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谁
“我”是谁这个问题是哲学里最深刻的命题之一。
“我”是人类意识对“自己”的一个概念,是意识分辨周边环境事物后得到的关于“自己”区别于“非我”的一个意识产物,是界定人生价值与后天欲望的意识基础。
“我”的产生
没有意识,就没有“我”的概念的存在。意识的基本属性是“分辨”,就是把事物加以区分。人类是有意识功能的生命体,当一个人的意识形成后,第一件事,就是“分辨”,把事物加以区分,而这个过程,也正是从把“我”和“非我”区分开的起点。
从环境中把“我”区分开来,是人类意识做的第一件事。眼前的灯泡、桌子、电视,它们不是“我”,“我”饿了就哭出来,这就是“我”,当“我”的意识把环境中所有的事物都区分开之后,“我”和“非我”的界限就无比清晰了。
就像我们去抓身边的玩具一样,我们总是试图搞清楚这个玩具到底有趣在哪里,终于有一天,我们开始研究“我”是谁的问题,这是我们的意识做的第二件事。
我们已经知道了那些“非我”不是“我”,它们是桌子、书包、学习、电影,那“我”是什么呢?
在“我”和“非我”之间,“我”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我”和一本书一样,然而当我们开始读一本书时,发现这本书有很多页,“我”自己,也跟这本书一样,有很多要素构成,于是我们必须意识到,“我”其实是一个由很多要素构成的极其复杂的“生命系统”,复杂到人类根本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来创造一个完全相同的人类,只能依靠本能,而这个本能,并非人类所能掌控的能力。因为本能,属于“自然律”的范畴。
人类是自然律的奴隶
任何生命,包括人类,都是自然律的奴隶,自然律给人类规定了“本能”。我们不知道生存的意义,却要不断地吃饭喝水,让自己生存下去;我们也不知道那些美好的东西为何能给我们带来欣喜,却还是去追逐美好;我们明明知道繁衍后代会给我们带来负担,却仍然无法摆脱对性的冲动。在自然律里,人类似乎只是一种繁衍工具。任何人都无法摆脱自然律的奴役,甚至把这种奴性视为幸福。在自然律面前,人类毫无反抗的胜算,只能服从天命,否则就会失去生命。从这个角度讲,人类和所有生命,都不是绝对自由的。人定胜天,只是人类疯狂的妄想罢了。
“我”属于人类,所以“我”也是自然律的奴隶。
人类是道德律的奴隶
我们经常说的“道德”,实际是狭义的道德,是人们为了便于理解和执行,约定俗成的一套观念和行为规范。广义的道德,是指狭义的道德背后的以“因果律”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逻辑体系。人类社会是以系统的形式存在的,凡是系统,都具有生命的本能,就是“求生”、“求存”,平衡和协同是保证系统存在的基本条件,所以谁破坏了社会的平衡性和协同性,谁就要为此承担后果,这就是人类社会的道德律。
也许道德律并不能直接导致一个人的生死,但它至少可以让人承受快乐或痛苦,人类如果没有苦乐情绪,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理由,为了抓住这个理由,人类必须无休止地接受道德律的奴役。
“我”属于人类,所以“我”是道德律的奴隶。
自然律和道德律,就是心理学中所说的“无意识”,它们来自于自然和社会的底层逻辑。
人类并非没有自由
如果人类只是自然律和道德律的奴隶,那么“我”这个概念也不会出现,就好比是一只宠物猫,它是完全的奴隶,没有“自我”意识。而作为人类的“我”,在自然律和道德律之上,拥有主动“选择”的自由。
“我”为什么会产生,这是自然律所规定的,不取决于我们自己,也不取决于我们的父母,这个问题就如同问“人为什么要死亡”一样的问题。更深一个层次的问题应该是“谁制定的自然律”,它为什么要制定自然律。我们这里不讨论这个问题。
我们能做的,是搞清楚“我”是谁,和“我”应如何存在。
“我”是工具—奴隶观
从“我”一产生起,“我”就注定是父母的“孩子”,进而沦为人类繁衍的工具,我们所被冠以的各种称谓,其实都是“工具”名,跟桌子、课本一样,都会有另外的“人”或“主”在使用我们。如果我们终有一天不被使用,就变成了一个“没用”的东西,就会被自然律所淘汰,判处死刑。所以最终,我们必须是自然律创造者的一个工具。只不过,在微观世界里,每个人的角色不一样,具有的“工能”不一样,这些都是“天命”,人类根本无法抗拒。比如女人要生孩子,男人要保护女人。
工能(或功能),是任何一个人存在的理由,是自然律或道德律先天规定好的,是每一个人的“天责”(或天命、使命),拒绝完成天责,就必然遭到自然律和道德律的制裁,于是灾难和痛苦就会接踵而至。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有“五尊“一说,五尊就是“天、地、君、亲、师”,天和地,是自然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我们要敬奉天地,把天地比喻成父母,天为父、地为母。君,即君王、领袖、领导;亲,即父母长辈(尤指父母);师,即老师。君亲师是社会道德律的制定者或执行者。在五尊面前,我们必须尊敬顺从,叛逆必受惩罚。
在五尊面前,每个人都应保持一颗“敬畏之心”,而不该妄求平等,否则就是违背自然律和道德律,就会违背天命,就会狂妄自大,必终不得善终。
“我”是“我志”—自由观
志,欲也。理想和欲望,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一大一小,一远一近而已。
作为“工具”的“我”,是“我”存在的根基和产生的外在理由,而作为工具之上的“自由”的“自我”,则是追求独立“个性”的内在理由。
意识启蒙之后,人类的“分辨”事物的能力迅速提升,知道的越来越多,越来越快,“知识”会让“我”产生两种冲动,一种叫欲望,就是“得到认为美好的事物”的冲动;另一种是“理性”,最终会上升为“智慧”。所谓理性或智慧,其本质是用有美感的形式去得到认为美好的事物,是一种意识美学和行为美学的逻辑和方法。因为智慧、理想等理性产品更符合人类美学特征,因此被人类所崇尚;相反,欲望往往表现出来人类本性的野蛮,而成为贬义词。
因为“我”的欲望和理想与众不同,又因为我思考问题的方式和做事的方式也与众不同,所以“我”就具备了只属于“我自己”的独立人格,“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我”。而这个“我”,恰恰是我“自由选择”的结果。所以“自我”,天生就具有“自由”即自私的属性,是追求极限个性的产物。
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注重责任,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比如会成为一个“好爸爸”、“好员工”、“好女儿”、“好爱人”、“好公民”、“好朋友”、“好学生”等等;另一类人注重自我,而不关注每一个称谓的内含,一味追求“我开心”、“我自由”、“我想要”、“我成功”、“尊重我”、“在乎我”等等。
而每一个人,给自己的核心定位不同,或者追求的目标不同,产生与同类的明显的种内差异,于是每一个人,又都是一个与众不同的“我”。比如有人一心想当一个“好爱人”,全心全意让自己心爱的人开心、幸福;有人则一心想发财,采用各种手段让自己成为有钱人;有人则用一生追求自由,甚至为之付出宝贵的生命。
“我”是我心
“我”的肉体,是“我”行为和存在形式的工具;“我”的意识,是“我”认识世界的工具;肉体和意识,都是工具,到底是要责任,还是要自我,做出选择的“主”,既不是“我”的肉体,也不是“我”的意识,而是“我心”。
心是一切根,心是责任、欲望和理想的“主人”,心是生命力有秩序地凝聚后的复杂系统。人人尽责,则社会安定,人人幸福;人人逐志,则社会浮躁、混乱,人心不安。道理就是如此简单。
“我”是谁,“你”又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