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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夫十字镇读后感10篇

2018-05-05 20:56: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10篇

  《屠夫十字镇》是一本由[美] 约翰·威廉斯著作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37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一):约翰·威廉斯为什么要把威廉·安德鲁斯送到屠夫十字镇?

  米勒是为了将曾经有过一眼之缘的一大群野牛变成钞票;查理·霍格是要报答米勒的救命之恩,不然失去的就不是一只左手而是一条性命;施奈德,不用说是为了起码每个月60美金的报酬

  那么,威廉·安德鲁斯为什么要加入到这个猎杀野牛的小分队呢?不,这句表述是错的。应该这么问:威廉·安德鲁斯为什么要出资组建这样一支猎杀野牛的小分队?

  约翰·威廉斯的学生在中文版附录《约翰·威廉斯》中有这样的表述:“1873年,当时美国有钱人都热衷于穿野牛皮做的长袍,所以野牛皮可以发财致富”,可是,20出头的威廉·安德鲁斯从遥远的波士顿到奥尔巴尼到纽约,乘火车到巴尔的摩到费城到圣路易斯,再乘马车到埃尔斯沃斯再到屠夫十字镇,口袋里揣着1400多美元呢。1400美元在1873年的美国是一笔什么样的财富?我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口袋里有了这1400美元,威廉·安德鲁斯根本需要越过险阻重重的高山大河来到屠夫十字镇去往荒野中的山谷追逐米勒看见过的野牛群,不然,他不会一听说米勒需要五六百美元组建捕杀野牛的小分队后,竟然不需要调研毫不犹豫地就将米勒要的数目拍在了米勒的面前。

  一个牧师儿子,在哈佛学院读书读得好好的,为什么突然丢下学业离开温暖舒适的家睡到屠夫十字镇小旅馆里那张床垫凹凸不平、吱嘎作响的床上?甚而,连这张床也是短暂的休憩处,以后漫长等待风雪过去的日子里,这个哈佛学院三年级学生只好像粗汉米勒、莽汉施奈德和缺了一只手从而只好跟着米勒靠着一本《圣经》残本将就过日子的查理·霍格一样,睡在用野牛皮草草做成的套子了和小棚子里,半年多不洗澡不换衣,臭气熏天、模样粗粝。如此浪费钱财、作践自己,威廉·安德鲁斯究竟意欲何如?

  《屠夫十字镇》由三部分组成,我替这三个部分安排三个小标题,分别是到屠夫十字镇、在山谷和回到屠夫十字镇,重头戏当然是第二部分在山谷。以我这个隔岸观火的读者来看,作者约翰·威廉斯安排给威廉·安德鲁斯的成人礼过于严酷,跋涉的艰辛、果腹的艰难、气候的刁蛮以及4个小组成员之间的摩擦和纷争,在我读来都是过于严酷的考验,这个在写《斯通纳》时那么温良敦厚的作家,居然还嫌不够,让其跟着屠夫米勒几乎跳进了野牛群里一枪一枪又一枪地接二连三地将一头头野牛打翻在地,直到尸野遍地、血流成河……杀红了眼,是的,杀红了眼,可不知为什么约翰·威廉斯从来没有想过让威廉·安德鲁斯在倒伏成山的野牛面前后悔过自己的选择,“数到三十头就数不下去了”是他对威廉·安德鲁斯心灵震颤最大幅度的描写,对大自然遭蹂躏如此一笔带过的描写,让我既不同意此书是约翰·威廉斯对梭罗《瓦尔登湖》的呼应,也不同意此书是对美越战争预言

  这位喜欢一成不变平静生活中虚构来让自己的人生变得有声有色的美国作家,只是想写一个年轻人成长阵痛的故事。同样的母题,5年以后出现在了作者的另一部小说《斯通纳》里。不过,《斯通纳》的读者可能关注斯通纳的个人遭际而没有太过在意斯通纳何以不肯让那位造假的学生蒙混过关。哪怕失去后半身职业生涯的通途也要凭一己之力试图纠正学生对自我人格的歪曲——可惜,对约翰·威廉斯更在意青年人心灵塑造这一点,我要迟至读完他小说的第二本中译本《屠夫十字镇》才认识到。你说你不那么认同我的解读,那你来读读这一段:当从狂卷了大半天的暴风雪下侥幸逃生出来,当一牛车野牛皮随施奈德的意外死亡而被湍急的河流冲得四散而去后,当答应收购他们猎捕来的野牛皮的麦克唐纳破产以后,经过长途跋涉来到屠夫十字镇又差一点命丧山谷的年轻人,约翰·威廉斯没有让他的心随着身体坚硬而坚硬起来,而是,让他在妓女弗朗辛身上找回一个人应有的柔软以后,反复强调:我不回波士顿。

  撒尽1400美元中剩余的那一些,威廉·安德鲁斯离开了屠夫十字镇,却也没有回到家乡。他去了哪里?约翰·威廉斯已经不以为然。1890年代的美国青年人应该怎么长大成人?作家用一个貌似西部小说的方式说了他自己的发现理解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二):一切都只是过往烟云

  曾是满腔热血地寻找自我,逃离熟悉环境体验陌生行业,到头来一切只是过往云烟。《屠夫十字镇》的主人公威尔•安德鲁斯正是如此,他离开小镇时,一无所有,带走的只剩那曾经的回忆

  作者约翰•威廉斯,美国作家,作品极少,年初中国引进了他的作品《斯通纳》畅销一时。本书以1873年,美国狂热的野牛皮行业为背景讲述了一位放弃学业的安德鲁斯寻找自我的故事。从内容上,书中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安德鲁斯放弃学业,带着资金前往西部—屠夫十字镇,逃离城市,体验陌生的世界;二是与捕猎者米勒等人冒险去科罗拉多山脉猎杀野牛,残忍地剥皮,制造成野牛皮;三是一年以后,再次回到小镇时,一切都变了,安德鲁斯等人也一无所有,归于原点。从写作风格上,故事性跌宕起伏,作者采用叙述对比的方式,尤其把屠杀野牛的遍地尸体与西部大自然美好风景做了鲜明比较

  书中通过安德鲁斯、捕猎者米勒、兽皮商麦克唐纳等人的变化诠释了人生的起起伏伏,一切都只是过往云烟。安德鲁斯是大学生,本应该有很好的前途却在迷茫中放弃了学业,带着资金,满腔热血地来到陌生的西部,寻找自我;当时的西部屠夫十字镇野牛皮行业火热,使得兽皮商麦克唐纳成为财富的有钱人;而米勒是经验丰富的捕猎人。米勒与麦克唐纳谈妥牛皮的买卖,在安德鲁斯的资助下,冒险走向了猎杀野牛的路程

  在米勒的队伍中,有曾经的伙伴霍格,剥皮人施奈德和安德鲁斯。他们经历了种种困难,在科罗拉多山脉找到了大批野牛群,米勒残忍地屠杀牛群,造成遍地尸体,施奈德等制造了大量的牛皮,除了安德鲁斯,每个人都在为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兴奋,大量的财富等着他们,可是暴雪阻碍了他们的脚步。将近半年的时间,一切都改变了,野牛生意衰败,小镇荒无人烟,而安德鲁斯等人才从山脉回归,途中施奈德的生命与带回的牛皮失落在了河水中,本以为通过猎杀获得利的米勒,希望只剩下留在山上的牛皮了,当他看到麦克唐纳落魄时,彻底把他的寄托打破,一无所有。安德鲁斯在看过大自然的美景与野牛屠杀,做过剥皮,目睹暴雪、死亡,经历与弗朗辛的爱情后,也许已经找到了自我,迷茫中寻回未来方向,曾经的一切只是过往烟云。

  每一位人物体现人类邪恶一面,麦克唐纳的贪婪,米勒的残暴,施奈德的私欲,安德鲁斯的自大,他们相聚在一起屠杀野牛,最终被一场大自然的暴雪阻碍了前进了脚步,改变了不同人的命运,也许正是给我们人类的一种警示,人与自然的和平

  《屠夫十字镇》,描绘美国西部的小说,它不仅让我们看到了西部的大自然,还让我们看到了人类的邪恶。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三):个人评分:71.就书的好看程度来说,这本书远不如《斯通纳》,没有那种引人入胜感觉。人物的刻画也很浅薄生硬

  书评

  相较于斯通纳,这本书其实存在更多作者没有交代东西,或者说是让读者自己发挥想象力的事:

  1、安德鲁斯来屠夫十字镇是为了体验不一样的生活

  2、米勒,施耐德,安德鲁斯,查理霍格,代表社会上的四类人?理想现实,迷茫,随波逐流

  这本书故事性的内容不如斯通纳丰富,只是讲了一个迷茫的少年来到十字镇,然后投资、经历了一场猎牛活动,回到镇上发现投资失败

  主角安德鲁斯更像是配角,只是旁观一切的发生,米勒给人的印象反而更深刻

  这其实是讲述一个过度专注会让事情变坏的道理

  个人观点:就书的好看程度来说,这本书远不如《斯通纳》,没有那种引人入胜的感觉。人物的刻画也很浅薄、生硬。

  本书结构

  分三块:猎牛出发前;猎牛;回镇

  这本书讲了什么:

  1安德鲁斯横跨美国来到屠夫十字镇,麦克唐纳建议他协助其进行兽皮贸易,称这是有前途的。安德鲁斯和有自我想法的猎人米勒交谈后决定出资米勒去新地方打牛皮。米勒安排了一切,准备出发。镇上的妓女弗朗辛向安德鲁斯表白,在临门一脚的时候安德鲁斯逃离了弗朗辛的房间

  2虽然路上很辛苦,但至少都在米勒的计划下进行着。缺水危机,四个人按照作者的设定表现出了他们所应有的表现。顺利找到了野牛群,大约有两三千头。猎牛,剥牛皮活动整体都很顺利,除了安德鲁斯因为是新手,做啥都不顺。米勒一门心思想要猎杀完所有的野牛。查理一开始完全服从米勒,但因为拖延到下雪,查理突然爆发情绪。暴风雪危机,雪势大到甚至可以冻死人。危机中,米勒依然显得有条不紊,查理表现出莫名的恐惧,施耐德变得冲动,安德鲁斯基本属于旁观者积雪堵住了山谷口,四人只能选择春天再走。最终四人踏上了回家的路。返程中遇到一天水位上涨的河,施耐德被冲走,马车侧翻,牛皮都被水冲走了。

  3回到十字镇,因为供应了太多的野牛皮,这个生意已经没法做了,十字镇也随之没落。米勒火中身亡。

  读这本书的动机

  本书作者的另一部作品《斯通纳》,读起来很爽,甚至连续读了第二遍,所以翻翻他的其他书看看

  作者:

  [美] 约翰·威廉斯

  这本书的阅读方式:

  6-7小时通读

  对我的影响

  评分: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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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四):威廉斯:找到水滴石穿的力量

  只凭借一到两本书来品读一位作家,即使是威廉斯这样只写了4.5部小说的“低产作家”,这样的行为也是危险的。

  但任何一个同时读过《屠夫十字镇》和《斯通纳》的人,都很难不在这两本书的交相呼应中,感受到一些抵触又共同的情绪,体悟到一些安静又激扬的思绪。看似一本是西部小说,一本是学院小说,但却你追我逐地延伸着威廉斯最深沉思考,关于成长。现代社会里,日益丰富的生活和日渐巨大压力让人困惑和迷茫,眼前的生活让心灵和灵魂“异化”,“远方”在褪去了淘金热和大冒险的色彩后似乎变成了一片荡涤金钱恶臭和庸俗主义净土人们在离开还是到达的选项彷徨。但在威廉斯的笔下,远方是一无所获,眼前是一地鸡毛,生活总在你以为被它遗忘的地方,露出不为人知的坏笑。走与不走,在写完斯通纳的他看来,已经不是问题核心症结,关键在于,如何与生活同行。

  阅读威廉斯最好的方式是独处,或许窗外有雪更佳。因为他的文字最是平和坚忍,虽然生活是他笔下最大的敌人,但他从来不试图用鸡血或鸡汤来蒙骗读者,大部分人的生活都是在一无所获和一地鸡毛中汲汲营营,他期待传递给读者的,是心灵深处蜕变坚持,是知道生活的真相后还能继续坚持下去的安静。威廉姆斯要离开波士顿,就好像霍尔顿要重返纽约,他在屠夫十字镇遇到荒野的同时,也碰到了生死、破产、偏执、张狂,直到最后还遇到了男人一生堪称最大的劫难——色欲。威廉斯撕下了远方所有的温情脉脉,让一个白面书生旷野呼唤中最终变成了杰克伦敦笔下的那些毒日头们,就好像书里的女主人公说的那样,你从旷野回来就不一样了。的确,回来后他可能不会再敏感纤细天真般的善良,但他在粗糙多情世故中,却也收获了一种天地宽阔任我游的成长和底气。这与斯通纳在失败的婚姻事业面前选择沉默相对,有着殊途同归的玄妙。无论是继续扬帆起航,还是在原地循环往复,浪荡天涯与晴耕雨读中,他们都实现了自己的成长,找到了与生活长久相抗相和的人生。

  我没有仔细研读过威廉斯的成长经历,但他的笔下却有一种东方文化日复一日见本真的禅意,而这种禅意恰恰是威廉姆斯和斯通纳成长力量的来源。无论是威廉姆斯在落基山余脉里剥野牛皮,还是斯通纳在黑暗书房里默默阅读写作,都是在简单重复修磨生命的每一分钟。在这个信息严重过载、每一个人都在向你推销一种丰富不重样生活方式的年代里,这样的简单比北欧的极简主义,还要珍贵上几分。生活可以拥抱各种各样的可能,但面对它时内心分寸和淡然,却依然蕴含在那些行行重行行的枯燥生涩中。

  水滴石穿,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五):西部荒野中的浴火重生

  2016上半年,一部蒙尘五十年的长篇小说《斯通纳》重新出土,一夕间声名鹊起。出版公司做了大张旗鼓的营销宣传文艺网站豆瓣也是铺天盖地的传播与评论。该书作者是美国作家约翰·威廉斯,而对我们读者来说,和这本作品一样,这位学者、作家也是一张陌生的面孔。

  约翰·威廉斯生于1922年,祖父母都是农民,威廉斯读了一年大学便辍学从业。二战后,威廉斯获得了丹佛大学人文艺术的本科及硕士学位。随后进入密苏里大学攻读英语文学博士学位并在校任教。威廉斯将自身的人生经历投射到《斯通纳》中,斯通纳的父母也是农民,而他半工半读的大学生涯也时时岌岌可危。大学毕业后,斯通纳留在学校任职,将自己平凡而不乏波澜的一生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斯通纳的人生深深烙印着威廉斯的个人印记。

  威廉斯一生中共写作过五部半作品:1948年创作小说《惟有黑夜》(但他此后不承认该书为处女作)和诗集《破碎的风景》;1960年创作西部小说《屠夫十字镇》,时隔五年,学术小说《斯通纳》问世;人生的最后一部长篇作品《奥古斯都》创作于1972年,这部历史小说描绘了罗马第一位帝王奥古斯都的成年生活,并获得国家图书小说奖。1994年,正在创作第五部小说《理性的沉睡》的约翰·威廉斯,因呼吸器官衰竭症发作,在位于阿肯萨斯州的家中溘然长逝,享年七十二岁,而这最后一部作品,也成为令人遗憾的未竟残篇。

  威廉斯生前在一次记者采访中,曾说道:”读书如果读不出快感来,那也太蠢了。“他的写作也的确以为读者带来新奇和欣喜为宗旨——《斯通纳》不曾令读者失望,它讲述了一个大学教授穿越茫茫黑夜却仍然灰暗到令人沮丧的一生。然而故事的娓娓讲述和语言的哀婉优美,给人们带来了耳目一新的阅读快感和经久难忘的低徊惆怅。这,完全配得上它在读书圈中的名声。

  出版公司再接再厉,在今年下半年推出了已被威廉斯圈粉的读者们翘首以待的另一部长篇小说《屠夫十字镇》。读完《斯通纳》后击节称叹的本人,也立刻购入一本,用了一个通宵如狼似虎的读完。读毕掩卷,书中群山连绵的西部荒野和最终的悲剧结尾,令我扼腕惊叹的同时又陷入长久的沉思。

  关于《屠夫十字镇》的灵感缘起,在一次采访中,约翰·威廉斯曾直言不讳的谈及:“1954年我来丹佛任教,开始对西部产生兴趣。我有一种强烈的感觉,那就是此时的‘西部’并不存在——甚至它从未存在过。那其实是‘东部’的梦,几乎是‘东部’虚构出了‘西部’。我写这本小说的初衷是人们对西部的姿态,在爱默生和梭罗影响下的浪漫想象。如果一个从哈佛辍学的年轻人,来到西部看到了自然,看到了旷野的真实面貌,对他来说,会发生什么呢?这就是小说开始的地方。”

  这是一个年轻人在西部荒野寻找自我的故事。在哈佛学院读了三年书的威廉·安德鲁斯拒绝了利用父亲的人脉来在一个镇子安顿自己,小说由此撑起充满张力与悬疑的骨架。安德鲁斯与三名经验丰富的猎人远赴西部旷野猎狩野牛,一行四人组成的狩猎部队如同十字军东征,踏上生死莫测的艰难险途。他们历经迷路、饥渴、沮丧、屠戮、干旱、暴雪、寒冷、河流、漫长的孤独和生死未卜的恐惧,在不可避免的人员伤亡之后,历时一年的辛劳却损失惨重,而此时野牛皮市场已全面崩溃,工业化文明对传统农业文明不由分说的巨大冲击,使他们的发财梦想彻底幻灭,三人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米勒极尽疯狂,无意义的报复麦克唐纳, 查理·霍格精神失常,野牛皮老板麦克唐纳破产,而安德鲁斯在经历了自然与人事的无妄之灾后,却仿佛获得了新生。最终,他“从容的纵马向前“,“朝空旷的草原骑去”,实现了他寻求“自由、美好、希望和活力”的理想与期待,将庸常生活的“压抑、丑陋、绝望、懒散”洗涤荡尽。

  在读者随着安德鲁斯的视角(本作以第三人称全知叙述和安德鲁斯的限制视角交叉叙事)共同经历这场漫长的征程时,不禁会让人想起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福克纳以《圣经》为平行对比,运用神话结构,描述了本德伦一家在风雨交加的艰难险途中经历上帝施加的磨难。《屠夫十字镇》安德鲁斯一行人的狩猎则少了前者的悲壮色彩,他们所有的努力在商业市场的溃灭中被无情的嘲笑。他们的发财梦在抵挡了大自然的怒吼后却在难以预料的商业化时代灰飞烟灭。

  米勒是西部硬汉精神的代表,他睿智而经验丰富,性格强硬而富有独裁者的刚愎,他才是整个狩猎过程中的主角。米勒的人物形象具有鲜明的象征色彩,他对野牛群不动声色而又赶尽杀绝的屠戮,正是体现了“人类行为机械疯狂的一面”,人类不计后果的嗜杀天性在弱者(野牛)面前表露无遗,这是小说中最为恐怖而冷血的一幕。与此同时,米勒的贪婪和最终理想的溃灭,也隐喻了作者对彼时发动越南战争的美国践踏人性、残害生命的讽刺与揭露。毕竟,约翰·威廉斯当过兵、参加过二战,他对战争的灭绝人性体会得太深了,也就由此赋予这本现实主义的小说以别样的隐喻色彩。

  具有丰富剥牛皮经验的施耐德一路怨声载道,他利己、见好就收、专注又倾向于享受现时的欢乐。作为资深猎人,他对风暴灾难来临时的恐惧,使得呈现在读者眼前的自然灾害更为凄厉可怖。施耐德在大获全胜的狩猎归途却死于河流中的意外。尽管信奉上帝的查理·霍格将施耐德的死归于后者对上帝的不敬,一定程度上是在表现查理自身的偏颇性格,但施耐德“功亏一篑”的意外死亡却呈现了人与大自然相碰撞时发生的另一种局面:自然界不会被渺小的人类所征服,人类的涸泽而渔也可能受到大自然不经意间的报复。在施耐德的生命终点,作者似乎展现了东西方生命哲学的某种相通之处(查理·霍格曾在打猎时遇到暴雪而劫后余生,他的断臂也是一种象征——自然界的灾难从天而降时不由分说,每个人都随时可能处于性命攸关之际)。

  安德鲁斯是被作为“上帝”的全知全能叙述者所选中的人,来带领读者领略细部荒野的风光,并与一个男孩经历共同的灵魂成长。他的西部之行是作者试图“检验”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将会在一个年轻人身上发生什么的媒介。长达一年的孤独狩猎(在大雪封山的境况中生存八个月)、时刻被死亡所威胁、战友施耐德意外去世的种种磨难将安德鲁斯光滑柔嫩的灵魂打磨得粗砺坚硬。从初始阶段面对野牛时的手足无措,到随后娴熟的剥野牛皮以及屠杀,乃至连”数字都数不清楚了“,正是表现了施耐德在整个狩猎过程中的性格嬗变。满面沧桑的安德鲁斯从死气沉沉的西部荒野这一“生死场”中幸存而归,再度面对妓女弗朗辛时,他曾经柔软的双手已变得粗硬,羞涩与稚嫩在他成熟的身体与性格中隐退,历经了西部旷野的风暴洗礼,安德鲁斯在肉体鲜活、涌动着生命强音的弗朗辛那里得到慰藉,在她怀中完成了男人的成人礼,也终于体会到了日常生活本身的华光。此时,经历了天灾的他,将在短短的几天内再度面对难以预料的“人祸”。在亲身经历过了自然界的生存悲剧后,他目睹了野牛皮老板麦克唐纳的破产和备受打击以致失态、失常的米勒和查理·霍格,他才彻底、完整的经历了变幻莫测的人世变迁,实现了一个男人的蜕变与成长。

  提到“寻找自我”题材的小说,索尔·贝娄的《雨王亨德森》大概是绕不过去的作品。在都市生活中精神空虚的亨德森在非洲原始部落的冒险经历,使他的生命遭遇洗礼,重归现代生活时寻找到了自我的本真。尽管在这本书中主人公也与历险、死亡、神秘不期而遇,但同一题材的《屠夫十字镇》则要沉重多了。后者显然没有采用贝娄笔下广阔的异域风俗与幽默化语言,而是尽量将时间、空间的格局缩小、聚焦,以冷峻的目光来观照安德鲁斯闯过粗暴的大自然设置的层层关卡。与之相比,带有幽默色彩因而体量很“轻”的《雨王亨德森》,则温和多了。

  《屠夫十字镇》的人物相对较少,主要出场人物只有六人(安德鲁斯、米勒、施耐德、查理·霍格、麦克唐纳和弗朗辛),这六人形成了屠夫十字镇的众生相,喻示着作者要通过一个小镇来塑造一个特殊的环境,并由此观察置身于这个环境中的人(旅馆、酒馆、妓院、伤人、猎人、妓女、屠夫和外来者等)。约翰以时间、空间和情节上的单线叙事来使故事骨干更加突显、简洁而集中。尽管创作《屠夫十字镇》的20世纪60年代现代派创作手法正日臻成熟且大行其道,约翰依然不炫技、不卖弄,用优美典雅、细致入微的语言风格和精准严肃的传统写实主义来讲述这个惊心动魄的故事。这也注定了《屠夫十字镇》将会被更多的读者所接受。

  《屠夫十字镇》面世五年后,约翰·威廉斯从风云变幻的西部荒野回到了精英云集的象牙塔,创作了“学院小说”《斯通纳》。和前者比起来,《斯通纳》用更为聚焦的目光和集中的比例,来刻绘了一个平凡人灰暗的、从未有过几许欢乐的惨淡人生。约翰的创作生涯也由此稳扎稳打的步上艺术巅峰。尽管雪藏了几十年,但公正的历史终将吹散书架上的厚厚积尘,一个熠熠生辉的名字终于被列入文学的万神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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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六):厌恶世俗的少年,你跑去荒野干什么?

  去年才读了美国文学奠基之作梭罗的《瓦尔登湖》,起先我一直以为它是小说。《瓦尔登湖》并非一本易消化的消遣读物,文中除却梭罗对荒野人生的思考,还有大块大块有关经济政治的议论,读的昏昏然。

  梭罗的贡献不只是带动了自然文学的创作,不少作家是直接受《瓦尔登湖》的煽动,辞去职务回归田园。像安妮.迪拉德,苇岸……今天很多描写自然的文学,总也不害臊地在书腰上写着:“当代瓦尔登湖”。

  想象一下梭罗当时的生活吧,他住在瓦尔登湖旁的一所小屋里,整日划船游湖洗澡,观察自然环境变化。潜心阅读书籍,从来不看新闻报纸(因为他觉得新闻永远在重复)。

  据说每年有很多读者朝梭罗曾住的瓦尔登湖朝圣,表达他们对自然生活的向往。但是大多数人受制于现实、同时也没有这份勇气,放弃学业,中断生活,真的走出去。那么阅读这类书,也并非过过干瘾全无益处。 假如哪个热血的年少娃娃,受了书的影响,一股脑真的跑出去,哪怕落个遍体鳞伤,也似乎比惯常无趣的生活来的值得。

  重新被出版界挖掘的美国作家约翰.威廉斯于1960年出版的《屠夫十字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很多读者或许仍不知道他,但你应该有所耳闻去年大热的《斯通纳》。全世界的读者一时仿佛都在阅读这本尘封了近五十年的美国小说,电影也将被搬上银幕。

  《屠夫十字镇》的故事发生在18世纪中期,放弃学业的安德鲁斯前往美国西部的屠夫十字镇(一个猎人、流氓、妓女聚集的小镇),原因是他信奉爱默生那一套超验主义,想走到外面的世界见见光,看看大自然。

  安德鲁斯的父亲是一名牧师,但他对那种学院的宗教生活毫无兴趣,不想为他的老头子而活,而是找到自己生存的价值所在。

  大脑简单、理论行事的这位辍学大学生,在十字镇遇到一位猎人——米勒。经过一番商议,大学生决定出资六百美元和米勒一起去远方宰杀野牛,以剥牛皮卖钱,当时美国以牛皮衣物为热。

  临近秋天的时候,他们一行四人出发了。由于人类的猎杀,野牛的数量严重锐减,后来更是濒临灭绝,他们不得不驾着马车到更遥远的科罗拉多。但我们这位大学生安德鲁斯,对人类的略杀并不关心,他在乎的是如愿以偿看到了梦中总想奔赴的西方大草原(论当代大学生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现状)。

  但随着眼前一日日景色的重复,渐渐他也感到草原的单一和日子的无聊透顶。曾经拥有的对远方的奇异感觉消失了,甚至察觉不到时间的流逝。他感到自己在融入一个全新的身体,“过去柔软、白皙和光滑的外表是虚假的,在其下面早已隐藏着现在的真实的身体。”

  长达两个礼拜疲累不堪的苦旅,他们总算看见了草原之外远方的群山,发现了一片大约三四千头野牛的聚集地的山谷,驻扎起营地,在猎人的带领下开始残忍的杀戮。我们的大学生安德鲁斯,如同一个笨瓜,没有任何想法,帮着猎人打打下手。

  约翰.威廉斯写《屠夫十字镇》时,美国对越南发动了战争。战争失败,数万美国人丧生在那片土地。美国的这一举措,仿佛就像威廉斯笔下屠杀野牛的猎人米勒。凛冬将至,众人劝阻他们应该尽早返回。但米勒决心要把所有的野牛杀死,最终米勒固执己见衍生出接连的意外,一场可怕暴风雪,将他们困在山谷。

  直到次年的夏天他们才得以返回到那个破败萧瑟的“屠夫十字镇”。却有种恍惚翻似烂柯人的错觉。很多人都离开这里,牛皮也因市场泛滥滞销。他们辛辛苦苦半年的努力,将无法兑现任何东西。安德鲁斯投资的几百美元没有着落,猎人也突然丢失了自己的生存价值。

  这个故事的骨骼是对存在价值的追问,我们能追求什么,能在哪里获得价值的施展。挫败的安德鲁斯后来愿意坦陈他自己:“或许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想做什么。”他的那些向往原野的激情,他开始觉得不过是一时的自负。

  安德鲁斯,似乎很容易在我们身边找到他的复制品。他们自以为是、坚持自己占有绝对的真理。别人都是傻瓜,别人的生活不值去瞥视,他们则是在追寻一条光明极具意义的道路。安德鲁斯和猎人米勒一样难以被人说服,固执己见,而他们都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所幸安德鲁斯心态依然是年轻的,内心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不断吸收变换着颜色,逐渐充盈。他终于不再沉眈于浪漫派的鸡汤耸动言论中,主动去思考着我们也在思考的问题:个体的意识,生存的意义。所以他对自己荒野幻想的破灭,并没有感到后悔,而是感激。

  故事的结尾是安德鲁斯离开了他所爱的十字镇上的妓女,骑着马前往一个未知的远方。和美国那些文学中不知道去哪的垮掉派截然相反:“除了大概的方向,他不知道自己将走向哪里,但他明白稍后他会知道的。”

  读这个引人入胜故事的过程中,我时不时反身想到自己。差不多同样的年纪,我和安德鲁斯一样从教条循规中逃脱,向往着一片丰茂的“樱桃园”。然而同样可悲地收获干涸与太多荒凉似乎根本挖掘不出含义的时光景色。有时会惋惜那些不可逆转的特殊时间溜走了,但随着人生不断展开,奇异的感觉再难惊现,那段时光的意义逐渐充沛了。

  安德鲁斯的出走本身便是寻找自我,在宗教环境下他无法发现自身价值,于是在一个陌生的环境竭力寻觅,迷迷糊糊,却收获零星。但他没有遗忘离开的初始,停滞于餍足和妓女的欲望。这也好像作者威廉斯本人,出生于德克萨斯洲的他,父母都是农民,而他在大学发现了自己在文学上的天赋。大学读了一年他选择退学,从事电台报纸工作,上前线战场。最终又回到了大学,专攻文学课程,写出深邃好看的小说。安德鲁斯也像每位读者,在一个陌生的地方打拼,找到价值。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七):随想

  一个年轻人离开生养自己的地方,走入荒野找寻自己的故事。具体的故事很简单,这个年轻人一次冒险跟一个中年猎人经过艰难跋涉到深山山谷猎捕野牛以期获得牛皮来挣点钱,而在返回的途中被大水冲掉了所有的物资,还牺牲了一位伙伴,最终无功而返的故事。虽然故事简单,但作者在描写猎捕过程上用了大量的笔墨,突出其艰难,最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这四个主要人物的心理变化,最终一个死了,两个疯了,而这个年轻人似乎也陷入了虚无之中。从这个故事里看到的另外还有一层就是,历经千辛万苦得到的东西,最终变得一文不值,这个非常虚无。令我联想到人,一个人一生努力奋斗,不管为名为利,到头来都是一场空,当你抽离出来看时,不免会感到悲从中来,一切都将归于无意义和虚无。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八):一首关于成长的寓言诗 ——《屠夫十字镇》

  “有谁的身世听起来比你更可怜?有谁在凶恶的灾难中遭遇着人生的变迁,比你更可怜?” ——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

  从《斯通纳》到《屠夫十字镇》,读者的视野由学院生活延伸到西部旷野,你会发现作家约翰•威廉斯总有意无意地踩在小说分类的边缘,轻率的读者很容易给他的作品贴上类型标签。他一生写过三部优秀小说,有人认为每一部都有特定类型——西部小说《屠夫十字镇》(1960)、学术小说《斯通纳》(1965)、历史小说《奥古斯都》(1972)。但事实不止于此。优秀作品从来自成一格,天生具有反标签的生命力,拒绝被归类到任何一种类型小说中。她往往是一则具有丰富、饱满的象征含义的寓言,寓示着宇宙对人类最古老的敌意。

  一、“骨骼清晰、枝叶繁茂”

  约翰•威廉斯曾对学习写作的研究生说:“作家是教不会的,你得自己找到写作的窍门。”随后,摞了有一个人高的一堆书给学生仔细研读,书单里有亨利•詹姆斯的《黛西•米勒》《一位女士的画像》、伊迪丝•华顿的《欢乐之家》《纯真年代》等。他受经典文学的深刻熏陶不言而喻,也继承了他们的优秀品质,下笔后作品便不凡。

  古往今来的优秀作品,史诗、小说、戏剧、诗歌表达形式各异,主题更是绿肥红瘦各有不同,有的是参天大树——《神曲》、《伊利亚特》、《失乐园》,既庇荫无数后来的文学作品,又深刻影响人类对宇宙、历史的宏大认知,另一些则是林间小树——《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道林格雷的画像》,好比涓涓细流,无关重大宏旨,却孜孜不倦地探索人的内心,实现对自我的认知。《屠夫十字镇》属于第二种,全然具备优秀作品的两个特征:“骨骼清晰、枝叶繁茂”。结构、节奏、语言、主题、人物塑造——你几乎挑不出约翰•威廉斯小说中任何一点大的毛病。

  《屠夫十字镇》的骨骼脉络简单又清晰:“如果有一个哈佛来的满脑子爱默生主义的年轻人,在西部看到了真正的自然,他身上会发生什么呢?这就是这本小说(即《屠夫十字镇》)的出发点。”作者如是说。在猎人米勒、剥皮好手施奈德和查理•霍格帮助下,哈佛学生安德鲁斯终于如愿踏入旷野,四人从屠夫十字镇出发,一路向西经过草原进入科罗拉多山区狩猎野牛,却遭遇大雪封山。来年春天,他们满载而归,却在途中被洪水冲走所有的野牛皮,也失去了同伴施奈德。这仅仅是一个刚搭好的小说结构,既平稳又能承重,极具“骨感”。

  朱光潜先生说:“第一流小说家不尽是会讲故事的人,第一流小说中的故事大半像枯树搭成的花架,用处只在撑扶住一园锦绣灿烂、生气蓬勃的葛藤花卉。这些故事以外的东西就是小说中的诗。读小说只见到故事而没有见到它的诗,就像看到花架而忘记花架上的花。”那么,接下来要做的便是不断地往上添枝加叶,将细节和主题完美地融入作品,才能愉悦读者的感官、表达作者写这部书的意图。这就是作品丰满的“肉感”。

  说到细节,威廉斯的场景描写充满画面感:“他们在一眼不大的泉水旁搭起了营帐。在落日的残阳中,泉水熠熠生辉。涓涓细流流经平滑的石块,流进山底的一个小池里,小池满溢出来,又变成一条狭窄的小溪,隐没在山谷茂密的草丛中。”如此这般的优美文字散落书中各处,你可以联想到托尔斯泰高加索山脉系列作品,又或忆起李安电影中光与影之间的冷峻抒情:《喜宴》中父母亲来到美国找伟同,在后院午后光影温婉交错,晒在他们身上,静谧又温暖;《断背上》里恩尼斯望着远处的杰克骑马在山腰上,阳光铺洒在那里,电影也不告诉观众是什么意思,让画面展现在你面前。叙事并无大波大浪的转折,众多细节含蓄地表达一种情愫,却浑然间铸就了满满的抒情。

  当然,导演或作者精心地布置这些细节并不是毫无目的,也不仅是愉悦观众和读者的感官。有人会问,难道它还暗示着什么吗?它绝对暗示着什么,整个故事更是象征着什么。这一切,取决于你读懂了什么。小说的骨架和细节、“枯树搭成的花架”和“一园锦绣灿烂、生气蓬勃的葛藤花卉”都是奔着创作者的主题去的,全是为了实现创作这部作品的意图。有人仅仅把《屠夫十字镇》当做充满失败色彩的西部小说,但我认为她更深一层,或深得多,是一首具有丰富象征含义的寓言诗。她确实也值得如此深入地被解读。

  二、“每一次旅程都是追寻”

  托马斯•福斯特在《如何读一本文学书》(台译《教你读懂文学的27堂课》)中提出惊人的言论:“每一次旅程都是追寻(当然凡是都有例外)。”

  隐去细节性的描写,再现小说骨架,你会发现很多文学作品的主题和本质是相通的:一位少年骑士踏上凶险的旅途,经历艰难险阻去追寻传说中的“圣杯”,最后发现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圣杯”。换另外一种写法:初出茅庐的霍比特人踏上护送魔戒的艰难路途,与戒灵、与自我心魔斗智斗勇,终于将魔戒送到魔都熔岩销毁。再换一种写法:一位哈佛学生踏入自身不熟悉的旷野,经历烈日、饥渴、暴风雪等艰难险阻去往科罗拉多山区猎野牛,终于满载而归,不幸满车的野牛皮却被河水冲得一干二净。这就是托马斯•福斯特所说的“追寻小说”。

  从结构的角度分析,托马斯•福斯特认为一场追寻包括五个因素,(《屠夫十字镇》亦不例外):①“一位追寻者”,未见过世面的少年尤佳,比如青涩的哈佛学生安德鲁斯,他尚未领略西部旷野的真实;②“目的地”,即西部科罗拉多山区某处山谷,那里仍有成群的野牛可供屠宰;③“声称去那目的地的原因”,当然是猎牛,运回野牛皮获得高额酬劳;④“路上遇到的挑战和考验”,包括烈日、饥渴,甚至是大雪封山,只好来年春天折返屠夫十字镇;⑤“去目的地的真正原因”,我想这才是在追寻小说主人公故事背后,作者想要表达的意图。

  为什么要把去目的地的原因分为“声称的”和“真正的”?因为安德鲁斯也不知道自己要真正追寻什么。当然,去科罗拉多山区狩猎野牛,这是书里说得最直白的、最表面的。再进一层,安德鲁斯向往旷野,想更进一步接触传说中的西部大自然。“他想对麦克唐纳先生说些什么呢?那是一种感觉,一种不得不说的冲动。但不管说什么,他知道那不过是他苦苦追寻的旷野的代名词。”如果仅仅如此,那约翰•威廉斯就不是约翰•威廉斯了。安德鲁斯苦苦追寻的,是自我。

  作者一步一步告诉我们,这是一部青年成长史,主人公经历着挑战和考验,他的一切苦难和领悟都有象征含义。整部小说都在写安德鲁斯成长、蜕变、磨难、洗礼、重生,不断在写他的劫后余生。启程前,女人弗朗辛对他说:“我喜欢你的柔软,趁你现在还柔软的时候……是,你会回来的,但你会判若两人。你将不会再那么年轻,你会和其他人一样。风和太阳让你的容颜变得粗糙,你的手将不再柔软。”双手和屁股因长时间骑马的缘故,起泡、起茧、蜕茧,然后麻木不再感觉到疼痛;第一次剥野牛皮,他淹没在满肚子牛肠中导致全身是血,然后跳入河水中冲洗全身;暴风雪来临,为了活命的他躲在野牛皮制成的保护壳中,被掩埋在漫山遍野雪层底下几天几夜,最后破雪而出。从象征意义的角度看,他经历了血、水、雪的洗礼,洗尽身上的幼茧,从蚕蛹中“浴火重生”,最终实现自我。这就是“凤凰涅槃”的全部过程。像《斯通纳》一样,这是一部讲述自我实现的寓言。

  自我实现,是在自然或宇宙中不断找寻、确定自身存在的过程。站稳了自己的位置,你才能看懂外界世界。人类是如何找寻自己的存在呢?你必须透过外物反观自身。因此,人们照镜子,可以知晓自己模样的美与丑;信徒通过宗教信仰,认识人类的渺小;年轻人选择远行,走出去看外面的世界。那么,我们的安德鲁斯实现自我认知后,到底明白了什么?

  三、“宇宙或命运对人类最古老的敌意”

  经过二十个世纪的人类变迁,古希腊悲剧《俄狄浦斯王》仍历久弥新,时刻引起读者强烈的共鸣感。相反,阿里斯托芬喜剧中政治讽刺的内容如不加以注释,根本读不明白,即使勉强理解注释的内容,对剧作家传达的思想亦甚觉遥远。在中国民间传说中,同样是牛郎织女、白蛇传说、孟姜女哭长城、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些悲壮的故事流传最为广远。那么,为什么悲剧总比喜剧流传更久远?因为悲剧探讨的内容往往是人类生存的最本质处境:在命运面前,人类灵魂深处不可抵抗的无能为力。

  《俄狄浦斯》有一种强烈的宿命感,主人公俄狄浦斯无论做多少努力,都避免不了“杀父娶母”的下场。同样,从安德鲁斯开始策划西部之行起,读者都在等待着他的失败。失败的方式多种多样,作者选择了让它空欢喜之后落得打水漂。这就是“宇宙或命运对人类最古老的敌意”。

  自负的人类跃跃欲试,企图要改变什么,宇宙始终气定神闲地伫立在渺小的人类面前,乐此不彼地消除你的一切“有为”,反正就是不遂你的意。文中有个场景非常耐人寻味:在猎人米勒执意要宰杀殆尽山谷中最后一群野牛时,他们发起了进攻,然后暴风雪忽至,将山谷肆意掩埋。这让人联想到诗歌的写法:诗人习惯把同列的东西、事物和道理并列,以期达到同样甚至加强的效果。在人类妄想自己能主宰他人世界的生死时,造物主信手一翻将他们全部置于濒死的边缘。在原文中,有人反问安德鲁斯:“看看米勒,他对这片土地了如指掌,并且坚信自己的想法都是正确的,到头来又有什么用呢?还有查理•霍格带着他的《圣经》和威士忌。那些东西能让你们的冬天好过些了吗?或者挽救了你们的牛皮了吗?还有施奈德,他是叫这个名字吗?即便名字也不是他的。他离开这个世界时,名字也不能带走。”

  又或者,造物主根本未曾意识到人类的存在,放任你的存在,无意识地忽视你。但人类自古以来便把地球当做宇宙中心,自然本能地抵赖如此残酷的古老教训。这位青年安德鲁斯亦不例外:“……看到野牛先前还是高傲、尊贵、充满尊严的模样,突然间便成了僵硬的任人摆布的一堆死肉。野牛原来的形象被剥夺,或者他想象中的野牛的形象被剥夺后,古怪嘲弄地在他面前晃来晃去。他异常震惊,感到恶心并逃离。”由野牛被任意残害的命运和此后种种遭遇,他联想到自身不可抵抗的无能为力,一直流连于女人弗朗辛的床榻。

  “人生最痛苦的是梦醒了无路可走。做梦的人是幸福的;倘没有看出可以走的路,最要紧的是不要去惊醒他。”如果安德鲁斯尚未踏上追寻自我的旅程,仍是那个生活在都市幻象之中的懵懂青年,那他尽可以躲在人类文明的废墟中建构电影梦、音乐梦、学术梦。可他醒了,坚决地选择戳破生存的幻象,直面人在世间的无能为力。

  因此,他毅然决然地重新走向暴烈的旷野,拥抱自然的真实存在。他留给了世人一首关于自我实现、认识宇宙与命运的成长寓言诗。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九):逆向的觉醒

  跟写于其后的《斯通纳》相比,《屠夫十字镇》的题材完全不一样。《斯通纳》写的是知识分子的学院生活与人生理想,《屠夫十字镇》写的则是一个受爱默生自然论影响的大学生只身去往美国西部高原,参与猎人、屠夫们屠杀野牛的种种历险故事。在阅读小说前面一小部分时,作者的意图并不那么清晰,但该小说与《斯通纳》不同的粗犷传神笔触十分吸引人。小说中描写的数千野牛奔驰、高原风雪交加的种种场景,似乎都可被想成极诗意的电影画面。但越读到后半部,越发现这小说充满了意料不到的颠覆与反讽——这反讽不是一次性的翻转,而是一层一层递进,曲折横生。

  从小说前半部看,这是一个典型的怀揣梦想、“寻找自我”的故事。1873年从哈佛辍学的青年安德鲁斯与爱默生是同时代人。爱默生是美国文化精神的代表人物,在爱默生笔下,自然充满灵性,是人性徜徉的乐园,安德鲁斯受此影响,离开了城市,去旷野寻找“永恒的自我”。到了屠夫十字镇后,他参加了一个四人狩猎队,在老练的猎人米勒的带领下兴冲冲奔向高原,历经许多他从未体验过、也想象不出的考验。从目睹米勒疯狂屠杀野牛的颤栗恶心到能够熟练剥牛皮的麻木不仁,从孱弱文雅的学生到皮肤发硬、几个月不洗澡的高原糙汉,他在高原似乎不能算是无所得,因为当他终于动身离开高原踏上返回屠夫十字镇的路途,他竟然感觉到“一种异样的悲伤袭上心头,这悲伤像是来自对这地方的留恋……他隐约感觉到自己把什么东西遗留在了这里。”这故事的结局不太妙,这支四人“探险小队”在高原耗时大半年,换来的竟是一个队友的死亡、野牛皮的全数打水漂,以及回到镇上之后,发现仅剩的一点儿幻想也全部成空的幻灭。

  从叙事的分布上来看,这种前边不乏激昂与憧憬,后面期待成泡影的故事脉络,跟后来的《斯通纳》也并无二致。但《斯通纳》从头至尾表达的,是对个体意志的肯定,即便主人公的死亡也不能抵消、甚至是加深了这种肯定。而《屠夫十字镇》里,个人意志、自由这些东西却无疑遭到了某种质疑。使人印象深刻的是当安德鲁斯看到米勒疯狂射杀野牛时候的心理活动:“他开始看出米勒屠杀野牛,不是因为嗜血,也不是因为贪图牛皮或者牛皮给他带来的金钱,甚至最终不是为了盲目发泄内心积累的愤怒——他开始看出米勒的屠杀是对他自己沉浸其中的生活的冷漠和鲁莽的回应。”这里面传递出一层讽刺——安德鲁斯从城市奔向旷野,感受到了自然的荒蛮与恐怖,然而他发现,生活对人的异化所导致的疯狂,尤甚于本然状态的自然。但是再接着读下去,读者会看到安德鲁斯“克服”了——或者说是作者约翰·威廉斯让读者误以为他克服了野外生存的蛮荒感,包括杀戮、血腥与野兽一般的生存状态。写到这里要说到下一层反讽。这层反讽出现这支四人小队的内部。小说写了几个十分有趣的、性格各异的人。除了安德鲁斯之外,还有米勒,一个十分老道的、极具生存本领的猎人,内心有一种机械与疯狂的冲动;干杂活的查理·霍格,一个虔诚而又冷酷的基督教徒、一个卫道士;以及一个渴望纵情享乐、粗俗而又现实的剥牛皮熟练工施耐德。其中,作者将小说最强的戏剧性几乎都赋予了“施耐德”这个人物。施耐德渴望早日逃离旷野,对米勒的固执疯狂十分怨恨,又不得不屈从于这位更有经验的猎手。施耐德并不贪婪,也谈不上罪大恶极,但命运恰恰对其十分无情——以一种干脆的方式终结了他那一点可怜的纵情的欲望。不得不说,这个情节设置非常符合小说叙事的法则——将生之欲望最为强烈的某个人导向最无意义的毁灭。但小说的反讽并未到此结束。该小说接下来至少又经历了四次跌宕:所有打算运送到镇上的牛皮都被溪水冲得一张不剩;镇上牛皮贩子麦克唐纳的破产;米勒的疯狂纵火;安德鲁斯面与妓女弗朗辛的关系变化……一步步将读者的惯常期待逼至死角。

  正如米希尔·拉蒂欧莱尔斯在附录里表达的,小说直指人性深处的机械与疯狂,直指美利坚民族个性,即所谓的“个人主义”“个人意志”的另一面。但是,主人公安德鲁斯亦或是作者,除了对于上述这些进行批判,当然还有一些别的什么——其间有一种信念深藏在整个看似无意义的“探险”行为里。就好比乔纳森·弗兰岑在《自由》里揭示了“美国精神”所包含的自由与责任的悖论与辩证,《屠夫十字镇》似乎也是希望给出一种关于民族精神与人性内部的悖论与辩证。

  与“幻灭”并行的,实际上始终是安德鲁斯的思考。毫无疑问,安德鲁斯这个人物跟“斯通纳”存在着某种内结构上的相似性。即他们始终给人一种云遮雾罩之感,因为这两个人物的性格本来就是“不定形”的。与斯通纳一样,安德鲁斯只是被一点希冀、喜好给指引着,之后便任凭自己在命运的波涛上飘摇,生死由命。他是一个做梦的时代青年,厌倦了城市,抱持着“好坏经历一下”的姿态走进十字镇,走进旷野。他厌恶杀戮与血腥,却又努力使自己适应这一切。他面对旷野有一种在我们这个时代并非难以理解的激情。而这种激情究竟是怎样的激情呢?有趣的是,作者在小说里设置了一个镜子一样的人物,用以映照这种激情的本质——妓女弗朗辛。安德鲁斯对弗朗辛的态度也显现出符合人物性格心理逻辑的层次感。他起先是本能地被弗朗辛的美貌吸引;之后因为一种蕴涵着优越感的道德感而抗拒她的诱惑;然后在旷野,当他想起弗朗辛,他开始正视自己的欲望——这种欲望好比人在山谷里疯狂杀戮野牛,这种欲望首先是真实的;之后他去找弗朗辛,与之做爱。没过多久,他发现这一切毫无意义。激情,任何形式的激情都毫无意义,面对旷野,面对弗朗辛,都无非如此。似乎可以这样说:安德鲁斯通过切实地投身到理性的对立面去,终而肯定了理性的价值——从这个角度来看,激情又并非毫无意义。

  小说最后给出了乐观的结尾。人物从迷雾中走出来,前路茫茫,正确的方向未必一时半刻就能找到,然而明确的是,哪里也没有一个“永恒的自我”。唯失败是恒常,唯不断累积的经验可以打开自我新的可能。跟《斯通纳》所体现出的“建构的觉醒”不同,《屠夫十字镇》是“解构的觉醒”,抑或是“逆向的觉醒”,是通过“憧憬激情——投入激情——激情幻灭——重构价值”这样的公式所达到的觉醒。相似之处或在于,这一切的一切,只有亲历者自己明白,所谓的“觉醒”,都不过是发生在一个人内心的一场无人知晓的风暴。

  《屠夫十字镇》读后感(十):重返自然

  19世纪的时候,美国是允许对其时正在美国的土地上大量奔跑的美洲野牛进行屠宰的,牛的毛皮被高效地利用了起来,而头骨等被加工成了肥料,用于美国西部等地区的农业生产。这场持续的大屠杀同时伴着印第安人的眼泪和鲜血,似乎在反映前美洲时代的生命们在后美洲时代的最终命运,野牛群和印第安人的数量同时在疯狂减少,甚至有人估计,从1800年到1890年这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美国野牛的数量就迅速从大约6000万头减少到了可怜的750头。

  而那张著名的照片可以得窥其时的疯狂杀戮:两个人站在堆积如山的野牛头骨上,不无得意地晒着仅仅靠他们两个人就获得的丰厚“战利品”,彼时人类对待自然的野蛮,当真令今人惊愕。

  翻看本书,作为大学生的安德鲁斯,他略显斯文地决定和几个猎人合伙进行狩猎,甚至还因为他的白净面孔被人怀疑和嘲笑,他最开始对出猎有各种不适,可到最后却可以很平静地对牛进行屠杀,切割,剥皮,甚至在作者的笔下竟产生了一种另类的美感,而安德鲁斯也开始了一段野蛮化的过程——或许残忍嗜血,也是人类的基本天性之一,安德鲁斯的野蛮性,只不过在不断持续的屠杀中被唤醒了;而杀戮欲的存在,这似乎从智人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从人类自从走出非洲后,短时间内消灭了地球上超过70%的大型动物就能看出一般;反而是后来的人类,经过不断地科学和美学等教育,才开始逐渐变得文明起来。

  也许人类对待自身的野蛮是会进行反思的,或者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自诘,书中安德鲁斯们对野牛进行猎杀的时间,恰好是在1890年前后,此时野牛的数量减少到了历史最低水平,接近种族灭绝,同时也由于此时市面上流传了太多的野牛皮,而导致了通货膨胀,这让后来的所有对野牛的捕猎行为都宣告了失败;而在这本书传世不久,影响了全美的《寂静的春天》出版,那本书倡导回归并敬畏自然,也许并不是偶然的。

  其实我个人更喜欢作者的另外的一部略带自传性的小说《斯通纳》。当然,本书也有着显而易见的优点:这是一本典型的美国西部式的小说(不过作者并不认可或者喜欢这个说法),画面感极强,读的时候甚至脑中时长会出现在莽原上滚滚奔跑的牛群,也许本书特别适合改编成电影,安德鲁斯通过这次不寻常的狩猎,逐渐从一个文明社会的人类变成了野蛮人,表达了他发现自我的过程。甚至探究了人类在自然中的原始样貌。

  不过最让人特别讶异的是:作者约翰•威廉斯竟是和另外两位美国作家海明威和福克纳差不多同时代的人,然而作者的才力居然没得撑起他的声望,以至于作者的几部优秀作品在当年只在本地的文学青年口耳相传中得到佳评,而作者作品的中文版面世,更是这两年才刚刚出现的事儿了,这其实距离他的小说完成差不多已经过去了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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