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将先扣车再罚款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原创文章 >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将先扣车再罚款

2021-10-23 07:55:49 作者:叶婉 来源: 北京青年报 阅读:载入中…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将先扣车再罚款

  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将先扣车再罚款

  作者: 叶婉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截至10月21日,今年北京市交管部门已为122.9万辆合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目前全市已登记上牌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33.3万辆。自11月1日起,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11月1日起将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

  据了解,2018年10月17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向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目前,过渡期已临近期满,交管部门提示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11月1日起,对于骑手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配送的,交管部门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由企业采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形成路面查处和企业源头治理的闭环。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联合开展入户宣传检查。路面执法工作中,对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非法销售目录外产品的违法线索,一律转递行业管理部门处理,推动控源头效果。

  将严查加装、改装蓄电池等行为

  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过渡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围绕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将严密巡控网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对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驾驶人接受处理后,按程序发还电动自行车。除此之外,交管部门还将重点查处以下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包括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