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为亲者讳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哲理文章 >

为亲者讳

2016-06-01 作者:叶润洋 来源:今晚报 阅读:载入中…

  引导语:每个人都不完美

为亲者讳

  《我和父亲季羡林》中,季羡林在儿子季承笔下,竟是“一个人生失败者,一个孤独寂寞、吝啬、无情的文人”。老鬼写的《母亲杨沫》一书,讲述的也是杨沫亲情和母性的泯灭,觉得这像是一个时代留给知识分子的集体烙印。

  不由得想起过去常说的“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句话出自《春秋公羊传》,原意是指孔子在处理一些难以定论的历史史实时,用的多是一种讳而不言的态度,即便提起,也是三言两语一笔带过。那究竟“讳”些什么呢?《春秋榖梁传》中说“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也就是说凡是尊者、贤者、亲者的耻辱、过失、不足,都最好少说,对那些有失三者体面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现在人们对尊者、贤者,已很少认为有“讳”的必要了,但对自己亲人长辈,仍有“为亲者讳”的心理。所以,我们一旦遇到这样大曝亲人长辈隐私和弱点的人,心中总是五味杂陈,难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值得倡导。从还原历史真实的角度来说,这么做似乎是有必要的。但这样做,又会对亲情人伦有所伤害,确实让人难下定论。

  孔子在《论语》中有过相同的讨论,他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一种真实情感,理应受到保护。我也写过一篇文章,从法律角度谈这个事,认为法律理应以人伦之情为基础,当亲情都无法信任时,法律的严明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人伦秩序是一个社会最需要尊重的底线,也就是说无论是对法律、对历史的尊重,都要以保护人伦之情为前提。如果一个人不愿意,我们不能以法律或历史的名义,要求他做出伤害人伦之情的事情。(qq空间经典友情日志 www.wenzhangba.com)

  西方伦理学也有过这种探讨,并形成了一些原则性的定义。一个简单例子,当老师当全班同学面问一个孩子,他的父亲是否经常酗酒?如果他的父亲确实酗酒,这个孩子却矢口否认此事,这个孩子是在说谎吗?在多数伦理学家看来,这个孩子的回答是正当的,不应承担说谎这一指责。因为很简单,任何家庭有自己的秘密,作为一个孩子保守这种秘密,没有任何过错。反而是这个老师,以不合适的方式,在公众面前侵害了这个孩子的家庭秩序和父亲的尊严,没有尊重别人的家庭隐私。在伦理学家看来,这个老师反而要承担说谎的耻辱。

  不同的秩序之间要相互尊重,如果用法律和历史要求的秩序,破坏了婚姻和家庭的秩序,真话讲得太多反而沦为谎言,因为它破坏了缄默和秘密的神圣感。对于家庭来说,真话是有边界的,即不能不顾及亲人的弱点和羞耻心。否则的话,这种真话讲得越多,越会破坏人与人之间对于真实的认知和理解,破坏家庭的信任感,使背叛成为一种常态。最终婚姻和家庭只会成为一片废墟。

  尼采说过:“任何深刻的心灵都需要一副面具。”这副面具不是指伪装,更不是要蓄意蒙骗他人,而是指要尊重人与人之间对立、不和的真实处境。人并非因为有了过错,才感到羞耻,而是将那些个人的最深的痛苦欢乐诉诸外人时,都会感到一种羞耻。所以德国的朋霍费尔在《伦理学》中说,人总是生活在遮蔽和揭露、隐藏自我和披露自我、孤独和共同体的矛盾之中,这是人性一种自然反应。无论出自亲情还是友情,人都应该尊重这种天然的羞耻心。这些伦理学常识,使得西方人对别人隐私有着一种发自内心的尊重。

  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伦理学,都有“为亲者讳”的禁忌,只是到今天,人们的这类认知变得模糊了。

[来源:文章吧网 Http://WwW.wenzhangba.CoM 经典好文章阅读,转载请保留出处!]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读者发表的读后感】

查看为亲者讳的全部评论>>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