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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读后感1000字

2021-01-22 04:42:3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1000字

  《法哲学原理》是一本由黑格尔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7.00元,页数:36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法哲学原理》精选点评:

  ●越看越讨厌

  ●哲学对黑格尔来说是一个圆,它有一个最初的直接的东西,因为它总是有一个开端,即一个未得到证明的东西。但是哲学的起点只是相对直接的、因为这个起点必然要在另一终点上作为成果显现出来。哲学是一条锁链,它并不悬在空中,也不是一个直接的开端而是一个完整的圆。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灵魂、意识和心灵),客观精神(法、道德、伦理),绝对精神(艺术、天启宗教和哲学)。《法哲学原理》作为黑格尔的实践哲学,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伦理如何实现自由和真理的统一。精神具有其现实性,但是现实性的偶性为个人,个人只有通过市民社会成为国家的一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国家在世界历史中的表现为:东方、希腊、罗马、日耳曼。其背后则是历史哲学。

  ●令人惊讶的是,早在1821年,黑格尔在此书中就对文革式运动的根本原因、爱的本质、经济发展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关系等问题做了深入阐述。德国古典哲学之博大精深,岂是Karl Popper之流能够理解.

  ●“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

  ●译本不好

  ●直接挑战封笔之作 挑战了两年终于。。。看完了。。。

  ●以我的愚钝,这大概是我唯一读的懂的黑格尔了(苦笑)

  ●反市民社会的经典著作。

  ●真的忘了内容了,得再读一遍

  ●“在国家中自我认识在有机发展中找到它的实体性知识和意志的那现实性;在宗教中它找到它自己这种真理——作为理想本质——的感情和表象;而在哲学科学中它找到对这种真理的那种自由的而被理解的认识,它认识到这种真理在它相互补充的各种表现中。即在国家、在自然界和在理想世界中,原是同一物。”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一):法哲学原理

  初听过说此书是在课本中,马克思的最早的作品便是批判此书,也由此怕此书才大名鼎鼎,要不然又有多少人知道呢?   在看时我想,人类什么学科都可以用哲学来总结,这也许就是哲学是人类最高的学科的原因。   文章很是晦暗难懂,不过作者认为领袖的意志是超脱于法律之外的,这似乎有些令人无解,按理说法律前面人人平等,这难道不是基本原理吗?另外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似乎并不是不能解除的,作者有些过度国家主义了,也许这就是纳粹的理论来源吧。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二):革命性和保守性共存,唯心论与辩证法同在

  1.构成:导论、抽象法、道德、伦理。 2.严守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思维。 3.法哲学以法为理念,法的本质是精神之物,出发点是意志,意志又是自由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分别是自由意志在不同阶段的体现。 4.不法是抽象法的第三个环节。在不法的三种形式中,真正的不法是犯罪。 5.黑格尔的刑罚理论: ①刑罚是否定之否定:不法是对法的法定,而刑罚是对不法的否定。 ②刑罚的作用是维护法和正义。 ③处罚犯人,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因为刑罚也是犯人自己理性认定的法。 ④刑罚报复论。报复是由国家实施的,是代表普遍意志的正义的体现。它使犯罪行为自身的辩证法,是否定之否定。 6.本书革命性和保守性共存,唯心论与辩证法同在。褒贬不一,毁誉参半。但毫无疑问的是,它使柏拉图开始的西方法哲学的形而上学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三):书摘

  1,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P11(多少这句话让人听起来很无奈)

  2,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P12(挑战式的问一句,什么是存在?不问的话这句话就被解释为拳头就是理性了)

  3,所以善就是被实现了的自由,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P132

  4,伦理是自由的理念。P164(鉴于翻译和历史原因,对本书中伦理一词的的文含义和好奇)

  5,精神只有认识了自身以后才是现实的。P291

  6,真是的良心是希求自在自为地善的东西的心境,所以它具有固定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对它说来是自为客观规定的义务。P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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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不错的一本书,如果能读下去的话。这需要毅力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

  总之冥冥之中觉得自己还要再回来读一遍这本书。

  推荐。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四):从这本书读到爱与家庭

  爱既是悲剧,也是喜剧。它从他者身上找到自我,从自我中映射他者。它是一种历史的背负,从他者身上寻找所未见的历史,只有这样,他者才敞开了自己与爱者本身同为合一,从自己的历史中寻求他者对历史特殊性的赞同,以便在共同体的普遍性中找到一席之地。他的历史,还是她的历史,都是走向未来的统一之路,是矛盾的闭合与新的展开,是对旧的扬弃(否定之否定),是主奴辩证关系中的转变,是历史本身的中断与新的继续。爱就是一个在中断与建立过程中的不断扬弃的过程,对平等的扬弃,对主奴关系辩证且周而反复的认同,对共同体认识的统一。从特殊性到普遍性,再到特殊性,从单个个体到两者精神的“个体”,从历史的不同到历史的相同。从悲剧到喜剧,再到对悲剧的认同。只有对它的肯定,以及对悲剧本身的认同,这意味着对原子“个体(家庭)”的肯定与对家庭外移情关系的否定,才能获得对痛苦转换为幸福(一种扬弃了对公众移情能力的悲剧)的收获。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五):读后小记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不是孤立论述法学的著作,而是以“逻辑学”(当然是辩证逻辑)为基础,对他哲学体系中“精神哲学”之第二个环节“客观精神”的发挥。黑格尔以在“主观精神”部分推演出的自由意志作为法哲学的出发点,继而展开关于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的演绎,且篇幅上更为侧重第三部分的国家学说。意志起初只是抽象的自由,经过若干环节的过渡与发展,最终在国家的形态中实现基于普遍性与单一性相统一的现实性。所以,这本书更多的是关于自由权和国家法的论述。

  黑格尔认为,真正的科学要通过概念来把握和理解一切存在的东西。这里的概念不是抽象的理智规定,而是具有现实性,并且通过概念本身所设定的这种现实性使自己现实化。我们必须在概念本身的发展中来认识法,认识道德,认识国家,认识世界历史,等等。因此,黑格尔心目中的哲学体系是一个圆圈,它的起点要在另一个终点上作为成果显现出来,同一个概念通过自身使得自己丰富起来,获得具体的内容,并仍然保存着自身。也正因为如此,为了追求哲学体系的完整性,黑格尔在讨论很多问题时(比如关于无限王权、关于战争原因),不是用哲学来解释现实世界,而是用现实世界来解释哲学。现实世界成为黑格尔宏大哲学体系的装饰和注脚。然而这也就注定了他的体系的脆弱性,如果一点被攻破,就会土崩瓦解。马克思关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便是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着手,揭示了黑格尔多处理智的诡辩。

  当然这无妨这是一部烧脑又精彩的书。印象深刻的地方包括,如何从抽象的意志自由引出所有权的规定(与现代民法理论参看),如何理解不法和刑罚的意义,抽象法如何过渡到道德以及两者的关系(外在与内在),家庭的伦理性质(关于夫妻之间的爱是说明对象性关系的绝好例子),迥异于通常所闻的三权分立的独特的国家法思想,以及最后一部如史诗般庄严悠远的世界精神在世界历史中的发展图景——由此过渡到“历史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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