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面馆砍头案——聊聊犯罪以后假装精神病的问题
今天看了一个新闻,说“武汉面馆砍头案”一审宣判了:杀人者被判处死缓。
死缓就是不用死,抓去劳动改造。表现好的话,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立功,还能减为有期徒刑多少多少年。那什么叫做表现好,什么叫做立功?
表现好就是乖乖听话、认真服法、遵守劳动纪律,而立功则是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向看守人员提供有效的破案线索,例如越狱、自杀或者被隐瞒的案情等,就是俗称的“打小报告”;或者是在监狱发生灾难时表现勇敢、奋不顾身,还有什么写作、发表一些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文章等,都属于立功。
这个案件中,因为凶手被鉴定为轻度的智力低下和轻度精神病,所以这次判决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合理”。很多网友都表示愤怒,甚至有人说:既然精神病杀人不犯法,那杀人犯是不是都可以假装精神病?
是的,所有杀人犯都可以假装精神病,但再怎么装,他都逃不过专业的精神鉴定。
首先,“精神病杀人不犯法”这句话是错的,精神病杀人同样犯法,只是不用负刑事责任。
其次,你骗不了精神病鉴定机构,而且,别犯傻,那不是你想要的。
精神病鉴定的主要项目就是“诈病”,尤其是当你犯罪时,因为你存在强烈的诈病动机。
司法精神病鉴定是一套科学的、经验丰富的鉴定方法,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有不同的表现,不是专家基本把握不了,很容易就表现得浮夸,而你浮夸的表现恰恰就说明了你是在诈病。一般来说,单纯的题目测试就能让你露出马脚;就算你犯罪前研究过这些题目,第二个重要依据也能让你现出原形,那就是精神病史——如果一个人平时各方面都很正常、没有什么怪异的言行举止、更没有精神病史、街坊邻居的口碑也不错,却在违法犯罪的时候突然发病,那基本不会被鉴定为精神病。
退一万步讲,即便你瞒天过海,蒙混过了鉴定这一关,也不代表你可以逍遥法外。因为你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法律会强制治疗你。
被关到精神病院里、和一群不可描述的人生活在一起是什么感受,你可想而知,而最最关键的是“你得吃药”。
怎么说呢?
精神病药物会干预人的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多个系统,直接把你干预成一个饭桶。吃了药以后,你就安静了,不想说话也听不懂别人说的话,稍微需要点逻辑分析的话,基本就理解不了,就算勉强能理解,你也记不住,药物让你的记忆力一下子变得很差,跟老年痴呆一样——这头听,那头忘;呈现出来的感觉就是“懒散,不想动”,就算动,也是行尸走肉,跟西方恐怖片里的丧尸差不多。
而另一个关键是“停药以后,副作用会伴随着你很长时间”,不吃药也跟个呆子似的。
了解了这些,是不是就觉得,还是用正确的姿势接受法律制裁比较好?
最后,温馨提示:不要尝试挑战法律,你我都是普通人,“普通人”基本干不过法律,遵纪守法是最明智的选择,如果犯法被抓了,乖乖认罪,别动歪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