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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记》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3-20 11:12:0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政法笔记》读后感精选10篇

  政法笔记》读后感(一):【蜡翼·笔记】实践中认识,一点一点争取

6p 权利不但是一种资格、能力、特许和豁免,还是用来解释、宣传、生产和消灭它的那一套套理由、理论、辩论和标准的总归宿(意识形态)。因此,法律“赋予”不了所有的权利,权利却可以源于法律之外、之上而一样要求法律保障。 10p 腐败要成为权利,就首先要贬低道德。 21p 中央政策很好,基层政策好狠。 29p 同样的事实和利益冲突,在不同的政法策略环境里,便有不同的处置程序、不同的认识结论、不同的司法正义。 34p 只要我们的法治是倡导或包容多元价值的,我们便拿不出任何正当合法而又令自己信服的理由,去要求他人改变道德立场。 42p 法律即政治:在现代(法治化)社会,任何伦理标准的通行都离不开意识形态化的法律解释。反过来说,法律上的决定(包括立法),归根结蒂,无非伦理及政治决定之衍生、变种;决定“正确”与否,非任何“法学原理”“中性规则”的形式推演所能圆满解释,而必须诉诸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政治/伦理立场。一切问题作为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完成于伦理或政治上的“正确”选择。 45p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只发生在我们找不着道德支撑法律、帮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 65p 名人,是人格的异化和豁免,是人格化的商标,属于物权的知产范畴。 82p 侵权和立法一样(其实远甚于立法),规范并体现着人们社会关系和伦理选择。 112p 官员的确跟常人一样,有时也会昧了良心,但他的道德责任另有其不应忽略的政治意义。 120p 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但程序引发累讼,让大部分人被排除在程序之外。于是在实践里,法律面前,从来没有人人平等。法治的根基,只能是信仰与习惯。 136p 自治的前提是自律。所以律师伦理的建构解说,对于律师争取在“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事业中扩大特权提高待遇,是至关重要的。 140p 现代法治本质上是用一种权利话语重写历史、以程序技术来掩饰、妥协实质矛盾的社会控制策略。 196p 教育是一门基于信誉的产业,信誉受损,成本就涨。而且摊在每个受教育者的头上。 198p 现代国家的立法多半是政治妥协的产物,要专家学者分析注释了,原本矛盾百出的法条语言才可以做成一个看似完整的规则体系,号称“法律科学”。 199p 法学院的教育最主要的不是职业训练,而是职业批判:通过批判丰富你们的知识,训练独立的思维,树立人生的理想。 203p 法律不能提供分析自身的学术工具(用从立法归纳或引申出来的原则和学说分析、比较立法,是典型的循环论证),必须借助其他学科(文史哲、经济、政治、社会、语言、心理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才能提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 210p 北大的传统,赛、德二先生是幌子,开会发言或上街喊喊而已。真正对的起先贤和这座百年“王八庙”的,是批判精神,包括对形形色色的赛某人德某人的辩论批判。 213p 问题不是一句口号、一种观点是否入宪,做成条款;而在这些响亮的语词背后的价值理念,能否进入社会生活,为执法和司法者所尊重,成为政法实践的惯例,即成为一个个具体的诉求抗辩、法律解释,乃至公共政策与公共辩论的依据。这种权利如同“人的正确思想”一样,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只能在实践中认识,一点一点争取。 215p 传统惯例是重要的公共利益,立法不能随便破坏民间的传统和惯例。 219p 创作自由即言论自由,是重大的公共利益,不能被精神权利无限期地阻碍。 229p 理论作为信仰,其真正的成功和诗歌小说是一样的,也在于打动读者的情感、良知,进而支配他的想象力;理论的语言的形象化感染力远甚于其本身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那不过是少数学者关心而争论的“学问”。

  《政法笔记》读后感(三):重新认识法律

最近开始按照读书计划阅读法律类书籍,12月份囫囵读完这本《政法笔记》。看了下冯象先生的简历,其父亲冯契是华东师大哲学系著名教授,其最初修语言文学、博士阶段读了法律,也属于法律行业半路出家的人。这本书是若干短篇集合,原是刊载在《读书》杂志的一系列文章,后集结成册。这本书从当时(2000年前后)社会关心关注的若干问题作为切入点,分析背后的法律问题,由于作者对西方宗教有深入的研究,书里配了西方哲学的插图,也引用了若干西方典故,对我这样的西方神学大白读起来难免云山雾罩。不过,还是有几个感触颇深的点:

政法,法律的底色是政治。这无论是三权分立的西方还是我们法治现状都是适用的。之前修政治的时候就说过,“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此言非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也是一种契约,是统治阶级与大众订立下的,维护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书面文件。只要这种契约获得社会共识、不经常变动,那这样的法律(契约)就是有效的维护秩序的工具。

不可以直接引用的宪法。最近刚好在同时看艾伦德肖维茨的《最好的辩护》,其涉及的刑事案件均是对美国宪法第*修正案的引用,公民可以直接以宪法作为工具来保护自己(尤其是对抗政府的公权力)。相比而言,我国的宪法虽然被称为母法却是“孤独的”,缺少一道通往宪法的梯子——缺少直接引用宪法的程序法,这是国情所限,怕一旦放开就出现国人的乱讼,歪曲了宪法的本意、浪费了司法资源?抑或是担心其他?

程序重要但也不能滥用。按程序来办显然会牺牲一部分效率,但鉴于公正,程序(甚至有些时候的仪式)是必须要走的,程序之所以存在,必然有其杜绝某些漏洞的合理性,所以按照程序一步步来走显然会避免大部分的失误。同时,“程序设计的过份精巧,贪官污吏越是有可乘之机”,冗长的政府办事流程就是如此,简政放权这么多年,总算有点起色,但是对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有一种天然设置程序的冲动。

法律仅是管辖一块领域而已,大片的领域需要道德约束或者依惯例行使。(尤其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基本是硬性的条框,在是非判断上非此即彼,日常生活工作中大部分领域还是依靠日常道德或惯例约束,尤其在中国这样厌诉的国家里。引咎辞职是西方的惯例,也是法外维持社会运转的惯例,相对于西方官员和社会充分的流动体制,国内步步阶梯式下多年积累升起来的官员显然对职位是难以割舍的。中西的交流,和而不同。法律是惩教结合的,引导社会朝着正面的方向发展是法律应起到的作用。

其他。法律工作是经验的积累,但要避免法律学位的MBA化。

这本《政法笔记》因为个人法律基础差,勉强囫囵吞枣的读完一遍,还是有些收获,特别是在法律理念方面潜移默化的影响。法律读书是自己2017年读书计划的一个重点,希望过完这一年自己在法律上的认识有所精进。

  《政法笔记》读后感(四):法治的根基在于信仰和习惯

此书的大部分文章写于千禧年初,十几年过去了,对比当时的文章,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是有一定成果的。无论是“依法治国”入宪、大力宣扬的“建设法治国家”、“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感觉到公平正义”,还是《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修订中的《行政法》、内蒙古呼格案,以及各地喷涌的法学院数量、基层法院不断上升的立案数量……
作者的目的是为了给一般读者讲讲法律是怎么一回事,读毕感觉没有任何法学背景的人估计够呛。不过作者有两点说得很对。其一:“法治的根基在于信仰和习惯”,以呼格案为例,同样的证据嫌疑人当年被判处死刑,现在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改判无罪。面对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只有抱着“宁肯让可能有罪的人被判无罪,也不能让一个无辜的人服刑”的想法来遵循程序、组织证据、进行判决,才能避免未来出现更多的呼格。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治的自由价值是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宁肯冒着“可能犯罪人不被惩罚”的风险,这就是一种信仰。其二:“法律不直接审判信仰,不仅是公民社会的政治基础(宪政原则);在程序上,法律作为大写的理性之正义,也应尽量避免圈入宗教纷争”。
也许是这几年集中立法的原因,现在人们动辄讲法,好似任何社会问题的存在皆因为没有一部专门负责此类事项的“法典”,似乎只要国家立法,这些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我想,这恐怕是个误区。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所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意味着很多很多事情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其中若出现问题,用法律原则也能解决。只不过法官习惯按照最高院的指示判案,生怕一着不慎成了典型,有了新案例急急忙忙发文至最高院请求指示,这样下级法院是方便了,可惜打击基层法院法官提高自身法学理论功底的积极性。何时能做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判决和主审法官的智慧给予“警觉的尊重”(alert deference)时,那时“建设法治国家”才有了最扎实的基础。

  《政法笔记》读后感(五):政法笔记

俗人一个,迫于豆瓣高达8.5的评分,打个3星,实际上,整本书读下来,还是云里雾里,不知作者所云。从暑假准备司法考试就已经有所认识,法律和法学,之间的联系可能就像巴基斯坦和卡巴斯基,作者是一名研究法学的学者,如果随随便便就被理解,可能有损法学的意义。
高考完选专业时,法学是很心仪的选择,因为分数太低而能选专业太少,法学作为文科类老牌就业率低的专业,分数线还是很亲民的。最后选择的结果随了大溜,但对法学一直情有独钟,记得本科时在图书馆借的第一本书,是一本《宪法学》,12月4日谈宪法是很神圣的,但是在那会儿,这书是怎么借的怎么还的。
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对法律及法学有了一定了解,一个暑假自杀式的学习,仍差2分到360,打破了自己认真准备则必过考试的传统。但这次开启的对法律的认识,对以后很多考试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说啊,应试教育不是绝对没用的,除了装逼,他还可以环环相扣的应付其他考试啊。
说这么多,简单记录下这书,虽然没有百度百科,但依然感觉到了作者的牛逼与装逼,毕竟学法的吗,给人的第一印象就如《金装律师》里一样,看谁的衣服好看发型更帅。作者不但自己牛逼,家里亲戚和社会关系也都是学界大拿,作者自己更是博览群书通晓多国文字,这种配置的作者,这个数读下来,味儿确实对,因为如此配置,不对中国法制有点意见,可能没法在圈子里混的。
作者说的都很隐喻,用很多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例子,敲敲打打中国法制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法律这玩意儿,真是得有点黑白颠倒的本事,学了刑法才知道罪犯倒时间了可能就免罪了,吸毒还真不是犯罪,原来贪污犯也不是谁都能犯的,至于之后的道理,由于不像其他学科一样有数学工具,用法理学去解释,怎一个艰难晦涩了得,作者很好,延续了这种逼格,一本随笔,写出了教材的意境。
老老实实地跟刘凤科钟秀勇,考过再说吧

  《政法笔记》读后感(六):不止談政法的政法筆記

    馮象的政法筆記,號稱是“隨筆”,讀起來卻一點都不像隨筆,很多問題探討得很深入,沒有一定法學基礎,對西方文化背景沒有一定瞭解的人讀起來會很吃力,我自己就是。但是,這樣的書讀起來才有意思。有的篇章一邊讀完沒理解,多讀幾遍就能明白一些了。其中有些觀點是非常深刻的。
    在“腐敗會不會成為權力”一文中,作者探討了權力和法律的關係。到底是天賦人權,還是權力法定?如果是前者,那麼腐敗永遠不會成為權力,因為在任何時代任何人心中,腐敗都是罪惡的。但是如果是後者,腐敗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是可能成為權力的。而且,在中國已經有這種趨勢了。
   “案子爲什麽難辦”,有幾句話一語驚醒夢中人。“國家頒佈法條案例萬千,非為抵人事變化之無窮;實際上是讓掌權者定讞有隨意增減、濫用權力的機會”、“法律(包括憲法)上的漏洞,是不可能通過增訂法律條文、強化法律解釋來消除的。漏洞之多,和從業者法治意識之發達恰成正比”。弱小希冀完備的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殊不知越是完備的法律條文,越是容易成為當權階層剝削、壓迫弱小的工具。不管有沒有法律,弱小者都要受壓迫,唯一的區別是有法律的時候,強者欺壓弱者是合法的。因此,法律並不能讓世界變得更美好,就像作者在另外一篇文章“送法下鄉與教魚游泳”中所說的,法律“在大多數人的日常生活中主要不是用暴力手段,而是借助宣傳教育、大眾傳媒和影視節目塑造的故事形象,來掩蓋自身的矛盾、驅散疑慮而樹立權威的。”就是說,法律最多起到粉飾太平的作用,為“維穩”做點貢獻而已。法律不能讓世界變得更美好,什麽可以呢?個人認為,善良的宗教如佛教可以、在民主政治基礎上的完備法律可以。所以,醒悟吧,弱小們。法律保護不了你們,要想活的自在快活,要麼削尖了腦袋往上爬,成為權勢階層的一員;要麼就信佛教吧,此生的罪孽來自前世的惡行,沒什麼好抱怨的,平靜地受苦抵罪吧。
    精彩的篇章並不只有上述幾篇,幾乎篇篇都可讀,有些還值得多次閱讀。并且,并不只限于法律知识,馮象在短文中旁徵博引,實際上涉及了與法律相關的文學、宗教、歷史、政治等一切領域,從如此的高度來看法律,很多事情看得非常深刻,讀來有醍醐灌頂之感。因此,五星推薦。

  《政法笔记》读后感(七):献给法盲

       几日前和W相聚,他一见面便兴致勃勃的向我描述他近来牵涉到的商业官司,如何如何搞定证人,又如何如何联络到对方的律师,正在我听得神魂颠倒之时,手机响了。"哈哈!他们的律师到了,我接他去夜总会去了" 。
      远房亲戚在法院工作,去年想升官。家人说找到了区委书记,书记称好办,好办。我不太明白,问他们,这法院的事情和党组织的关系有这么紧密么?不是我不明白官场的规则,只是觉得人还不得找自己衙门的老爷办事?但被语重心长地告知,这地方上的事情,总得看着书记的意思。
     想到这两个小故事,不免开始思考法律是什么?
     冯先生说法律在中国就如遮羞布,这话太对。老百姓平时是见不着法的,唯有触犯了法条,法律才会找上门来,而此时大家才发现,原来有这么多条条框框的规定。例如某人贪污受贿,并非此人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只是法律还没有临到他头上而已,而一旦东窗事发,必有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宣布“该人触犯某法某条款以及某章程等等”。因此,法也就给了官员们收拾他人的利剑,如果想要令同僚难堪,便找来法律武器。
     书中的宪法问题也很有意思。宪法是国之根本大法,但宪法却并不能作为武器。这点相比普通人都没有认识到,我也是读了“他没宪法”这章之后才豁然开朗。宪法不能被任何一级的法院所解释,也就是说任何判决都不能援引宪法的条款。举例说,你可以说宪法规定了我们都有言论自由,但如果你真要打个官司,说某人侵犯了你的言论自由,这可给法院出了难题,因为法官不能判被告违背了宪法中的条款,就连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这样的权利,宪法不能被援引。冯先生更进一步说为什么中国没有“公民”,公民乃宪法规定的权利主体,既然宪法没有效力,何来权利?但冯先生是看得透彻的,别人还在争吵“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入宪的问题,他老人家发话了,入不入都一样,宪法,装点门面而已。
     书中内容浩瀚,还有许多艰涩的部分,对于我这种法盲实在是颇有难度,但冯先生的文字大多易懂,且总有实例相佐,全书看完后我对于法算是有了初步的认识了。
    昨天下地铁,看到大大的红色横幅”高举宪法精神,共建和谐轨道“,再看看身边,熙熙攘攘,皆为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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