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物读后感1000字
《礼物》是一本由[法]马塞尔·莫斯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17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给予、接受与回报是一种隆重的道德义务;给予、接受与回报中产生了荣誉和团结;物之中也有着人之灵。在宏大的关怀上,面对分概念分领域分时间阶段的的支离破碎的社会学研究,以及非人格化的现代经济与法律,莫斯试图以共时性的结构来重新组织我们的历程,恢复总体性的视野和道德。材料也横跨了广博的民族志、词源和法律。结构主义的魅力。
●后来的人不断地解读他最终还是要回到他。
●人类学。我是来告诉你们这本书再版了再版了再版了!超级激动的有木有!一定要买呀!就是不知道这次用的是谁的译本。
●在斯堪的纳维亚文明和其他为数甚多的文明之中,交换与契约总是以礼物的形式达成,表面上这是自愿的,但实质上,送礼和回礼都是义务性的。 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 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 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 无论是在我们的这个时代之前,还是在原始或低等的名义下被混为一谈的种种社会之中,似乎从未存在过所谓的自然经济。可是,由于一种奇怪但却经典的谬误,人们竟将以物易物的行为作为这种经济的典型。 即使礼物已被送出,这种东西却仍然属于送礼者。——受礼者就要承担责任。 三种义务:给予、接受、回报 归根结底,所有的礼物都不是无缘无故的,并非完全与利益无关。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都是回馈,不仅是偿付服务与物品,还在于维持一种有利可图而无法拒绝的联盟。
●完全也不好读&没看懂,放假第一天就献给它了,中间还睡着了好几次,看完也没找到开头莫斯提出的问题的答案在哪里。。。看了附录,才稍微有那么一点点明白讲了很久的金瓦利和夸富宴是什么,而且后面解读到社保去了,完全想不到。总之,太难了,智商太有限。还有好多看不懂的脚注,索性也不看了……
●莫斯整理资料并提炼观点的功力真的太强了。这本像一篇长文,很多案例篇幅不长到都描述到位,写作能力可见一斑。
●“事物本身有灵魂,而且出自灵魂;所要还给他人的东西,事实上是那个人本质或者本性上的一部分。”
●抛砖引玉之作。以“总体社会事实”的研究方法考察古代社会非市场性的“总体呈献体系”(关于礼物交换的总体现象),发现了一种介于功利与无私之间“中庸”的社会模式(给予—接受—回报)。作者认为这一模式应当在现代社会中通过不同的形式来应用,以达到社会整合和团结。【经验材料部分太难读了!!这段时间不想再看任何原始部落的故事了(跪)】
●总觉得礼物的交换制度不是一个很难看穿的现象,如何衡量回礼以及无法回礼的后果的诸多细节都太模糊缺少说服力,运用到现代社会的逻辑也有点跳跃
●也不知道是翻译的锅还是本来就写得这么拗口,也太难读了,如果人类学必须用这种行文方式来写论文的话,那我一定要把人类学从我的志愿前列永久划掉了……
《礼物》读后感(一):摘抄
1、毛利人认为礼物中存在一种超自然的精神性的灵力——“豪” ,因此他们在得到礼物后必须再将其送出,由此某些物品就不断地在人际之间循环;2、美拉尼西亚人的酋长乘着独木舟绕着群岛环行,将贝壳制成的作为奢侈品的“项链”和“臂镯”作为礼物送出(当然,由于各个群岛的酋长都在这么做,因此这些奢侈品也同样处于一种不断被送出、接受的循环) ,有趣的是,在盛大的库拉的夹缝中,还存在着普通人之间对于日用品的交易市场——“金瓦利” ,库拉与金瓦利是互不统属的两件事; 3、送礼—收礼—回礼,这三个义务对于环境下生活的人们都有独特的约束力,不可相互通约;4、礼物的流通,既有体现了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网络的维度,也存在互相争夺权力和荣誉的维度;5、赠送礼物总是伴随着仪式,库拉、夸富宴都有固定的行为程序规范;6、赠送礼物是一种“总体呈献” ,与部落中所有成员都有关联而非首领的个人行为。 7、各个现有文明的法律制度:罗马人对于“物的固有力量”的观念、印度婆罗门间的馈赠、中国人似乎对于自己已被售出的财产依然拥有一种持续的权力。可以发现,在已有成文法律的情况下,文明依然存在着礼物制度的遗存。
不可或缺的除了礼物本身之外,还有的就是“仪式” 。我们或许可以说,送礼、收礼、回礼都是理性的,都伴随着切实的目的(其目的的最终指向是否理性且不去管,至少这些行为自身是理性的) 。然而“仪式”却不是理性的,它只是宣告了人们即将进行一项有别于日常的特殊事务或进入一个特别的角色, 本身却没有实际的用途。 其实我们不难发现, 在莫斯所描述的古代社会中, 礼物的流通与人们几乎所有的社会行为(连结婚姻、维护友情、祭祀先祖与神灵、获取名誉与权力、决定部落间的和平或战争)相关。 正如他在书的最后部分所提及的,礼物制度所涉及的各个动机、因素在有意识的指导之下,最终衍生出了政治(后者在古代或许只是精英间的游戏,但现代社会却意味着政治已然进入了每一位公民的生活) 。那么,作为礼物制度中的非理性原则——仪式其实也就伴随着这几乎一切的政治行为,早已渗入公共场域的各个层次。 在特罗布里恩,在赠还礼物的“库拉”之外,同时存在着在对于日用品的物物交换“金瓦利”,后者纯粹由理性需求主导,没有仪式也没有人际间的情感关联。库拉与金瓦利这两种完全不同形式的物品交换同时存在一个社会,这彰示着二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功能,或者说,二者分别是政治和贸易的起源。我们可以用理性解释贸易,但当谈论到更为广泛的议题时,除了理性与典型的喜怒情感外,还应注意到一些更为隐蔽的非理性因素的运作。
《礼物》读后感(二):《礼物》读后
在《礼物》一书中,莫斯通过汇集波利尼西亚、美拉尼西亚、西北美洲和亚欧等地的古代资料,展示了一个超乎现代人现象的古式社会“礼物—交换”体系。在那里没有经济市场、以物易物,没有买与卖、借出与借入的区别,却有一整套不同于我们的交换体制和思想观念。
交换不是在个体之间,而是在集体之间发生,一切均可以交换,包括“在经济上有用的东西”以及“首先要交流的是礼节、宴会、仪式、军事、妇女、儿童、舞蹈、节日和集市” ,等等。尽管交换在表面上看来是自愿进行的,但往往极易引起冲突,仿佛在提醒世人:“礼物—交换”就是一种严格的义务。莫斯称这一切为“总体呈献体系”,并主要用较为特殊的“夸富宴”这一“竞技式的总体呈献”来突出地表现这一体系的规则。
竞争和对抗充斥着“夸富宴”的整个过程,首领只是一个中介,真正承担这一切的其实是整个氏族,人们会为此发生争斗,不惜丧命,而且会为了压倒对手而将自己积攒的财富毁坏殆尽。看似极端的行为,主要以两个原则为基础:荣誉和信用。
荣誉,类似于我们所谓的“面子”,礼物送得越珍贵就说明拥有的财富越多,就会越有“面子”。双方不断地比拼谁送的礼物最珍贵,到最后竟可能会演变成为不再送出礼物了,而是直接把财富挥霍、将宝物毁掉。
而与礼物相关的信用观念的出现,则是由于送出去的礼物本身所具有的“担保”的品性,即担保一定会得到回报。莫斯在此否定了“以物易物—现金买卖—信用买卖”的进化观念,认为“礼物必然会导致信用的观念”。 而正是因为可以延期赠礼与还礼,才一方面产生了简化的以物易物,另一方面则出现了允许延期的现金交易和借贷。
对“夸富宴”阐述也引出了“礼物—交换”体系中给予、接受和回报这三重义务。“凡是能够来、愿意来的,以及前来出席节日宴席的人,都应该邀请他们参加夸富宴” ,如果没有尽到邀请的义务,未被邀请之人会感觉受到“亵渎”,邀请者可能会遭致一些后果,比如与其相关者就都不会来参加夸富宴,或未被邀请之人会直接动手来毁掉邀请者的一切,或对邀请者实施诅咒等等。
接受的义务是和给予的义务相互对应的。人们如果拒绝,就等于自认卑下,表示不愿做出回报,这会使他的名字“失去分量”。接受礼物,正如“立约”接受一次挑战,表明自己一定会给予回报。而夸富宴的根本就在于回报的义务。如果没有回报,或是毁掉同等价值的东西,就会丧失信用和荣誉,丢一辈子的“脸”,“名字”也会被破坏、丧失身份,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而沦为奴隶。
总之,给予、接受和回报在“礼物—交换”体系中环环相扣,“拒不给予、拒不接受,和拒不回报一样都是不成体统的。”
特罗布里恩群岛的“库拉”以一种“总体呈献体系”来看待,则是一种较为平和的“竞技式”。莫斯认为库拉就是一种大型的夸富宴,“说到底只不过是一种部落间的夸富宴”。 当然“夸富宴”(potlatch)一词本身内涵就比较丰富,而 “夸富宴体系”更可谓是一种发达的“总体呈献体系”。
库拉是一种贵族式的贸易,每个人都必须抱着慷慨大度之心去做库拉,以免被谴责为“像在做金瓦利”,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荣誉之争的成分在其中。得到“磨媧利(白贝手镯)”或“素拉媧(红贝项链)”会令整个共同体都倍感荣耀,但没有人会一直拥有它们,它们会沿着一定的方向总是处于流通之中。库拉制度也涉及了神话、宗教和巫术。每件外罣(“磨媧利”或“素拉媧”)都拥有魔力,具有超自然的神圣性质。“都有一个名字,有一种人格,有一段历史,甚至是一段传奇。”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这种精神性品质或起源,在古式社会是极为普遍的。尤为典型的是毛利人一切意义上的财产“通家”所承载的“豪”、“曼纳”,即一种巫术之力、精神之力,是一种能够杀死不按照“礼物—交换”规则出牌者的力量。即使礼物送出,经手过许多人,却会因为“豪”始终追随它的第一个主人,而仍旧属于第一个送礼者。事物(包括个体和群体)出自灵魂,其本身也拥有灵魂,即“礼物之灵”就是部分地来源于其主人之灵,因而某人馈赠某物,就会呈现某种自我,这就使得交换不仅涉及了物的交换,也关乎了精神方面的交换。
“豪”这种物之力,也正是莫斯对于究竟什么是促使三重义务所支配的“礼物—交换”体系一直流通,所给出的回答。虽然这种解释令人难以置信,但正是由于古式社会中人们对于“物之力”存在的深信不疑,使得其行为世界受到了深刻影响。同时,莫斯也因此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不同于现代社会的古式社会的观念体系,即一切都是“混融”的、“互渗”的,并没有人与物、主观与客观的截然分离。
即使是通过上古罗马法,我们也可以感受到事物被赋予人格和品性这一事实。“物是家庭的一分子:罗马的家庭不仅包括人,还包括物。” 此外,罗马法中关于赃物和契约的观点也带有物的固有力量的观念。如果某人送出了物,就表示承认自己已被卖出,只能等对方履行契约、解除义务;而接受了物的人不仅占取了财产,也占取了物和人,必须进行偿还。
在古典印度法中,“馈赠仍然是义务性的,事物仍然具有专门的品性,物仍然是个人的一部分。” 这在“送牛”的规则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牛的主人通过三天三夜效仿法王,遵守“牛之誓”的办法,来印证“灵魂与牛合一”。他甚至会把母牛称为母亲、公牛叫做父亲。人们认为贪婪就会打破法律、消除功德、带来恶果。尤其是婆罗门,他们会把财产看成是“毒药”,财产本身就含有惩罚的可能。婆罗门不能接受也不会恳求国王,因为他们懂得施受的本质,明白“所送的事物本身会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无可挽回的关联,当礼物是食物时尤其如此”。 这不免令我想起伯夷、叔齐“不失周粟”的故事,可见施受之义古来皆有之,古人亦通过拒绝施受来拒绝回报,从而老死不相往来。
与婆罗门将财产看作是“毒药”相似的是,日耳曼古语中“gift”一词具有双重含义,即“礼物”和“毒药”。同时,日耳曼人相信物的抵押不仅有义务性和约束性,还关乎交出此物者的荣誉、权威和“曼纳”,交出此物、接受抵押、转交此物都同样具有危险。
在这样一个“混融”的古式世界之中,主观与客观的割裂、物权和个人权的绝对区分、相信人只遵从个人利益而行动等观念,都变得不再可靠,令人警醒。
《礼物》一篇“只是一项大型研究的一个片段”,由于本人所知有限很难对其整体有一种更为深刻的把握。但这并不影响莫斯由此文所得出的一些道德智慧所带给我的启迪,即赠予时给出的是自己的某些成分;懂得给予、接受和回报;“对立却不必互相残杀、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
《礼物》读后感(三):莫斯《礼物》一书分享提纲及读书笔记
《礼物》一书分享提纲:
1.《礼物》一书分章节的内容概述与全书综述
2.《礼物》一书的核心要义——对交换和契约进行考古学研究——展现给予、接受、汇报这三重义务的逻辑
3.《礼物》对于人类社会秩序的谱系学研究:基于信用与义务约束的赠礼与交换(熟人社会下的人情关系)——基于货币和市场的买与卖(个人权利与物权的区分,道德义务和契约的各自独立)——经济与社会秩序层面的革命
4.基于礼物的关系与基于市场的关系之间的二元对立——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语),社区与社会(滕尼斯语)——由《礼物》引出的社会学、人类学关于现代性的核心命题
5.基于《礼物》一书视角下的中国历史与现实考量——上层的朝贡制度与下层的人情往来(古代中国)——基于礼物的关系向基于市场的关系的转化(中国的现代社会进程)——金钱可以买什么,不能买什么?——货币与礼物的不同功能界定——基于互惠原则的礼物关系
6.相关阅读书目推荐:费孝通《乡土中国》,滕尼斯《社区与社会》,阎云翔《礼物的流动》,萨林斯《石器时代经济学》,福尼耶《莫斯传》,古德利尔《礼物之谜》,贝尔金《馈赠的社会符号学》,杨堃《杨堃民族学研究文集》
《礼物》一书读书笔记(商务印书馆2016年3月版):
中译本导言P4莫斯兴趣的君子不器、浅尝辄止,P6《礼物》一书宗旨——对交换和契约进行考古学研究,P7展现给予、接受、回报这三重义务的逻辑,P9围绕《礼物》展开的四种阐释,P10莫斯的后继者——施特劳斯、巴塔耶、布尔迪厄,P11三位后继者对莫斯礼物理论的继承都显得简单和化约,P13在初级社会,人格比功能性重要,而次级社会则反之,P14人不能被简单化约为“经济人”,也不能被强迫成为利他主义者,莫斯的总体性研究视角。
4礼物的往来不缀,P6人类学视角下的回礼原因分析,P9市场仅仅是种种交换的时机之一,P14萨摩亚人中,回礼的绝对义务,P19回礼、送礼和收礼的三重义务,P21一切都可以转让和移交,进出往来是一种持续性的精神交换。
31礼物——事物与灵魂的互融,P42开礼与回礼(定礼),P46生活就是不断地送与取,P57礼物必然导致信用观念的产生,有时间延搁的赠礼与还礼,P62礼物的给予、接受和回报的义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夸富宴来说,几乎没有差别,P63给予义务与面子观念,P65遗忘邀请将造成严重后果,P66夸富宴作为一种财物的散发,是确认主人各方面地位的基本行为,P67接受的义务同样具有强大的约束力,P68回报的义务是夸富宴的根本,夸富宴需要高息偿还,P69回报是获取尊严的强制性义务,P72给予与其说是出售或者放弃,不如说是借贷,P81送礼和回礼的目的,是相互致以和报以尊敬,P82对于尚未形成个体契约和货币流通市场的社会,礼物交换原则也同样适用。
83之前的民族志事实具有一般的社会学价值,对把个人权利与物权、人与物截然分开的当代社会的反思,P87罗马的家庭不仅包括人,也包括物,P92所谓物的转手,既有对与之对称的财产的占取,也有对物和人的占取,P95罗马人和希腊人首创了对个人权利和物权的区分,把买卖从赠礼和交换中分离出来,使道德义务和契约各自独立,在观念上区别了仪式、法律和利益——对反经济的赠礼制度的革命,P100土地、食物和所有给出的东西在印度古文明中的人格化,P105礼物给予和接受方式的礼仪化,跟遵照客观标准花钱购物的市场的大不相同,P107对德语中涉及礼物和给予的相关词汇的语言人类学分析,P108古代日耳曼文明中契约都要有抵押的礼物传统来源,P111中国传统文明中,物与原来的所有者之间无法隔断的纽带。
113我们当代的社会生活,也总处在强制和自发参半的赠礼气氛之中,收礼者无意回报时,人格会显得低下,P114要邀请别人,也要接受别人的邀请,P123破坏财物并不意味着完全超脱,P124通过赠礼确立等级关系,P132礼物对于和平社会的重大意义。
139《礼物》对法国社会的影响:工作被视为礼物,其召唤的是回礼,而不只是报酬,P140《礼物》的研究对象:理论上是自愿的,实际上送与还却都是义务性的礼物交换,P165对有关交换的经济学理论的隐晦批评,对施舍的明确批判,P171强化礼物和市场的二元对立,对莫斯的研究有所简化。
(本文是蓑翁为2018年5月9日金陵读书举办的“《礼物》与当代社会语境下的人-物关系探讨”沙龙准备的分享提纲和读书笔记,配图来源于网络。)
《礼物》读后感(四):做个笔记
前言——对于礼物这一中介,有意思的是,Levi看到的是社会关系网络中gift所起的功能;而mauss看到的是人格化了的spirit。
clue——莫斯在全书的最后提示我们,表面上他关心的是原始人群的经济道德和交换方式,但实际上他关注的是指导着当代社会的道德、宗教、经济动机的一门高超艺术,即苏格拉底所说的政治学。 与马的分歧——尽管站在相同的政治立场上,莫斯与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还是发生了分歧。马林诺夫斯基在给特罗布里恩德人的礼物分类时提出,尽管他们的礼物大多数都是要求回偿的,但是丈夫定期给妻子的礼物却是无偿之礼(free gift)。莫斯否认了马林诺夫斯基的这个判断,斩钉截铁地说:“无偿之礼?一派胡言!特罗布里恩德的男人是在因性的满足而回报他们的妻子。”之所以如此坚决,或许是因为“无偿”和“有偿”背后所蕴含的社会意义有天壤之别,而莫斯《礼物》一书所要探讨的,也正是“有偿”之礼所包含的社会观念与道德原则及由它所导致的社会结果。 中心概念''整体''——1922年之前,早期人类学民族志撰述的大体风格是孤立的亲属制度、孤立的宗教和孤立的政治制度,它们被并置在一个文本中,却仿佛在说亚洲与美洲的两个不同部落的事情;这两个部落相距遥远,但在被描述时却又像是走到了一块儿。“总体社会事实”却打破了这个易犯张冠李戴的错误的表述窠臼。莫斯认为,这个概念意味着,某些事实启动了社会及其制度的总体。有些现象既是法律的、经济的、宗教的,也是美学的、形态学的。 与涂尔干的分歧——后者认为共享的集体表象是原始社会之机械团结的根源,而莫斯则强调有一种机制使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而进行交换时形成了一个牢固的社会体系。涂尔干还认为,现代社会与原始社会不同,是有机团结的社会,这使他的社会团结理论带有传统和现代截然分开的色彩,摇曳着斯宾塞(Herbert Spencer)进化理论的影子,而莫斯的处理方式却给我们在理论上提供了一种交流的可能性,使得原始可以同现代产生互惠的交换,没有截然割裂原始与现代。可惜的是,莫斯的这种关怀并没有被真正理解和采纳,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实践中,仍是进化论占据主流,而且仿佛遥无绝期。
【名词解释】 kula:一种大型的夸富宴,承载了特罗布里恩德群岛各个部落及周边社会的贸易,通过库拉的方式,所有的这些部落、沿海远航、珍宝器物、日用杂品、有关仪式或性的各种服务、男人女人等,才被纳入一个循环之中,并且围绕着这个循环在时间和空间上规则地运动。库拉分为赠送和接受两个方面,这次的受赠者到下一次就成了赠予者。尽管伴随库拉交易有一些小的生意活动,但人们在真正的库拉交易中从不讨价还价,而是抱着宽宏大量之心参与交换。库拉赠予采取的形式是非常庄严的形式,在这个过程中要凸显出来的是慷慨、自由和隆重。交换的主要物品是贝臂镯和项链,它们都是由工匠精心打磨而成的珍宝,其中,贝臂镯始终由东向西在各个部落间流转,而项链则始终由西向东流动。原则上,每一个受赠者不得占有该物品,他必须在下一次库拉中把它赠送给他的库拉伙伴。这样,一件库拉宝物就在各个部落之间周而复始,永不停息地流动。伴随着这种交换制度的还有神话、宗教和巫术。每个贝臂镯和每条项链都有自己的名字、一种人格、一段历史,甚至一段传奇,它们具有超常的和神圣的性质。拥有一件宝物是令人欢欣鼓舞的事。因之,契约本身也受到了库拉宝物这种性质的影响,人们在库拉交换的仪式中要为朋友间的交易祛除邪恶。可以说,库拉交易实质上也是事物、价值、契约及其中所表现的人共同形成的混融。 potlatch:首领为确立个人的荣誉和氏族的荣誉,往往需要巨大的花费,这种花费也意味着把别人施加给自己的义务再转化成加在别人身上的义务。消费和毁坏毫无限度可言。在一些夸富宴当中,人们会倾其所有,分文不留。其中,基本的原则是对峙与竞争,这种“财产之战”是人们获得个人或氏族的社会等级的一种重要手段。几乎一切都被当成了“财富之争”。子女的婚姻、盟会中的地位完全都取决于交换或回报的夸富宴,如果在夸富宴上失败,那将失去婚姻或地位。甚至有时毁坏成为唯一有效的方式,这就是说根本不想让对方来还礼,这样可以彻底地打垮对手。这种交易是贵族式、充满礼节、富于慷慨的,如有人心怀他念,着眼于一时之利,都会遭人看不起。 给予的义务是夸富宴的本质,在上面所述的社会中,几乎都有送礼的压力,即使是在平时,人们也不得不邀请他们的朋友,与之分享神明与图腾所赐的猎物林产;不得不把刚刚从夸富宴上分得的所有东西再分送给亲友。对于贵族来说,如果违反这些礼节,就会导致地位的丧失。接受的义务也是具有约束力的,人们没有权利拒绝接受礼物,拒绝参加夸富宴。原则上,礼物总是被接受并进而得到赞美。一旦接受了,人们也就知道他们已经立约了。他们所收到的是“负在背上的”礼物。这不仅仅是享用一样东西或一次宴会,更是接受了一次挑战。回报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是夸富宴的根本。通常而言,夸富宴总是应该要高息偿还的,甚至所有的礼物都要高息回报。有尊严地回报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如果不做出回报,或者没有毁坏相等价值的东西,那就会一辈子丢脸。比如,在海达人那里,不履行回报的义务,惩罚将是做奴隶抵债。 莫斯认为,工人把他们的生命和劳动一方面交给了集体,另一方面也交给了他们的雇主,而这些雇主不能只付工资然后就一走了之,国家作为共同体的代表,也和雇主一样对工人生活中的某些安全问题负有共同的责任,以应付失业、疾病、年老和死亡。社会要以一种奇特的心态来重新找回个体,这种心态掺杂了权利的情感,也包含有其他一些更为纯粹的情感:仁慈之情、社会服务之情、团结之情等。这样礼物、礼物中的自由与义务、慷慨施舍及给予将会带来利益等主题,又会重新回到我们当中。莫斯相信,他所谈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人、人群;因为自古以来经纶天下的乃是人和人群,是社会,是深埋在我们的精神、血肉和骨髓中的人的情感。
【番外】 涂尔干 作序''尽管很早以前,人们还轻蔑地把经济功能划归在下等阶层的范围里,但现在我们却看到军事、宗教和管理等领域的功能已经越来越屈从于经济基础。''涂尔干曾指出,决定人的行为方式的是人与他人的联系(association),“与他人的联系是一切其它动因之源。”这里的“他人”不只包括我能选择的,也包括我不能选择的,“我一出生,就不能不与某一群体有所联系。”涂尔干所说的那种社会制约和义务对送礼者和还礼者都有效。 在本书的结尾,莫斯转述了布列塔尼人(Breton)的《亚瑟编年史》中的一个故事,亚瑟王用一位木匠创造了一个奇迹:木匠为他制作了一张漂亮的圆桌,这张圆桌可让一千六百多个骑士围坐下来,没有一个会被排斥在外。这样,这些骑士们再也不会因可鄙的嫉妒而相互争斗了,因为对于这张桌子来说,上首和下首都是平起平坐的。想来,莫斯用礼物建构起来的“圆桌”应该更大、更漂亮,它混融人物,“经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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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读后感(五):《礼物》读书笔记
总序
“民族志依据社会整体观所支持的知识论来观察并呈现社会事实,对整个社会科学、对现代国家和现代世界具有独特的知识贡献”,涂尔干极其重视对社会事实的把握,但当今中国是社会科学,总体上是不擅长以参与观察为依据的叙事表述,难以把琐碎的人与文化现象勾连成一幅社会图像,值得学界思考、努力。
中译本导言
莫斯作为涂尔干的侄子,可以说是后者在智识上的传人,不过,很遗憾的是法国学界对其的认识并不够全面,也常年忽视他对社会学的贡献。在《礼物》中,莫斯提出在原始社会中既无市场、亦无契约(?)而只有礼物,在给予、接受、回报三重义务逻辑和信誉、荣誉两个原则下,他试图解释一个“总体呈献体系”。后人对莫斯的解读有多种倾向,在社会学层面上,大致有四个关键理念:1、赠礼是政治的行为。2、利己、利他、义务、创造四种动机往往同时存在。3、古式社会的现象如今仍然无所不在。4、礼物行为触及道德,对政治也有所启发。总之,莫斯坚持思考“总体社会事实”,“要把每一种社会现象重新放回到其复杂的总体性中加以研究”。
导论 赠礼,特别是回礼的义务
送礼和回礼本质上是义务性的,表面看起来无偿、自由,实则关乎利益,这一集体性质的(不是个体)相互行为其实一直被竞争与对抗的原则贯穿,故莫斯称礼物制度为“竞技式的总体呈献”。本研究的两个目的:1、探索人类交易的本质,弄清古式社会中市场是如何运行的。2、推导出一些道德结论,期以解答当今法律、经济危机引发的某些问题。研究方法:限定于特定范围内的对象,限定于存在文献,抛弃持续比较法,一定程度上忽视地方特色,注重各个对象所在体系的整体性。
第一章 用于交换的礼物与回礼的义务(波利尼西亚)
在简单讨论财产所有后,莫斯提到了“礼物之灵”,就是说财产都是具有精神力的,那么事物流通中产生的关联其实是出自于灵魂的关联。回礼和送礼、收礼三重义务共同形成完整理论,均关乎权利和义务。由人与人之间的礼物关系延伸到人与神之间的献祭关系,后者同样存在“施与报”的契约(“冯·奥森布鲁根还以此来解释中国婚礼行列的撒钱习俗,甚至以此来解释聘礼”。)。
作者关注到了礼物义务的延伸形式,在社会进程中的演化,同样也有在多种类型社会的扩展。
第二章 总体呈献体系的延伸:慷慨、荣誉与货币
本节提出“混融”的论断:“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所以予人即是予己,而且赠予的礼物中也含有自己的成分(把自我的部分当作了礼物)。以美拉尼西亚几个部落为例,说明在礼物交换背后有类似的经济、法律体系存在。在西北美洲的部落中,另有两个要素很明显,即信用与荣誉:由于交换过程有时间延搁,礼物必然会导致信用的观念,土著人没有发明金钱而是用礼物交换的方式解决此问题;各部落间实际在财产上是成对峙、竞争状态的,通过“财产之战”消耗、转移大量财富,有机会提高社会地位、声望,这样的法律、经济制度反映了土著人对荣誉(或者说面子)的重视。礼物交换中有一类价值较高的特殊物品被当作基本财物,如纹饰铜器和瓦古阿,土著人认为它们是神圣的,且有吸引更多财富的特性,莫斯把它们视为“声望的货币”。巫术和神话在制度内起着重要作用,等级、荣誉的提升依靠财富的积累,获取财富是有神灵附身的结果,所以巫术力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权威。
第三章 这些原则在古代法律与古代经济中的遗存
莫斯从社会进化的角度出发,推断当今的法律、经济是从古式社会类似制度中脱胎而出的,个人权利与物权的划分是晚近社会才形成的。1、古罗马及其它印欧法律:事物是巫术、宗教性质的纽带,也是由司法形式主义的用语造成的纽带(莫斯从词汇、概念层面分析了契约关系),它原本具有人格和品性,但罗马人、希腊人将物与人区分开,把买卖从赠礼中分离,使道德义务和契约各自独立,这是一场伟大革命。2、古典印度法:带有宗教色彩,“送出的东西在今生或来世产生报偿”,他们认为某些物品本质就是要被分享的,贪婪自私会打断法律、功德所形成的循环。3、日耳曼法:在契约(买卖、借贷、寄存)过程中,抵押是强制性的,抵押物虽然价值菲薄,却被视为“生命之押”,约束着立约方,且关乎他的荣誉、权威,接受抵押的人也受到约束【因为不履行契约的人显得卑下吗?】,这个作为礼物的抵押对债务人、债权人双方都是危险的。4、克尔特法律。5、中国法律。
第四章 结论
道德:呼吁人们回归古式的集体道德,多些慷慨、信义,富人更应该勇于承担提供“财源”的责任,当然个体也需要劳动,保护个人和群体利益。
经济社会学与政治经济学:礼物交换是出自某种杂糅观念的经济行为,使得交换双方建立、维持一种有利可图而且无法拒绝的联盟关系。
社会学:洞察了古式社会总体的经济行为,发现他们抱着和平的意愿,以联盟、赠礼和贸易取代了战争、隔绝与萧条。关乎这些动机与因素的有意识指导的艺术,即是“政治”。
解读
多样化的礼物:迈向一种非市场性呈献的民族志(Florence Weber)
1、这部作品未完成、非完美,旁征博引、融会贯通【可惜没能够深入详细分析个例】,把重点放在了大量跨时代、跨地域的具体事实集合,是民族志式的社会学的典范,从学术高度上分析“非市场性呈献”,并试图与政治建立联系,成为法国社会保障制度创立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2、文本撰写围绕事实呈螺旋式:设问而提出事实→事实背后的现象及研究目的→事实陈述及问题扩展→事实的法律原则。
3、“夸富宴”和“库拉”:鉴于主位(土著及其概念)和客位(研究者及其所在社会里的概念)之别,土著概念演化为学术概念时总会有偏差。夸富宴和库拉本质差别在于是否存在竞争,库拉作为仪式性互惠行为,这种礼物的积极模式有助于避免角逐威望的夸富宴引起的双方关系失衡。要理解双方是联盟、依附还是竞争关系,需要先明确呈献发生的社会情境。
4、“礼物中到底有什么理论使受礼者必须回礼呢?”互惠是礼物交换的表现,实质上是建立在物的不可让渡性上,物主人格留存在物上的痕迹就形成了物之灵,这个灵力对受礼者产生约束,逐渐形成行为准则。对此,莫斯提出“交叠世界”的理论,强调在不同的社会场景中,由于不同语境发挥着不同认知框架的作用,所以有多种行为准则共存。这一理论反对“互斥世界”理论,后者将某些行为对立起来。
5、莫斯关注经济现象的社会维度与理论背后的政治议题【个人没有对法国社会现状的了解以及缺乏相关政治经济知识,难以理解此节内容。】。
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