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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眠不醒读后感10篇

2018-02-12 20:29: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长眠不醒读后感10篇

  《长眠不醒》是一本由(美)雷蒙德·钱德勒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图书,本书定价:22.00元,页数:257,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长眠不醒》读后感(一):《长眠不醒》:穿上侦探外衣的伤悲

  读完雷蒙德•钱德勒的《长眠不醒》后,我大失所望。《漫长的告别》留给我的关于这位“大师的大师”的好印象,也削弱了不少。我开始疑惑:他何以能获得那么高的评价?都不如迈克尔•康纳利。

  午饭时因为在饭桌上跟孩子讨论人生目标问题而产生了很大分歧。我觉得环境虽然恶劣,但是个人应该有一个可以为之努力奋斗理想;可是孩子却认为,人生无非是活下去,所谓理想就是挣钱多少而已。

  又是一个大失望。这个大失望让我联想到同样让我大失所望的雷蒙德•钱德勒的《长眠不醒》,刹那间我猛然悟到,之所以对《长眠不醒》大失所望,是因为我从第一页到最末一页始终将它作为侦探小说阅读。可是,雷蒙德•钱德勒只把侦探小说当外套,他让自己穿着侦探小说外套的作品试图揭示一些人性中的什么,他做到了。

  老将军斯特恩伍德出场的时候状态如此“一位年老力衰、奄奄一息男人坐在轮椅上,用一双黑色眼睛注视着我们,生命火焰早已从他的眼里消失,但仍具有大厅壁炉台上方的画像中那双煤黑色眼睛的坦率。他脸上其余的部分就是一张铅灰色面具,毫无血色的双唇,尖挺的鼻子、深陷的太阳穴和外翻的耳垂,一个正在走向死亡的人”。应该躺在病床等待死神光临的老人,却不得不在一间适合他待一会儿的温润潮湿屋子里召见私家侦探马洛,雷蒙德•钱德勒的安排是,老将军在这间屋子里将交给马洛一个任务解决一桩敲诈事件。虽然,进入正题之前老将军顺口提到了他的女婿鲁斯蒂•里根“当他还在世,他是我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他陪我一起消磨时光,就像一头汗流浃背的猪一样,一升一升地喝着白兰地,给我讲爱尔兰的革命故事。他曾是爱尔兰共和军的一名军官,甚至在美国他还是不合法的。当然,这是一场荒唐婚姻,没有维持到一个月。”是,对一个初次见面的私家侦探就失踪的女婿讲了这么长一段话,且老将军已然那么虚弱,我竟然没有感知到雷蒙德•钱德勒的精心策划,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到了敲诈事件上。别怪我,“不可缺少的东西”、“猪一样”、“在美国他还是不合法的”,老丈人嘴里的女婿有着这样的代称,你能指望鲁斯蒂•里根在老将军的心里有多重的分量?

  然而,老将军斯特恩伍德将马洛招到家里用一桩敲诈事件开启10万余字的长篇小说《长眠不醒》,就是为了寻找失踪了的女婿鲁斯蒂•里根。

  故事的无中生有者雷蒙德•钱德勒深谙,像老将军这样刚愎自用的老人,女婿在他嘴里又是东西、猪一样、在美国不合法,怎么可能第一次召见马洛,就急煎煎地告诉马洛他苟延残喘的生命里缺不了女婿吗?可是,黑眼睛曾经因为能量充足特别坦率的老将军,深知敲诈事件最终总要指向失踪了的女婿,果不其然。雷蒙德•钱德勒被全世界那么多作家推崇,大概是因为他突破了侦探小说的套路,更注重人物的塑造。《长眠不醒》行将落幕,老将军再次召见马洛,一方面责怪马洛多管闲事,一方面又给马洛加佣金让其弄清楚鲁斯蒂•里根的下落。

  只当了他一个月的女婿,又被他形容成东西、猪一样的鲁斯蒂•里根,怎么就让老将军念念不忘了呢?这得从老将军的家庭状况说起:妻子故去,大女儿也就是里根太太只知道豪赌以及到处借钱以便继续豪赌,小女儿显然脑子进了水动不动就脱光衣服溜进男人的家里甚至被窝里。或许,斯特恩伍德将军孔武有力的时候忽略了对两个女儿的关怀,在他行将就木的当口上帝用这样残缺的家庭为他守候,的确过于残忍——一个曾经的枭雄而今弱不禁风的老人,想要什么样的关怀?雷蒙德•钱德勒说,像鲁斯蒂•里根那样卑贱的却愿意尽心尽力陪伴老将军的男人。可惜,这个老将军须臾不想离开的女婿被豪赌的大女儿为了赌资唆使小女儿枪杀了,悲剧也就更加让人唏嘘不已。

  我很想让孩子读读雷蒙德•钱德勒的《长眠不醒》,大钱在握因为心无所凭只能将晚年不多的日子用来咀嚼将人生目标精简为只有钱后果,老将军的故事难道不值得他跟我一样唏嘘一番吗?可惜,他们不读这样的小说,哪怕雷蒙德•钱德勒为这个故事穿上了侦探的外衣。

  《长眠不醒》读后感(二):钱德勒是我的第一偶像啦!

  我是不大看侦探书的,我怕看了会睡不着,就像不大看侦探电影

  所以在看和不看之间停停走走了一个月,想着《漫长的告别》到底是何等的好书,让我们的村上村树看了有15遍之多,终于在一个无书可看的夜晚,我打开了《漫长的告别》,继而被钱德勒深深吸引。

  太好看了,不是一般的好看。从现在开始,钱德勒是我的第一偶像啦。

  《长眠不醒》是第二本,一如《漫长的告别》那样好看,应该说《漫长的告别》一如《长眠不醒》一样的好看。不过没有关系啦,作者写作时间并不影响我的阅读顺序的。反正我对破案的东西都是看得似懂非懂,所有看过的限量的侦探电影全部都是似懂非懂,不过隐隐约约觉得很有趣,时不时笑出声来。 钱德勒的幽默感太强了。

  我对人物的理解向来很肤浅,不知道要怎样说说这个马洛。只知道他怎么就那样不怕死呢!太强了。

  这个马洛真的是个很有趣的侦探,老是心怀恻隐,做了很多工作之外,别人不但不领情,反而再三让自己陷入生死边缘事情的笨蛋。

  马洛,是个笨蛋,大笨蛋——可爱的大笨蛋。

  但正是马洛的这一面,让人掩卷想要落泪。在生死背后,在凶残蛮横背后,在世态炎凉背后,一如晒散在院子里的初冬阳光寂静无声,无限温暖

  《长眠不醒》读后感(三):钱德勒,你需要这么文学吗?

  我不懂什么是推理,我不懂什么是硬汉派,我不知道私家侦探到底什么样子,我不知道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利坚什么状况。

  我不懂的很多,所以我觉得很幸福,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解读作者,或者,紧紧跟随作者的意愿,这样很好,我不用考虑很多其他的,作者就是作者,小说就是小说,人物就是人物,情节就是情节。

  钱德勒,你犯得着这么文学吗?阅读的过程让我完全忘记我参与的侦探小说。

  我一直在琢磨马洛应该是个什么样的人物,他怎么这么有魅力

  无论他的头脑还是习惯。我怎么这么容易喜欢上他?

  我甚至不知道应该如何开始写、如果继续写、如何结尾,我觉得这样也好,对于懒到我这个水平的人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才是真正的真理,我也用我的行为来证明这是一个八字真理。

  可是我没有办法继续拿起别的书装作我根本没看过一样,本征服这件事本身是非可耻的,可是,我却必须得承认,让我无奈的是,我并不觉得可耻,仿佛,拜倒在菲尔马洛的酒杯之下是我的荣幸一般,买糕的,我真他妈不要脸。我这天生批判的眼睛怎么几乎变成了桃型?

  我觉得这样不好,我应该振作起来,一个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人而已。

  所以我决定挑毛拣刺吹毛求疵

  马洛你真的很差,你不应该只是喝那么一点酒;你不应该面对想和你上床的女人却弃他们于不顾;你不应该视一万五千美元如不见;你不应该开枪杀死一个人,这一点我真鄙视你。

  马洛,我要批评你,你不应该不照顾自己的身体

  《长眠不醒》读后感(四):来两杯双份威士忌

  转载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6ed710100914g.html

  蛮喜欢这个书评的风格

  ------我是华丽的分割线……-------

  我希望终有一天,我会成功地将雷蒙德.钱德勒忘却,再也不叫他的悬念牵着走了,不过,这需要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把他的全部作品都读遍,读懂,读透了.

  从八十年代初的某一天,我第一次读到他的<长眠不醒>之后,雷蒙德.钱德勒这个名字,就跟希区柯克的名字一样,深深地镌刻在我的记忆里.

  <长眠不醒>是侦探马洛系列的首部作品,在三十年代末期推出的时候,还只是一本通俗的硬汉侦探小说,而现在,在西方,它竟已经成为了文学经典,而钱德勒也成为美国文学史上一个伟大的大师级人物,新星出版社午夜文丛系统地把他介绍给我们,其中还包括我所喜欢的<漫长的告别>和<再见,我的爱>,无疑是一件大大的好事

  如果我们细细地读过这本<长眠不醒>,你就会发现,他娘的它太文学了,甚至比欧文.肖和沃克都要艺术得多,远没有一般的内容简介所介绍的那么简单比如说:一个叫马洛的私家侦探,接受一位病入膏肓的富商的委托,去调查他失踪女婿的去向,这位富商有两位神秘而近乎疯癫的女儿...等等等等,这些其实都不过是这个故事的皮毛而已,它的内涵远比它的外壳精致深邃得多.如果有人让我选择五本带进棺材去的推理小说的话,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长眠不醒>.

  《长眠不醒》读后感(五):菲利普.马洛与山姆.斯佩德的一组对照

  将钱德勒的《大眠》与汉密特的《马耳他黑鹰》放在一起比较是很有趣的,凶手都差不多是最需柔弱最不可能杀人的人,偏偏又是将一大帮凶神恶煞玩弄于股掌的。那个时期很多作品的设计都是这样,女性不在是花瓶而成了最可怕的魔头。当然很难说这是不是推理小说文体先期摆脱性别歧视的象征(照唐诺的说法这反而是拒绝接受男女平,视平等化为洪水猛兽却又迫于趋势不得不以这样晦涩的方式隐喻一番)。

  就时代性而言,两位硬汉大师的作品差不多都有点保守。但在与传统解迷类的割裂上倒是并不拖泥带水。即便这样,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早期的硬汉作品,无论汉米特、钱德勒或者罗斯.麦唐诺,总要比后来的像劳伦斯.卜洛克更注重事件的曲折性,也就是虽然逻辑上未必有解谜类推理小说来的严谨,但故事性与悬疑度并不缺,有的时候甚至有点匪夷所思爱怎么来就怎么来的神经质,这种神经质如果是一种没有退化干净浪漫气质——当然也脱胎于古典解谜类作品——在后来越来越写实的关注到人性与社会疾症的冷硬与犯罪类小说中,慢慢蜕化干净了。

  侦探方面,似乎从一开始,达许.汉米特与雷蒙.钱德勒就预知到自己后来在硬汉型推理小说中一代宗师的地位。故此,汉密特笔下的山姆•斯佩德和钱德勒笔下的菲利普.马洛必须是虽南辕北辙——比如与女当事人的关系是否君子,比如在道德上的操守,比如如果要我选择演员的话也许会想到阿兰.狄龙和马龙.白兰度而绝非同一人,但至少,也许有一些说不出来但感觉得到的相似点,也就是为硬汉派的侦探设置了一个底线,这个最低限度的底线无论在早期的迹近浪漫的冷硬推理小说中还是在后期的充满痛苦挣扎的仰首问苍穹或反躬自问的冷硬推理小说中都是越不过去的——私家侦探比警探少一点法理上的羁绊,却多了一丝人性的考量。

  唐诺曾说汉密特与钱德勒作品的区别在于速度的感觉。我想这种速度感指的大概是书写的节奏感。很难定义哪一种更好,端看你彼时的心境而定。

  《长眠不醒》读后感(六):人人都爱雷蒙徳 I

  【同人脑补无责任警告】

  长眠不醒 [The Big Sleep, 1939]

  我,是名硬汉。

  这句话时至今日就像“我是名无赖”一样充满了喜感,但在海明威盛行的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里它算是金枪不倒,被激怒的男子跳出来嘶吼,“你们全他妈都是软蛋”,他便是雷蒙德·钱德勒。然后那年代的男星,从亨弗莱·鲍嘉到加利·格兰特(坦白从宽,花痴从严)无一不惹上了桩官司:嬉笑怒骂皆是帅,风流倜傥禁欲狂——菲利普·马洛的黑手可谓扫过了半个美国。

  当然,出于个人心结,对雷蒙德·钱德勒鄙夷海明威一事暂且不予置评;无论如何,先来后到的妄想被强暴症还是会左右半个只会花痴的大脑,更别说海明威叔叔当年有多英俊的前提了(废话,雷蒙德更年轻英俊呀那时候)。总而言之,清高自傲的雷蒙德决心把海明威的新闻体小说碾在足下,热血握拳状誓要写出糅合经典与流行的泛类型小说,然而,《长眠不醒》虽一出即大卖,可它也仅仅是试验品的先行。

  开场太过哈代,让我很哈欠。可这正是为了衬托帅哥菲利普·马洛的Dog House打滚不要脸的无赖需要。那么好吧,身为一名侦探,尤其是硬汉侦探,到底需要的是什么?

  【“我显得又干净又利落,脸刮得干干净净,一点儿也没有[粗体]醉意[/粗体];至于有谁能知道这一点,那不关我的事。”】

  这句开场白很能说明问题。后辈生马修·斯卡德撞撞跌跌陡然间向前辈马洛致敬(你们好歹同性又同姓,这是个伪中国笑话),戒酒不是大问题,重要的是醉意这虚幻飘渺的玩物该怎么化作刺破杀机的智慧诗意,所以马洛说了,不关我的事,事事无关不亦乐乎,黑屋暗爽不亦苦哉。

  到这里,我更没有耐心来解说马洛的形象。他是神,他是神之子,这种狗屁烂话不如送还给他的菊花。

  《长眠不醒》有个明显的剧情分水岭,这在后来钱德勒的作品里屡见不鲜。马洛像颗颇有自觉的棋子撞进了黑白残局,入境,东奔西走干了些男人该干的事后,出境;从此时开始,身为一名硬汉的自省才真正萌发、迸涌,真是按捺有功。

  不过,这并不关“推理”或者说“破案”什么事,但为什么要有关系?

  好比——

  【“这关你什么事,当兵的?”

  “我可以把它当做我的事。”

  他紧闭着嘴狰狞地一笑,把帽子往后脑勺一掀。“我也可以把你的事当做我的事。”】

  于是所谓侦探便是将天下万物秒秒兮难求的实虚联系迎风拿下,顺而吻下小姑娘的一句赞美“你真帅”,至于躲在门后偷窥奸淫跳进的士追踪抢掠完全可以略过不提,更可无视的是那模模糊糊坠向了黑暗——嗤,这哪里像个侦探该干的事儿?!

  插科打诨油嘴滑舌这种小伎俩,人家马洛可是运用到了极致。但甫一出场,还是要懂得收敛,是不。所以面对无知者无畏无衣者无味花季少女的再三挑逗,马洛保住了出场处男身,君子风范升级至“帮你把内衣裤穿好”的入密林而不绿高水准。

  当然问及“为什么要禁欲”这种高级话,势必要考虑小说的立场与角色的立足:

  我说,为什么要禁欲?

  你说,因为这是侦探小说,因为他是名硬汉。

  借口,你全家都贩卖借口!菲利普·马洛年方二十八(猜的),高大英俊,喜欢挖苦人,但更喜欢抱女孩,男性火山在胯下蠢蠢欲动,这才是你应表现的呀!

  可是两颗球(其一热血,其二友谊)擦过裤裆,差点就掉在地上——

  【他想打架,他像用弹射器射出去的飞机一样向我扑过来,弯着腰扑向我的两腿。我身子往旁边一侧,紧紧卡住他的脖子。他的两腿拼命蹬着地,终于挣扎起来,腾起两手,狠命往我身上娇嫩的地方打。我把他的身子扭过去,把他托举起一点儿来。我用左手握住自己的右腕用右面的胯骨顶住他;有那么一会儿,我们俩谁也没有能搬动谁。在雾气茫茫的月光下,我们两人好像雕塑在那里,气喘吁吁,四只脚紧抠着地面,像两个奇形怪状的动物。】

  来呀,来往我、娇、嫩、的、地、方,打!

  在雾气茫茫的月光下,没有一个暗处是好的庇护所,这等于说,你再有武装也等于赤身裸体呈在敌人面前。第一人称硬汉推理小说的好处在于,俺们侦探也是有血有肉的,不是冷冰冰僵硬硬的机器,更别说是神化的正义使者。

  男人!这才是雷蒙德·钱德勒力图表现的主题。

  强与弱的两面一体,被打倒,再站起来又是好汉一条,有思考,有莫名的感伤,以及偏离正情的絮絮叨叨,捏紧拳头松开后是风度,偶尔小醉一场,从不把孤独解药寄托在女人身上,不轻易拥抱,只亲吻。

  浑小子们会大咧咧地骂句“操你妈”,就差没杀人越货加强奸十八罗汉了。

  沉默能把它顶回去?

  马洛说“骂人不是为了有意思”其实是说“骂人是一种机械化的自慰”。

  再论及杀人,什么深层的心理探究在苍白无奈结果面前都显得毫无必要。不会再醒了,那么知不知道也就不那么重要了。经典的台词放在经典的场合就又塑造了一位典型人物,“一切都是浮云!”

  他喃喃自语,不管她十发九中的强力抱怨。

  “我喜欢吻你。”

  “我喜欢吻你。”

  这个时候的马洛像个神经病,像个路过男孩那般的可爱。

  ——献给Raymond.

  07/21/2008

  《长眠不醒》读后感(七):原型级私人侦探

  文/云也退

  小时候有一度,我经常在公共汽车上随便选一个路人跟踪。我远远地望着他(她)的背影,想象着这是一个秘密团伙的成员,对外从事着再正常不过的职业,一转身就能眼冒凶光,一抬胳膊就会露出外衣下的手枪套。我在不断的想象中瞄准我的猎物,努力使自己保持精力集中,准备应付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我像大多数男孩子一样,在某一个年龄段上进入自我英雄主义及频繁树立假想敌的时期。

  那时雷蒙德•钱德勒的小说已经开始有译本了,当然做得很粗劣。我一本都没读,甚至连狄公案之类的电视剧都没看过。钱德勒笔下的私人侦探菲利普•马洛经常跟踪人,也经常被人跟踪;可是他很强大,跟踪人的情况下从没被当场戳穿过,被跟踪的时候照样若无其事地开车,实在不耐烦了干脆总是迎上去。《长眠不醒》里的一个情节着实让我大吃一惊:一辆灰色普利茅斯汽车跟了他几天,最后这天马洛被下雨弄得心烦,在停车场停下车以后径直回到普利茅斯车那里,“从人行道那边猛地拽开车门”,只见“一个矮小的、眼睛亮晶晶的人坐在方向盘后面,身子紧紧贴在角落里。……他的两只眼睛在一团缭绕的香烟后面眯缝着。他的双手不安地拍打着窄边儿的方向盘。”

  平常人很难想象这种光天化日下的大胆,仿佛马洛未卜先知,晓得这位跟踪者并非来者不善,而是在有意试探自己似的。但这种惊人之举却是偶像派侦探的家常便饭。评论家把马洛称为一名“纯侦探”,他没有出身,没有妻儿老小、三朋四友,没有情人,甚至似乎也没有银行账户。他英武俊朗,但不近女色,他的出场就是为了接受委托人交给的任务,他的行动完全为委托人服务。由于不属于警察系统里的,他似乎也没有义务把整个案情弄得一清二楚,哪怕是最后亲口揭破了真相,他也常常没有把案犯绳之以法的欲望。一句话,菲利普•马洛是一名“原型级”的私人侦探。

  雷蒙德•钱德勒的写法是奔放型的,线索呈马尾式发散,跟着第一人称马洛的主观走,断了的线索是马洛主动舍弃的,这是创作年代较早的钱德勒不同于后来欧美其他罪案推理小说作家的一个地方。钱氏的创作高产期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西部仍有着林肯时代草莽绿林的缕缕遗风,在加州好莱坞,“灰道”人物——不黑不白、亦黑亦白的赌棍、卖淫女、私酒贩子、酒馆打手、古玩商人、职业掮客……——散居各处,一栋破落的大楼里集中了三百六十行,看门人拿了好处就为来访者随意打开房客的大门。马洛自己也住在这样的宅子里。在《高窗》中,马洛在“反跟踪”行动中搭识了一名同行:“秘密调查员”乔治•安森•菲利普斯,可笑的是,这位置一身行头、在报纸上登登广告就开业的家伙,居然三两句话过后就主动把自己房门的钥匙交给了马洛。那个社会上有多少像乔治这样混一天算一天、不知道自己还有几天可活的“侦探”呢?他给马洛的名片上写着“庭院街一二八号”的住址,一个著名的社会渣滓云集的地方:“他点了点头,脸唰的一下红了。‘住处不太理想’……”这段描写能叫人笑出声来。

  在这个原型级的私人侦探身上,我们很难读出一种明确的人生观,也几乎看不到他对司法、对正义的态度——哪怕是嘲弄性的。他发现了尸体也不忙着报案,跟警察周旋就和跟黑社会头子一样保持着同样水平的玩世不恭。这种结合了机智与冷漠于一体的思维和谈吐方式每每帮助他克制男性对手的气焰,同时招来女人的好感——这样智勇双全而又云淡风轻的酷哥,真可谓百年不遇。《长眠不醒》中,马洛主动敲开凶杀嫌疑人布罗迪的大门,主动被他拿枪顶在鼻子上,命在须臾,马洛居然还有闲心想:“他用的是电影里硬汉子惯用的那种故意装得十分随便的语气。电影把他们这些人都塑造成一个类型了。”谁说马洛自己就不是电影塑造的那个类型呢?最起码也是小说塑造的吧?

  《长眠不醒》读后感(八):像看电影一样看书

  如果你停止思考,你就输了----雷蒙德钱德勒

  好像他是说过这么句话。

  街道的样子,房子的样子,管家的样子,主人的样子,他的动作,他的心思,很容可以在脑海里形成一个画面(参照老的好莱坞电影和男女影星),卡门口中发出的嘶嘶声,那个男人嗡嗡的声音,好像就在耳边回荡。书一页一个翻过,画面也一桢一桢翻过。

  马洛很幽默,他的幽默带有那么一点点游离。仿佛事情与己无关,一切都可以调侃。你可以开枪打我,但我打赌我不会让你这么做的, 不过就算我被打到了也没什么关系。

  007较真又好色。马洛云淡风轻且吻到为止。不过007是特工,马洛是侦探,私人侦探,办事手段和道德观总归不一样对吧。

  (实习空挡随便写写)

  《长眠不醒》读后感(九):一部深入浅出的硬汉推理小说

  一个侦探,一个委托人,委托人的两个女儿,大女儿的老公,小女儿的爱慕者和敲诈犯,敲诈犯的同伙,同伙的相好,相好的相好,敲诈犯的基友,敲诈犯的房东,房东的打手和老婆,外加一群靠纳税人领工资的公务人员。。。如此繁杂的人物关系我居然能缕出个头绪出来,完全拜作者清晰的思路和如行云流水的文笔,以及塑造得鲜活具体的人物形象所赐。好的故事给三星,好的主角给四星,连小喽啰都讨人喜欢那就非得给五星不可了。

  与那些似乎从来不用为生计犯愁的优雅高端的侦探们不同,马洛一直“惦记”着自己一天25块钱的收入和报销。这让我觉得他是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有血有肉充满侠义气质的硬汉,但是也要吃饭喝酒抽烟解闷。

  里边的姑娘们我也都喜欢,不管是怎样不堪的描写或者如何下作的表现,我就是讨厌不起她们来,也许因为她们都很漂亮。。。也许因为透过马洛眼中表达出的作者的情感中对她们没有恨意。。。

  最后,老将军对自己女婿的念想是最让我动容的部分。一个本应无忧无虑的人,或者说一个已经疲于忧虑的人还在挂念着某个人,不免让人感慨他究竟对自己的家人是有多么遗憾和绝望了。

  《长眠不醒》读后感(十):Kiss, Kiss, Bang, Bang,Bang

  2005年有一部好莱坞电影《小贼、美女和妙探》,但它的英文名更棒Kiss, Kiss, Bang, Bang。算不得一流的悬疑片,可是这部片子对钱德勒的致敬让我印象深刻,最后一节的标题是The Simple Art Of Murder。忽然觉得Kiss, Kiss, Bang, Bang,Bang是个不错的标题,亲两口开两枪。

  Kiss, Kiss

  钱德勒是我最崇拜的作家没有之一,马洛是我最喜欢的侦探,当然也不能有之一。午夜文库系列基本上每个作家的看过一些,只有钱德勒和卜洛克的侦探系列看全了,恰好他们俩的作品有很多可比较的。马修是这个午夜文库在中国最出名的人物,怎么说这个现象呢?就好比文青中流行村上春树和米兰昆德拉一样。他们都是优秀的作家,但他们的流行与这一点无关。马洛和马修都是硬骨头的侦探,但他们的主题不同。马修是在救赎,他的每个故事都让我觉得沉重。马洛呢,用钱德勒自己的话说是“活在虚无的边缘”,对于马洛的身世背景提得极少。总是觉得一个人让人迷恋是因为他的缺点但前提是他得有令你崇拜的优点。马洛的玩世不恭、自负让我想亲他两口,尤其是他有时候还被两句诗的时候,当然不止我一个人那么想,书中无数的金发女郎都是那么想的。

  ang, Bang,Bang

  每一个案件总有那么几个头会被爆,当然你可以看到马洛几次完美的出手制服那些大个子,但你也不该错过马洛被揍得分不清白天与黑夜。黑手党、赌徒、酒鬼、贩毒者总是不停地制造那些bangbang的声音,当然最多的是妖冶的女人。钱德勒的每次结尾的让人回味无穷,甚至每个小节的结尾都让我回味一节课。

  这不是什么书评,只是这小半年天天听马洛bangbangbang的以后,忍不住亲他两口来个告别,漫长的告别。

  (ps:如果有机会重拍钱德勒的作品,小罗伯特唐尼是我心中的马洛,恩,就是Kiss Kiss Bang Bang 里那个笨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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