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篇 解释篇》读后感1000字
《范畴篇 解释篇》是一本由亚里士多德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简裝本图书,本书定价:9.00元,页数:89,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范畴篇 解释篇》精选点评:
●这本小书就像菜谱,不是用来一个晚上读完的。做红烧肉的时候可以看看,做青椒土豆丝的时候也可以对比着翻一翻,哪天想做佛跳墙也可以拿出来看看。我自己研究《论语》的时候不能不依赖归类(归类:种属),研究政治理论的时候不能不区分实体和虚体。最近思考科技革命,才开始使用特征/特性这样的术语来表达。碰到财政经济问题,会意识到数量的重要性。上周跟学生谈及政治学的学习方法,意识到需要区分运动的种类。修订博士论文,意识到需要从材料中提炼出一些更清晰的命题。亚里士多德这本书对初学者有帮助,但是对初学者来说可能太难了,主要不是为初学者写的。
●这本看完就准备开始纯粹理性批判的探险了!
●实体=不可修饰的、摆脱了概念化的独立性事物。 话说亚里士多德真的牛逼 这么几卷文写出来之后 前世很多诡辩家的鬼话都不攻自破了
●世界坏在有不同的语言,好在有相通的逻辑
●亚里士多德的气场真是厉害!和柏拉图文绉绉的对话截然不同啊,一代的代沟怎么会造成语言风格上如此大的差异。。。《范畴篇》和《解释篇》来自《工具论》中的两篇。范畴篇里面有十大范畴,以后在康德那里还会看到。亚里士多德没有说为什么要定这十个,而不是更多或者更少,是不是要当时在他学院里读书的弟子才能够提问呢。。。好不甘心,真想把他拖出来问一问!解释篇关于语法和逻辑,最后二页来回生生读了三遍,还是只能猜其大意。。。对逻辑没兴趣啊,到底要不要读《工具论》呢。。。
●形上问题导引-2
●看完范畴篇,我相信亚里士多德才是最早的语言哲学家!
●《范畴篇》就是那种通读容易,细思恐极,回味无穷,很适合作为低年级哲学学生精读的作品。
●谆谆善诱
●经验味道很浓重 范畴篇开形而上学先河
《范畴篇 解释篇》读后感(一):范畴篇 解释篇 亚里士多德
先说范畴篇,范畴篇里的东西基本就是些废话。
1. 同名同义,同名异义,派生得名
同名异义:例如cancer,既指癌症也指巨蟹座,像这样的事物被称为同名异义的东西。
同名同义:在某种语境下,animal可以指人也可以指其他动物如虎。
派生得名:science和scientist。
2.1简单用语和复合用语
简单用语是一个词,如人,跑,复合用语是一个内容多于一个词的单位,如人跑。
2.2两个性质(可否用于述说一个主体的东西,可否存在于一个主体中的东西)的组合,由此有四种东西。
“人”可以用于述说一个主体,但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
“某种RGB值的特定颜色”可以存在于一个主体中,但不能述说一个主体。
“知识”可以用于述说一个主体,且存在于一个主体中。
“(特指的)某个人,或某匹马”既不能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
3.1述说宾词的东西可以用于述说主体(真包含关系)
如,动物可以述说人,人可以述说任何一个人,故动物可以述说任何一个人。
3.2属差(LaTex过不来,就是A∪BA∩B)
4.思想对象的8种范畴
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状态,活动,遭受。
5.实体
实体既不能述说一个主体,也不存在于一个主体中。第二性实体叙说的是第一性实体,没有第一性实体就没有其他的存在。实体不能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此外,实体也没有与之相反者。由于实体是定义在时空中的(爱因斯坦),亚里士多德发现实体具有数量同一性的同时具有相反性质的性质。实体不允许有程度的差别。
6.数量
数量要么是离散的,要么是连续的(亚里士多德原话),一个离散的数量的各部分之间存在一个非Dedekind式的切割(那时候没有现代的切割概念),比如5元和5元合成了10元,但是连续的数量之间不存在那样的切割,比如一条Euclid线上的任何一个点。同样的,空间和时间也是这样的量。数量没有相反者。与实体一样,数量不允许有程度的差别。
7.关系
关系词必须基于比较实体而存在。通过关系,我们可以找到未被命名的一些事物并将其命名。有一些词不在关系之外存在,如奴隶和主人(奴隶和主人都不属于第二性实体,因为它们都不真包含“人”这样的概念,所以这不能说明实体允许有程度的差别)。此外,显然物质在思维之先就已经存在,只是它们缺少命名而已。
8.性质
一种性质可以视为惯性,一种性质可以视为状态。惯性一定是状态,而状态未必是惯性。此外还有三种性质那就是人的天赋(我觉得这其实还是可以用惯性钉在时间上的和来描述的)、影响(甜,苦,痛)、物的形状。某些性质可以具有比较级,也可以是另一个的相反者。
9.其他范畴:都是自明的。
10.四类“对立者”
“对立”的意思在四种意义上是不同的:相关者的互相对立,指的是例如二倍和一半这样的;相反者的对立,指的是坏和好这样的;缺乏者和实有者的对立,是瞎与看得见这样的;肯定与否定的却是至多只有一个对的。
11.相反者
相反的属性不能同时在某样事物上存在,而且两样对立的事物不一定一样存在另一样就必存在(中国某位农民对此十分不能理解)
12. “先于”
先于可以用于五种方面。
1.时间上出现早;2.存在具有依存性,例如用peano公理构造的1必然依存于0;3.次序,例如公理先于定理;4.好的那些事物在比较中;5.因果律,因在果之前。
13.“同时的”
事件/状态的同时。
14.运动
产生,消灭,增加,减少,改变,位移。(21世纪科学观看来,牛顿时空观下只有一种运动,那就是变加速曲线运动,其他运动都是这种运动的某种情况)
15.“有”:亚里士多德对“有”显然一无所知,这里全是胡说八道,对于“有”,还是得拿出海德格尔来。
解释篇(解释篇里很多捣糨糊在分析哲学看来甚至连问题都称不上,我大概看了下,维特根斯坦说的一点都不假:所谓的一些哲学问题不过是语言的缺陷)
1.1口语是思想的记号
1.2孤立的思想或用语不是正确的或错误的
1.3正确或错误只是思想或词语的某些结合属性
2.1名词的定义
2.2简单与复合名词
2.3不确定名词
2.4格
3.1动词的定义
3.2不确定的动词
3.3动词的时式
3.4动名词和形容词
4.句的定义
5.简单与复合命题
6.矛盾命题
7.全称,不确定与特称命题,在不确定命题中不存在一个正确对一个错误,即一个命题的正确标志着其否命题的错误,而维特根斯坦直接一刀把这种“不确定命题”切了(一切的不确定都是逻辑上无意义的)。
8.单一命题
9.现在时或过去时的命题要么是对的要么是错的而且是在谈及之前便已被决定,然而将来时并未被决定(废话!)
10.1各对肯定命题和否定的词的排列
10.2否定词的正确位置
10.3一对相反命题不可能都正确,然而一对均为特称的相反命题可能正确(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了,相反命题本身就不可能均为特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水平有些低)。
10.4几种简单的判断,高中数学选修2-2里已经研究过这个问题。
10.5一个不确定的名词和一个不确定的动词构成的命题不能是否定命题(它甚至不是命题)。
10.6不确定名词为主词对其他命题的关系。
10.7动名词换位不会使命题的意义改变(这就是倒装句)。
11.1简单的问题也可能是复合的
11.2辩证的问题常是复合的
11.3辩证问题的性质
11.4两个命题的正确不能推出由它们的宾词复合来的那个命题正确。
11.5单独属于一个主体的宾词,只当它们都是本质上可以用来述说那主体,并且其一宾词不含于另一宾词时才能结合成简单命题。
11.6复合宾词包含用词矛盾或者宾词之一是用于第二性的意义之下时,就不能分解为简单宾词。
12.1可能,不可能,偶然,必然的命题
12.2规定此种命题的恰当的矛盾命题
13.1此种命题之间的关系格式
13.2不合逻辑
13.3修订格式
13.4可能的东西可以是实在的,有时实在的和绝不实在的。
14.一个全称或特称的肯定命题的正当相反命题是一个相反的肯定命题还是一个相反的否定命题?
《范畴篇 解释篇》读后感(二):习读(《范畴篇》Categories)札记(2)
5. “第一所是”间由于都是个别的东西,因此都是最为基础的载体,优先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其他东西要么谓述它们,如第二所是,它们的名称和逻各斯都可以谓述,如苏格拉底是人;2)要么在它们之中,如属性,它们只能用名称谓述逻各斯不谓述,如身体是白的。此外,“第一所是”在所是上无程度区别,此外,“第二所是”中种比属更是“所是”,因为1)它们更加接近“第一所是”。2)种在属的下面作为载体。但,和“第一所是”一样,就横向关系上无程度区别,即不具有隶属关系的种间无程度区别。
6. 固有属性
亚里士多德开始对“所是”的固有属性(特性)进行讨论,他在《论题篇》中进行过论述何为固有属性:
“固有属性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不揭示一个实在者的是其所是,而是仅仅属于它,并且可与之换位。例如,人的一个固有属性是能够学习文法。如果某某是人,那么他就能够学习文法;如果某某是能够学习文法的,那么他是人。无人会将能够属于其他东西的称作固有属性,例如,睡眠对于人而言就是这样—— 即使它某时刚好仅仅属于他。也就是说,如果这类东西被称作固有属性,那也不是在绝对的意义上而是暂时和相对地来说的。“在右手上”是暂时的固有属性;而“两足的”是相对的固有属性,例如,相对于马和狗而言它是人的固有属性。任何能够属于 其他东西的,显然不能换位。因为下面这一点不是必然的:如果某某睡着,那它是人。”(《论题篇》102a.18-30)
在《论题篇》第五卷中他进一步论述道:
“固有属性之被给出,或者是在其自身的和永恒的,或者是相对的和暂时的。例如,在本性上是文明的动物,乃是人在其自身的固有属性;灵魂相对于肉体所显现出来的,乃是灵魂相对的固有属性,即它进行指挥,而肉体进行服从;不朽的生命,乃是神的永恒的固有属性;在运动场散步乃是某个人暂时的固有属性。”(《论题篇》128b.16-21)
“在其自身的固有属性乃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使得一个事物在与其他所有事物相比较时有别于它们,例如,能够接受知识的、有死的动物就是人的在其自身的固有属性。相对的固有属性乃是这样一种东西,它不是让一个事物与所有其他事物区别开,而是与某种事物区别开,例如,德性相对于知识所显现出来的那种固有属性,前者是自然地出现在多中的东西,而后者是仅仅自然地出现在理性物中的东西,即仅仅出现在那些具有理性的东西中的东西。永恒的固有属性则是那种真实地显现在所有时间中并且用不消逝的东西,例如,由灵魂和肉体所构成乃是动物永恒的固有属性。暂时的固有属性则是那仅在某个时间段中真实地显现且并不必然总是相伴随的东西,例如,在市场上漫步就是某个人的暂时的固有属性。”(《论题篇》128b.34-129a.5)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固有属性不揭示“所是”(在是什么的层面上定义),但仅属于它,而且可以与之换位。不止如此,严格意义的绝对的或是永恒的固有属性可以将它与其他所有事物区分开来,相对的固有属性仅仅能区别一些事物。珀尔菲琉斯在其《范畴篇》评注和《导论》中都进一 步讨论了固有属性。(详细参见《<范畴篇>笺注》第271页到第273页)总而言之,严格意义上的固有属性具有两个要点:1)它必须为某一类东西中的所有成员所具有;2)仅仅为该类东西中的成员所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固有属性必须同时具备“所有且仅仅”这两点,缺一不可。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所是”的固有属性时,指出了6个方面,它们分别是:1)不在载体中;2)同名同义地述说所有的东西;3)都意指这一个;4)没有相反者;5)不容许有更多或更少之不同;6)一方面自身同一且在数量上单一,另一方面却可以接受相反的东西。但根据后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仅仅第六个属于“所是” 之严格意义上的固有属性。因为只有它同时具备“所有且仅仅” 这两点。因为,前五种要么只满足“仅仅”或“所有”中的一个。
但是,虽然亚里士多德认为,第六种才是严格意义上的固有属性,也并非毫无问题。显然,“数量上单一”似乎只能是“第一所是”的特征,种和属无法保持自身数目上的单一。
古代学者给予解释:
第一种,认为它仅仅属于“所是”,但并非属于所有“所是”。不过,它比其他的固有属性具有“最为突出的特征”。
阿莫尼俄斯给出了这样的理由:
“最后所给出的这一情形优先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形,尽管它 似乎同它们处在同一水平上(因为它们三个都仅仅属于“所是”, 但并不属于所有的“所是”)。理由是:“意指这一个”和“同名同义地述说所有东西”乃是从“所是”在语言上的述说上提取出来 的,而最后这一情形则是直接来自“所是”的存在。”(Ammonius, In Aristotelis categorias commentaries, 52.7-10.)
第二种,认为他满足“所有且仅仅”两个条件。珀尔菲琉斯给出的理由是:按照亚里士多德所说,“因为如果你说 某一个别的人是懂文法的,那么你就会称人和动物是懂文法的。” (《范畴篇》3a.4-6)据此,他认为:
“既然在数量上单一的“个体所是”具有这一特性,那么,“第二所是”同样具有该特性。因为,如果苏格拉底既能够是聪慧的,也能够是愚蠢的,那么,人也同样既能够是聪慧的,也能 够是愚蠢的,动物同样如此;因为苏格拉底既是动物,又是人。 作为“所是”,既然人是“所是”,动物也是“所是”,故人和动物 也都能够接受相反的东西。但是,作为普遍者,它们自身并不接 受相反的东西,而是那些位于它们之下的个体接受相反的东西。 就像颜色既不是白的也不是黑的,但白和黑都位于它之下;同样,谓述着多的作为普遍者的人以及作为普遍者的动物,其自身既不是智慧的也不是愚蠢的,既不是有病的也不是健康的,而是 诸智慧的人和愚蠢的人、有病的人和健康的人都位于它们之下。 只要是“所是”,那么人和动物就依次能够接受相反的东西;因为只要人是“所是”,他就被理解为能够接受相反的性质,动物同样如此。”(Porphyrius, In Aristotelis Categorias Commentarium, 99.18-30.)
阿莫尼俄斯的则以更为简洁的方式解释:
“只要我们略微加以补充,最后这一特性就既仅仅属于“所是”也属于所有的“所是”,那就是在给出该固有属性之后继续说道:“或者包含着数量单一、自身同一且可以接受相反的东西的。”因为这样加以补充后,我们就将种和属包含了进来。”(Ammonius, In Aristotelis categorias commentaries, 52.11-14.)
7. “不在载体中”、“所是”和“种差”
在前几章,亚里士多德表明,“不在载体中”是区分所是和其他范畴(属性)的标准,而且“所有“所是”的共同点就是不在载体中。”(《范畴篇》3a.7)表明了“所是”和“不在载体中”的重要关系。但,并不认为“不在载体中”是“所是”严格意义上的固有属性,两者不可以换位,在这里亚里士多德举出“种差”予以说明。
凡位于载体中的东西都不是“所是”。但这不是“所是” 所独有的,相反,“所是”的种差也不在载体中;因为陆行和两足都述说述人这一主词,但它们都不在该载体中——因为无论是两足还是陆行都不在人中。种差的逻各斯也能谓述种差所述说的东西;例如,如果陆行能述说人,那么陆行的逻各斯也能谓述一因为人 是陆行的。(《范畴篇》3a.25-26)
显然,“种差”在逻各斯和名称上都可以对“所是”进行谓述,而且也不在载体中,但却不是“所是”。珀尔菲琉斯将属和种差单独列出形成不同于亚里士多德四谓词相对的五谓词(种、属、种差、固有属性和偶性),认为严格意义的种差分为 “进行构成的种差”和“进行划分的种差”。“进行构成的种差”在定义中出现,也即是说,定义乃是属加上“进行构成的种差”;而“进行划分的种差”则不岀现在对一个东西的定义中。在最高的属那儿只有“进行划分的种差”,在最低的种那儿只有“进行构成的种差”,位于中间的属和种,由于它们自身是相对的,故其“进行构成的种差”和“进行划分的种差” 也是相对的。(详细参见《<范畴篇>笺注》第273页到第278页)
那么,如此一来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种差”的本性是什么?它既不是“所是”,又不是“属性”。古代学者认为有三种对“种差”的解释:1)本质性的性质;2)性质和所是间的中介物,为属性和所是提供链接,理由是自然无飞跃,需要中介做过度;3)它是所是的一个部分,种差和属类似质料和形式结合成为种。
其中,珀尔菲琉斯认为它是“本质性的性质”(所是意义上的性质),予以了举例说明:“本质性的性质”是一种让“所是”得以现实化的东西,或 将“所是”实现出来的东西。它与一般性质的不同就在于,“所是”一旦失去它就不复为该“所是” 。例如,热是热水的性质,也是火的性质。但热不是水的“本质性的性质”,因为丧失掉热气后,水并不因变冷而不复为水;而热是火的“本质性的性质”, 因为一旦丧失掉热,火也就被毁灭了,不复为火。种差就是这样的东西,即它是“本质性的性质”:““属性”并不揭示“所是”,而种差则揭示“所是”。因为人是动物,而诸种差则揭示他是那种动物,因此种差是“本质性的性质。”(《<范畴篇>笺注》第279页到第280页)
这里可以看到一个问题,对“种差”的划分超出了所是和属性的划分,作为一个较为特殊的东西出现,在诸多的解释中其实也并不特别合理。
8. 陈述和意见
亚里士多德在第五章结尾讨论了陈述和意见可以容纳相反者的问题。不过,随后又表示,陈述和意见能够接受相反的事物,乃是别的事物或实际情形发生了改变,不是自身发生了改变。而,所是容纳相反者是自身可以接受相反者。因此,第六条才被视为“所是”的固有属性。虽然,“种差”也可以,但它不属于十范畴里,而这里所涉及的是十范畴。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周三 初夏 夜
《范畴篇 解释篇》读后感(三):习读(《范畴篇》Categories)札记(3)
第六章1. 《范畴篇》中“量”(quantities)为何在“所是”之后,排在第二位?
首先,量和第八章中的质相对。亚里士多德在第六章将量分为“连续的”(continuous)和“非连续的”或“分开的”(discrete),部分间具有相对位置和部分间不具有相对位置。并分别举出例子:数目和语言是“非连续的量”;线、面、体、空间和时间是“连续的量”。他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13章中,专题讨论了“量“:
所谓“量”,指能够被划分的东西,即能够被划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成部分,而那些诸构成部分中的每一个在本性上是某种“一”或某一 “这个”。因此,如果一种“量”是可计数的,那么这种“量”就是“多少”;如果一种“量”是可测度的,那么 这种“量”就是“大小”。而所谓“多少”,指在潜能上能够被分成不连续的部分;所谓“大小”,指在潜能上能够被分成连续的部分。就“大小”而言,在一个方向上的连续就是长;在两个方向上的连续则是宽;在三个方向上的连续就是高。在上述这些东西中,“多少”如果是有限的话,则为数;长度如果是有限的话,则为线;宽度如果是有限的话,则为面;高度如果是有限的话,则为体。
此外,一些在其自身就被称作“量”,而一些则偶然地被 称作“量”;例如,线在其自身就是一种“量”,而“有教养的东 西”则偶然地是“量”。
于那些在其自身就是“量”的东西中,一些根据“所是”而是“量”,如线是一种“量”(因为在“是什么”这一逻各斯中包 含着某种“量”);一些则是该“所是”的情状和样态,如多和少、 长和短、宽和窄、深和浅、重和轻,如此等等。而且大和小、较大和较小,无论是就其自身来说还是就彼此相对来说,自身就是“量"之情状;但这些术语能够转用到其他东西身上。于那些偶然地被称作“量”的东西中,一些因它们位于其中的那种东西是“量”而被称作“量”,如前面所说过的“有教养的东西”和“白的东西”就是这样被称作是“量”的;一些则 如运动和时间那样被称作“量" 它们被称作“量”并且是连续的,乃是因为它们作为其情状的那种东西是可分的。但我这儿所说的不是那被运动的东西,而是运动行进其中的东西。由于该东西是“量”,故运动是“量”;由于运动是“量”,故时间是“量”。(Aristoteles, Metaphysica, 1020a.7-a.32.)
显然,在此亚里士多德认为“量”是一种可被划分的东西,其划分的部分在本性上是某种“一”或某一 “这个”。这里,“一”和“这个”是不可再分的“单元”。这也同时说明了,为什么“点”不被纳入量中,因为在他看来“点”和“一”一样是不可分的,是线的边界而不是部分。(这一点和现代数学中点和线的关系有所区别)。
珀尔菲琉斯认为:
1)任何“是着”的东西同时要么是“一”,要么是“多”,而“一”和“多”都属于“量”;就可感的“所是”而言,它总是 有形的,而凡有形的东西都具有三维,即具有“量”。
2)“量”具备“所是”的一些重要特性。
3)“所是”能够不具有“质”和其他范畴,但不能不具有"量"。
4)“量”比“质”以及其他那些属性都更接近“所是” 。
这四个理由只有1)和3)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将《范畴篇》的讨论限定在可感的所是上,那么无疑“所是”必须是三维的,量需在其他范畴之前。
甚至于,阿莫尼俄斯将量看做“第二载体”。他说,“原初质料是无形式的和无形体的,它首先接纳了三维而成为三维的东西——它被称为第二载体,然后才接纳它的各种“质”,并成为带有“质”的复合物。”(Ammonius, In Aristotelis categorias commentaries, 54.3-15.)
(详细参见《<范畴篇>笺注》第301页到第308页)
首先,如果将“所是”看做可感事物,那么从其必然首先存在与三维中来说,量要比质优先。这与对“形式”或“概念”的讨论不同,对普遍事物的讨论由于其只能存在理智中,显然质要比量优先(如黑格尔小逻辑中质在量先)。其次,在第五章结尾,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是”的最为严格的固有属性是“自身同一且在数量上单一”。那么,在讨论完,数量上单一且不可分的所是后,在逻辑上也应该探讨“可分的”和“多”的量。
2. “连续的”(continuous)和“非连续的”(discrete)
两者的区分标准是:其部分是否可以通过“共同界限”(common boundary)连接。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对“连续"进行了论述:
“连续是一种接续,我所谓的连续,指的是彼此接触着的每一界限成为同一且单一的,并且如该语词所指出的是接在一起的。如果诸终端是两个,就没有连续这回事。这一定义揭示出连续位于下面这些东西之中,这些东西在其本性上根据接触而成为某种“一”。并且那将之结合在一起的东西无论怎样都是 “一”,整体也同样是“一””.(Aristoteles, Physica, 227a. 10—17.)
“一种连续的东西,不可能由不可分的东西构成;例如,线不能由点构成,因为线是连续的,而点是不可分的。”(Aristoteles, Physica,231a.24—26.)
“根据以上所述,显然无论是线、面还是任何其他的连续物,都不是不可分的。”(Aristoteles, Physica,233b. 15—17.)
亚里士多德认为,点是线的界限而非部分,线是面的界限而非部分。可见,连续的量特点就在于自身无限可分,且其部分依旧是自身。时间和空间也同样,它们被划分后部分依旧是时间和空间。但,数目和语音不同,如数目“10”,它可以划分为两个5,而5不是10。语音也是,整体的音节拆分成部分,将不表达原来的意思。
3. 亚里士多德的“时空观”
这里,亚里士多德并未解释时间和空间是什么,只是将时间和空间规定的连续的量,而且就相对位置关系来说,空间与线、面和体一致具有相对位置关系,时间不具有位置上的相对关系,它与语音和数目一样,具有次序上的优先性或先后性。这是因为,具备某种位置关系,意味着其部分能同时存在。不过在《物理学》中有详细的论述,第四卷的1 -5章中讨论了 “地点”, 在第四卷的10-14章中讨论了 “时间”:
1)地点:
““地点”是什么,这一问题能够如下面这样加以澄清。让我们先接受看起来就其自身就正确地属于它的那些东西。我们认为:首先,地点是一种进行包含的东西——即包含着那以它为其地点的事物,但它又绝非事物的部分;其次,事物最初的地点既不比该事物更小,也不比它更大;再次,当事物离去后地点能够留下,即它是可分离的;最后,除了以上这些之外,所有的地点都有上和下,并且每一物体依其本性都被带往其相应的地点并停留在那儿,而这就导致上或下。”(Aristoteles, Physica, 210b.32—211a.6.)
“由此“地点”是什么就是显然而然的了。或许以下四种东西,地点必居其一:要么是形状,要么是质料,要么是在诸端之间的某种广延,要么就是诸端本身——如果在那生成其中的物体的体积之外并无任何的广延的话。显然前三种情形不能得到认可。”(Aristoteles, Physica, 211b.5—211b.l0.)
“于是,如果地点不是前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是形式,不是质料,也不是某种广延种广延不同于那被移走了的事物之广延而总是在那儿,那么,地点必然是四种情形中最后剩下的那个,即是包含物体的界限。”(Aristoteles, Physica,212a.2-a.7.)
2)时间:
“然而,如果没有变化,也就没有时间。因为,当我们自身并未让自己的思想发生变化,或者没有觉察到它的变化,那么,我 们不会认为时间已经生成了。……因此,如果“现在”并无不同而是同一的,那么就不会有时间;同样,如果没有意识到这种不同,那么,其间的间隔似乎就不是时间。因此,当我们没有区分出任何变化,而思想似乎停留在单一即未分化的状态中时,我们就不会出现对时间的意识;当我们觉察到并区分出变化时,我们就会说时间产生了。显然离开运动和变化就没有时间。因此,显然时间既不是运动,又不能离开运动。……因此,时间要么是运动本身,要么是属于运动的某种东西。既然它不是运动本身,那么, 它必然是属于运动的某种东西。”(Aristoteles, Physica,218b.21—219a.l0.)
“因此,时间不是运动,而是运动由之获得数目的东西。这意味着:我们通过数目来判定多少,通过时间来判定运动的多少。因此,时间是某种数目。既然数目是两重的(我们说,一重含义指被计数的东西,即能够加以计数的东西,另一重含义指我们用以计数的东西),那么,时间就是那被计数的东西,而不是我们用以进行计数的东西。我们用以计数的东西和被计数的东西并不是一回事。”
“因此,时间是就先后而言的运动之数目,并且是连续的(因为运动是连续的)。……显然我们不能说时间有快慢,而只能说它有多和少、长和短。因为作为连续的东西,它有长和短;作为数目,它有多和少。但它没有快和慢。因为即使是我们用以进行计数的数目也无所谓快和慢.”(Aristoteles, Physica,219b.2-9.)
“我们不仅用时间来测量运动,而且也用运动来测量时间,因为它们是相互规定的。既然时间是运动的数目,故它规定运动, 而运动也规定时间。”(Aristoteles, Physica,220b. 14-18.)
“正如前面所述,“现在”是时间的枢纽,因为它联结着过去 的时间和将来的时间;它也是时间的界限,因为它既是时间的始点,也是时间的终点。”(Aristoteles, Physica, 222a.l0-12.)
首先,亚里士多德将空间看做是“包含物体的界限”,不是事物的部分,且与它分离。而将时间看作是“属于运动的某种东西”,不可以和事物的运动分离。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时空观,有几个特点:1)时间和空间属于“量”的范畴,而不具有实体的地位,但具有客观性。这与近代牛顿的绝对时空观和莱布尼茨的时空观有很大的差异,前者认为时空是独立于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后者基于单子论认为空间是单子间现象关系的一种体现,本身不自在。而康德则认为时空具有感性的纯直观,认识能力的先天形式,是具有一种主观上的普遍必然性。2)时间并非和空间一样,可以与事物分离,是对运动的反应,不能和运动分离。3)时间和空间无限可分,且部分依旧是自身。
此外,还可以注意到,亚里士多德认为数目有两重含义,“一重含义指被计数的东西,即能够加以计数的东西,另一重含义指我们用以计数的东西。”前者显然还是主观的在心灵中,后者是客观的,如时间。
4. 量的固有属性
在区分了量在“是什么”层面上的属性和“偶然的”属性后,亚里士多德认为量的固有属性有三个:1)没有相反者;2)不容许较大或较小;3)具有相等或不相等。只有第三条是量最严格的的固有属性。““量”最突出的固有属性就是能够被说成相等或不相等。”(《范畴篇》6a.35)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六 初夏·夜
《范畴篇 解释篇》读后感(四):《范畴篇》 导论 波菲利 (王路 译 原文刊载于 哲学译丛,1994,(06):74-80. / 溥林 译 原文刊载于 亚里士多德. " 范畴篇" 笺释,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
acrobat dc的pdf转word太蛋疼了,只好直接上图了,有需要的话,OCR转文本吧。导论还是挺不错的,不过其实应该叫做《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的谓词研究概论》比较好,扯了很多论题篇的东西。。。。。
波菲利,王路. 《范畴篇》导论[J]. 哲学译丛,1994,(06):74-80.
亚里士多德. " 范畴篇" 笺释[M].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553-575.
《范畴篇 解释篇》读后感(五):方书春译《范畴篇》几处译文的讨论
术语等尽量与原译一致,个人觉得可以商榷的地方自己翻译了一下列在原译之下并给出理由。所看的希腊文本是Loeb Classical Library中版本,参考了J.L.Ackrill的英文译本。
15页12行
原译:实体的部分看起来好像是存在于作为它们的主体的整体里面,这个事实不应该使我们犹豫,以为这些部分恐怕应该被当作不是实体;
修改:实体的部分看起来好像是存在于作为它们的主体的整体里面,但我们无须为此犹豫,害怕将不得不说这些部分不是实体;
理由:在这里作者并不是要防范、纠正读者可能犯下的一个错误――将实体的部分不当作实体,而是要驱散读者的一个担忧,即“实体的部分也是实体”这样一个被普遍承认的事实能否与本节提出的“实体绝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的命题和谐共存、不相矛盾。
18页2行
原译:不过,虽然这个例外可以被承认,
修改:不过,哪怕这一点被承认,
理由:由后文可知这一点其实并不能被承认,只是因论证需要暂时假设的让步。
18页12行
原译:这样,就其发生的方式而言,能够容许有相反的性质乃是实体特有的标志;因为实体乃是由于自身变化而这样的。
因此,如果有人承认这个例外并认为话和意见能容许有相反的性质,这种主张就会是不对的。
修改:因此,着眼于方式的话,因其自身的变化而容许有相反的性质是实体独有的标志。
但即使有人承认了以上说法,话和意见容许有相反性质这一点仍然不是真的。
理由:这里与18页2行处相照应。上一自然段是在暂时让步、假设性承认“话和意见能容许相反性质”的条件下论证至少实体与它们在容许的方式上不同。下一自然段开始进攻这一暂时接受的前提,论证“话和意见事实上并不能允许相反性质”。两段之间并非理由与结论的承接关系,而是由一个论题转向另一个论题。
23页18行
原译:7.有些东西由于它们是别的东西“的”,或者以任何方式与别的东西有关,因此不能离开这别的东西而加以说明,我们就称之为相对的东西。
修改:7.有些东西被称作别的东西“的”某某物(某某物即它们所是的事物),或以任何方式与别的东西有关,我们就称之为相对的东西。
理由:§7中亚里士多德对相对的东西先后给出了两个定义,这里是第一个较为宽泛、不够严密的定义。而原译中“不能离开这别的东西而加以说明”是这第一个定义所不包含的限定。若已有这一限定,则后文中头、手等都将不能符合其条件(因为它们能离开别的东西而被说明、认识),就无须亚里士多德再提出第二个定义来将它们排除出相对的东西的行列了。
25页2行
原译:所有相对的东西都有与它相关的东西。
修改:所有相对的东西的相关对象也反过来是以它为相关对象的相对的东西。
或:所有相对的东西与它的相关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交互的。
理由:这样表达更明白一些。
25页8行
原译:例如,说知识时我们的意思是指关于可认识的东西的知识;说可认识的东西,我们的意思是指那知识所认识的东西;
修改:例如,知识被称为关于可认识的东西的知识;可认识的东西被称为被知识所认识的东西;
理由:这里讨论的是言语、称谓的规律、习惯,不是意指、含义。下面所说的直觉与可知觉的东西也是一样。
27页18行
原译:相关的东西被认为是同时获得存在的。
修改:相关的东西被认为是按本性而言同时的。
理由:ἅμα τῇ φύσει,即下文§3所说的“同时的”一词的第二种用法,与就时间而论的“同时”相对。
29页5行
原译:关于部分也一样:一定的一只手或一个头,并不被规定为一定的一个人的一定的一只手或一个头,而却是被规定为一定的人的手或头?
修改:关于部分也一样:某一只手或某一个头,并不被称为某一个人的某一只手或某一个头,而却是被称为某一个人的手或头。
理由:表达个别用“某…”似乎更合一般汉语习惯。另,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讨论一般语言规律、习惯,“称为”比“规定”似更明白些。
29页8行
原译:“人”这个属或“牛”这个属,并不是借它与外物的关系来说明的。又如树林,只有当其为一个人的产业时才是相对的东西,而并非作为树林就是相对的东西。
修改:人并不被称为某个人的人,牛也不被称为某个人的牛,同样木头(树林?)也不被称为某个人的木头,而只是被称为某个人的财产。
理由:类似的一些地方译为“规定”、“说明”的,似简单译作“称为”更明白一些。
29页12行
原译:例如,像“头”和“手”乃是借提及那个在其中它们构成了一部分的东西来加以说明的,
修改,:例如,头被称为某个人的头,手被称为某个人的手,等等,
理由:原文似比原译简单很多。
29页16行
原译:但是,如果我们的定义不是充分完满的,如果只有那些与一个外物的关系乃是其存在的一个必需条件的东西才被正当地称为相对的东西,那么也许可以找到一个避免这困难的办法。
修改:但是,如果我们的定义不是充分完满的,如果只有那些其存在等同于以某种方式与一个外物相关联的东西才是相对的东西,那么也许可以找到一个避免这困难的办法。
理由:二者是等同关系,而非一个是另一个的必要条件。
29页20行
原译:依照第一个定义,诚然一切都会是相对的,但一个东西借提及别的东西来说明,并不就使这个东西本质上成为相对的东西。
修改:诚然第一个定义对于所有的相对的东西都成立,但被称为别的东西的某某物(其所是的事物)与它们是相对的东西并不是一回事。
理由:第一个定义比相对的东西的真正定义更宽泛,所以对所有相对的东西都成立。
30页15行
原译:但是,头、手和诸如此类的东西乃是实体,并且我们能够确切地知道它们本质上是什么而不必因此就知道它们与什么东西有关。不可能立刻知道所指的是谁的头或手。
修改:但是,头、手和诸如此类的实体,我们能够确切地知道它们的所是,而不必确切地知道它们在称谓中相关的对象。因为没有必要确切知道这个头或是这个手是谁的。
理由:从原文看原译没错,但联系上下文含义看,原文中应是漏了一个ἀναγκαῖον。
31页17行
原译:另外一种性质是这样的一种东西:由于它我们说某某人是善击拳者或善跑者,或某某是健康的人、是多病的人。事实上,它包括所有指天生的能干或天生的无能的那些语词。这些东西不是根据一个人所处的状态而是根据他天生的能干或无能、即根据他能否容易地干某件事或避免某种失败而被用来述说他的。
修改:另外一种性质是这样的一种东西:由于它我们说某某人是有拳击天分的或有跑步天分的,或某某是体健的人、是多病的人。简单地说,所有由天生的能力或无能而来的称谓。这些称谓不是根据一个人所处的状态,而是根据他能够容易地做某事或不易被作用、影响的天生能力或无能。
理由:这里的称谓其实是说一个人自然的天赋比如身材、反应、协调性之类适合于某项运动,有优秀运动员的潜质,而不是他已经掌握了这门运动的技艺、现实成为了一个善拳击者或者善跑者。后者应该归于第一类性质即习惯之列。下文10a-32处对于这两类作了明白的区分。此外,是否容易被作用、影响与失败无关,只是一种客观性质,比如软。
32页20行
原译:这一点是这样地真实,以致如果一个人由于他的体质里面诸元素的并存状态使他天性易受这种影响,则很可以推论他具有一种相应的肤色。
修改:因此,如果一个人因为自然的体质天然受到这种影响,则很可以推论他具有一种相应的肤色。
理由:是受到而非易受。
34页1行
原译:事实上一个东西的形状在每一个场合都引起对这个东西的一种性质的规定。
修改:每个东西都根据它的形状获得某种性质的规定。
34页12行
原译:这些就是性质,而那从它们取得名称(这种名称叫做“转成语”)的东西,或者以某种方式依赖于它们的东西,则被称为带有某种特殊性质。
修改:这些就是性质,而由它们通过引伸或其他方式而被称谓的东西,则是具有性质的。
理由:παρωνύμως§1中已译为“引伸”
34页14行
原译:在大多数而且事实上是在所有的场合,
修改:在大多数甚至几乎所有的场合,
39页2行
原译:(2)作为相反者的各对对立者,不在任何方式下相互依存,而是彼此相反的。好东西不是作为坏东西的好东西来看待的,而是作为坏东西的相反者来看待的,白也不是作为黑的白来看待的,而是作为黑的相反者来看待的。
修改:(2)作为相反者的各对对立者,不是被称为其对立者的某某物(其所是),而是称为其对立者的相反。好不是称为坏的好,而是坏的相反,白也不称为黑的白,而是黑的相反。
40页3行
原译:(3)“缺乏者”和“实有者”都是就同一个主体而言的。例如,视力和盲都是对于眼睛而言的。一般地说来,这种类型的每一对对立者的双方,都是用来述说那本性上本来应该具有该对对立者中的“实有者”一方的东西的。我们说那个能够有某种能力或“所有”的东西被剥夺或丧失这种能力或这种“所有”,如果该种能力或该种“所有”在它本来应该存在于它的主体之中的时候一点也不存在于该主体之中的话。
修改:(3)“缺乏者”和“实有者”都是相关于同一个事物的,例如,视力和盲都是与眼睛相关的。总而言之这种类型的每一对对立者的双方都是相关于实有者按照自然在其中发生的那个事物而被述说的。任何能够具有一种实有者的对象,我们称它被剥夺了,如果在那实有者按照自然本应存在的事物中且在它按照自然本应存在的时候,该种实有者却完全不存在。
理由:这里以我的理解,“实有者”和“缺乏者”与之相关的、自然发生于其中的那个事物指眼睛,而能够被称为具有或被剥夺某种“实有者”的则是眼睛所归属的那个人,二者是不同的。
41页2行
原译:被肯定或被否定的东西本身不就是肯定或否定。我们说“肯定”意思是指一个肯定命题,说“否定”是指一个否定命题。但是,那些构成了肯定或否定的实质的东西并不是命题;
修改:肯定与否定之下的东西本身并不是肯定或否定。肯定是一个肯定的命题,否定是一个否定的命题,但那在肯定与否定之下的东西并不是命题;
理由:肯定与否定之下的东西依据后文就是事实,似乎说事实是被肯定、被否定的东西抑或命题的实质都不是最恰当。
42页13
原译:反之,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上面所说的情形就完全不存在。
修改:但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上述两种情形均不成立。
44页3行
原译:但同时,当包含在两个对立的命题里的两个词本身乃是相反者的时候,这些词比起任何其他各组的对立者就似乎更有权利要求有这种特性。
修改:但同时,当包含在两个对立命题里的两个词是相反者的时候,这两个命题比起任何其他各组的对立者就似乎更有权利要求有这种特性。
理由:由下文可见,似乎有权要求此特性的是这两个相反的命题,而非其中的词。
44页11行
原译: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如果主体根本就不存在,则两个命题都不是正确的,但即使主体存在,事实上也不必是其一必正确,其一必错误,
修改:在“实有者”和“缺乏者”那里,如果主体根本就不存在,则两个命题都不是正确的,但即使主体存在,事实上也不必然是其一正确其一错误。
理由:后一“必”似多余。
44页24行
原译:由此可见只有在对立者这个词是用于指肯定和否定之间的对立的时候,在两个对立者那里才适用这样的规则,即两方中之一方必是正确的而他一方是错误的。
修改:由此可见只有在对立者这个词是用于指肯定和否定之间的对立的时候,在两个对立者那里才适用这样的规则,即两方中必然有一方是正确的而另一方是错误的。
45页8行
原译:在相反者那里,事实上不一定常常是如果其一方存在则他方必存在;
修改:在相反者那里,事实上不必然是如果其一方存在则他方也存在;
46页1行
原译:其次,一物被称为“先于”另一物,当它们的存在的次序不能够颠倒过来的时候。在这个意义上,“一”是“先于”“二”的。因为,如果“二”存在,则立刻可以断定“一”必定存在,但如果“一”存在,就不能断定“二”一定存在:所以存在的次序是不能颠倒的。这样大家都同意:当两个东西的次序不能颠倒过来的时候,则那个为另一个所依赖的东西,就被称为“先于”那另一个。
修改:其次,那些在存在的跟随上无法交互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一”是“先于”“二”的。因为,如果“二”存在,立刻跟随而来的是“一”的存在,但如果“一”存在,“二”却不必然存在。所以,其对立物的存在的跟随无法从“一”交互得出。而那个由之出发存在的跟随无法交互得出的东西就被认为是“先于”的。
理由:原文直译较为烦琐拗口,但其含义仅用“存在的次序”似乎不能完全表达出来。
46页7行
原译:第三,“先于”一词被用来谈及任何次序,如像在科学和雄辩术那里。
修改:第三,“先于”一词被用来谈及任何次序,如像在科学和演说那里。
理由:原译在后文中译为演说。
46页16行
原译:因为,在那些彼此相互蕴涵的东西中间,那个在某种方式上可以合理地被认为是原因的,就被称为“先于”它的效果。
修改:因为,在那些在存在的跟随上彼此交互的东西中,那个以某种方式是他者存在的原因的东西就被合理地称为就其本性而言“先于”的。
理由:“合理地”和“就其本性”似都属于末一分句。
47页10行
原译:我意思是指按同一种分类方法[分类原则]而被区分的那些属。
修改:由同一分割所产生的那些属被称为是彼此有别且彼此对立的。
47页19行
原译:但种是先于属的,因为它们存在的次序不能被颠倒过来。
修改:但种总是先于其下的属的,因为在存在的跟随上二者不是交互的。
49页2行
原译:因为,当有性质的改变发生时,一个东西就改变了;
修改:因为,改变就是性质的变化。
理由:调整次序,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