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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1-10-14 18:45:12 作者:云飘 来源:云飘推荐 阅读:载入中…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和保管行为,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制发

  市xx局印章按规定由xx市人民政府制发。各类业务专用章、临时机构用章以及标有xx局的各种印章,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制发。严禁未经批准制发印章。各单位、部门的印章,应由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的质料、大小、字体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用印批准

  凡需使用局印章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各类业务专用章必须按规定经有权人同意后盖章。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根据印章使用权限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三、用印规范

  工作人员需规范使用印章,使用印章应在指定的位置盖印,并做到端正清楚,用印模糊不清的文件材料不得发出。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管理

  1.印章存放。印章使用须放在办公室内稳当安全的有锁的箱柜或抽屉内,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在单位以外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和未经批准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

  2.用印人员。印章应由政治可靠的专人管理,使用印章应由局内正式工作人员经办,严禁指派临时人员盖章。

  3.用印登记。用印实行登记制度。设立“用印登记专用簿”,登记项目应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单位、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盖印人等。

  4.印章保养。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及时清洗,以确保印迹清晰。

  五、其他

  1.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2.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3.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4.凡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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