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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上)读后感摘抄

2021-01-26 04:04:5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论法的精神(上)读后感摘抄

  《论法的精神(上)》是一本由(法)孟德斯鸠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4.40,页数:40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论法的精神(上)》精选点评:

  ●法科必读。

  ●孟德斯鸠。欧洲法律与哲学的奠基人。这样的巨著必须读。

  ●很好的翻译

  ●1.政治美德存在于所有政体,但存在不代表凸显。 2.责任,荣誉,安全依次是民主,君主,专制整体的公民取向。(当然人民无法参政时会把对政务的狂热放到某个艺人身上) 3.任期制与中间制衡机构的设置(当人民忘记法律与权利,由他们进行提醒) 4.教育是政体基础。相较于现代教育,古代教育内容不会自我矛盾。(联系中国历史) 5.民主理论于全民,实施于分级。 6.实际权力要与法律统一,否则便不能长久。

  ●读了很多遍。

  ●宪法老师推荐

  ●举的各种例子看得我晕

  ●法律与社会秩序:政体、法律、风俗、民族、人心。

  ●《上》的理论框架并不复杂,第一章“一般的法”,第二章“由政体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法律”,第三章“三种政体的原则”,第八章“三种政体原则的腐化”,这几章基本上讲清楚了理论框架,其他章节只是这个框架的运用,细节比较多,可以相对比较快地阅读或者浏览,不必细抠。

  ●只能算读过,却不能算领悟

  《论法的精神(上)》读后感(一):三权分立思想的缘由

  行政,代表实力;短暂

  立法,代表智慧;中长期

  司法,代表信仰。永恒

  行政+立法 = 缺德

  立法+司法 = 虚无

  司法+行政 = 呆板

  大概与MBTI中的SJ,NT,NF一一对应。

  《论法的精神(上)》读后感(二):政体之原则

  本书我以为最精彩之处并不在于关于三权分立的阐述,而是对于政体及其原则的解读,民主政体的美德,君主政体的荣耀,专制政体的恐惧。以上三者奠定了本书的根基。

  我在读的时候常常会联想各国的情况。前些天发了条人人状态:“自建国以来我们分别经历了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并将长期处于贵族政体。”

  从该书获益最深一点就是当我在思考有关法律,政治的问题时,会冷静的从其组织原则出发进行分析。

  《论法的精神(上)》读后感(三):感受,而非感想

  写读后感?去你的,对于这样的书,除非你自己能写出一本,否则别正儿八经在这里谈经说法。

  于我们这样的俗人,至多只是瞎侃两下。

  法盲我,觉得启蒙思想家就是这样:你没法去用现在的调调想。你看看这书,以及同时代的经典,都是那么干净,少见罗列的注脚。因为那是个原创的时代。

  真的是原创。那不是靠对知识的努力而可以获得的。

  拗口的字句,浓缩得像做原子弹的铀。读一页比读现代人的3页还慢。又累又痛快又折服。

  合上书,我只有一点感受:看不懂。

  内容也许可以慢慢领会。其天才却何处得来?这点可真叫人看不懂啊

  《论法的精神(上)》读后感(四):孟先生的书

  1.孟先生所说的气候所影响的,地域性很强,反观其今,南北大通融,整个世界都联系在了一起,自然那种差异不会太明显,不过,我关心的是,北方的到了南方,会否还保持这北方环境下所塑造出的秉性?抑或南方到了北方?

  2.看到某些力量和勇气、艰苦的、勇敢的、宏伟的性格,更加喜欢面对寒冷。

  3.君主国、共和国和专制国,似乎维系它们所需要的不同的内涵也是由于环境或者气候这个东西所造成的。换句话说,置身于其中,能否讲这也是注定的。

  4.法的精神源自生活,包括导致目前生活状态的各种因素。

  5.关于实名举报,它的前提应该是一个共和的、法制完善并且得以贯彻执行的国家。

  6.在西方的古代,重男轻女同样是种倾向,除去像西哥特这样的极少数。

  7.法的精神,也是民族的精神。如果只有人有精神的话,那么就是拟人的手法,如果不是,那么就是类比。

  8.虽然记了那么多笔记,但现在剩下的只有这些。

  《论法的精神(上)》读后感(五):锁链的实质是皮鞭

  锁链的实质是皮鞭

  ——蠹鱼笔记(20)

  □/徐强

  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戴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蠹鱼案】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正当中国所谓的“康雍乾盛世”,所以,他关于中国的论述,遭到了和他差不多同龄的法国经济学家魁奈的驳斥。在《中国的专制主义》书中,魁奈指责孟德斯鸠夸大了“中国统治者的专制主义和绝对权力”,他还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大、最人道、最繁荣”的国家(原来外国人也有喜欢放“最”字连珠炮的,一笑)。魁奈的话听起来十分顺耳,很容易使人产生为“天朝上国”而自豪的感觉。可惜他说的不是真话。举个例子:《论法的精神》出版那一年(乾隆十三年),福建瓯宁县发生了一起“劝富济贫”的民变,与事群众千余人。乾隆马上批示道:“既称聚集千人,即诛戮五、六十人,亦不为多。”这次民变被镇压之后,又接连发生了好几起饥民夺粮的群体事件。刑部很快就出台了“聚众抗官定罪例”,明文规定,凡是群众围攻政府官员、聚集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为首照例拟斩立决,仍照强盗杀人例枭示”(章开沅《清通鉴》)。不是“诛戮”,就是“斩立决”,何来人道?在专制体制下,法律永远臣服于绝对权力,它表面上似乎是约束统治者的“锁链”,更多时候实际上是抽打群众的“皮鞭”。孟德斯鸠目光如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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