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1000字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一本由(法)卢梭(RousseauJ. J. )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115图书,本书定价:16,页数:2013-1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brilliant!!!
●要对启蒙进行质疑,质疑者就首先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否能经受住启蒙者的质疑,如果一种主张自称优于启蒙,却主张不平等和人身依附,主张上位者有德而下位者是小人,那么这种立场有什么值得听从的呢?
●总觉得这个理论挺牵强 但是人家卢梭论证的无懈可击啊 至少我读一遍完全找不出漏洞 大师果然不一样
●卢梭思想的基础,和老子的思想类似。虽然有些地方不太正确,但是思想方向和启发对后世影响巨大,先驱。在当时那个时代,能有这样的洞见,真是厉害!
●第一部分论述自然状态下的人,第二部分从所有制出现开始论述不平等的出现。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由平等的,不在意他人对自己看法,就连强弱之间也并无冲突。至于现在所观察到的野蛮人之间战争冲突,便是越过了自然状态的进入不平等的开端了。而专制统治,每个人又都一无所有,和自然状态相近了。
●作为欧洲启蒙运动的先驱,这篇论文应该是大师关于他的社会思想的起源,辩证法用得炉火纯青。他批评人类在不断进步中迷失了自我,丧失了原始的自然状态,尤其是对这个世界淳朴的感情。人生而不平等,所以各自都有得有失,但不去患得患失就好。
●先读了社会学和人类学后再看此书,有种直抵痛处的快感。准备做完笔记发酵一下再来二刷。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一):卢梭先说
手头加这本电子书,一共有四本卢梭的书,看完这本后觉得,读这四本书的顺序应该是:
《忏悔录》/《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前两本书可以同时读或者先读《忏悔录》。
但我的顺序不是这样的,我先就读的《社会契约论》,然后开始读《忏悔录》,并停读改又改读此书。这不是矫情矫揉,为什么应该以那样的顺序,其实是因为你必须跟着卢梭的思想发展延伸轨迹一路读来才能更容易理解卢梭的思想内核也更明白其中的逻辑思路。
但看过《社会契约论》后看此书,却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知道结果倒推回去找起源的思路,那就多有奇怪之处了。
如同很多该书的读者所言,现在看此书中卢梭的观点和论证,其实多有感到繆误的地方。但卢梭又做到了自成体系的论证,自成体系不说你不能否认的是他逻辑十分清晰,自己的思想体系从来不是游离的。也就是说要是跟着他的逻辑走的话,仿佛又纠不出什么错出来了。甚至他质疑洛克在《政府论》里的某些思想时,你才觉悟到昔日读《政府论》时是不知所谓的。他有些阐述是散的,思维是分散的,远没有《社会契约论》那样紧密的论调。但书的后半部分内容可能明显地看出为后来正式写出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打了基础。当然这是知道结果后反推的结论。总感到这样的反推并不十分合理。
而就书中卢梭的观点,正确错误之处,各家自有论断了。个人认为,此书并不足以成为他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经典之作。虽然其中确实有观点至今仍被称赞,但整本书的历史局限性也更明显。如果要全面了解卢梭的思想体系,那此书必不可少;要于当今读者把握某种震撼性的书籍内容的话,却又会面临某些争议。所以,对于此书的评价,恐怕还是带有读者很强的主观性吧。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二):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人与人交往的频繁,人类的繁衍,所有权(私有制、财富)的出现,到有政治伦理的社会的形成,自然的、生理上的不平等就被放大,攀比心也就随之出现,阶层也就慢慢形成,道德法律成了强者对弱者的奴役工具,原本想利用工具创造工具带来的福利的初衷,慢慢变成不幸的始作俑者。 现在的人类,看起来相比原始人要进步,不必风餐露宿,有精致的服饰、美食、房屋、出行工具,自以为站在食物链顶端,拥有高科技,实际却是同类强者的奴隶,被包装过的文化、娱乐麻痹,追求社会教育下的成功:拥有财富才能实现自由,可真正的自由早在人类进步的过程中一步一步被吞噬了。 这些被社会教育出的欲望,社会分工带来的便利,变成一道又一道的枷锁,套在我们这些文明人身上,要去掉枷锁摆脱不平等的循环是很难的,我们已经身处这个看起来文明进步的社会,枷锁不管是被动还是主动套上的,要取下来,首先是不再依赖他人,少些被商家宣传的欲望,积极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反对压榨他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活在他人评价下,不因为他人伤害自身,不攀比。
书中提出人类是食果动物不是食肉动物,分析的还挺在理,食肉动物一般会长多个乳头、生下来的后代也是一堆,雄性会和雌性在一起照顾后代,是因为吃肉能量维持的很久,不用经常性去觅食,食草食果动物需要经常性觅食,雄性不可能跟雌性在一起照顾后代,后来人类开始吃肉,才会有时间去解决其他的生理欲望,才会有家庭的形成。
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说人类的繁衍导致原本吃的不够,才会想着自己种,才有农业的出现,而农业要提高效率,需要工具,就有了工业的出现,解放生产力才会有第三次工业革命,而文化文明道德法律,则是统治者为了维持统治的方法。创造规则的人,目标并不是规则本身说的那样,而是要打破规则,这样才能敛更多的财富。
赢得他人尊重的欲望,成了这些进步的起点,现在我们追求的成功也是这样。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三):自然人与社会人
卢梭是少数崇拜野蛮人的人,认为野蛮人比社会人更优越。当然这里的的优越不是指知识与智慧,而是指人性的纯真及质朴。
当然在这里,恐怕还有纠正一点。卢梭真正推崇的是人的自然状态,即自然赋予的原始状态,他所称的自然人。据他的定义,其实是分散在森林中独居,彼此几乎没有接触的野蛮人,而不是我们现在所称的一般意义上的野蛮人,比如我们经常谈起的野蛮人部落。在他的定义中,野蛮人部落其实已经具有了社会在精神意识的基本形态,即尊重。人人都希望自己被尊重,这是走向不平等与罪恶的第一步(不过他也依旧认为这样的野蛮部落好于文明社会)。
这种观点,可以说,与大部分哲学家的观点截然相反。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野蛮人生性残忍嗜杀,因此需要法律和文明的约束。而他们的观点,我想应该是对于延续至当时,以及与延续到至今的野蛮人部落的观察得来的。而这类结论的得来,可是说不仅是因为野蛮人的行为,更可能是因其自身的优越感及偏见,以及野蛮人对与那些文明人试图教化他们的不屈不饶的抵抗而产生的。于是他们将野蛮人视为洪水猛兽,并推及遥远的祖先,认为人天性是残忍的。他们便认为需要各种道德规范,以及法律来管束,因此产生了各种其他的理论。
我在卢梭对自然人的推论方面,是持怀疑态度的。因为卢梭的很多推论,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之上,野蛮人是散居的。他们只能偶然相遇,这样的相遇也不会超过两次。但是这样遥远的事情,是无法证明的。我更愿意这样认为,自然人因为其自身需求的简朴,而无需产生各种可怕有害的欲望——他们只需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求,再无其他(我不认为他们会有什么怜悯心,或者说,他们的怜悯心处于没有激发的混沌状态,如果他们完全散居根本都不相遇)。但是,这是建立在消极意义上的纯真,是因无而产生的纯真。而同时,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他们也确实拥有消极意义的公平。
在卢梭对于社会人的论述方面,我确实不太喜欢。卢梭认为文明社会实际上是人类的堕落,是一切罪恶,与痛苦产生的根源。并且无论我们怎么努力的实行公平分配,我们都不可能达到人的最初状态的公平,回到那个最好的状态。
这样的论调无疑是悲观而让人泄气的,不由得让人怀疑,我们是否还有努力前进的必要。
在这方面,我还是更喜欢斯宾塞对未来的展望(虽然他也有些观点我不认同)。
斯宾塞说,人类的最终状态应该是这样的:人可以自由地满足自身的欲望,又因为自身内在的因素,而不损害他人满足自身欲望的自由。实际上,这恰恰也是原始的自然人所处的状态。但是原始人实现这一点是无意识的。而文明人实现这一点确实有意识的——通过适当的满足机制,而不是在需求因满足沉寂之际依旧拼命地索取。
在这一点上,人类其实走了一个轮回,最终回到了人自然的状态上,但是,确实积极意义上的德行。除此之外,还要增加一点,就是因别人愉快而愉快,因别人的痛苦而痛苦。这一点,是原始的自然人做不到的,如果他们真的如如梭所说的,一生所见不超过两次的话。这是一个美好的乌托邦,可我仍然愿意相信这一点。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四):关于平等的一点看法
“不平等”之类的话题古往今来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想必很多人都思考过之类的问题,“凭什么这个世界上有的人富可敌国?有的人却在温饱线上挣扎?”。可是思来想去也没有可以解释一切的答案,而且越思考,越容易陷入否认努力的作用的怪圈,最后往往以以“想这么多干嘛,想这么多也改变不了什么”的想法结束。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甚至现在,我们不知多少次夸耀人类日益进步的文明,似乎它让我们人类生活更美好,让我们创造不同的语言更好地交流,让我们享受科技带来的方便,让我们上天入海。但现在,不少的人提出对人类文明的质疑。有调查认为,人类在现今科技发达的当代却产生了从所未有的孤独感和空虚感。其次,城市的出现时文明出现的标志,而因争夺更多地城市、更好的资源引发了更多的战争。
卢梭本人是批判这种“进化的文明”,书中有如下内容:
谁第一个将土地圈起来,胆敢说“这是我的”,并且能够找到一些十分天真的人相信他,谁就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奠基者。假如这时有人拔掉木桩,填平沟壑,并且向他的同类大声呼吁:“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果实为大家所有而土地不属于任何人,你们就全完了!”那么,人类可以避免多少罪恶、战争、谋杀、苦难和暴行啊。
甚至认为正是在人类文明的进化过程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互相品评的“意见”奠定了社会状态中不平等的基础。
但现今,大部分的人对文明还是抱有乐观态度,包括我自己,认为文明带来的更多的益处,不仅是物质上的便利,也是精神上的享受。我觉得文明的进程中,带来的最好的东西是思考与创造。当一个“自然人”固然很快乐,不用想太多,没有太多竞争压力,自然人的快乐来源于无知。但也不幸于无知,社会人因为有知可以有更多选择的权利。我们可以选择“社会”地生活,追逐能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名、利和金钱;也可以选择像“自然人”一样抛开世俗城市,“采菊东南下,悠然见南山”。
卢梭在书中阐述多少多少“自然社会”的好处,咋看觉得这不是要反人类进程吗?但实际,他不是要人们回到自然状态。卢梭并没有贬低人完善自己的能力,他批评的是人在完善自己的过程中失去本来具有的纯朴感情,成为别人的意见的奴隶。我觉得这才是本书所传达的关键,毕竟,再怎么大笔墨分析自然社会如何平等,我们也回不去。但我们可以根据此问题进行反思,我们在文明、在社会的进程中究竟失去了什么,失去的东西有多么珍贵,我们该如何补救。很多时候,认为不公平就来自于一个“欲”字,如果大家都没有这么贪婪,世界可能要美好的多。但“欲”这种本性,我认为其实是浸入人类骨子血液里的,自然人也有,只不过在社会状态更容易激发出人类这种本性。但人之所以为人,更在于人类的自制力吧。人类的进程,也是自制与欲望相抗衡的过程。
日常摘抄:
一、“人生来自由,却无处不身同奴隶”,并不是对有产者的控诉,而主要是对人心的失望。
二、人心的变化是一个微妙的过程,人们本应可以保持自己那份纯真,从而也可以维持他们之间的平等关系,但在文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他们却微笑着迎接他们的枷锁。
三、不管我们如何对不平等进行定义,以下这些显然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孩子命令老人,傻瓜领导智者,一小撮人富得冒油,而大众则因缺乏生活必需品忍饥挨饿。
四、理性孕育了自尊心,思考强化了它;理性使人自我封闭,使人远离拘束他、折磨他的一切。
五、诗人认为令人类走向文明同时也走向毁灭的,是黄金和白银,哲学家则认为是铁和小麦;而美洲的野蛮人对这两项技艺一无所知,因此他们一直保持原来的样子
六、抛弃自由,就等于是贬低自己的存在;而抛弃生命,则是消灭自身的一切存在。
七、野蛮人就如同是一匹不驯的骏马,在枷锁面前绝不低头,而文明人则毫无怨言地戴上枷锁,野蛮人宁要动荡不安的自由,也不要风平浪静的奴役
八、肉体之爱是促使两性之间彼此结合的一般欲望,精神之爱则确定了这一欲望,并且将之排他地锁定在某个单一的对象之上,或者至少在这个偏爱的对象上倾注更加强烈的热情。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读后感(五):《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读书笔记
序言
人类的一切进步都不断地令他远离其原始状态,我们越是积累新的知识,就越是失去获得所有知识中最为重要的那部分手段。(2013: 12)我们在书籍中找到的所有定义,除了具有完全不一致的缺点之外还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这些定义源于人类并非天生具有的各种知识,源于他们只有在脱离自然状态之后才能设想的一些利益。(2013: 14)要想使某种法则成为法,那么受它约束的人就必须是在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服从他。(2013: 14)人类的制度似乎建立在流沙堆上,只有对它们进行仔细的考察,只有在扫除建筑物周围的灰尘和沙土之后,才能发现她得以建立的不可动摇的基石,才能学会尊重它们的基础。(2013: 15)
导论
我认为,人类之中存在两种类型的不平等:1. 我称之为自然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这种不平等是自然确立的,包括年龄、健康、体力、智力或精神素质上的不平等;2. 可以称之为伦理或政治的不平等,因为它依赖于某种契约,是经过人们的同意而建立,或者可以说是获得许可的不平等。(2013: 12)所有的人都不断地谈论需求、贪婪、欲望,将他们在社会中获得的概念转移到自然状态中,他们谈论到是野蛮人,描述的却是社会人,甚至于我们之中的大部分人都没有怀疑过自然状态的存在。(2013: 22)不应当将我们能够了解的关于这个课题的研究视作历史的真实,而是只将它们看作假定的、有条件的推理;因此,它们更加适用于澄清事物的本质,而不是解释真正的根源。(2013: 22)
第一部分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几乎不受限制的特殊才能是人类一切不幸的渊源。正是人类这种不断完善的能力,随着时间的流逝,使人类从宁静而纯真的原始生活中脱离出来;正是这种才能,在岁月的更替中塑造了人类的知识与谬误、恶习与美德,久而久之,使人类成为自身与自然的暴君。(2013: 33)正是情感活动使得我们的理性得以完善,我们之所以寻求知识,只是因为我们渴望享受。情感本身源于我们的需要,情感的发展源于我们的知识,因为我们只能根据对事物的观念,或者根据单纯的自然冲动而渴望或者畏惧。(2013: 33-34)
霍布斯不合时宜地将满足大量欲望的需求掺入到野蛮人对自身存续的关注之中,而这些需求实际上是社会的产物,是它们令法律成为必要。在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中,人们既强壮又依赖的假设是自相矛盾的。野蛮人绝对不是恶人,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阻止他们作恶的并不是知识的开发,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欲望的沉寂和对邪恶的无知。(2013: 43)霍布斯忽略了人类被赋予的另外一个本性,它是一种人类天生不愿看到同类受苦的抵触情绪(同情)。(2013: 43)我所说的这种自然德性是怜悯心,它是适用于我们一样弱小并且遭受不幸的生物的一种秉性。在人类的身上,这种德性先于任何思考的运用,它更加普遍。(2013: 44)这是纯自然的情感,先于任何思考而存在。(2013: 43)如果自然没有赋予人类以怜悯心来支持理性,那么人类也只不过是一众残忍之徒。但霍布斯没有看到,他想从人类身上剥离的所有社会德性都源于这一品质。(2013: 45)理性使人自我封闭,使人远离拘束他、折磨他的一切。哲学使人孤立,正是由于哲学,他在看到受苦的人时会暗自说:你死就死吧!反正我是安然无恙的。(2013: 45)在自然状态中,怜悯代替了法律、风俗和道德,它的优势在右没有人会试图违背它温柔的声音。(2013: 46)
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在自然状态中,必定比在社会状态中要小得多,而制度的不平等则大大地加深了人类自然的不平等。(2013: 50)一个人很可能夺走另一个采摘的果实,将他的猎物据为己有;但是如何能够做到让一个人服从于他人?在一无所有的野蛮人之间,能够产生什么样的奴役关系?如果他人将我从睡觉的树上赶走,那么我就去找另一棵树好了;在一个地方如果有人烦扰我,谁又能阻止我去别处?假如有一个人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却强迫我给他提供衣食,那么他必须一刻也不能让我远离他的视线,并且在睡觉时及其警觉以防止我逃走或把他杀死。这也意味着,他承受的辛苦甚于他其他想避免劳累更多。因此,每个人都可以看出,奴役关系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及将他们结合在一起的相互需要形成的。如果不能使一个人陷入不能失去另一个人的境地,那就不可能奴役他。(2013: 50)这意味着,自然状态中的不平等并不明显,它的影响微乎其微。(2013: 51)
第二部分
野蛮人从生存经验中得知,对于福利的追求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共同利益促使他依赖同类的协助。就这样,人类慢慢地获得了某些关于相互义务以及履行这些义务的好处的粗浅概念。(2013: 54)有些人(霍布斯)既没有对概念进行足够的区分,也没有注意到这些民族已经远离了最初的原始状态,便匆忙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天生残忍,需要通过管制使他们变得温和。(2013: 57)土地的耕种必然引起土地的分配,而一旦所有权得到承认,便产生了最初的公平原则:因为要让每个人各自的东西归其所有,就必须让他们人人都拥有某些东西(财产)。土地的分割产生一种新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它不同于源自自然法的权利。(2013: 60-61)自然赋予我们的主要礼物并非如此,比如生命和自由;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它们;但是否有权抛弃它们,至少是值得怀疑的。抛弃自由,就等于是贬低的存在;抛弃生命,则是消灭自身的一切存在。由于世间的任何财物都不能补偿二者,因此以任何代价放弃它们都是既违背自然,也违背常理的。(2013: 70)法学家们曾宣称,奴隶的子女生来就是奴隶,他们这么说就等于宣称人生来就不是人。(2013: 70-71)根据契约,缔约双方保证遵守契约中规定的法律,法律将是他们联合起来的纽带。在社会关系方面,人们将他们的意志整合成一个意志(general will),所有表达这个意志的条款都成为毫无例外地约束国家所有成员都基本法。(2013: 71)由于行政官的职位及其权利只能根据基本法设定,一旦基本法遭到破坏,行政官就不再具有合法地位,人民也就没有服从他的义务。由于构成国家的要素不是行政官而是法律,因此每个人也就理所当然地恢复了他的自然自由。(2013: 71)不平等在自然状态中,几乎不存在,它从人类的才能和思想进步中获得了发展力量并不断增长,最终随着所有权和法律的确立而变得稳定、合法。(2013: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