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理解“常规”
可给”常规”一个很通俗的定义:如果某一项工作要求需要一再被提起,那么这项要求就应当作为常规确定下来。这个定义可以引申出两方面含义:需要“一再被提起”,说明其在工作中的惯常性,这是被确定为常规的必要条件,其实就是说,工作中的惯常性要求就是常规;一旦被确定为常规,就不必“一再被提起”,因为它已成为书面上的规定而勿需再有言语上的提醒,抓好落实就是了。
如果一项工作要求“需要”一再被提起,而实际上也“确实”常常被提起,就成问题了。这可能是以下几个层面的原因:应该作为常规而没有作为常规确定下来,说明制度建设有问题;如果作为常规确定下来了,还是一再被提起,可能是常规的执行标准不明确,说明规范化管理有问题;如果确定为常规且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还是一再被提起,说明执行力有问题。
确实,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常常会有这样的现象出现:一个具体的要求,学校领导逢会必讲,苦口婆心,可就是落不到实处。应该反思问题出在哪个环节或哪个方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