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8亿!范冰冰“阴阳合同”逃税被重罚!
◆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 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现范冰冰的经纪人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