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性别》的读后感大全
《因为性别》是一本由[美]吉莉恩·托马斯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页数:40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题材很好,阅读感太差。女性太难了!(不知道是因为翻译还是因为叙事方式,我看得特别费力?
●2019-12-3 必须承认,阅读此书时我也有非常多的性别刻板印象。本书的十个案件,不仅是平权的进程,也见证了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的变迁更迭,最高法院做出的每一次对女性有利的判决,都推动了女性平等之路又进一步。虽然任重而道远,还要对抗偶尔的倒退,然推动法律不断进步——这种进步缓慢,坚定,不可阻挡。
●书中女性维权的历史至今也不过半个世纪(相信更久远的时代时就已经开始了),未来的路依旧很长也会有各种反复和新的情况。当今社会下看似女性权益越来越多,实则对女性的不公对待却也更加的隐蔽了。时常会想,当我们要求男女平等时也无法绕过男女本就不一样的事实(或许什么时候男人也有月经也可以生育、哺乳的时候再来和我说男女一样吧)。那我们要求平等时是不是在拔高对女性的要求已达到和男性同等?或者是不是在要求平等时针对女性天然的弱势来给予“理当”的倾斜性照顾?或许平等此词本就不适合。男女本就不同,而平等一词的根本依据是以一方为基线。现在多的是以男性为基线。那若是以女性为基线就更好更合适么?世界上为何一定要有区别对待?(我认为这源自比较进而带来的高下。不仅是人类间,更遍布人类与动物,动物与动物,国家与国家等等等等)
●如何把平等理念落到真实的社会生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给出了很好的示范。很多道理并不是一边倒的,女性因为平均寿命更长,而每月领取更少的养老金,这合理么,是否是一种歧视?法官的意见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个群体的统计学特征,而用这种标签对待个体,普通雇主接受了这种意见。但是保险公司依然是要按照精算师的意见来给养老险定价的。额外的,这也展示了一种法律生活或者广义的政治生活是如何运转的,我们极缺乏这种经验。
●十个案件,看完大致可以了解一下美国关于性别歧视法律的发展和变迁?同时也展现了美国人民对自身权利的争取。印象最深的是那位要把上司一直告到大法官那里去的女孩子哈哈哈。还有一点,虽然这些案件的原告都是女性,但这不代表男性就可以置身事外。性别歧视并不只针对女性,也有对于男性的歧视,这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都是相关的。所以这就需要所有人去关注这个问题,而不仅仅是女性。
●虽然我是女权主义者但是我真心不推荐非常有案例知识需求的人读这本书。错字不算成篇都是但是也真的是看到了好几个。阅读流畅度也不高。第三章关于起诉方是怎么赢的我看完了都是一头雾水。可能真的需要看原著。
●不要停止奋斗啊,不要用自己先入为主的偏见去判断别人啊!
●小李老师的翻译使得中文版读起来妙趣易懂,也让国内受众了解到女性在职场中所获得的点滴平等对待都是在时间的长河中点滴成就的。即使是美国这样一个以民权为立国之基的国度,也还是充满了对女性的不公与“敌意”,这既是长久以来基督教文化的因素使然,现在的美国南方仍旧比东西海岸更强调女性的传统“美德”。但也应在这十个案例中看到女性在美国司法史上所取得平权成果。小李老师的译介,为国内读者拓展了新的女性职场平等待的比较视角。
《因为性别》读后感(一):忍不住贴一下焦姣老师的完整评语
《因为性别》并不是一本阐释性别的书。性与性别总是大众格外关注的话题,凡夫莽汉皆可以滔滔陈述性别“差异”、 津津乐道于两性间的“韵事”,然而差异为何构成歧视?两性间的“温情”又何以演变为暴力?吉莉恩·托马斯以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反对“基于性别”的劳动歧视为主线,展现了半个世纪以来,性别平权与美国司法文化之间互相塑造的过程。本书中的十个性别平权案例不仅改变了美国女性的职场地位,也教育了美国的法律从业者——正义之眼不应一味纠缠于何为“女性特质”、女性应该如何“妥当”行为,而必须正视性别平权对既有法律边界的挑战。例如,认为孕妇缺乏“工作能力”的界定是否妥当?职场性骚扰是否值得法律干预?法律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是否构成歧视?法律人讨论性别平等,要言不在于性别,而在于平等。蒙眼的忒弥斯不会以窥视为乐,平权运动的意义不在于赋予法律人花样阐释“性别差异”的权力,而恰恰是美国法律界对“身份平等”观念的反躬自省。
以判例串讲历史,最易流于琐碎。吉莉恩·托马斯此书可称是判例写作的优秀范本。有人说,法治精神的精髓在于个体主义。然而,对于具体个案和程序正义的尊重,并不意味着无视集体权力的存在。在本书的十个判例中,我们反复看到个体的愤怒、痛苦、不公感与群体无意识的对抗。强大的法治社会无须害怕这些愤怒的声音,相反,受伤者的恐惧所暴露的往往是社会自身的软弱和偏见。吉莉恩·托马斯没有为读者构织一曲凯歌前进的性别平权神话,而是通过不同判例间的反复、曲折,向我们展示了“平等”本身的复杂性。在多元的现实社会中,身份平等早已无法以抽象的“个体性”来涵括。如果法律人和学者固守旧知,不能正视性别、种族等多元身份的存在,其理论必将沦为凌空虚蹈。因此,本书并不是一本“性别之书”,所有关心权利平等与社会现实的碰撞的读者,都会在书中找到启发。
焦姣,上海大学历史学系讲师
《因为性别》读后感(二):因为性别
这本书主要讲述的是美国女性与不平等的职场现实进行抗争的十个典型案例,全文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时间先后排列展开,真实呈现出了美国女性职场中的生存状况。这十个案例,斗争的焦点主要围绕着《民权法案》第七章,只是案件中的当事人、律师和法官对该法案存在着不同的解读与看法。译者扎实的语言功底和法学功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这十个案子的争议点以及更好地理解美国《民权法案》背后的逻辑与立法精神。
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一个案例,菲利普斯是一个伟大的人,这并不仅仅是因为她是一位生养了7个孩子的母亲,也不是因为她最后赢得了那场官司,而是因为她在当时极大多数人都不支持她的诉求、都认为她的案件必然败诉的情况下,她仍然坚持了下来。尽管一开始她是为了能够获得一份待遇比较高的工资,但到案子的尾声时,“她觉得判决比金钱更为重要”。书中似乎并没有对她前后情感和观念的变化进行详细阐述,但我们依旧能够在字里行间感受着她的勇敢与执着,给她自己,甚至整个美国社会所带来的深刻影响。正是因为有像她这样的,愿意相信司法并坚持下来的人存在,法治才能不断地进步。
精神。 我印象最深的是第一个案例,菲利普斯是一个伟大的人,这并不仅仅是因为她是一位生养了7个孩子的母亲,也不是因为她最后赢得了那场官司,而是因为她在当时极大多数人都不支持她的诉求、都认为她的案件必然败诉的情况下,她仍然坚持了下来。尽管一开始她是为了能够获得一份待遇比较高的工资,但到案子的尾声时,“她觉得判决比金钱更为重要”。书中似乎并没有对她前后情感和观念的变化进行详细阐述,但我们依旧能够在字里行间感受着她的勇敢与执着,给她自己,甚至整个美国社会所带来的深刻影响。正是因为有像她这样的,愿意相信司法并坚持下来的人存在,法治才能不断地
进步。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发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的出现仅仅是因为性别。同时,我们能够对职场的男女平等有更加深入的思考,并且,对于我们在生活中避免更多性别歧视的出现,更好地在职场中、在生活中实现男女平等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因为性别》读后感(三):男女平权,道阻且长
1964年2月8日,首次提出“性别”增加在"就业机会平等"的条目内,开启了职场女性维权的第一步。这一步到今天为止,仅仅55年,这55年,如果是一个女性,她将合法退休了。想到这个时候,我就深深的感慨女性“第二性”的位置根深蒂固,起码在男女平权的这一点上,我们还比不上米国。
翻过这10个案例,从1971年开始到2015年,正如前言所述,从不同的职场女性角度为这个“性别”提供了支撑点,好像是我有了一个帐篷,这一个个时间长的案例,在土地上打下了一颗颗钉子,拉起绳子,撑起了这个帐篷。
我特别感慨的是各大公司的辩称,他们打着爱护女性的称号,做着伤害女性权益的事情。所谓“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还有那句触目惊心的对女性最恶毒的一种古老的迷思——”女性,无论是否有意,都是诱人的性对象“。
触目惊心的还有以下的一些时间点:
1979年,首位女性州警出现;
1976年,联邦法院首次承认性骚扰(这个词汇是1975年康奈尔大学人类事务项目三位教授首创)属于性别歧视;
1980年3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更新了《反性别歧视指南》;
1978年,《反怀孕歧视法案》起草;
1991年后,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意味着,一个女性即便设法继续工作,仍旧可以寻求赔偿。
这一个个例子看过来,我才发现,我在职场中这13年期间,经历了恋爱、结婚、生子的阶段,也曾遭遇过职场女性在这个环境中的恶意,比如骚扰,遭到拒绝之后精神层面的报复,比如对于婚假的干涉以及之后的报复,比如对于婚后怀孕时间的承诺,比如转岗需要承诺2年内不能生育,这些例子距离我们如此近,近的我从未意识到我一直在挣扎中……今天我想说,我感谢我看了这本书,尽管我暂时无法改变这个世界,但是我的意识已然觉醒,这觉醒的意识告诉我们,在职场和家庭生活中,女性都要勇于说”不“。很多时候,很多人都有一种迷思,一个女性为什么要念书,为什么要去更好的城市工作,今天我可以告诉你这个答案,只有环境中的文化水平高了,男女差异化小了,实现了同工同酬,女性才有机会获得更大的尊重。改变性别带给我们的固有偏见,先从意识的改变入手。
至少,你要学会把选择留给自己。
《因为性别》读后感(四):假如L先生因为性别无法从事化妆品销售
看了一篇文章了解到,新时代电视直播的先锋——L先生,并非是运气很好才能做到现在的地位,而是因为早年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化妆品知识和经验,他能够迅速辨认出各种色号的口红,而身边的助理则不能。这是他成功的一大原因。
但是,假如L先生当初因为性别原因,被化妆品销售工作拒绝,屡屡碰壁,肯定就不会有现在这样的成就了。
假想这样一个故事。
L先生从小就对妈妈的化妆品很感兴趣,在玩弄化妆品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知识。毕业之后,他想要找一份化妆品销售,但屡屡被拒绝,就因为他是男人,而店内都写着招女性。店主们对他的毛遂自荐也很惊讶,“我都已经写了找女性营业员,你怎么还跑来了?”他回答说,“我知道是这样,但我认为自己做销售不比女人差。”
尽管他竭力证明自己的能力,却仍然四处碰壁。不得已,他上诉法院,控告化妆品店违法。
在控辩中,化妆品店表示,女人才能了解化妆品,并且像姐妹一样向顾客推销。他们说这叫“善意的资格限制”。
法庭之友们反对这种意见,他们根据平等就业委员会指南认为,“善意的职业资格限制”仅仅存在于“要求特定的身体特征且该特征必然只为某一性别所拥有,比如导演选择特定角色,只能由某一性别担当”。
法院要求店主作出证明,该工作只有女人才能从事,男性不能从事。法院认为,如果一种制度对一个受保护群体有差别性影响,即形式上公平,但实际操作中具有歧视性,则需要证明“业务必要性”。
店家说女性温柔,业绩好。原告说,你看看李佳琪,卖的多好,他们又列举了很多数据表面,电视购物里,很多女性用品都是男人在卖,卖得还都挺好的。化妆品销售最重要的不是性别,而是对产品的了解和与客户的沟通能力。
法院宣判原告胜出,判决书里说,本案里被告犯了几个错误。
1.刻板印象。温柔,体贴,懂女人,是招聘标准,但并非只限于女性拥有,男性也可以拥有。
2.性别归类。每个人都必须被视为个体对待,而不能由于其总体上具有某些特征,被不当的归入种族、宗教或者性别群体。比如,你是黑人,研究表明,黑人的犯罪率更高,于是你要被严格搜身。
平等就业委员会对这一判决进行了高度评价,他们表示,消除工作中性别歧视的理想状态是:不考虑性别,仅仅以工作能力为准则录用员工,比如扛大包,不能因为是女性而拒绝,因为女性可能也可以扛大包,胜任工作。因为这里面存在刻板印象,又比如流水线,护士等工作,细致不是女性仅有的。男性也可以有。
于是,L先生成为了日后著名的电视购物大咖,日进斗金,回顾他这段找工作的历史,大家普遍评价他是中国性别平等的开拓者。
(本故事纯属虚构)
《因为性别》读后感(五):改变社会观念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
本书书名源自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就业机会平等”条款,这条条款规定,雇主在雇用时不得有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民族和性别的歧视行为。正是因为增加了“性别”两个字,《民权法案》成为美国性别平权运动的里程碑,改变了人们对职业女性的认识,也改变了人们对弱势性别的看法。在1964年的美国,不足半数的美国女性从事有偿工作,仅占全美劳动者的三分之一,大部分职业女性从事的岗位种类稀少,薪酬低廉。今天,据美国劳工部的数据显示,有60%的女性在外工作,约占全美劳动者的一半,各行各业中都有女性的身影。如果没有《民权法案》第七章,女性就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争取职业权利。另一方面,由于性别条款增加的时间过晚,当时国会并没有举行常规的听证会,也没有委员会报告能对“基于性别”而产生的歧视进行界定,因此对“基于性别”的歧视必须通过一个个案件和判决来界定。在此过程中,那些敢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称得上历史进程中的先驱者。这本书讲的就是十位先驱者的故事。
这本书的核心其实在讲法律与社会观念之间的对抗。当新的法律出台,而它与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相违背,人们应该如何应对?在这本书的语境中,实施《民权法案》第七章最大的阻碍就是针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传统观念认为,女性的首要任务是照顾家庭,相夫教子,这样的观念在东西方文化中都非常盛行。只需看几个例子就能明白。
20世纪60年代,美国航空公司的空姐面临着体重限制、年龄限制、禁止怀孕和结婚的规定,而她们的男性同事则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一些航空公司甚至把空姐的流动现象作为营销卖点。1965年,一家美国航空公司的广告标题为“我们的空姐屡屡被偷”,上面附有一幅漫画,一个男人用手捂住空姐模型的嘴巴,偷偷地带着她逃走。这则广告将空姐塑造为美貌、温顺、贤惠的好妻子形象,以此吸引更多男性乘客。
有一些行业对女性的外貌设定了近乎苛刻的标准,空乘只是其中一例。而另一些行业则特别排斥女性的“母亲”身份。美国法学家甚至创造了“母亲墙”这个词,来描述人们对职场母亲的偏见。具体而言,人们会认为孕妇或新妈妈们比普通人更善解人意、温柔体贴、无攻击性,换言之也更不适合工作;但如果这些女性在工作中保持强硬、冷静、果决的性格,人们又会批评她们是不称职的母亲。《因为性别》里记录了一个案件,菲利普斯诉马丁·玛丽埃塔公司案,这个案件是一个经典的母亲歧视案件。1966年,32岁的艾达·菲利普斯想要应聘导弹制造商马丁·玛丽埃塔公司的组装工职位,却被告知,由于她育有学龄前儿童,公司不可能接受她的申请。对母亲的歧视属于“基于性别”的歧视吗?前面我们说过,《民权法案》的性别条款实在太新了,没有权威机构对此进行过界定,法律界对此也没有讨论过。当时的法官还是凭借传统的社会观念来判定案件。因此,初审法院驳回了菲利普斯的请求,巡回上诉法院再次驳回,并认为该公司的做法并不违反第七章,因为它没有拒绝所有女性,而只拒绝“有学龄前孩子的女性”。当时一些进步派法律人士认为,这种“性别加其他”的论证几乎宣告《民权法案》的死亡,因为雇主只要在雇用政策中加入某些“附加”条件,如低于一定体重的女性或二头肌不够强壮的女性不被雇用,实际上就是拒绝雇用更广泛的女性群体。菲利普斯案最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1971年,联邦最高法院宣判此案,最高法院支持菲利普斯的诉求,并且重申,如果一项雇用政策只对女性不利,即使并非对所有女性不利,也构成性别歧视。
一直以来,社会观念似乎比法律和制度更能左右人们的行为与想法,从菲利普斯案中,我们会发现,即便是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似乎也难逃性别刻板印象的束缚。那么,如果职业女性成功摆脱了“柔弱”“温和”“善意”的标签,她们是不是就能摆脱职场歧视了?很遗憾,并非如此。《因为性别》中就写到了一个相关案件。安·霍普金斯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女咨询师,因为业绩优异、能力超强而得到普华合伙人提名。然而,最后她却被淘汰了,公司的理由是,霍普金斯“过于强势”,“像个男人”,“女人味不足”。关心霍普金斯的同事给她提了建议:“走路更有女人味,说话更有女人味,衣着更有女人味,化妆,做发型,佩戴珠宝。”霍普金斯很困惑,在她看来,能否升职取决于你的工作能力,而自己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所谓的性格和气质,竟然成了自己升职的绊脚石?霍普金斯无法接受这个不公正的决定,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普华的行为存在性别歧视。该案最终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再一次站在女性这边,判决普华的做法违反了《民权法案》。霍普金斯的困境并不罕见。在许多情况下,以事业成就为人生导向的女性进退维谷,无论她的言行举止怎么样,对她的事业都是一个不好的兆头。
回头看上面两个案件,我们会发现雇主都明确地表达了对某类女性的排斥,显然,这属于职场性别歧视。相比之下,职场性骚扰这个问题似乎更难棘手,也更难界定。一个困扰美国法律界许久的问题是:性骚扰到底属不属于性别歧视?20世纪70年代末,“性骚扰”这个术语刚刚进入公众视野。在整个70年代,许多美国法官对指控上司性骚扰的起诉都不加理会。法官的理由很简单,你不能因为一个男人尝试对你表达好感,就指责他。性骚扰为什么难以界定,为什么与其他形式的歧视不同,答案就在这里:其他歧视是对某一特定群体表达了明确的憎恶,比如说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但性骚扰则被许多人视为由吸引力所致,换言之这是一种赞赏,而非侮辱。
著名的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最先注意到这一点,她曾一针见血地写道:“男女关系的确被认为是私人关系,但这一事实无法掩盖它巩固了女性在工作场所和整个社会中居于附属地位的事实……”麦金农认为,工作环境中不受欢迎的骚扰行为或性行为并不仅是私人的,它直接影响了女性在工作环境中的条件或待遇。即便骚扰者没有直白地将性与工作待遇挂钩,只要出现不受欢迎的骚扰,这都是一种贬低人格的行为。
《因为性别》中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一名年轻女性米歇尔·文森指控其上司悉尼·泰勒对自己长期进行性虐待,文森已经在崩溃边缘,她的身体和精神都开始出现问题,最后她只能诉诸法律手段。文森的律师认为自己一方的证据很充分,很有可能胜诉。但是,文森案提交法院初审时,文森和律师震惊地发现,从一开始,法律的天平已经倾斜了。初审法官允许被告传唤两名职员出庭作证,却不允许原告传唤己方证人。据被告方证人所言,文森平时衣着暴露,作风大胆,言语轻佻。初审法官采纳了以上对文森不利的证言。法官甚至怀疑,文森并非被迫与被告发生性关系,而且,为何文森没有把骚扰行为告知过银行的其他人呢?最后,文森案一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在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后,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作出一致判决,认为泰勒对文森的性骚扰行为对后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身心伤害,属于违法行为。对文森来说,这场长达六年的诉讼终于结束了,而对更多与文森有着相似经历的女性来说,这场战斗才刚刚开始。
《因为性别》最发人深省的一点是,它指出由性别刻板印象所导致的性别歧视,实际上不止针对女性,男性也是受害者。比如说,人们普遍认为母亲对孩子的成长更重要,所以母亲可以休产假,那么父亲是否同样有权利要求休产假?又比方说,“男性化”的女性会在职场上显得格格不入,但“女性化”的男性也会遭到排挤,如果有同事取笑某个男性是“娘娘腔”,他因此受到极大的情感伤害,用人单位是不是也有连带责任?《因为性别》告诉我们,要改变性别歧视,观念比制度更为重要,而要改变观念,人们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向它发起挑战,这是一个缓慢推进的痛苦过程。
做这本书的过程感觉就是在痛苦地自我检视,会不由自主代入主人公的立场,然后拷问自己,如果是我,我会怎么做。在这个正义稀缺的年代,类似“个体反抗不公的制度最后大团圆结局收场”这样的故事读来简直是陈词滥调,这是经过滤镜处理的伪现实。这本书里的十位主人公,尽管她们胜诉了,但和曾经受过的痛苦相比,她们得到的补偿几乎不足道。她们的案件是面向未来的,给后来有类似遭遇的人提供参考和帮助,让后来者知道,大卫挑战歌利亚的故事真的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