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读后感10篇
《爱》是一本由[美] 托妮•莫里森著作,南海出版公司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29.50元,页数:24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爱》读后感(一):love, love, love, alone
Love.
莫里森的书,书名总是一个词,比方Jazz (爵士乐)、Beloved (宠儿),Sula(秀拉)、Home(家)、Paradise(天堂),A Mercy(恩惠),以及这本Love(爱),此外就只剩The Bluest Eye(最蓝的眼睛)、Song of Solomon (所罗门之歌)和Tar Baby(柏油娃娃)。
这样简单的书名,在当下挖空心思营销的市场之中,实属大胆之举,甚至让人怀疑作者是不是江郎才尽。但再想想,早先很多耳熟能详的经典之作,书名不过是一个人名,比方《哈姆雷特》《安娜·卡列宁娜》《堂吉诃德》《卡拉马佐夫兄弟》《简·爱》《叶甫盖尼·奥涅金》,乃至新一点的《洛丽塔》和最近的《奥莉弗·基特里奇》(更别提无数的无题诗)。(《克罗诺皮奥与法玛的故事》,书名到现在还没能记下来)
(容吐槽一下,最近的书名为博人眼球,越来越有矫情之嫌;容不点名了)
Love, love, love.
大凡有人,就少不了爱,与不爱,所以就有了:
Love, love, love, alone.
爱是孤独的吗?爱是一个人的事?
Love, love, love, alone,是奈保尔《米格尔街》中一篇故事的标题,但它只有“爱,爱,爱,孤独“这一层意思吗?这句话其实又来自一首小曲,它这样唱:
It was love, love, love, love alone,
Caused King Edward to leave the throne.
英王爱德华八世放弃王位,自然不是因为”爱、爱、爱,孤独“,而是:
都是为了,爱,爱,爱 / 爱德华国王放弃了王位
扯得有点远了,因为莫里森的意思——
不管称作什么,自私才是它的美。
并不太喜欢书商拿《爱》去贴《霍乱时期的爱情》这套路。天底下并没有任何两本书可以放到一起来说。
即使是《霍乱时期的爱情》和《百年孤独》,又即使是这本《爱》与《宠儿》。
托妮·莫里森给人的是私人感受,完全的私人,不想老马更多是男人视觉和纵向浏览。
托妮·莫里森只从一处进入故事,慢慢融化,慢慢感动,慢慢消解,最后慢慢抽身而去,只留一抹苍凉的背影。
有些故事读后总想给人讲,那是《百年孤独》,或者《占有》。
这是一个只能自己品享的故事,无法与人分享。
这是一个不为感动人的故事,不能让人哭泣。
但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托妮·莫里森有些远了,远到人都以为她是一个18世纪的人。因为她在用旧话将一些旧事情,就像乡下的奶奶叨叨地讲那遥远的西北草原的故事,就像隔壁的爷爷讲那些西疆故事。
读托妮·莫里森,要有止水之心。
有些故事读后只想一个人静静地坐着,待着,看日起日落,看风过雪消:托妮·莫里森属于心理的故事。
不需要有语言。
喜欢。
《爱》读后感(三):爱便是混杂
书名一目了然,莫里森的这本书,就是关于爱。
爱是混杂的,有不同分级,不同角度。亲情的、爱情的、自我的;变态的、柏拉图的、强硬的……
故事的开头提到“无耻的女人们如何毁掉一个好男人”。是的,当这些女人被夺去父母的爱(尤其是父亲的)的时候,开始了对柯西之爱的无休止的争夺和彼此间见骨的怨恨。
莫里森展示了一场活生生的、让人不忍直视的骚乱。读的时候下意识地屏住呼吸,因为书里的这些女人已够疯狂。爱露出丑陋、贪婪的一面。
但幸好,它还保有真实。
这是除了《爵士乐》,莫里森称其为“完美”的第二本小说。其实莫里森的书并不是特别能让人放松的那种,但是我总是会藏着一点点赞叹来读她的一针见血、赤裸裸的文字。在她的书里,没有一字无精打采。在这本《爱》里,每一种爱都惊心动魄。
《爱》读后感(四):Ush-hidagay。Ush-hidagay。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的很奇妙。我并不想多谈爱,以我的了解没有资格。
开头认识了下全书的文风。可以说是一种带着海水和沙滩的味道的文风。和何塞·多诺索的《避暑》有着一种相同的韵味。是十分有诗的味道。全书也是人物群像。自认为比加西亚写得更加随性和柔软。
结尾给了我一个关键的印象。当年的两个小姑娘又抱在了一起。“无论这个过去怎样的沉重,几滴眼泪或是一只抚摸着人额头的手就足以让我重新变成一个孩子。”就是这样的一种爱。我对这种情感感到感动。不是那种烂大街的感动——那种感动往往隐藏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情感在之前剥去了伪装,她赤裸,却依然美丽。
最后留心死了。对现实的冷静观察,甚至对现实的残酷置放,一直是我所欣赏的。小说需要的是一个美丽而理性的终结,而非happy ending。(悲剧往往是美丽的)
L是我在书中十分欣赏的一个女性。她是一个冷静但有血有肉的观察者。从作者的描写和书的内容中她像一个幽灵。任何事情都有她的参与,但她从是不露身影。她属于一个几乎湮灭的种族。她的沉默,她的孤立。所以她只是哼唱。爱让她参与了这个游戏。我喜欢她和她的警头怪故事。她一直疲惫地徘徊在夜间的海滩,为了回忆。
用此私密的语言言说。
《爱》读后感(五):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尼·莫里森之《爱》/平萍
冥冥中,梦幻里,一双冷峻冰凉的眸眼,或一架冷硬神秘的摄影机,忽上忽下,忽冷忽热,忽前忽后,忽左忽右,忽内忽外,忽表忽里,像聚光灯,像太阳,像月亮,将人世间的父女之爱、公媳之爱、情侣之爱、主仆之爱等等,等等,一切有关爱的,全部演绎成了诡异的畸形之爱。穿越其中的,爱之幽灵,是“经得起注视,只要你敢直视它”“无法收回爱,也无法停止爱”的来自黑人内部的正常、宽容又谐和之深邃情愫。之前,见识过了加西亚·马尔克斯长篇小说《霍乱时期的爱情》的爱之广,今儿,见证了托尼·莫里森长篇小说《爱》之深。
托尼·莫里森在《爱》中借“LOVE”守护者爱的厨娘“L”之心志阐述“孩子们所选择的第一份爱”是最重要的。“倘若孩子们找到彼此的时候,还不知道对方的性别,不知道对方是饱是饥,是黑人是白人,亲人还是路人,那么他们就找到了一种终其一生都无法抛弃的顺从与反叛的混合物。”成年人总是“为了孩子好而挤出血来汩汩流下,那就足以毁掉一颗心灵。倘若他们甚至被要求彼此憎恨,那么在一个生命还没有开始真正的生活前就能将其全盘扼杀。”于是,“整个世界只有一扇窗,宛若坚定的调情者的眼睛,闪烁着桃色的光芒。”展示了以"爱"为主题,带有种族文化背景,实际是对种族冲突历史的文学解读和爱意观照。且关照到了这一个阶层,一个生活在暗无天日的阶层的黑人的命运和屈辱,就让人感到一种彻骨之痛,撕心裂肺般的疼痛,就看到了一条模糊的朦胧的艰辛的求生之径。
2003年托尼·莫里森出版了她的这第8部长篇小说《爱》(顾悦译著 2013年1月南海出版社出版新经典文化有限公司发行),就是以“爱”为主题,以已故的男主人公比尔·柯西对周围的人产生的重要影响为线索,讲述了一个爱恨交织的复杂故事。《爱》小说背景被放置在1950年美国东海岸边的一个叫丝克小镇上。在那里,比尔·柯西(Bill Cosey)拥有一处游览胜地,它是专供中上层黑人享用的。柯西旅馆和柯西旅游胜地在佛罗里达州很有名气。比尔热衷于慈善事业,他对有色人种的帮助甚至远远高于政府的援助项目。但他更喜欢“热爱”自己的女人们。朱莉亚、留心(Heed)、克里斯(Christine)、梅(May)、L、朱妮尔·薇薇安,甚至维达,都是小说中的主要人物。比尔·柯西对这些女人的深刻影响力,甚至在他死后很久,依旧是挥之不去。
评论家谢有顺以为:“小说既是语言的奇观,也是生命的学问。”真是千真万确的。赏心悦目地阅读《爱》,最吸引我夜以继日读下去的缘由,居然是一种语言的诱惑:简洁。神秘。诗意。湿润。生冷。麻木。冷酷。残忍。疼痛。幽默。居然是一种多视角结构的迷恋:以“L”来解构的方式,魅惑你不断渗入,去掌控小说的情节与主题,最后才真相大白,将人物性格、故事高潮揭穿。小说从不同的叙述角度,由第一人称转换到第三人称,由引用注释到叙述,从过去到现在。碎片故事散布在四处,由被称为“L”的厨娘来洋洋自得构架,使人读起来像本小说的创作笔记,又像是艺术的演讲记录。这样一个被支离破碎的故事,散文化地进行隐喻:“其实美梦只是涂了口红的噩梦”等等,等等。还居然是由一种用26个字母组成的黝黑色彩与疯狂虚妄声音悬疑出的故事情节,无不充斥或隐含着记忆的力量,痛苦与阴霾,彷徨与迷惘,颠覆与重构。父母之爱缺失的转移、人性弱点的投射和父权种族主义的压抑,使原本美好的爱扭曲变形,冷酷残忍。充分揭示了黑人女性在思想上根本未摆脱对男性的依赖,她们渴望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解放,却把希望寄托在了成功的黑人男性身上。这种思想与西方文学理论中经常提及的“灰姑娘情结”有某种程度的暗合。当然,小说也描写她们在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压迫下,艰难地生存和勇敢地抗争状况,在夹缝中求生存,在边缘上求自尊,给予读者深刻的思想震撼。
特别是通过小说中关键人物爱的弥合者“L”的角色、叙事以及象征意义,深刻表达了小说爱之主题。L是柯西家的厨娘,也是小说的叙述者,但书的结尾却告诉我们L是一个已故多年的女人。这是后现代主义小说的显著特征。人们不记得她的名字,只记得开头的字母L,于是就叫她L。这正是小说标题LOVE的象征。她在柯西家族工作了几十年,见证了这个家族所发生的一切,并不断化解柯西家族中女人们的冲突,用双手一次又一次的拯救了整个家族,正是爱的守护者的具体体现。第一重弥合是通过L的双手做出的食物体现的。L的工作就是用双手烹饪食物。柯西家的孩子们都是吃着她的食物长大的,这暗示着一种养育行为。事实上,为家族和社会烹饪食物的手在莫里森的其他小说中也被描述为疗伤的形象。历史上美国的非洲食物的提供和生产揭示了无法割断的食物和文化的关系。纵观小说中精华食物的准备,L作为厨娘的身份是她“真正的爱”的具体化。第二重弥合是她的双手的“行为”超出了准备食物之外的拯救行动。在一场家庭争吵后,即十几岁的留心被丈夫羞辱后,她便对克里斯廷进行发泄——放火烧她的床。正是L及时赶来扑灭了大火:“当克里斯廷和梅回到家时,浓烟从她的卧室窗户滚滚喷出。她们尖叫着跑进屋上楼去,看见L用一袋20磅的糖覆盖在焦黑的床单上,让邪恶变成焦糖。”糖是典型的黑人文化的象征,因为在奴隶制种植园典型的植物就是用以提炼蔗糖的甘蔗,因此糖对非洲裔美国人寓意深刻。莫里森通过L的双手以及对食物的描写暗示她在小说中的疗伤者、拯救者和和平制造者的作用。留心放的火是邪恶之火,而L灭火的糖则是和平之糖。第三重弥合是她用双手伪造遗嘱,为柯西家的后代保住了遗产。小说中的一个重要线索就是柯西的遗嘱。柯西74岁时把他的全部财产留给了他的情人——妓女。但在柯西81岁时,L见到了遗嘱,也只有她一个人见过。她知道这就意味着柯西家的女人们在柯西去世后将要流落街头。梅,柯西的儿媳,61岁了,精神有些异常,她将要满大街漫无目的的游荡;克里斯廷,柯西的孙女,梅的女儿,41岁,从事民权运动失败后将无家可归;而留心,柯西的续弦妻子,也快41岁了,没受过教育,几十年生活在柯西家,没跟娘家人联系过,将不知所终。为了保护柯西家的女人们的利益,她把遗嘱藏了起来,伪造了一份用菜单手写的遗嘱,上面写着“把我所有的财产都留给我可爱的柯西孩子”,用这样模糊的字眼保全了整个家族的命运。因为克里斯廷无疑是“柯西孩子”,而留心因为是年幼的新娘,也可以说是“柯西孩子”,虽然她们都声称遗产是留给自己的,但是律师也无法断定,只能一起居住。第四重弥合是她用双手杀死了柯西,解脱了整个家族。因为在她伪造遗嘱之前,她已经用毛地黄,一种有毒的植物,默默地杀死了柯西。毛地黄是一个贴切的比喻,也是莫里森对爱的一种暗喻。它的外表是美丽的,既能治病,又能致命,少用可以入药,多用则会中毒。这象征着爱的本质,既能保护又能毁灭,美丽的下面暗藏着毒素。L手写的菜单遗嘱拯救了整个柯西家族中女人们的命运,是爱的象征。但L的好心导致了柯西的死亡,这虽是爱和保护的行为,也是过浓的爱造成的残忍行为。手的意象象征,是小说中一种强有力的表现手法,在这部小说中,手意象是被赋予特殊含义的。莫里森通过描写不同侧面的手意象生动地刻画了人物性格、经历、矛盾和关系,在集中体现了黑人文化传统的同时,也揭示了爱的主题。
众所周知,自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黑人文学进入了空前繁荣阶段。勃勃的生机和活力让世人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见证美国文学史上的一次精神复兴。作为美国最严肃、最重要、最有才华并且一直在继续写作的作家之一,托尼·莫里森的作品涉及到种族、性别、阶级等政治性主题,已成为美国文学传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美国文学也因为她“富于洞察力和诗情画意般的”、“把美国现实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写活了”的小说而呈现出纷呈的异彩。莫里森为美国黑人和黑人女性的呼喊使她成为当之无愧的美国黑人之音,全人类的“共同之声”。她在美国乃至世界文坛的崛起不仅是由于她那无与伦比的作品,更是由于她对下列问题的再思考:西方与非西方的关系、美国白人文化与美国黑人文化之间的关系、种族与地域文化和美学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与政治的关系。莫里森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美国社会政治文化的变迁兴衰的重要的发言人。作为一个黑人女性作家,托尼.莫里森始终把改变这些传统的支配性的负面形象并塑造生动的黑人女性正面人物当作自己写作的中心话题。在莫里森的思想中,爱是解决种族、性别、文化冲突的途径,爱是可以打破两性壁垒、种族隔阂和文化界域,达成两性融合、种族平等和文化和谐的。
《爱》里的童年时期,留心和克里斯廷相互之间的友谊是纯洁真挚又牢固的,直到克里斯廷的祖父比尔·柯西的出现。52岁的掌权人像“贼”一样,从留心的父母手里买回了11岁尚未来月经的小留心,让纯洁的小少女为他生一个儿子。因为他始终没有从自己儿子比利仔(克里斯廷的父亲)的去世中恢复过来,他想再要一个儿子。于是他把留心看作是他的小新娘。看中留心的缘故,仅仅是因为小留心去取棋子时刻,在走廊上随着音乐扭动了臀部,便被这个老男人猥琐。梅,是克里斯廷的妈妈,她曾经被1955年发生在密西西比州的“民权运动”吓坏了,为此,她一直骂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是个麻烦制造者。她把留心的到来看作是对她们这个上流社会生活方式的一种威胁,便不失一切时机地做些事情来羞辱这个小新娘。留心和克里斯廷之间的友谊,在克里斯廷妈妈梅的唆使下,被迅速地转变成为小继祖母与孙女之间的强烈仇恨,当然也包括与年长20余岁儿媳之间爱恨情仇。虽然最后留心成老妇人在弥留之际,和克里斯廷最后和解,回归了人性本初之善良与和谐,但每一个人物都受到其他人物的排挤,每一个人物又都在极力向比尔·柯西彰显自己的缠绵爱意及深厚感情之疼痛,历历在目呈现。之所以如此仅仅是因为高高在上的掌权人比尔·柯西喜欢看到别人对自己的情意与忠诚。于是乎,就在他去世多年以后,柯西家的女人们还在为了争风吃醋为了争夺财产的继承权而不断地勾心斗角,甚至包括前来求职的“饥渴狂野的女人”,首次见到小伙子罗门就直截了当爽快地说“别告诉我你也和这些老女人上床”的朱妮尔·薇薇安。托尼·莫里森不愧是一位讲故事的高手,区区十五万字就充分展示出了她在文学方面的精致技巧,尤其是蕴涵深刻思想的内容。鲜明的人物形象和诗歌散文化的语言,以及独特的情节结构,都是获得1993年诺贝尔文学奖大家之才华再现。
爱是永恒不变的创作主题。托尼·莫里森自己也说:“我写爱或它的缺失。我写的东西我想可以称作悲剧形式,里面有净化和启示。我倾向于悲剧。”而这,正是我所喜爱的用文学方式表现深刻的爱的哲学。读完小说,就会深刻体味她传承文学之爱的表述传统,不只是停留在爱的多方位的表达上,而更多是致力于对爱的积极意义的探讨上。甚至可以这样说,《爱》揭示了当代人尤其是美国黑人如何在种族主义、父权主义和人性弱点的三重重压下,拼命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实现人类的本性回归、和谐与共存之重大意义。
文章来自:作家平萍
《爱》读后感(六):爱的寒冷与荒芜
看完这本书后,书名就显得很微妙了。这个“爱”,究竟是反讽,还是自嘲,还是对旧日好时光的惋惜?或者说,它什么都是,良莠混杂,爱恨交织,把好的坏的通通呈现给你,而且告诉你,它们都源于爱,源于爱的丧失,源于爱被毁坏,源于爱的疯狂。
单论爱,正应了那句“自私才是它的美”,这里的每个人都有爱,可它们分别是什么呢?
影响了许多人物一生的柯西,他爱前妻,爱儿子,爱事业,爱情妇。他坐在大家长的宝座上慈爱微笑,理所应当地夺走了一个女孩的生活。
留心和克里斯廷在孩提时曾互相深爱,在还没来及长大以前就开始互相憎恨。她们的爱与恨贯穿全书始终,终其一生。
克里斯廷的母亲梅爱这个家庭,正是这种爱,促使她向克里斯廷的心中灌注了仇恨。
在柯西的王国里,本书的旁白L是唯一独立于爱恨纠葛之外的最有权力的女人。但她爱着柯西,也爱着克里斯廷,正是这种爱,让她下手终结了前者的生命。
不良少女朱妮尔是个外来客,柯西的肖像满足了她对于父爱的幻想。她对爱的渴求带来的是伤害与毁灭。
莫里森笔下的人物关系总是浸满了寒冷而浓烈的色彩,童谣般美丽的语调道尽残酷的事实,诗歌般梦幻的韵律写出阴暗的人性。但作为本书的结局,爱的主题被打扫干净,修补起来:
被重拾的爱。
比起爱来,横亘在留心和克里斯廷之间的恨最后竟轻易消逝,不值一提。前一秒还在处心积虑要从克里斯廷手中彻底夺过房产的留心,下一秒就抛开了几十年的隔阂,宁静地回忆起幼时点滴,然后死去。
被学会的爱。
柯西的平民朋友桑德勒的外孙罗门在留心家里打工。这个十四岁的少年曾经在同伴轮奸少女的时候出手相救,却也在遇到放荡的朱妮尔后一度沉迷于肉欲。桑德勒对爱情的解释让他有所领悟,推开朱妮尔赶去救留心的那一刻,他已经学会了该如何分辨爱,面对爱,担当爱。下一代的成长给这部专注于“爱比死更冷”的作品带来了一丝暖意。
《爱》读后感(七):爱是恒久,不自私不占有
托尼.莫里森,美国黑人女作家,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黑人女作家。《爱》小说背景被放置在1950年美国东海岸边的一个叫丝克小镇上,以“爱”为主题,以已故的男主人公比尔·柯西对周围的人产生的重要影响为线索,讲述了一个爱恨交织的复杂故事。
比尔.柯西以其外在的个人魅力影响了身边的众多女人,众多“热爱”他的女人,甚至是最后到来的年轻的狂野的朱尼尔.薇薇安和安分的维达,这种爱却是毁灭性的,尤以Heed和Christine。(我特别喜欢描述她们间友谊的一句话,来自L的:。。。。。。)第一次看清比尔.柯西的真实面目是在Heed放纵邪恶之火,而他还笑着让Christine离开一两周到枫林谷,他在乎的只是女人对自己的占有嫉妒的崇拜之爱。
故事的最后比尔.柯西死在热爱他的L手上,爱的本质,既能保护又能毁灭,而L伪造遗书保全了比尔.柯西家的女人。
我所要的并想给与的爱是经过时间沉淀,缓缓渗透的,就像圣经里写的: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当明白爱不是占有之后,才发现自己爱的更多,以前总以为爱一个男人就可以,全盘托出自己的内心,恨不得连同自己也一并给与,现在知道爱是对世界,对人生的一种态度。
我只写我能理解的并慢慢感悟到的。
《爱》读后感(八):想表述一种什么爱
不到一天的时间,一口气看完了这本15万字的小说,看不懂,真心看不懂。我没有看到《霍乱时期的爱情》那种震撼,没有看到《百年孤独》那种大气,也不是《平凡的世界》那种随和,更不是《朱门》那种美丽。总之,以我的智商来看这本书,仅此而已吧。
我没看懂,比尔·柯西的爱,到底表现在什么地方。他对留心是爱吗?留心那时候只不过是个孩子,他就可以去“抚摸她的乳头”“意淫、打手枪”,明明就是一个恋童癖。他对克利斯廷是爱吗?爱的话不会一次次的赶走吧。他对儿子,貌似是真爱;对凌霄,貌似是真爱。抱歉我竟然还不记得凌霄到底是谁?或者是什么?
我没看懂,留心的爱。在书的末尾,和朱尼尔之间,明明是在编写遗嘱啊,留心是为了财产的啊?她对比尔·柯西应该不是爱,那她偷情的那个男人呢?(抱歉又忘了是谁)我最后在想,这本书想写的是不是留心和克利斯廷之间的爱?
克利斯廷,一直在和留心勾心斗角啊,她对谁有过爱的话,应该只是留心的吧。
朱尼尔,沉痛的过去貌似把她塑造成为了一个小骗子,至少我是这么理解的,她是个骗子。对了,她对罗门,难道是真心?还是只在享受性的快感。
至于达维、L、梅,她们有在爱着谁啊?
最后吐槽,不知道是原著还是翻译的原因,书中的人称代词用的我迷迷糊糊,她、他、我,前后也没有一个照应。
总体感觉,言过其实吧,或者,我真的看不懂。
《爱》读后感(九):女作家写的书看了让我脑袋疼
有读者不懂这本书到底在表达样的爱,女作家第二页就直言了“我的哼唱大多是低沉而私密的,适合一个对这个世界感到难堪的老女人,是她对这个世纪的反抗。”
全书都在说权力、侵犯、恨。唯一的男主角柯西先生,继承了一笔脏钱开了一座供黑人娱乐的高级酒店,在当世此举已属成功,他大方体面备受尊重。但即使是这么一个“正义”的男人,也没有跳脱出性别和时代的局限,他没把女人当人,在丧子的悲伤里独自沉沦,猥亵并娶了自己孙女的小伙伴--一个连月经都还没来的幼女。他形容是女人们毁掉了他的美好生活。“故事里有恐怖的爸爸,虚伪的男人,或是伤害她们的刻薄的妈妈和朋友,每个故事里总有一个恶魔,把她们变得粗烈和不是勇敢。因此她们劈开双腿,而关上了心门,把那蜷卧的小孩紧紧藏在内心深处。”
其他的人物都是女性,各种悲惨经历,各有各的恐惧和仇恨。男人对女人犯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白人对黑人犯罪、监狱长对劳改少年犯罪、富人对穷人犯罪、甚至哥哥对妹妹犯罪,所有不平等的力量都充分施威。到处都充满了仇恨和愤怒。
那书里有还有写到一点点爱吗?当朱妮尔和罗门相爱,“一种崭新而全然陌生的感觉嵌入了她,让她觉得自己开敞却完整”。还有留心和克里斯汀最初,也是最终的爱。作为女性的"L",她的名字已经告诉了你她就是来自“Love”的视角。
口吻深沉忧郁,叙事的时序和篇章结构都很有风格,不紧不缓地吐出个个残忍的故事。文笔、思想、情感都让我难忘。
《爱》读后感(十):爱之深,恨之切
这是一本特别暧昧的小说,如果你不仔细看,你可能就漏掉了很多内容,从而就认为它不过就是一个黑人版的《甄嬛传》。
小说一开头,就通过一直没有正式露面的L表明:这是一个无耻的女人们怎么毁掉一个好男人的故事。柯西先生是一个好男人,他事业有成,对员工慷慨大方,又含着忧郁地怀念着自己的妻子与情人,在桑德勒夫妻和L的眼中,他是一个好男人。然后坏女人梅、留心、克里斯廷这些任性放荡又有野心的坏女人慢慢毁掉了他的生活。这就是L要讲的故事。
但在克里斯廷和留心那里,故事却不是这样子的,或者它本来是想与L合谋的,但是偏偏最后走向了一个相反的方向——一个坏男人是怎么毁了几个可怜的好女孩的。梅,作为一个牧师的孩子,善良天真,但是嫁到柯西家之后,慢慢变成了一个不负责的母亲。神经兮兮,还有偷窃的坏毛病。梅的女儿克里斯廷原本是一个标准的富三代小姐,由于爷爷要娶自己的好朋友留心,被逼迫离家出走,最后走上一条堕落之路。而从野蛮家庭里逃出来的可怜女孩留心本来应该有一段美好的友谊,才十一岁就嫁给了柯西,成为好朋友的奶奶,因此也有知心好友反目成仇,于是痛苦降临。这些女人的痛苦,全都来源于一个共同的男人——柯西。所以,在她们的叙述中,他们为了争夺柯西的关注和关爱而勾心斗角,但是当他死后,她们却在互相仇恒中彼此照顾,直到一起认识到悲剧的罪魁祸首就是这个坏男人——柯西。
你看,故事换了一个角度,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这是一个有趣叙事手法,它并不陌生,在《喧哗与躁动》中我们已经见识了它的魅力,研究福克纳的托妮莫里森对这种手法一定也很推崇,所以在自己的小说中就不由自主地使用起来。这种意识流的手法造成小说像一条蜿蜒的小溪,在山涧蜿蜒前进,它每次转弯之处,就是对过去的回忆。《爱》中,大部分内容都是有关过去的回忆,每个正面描写的主人公的回忆中,时不时地会插上过去的见证人——神秘的L的补充叙述。只有L的叙述是以第一人称展开的,她以见证人的角度试图帮读者还原到底过去发生了什么。而有关现在的部分,是由罗门和朱妮尔抒写的。作者有意要造成一种过去与现在的对比。罗门与柯西先生外表的相似,他们都被称为好男人。新时代女性朱妮尔既有克里斯廷的外形,又有留心的经历。她也是从小离家出走,在这一点上,克里斯廷和留心也有经历。不同的是,过去是年老的柯西娶了年幼的留心,而现在是年长的朱妮尔爱上了年轻的罗门。不变的是,从过去到现在,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女人总是围着男人转。我就承认我是个女权主义,所以总能捕捉到这点。虽然朱妮尔先勾搭了罗门,罗门以有这样一个尤物而在朋友中扬眉吐气,一个女人给了他自信,可是故事越往深发展,找到自信的罗门变得不那么需要朱妮尔,朱妮尔却更加依赖罗门。至于留心和克里斯廷,整个人生都被柯西掌控。男人就是这么一点点从身体到精神,实现对女人的占有。
我认为,这部小说有很多主人公,每个人都很有力度地讲着自己的故事,即使是不发声的柯西先生,他活在别人的叙述者因此影响了很多人。但是,小字体出现的L却是唯一一个用“我”示人的。她存在于从柯西的第一任妻子到柯西家人的一一死去。她见证了这个家族由盛到衰的过程,她调节着'坏女人"之间的矛盾,也是她,终于杀死了又爱又恨的“好男人”——柯西。她的手段特别女人化,她作为一个做饭好手,把毛地黄藏于食物之中,结束了这个老人的苟延残喘的性命。她爱这个男人,可她恨这个男人把最后的遗产竟然给了一个柯西家以外的女人,还是一个荡妇。这个秘密谁都不知道,只有L跟读者知道。
作者给小说取名为《爱》,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恨的故事。人物之间的矛盾总是那么突出,剑拔弩张是常有的事情,甚至要闹到放火下毒的地步。但是,因为爱,使互相仇恨的克里斯廷与留心在一个房间里泾渭分明地以恨的面目彼此扶持;也是因为爱,使L一直陪在柯西的身边然后下药结束他的痛苦。也是因为爱,罗门终于从一个胆小的男孩成为一个成熟的男人,更是因为爱,不断逃走偷窃朱妮尔突然安顿下来。或许,爱与恨本来就是一对孪生儿。因为爱之深,所以恨之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