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得讲法,不能自己想当然
目前农村的水泥路越来越多了,有的真正修到了田间地头,为农民生产生活,出行,带来了较大的方便。
现在有这么一个问题,乡下水泥硬化路虽然多了,但是都不宽,一般3米多,达到4米属于宽的了,很少。
农民在农忙时,肯定要用交通工具,无论是摩托车,三轮车,还是小车。这些交通工具来到田间地头,只能尽量靠路边停车,至少要留出供别人错车的距离。但不管怎么停,整个路面就那么点宽,加上路肩边沿,停车总要占用一点水泥路面,实在难免。
这时问题来了,有人骑车或开车,不小心撞上路边停的车,人受伤了,结果自然找上路边停车的人。
现在有两种观点:
1、一种人认为,任何道路都是供人和车辆行走的,不是供你停车的,乡村道路的作用也如此。只要你的车停在路边,无论占没占水泥路面,只要有人撞上,你就有责任,何况还占用了部分水泥路面,更要多担责。这种人认为,路边停车的车主必须担责。
2、还有一种人认为,我这是农村田间道路,村级主干道都算不上。田间道路的特性也是服务农民生产的,农民的交通工具停在路边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我也尽量留出了可供别人通行的路面,是你自己不小心撞上的,完全没尽到观察义务,不了解田间道路的复杂性,受了伤,这与停车人没有关系。农村的这种乡间道路,不能按照一般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