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谤法后虽然忏悔,但结果还是堕地狱!

2021-03-24 17:00:17 作者:真如妙心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谤法后虽然忏悔,但结果还是堕地狱!

  谤法后虽然忏悔,但结果还是堕地狱!

  迦叶秘罗人无垢有,通达小乘各宗派,要继续和世亲菩萨辩论,铲除世亲菩萨的教法,因毁谤而七窍流血,“之无舌重出”。临死写下忏悔书,地陷入阿鼻地狱。后建塔录此事。

  由此可见,谤法的业力太强了,忏悔都来不及,跟能海上师所说的完全吻合!

  谤法最损福报和寿命,谤法之人为龙天护法所嗔恨,恒时作障碍,所以遭遇种种灾事。

  《大乘方广总持经》中说:“尔时文殊师利童子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如是愚人以近恶友现身起谤(法)。……以谤法故身及眷属俱堕地狱。”

  “于三乘中随意所乐发愿精进随学一乘,于所余乘不应轻毁。若于三乘随轻毁一下至一颂,不应亲近或与交游、或共住止、或同事业。若有亲近或与交游、或共住止、或同事业,俱定当堕无间地狱。”(《地藏十轮经》)

  《地藏十轮经》中指出,跟谤法者接触的后果就是相牵堕落地狱:“若有亲近或与交游、或共住止、或同事业,俱定当堕无间地狱。”

  《遍摄一切研磨经》说:“曼殊室利,毁谤正法,业障细微,曼殊室利,若于如来所说圣语,于其一类起善妙想,于其一类起恶劣想,是为谤法!诸谤法者,由谤法故,是谤如来,是谤僧伽。”从教证而知,谤法的罪相非常地细微,只要论及法义时,语言未经观察,便容易造下谤法罪。对此须时刻警醒,防心如贼,守口如瓶。

  《三摩地王经》中说:“若毁此瞻部洲中一切塔,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若杀尽伽沙数阿罗汉,若毁谤契经,此罪极尤重。”佛法是佛陀及诸大圣者为我们各种根机的弟子所开示的圣教,无一不是甘露、醍醐,我们在学佛之初作三皈依时,皈依的法宝便包含了从小乘、大乘显宗、大乘密宗的一切佛法,而没有将任何一种佛法排拒在外,《四十二章经》记载了佛曾说过的这么一句话:“学佛道者,佛所言说,皆应信悦,譬如食蜜,中边皆甜,吾经亦尔。”又有“慎勿信汝意,汝意不可信……得阿罗汉已,乃可信汝意。”倘若师心自用,以狭隘的情见妄测、评说圣教,在造下了谤法之罪时,不用说显宗、密宗的一切戒律,甚至连最根本的三皈依戒都已破坏,已无资格称为佛陀的弟子了。

  以上经文为极清楚明了,大家应再三研读,牢记于心,若有师心自用,以狭隘的情见妄测、评说圣教时,即应立即警醒。凡已造谤法罪的人,必须毫无隐瞒,诚心发露忏悔,以此忏悔力,再加以猛厉信愿,或可尚因弥陀悲愿而获救度,否则只有亲堕无间地狱,消除此业,别无他途。

  我们修学佛法之目的,根本在于断除烦恼获得解脱,如果在佛法上产生分别执著、滋生烦恼乃至互相诽谤斗争,不但空耗暇满人身,造诸多恶业,也辜负了佛菩萨以及祖师们的悲心。

  惠凝复活谈因果

  讲经极易错解,说法多为谤法。离经一字,即同魔说;错解一句,即堕地狱!请信口开河者深思而猛醒!

  《洛阳伽蓝记》卷二:

  洛阳崇真寺比丘惠凝,死一七日还活。经阎罗王检阅,以错名放免,惠凝具说:“过去之时,有五比丘同阅。一比丘云是宝明寺智圣,坐禅苦行,得升天堂。有一比丘是般若寺道品,以诵四十卷《涅槃》,亦升天堂(如能念佛求生净土则上品上生、即身成佛)。有一比丘,云是融觉寺昙谟最,讲《涅槃》、《华严》,领众千人。阎罗王云:‘讲经者心怀彼我,以骄凌物,比丘中第一粗行。今唯试坐禅诵经,不问讲经(因讲经极易错解,说法多为谤法。离经一字,即同魔说;错解一句,即堕地狱)。’昙谟最曰:‘贫道立身已来,唯好讲经,实不谙诵(这话怎么这么熟悉呢)。’阎罗王敕付司,即有青衣十人,送昙谟最向西北门,屋舍皆黑,似非好处。有一比丘,云是禅林寺道弘,自云:‘教化四辈檀越,造一切经,人中象十躯。’阎罗王曰:‘沙门之体,必须摄心守道,志在禅诵,不干世事,不作有为(有为之功,多诸过咎。天堂未就,地狱先成,生死未明,皆成苦本。眼光落地,受苦之时,方知平生所作,尽是枷上添锁,火上浇油。一失人身,万劫难复)。虽造作经象,正欲得它人财物;既得它物,贪心即起;既怀贪心,便是三毒不除,具足烦恼。’亦付司,仍与昙谟最同入黑门。有一比丘,云是灵觉寺宝明,自云:‘出家之前,尝作陇西太守,造灵觉寺成,即弃官入道。虽不禅诵,礼拜不缺。’阎罗王曰:‘卿作太守之日,曲理枉法,劫夺民财,假作此寺,非卿之力,何劳说此?!”亦付司,青衣送入黑门。”

  太后闻之,遣黄门侍郎徐纥,依惠凝所说,即访(调查)宝明寺。城东有宝明寺,城内有般若寺,城西有融觉、禅林、灵觉等三寺。问智圣、道品、昙谟最、道弘、宝明等人,皆实有之。自此以后,京邑比丘,悉皆禅诵,不复以讲经为意。

  能海上师:谤法后,来不及忏悔而死者,见得多了!

  倒引者,“倒”谓反善,“引”谓与行人接近,能令人不觉,是佛门之大魔。

  倒引鬼之引人,有其次第。

  于初学者,则为不信三宝之倒引。

  若稍有善根者,教之不信三宝,自不可能,则诱其先不信一种。

  如有言说:“佛法固是应皈敬处,僧宝中持戒修行者亦应皈敬,但犯戒无行者,何必敬之。”此语乍听似极有理。人闻此说之后,每见出家人,即起一观察过失之心,是即坏三宝之初步。

  后有说言:“某种佛法好应学,某种不应学。”是即坏法宝。有说此语、后觉悟痛悔者,有不及悔而遂死者,吾见者多矣。

  佛法自己所学的,就是最好的,未学的好不好,不要去说,分宗派即是魔也。佛法无不好,但要应时应机有次第耳。

  坏佛宝者亦有之,如引一二句语录,如来顶上行,一棒打杀与狗子吃等,是总坏佛宝;于佛法中,或说只有唯识才对,后来于唯识中,又说只有某一派唯识才对(举例),结果连玄奘法师也不对,只有你才对,岂不可叹!

  ……

  不观说法人过

  谓法师说法时,容有辞不达意处,亦不应观彼过失。按《瑜伽菩萨戒》三十四云:“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云云。可知求法师过失,便是犯戒。又《大般若经》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以师弟间不合为魔事,凡此皆学佛者所宜注意及之,而不可或犯者。

  一字之差,果报悬殊

  百丈和尚,凡上堂时,常有一老人,随众听法,众人退,老人亦退。忽一日不退,师遂问:“面前立者是何人?”老人云:“某甲非人也,于过去迦叶佛时,曾在此山。”因学人问:“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某甲对云:“不落因果。”由是,五百生堕野狐身。今请和尚,代一转语,俾脱野狐之报。师云:“汝问可也。”遂问:“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师云:“不昧因果。”

  老人于言下大悟,作礼云:“某甲已脱野狐身,住在山后,恳请和尚,依亡僧事例。”师令维那白槌告众,食后送亡僧。大众闻言,甚为惊异,人人皆安涅槃堂,亦无人病,何故如是。食后,但见师领众,至山后岩下,以杖挑出一死野狐,乃依亡僧法而为之火葬。

  出家人以弘法是家务,利生为事业,人人得沾法雨润泽,俾能去恶为善,转邪成正。所以太虚大师说:“发扬大乘佛教真义,应导现代人心正思。”然弘法非轻而易举之事,固非掉以轻心者所能为,更非薄德少学者所能胜任也。

  观夫古今大德,为道游方,参访大善知识,住则三载五载,十年二十年不定。总之,宗下者以透关实悟,教下者以大开圆解为目的,而后始建道场,树法幢,广结众生之法缘。慕道而云集受教者,座下动辄千众,于如法教授之下,听众得受法乐而悟解者,往往不乏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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