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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销的原理》读后感10篇

2018-04-16 21:54: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10篇

  《畅销的原理》是一本由[爱尔兰] 马修·威尔科克斯(Matthew Willcox)著作,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后浪出版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5.00元,页数:2016-1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一):我又不卖东西,为什么要读《畅销的原理》?

  文/林小白

  有同事看到我在读《畅销的原理》非常惊讶,“你又不卖东西,为什么要读这本书?”但实际上,我们知道畅销的原理并不是单纯为了卖东西,我们可以推销任何人事物,让TA们畅销。

  这个时代,是个大IP爆发的时代。大家都在纷纷追寻要建立独特个人品牌,而大多数人采取的方法就是在网上写作。不少人都是通过网上的文章,才被大家知晓,才建立起了标志鲜明的个人IP。

  但也有不少人发现了,现在,在网上写作越来越难了,因为参与的人越来越多,而内容也越来越同质化。你追个热点,我也立马赶上,你写篇干货,我也呕心沥血,你写篇毒鸡汤,我也紧接其后。在文章愈来愈趋同性情况下,你的文章也愈来愈难突出重围,让更多人看到它,更别说达到“畅销”的程度了。

  马修•威尔科克斯在《畅销的原理》一书中,对一件事物如何畅销起来做了深入分析,而沿用到写作这件事上,有这几个方面很值得我们借鉴、深思。

  一、 明白你想要传达对象选择

  “做品牌或做生意要想成功需要能够被人选中。所以,了解人们如何做出选择很重要。”

  正如销售商品一样有相应的消费者群体一样,一篇文章传播也有相应的受众。好比秋叶大叔,他的文章的受众主要就是想提高PPT技能人群;而古典老师,他的文章的受众则主要是追求个人成长的人群。所以,知道你想要传达对象的选择很重要。

  首先,要问自己,你写这篇文章有人看吗?想要知道这个问题也很简单——把自己当做普通读者就好。如果是你,有个人向你推荐了这篇文章,只看了标题或是前面几行,你是关掉还是继续阅读?看完呢?你会点赞吗?还是说甚至会转发到朋友圈或其它平台

  通过这样的自问,我们很快就会知道,大家是否想要看到这篇文章的内容了。有的时候,我写了一些东西,写完的当下我没有太多的感受。但过几天,我回过头再看的时候,会发现,“天呐,这写得是什么,赶紧删掉吧。”所以,后来,在简书上,我删掉了不少已发出去的文章,因为过后以一个普通读者的身份来看,这篇文章真不值得一看。

  所以,如果在提笔前就先想好,你想要传达对象是否会想看到这个内容呢?这样省时又省力,也能提到“文章畅销”的几率

  二、 在刚开始要拼命打造熟悉

  “熟悉度对品牌来说非常重要,要学习如何让熟悉度为你所思。”因为写作,所以我加了一些写作专题群。一天我在群里看到一位专题编辑对另一个人说,“哈,你又来投稿啦,我很经常审你的稿,你非常高产!”瞧,熟悉,是有好处的。

  也许,刚开始你的文章质量还不是很好,但让人熟悉起来,是刚开始时要做的一件事。例如,当你在某个平台写作的时候,如果隔三差五他人就能在首页热门上看到你的名字,那么对他人来说,对你的名字就有了熟悉度。也许他们不太清楚你写哪些方面的文章,对你这个人也没有过多的了解,但至少他们知道了有你这个人的存在。正如《畅销的原理》里提到的:熟悉的感觉——被认可、被放在首位或者很显眼位置——是成功的关键

  在此基础上,你再对你的文章进行排版格式确定,那么以后,大家在没看到作者署名的情况下,点进去一篇文章,发现排版格式或风格特别熟悉,结果认真一看,“呀,不就是XXX的文章吗?”这又是熟悉度带来的好处,因为人们的直觉总是受熟悉度吸引。

  三、最好的方式是“熟悉又有些不同

  某广告公司的全球首席创意官说过,熟悉又有些不同,是所有广告好作品的共同特点。对于文章,也是如此。

  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追热点,因为热点容易带来阅读量。但是,大家都在做这件事的话,那么读者看起来难免觉得是千篇一律了。但如果从一个不太一样的角度切入,这种熟悉又有些不同的感觉,反而会让人眼前一亮。正如此前的乔任梁事件,大多数追热点的写作者都在痛斥抑郁症,而剑圣喵大师则从“越是强大越是想死”的角度来写这件事,结果当然就是一片爆文的产生了。

  实际上不止热点,其它文章也是一样,尤其是干货类文章。干货文章大家看多了,难免有些同质感,但若是打造“熟悉又有些不同”的文章视角,则更容易脱颖而出了。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二):劈开脑洞、发掘需求、掌握潮流

  【爱尔兰】马修·威尔科克斯 Matthew Willconx著 包云波译《畅销的原理》的(后浪出版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这是一本告诉帮助你劈开脑洞、叫你发掘需求、掌握潮流、打造爆款的工具书。借鉴最新行为科学神经科学和心理学研究成功,告诉为什么好观念产品会一炮而红。

  本书的核心营销。重新去定义理解营销。营销的本质是什么?最终目的是什么?从很多大企业成功营销的案例中,通过作者独到的分析和见解,让你认清营销的本质。同时,通过对人类头脑的进化史,发展史的描述,对大脑的进化以及选择做出的过程进行科学化的分析,我们将看到大量的严谨实验的研究成果,来揭示影响人类做出决策天性。通过行为科学、神经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散领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告诉你营销是如何达到企业和消费者双赢局面的。

  这本书通过大量的数据和引用,道出了观点来源。通过对营销案例的描写,从全新的角度再次剖析营销案例,提出新的问题“我们是如何做出选择的”。对于这个问题,展开探讨,并列举生活中例子,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原来“我们是这么做选择的”,同时,加以科学实验作为佐证。

  本书还是一部历史书,通过对人类大脑的进化史的讲述,生动的展现了现代大脑和原始人脑的差别,以及人类大脑和其他动物的差别。老子说过:“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也”。只有理解了大脑的历史和发展规律,理解了人性,营销中才能顺应它,符合它,才能成就经典。每章的最后都有“营销者工具箱”和“专业人士的读后感言”这两栏,为这章总结和提取操作建议,便于更好的把这章的理论应用实践

  这本书适合营销人员阅读,其中有很多营销工具和建议,如能应用在营销实践中,必定事半功倍。本书也适合普通大众阅读,通过阅读这本书,了解人类的大脑发展史,理解人性的历史进程,行为科学和人类是如何做选择的。对我们今后更好的理解自己,理解他人有所帮助。曾有句话这么说的:“人最不了解的是自己,最了解的也是自己。”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呢?是因为我们并不了解为何有时候我们做的选择如此让人无法理解,故而不理解自己。看了这本书,会告诉你那个不理解的行为背后的原因

  当今社会很多信息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中,如何去做出选择,过滤有效信息,似乎没有什么特别的依据,但我们就这么做了。我们的选择也许是基于一个有效的信息做出,也可能是基于无效的信息或者虚假信息做出的。得克萨斯周神枪手的谬误和宜家效应指的就是这种类似的状况。

  有的时候的某个瞬间,是否你感觉到为何眼前的场景似曾相识?似乎曾经经历过?分享为何像病毒一样感染其他人,并能够快速的得到传播和反馈?本书的最大卖点是,每章的开头把一个人们认为常识性的知识点,从新的角度重新看待,成为新的问题再次提出,通过科学实验或者是例子举证等方式告诉你,这个问题该有什么样的结论。当然,后期如何运用这个结论是读者的事情了。

  “做品牌或做生意要想成功,需要能够被人选中。所以,了解人们如何做出选择很重要。生活中充满太多令人痛苦决定道德选择。有些很重大,而更多的并没有那么重大。但是!我们做出的选择决定了我们的人生人生事实上是选择的总和。——路易斯·莱维教授(Louis Levy)

  理性的大脑只是把感性的大脑已经决定做的事情理性化而已。唯一永久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让大脑觉得攒钱更加性感。”

  总的来说,《畅销的原理 》是一本颇为有趣的书。我个人强烈推荐。这也是对行为科学和神经科学的初接触书籍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三):营销的起点不是品牌想要什么,而是大脑想要什么

  职业维度划分上,我把自己定义为营销人,装B一点的说法是人性观察者。这是我对营销这一行定位

  2016年,专业上有两本书和两个人帮我开了眼,这才有了入门的感觉。

  一本是本土知名营销咨询公司华与华的《超级符号就是超级创意》,一本是经典到已经第13版的菲利普科特勒的《市场营销原理》。前者是从符号学角度对营销精彩演绎,后者是教科书般的系统梳理(很多营销常识都在其中)。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四):想要产品畅销,创意思必不可少

  当今的世界变化太快,物质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对于商品和服务,人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选择。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占用了太多的时间,人们其实很希望面临的选择变得简单。因为,人类的大脑其实更偏爱更容易、更可估量的选择。

  过去,买一样商品之前,大家习惯于向别人请教,在如今的电商年代,许多人也会习惯于去看排行(销售量、好评度等),这也是“淘宝”刷单能够存在的原因之一。

  对于销售者来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让自己的想法和产品脱颖而出、一炮走红?怎样才能吸引和感染消费者,唤醒他们的认同,进而影响他们的选择呢?

  想要产品畅销,创意思维必不可少

  马修.威尔科克斯在《畅销的原理》这本书里,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告诉我们,营销其实是引导人们如何做出选择。

  想要推销一个产品,就需要深入了解人类做出决定的过程,进而制定出对应营销计划

  1

  什么才是好的营销

  许多公司和负责营销的人员,经常深陷竞争之中,却很少花时间去思考消费者选择背后的驱动力

  马修在《畅销的原理》里指出,我们做决策的大脑,起源于原始人类的大脑,生活在距今五六万年前的人类,正是靠这套决策系统,做出“明智”的选择。

  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购买什么物品,大到房子汽车,小到买个菜做饭,他们都是用共同的人类决策系统来思考。

  所以,思考如何让人们选择你的品牌,首先你一定要记住,让品牌符合人性,符合人类选择的心理倾向

  所以,营销的起点不是做品牌,而是想想消费者想要什么。千万不能把消费者当成只是选择你产品的某人,而是要去想想他们是如何做出选择的。

  2

  营销的三个影响力

  书中,马修从认知和行为的角度,阐述了营销会对人产生的三个影响力:

  (1)通过情感联系,创建品牌记忆

  不过,这些记忆是隐性的,因为我们是在无意识层面上把记忆与品牌相关联。一个品牌的真正威力在于它是否能在人群中创造出强劲、积极、隐性的记忆。

  (2)触发人们的品牌记忆

  如果无法通过经验、营销或者广告来唤醒与品牌相关的情感记忆,即使是苹果或耐克的商标也没有任何意义。这些品牌制造出记忆后,将永远在你身后徘徊,时不时影响你关于品牌的决策。

  (3)让人们凭直觉或本能地做出选择

  也就是说深入人心的营销,会让人们不经过大脑思考,而立即做出选择。

  对于消费者来说,第一次买一种产品,是一种选择,或者说是一种尝试;而继续购买和使用这种产品,就是进步一的选择了,这一步至关重要。而当一个人会将一个产品推荐给身边的朋友的时候,那么,这个产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了。

  前面两种影响,涉及记忆以及我们的经历,会因人而异。第三种影响则有着不同的意义,它涉及我们的大脑如何工作。这是认知传承,也是选择中的人性体现

  3

  决胜未来的营销思维

  除了iPhone,苹果公司的iPad也可谓是划时代的一个产物,它让人们意识到,原来电脑也可以这样玩。

  据说,当年iPad发布的时候,有人问乔布斯,有没有做过顾客调研,他的回答是没有,这位设计天才说:“顾客不必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产品。”

  人们很多选择是无意识的,所以,营销者必须跳出固有思维,不断的激发自己的创意,例如书中介绍的引爆和框架等解锁创造力的工具,提升营销思维和品牌影响力。

  人类为了生存和繁衍,在进化的过程中,注重趋利避害,讲求效率,因此人类大脑生成过程产生了很多妥协,并非完美,这导致了人类是非理性的。

  营销的核心是左右消费者的决策。人类的大多数决策,都是下意识完成的,受到本能的驱动。所以,对于营销者来说,要把握住消费者的心理:厌恶损失、善于比较、从众效应等,主动占领消费者的心智。

  所以,有没有不一样的营销思维,这才是决定你的品牌有没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想要产品畅销,创意思维必不可少

  大威说:

  马修在《畅销的原理》这本书里,推演出能够让在营销和推广中引用的科学原理,揭秘了人类大脑如何做出决策,如何选择商品,而又如何对特定的内容产生脑电波。

  当今世界,多元化的商品导致大部分人都患有“选择恐惧症”。所以,营销应该关注的是选择,而不是消费。

  好的营销策略,应该使事情变得直观,让别人轻易就能选择你的品牌、你的产品、你的服务,这才是成功的关键。

  想要产品畅销,创意思维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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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许威,人称大威,理工出身,混迹金融,酷爱读书,乐于分享。

  微信公共号:大威之声(whatVsay),专注于理财、投资、职场、干货。

  微信公共号:大威说(DawildVoice),专注于心理、情感、心情、故事。

  早上一篇干货,晚上一篇故事,我是大威,等你来哟!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五):懂点原理,少被套路

  我总认为,要了解一种职业或者任何事物,最核心的步骤是懂得其背后的原理。只有懂得原理,万变才不离其宗,我们才能少走一些弯路,节省不少成本。对于有志在营销的行业中跻身前列的人来说,马修.威尔科克斯的《畅销的原理》应该是不错的选择。

  这本书上架的建议有:商业、营销,但是看完书后,我觉得此书跟以往的营销书籍还是有些区别的,作为2016全球年度营销图书大奖榜首作品,这本书显然有其自身的优点。正如书的题目所描述的,这本书的目的,不在于教会你如何成功营销,如何套路消费者,而是告诉你营销的一些原理,而且这些原理在现今的科学领域中十分前沿。更为可贵的是,这些原理,作者都是采用深入浅出的方式,用浅显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理解,这是以往一些商业书籍所未能望其项背的。

  此书分为3大部分:

  第一部分,未来商业和科学选择

  很多传统的营销理念总是会把焦点聚焦在顾客想要什么,实际上,绝大部分消费者是疲于决策的,他们实际上是利用无意识机制来做选择。与其费心费力地去调查消费者的喜好,不如学学乔布斯所说的:“顾客不必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产品。”,将一部分精力用于思考或者研究人性、探索人们是如何做出选择的。也许你会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

  仔细想想我们平时是如何购物,如何在众多品牌中选择我们所需要的产品时,就会加深对作者所说的原理的理解。作者在书中所提到的认知体制之一:社会认同。简单理解,即是通过展示你的客户或用户数量让人们感觉到你的流行度。我想到了口碑超高的海底捞,海底捞火锅吸引着众多的食客络绎不绝地前去消费,凡是去过海底捞火锅店的顾客都会被它深深地吸引,然而吸引人们的不是海底捞火锅的口味特色,而是海底捞火锅无微不至的服务带给顾客的满足感。它成功的最重要的一点在于那就是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去过海底捞的人都知道,每次都会看到排着长长的队伍,而消费者并不会厌烦,甚至还给海底捞积攒了那么好的口碑呢。

  有人曾问过,为什么海底捞要让顾客等那么久,增加一些餐桌和人力不就好了吗?我想,这其实就是海底捞的一个成功的营销策略,海底捞通过络绎不绝的顾客量让人们感觉到它的流行度,这些排着队的顾客不就是最好的广告吗?海底捞将社会认同这一机制原理运用得十分成功,对于营销人员或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大启示,至少我们能少被“套路”,少被“忽悠”。

  第二部分,有效营销的11条实践建议

  这一部分是本书的重点,作者也相应花费了十一章的篇幅在阐述这十一条实践建议。作者说:“心理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点就像是营销的中央车站。”,关于经济学这一分叉,一个老师曾经用无数实例告诉我们,经济学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确实如此,在营销领域也处处可见经济学的身影;而另一分叉心理学则更不难理解。

  为什么在营销领域要那么重视心理学与经济学呢?作者讲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前景理论。即通过考虑损失和获得如何影响人的决策,生动地描述了人类的决策行为。前景理论为一些认识上的偏见提供了合理性,我觉得最为有趣的现象是损失厌恶。

  厌恶损失,浅显点讲,就是“输掉的感觉比获胜的感觉要强两倍”。我将这一现象跟自身生活的经历一联系,发现这感觉甚至不止要强两倍。例如,当你发现你十分恐惧加厌恶的大学科目考了59分,那种悲伤肯定不止比你刚好考了60要强两倍。你仔细感受一下是不是?

  还有很多十分有意思的现象,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书中感受。

  第三部分,决胜未来的营销思维

  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说,市场调研显得尤为重要。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然而,你有没有发现,有时候辛辛苦苦做出来的调研,得到的结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理想,甚至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看了《畅销的原理》后,你知道你应该改变一下思路了。在“市场调研需要不同的思路”这一章中,作者就怎样做才能更好地进行市场调研,解释了如何有效地做调研,以及我们是如何言行不一致,这甚至不能怪罪消费者,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会犯这样的错误。

  除了这三部分,本书的附录对于懒癌读者可谓是福音,在大多数商业书籍中,写作者常常需要引用大量的资料和数据来支撑论点,在附录中,作者给出了他的阅读清单和参考资料,这些清单包含了他多年来读过的书,这些书也紧紧围绕着本书的主题,对于作者、对于疲于决策,有选择困难症的读者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双赢呢?平日里自己读书,遇到书中作者提到的其他好书,总要不得不停下来做笔记,有时总觉得麻烦,而像此书一样的附录,能为读者着想,确实给了我不少好感。

  值得一提的是,每一章内容结束后,都会有营销者的工具箱一栏,这是作者对此章要点的分点提炼,很有条理,对于没时间二刷三刷书本的读者来说,将阅读这一栏作为温故知新的手段,也是一个省时省力的不错选择呢。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六):不是我喜怒无常,怪只怪人性几重

  不是我喜怒无常,怪只怪人性几重

  文/Sofia

  本文首发于作者微信公众号:岁月无声却有恒

  说起女人的购物欲望,人们往往会想到这么一句评价:一个女人,不管她有多少件衣服,她的衣柜里永远缺少最需要、最喜欢的那一件。女人不仅仅喜欢买衣服,而且吧,很多时候,在商场里试穿时明明爱得不行的那件衣服,回到家里,穿上那么一两次之后,甚至还没穿,就已经有悔不当初的吐血感:这么难看的/不合适的/没有场合穿的衣服是我买的吗???内心更是无比崩溃:买的时候到底是怎么想的!!!

  事实上,不仅仅是被认为感性冲动的女人会犯这样的傻,男人,被认为理性冷静的男人其实也会有这样冲动购物买错东西的时候。

  我们家小屁孩正迷恋植物大战僵尸的时候,让我从淘宝上给他定制植物大战僵尸的T恤,这时,他爸爸也屁颠屁颠过来,请我顺手也给他定制一件作为亲子款。后来的事实就是,那件成人款的T恤,收到后连试穿都没有试穿,就放在衣柜里束之高阁,最后在无比崭新地闲置一年以后被捐掉。

  其实,正如《畅销的原理》一书中所说,男人的大脑和女人的大脑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但是后天的暗示,譬如人们经常在口边说男人更理性女人更感性,在这种标签式的心理暗示下,走着走着,被暗示影响的男人女人们就真的有了差异。

  人性有着相通的部分,即共性的存在,但是,也有着千差万别的细微差别。这种共生的统一和矛盾,导致我们在行为时,在某些情境下会表现出共同的一面,在另外一些情境下行为却又各有不同。

  譬如,说起创新创业这两个时髦的概念。在大众的印象中,年轻人更有创新力、更有冲劲。像戴森公司,虽然也有一些年长的、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但是戴森工程师的平均年龄是26岁,因为“从戴森的衡量标准来看,经验太过丰富的工程师反而会对创新失去兴趣”。

  按照《畅销的原理》一书种的解释,越年长,我们越容易固守自己的方式,或更容易被自己的经历束缚,是因为随着年纪渐长,不依赖已经习得的知识、在陌生的新环境种解决问题的流体智力下降,而利用已经习得的技能和知识解决陌生环境种的问题的晶体智力则不断增长。

  但是事实上,离开原先的舒适区,将过往归零、二次三次创业的中年人比比皆是,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因为有着过往经验的知道,中年人创业成功的比率比没有如何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初生牛犊的创业成功率更高。

  对于二次三次创业的中年人的具体年龄,我没有做过大数据的分析,但是《畅销的原理》给出了一个结论:年纪以9结尾的人可能对抵抗晶体智力的产品更感兴趣,或者希望在进入新十年之际做一些有意义的事。但是,有些人离开舒适区,可能外因的推动占据了更大的比例。例如郎永淳离开央视进入电商行业。

  年轻人更有创新力,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共性;但是这个世界上中年人勇于创新创业的例子也很多,这大概是一个特殊性;而在这个特殊性之中,年纪以9结尾的人可能更喜欢创新,这又是一个共性。我觉得人性最奇妙的地方之一就在于,这般共性之中有着特殊性,而特殊性之中又有共性,共性与特殊性矛盾共存。人性的多重,使得人性就像一个万花筒,不转到最后的那一刻,你很难知道她以什么样貌出现。

  但是这一切又并非毫无规律可循。 《畅销的原理》一书中说:“我们的选择是自身的延展。而我们自身则混合了基因的差异、环境和经历的不同影响。我们的选择部分是个性化的,部分是普遍性的,部分是先天的,部分是后天习得的。有很多东西会影响我们的选择,从根深蒂固且普遍的人类本能到个体胜利和认知上的差别,再到我们接受的教育和个人经历。”

  把握人性的基本点,大致上就能推断出通常状态下人们会如何行为,再根据某一个特定人的特有经历,也能大差不离地推断出这个个体的行为。

  这阵子迷上和田玉,买了几块籽料后被店主拉入一个微信群。这个群的初衷是鉴于向店主咨询和田玉的人太多,问题多有重复,于是店主在群里普及和田玉知识、统一解疑答惑。

  但是,微信群刚建立,便有人拿了自己的玉石或者正准备买的玉石在群里问大家:是什么料、值不值得买。再后来,也有人将翡翠等玉石也拿来请大家点评,群名也由原本的和田玉交流变成了玉石交流。

  对于每日疯狂刷屏的请人评玉的现象,店主多次申明:网上帮人评玉的多是半盆水,鉴于照片拍摄的光线、角度等原因很容易看走眼,所以他很少在网上帮人评玉,尤其是万一一块美玉被说错了遭人嫌弃,就更不好了。

  我当时回复了一句:假如买玉的目的不是为了保值增值赚取差价,譬如我,因此,我买玉的出发点从来都只是自己喜欢就好,在自己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内去买自己喜欢的玉,所以,我也从来不找人评玉,因为“喜欢”这个主观感受的价值是无法衡量的,而且,我自己心里也有个谱,我知道自己经济能力和经济心理的承受范围,过了这个范围,就算我再喜欢,我也不会出手。

  《畅销的原理》这本书里说,仅仅让人们触碰、持有或是尝试产品似乎就会出现正的效果。

  人是情感动物。“千金难买心头好”。喜欢,这种情愫的价值太过主观、太难以衡量,因为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范围是不等的。

  正如《畅销的原理》中提及的比较的参照点,参照点高的,与之相比之物的价值自然也上升。譬如一管牙膏,超市里最贵的牙膏也不过20多元时,你愿意为某一品牌的牙膏支付近百元人民币的对价吗?答案倾向于NO。但是倘若你知道这款牙膏被称为“牙膏里的爱马仕”,你还觉得100块钱的人民币贵吗?答案显然倾向于不贵,毕竟爱马仕一个入门款也是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事情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每个人愿意为自己的喜好付出的代价也是不等的。我愿意为我的喜好付出我可以接受的价格。

  而男人和女人,显然彼此产生“喜欢”这种感觉的临界点是不一样的,虽然《畅销的原理》这本书里说男人的大脑结构和女人的大脑结构并无差异。但是我觉得(起码从我自身的角度出发),女人对喜欢这种感觉来源于视觉、触觉等感官,而男人则倾向于占有之后产生喜欢。

  女人可以仅仅因为看了一眼、摸了一下便对一个包、一件衣服产生难以割舍的喜爱之情,而男人在理智地选择之后、确定了这是自己想要的之后,会产生喜爱之情。

  我一个男性朋友说,他买衣服的过程通常是这样的:买衣服之前他会仔细挑选,但是买了之后,他一定认为自己的衣服是最好的。这种心理不仅仅是他买衣服购物的心态,也是他处理日常工作生活的准则:拥有前仔细选择,选定后、属于自己的一定是最好的,其他的东西再怎么样也和他没有关系。

  但是换个角度来思考,这种买之前或者买之后在网上到处找人“评玉”的行为,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

  买玉前找人评玉,依据《畅销的原理》一书中的说法,选择者喜欢获得好处和优惠,但是更喜欢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甚至只是好运气来获得好处和优惠,所以,决定入手前找人评价这块玉是不是美玉,所求的就是自己能够“捡漏”的自信感。

  买玉后找人评玉,又是另一种心理了。《畅销的原理》揭示,相比于选择了正确的东西的感觉,选择者更喜欢做出正确的决策的感觉,这种感觉能够带给决策者自信,也会让选择者乐于分享自己的正确决策。

  年纪越长,越觉得人是非常有趣的。

  就像《傲慢和偏见》里达西先生和伊丽莎白聊天时,伊丽莎白说自己喜欢研究人,但是达西先生却认为乡村里人的性格比较趋向于单一性,但是伊丽莎白却认为人性还是多样性的。

  但是不管人性如何复杂多变,其实还是有迹可循的,甚至利用现代的科学手段,可以探测出神经学的理论。

  这种人性的规律,倘若被心怀歹意者利用了,自然会产生负面效果。但是倘若营销人员对这种人性的规律善加运用,倒也可以成就一场成功的营销。

  有一次听关于耐克女性营销为什么获得成功的微课,主讲老师谈及其中一点说,耐克的一起健身的视频中,当健身教练在视频里教观众如何健身时,屏幕上会有小弹窗出现,点击便可购买教练身上的同款健身衣。这种小弹窗的电子商务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当时,主讲老师将此总结为“便捷”:模特展示,只需鼠标轻轻一点,便可以下单成功。

  看了《畅销的原理》之后,我倒是觉得,有时候,成功并不是单一因素带来的,可能是合力的结果,而这种情况下,其实你很难分辨清晰到底是哪个因素起的作用更大。

  譬如耐克的这个案例,固然人性喜好便捷,“与人方便,于己方便”,让潜在选择者感觉便利会促使潜在选择者选择商品。但是,何尝,在这个案例里,社会认同、以及可视化的暗示理论没有发挥作用?

  我个人认为,社会认同并不仅仅是《畅销的原理》一书的作者所提出的那样——暗示了商品的流行程度、畅销程度,在某种程度上,社会认同还促使潜在选择者向自己所追求的形象靠拢——我也想成为那样的人、我和做出暗示者是同一个群体的,实现这种靠拢的最便捷的方式就是——选择暗示者所选择的。

  去年年底的时候,我们瑜伽班有两位大姐都买了大鹅的白色羽绒服,她俩穿到瑜伽教室之后,大家都热火朝天地忙着试穿她俩的衣服,这时,有一个正在试穿的大姐说,要不咱们都买一件,作为咱们的班服吧。这位大姐的提议立刻获得了响应。后来,果然,我们每人都买了一件同款的白色大鹅……买羽绒服这件事情里,社会认同原理起的作用远远超过女人对撞衫的憎恶心理。

  再说回耐克。健身教练穿着健身服在示范动作的同时,无疑是将立刻购买同款健身衣可视化了:买上、穿上、动起来,你也是这样的美丽!Just do it!

  《畅销的原理》作为一本关于市场营销的书,它从心理学的角度告诉我们:

  对人类天性的理解非常关键,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怎样去影响和行为,进而帮助我们成为更好的营销人员。另外,对人类天性的理解也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本能对选择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做出更好的市场营销决策。

  与其让人们理性思考自己会怎么做,不如开发一些措施洞察非理想的因素,理解营销方面的付出如何影响这些因素。

  如果营销没有特意去结合大脑的工作方式、人类选择的本能路径,这样的营销不大可能会很好地服务于品牌和商业。而故意让营销更复杂、更难,或更让人困惑,也无法更好地符合人性。

  从另一方面来说,即便我们不是营销人员,作为消费者(或者选择者)中的一员,我们明白了自己这样的购物心理,当我们再次做出决策时,知己知彼,也会让自己更加理性。

  . 最后还是忍不住晒一张图图,是我入坑时下手的第一块籽料啊。喜欢呢。嘻嘻,图片是店家的图。其实,我这种忍不住晒单的心理,《畅销的原理》中也给出了解释——人们都有分享的欲望,尤其是对于自己认为自己所做出的是一个正确的决策时,分享的欲望更加强烈,因为我们要告诉全世界:我做出了正确的决策,牛X!自信!嘻嘻。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七):“一夜炮红”的11条秘密

  现在,一夜炮红不再是神话。

  熊本熊一夜之间在中国火了。

  API酱的视频一夜之间的浏览量突破10W+。

  他们凭什么一夜成名?凭什么是他们一夜成名?

  这方面讨论的文章或帖子可谓汗牛充栋,让人眼花缭乱,有时就看看知名的微信公众号的解读文章,或者一些“网红”作家的写作技巧分享等,这些信息都是零零碎碎,有的看过就忘记了,更不要提对自己写作有什么帮助了。

  但是,最近一个月每天抽空看一章马修.威尔科克斯写的《畅销的原理——为什么好观念、好产品会一炮而红?》这本书时,不敢说茅塞顿开,但还是启发了我很多的思考。

  首先吸引我的是马修.威尔科克斯以在品牌战略25年的工作经历让我想了解:他是怎么看待营销。开篇第一章,他就引用了路易斯.莱维教授的两段话:

  “做品牌或做生意要想成功,需要能够被人选中。所以,了解人们如何做出选择很重要。“

  “生活中充满着令人痛苦的决定和道德选择。有些很重大,而更多的是并没有那么重大。但是!我们做出的选择决定了我们的人生。人生,事实上是选择的总和。“

  一语惊醒梦中人!

  想要让自己的产品成为爆款,想要让自己的文章成为爆文,就是需要能够被人选中,可是凭什么让人家选择购买自己的产品和阅读自己写的文章,在每一个个体都是营销人员的年代,这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可见,营销就是影响选择。

  想要达到用最少的资源达到最好的影响,那么营销人员就非常有必要了解消费者是在选择时是如何决策。马修.威尔科克斯在《畅销的原理——为什么好观念、好产品会一炮而红?》揭示了人性一些共通的东西,可以帮助产品或品牌被人们选中。

  0.1消费者选择时靠直觉还是靠分析呢?

  先不用急于做出选择。

  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一项重要的技能是人脑可以迅速地过滤信息,找出不可忽视的东西来。如果大脑对每一项选择都做出理性的分析,那么按照进化论,我们现在每一个人都要顶着上万吨级的“大脑袋“了。

  可见在人类的进化过程是,大脑进化出了心理捷径、偏见和技巧,让我们能够快速能够判断无穷无尽的选择。这个称之为启发法。

  此外,大脑大约还存在100个进程和捷径,它们被称之为认知偏见。

  启发法和认知偏见能够影响人类的选择,占比在90%~95%,也就是说我们人类大部的决定是受直觉的影响,而作为营销人员能够让消费者不用费脑力地选择,那么营销就成功了一半了。

  0.2品牌是被人熟知还是保持距离?

  这个问题的答案中只要想想一些著名的品牌要冠名重要的体育、歌唱、选美的比赛就清楚:曝光率越高越好,被人们熟知的程度越高越好。

  因为熟悉的东西,代表着安全和好的寓意,会让人感觉良好。

  但是太过熟悉了会让人有审美的疲倦,那么,在创作广告时,让人们感觉到“熟悉而不同”就可以平衡消费者的惊喜度和熟悉度了。

  图片来自网络。

  国内最典型的广告就是脑白金,10分钟的广告黄金时间至少在5分钟是看脑白金的广告,如此轰炸了几年后,配音和广告词没有变,但是广告的画面改变了。

  脑白金广告就是这么的“熟悉而不同”。

  0.3分享就像病毒,能够感染他人

  每次买书的时候,一旦看到橙色“最畅销的商品”五个字时,我就会忍不住地点击进去浏览,因为我想了解“为什么这本书会有这么多人看“。

  衡量人们会怎么做,最好的指标是他们接收来自别人的信号。当人们看了一本书,觉得好就会分享,这种带有个人体验的文字会在情绪上传染他人,影响他的朋友圈。

  同样地,有时为了融入某一个群体,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看他们分享了什么。比如为了20岁的年轻人有话题聊,我就会去阅读东野圭吾的推理小说,因为东野圭吾的小说有年轻人中很流利,被广泛地分享。

  这个也就是病毒式营销火起的原因。

  0.4充满诱惑的现在,遍布不确定的未来,你选哪个?

  年末了,老板给你两项选择:要么每月涨薪2000元,要么薪水不变,但获得5%的公司股权,你选哪个?

  据马修.威尔科克斯的观察,大多数人选择的是涨薪2000元,可以即时获得又是确定可以到手的东西。至于股权,50%的概率上涨,50%一文不值,太不确定了。这个也就可以解释阿里巴巴成功上市,一些离职的员工后悔当初没要期权,现在依旧是穷光蛋。

  这个就是所谓的双曲贴现,是指人们宁愿接受眼前金额较小的酬劳,也不要未来金额较大的报酬。

  可见,未来的价值低于现在。因此,想让消费者选中你,那就给他们一个有诱惑性的现在。

  O.5“曾经拥有”带来的损失很大

  诺基亚手机破产后,一度让我觉得“以后再也不会有那么耐摔的手机”的感叹,毕竟诺基亚曾经带给我很好的手机使用体验。刚开始我觉得只有我有这样的感叹,但当我说出想法时,才知道很多80后,70后和我有一样的想法。

  诺基亚手机对我们来说,已经是一种情怀了。这,是正常的想法。

  图片来自网络。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八):畅销的原理:顺应本能

  一首外国诗歌《未选择的路》里面有这么一句: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在生活当中面临两难甚至是多项选择,而不知所以的时刻更是不胜枚举,但不管如何最终会做出一个选择,选择只能有一个,而不是多个。伍迪·艾伦导演的《错与罪》中的主角路易·莱维教授说过的一句话可谓鞭辟入里:选择塑造了生活,我们不过是过往选择的总和。

  在商品爆炸的时代,消费者面临着许许多多对商品的选择,如同站在有多个分支的分岔口,消费者如履薄冰,而众多商品的供应商在那头望着,消费者的选择对于他们来说至关重要。一个品牌的崛起、延续、辉煌或是衰弱,决定权在于消费者的手中,即消费者就是上帝是也。商品林立的大市场内,能够让某个商品或品牌笑傲前行的,无非二字——“畅销”。图书、音响、电子、家电不同领域,每个电商的网站上都会有一个排行榜推荐,畅销的商品不时轮换着吸引着消费者的眼球。这个榜单实质的靠谱程度且不去谈论,但对于商品的销售额却是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消费者无意识地便会被所谓的推荐榜单牵着鼻子走,当第一眼看到电商网站前列罗列的种种,人的认知偏见开始作祟,即首因效应(认为初始事件重于后续事件的倾向)以及作为人类惯有的惰性,这个榜单能够让消费者更加轻松的做出选择。

  《畅销的原理》揭示了畅销的实质其实就是顺应人们的本能,人们在做选择的时候,自以为是下意识自主的做出决定的,而实际上人们所做的绝大多数的决定由无意识来选择。对于营销人员来说,能够理解这种无意识机制将会大受裨益。《畅销的原理》一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纲,第二部分对人性本能在营销上从十一个方面进行了讨论和分析,以大量的实验研究成果、许多大企业的成功营销案例以及作者独到的见解和分析,行文严谨细致不偏不倚。第三部分探讨未来的营销思维趋势以及与科学技术的结合。

  对于国内对于营销存在着误解,以为营销几乎与骗人对等。其实营销并不是骗人的把戏,在当今信息爆炸时代,信息荷载早已超出了个人承受的能力,而营销则是带给人们更多可以甄别的信息,帮助人们选择和决策。该书作者在前言部分有句说的很好,营销更应关注的是选择,而不是消费。选择和消费之间应该是因果关系,消费者的选择才导致消费行为的产生,而作为营销者应该强化的是如果帮助消费者做出选择,顺应消费者的本能天性。《畅销的原理》就是从消费者的核心驱动—本能—来揭示畅销的实质,以飨广大读者。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九):人为什么会一见钟情

  “同时葆有全然相反的两种观念,还能正常行事,是第一流智慧的标志。”

  这是《伟大的盖茨比》的作者菲茨杰拉德的一句名言,也是我看《畅销的原理》的一大感慨。

  作为一个营销人员,作者马修·威尔科克斯也是傲娇得很,他用厚厚的一本书向我们证明了,营销人员或广告人员对人性有一种直觉,他们可以凭借直觉感受到本能或无意识的过程是如何影响决策的。

  你以为作者只满足于向我们解释,为什么攒钱这么困难,哪怕你觉得你该攒钱?为什么捡到100元你能高兴一天,丢了100你会恨上自己一个月呢?为什么人在无意识中推翻以前的喜好?为什么人在奉承面前毫无招架能力……这些好玩的问题?

  当然不。作为一个营销人员,马修·威尔科克斯花了大把大把的时间去研究人性,人性是如何影响我们的选择。然后,通过揭示人性中的一些共通的东西,帮助我们的品牌被人们选中,或者解释企业要获得成功必要的行为。

  比如在这本书中,作者就利用了他对人性的天生直觉,花费了整整一章的内容,向我们生动而深刻地揭示了一个几乎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为什么人类直觉受熟悉度吸引,但又本能地受惊喜和新奇的吸引,即为什么消费者喜欢熟悉的扭曲?!

  虽然熟悉度不是你选择某一品牌的唯一原因,但如果你去超市,面对一个你熟悉的品牌,一个你压根都没听过的,你自然选择你所熟悉的,这毫无争议。事实也证明,在大部分情况下,熟悉的感觉,几乎可以等同于被认可、被放在首位或显眼的位置,而这当然是品牌营销的关键。

  为什么熟悉度是一件好事?因为熟悉意味着安全。

  比如当你熟悉某种动物,这说明,你。还。没。有。被。它。吃。掉……至少现在没有——人性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从进化论中找到答案。

  在《畅销的原理》中,马修·威尔科克斯引用了社会心理学家大师罗伯特·扎荣茨的解释:“当我们的史前祖先们行走在危险重重的大草原,他们有幸遇到过不止一次的动物,基本上危险都不大。而且,只有那些最不可能对他们造成伤害的动物,他们才有幸与之一次又一次地相遇。”所以熟悉度意味着安全度。

  熟悉度不仅意味着安全,而且还代表了一些积极的寓意,给人好的心情。

  比如让不会中文的实验对象写汉字。一些汉字让他们看了5遍,一些10遍,一些20遍。然后告诉他们这些汉字都是形容词。在实验结束的时候要求他们猜测这些汉字是褒义还是贬义。结果是,虽然这些汉字于实验对象来说不具备任何意义,但他们仍然一致认为看到的大部分汉字都象征着好的东西。更有趣的是,接触的汉字越多,他们的心情就更好。

  所以,相比其他事物,熟悉的东西不只是让我们事物本身感觉良好,还会让我们对自己感觉良好。这,大概就是当我越来越喜欢你,我就越来越爱我自己。不得不说,人真是一个自恋的物种啊。

  更重要的是,熟悉度,还是性选择和性魅力的标识。

  不知道你是否疑惑过,有钱人看视频或刷网页的时候,为了躲避广告的骚扰,往往一言不合就冲了VIP会员,而更多的穷逼是,宁愿看广告,也不愿意花钱VIP的。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很多奢侈品,看广告的穷逼们,往往买不起,而买得起的有钱人却不看广告,广告商是不是傻?

  还真不是。

  在看《畅销的原理》这本书之前,我真不知道这样一个常识:所有的广告都有两类观众——潜在的产品买家和潜在的产品看家。

  什么意思?奢侈品是性选择和性魅力的标记。我们珍视美丽和稀有的事物,代表的是想要别人珍视我们自己。而这,这依赖于其他人熟悉这些“标记”。也就说,广告的作用,除了影响发烧友和支持者之外,还要满足购买者们“炫耀式消费”心理。

  关于“炫耀式消费”,经济学家有个更中性的称呼,叫“发信号”。即我们无非是想通过一些外在的东西,向别人发出自己属于某个层级或阶级的信号。这大概就是暴发户们的心理,奢侈品的逻辑。

  因为熟悉意味着安全,自恋与魅力,所以品牌商只需要大把砸钱打广告,由熟悉度堆砌品牌忠诚度就可以了?

  现实,当然没那么简单。如果品牌商想要绝对的忠诚,那么与其烧大把大把的钱做营销,不如老老实实养只狗?要知道,72%喝可口可乐的人有时也会买百事可乐,忠诚只是市场份额的一部分。

  没错,人就是这么善变。人的行为本身就充满了矛盾和悖论。所以,虽然我们喜欢带给我们熟悉度的东西,但同时我们也本能地受惊喜和新奇的吸引。

  在多种选择的环境下,只依赖一种资源是一种愚蠢的生存策略。这当然也能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解释。事实上,我们的祖先每一天都会习惯性的避开对单一资源的依赖,离开熟悉的区域,坚持探索新的事物。就拿食物来说,我们的祖先也是尽可能地谋求食物多样性。一是为了获得多种营养要素的可能性,二是获得从单一食物中摄取过多霉素的可能性。

  从祖先那里继承的对单一资源的依赖的忠诚度,以及对多样性的探索,都形成了我们的认知捷径,由此造成,我们本能地喜欢“熟悉地扭曲”。

  哲学家培根就说过:“如果不保持一定程度的陌生感,就不会有出类拔萃的美”。我们为什么一见钟情?因为对方有“陌生的面孔和熟悉的味道”;为什么对前任又恋恋不忘,因为对方是“熟悉的陌生人”。

  在《畅销的原理》这本书中,作者马修·威尔科克斯也列举了一个著名的现象——“鸡尾酒会效应”,来解释“熟悉的扭曲”对人们注意力的攫取。

  试想一下,在一个鸡尾酒会上,你无意识地听到“你的裤子着火了!”,然后听到:“吴彦祖”。

  另一种情况是,我听到有人喊:“吴彦祖!”接着又喊道:“你的裤子着火了!”

  显然,后者会让你更注意你着火的裤子。

  万维钢老师也曾举过这么一个栗子:有个音乐推荐应用,Spotify。它最早的推荐算法设计思想是只推荐用户没听过的音乐。但是内部测试的时候,程序有个bug,在新音乐之外还错误地推荐了一些用户已经听过、甚至很熟悉的音乐。这样测试了一段时间效果还不错。后来程序员发现了bug,立即改正,让程序只推荐新的音乐,结果发现改正后的算法反而没有原来的算法受欢迎!

  熟悉度会引起我们的关注,但令人意想不到的破坏性可以让我们持续关注。

  如果说,所谓营销,就是营销对人性的弱点。那么显然,最好的广告应该是在熟悉和扭曲之间建立一个巧妙的关系,维持一种绝佳的平衡。

  虽然,英国著名的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黑德曾断言:“文明的进步,就是人们在不假思索中可以做的事情越来越多。”但,作为一个现代人,不管你是否想提高营销技能,你最好花一点时间和耐心,去了解我们的认知机制,心理捷径,进而了解我们选择的真相。

  我喜欢《畅销的原理》这本书的理由很多,但最大原因是,当别人都在大张旗鼓预测未来六个月会发生什么的时候,马修·威尔科克斯却始终保持了一种耐心和克制,他很真诚地提醒你过去600万年里已经发生了什么,而这又怎能说不是一种智慧?

  无论我们是本能喜欢熟悉,还是扭曲,还是熟悉的扭曲?我们最需要做的是,保持一种复杂的思想,在复杂的世界面前,在两种全然相反的观点之中,保持正常行事的能力。顺便说一下,别指望马修·威尔科克斯会手把手教你,怎么做活动方案、营销计划。要知道科学是用来提供理念,教会你思考的,而不是来提供确定性的。

  公众号:送你一颗子弹

  《畅销的原理》读后感(十):笔记

  1.消费者的大脑是怎么决策的,营销人员就怎么营销。盯住大脑决策这个角度,让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多多花钱。 2.熟悉的事物会受到消费者重点关注。因此,让自己的产品刷熟悉度是一个好办法。 3.制造小惊喜也是一个好手段,让消费者形成这样的认知——选择你会有惊喜。 4.大脑非常厌恶损失,如果你告诉消费者这东西很少很稀缺,消费者会害怕轮不到自己害怕失去机会,于是会赶紧买。 5.大脑喜欢简单,如果选择这个商品方便,大脑会倾向于选择这个商品。 6.大脑容易记住结尾,次之是开头,不容易记中间部分。把好商品好服务放在结尾,消费者更有印象。 7.也因此,结尾服务一定要做好。销售人员如何道别,比如何欢迎光临更重要。 8.营销的本质是影响选择,通过营销,促使消费者不断做出更有利于自己的选择。选择买,选择转发,选择安利,选择尽心尽力帮忙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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