尽量谋求彼此福利的增进;在战争的时候应在不损害自己真正利益的范围内,尽量减少破坏”(P5),而属于中国之香港,却在自我纷争之时,破坏自身各公共设施,破坏自身引以为傲的法治,实在令人扼腕叹息!香港真正走向心属中国,必定有阵痛,犹如放养太久的孩子,不容易能很快就亲近父母。实行一国两制让港人依旧治港,只要不危害祖国利益、香港根本利益,嘶吼哭嚷几句,尚可忍受。再如何扰攘,也不能改变香港属于中国的既定事实,一味忍让如果只换来扰攘过火,那么最终过分疼爱也只能走向恩威并施,在施以威严同时再苦口婆心,再宣传教育,再培养祖国认同感,让港人治港真正由爱港爱祖国的民众共同治理。

  最后谈法与地理。法律与地理环境当然联系密切。孟德斯鸠谈及那时中国,觉得人口繁衍迅速,土地再如何垦殖人民也只能勉强维生,因此奢侈有害,人人必须有勤劳俭朴之精神。他关注到中国在历史上有过二十二个相连续之朝代,朝代之初充盈品德、谨慎、警惕等品质可谓尚佳,而到朝代之末便消失殆尽走向重生。他觉得在当时,中国的气候让人们倾向于奴隶性的服从,幅员辽阔的领土加剧了帝国的专制性。“炎热的气候导致了器官上的纤弱和精神上的懒惰,因此,心灵一旦接受某种印象,就不再改变,所以,法律、风俗、习惯,如衣服的样式,和一千年前的相同。”( P231)这种论断如今看来,是有一定局限性,也为如今中国之腾飞所反驳。当然,中国江南和浙江美丽富饶,这一切也是经由民众辛勤劳作才能得到并维持,这也让他认为中国政治必须遏制住专制、倾向于宽和。的确,疆域辽阔不可说就是适用专制,平原地区也不绝对多生软弱。美国辽阔疆土用联邦,中国辽阔疆土用中央与地方,各有千秋各有特色。中国当今各级领导人,已不是像古代时王公贵族在庙堂之高供养,而是亲历底层,考察周遭,了解民间之疾苦,懂得为官之献身。在顶层设计国家政策时,也有更周全的考虑更宏观的视角。以上孟德斯鸠所谈到,例如不同的气候条件下会带来人们的性格、民族精神不同,立法者应根据本国的气候来制定法律应对气候带来的不好的性格等等,值得我们思考,在制度各项法律制度时能够保持理性,心中有此一弦,让法律符合苍生实际、利国利民。

  “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门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P19)孟德斯鸠说到,政体的原则一旦腐化,最好的法律也会变坏,成为对国家有害的法律。所以,当今中国应当立足于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法治为崇高向往,步步扎实谨慎摸索,极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好的法律制度能更好地激发法的品质精神,能够更好地培养人的思想境界。《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旷世之作,读之回味无穷受用终生,其思想能贯穿古今,更能影响当代之人不断反思而后继续前行。未来可期,未来会来,即便不在我们那个荣光时代,法的精神也终将为世人所领悟,终将在中国大地上蓬勃生长。

  注:页码标注所引用原文见《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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