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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枝读后感10篇

2017-12-21 20:47: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金枝读后感10篇

  《金枝》是一本由(英)弗雷泽著作,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78.00元,页数:1241,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金枝》读后感(一):Lol, this book is instructive:)

  Just want to say some of content in this book is instructive

  ut Frazer's viewpoint is problematic. As Pascal Boyer points out in Religion Explained,

  the religious imagination is concerned only with particular mysteries; it is not concerned

  with other main questions, such as how thought magically produces physical movement

  (say, of one's arm) in the external world. This phenomenon is arguably far more complex

  and mysterious than the growth and death of plants. But this point doesn't fascinate people

  and it isn't the focus of much religious thought.

  《金枝》读后感(二):“杀死祭祀”&巫术-宗教-科学

  在对于泰勒《原始文化》、弗雷泽《金枝》和罗伯森·史密斯《闪米特人的宗教》三本古典人类学时期对于社会形态发展以及宗教形式的变化的书目的研读。欲借助返回到19世纪的古典人类学家笔下的人类社会,借助他们的视角,从源头理解当时人类学发展的渊源和把握后期的发展脉络。

  阅读一个时期的大家著作,不仅仅是体会其思想品读其推论的过程,更是被前人的治学精神感动和震感的过程;三本书都是笔者对于其一手或是二手获得的材料的不同程度的解读,其分析凸显其时代关怀的同时也是在人类学领域开创性的研究,阅读之时能发现不少后人的研究来源,比如玛丽·道格拉斯的《洁净危险》中对于禁忌和界限的讨论,比如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中对于集体表象以及互渗律的阐释和讨论,又比如涂尔干的图腾研究,《宗教社会的基本形式》等等都是来自这三位大家的贡献和铺垫。如今人类学界红红火火的本体论转向以及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的自然主义等等都是对于泰勒所讨论过得“万物有灵”的在回归。

  神话研究一直在历史学中保守争议,但是却备受人类学的青睐,就像福柯曾经说的:“神话讲的时间并不重要,神话被讲的时间才重要。”人类学家之所以对于神话百般重视,简单粗暴的说应该是对于人类还不能完整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时代的关注。就像那些最初会着迷于起源的学者一样,关于一个民族起源的时代,以及他们对于自己的祖先和英雄的传奇故事的热爱,也是古典时期的人类学家最初开始相关研究的主要动力。但是随着发现的增多和研究方法的逐步完善,人类学的理论和研究内容也得到了不断的充实。

  做为一本研究巫术和宗教的学术著作,《金枝》全书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神话和传说故事,甚至全书的核心都是围绕一个神话中的古老习俗展开的。《金枝》是一部名副其实鸿篇巨制,有多种不同版本:头版出于1890年,后来又出过三种版本。于1911至1915年出的第三版最全,共12卷,近5000页。但1922年出的第四版最为大众欢迎,800来页,其中文译本1000多页,由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出版。此书不仅学术性强,而且文采飞扬,令人爱不释手

  在罗马附近的内米湖畔有个古老的习俗——森林女神狄安娜神庙的祭司是由一名逃亡的奴隶担任,成为祭司之后他不仅不再被追究,而且还有了“森林之王”的头衔,但他必须手持利刃,时刻护卫一株圣树。若有任何其他逃亡奴隶折取那树枝,即“金枝”,便可以同祭司决斗,若杀了祭司,他就成为新祭司及“森林之王”,其命运周而复始。为什么祭司在就任前要杀死前任?为什么在同祭司决斗前要首先折取金枝?为什么祭司还同时要有“森林之王”的称号?在这个古老习俗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这节树枝便是“金枝”,这也是20世纪古典人类学的“圣经”——《金枝》的书名由来。弗雷泽的《金枝》一书,从探究此古老习俗开始,以人类思维形态由类比向逻辑的发展为经,以世界各国传说和文献记载中的巫术和宗教为纬,编织出一幅巨大的人类由巫术到科学的独特发展史卷。不仅回答了那古老习俗引发的三大问题,而且提供了打开人类习俗、禁忌、崇拜之谜的一把钥匙。此书体系完整,资料丰富,文笔优美,奠定了弗雷泽在剑桥和人类学、民族学的崇高地位,使他获得封爵、院士,等等。有人甚至认为此书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文科学术著作。我没有资格评定一二,但《金枝》毫无疑问是文科学者的必读书。

  国王之死

  在远古时候,祭司和国王(世俗政权统治人物)往往是一身多任,是神职与王权的结合——这在远古社会是一个普遍现象,国王兼有占卜、祭天等属于祭司的职权。他们可以利用外在力量为自己造福,这种巫术是远远早于宗教的,因为宗教的基础在于相信存在着某种超自然的力量,这种力量能够随意改变自然的进程,而巫术作为一种观念体系和行为体系则同一种极度民主的文化阶段相适应。因为那时的人们认为,神同人是一样的、没有区别的,只要比团体中的其他成员更优异,个体便可以在生前或死后升格成神,这在人类从巫术时代向宗教时代过渡的漫长历史阶段是很常见的。在这样一种相信神是以人的形象出现的社会信仰中,国王作为最高的统治者,自然是神的代言人,受到人们的崇拜。但是到了一定时期,比如他的任期届满、他的精力衰竭或遭遇旱涝饥馑、战争失败之时等等,都必须被处死。这在古希腊、古罗马、古巴比伦、古阿拉伯的文史记载中都有发现。而在非洲某些部落,祭司或首领在任期届满时会被处死,并且在任职期间也有可能强有力的对手刺杀身亡,而刺杀者继任其祭司职位或王位。这便是弗雷泽称为有限君主制政体的古老习俗。

  那时国王的权力和责任完全一致的——不是依靠暴力也不是玩弄权术来进行统治,而是承担着救民于水火保护大众平安的职责。在远古时代,不能履行职责的国王不像现代的政治家那样拒绝选民对他的质问、罢免,而是直接被流放或杀戮。鲧和禹治水便是很好的中国式的例证:鲧治水用堵的办法,水越堵越大,治水失败,被舜杀死在羽山;鲧的儿子禹去治水,禹用“决”(疏通)的办法,治水成功,舜把王位禅让给了禹。可见在远古时期,国王是当时人类文化知识最高水平的代表人物——禹制服了洪水,所以他能得到王位;国王必须能让臣民风调雨顺、衣食有望;鲧被杀戮,就是因为他不能做到这点。同样在《旧约•出埃及记》中,在摩西带领众人出走埃及时,每当遇到困难人们就严厉谴责摩西没有尽到责任,甚至急于惩罚他。所以弗雷泽讲:“神圣国王的地位极高,他承担的责任也极重。他的命运,他的生死,他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世界的兴亡,直接影响着他的臣民,他的疆域中的一切牲畜、植物。于是,原始人便以一整套的“禁忌”加于这位重要的人物。

  这些禁忌显然都是用来保卫他,首先是保卫他的灵魂,以免这位与整个社会的兴衰紧密相关的人物遭受损害。保卫国王的首要任务是保卫其灵魂,因为原始人认为万物皆有灵。灵魂能短时间地出走,也可能永远离开躯体,暂时离开为睡觉,永远离开便是死亡;它还可以移居到另一个驱体内,暂时寄附在其他动植物甚至无生物上,因此灵魂最容易受各种巫术的影响,因此必须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禁忌,以保证其平安。所以在国王经过一段时间或者在其初露虚弱迹象的时候,必须被迫处死;只有当他尚且健康之际,将灵魂及时迁至更为健康的躯体之中,才能永保世间的平安。但当拥有特权的国王满足于世间流光丽彩的生活时,他自然不愿再做牺牲品,于是替身或“临时国王”出现了——替身是国王的儿子,即国王把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子嗣作为自己躯体的替代;而“临时国王”往往是一个地位极低下的人——奴隶、俘虏或囚犯,享受几天“国王”的生活之后,便会受鞭笞或被处死。古巴比伦人每年在撒卡亚节都要杀一个假王,这个代表塔穆兹的假王享受王妃的伺候,五日后即被剥去衣衫,鞭笞至死。在非洲的布尼奥罗也有类似的习俗:每年从各部落选出一人假扮为王,作为已故国王的化身,让其与国王的遗孀在陵庙中同居,为王七日,然后被绞杀。这些都是原有习俗的演化。

  在原始人眼里,国王的死亡和复活同植物的枯荣是一致的。因为灵魂可以“迁移”到植物中,所以当折到“金枝”时,不仅获得的是与再任祭司决斗的权力,还象征着神圣的灵魂会迁居到新的躯体里面,在新的躯体里复活。这就是弗雷泽《金枝》一书解说的一切,大量详实的材料和实例,揭示了一个过去很久的世界,而正是那个辉煌灿烂的世界孕育了今天的世界,也是今天人们追寻“为什么”的根源。在诗人维吉尔的史诗《埃涅阿斯记》中讲到特洛伊的英雄埃涅阿斯根据一位女神的指示,折取了一节树枝,带着它前往冥界去寻父亲的灵魂,向他了解自己未来的命运,这树枝的名字就叫金枝。金枝其实是存在的——槲寄生的树枝,折下来存放几个月之后就变成金黄色,枝叶之间金光闪烁。

  巫术-宗教-科学

  在通过篇幅浩大的两卷书阐释完了遥远的内米山谷中关于杀死神王和折取金枝的神人交接的巫术时代之后,作者在最后一章用一种告别式的语调做了一个总结。佛雷泽说他在书中意欲解决的问题,一个是阿里奇亚的祭司为什么要杀掉他的前任?第二个是,他在杀掉他的前任时为什么又必须折一根金枝?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作者本书贯穿始终的线索。

  正如这本书的副标题——巫术和宗教的研究,其实弗雷泽对于这些神话传说或者是古老习俗的探讨,都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即他在最后一章试图阐释清楚的。最后一章,使得笔者的阅读充满乐趣,弗雷泽确定了人类的思想运动是由巫术-宗教-科学这几个阶段的路径发展而来的,这个发展的过程正如他的推论——“巫术思想的阶段,人依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应付重重艰难险阻,相信自然界一定的既定秩序,觉得肯定可以信赖它,运用它,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当他发掘自己想错了,伤心的认识到他所以为的自然秩序和自信能够驾驭它的能力,纯粹都是他自己幻想的,他就不再依靠自己的才智和独自无援的努力,而谦卑的委身于自然幕后某一伟大而不可见的神的怜悯之中,并把以往狂妄的自以为具有的广大能力都归诸于神。于是,在思想比较敏锐的人们心目中,巫术思想逐渐为宗教思想所替代,后者吧自然现象的更迭解释为本质像人、而能力无限超过人的神的意志、神的情感或愿望所规定的。”

  如弗雷泽所说,随着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的增强,对于世界的认识不断具体和深入,巫术解释力的局限性便显现出来,因此人们需要“委身于自然幕后某一位大而不可见的神“,随之便是宗教时代的来临;天启宗教和一神论的种子便由此埋下。

  而如同弗雷泽的再一次推断,后来的宗教时代被科学时代替代也是同理,随着宗教的解释力对于那些思想敏锐的人们能够观察自然,探寻宇宙奥秘以求得更深一层的解答的不满足。人们对于自然越是仔细的观察其更迭的现象,愈加感到它们严密的规律,以及其绝对的准确性。而宗教对于自然现象的变异无常无法再做出使人确信的解释,就渐渐被科学取代了。

  弗雷泽进一步明确了他的观点,他认为 “巫术和科学都是以事物的规律为基础的,但是巫术和科学的规律基础和本质是有很大差异的。巫术所认定的规律纯粹是事物规律呈现于人的头脑、经过不正确的类比,延伸而得出的;科学所提出的规律乃是对自然界本身耐心准确观察后难得出来的。”

  至于当时身处维多利亚时代的佛雷泽为何会有这些思考,为什么会思考巫术-宗教-科学之间的关系,我想,简单的用”对于人类思维的发展路径的关心”这样笼统的概括是不足以揭示的。出于一种思想史或者是心态史的考察视角,当时还处于基督教兴盛的时期,学者都是有一定的圣经或者教会学习经历的。也许,弗雷泽从一种人文学科学者的关怀出发,经历了启蒙运动的洗礼,开始对于身处时代的知识体系展现出一种反思和对当时的那个现代性的批评,但是弗雷泽的宗教观并不是一种消极的或者是负面的,虽然他的通篇是在运用一些前宗教时期——巫术时期的原始文化的材料对于当时的圣经学或者是基督教做出了一些批判,但是这种批判应该被理解为是一种对于宗教时代的基督教的改良式的努力,意图便是为面对即将到来的科学时代做准备。

  简单总结下来,弗雷泽巫术-科学观应该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过去人们的某种错误的观点,认为“巫术并非宗教的前身或者是初级形式”; 弗雷泽不仅在书中做了详尽的回答,同时他还强调了巫术和宗教其实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如前文所说,巫术作为一种观念体系和行为体系,是同一种极度民主的文化阶段相适应的。因为在那时的人们的观念中,神同人是一样的、是没有区别的,团体中优异于其他成员的个体便可以在生前或死后升格成神,这在人类从巫术时代向宗教时代过渡的漫长历史阶段是很常见的。

  其次,弗雷泽也并没有把巫术同科学完全等同起来,但他认为巫术与科学在认识世界的基本问题上,两者是相近的。两者都认定事件的演变是有规律的,并且,由于这些演变是由不变的规律所决定的,只要掌握了这些规律,人们就可以准确地预见到或推算出事件的结果,甚至按照人的意愿来影响演变的进程,并改变结果。

  再次,巫术与科学在此本质意义上近似,但在方法上完全不同。巫术的规律是人类依靠类比法获得规律的,而科学是所得出的规律是经过更为耐心准确的观察而得出的。然而,巫术与宗教在本质和方法上都有根本的差异。宗教与科学在本质上的差异和宗教与巫术在本质上的差异近似,但在思维方法上,科学从神学中得益良多。

  最后,对人类思想的演变,对人类文明由巫术横行,到宗教盛行,再到科技昌明的衍化原因。无论任何学科,都应该对人类走过的发展路程,尤其是我们共同的心路历程,有所了解。《金枝》的浩卷叠篇,虽然读起来津津有味,但不一定都要行行过目,仅从其中的部分范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巫术与宗教的本质差异。

  参考文献:

  [1][英]詹姆斯·乔治·弗雷泽.《金枝》[M].徐育新 王培基等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5(2006).

  《金枝》读后感(三):浅谈巫术与宗教的本质差异:读《金枝》的一点体会

  浅谈巫术与宗教的本质差异:读《金枝》的一点体会

  廖康

  人间的误解多种多样,一些荒谬的概念在知识分子中也颇为盛行。比如,很多人误以为巫术是宗教的前身或初始形式。甚至有的教科书也下了这种断言,持这种观点的人从来也没有论证,也鲜有人质疑,大家都把这个概念想当然地接受下来,以讹传讹。这误解如此深入人心,当有人纠正说:“不,巫术其实是科技的前身或初始形式,”他竟然遭到众人的反对。其实,这个问题早就由弗雷泽(James Frazer)在他的名著《金枝——巫术与宗教之研究》 (The Golden Bough---A Study in Magic and Religion) 中详尽地回答了。然而,就在此书的中译本序中,刘魁立还批评弗雷泽道:“最难使人接受的是,他把巫术同科学等同起来,认为它们在性质上是一致的。这不仅错误地理解了巫术的性质,而且也否定了科学的客观真实性。”真不知道刘魁立是没有读懂这部著作,还是为了在中国出版这部著作而不得不找个靶子,以示出版此书是为了批判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错误?其实,弗雷泽并没有把巫术同科学完全等同起来,但他认为巫术与科学在认识世界的基本问题上,两者是相近的。两者都认定事件的演变是有规律的,并且由于这些演变是由不变的规律所决定的,只要掌握了这些规律,人们就可以准确地预见到或推算出事件的结果,甚至按照人的意愿来影响演变的进程,并改变结果。巫术与科技在此本质意义上近似,但在方法上完全不同。然而,巫术与宗教在本质和方法上都有根本的差异。宗教与科学在本质上的差异和宗教与巫术在本质上的差异近似,但在思维方法上,科学从神学中得益良多。基于弗雷泽的这一重要观点,结合自己的体会,我将巫术与宗教的本质差异简述如下,并就此一点,评介《金枝》。

  《金枝》是一部名副其实的鸿篇巨制,有多种不同版本:头版出于1890年,后来又出过三种版本。于1911至1915年出的第三版最全,共12卷,近5000页。但1922年出的第四版最为大众欢迎,800来页,其中文译本1000多页,由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出版。愿意读原文者,可先看 The Golden Bough by James G. Frazer, Macmillan, New York, 1950。这是基于1922年第四版的修订版。此书不仅学术性强,而且文采飞扬,令人爱不释手。开篇描述罗马附近的内米湖畔阿里奇亚丛林中一座狄安娜神庙和当地一古老习俗:神庙的祭司由一逃亡奴隶担任,不仅前罪不究,而且享受“森林之王”的待遇。但他必须手持利刃,时刻护卫一株圣树。若有任何其他逃亡奴隶折取那树枝,即“金枝”,便可以同祭司决斗,若杀了祭司,他就成为新祭司及“森林之王”,其命运周而复始。为什么祭司在就任前要杀死前任?为什么在同祭司决斗前要首先折取金枝?为什么祭司还同时要有“森林之王”的称号?弗雷泽的《金枝》一书,从探究此古老习俗开始,以人类思维形态由类比向逻辑的发展为经,以世界各国传说和文献记载中的巫术和宗教为纬,编织出一幅巨大的人类由巫术到科学的独特发展史卷。不仅回答了那古老习俗引发的三大问题,而且提供了打开人类习俗、禁忌、崇拜之谜的一把钥匙。此书体系完整,资料丰富,文笔优美,奠定了弗雷泽在剑桥和人类学、民族学的崇高地位,使他获得封爵、院士,等等。有人甚至认为此书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文科学术著作。我没有资格评定一二,但《金枝》毫无疑问是文科学者的必读书。

  当然,并不是每位文科学者都对人类习俗、禁忌、巫术、崇拜等感兴趣,但我们对人类思想的演变却不得不察,对人类文明由巫术横行,到宗教盛行,再到科技昌明的衍化原因却不得不知。其实,无论文科,还是理工科,凡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应该对人类走过的发展路程,尤其是我们共同的心路历程,有所了解。《金枝》的浩卷叠篇,虽然读起来津津有味,但不一定都要行行过目,仅从其中的部分范例,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巫术与宗教的本质差异。

  一说到巫术,很多人就会想到跳大神之类的骗术。与巫术相对应的英语词Magic则令人想到供人娱乐的魔术。然而在古代,巫术曾长期被当作非常严肃正经的国家大事,或者是部落里、团体中、家庭里的头等大事。巫师都是公务人员,有些甚至是首领或国王。巫师中当然不乏恶棍和骗子,但也有很多人真诚地相信自己掌握了自然的奥秘,拥有某种奇妙的法力。他们确信只要严格地遵从巫术的规则,就能够显示神通,驾驭自然。他们认认真真地企图通过巫术为人治病,让无后的夫妇生育,使贫瘠的土地增产,令久旱的地区下雨。当然,巫师不是科技工作者,没有真正掌握自然运行的规律,他们往往失败。但为什么数千年来人民还会笃信巫术呢?

  这不仅因为人们的思维方式相同,没有认识到错误根源何在,也有偶胜因素在作怪。就像现代人出于好奇或游戏的心理去算卦一样,九次算错了,他们都不在意,甚至会完全忘记,但一次算对了,他们就会牢记一生,坚信算卦多么灵验。巫术有时候也的确会成功,可能是方法碰对了,比如某种“祛邪”的植物确有杀菌的功能;但更可能是巧合,比如赶上了下雨;或因巫术而产生的心理作用增进了战胜疾病的信心或加强了求生的意志力,等等。事实上,早期的化学家就是撞了大运的炼丹士。就像现代医学重视预防胜于治疗一样,巫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为禁忌,而非驱魔。世界各地上有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禁忌,按类型区别,也有很多:饮食禁忌、面孔禁忌、语言禁忌、生理禁忌(尤其是月经和分娩禁忌)、头发禁忌、唾液禁忌、铁器禁忌、职业禁忌,等等。禁忌的实效更难以检验,人们往往宁可信其有,而不肯信其无,鲜有人胆敢以身试“法”。即便有人试过,无恙,多数人还是不愿意跟随破忌。毕竟禁忌的麻烦还可以忍受,而犯忌的后果则难以预料,何苦呢?

  由于巫术偶尔会成功,而禁忌的效果又难以检验,更由于人们的思维方式相同,初民和未开化者都自然而然地认为巫术有效,使巫术能够在世界各地长期流行。巫师还有两种有效的方式,为巫术保驾护航,即仪式和辩解。仪式越繁复,巫术就越显得庄严肃穆,就越可能产生效果,很可能只是心理效果;即使无效,巫师也越容易把过错推诿到仪式的疏漏上,辩解也就越容易。显然,越是精明的巫师,越可能看穿那些无效和欺骗的把戏。巫师中最能干的人就会趋向于或多或少有意识地进行欺诈。盘算周到的骗子往往容易成功,反倒是诚实自负的巫师更可能会失败,并断送前程,因为骗子通常事先准备好了脱身的辩词,而笃信自己法术和咒语的巫师总是真切地盼望着预期的效果,一旦失灵,他便大吃一惊,比别人更加难以接受其巫术无效的事实,被大家认为无能,甚至会受到惩罚并被抛弃。由于巫师在古代又经常担任国家首领,其结果必然是:大权往往会落入那些既聪明之极又无耻之尤者手中。当然,一旦这类机灵的恶棍达到其野心的顶点,而不再有进一步私利可图,他们也可能将其才智、经验和财富用来服务公众,以换取贤名,永垂青史。好心人会把事情办砸,歹徒也可能造福社会。历史的辩证法一向如此,不要盲目相信墨写的历史,那多是成功者的纪录,下面很可能掩盖着铁血的事实。我们的三皇五帝、尧舜大禹和吐哺天下的周公,也未必在例外。

  墨写的谎言可以欺骗蒙昧的后人,却难以蒙蔽同代的智者。一些明慧的先哲洞察了纷乱的人世,看到人类的机巧、奸诈给人民和社稷带来灾难痛苦,产生不公不义,造成冤情惨剧。他们看到人类的自大和掌控自然的企图,即巫术的运用,总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他们看到人类努力探索万物运行的奥秘和人世变化的规律,也就是寻求巫术的努力,往往徒劳无功;即使偶有小成,也被歹徒利用。他们深感人类是多么渺小无力,他们深感人类的努力和奋争是多么有害无益。他们看到天地星辰运行得有条不紊,也看到火山爆发让城市在瞬间消逝,洪水泛滥使乡村涤荡无存;有时让玉石俱焚,有时令丑恶湮灭。于是,这些先哲确信宇宙间定有某种超乎人类能力、理解力、想象力,无所不能的,具有人格的道、逻格斯,或曰神、上帝在主宰一切。人类不要企图去理解他,更休想左右他,而要全心全意地信仰他、崇拜他、祈求他、取悦他,把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都交给他处理。即便他让无辜的好人死去,也一定是因为他有宏大的计划,一定是为了更大的善。总之,他是至尊、至善,不容置疑的。他的行为(在不信神者看来很多都是自然界的运动,与善恶无关)自有其终极的善意,我们理解的要接受,不理解的也要接受,而且还要心平气和地接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心灵的宁静和喜乐。即便我们在现世的生活中可能还有苦难,但这只是暂时的,我们将在彼岸获得永世的幸福。

  先哲们为了让世人认同他们的这些体会或顿悟,分享这些福音,他们或潜心作书,或四下宣讲,弟子们把先哲的宣讲纪录下来,有些就发展成了宗教。当然,这只是宗教产生的众多原因之一,这也是我们这些不信神者的说法。信神者则认为,经书乃受了神启,不由自主写出来的,实际上是神假借人的手将其旨意和教导书写出来。无论如何,世界上的主要宗教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认为知识有小益大害,要人们绝智弃巧。《道德经》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圣经》说人的原罪就是违背了上帝的禁令,偷吃知识之树的果实,从此能够识别善恶了。为此原罪,人类才被逐出伊甸乐园,开始遭受无穷的苦难。佛教虽然提倡智慧,但那绝非我们所说的格物致知、明察事理之类的人间才智。佛教倡导的是觉知佛的一切真理,并如实了知一切事物的本质。对此复杂、深奥的概念,人家有专门的术语Prajna,要达到此境界简直比登天还难,类似西方神学中的超验明达,那是让和尚、尼姑、居士,甚至圣人们终生揣摩仍可望而不可及的高度,中文没有对应的词汇,所以唐僧将此梵语音译为“般若”。在文革中,中国第一次接近全民有组织、有系统的宗教崇拜。曾几何时,人们普遍认为“知识越多越反动”,而人间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在毛主席著作中找到答案。我们要“抓革命,促生产”,只要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就能够释放出无限的生产力。当然,我们顶礼膜拜的不是无形的上帝,而是人间的领袖。其恶果更甚;人民水深火热,自斗不暇,经济几近崩溃,我们都深有体会。

  无论是宗教,还是近似宗教的学说,它们对知识的基本态度都不谋而合。其排斥,甚至仇恨的态度就是宗教与巫术的根本差别。说到底,巫术就是企图掌握自然规律、控制自然、左右人事;而宗教则是对这种企图的放弃,臣服于神明,对命运或上帝的安排逆来顺受,最多也只是祈祷和希望。主张积极入世的儒家当然不是什么宗教,称之为儒教实在是误喻。而主张无为而治的老庄的确具有明显的宗教倾向,他们的学说与宗教在本质上相同。虽然老子的《道德经》本是一部中国的《君王论》,讲的是治国之道和无为的哲学,它却于八百年后被张道陵发展为道教,老子被尊为祖师爷。道家有个寓言:一老翁宁可抱瓮入井取水,也不肯采用辘轳吊桶等方便设施,他反对的是发展人的机巧之心,认为那是祸害的根源。《圣经》里最长的一段神与人的对话是在耶和华与约伯间进行的,内容主要是耶和华教训约伯,让他知道究竟谁是“全能者”(The Almighty “El—Shaddai”)。这个词在《创世记》中才用了六次,在《约伯记》(Book of Job) 中竟用了三十一次,在圣经其它地方没有使用过,其重要性由此可见。约伯是一位富有的阿拉伯财主,受到国人的敬爱,他变得骄傲了。在经历了飞来横祸后,约伯开始怀疑上帝,并提出一些问题,要求上帝回答。耶和华通过旋风对他讲话,与其说是解答他的疑问,不如说是提出一系列反诘问题,有七十七个之多,让约伯深思,自己寻找答案:是谁创造了天地万物?是谁让日月星辰各就其位?让宇宙运行不紊?其中最有力,最具挑战性的反问乃是:“你可曾司掌晨光”(Hast thou commanded the morning)?用现代物理学的语言来说,就是:“你可曾掌握了核裂变、核聚变的秘密,能够照亮地球吗?”两千多年前的约伯不仅没有这等能力,而且连想都不敢想,人类有一天可能会发电,让昼夜通明;甚至还能造出原子弹、核电站,造出一个小太阳,名符其实地司掌晨光。当然,约伯被镇服了。他匍匐在上帝面前,承认自身渺小、上帝伟大,甘愿听凭上帝安排。上帝让他活到一百四十岁,人丁兴旺、畜牧发达。《约伯记》的教训非常生动明了:上帝可能给予,也可以收回;人力微不足道,不要奋争、抱怨,而要谦卑、恭顺,取悦上帝,上帝自会慷慨赐予。

  由于巫术和宗教这种本质上的差异和原则上的抵触,宗教痛恨巫术。历史上有很多教士追击巫师的事件,即便是基督教博爱的化身对巫师也充满敌意,水火难容。因为巫师以为,只要他们掌握了适当的仪式和正确的咒语,就能够控制神灵,让神依照自己的意志,按照某种确定不变的法则行事,而这在教士看来乃是大逆不道、邪恶不赦。他们即便可以饶恕妓女、窃贼、杀人犯,也不能原谅巫师。在教士看来,前者是可以改造或拯救的罪犯,而后者是与他们势不两立的死敌。后来很多主教和教皇对待科学家也是同样态度。在这些神职人员眼里,我们称之为科学家的人与巫师没有什么两样。他们竟然妄图了解天体运行的轨迹!妄图得知植物生长的过程、动物繁殖的秘密!妄图改进生长的过程,加快繁殖的速度!妄图把一种矿物变为另一种矿物!这一切都意味着他们在向自然挑战,向上帝的杰作挑战。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更不用说他们中有些人还胆敢怀疑上帝在宇宙间至高无上的地位,胆敢否定神如此眷爱的地球是宇宙的中心,那就非得把他绑在火刑柱上烧死不可。西欧一些科学家非常了解宗教对巫术的仇恨,也很清楚教会对他们的科学研究将如何看待,对他们将如何处置,所以他们总是小心谨慎地为自己的科研披上宗教的外衣,在论文的前言里每每冠以赞美天主的话语,甚至要等到临终前才敢出版自己的研究成果。我们在文革期间,无论出版什么科研成果报告都同样要首先歌颂一番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和他的政党及革命路线。

  由此,我们也可以反观到,在寻求知识的态度上,在企图掌握宇宙万物运行规律的愿望和努力上,巫术与宗教往往背道而驰,但与科技常常并行不悖。然而,巫术毕竟不是科技。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通过对世界各国从古至今大量巫术的研究,从现象到本质,弗雷泽找到了差别,那就是未开化者的主导思维方式——类比型思维,即根据事物的表面相似之处来认定其内在联系。比如:看到菜花的样子像大脑,就认为吃菜花能够补脑。但鸡爪子是万万不可吃的,那会影响书法。古希腊和古罗马人都曾把孕妇作为牺牲品敬献给土地和谷物女神,以求丰产。在古代墨西哥则有祭祀玉米女神“长发妈妈”的庆典,让女人们放开长发,在舞蹈中飘逸,以求来年的玉米穗子能够长得同样繁茂。需要下雨,北美纳奇兹印第安男巫便先行斋戒,然后舞蹈。祈雨师口中含水,牙咬水管,一边舞蹈,一边将水喷向乌云,用模拟下雨的方式引导天公降雨。我们的祖先通常供奉司掌风雨的龙王,而一旦风雨不按人的愿望来临,也会打龙王,把纸糊的或木制的龙王搬下神龛,扔到院子里暴晒,让它也感受缺水的苦楚,以便满足人的愿望。如果需要止雨,新不列颠的苏尔卡人就把石头先在火中烧热,再放入雨水里。他们以为,雨水不愿意被炽热的石头烘干,因而不会再下到这里来。很多民族都有狂欢节,其原始形式不乏野合,甚至还有公开的、集体的男女交欢。弗雷泽的研究表明,不应将这类活动看作单纯的纵欲行为,他们是在认真、庄严地组织这类活动,并认为那是大地富饶和人类福祉所必需的,因为他们不能区别自己的情欲发泄与植物的繁育方法有什么不同。

  未开化者的类比型思维使他们也不大能区分语言和实物的差别,常常把名词和它们所代表的人或物混为一体,认为两者之间不仅仅有思想概念上的联系,还有物质的联系。比如,马达加斯加的士兵不能吃肾,因为马达加斯加语的“肾”和“射死”是同一个字。许多语言巫术和语言禁忌就是从这种表面的相似和关联中产生出来的。比如把仇敌的名字写下来烧掉或扔到茅坑里;不许直接使用长辈的名字和皇帝的名字,等等。在古埃及,每个人甚至有两个名字;大名要小心隐瞒,只是悄悄地用在正式仪式上,以防恶人用巫术侵害,小名才是公用的。汉语的“四”音近“死”,“八”音近“发”,即使在科学昌明的今天,中国的电话号码中“四”还是比“八”用得少得多。类比型思维的残渣余孽越多的地方,科技就越落后,生产力也越不发达。

  科学的思维方式是逻辑思维。那是通过对感性材料的分析思考,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深入其最小单元来揭示出事物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来进行判断和推理,来概括地、间接地反映现实。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实验和观测来寻找事物的规律,揭示事物的本质;其基本形式乃概念、判断、推理;其主要方法有归纳、演绎、分析和综合,以图从具体上升到抽象。这是我们认识事物、了解宇宙的法宝。有意思的是,虽然宗教压制科技,神学对科学的思维方式却有很大贡献。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神学研究都大量涉及逻辑思维。佛教的因明,喇嘛教的论场,基督教的推理都是运用逻辑来论实证伪,培养、发展了人的逻辑思维能力,而某些神职人员一旦把这能力运用在对自然的研究上,就取得了科技的成果。在西方,自从政教分离后,教会对科技的干涉也越来越少。逻辑思维迅速占领了西方人思想和教育的主峰,仅仅几百年,西方国家的发展就超过了所有文明古国,走在世界的前边。在中国,巫术一向绵绵不绝,而且往往和宗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重合。中国人信教,大多数是为了消灾祈福。只要灵验就好,并不在乎这个神,那个神,能够护佑我们的都是好神,很少有人考虑灵魂永生等彼岸问题。巫术不灵就求神,求神不灵再巫术。“不二法门”基本上停留在口头上,中国从来没有打过十字军东征性质的战争。宗教始终没有成为有机构、有计划、定点定时的全国性活动(只有文革中早请示、晚汇报和政治学习最接近西方的宗教活动形式)。总体来说,宗教在中国是比较个人的事情,政府对宗教也比较宽容,共产党之所以压制法轮功,并不是由于它近似宗教,主要是因为它有庞大的组织。对宗教的这种宽容,或不如说无所谓的态度,也反映了我们对什么都不认真,不求甚解的习惯。这种连使用人称代称都男女不分的一锅粥文化直到上个世纪初才开始大变。五四运动后,我们终于把民主和科学引进了中国。我们的教育也从重复孔孟之道变为培养逻辑思维。民主仍然举步维艰,科学已经大行其道。但文革期间,我们走了一段弯路,没有民主的科学跛子摔倒在半宗教半巫术的泥潭里。一方面,全中国都崇拜毛主席,除了毛泽东思想以外,什么都不学。另一方面,民间大肆流行喝海宝、打鸡血等所谓健身强体的歪门邪道。文革结束后,百废俱兴,科学的春天回来了,而钱学森竟然提出“唯象思维”,还自以为是什么新的思维模式,说穿了,其实就是“类比型思维”,换一种称呼而已。在他的误导下,在投机取巧的浮躁中,伪科学肆虐。耳朵识字、隔瓶取药、意念弯勺、穿墙越壁、辟谷弃食等所谓的“人体特异功能”得到极大重视、宣传和“研究”,算卦占卜也再次流行。许多人都受到蛊惑,焦躁地回头寻找祖宗留下的秘方,以为我们古老的巫术种子能够开出现代的科技之花,帮助我们尽快实现四个现代化。《金枝》的中译本就是在那时候(1987年6月)出版的。我相信,它有助于广大读者了解人类走过的歧途,认识真理,让我们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教育的普及,巫术逐渐为科学技术取代。人类一直具有掌控自然的愿望,这愿望曾在巫术的实践中屡受挫折,也曾被宗教长期压制,却没有泯灭。人类虽然走过了漫长的弯路,但我们终于抛弃了错误的方法,找到了正确的途径,把巫术发展为科技,一步步实现了我们的愿望,探求宇宙奥秘的雄心已经成为部分征服自然的业绩。而且科学还在不断地纠正自身,还在不断地探索新的领域,研究新的方法。科技一直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在发展。然而,也有一些人藐视自然,滥用技术,敢于“喝令三山五岳开道”,相信“人定胜天”。还有一些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甚至无所畏惧、为所欲为,不仅对自然如此,对人世也如此;正所谓“只顾眼前荣华富贵,哪管身后洪水滔滔。”其实,科技本身只是一种能力,如何应用这种能力,还需要其它能力,更需要道德。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令人感到我们的综合能力,也就是应该如何运用科技的能力,远远落在了后面。换句话说,如果把科技比作计算机,那综合能力就是使用计算机的能力。当今,我们常有被工具所困的经验,并感叹成了科技的奴隶。更可怕的是,人的道德水平,包括领导人和决策者的道德水平与科技的飞速发展严重不成比例。科技已使地球成为一个小村庄,但村民还没有学会怎么和谐相处。

  宗教走的是与巫术完全不同的道路,甚至是相反的道路。宗教万古如斯,永不言错,自信已经找到了终极真理。人们只需皈依诚信、顶礼膜拜就可以抵达幸福的彼岸,而现世的一切成就都无关紧要。宗教仍一如既往。很多人对神明依旧敬畏,依旧谦卑地匍匐在自然的伟力面前,依旧认为人类渺小而微不足道。他们反对培养机巧之心,提倡无所作为,抑制科技发展,一切都以经书里神的指示办事。尤其在道德品行上,更要遵循“十诫”,恪守“天条”。对神的教诲,无论那是经过多少人的转口阐释,也都要亦步亦趋。然而,宗教和科技也可以相辅相成。事实上,有不少科学家和技术工作者也信教,他们的信仰与科研不仅并行不悖,而且相互促进。一些天体运行的规律就是教士和神学院的学生发现的。牛顿的主要研究是神学,他相信宇宙的第一推动来自上帝。在研究神与人的关系时,他也发现了宇宙运行的规律。在了解神的伟大时,他也发现了自然界的奥秘。爱因斯坦也具有宗教情怀,当然,他所信仰的上帝未必是人格化的神,未必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或坐在九天之上的白胡子老头。

  由于对某种神秘莫测的超自然力的敬畏,由于对人类自身弱点的认识和担心,有些科学家在进行研究时亦有所顾忌,对科技的应用亦有所保留。出于对至善的信仰,出于对人类道德缺陷的洞察,他们不愿意把宇宙的奥秘全部交给充满野心和傲慢的世人,以防肆无忌惮的滥用会导致人类自身的全体毁灭。普罗米修斯为人类盗火而受到宙斯的惩罚也许并非全无道理,毕竟人类还太幼稚,我们用火取暖烧饭,也用火自相残杀。我们掌握的科技还不能让全人类丰衣足食,却拥有那么多的核武器,足以杀死地球上每一个人五十次还有余。这柄悬在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随时都可能掉下来。在相应的道德体系发展完善并为地球村民认同之前,无疑,宗教对于遏制科技的无限膨胀仍有一定作用。如果摒弃大多数宗教普遍具有的排他性,宗教对于个人的道德自律和精神安慰也有积极作用。

  《金枝》读后感(四):我所经历的巫术

  我们这辈人大多都接触过的巫术恐怕要数“叫魂”。小时候,一旦被母亲发现我恹恹地没精神,很容易被一些声音和动作吓到,就会事先准备好一张用过的邮票(盖过邮戳从信上撕下来的),待夜里我睡着了,在枕头旁烧着,一边在耳旁唤小名叫我回家。多半唤一会儿我就醒了,迷迷糊糊瞅一眼,就算仪式完成,魂顺利返来了。这种“叫魂”的仪式各处不同,排场大点的还有拿着“失魂”孩子的衣服走街串巷叫唱,相比之下,邮票倒是言简意赅,付好邮资,几千里也能来去,魂儿跑地再远都不怕。失魂的多半是小孩子,原因往往被归为胆子小、阳气不盛,碰到什么一吓,魂就掉了,也容易拐跑。小学时一度流行“拍花子”的谣言,内容往往是提醒小心形迹可疑的异乡浪人和乞丐,一不留神让他们拍到后背,就乖乖跟着走了。有那么两年这种谣言愈传愈奇,最离谱的是长着猫脸的老太太好吃小孩的心。这种谣言的传播范围止于孩童中间,大人是不屑一顾的,而且估计多半也是他们杜撰出来吓唬小孩用的。

  “叫魂”这种土方不好用的时候,就得请专业人士出马了。我所成长的少数民族地区至今还有萨满,不过少见,民间也不普及,起到更多社会功用的是“仙”。2011年出版的一本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论文《四大门》讲的就是这些“仙”。四门分别为狐狸(“胡门”)、黄鼠狼(“黄门”)、刺猬(“白门”)和蛇(“常门”),有的是坛仙,有的是家仙。前者在我们那儿叫“出马”仙,批字算命破关除祟都包办;后者是在家供奉,也叫“保家”仙,这种有世代传下来的,也有家庭后请的,还有仙直接找上门的。家仙有时候会作弄家庭中的人以求“出马”,我见过的一个人就称仙儿托梦让她作替身,她不同意后来就得了癌症,同意出马后癌症就好了。在市里见过的此等人士多为黄门出身,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现在生态环境不好,其他动物都少见的关系。出马仙的主要业务有两种,一个是“看事儿”,给个生辰八字就能算通古今,多是说说事儿能不能成,前面有什么坎儿。下一步就是“破关”,这就是正经的巫术了。简单点的需要当事人的头发和指甲,红纸剪出小人的样子,具体操作就属“机密”了;也有写符佩戴的。复杂点的我只是听说过,有个同学破过“五关”,仪轨很正式,有童女抱着大公鸡,年份久远,细节记不清了。

  照李慰祖先生《四大门》中的考述,这些仙的顶头上司是泰山娘娘——碧霞元君,可我们当地的仙归谁管辖还是个问题。仙“出马”是为了积福修行,上升到更高的等级,看起来是循道家一路。有趣的是,我所接触的一位老太太,号称“药师佛”,旗下汇集了一干仙家,这又是走的“佛门”。但佛教实际上不承认在世佛,这位老太太的行事路子更像是借用了四大门的那套,说是药师佛给了“佛手”,专用治病除凶。我试过一次,确实地觉出她的手心中有一股范围更小而更有力的劲道,拍打过后皮肤有轻微过电的针刺感,这又像是气功。仙们之所以聚在她周围,也多因承载仙的“替身”人士受过她的治疗,每日仙来仙往,络绎不绝,香烟缭绕,着实有种不经荒诞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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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枝》读后感(五):“金枝”与“阿凡达”的结缘

  一直都是零拼西凑地听完了这个故事,什么3D技术暂且算了,如果只是为了视觉上去“看”一个电影,我倒觉得大可不必,因为知道自己看的是什么才是最重要的——哪怕只是看个“寂寞”而已。

  我觉得这部电影的故事写得非常好,因为一个故事帮我串联起了一本书的要义——这本书就是弗雷泽的《金枝》。

  书是几年前二师兄买给我的,他的极力推荐让我知道这一定是一本非同寻常的好书……

  果然,弗洛伊德、荣格这些大家们每每都会引用《金枝》中的内容作为自己深入潜意识世界的佐证……

  《金枝》可以被看做是一本人类学著作,其中收录了弗雷泽爵士和弗雷泽夫人游历世界时所收集整理的世界各地的风俗、仪式,乃至神话、历史和大量民间传说。

  我们知道,研究这些原始经验的价值无异于对心灵的探索,因为那些都是我们的祖先曾有过的真切的生活,只是被现代人所忘却,成为了潜意识的存在。

  “阿凡达”把我们引领回了那个世界——电影故事中交代,地球资源在不断开采中逐渐变得匮乏,故而开始了对“潘多拉”星球的开发——如果将这个情节视为一种象征,那么其所表达的意思是“文明”的意识世界失去了与心灵内在自我的联结,而通过对潜意识自我的探索去寻找心灵中更深层次的经验与价值……

  这是一部现代人的“心灵神话”,武断一些说,也是荣格心理学的要义所在。

  回到《金枝》上来,虽然弗雷泽爵士并没有明确地提点,但他对“古代文明”的研究似乎要告诉我们“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文明究竟来自哪里”……

  《金枝》一书以一个古老的习俗作为它的主线——当一个穷头陌路、无家可归的人步入那片神圣的森林,折下“自然之王”(一棵象征着世界的生命之树)的枝条,此时此刻,他便脱胎换骨成为了自然女神“狄安娜”的夫君,兼具祭司与国王的身份,掌管整个世界。然而,好景不长,国王必须时刻小心另有他人趁其不备折下“金枝”,获得与他决斗并取而代之的机会……

  通过与森林中的狩猎和新月女神狄安娜的结合,国王成为了人神合一的存在。这里的“神”是自然的巫术世界(而非法术)的神,其代表了自然、母体与环境的存在。“走进树林”常被看做是回归母体的“退行”的心理过程,而月亮也无疑完美地诠释了女性经验的内涵并担当起了潜意识的代言人。这一切都被人格化了狄安娜女神狄安娜所表征的。

  至此,可以以电影中的人物形象和《金枝》中所描述的习俗来进行一番对照——“穷头陌路的人”便是来自资源匮乏的地球上的人类。当然,也可以指代电影中的男主人公本人(一个在生活中希望渺茫的残疾人)。

  而纳美人的公主被很自然地对应了狄安娜女神,同时她也是主人公走进这个未知世界的引领者。在这儿,纳美人给人的感觉很像是亚马逊人,在丛林中手持弓箭——正是抵抗罗马时期亚马逊人最典型的作战扮相。而那时,她们所信仰的正是狩猎女神狄安娜。另外,作为潜意识的“引路人”,电影中的公主长着一张古埃及女神“贝斯特”的面孔——一位以猫(猫首人生)的形象出现的女神,被认为是女性的守护神。这位古埃及的女神曾被荣格视作是“阿尼玛”最为完满、贴合的代言人。

  影片中神树的形象无需对应,一目了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人神一体”的过程并非是通过直接与女神的结合来完成的,而是以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炼金术”式的方式来实现的。这个变式可以被看做是对另一系统的诠释——即通过将“太阳”和“月亮”炼于一体的方式,达到整合。“阿凡达”便来源于梵文,意指“人神合一”。

  《金枝》的故事描绘了人类从自然的母体中托生,以半人半自然(神)的身份由蒙昧逐步走向开化、步入文明的过程,那是一个忘记过去的存在,在意识引导下主动趋于分化(分裂)的过程。而电影“阿凡达”演绎的则是一个相反的过程——找回忘却的古代自我,重新思考文明,回归自然生活方式的过程——或者说,切换了认知世界的方式。

  而这一“切换”,到底是如何来实现的呢?——梦

  步入梦乡,我们便来到了心灵的世界,重拾那“被遗忘的语言”,以我们祖先曾熟悉的认知方式去重新诠释白天的生活;而从梦中醒来,我们又再次回归现实,继续意识和理智管辖下的文明生活……

  别忘了,电影中交代过了,主人公做梦时,阿凡达充满新奇和冒险的生活便随之开始了!

  《金枝》读后感(六):J.G.弗雷泽《金枝》,我的刍议

  J.G.弗雷泽《金枝》读书笔记

  摘录:

  一度曾经是圣哲最严肃的职业,到后来却成了儿童的游戏。我们欧洲祖先的巫术仪式正是古代巫术衰朽没落最后阶段的东西,绝大部分迄今依稀残存,但正在受推动人类向新的未知目标前进的道德的、才智的、和社会的各种力量的荡涤。对于那些离奇习俗和别致仪式的消亡,我们可能很自然地觉得有些遗憾,因为他们为我们这个似乎平庸沉闷的时代保存了上古时期某些清新别有风韵的东西,是这个世界的青春的气息。然而想到那些美好的仪式表演、那些现在看来是天真无知的娱乐,都有其愚昧迷信的根源;假如说它们是人类努力进步的记录,它们也是人类无成果的首创精神、白费劳力、历经挫折的希望的丰碑;尽管它们有着鲜艳的服饰、鲜花、彩带和音乐,它们却更多地具有悲剧的性质而不是笑剧。当我们想到这些的时候,我们遗憾的心情就会大大减轻了。

  ——摘自第二十八章《处死树神》

  刍议:

  1.社会人类学的代表作,弗雷泽的《金枝》,改变了我一个长期以来被灌输的认知:即如张汝伦教授认为的那样,“出于对神秘而不可琢磨的大自然的崇拜,人类产生了巫术和宗教,以寻找精神寄托。”而弗雷泽以极其丰富的事例和在各大洲详细的考证,将巫术与宗教定义区分开来:与我们之前被灌输的观点相反的是,绝大部分早期的人类社会并无后世对自然无比强烈的敬畏与恐惧感,而是秉持一种泛灵论的认识,并认为人类的地位,即使不超过,也和自然平等。在原始社会的巫术中,有着大量的威逼甚至恐吓自然界顺从人意的仪式。之后的巫术让位于崇拜自然的泛神论宗教,从泛神论到多神论(人格化的奥林匹斯诸神等),再到今世盛行的一神论,神祗的地位实际上是逐渐提高的。

  2.惊讶于在人类学锐利的解剖刀下,中医理论中存在如此大量的巫术成分。“吃X补X”的朴素相似律,由表面推本质的朴素类比(“红色食物上火,浅色食物清凉”),祭祝的仪式,大量的没有得到过任何证明的禁忌,反映出大量的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成分。与其说这是另一种世界观,另一种完备的体系,冒昧的说,其实更近似于古巴比伦的原始整体论医学和古希腊克罗顿的阿尔克莽的原始全息论医学在与现代科学隔绝的情况下不屈不挠地自身发展了3000年之后的结果。

  3.在当今社会(无论东西方)大众文化中流行的大量巫术痕迹和无意识仪式,就我看来,与其说是巫术改头换面在民间潜藏了数千年而不断还魂,倒不如说巫术的简单联想,无端类比的思维方式在人类的潜意识中根深蒂固,而抓住每一个失去理性监管的领域冒头的结果。

  4.弗雷泽的论述中提到:“将原始社会的平等民主想象成黄金国的人士,不是出于无知的歌颂者,就是别有用心的野心家”。原始社会的长老制,平等制民主,是一种建立在极低水平之上,坚决保持现状,拒绝一切改变,将一切企图突破常规的人拉低到自己水平的威权统治。“在专制政体下人们享受的自由,比在原始社会中要多得多”,因为摆脱了宗族和幽灵般徘徊的祖先的限制,人能够以个体的方式存在,哪怕是作为奴隶。对这种原始民主的批判在后世政治哲学家对暴民统治的恐慌中,乃至在对当今民主政体趋向平庸化的批判中以新的面貌重现。

  5.提到弗雷泽对众多原始和进化中社会长老制-君主专制的制度变革,就不禁令人想起专制-君主制-民主制的变革走向。有趣也遗憾的是,从类人猿,黑猩猩等一个绝对领导者带领的群居方式,演变到长老制和原始民主,这一步的变化由于缺乏研究对象而无法深入探讨。也许是现在地球上并没有尼安德特人以供观察的缘故?

  6.提到老问题:为什么中国历史上没有形成一个具有主导地位的宗教,而发生西方神权与王权之争等诸多现象?我粗糙地提出一个假设,即:从历朝历代“天子”的称呼和在中古皇帝实质上身兼大祭司的现象来看,中国的君主制也可视作一种集神权与王权于一身的制度,正是这种没有名字的宗教拒绝异教(公认的“宗教”)统治整个社会。这种没有名字的宗教从各种宗教,祖先崇拜,泛灵崇拜中吸纳各种神祗和驳杂的教义。然而,在神权统治已经明显过时的情况下,统治者依然执着而可笑地保持着一种连中下层民众都已经失去热情(试问在有清一代真正从心底认为皇帝是龙的化身,是天神之子的民众占总数的多少),将皇室神格化的表面仪式,直至最终由于彻底世俗化的浪潮而不自觉地放弃这种已失去意义的仪式。但是就一种在后期已经失去群众基础的类宗教依然在皇室中坚强延续,同时不自觉秉持实用理性的民众对各种宗教或非宗教的神祗保持功利性的参拜这两个现象来看,在这些现象的背后还存在着某些原因。中国人的现世论,世俗化观念如此强大却又不放弃虚弱的形式,值得探讨。

  《金枝》读后感(七):波斯-北欧-希腊串起来

  作为的人类学名著的金枝——

  一直仰慕“金枝”这个美丽的名字,第一本吃螃蟹的人类学名著《金枝》起头和结尾强大,当中罗列了几乎全世界的巫医民俗,容易走神。

  巫术-宗教-科学,红白黑三线头串起能动之诗,把三者写的跟同人似的真的,很像《五星物语》取用的希腊神话命运三女神(☆_☆)人类学,注重田野调查,用不到高深的抽象逻辑,但过分注重罗列骇人听闻事例流于琐碎,贸然概括寻找共性又轻视了不同文化各自的时空流。

  悬疑小说般的起头:“金枝”缘起于一个古老的地方习俗:一座神庙的祭司被称为“森林之王”,却又能由逃奴担任,然而其他任何一个逃奴只要能够折取他日夜守护的一棵树上的一节树枝,就有资格与他决斗,就能杀死他则可取而代之。

  作为耽美流派的金枝——

  1帝国迷情 2欲望波斯 3金枝 4槲寄生 5巴德尔 6洛基

  3的谜底揭示4,4最早见于哈利波特真爱永恒之吻。4的起源北欧神话,自然找6,6坑5诸神黄昏count down撇嘴。

  欧风耽美作者璇儿的冷门作1,开篇直接化用了3,只是当时不识货。多一句作者的亚历山大同人酒神祭,4P人物互动,与1同类,非常吃这种玩法!

  璇儿稍微热门的另一作2,全程高能调教,基本无法逼视。居然有6粉丝画过2版本的,如图。

  1帝国迷情

  作 者:璇儿《欲望波斯》姐妹篇

  主角:瓦伦斯、塔希尔;配角:乔维安、凯莱尔

  我们都是摘取金枝的人。

  我们看不到景色如画的狄安娜圣林,

  我们眼里只有那一束宛如阳光一般黄金灿烂的枝条。

  那是权力的巅峰,欲望膨胀的极致。

  为此我们可以舍弃一切,至少,我们曾经以为可以舍弃一切。

  ——临终的皇帝的黄金卧榻前,黑夜的阴影下,是一双双野心勃勃的眼睛。

  每个人都在算计,凡是有力量在这场漩涡中角逐的人,都像野兽一样齐聚在帝国周围。

  谁是最终摘到金枝的人?

  2欲望波斯

  作 者:璇儿

  主角:曼苏尔、塞米尔

  为了寻找传说中的盖吉斯指环,年轻的波斯皇帝攻占了富庶的吕底亚。

  他命人烧毁了吕底亚的神殿,俘获了美丽的祭司。

  强迫把高贵的祭司变成波斯后宫的奴隶,是他最新的游戏。

  然而,在他挥军进攻欲望之都巴比伦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从波斯遥想希腊——

  CP:阿喀琉斯&帕特罗克洛斯

  史诗荷马《伊利亚特》【不朽名著镇圈】,另有文一本外国同人女自学成才《阿基里斯之歌》。

  CP:亚历山大&赫菲斯提昂(传承了上一对CP的精神)

  文有亚历山大三部曲,中译本天堂之火+波斯少年【不喜男宠】,和一篇我喜欢的同人,还是作者璇儿的酒神祭。电影有《特洛伊》。

  波斯风巴比伦风埃及风希腊风,串起脑洞之诗(☆_☆)希望没被偶绕晕UU

  《金枝》读后感(八):金枝中的槲寄生

  《金枝》一书出自人类学鼻祖的弗雷泽之手,全书基于一个古老的传说习俗:一座神庙的祭祀被称为“森林之王”,却只能由逃亡的奴隶担任,然而其他任何一个逃奴只要能够折取祭祀日夜守护的一棵树上的一节树枝,就有资格与他决斗,如能杀死他则可取而代之。如此交替重复下去。

  这个古老的传说可谓疑点重重,《金枝》提炼出其中的三大疑点,一一加以阐述,目光穿越千年历史,视线遍及世界各地。

  在前十六章中,弗雷泽着重解释了为什么内米湖畔狄安娜神庙的祭司不只是一个祭司,更是一个“森林之王”。首先,他对“王”的由来进行了阐述,在古意大利和古希腊,把王位称号和祭司职务合在一起是相当普遍的,而在早期社会,国王通常既是祭司又是巫师,由此作者展开了对交感巫术的讨论,分为“顺势巫术”和“接触巫术”两个部分,他引用大量实例,做出生动详尽的解释。巫师们常常发展成酋长或国王。然后,他对“森林”的这一称呼进行了推论。从野蛮社会到文明社会各历史阶段的共同特征之一便是神职与君王称号相结合的现象,世界上许多地方确实存在过神权和政权合一的事实。由此更进一步,作者查证了在历史上对树神崇拜的起源,弗雷泽对比后发现狄安娜女神和她的同伴维尔比厄斯都是橡树神,内米的“森林之王”不仅是祭司,还是橡树神的化身,从而推证了“森林之王”这一名称的由来。

  从第十七章开始,弗雷泽援引全世界各地许多民族的材料,试图解释为什么一个想担任“森林之王”的逃奴,必须首先要杀死原有的“森林之王”。地位越高的人责任也越重,他的兴衰关系到整个天下的兴衰,而原始人不仅相信灵魂,还相信灵魂可以移居到另一个躯体内,包括动物、植物甚至无生命的物体身上,并且这个灵魂还受到巫术的影响。因此必须制定一整套“禁忌”来抱枕他体内的灵魂平安无恙,作者总结了四类禁忌:行为禁忌,人的禁忌,物的禁忌,语言禁忌。由于王的兴衰至关重要,因此出现了奇异的禁忌:王如果显露出虚弱的迹象,必须被迫受死。由此发展为,在处死帝王的过程中的决斗环节,通过杀戮,实现灵魂的平安过度,保证了世界的无恙。

  最后一个问题,在六十章后得到了解答,即逃奴在进行承袭王位的决斗前为什么必须折取一节金枝呢?弗雷泽从北欧神话入手,阐述了欧洲的篝火节涵义及槲寄生的涵义,又引申出原始人关于灵魂寄存于体外的观念,他们相信树的灵魂寄存在槲寄生上,因此掌握了槲寄生就掌握了这棵树的灵魂。文中弗雷泽将“金枝”与槲寄生完全等同起来,折到一节“金枝”相当于获得了神圣的灵魂,象征着他已经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在心理上便占据了强大的优势。

  作者对于这三个问题阐述详尽生动,对于前两个问题我觉得作者深思熟虑,基本认同其观点,但是对于第三个问题的解释,我仍旧稍有疑虑。

  首先是金枝就是槲寄生的说法我觉得仍需深入揣度,虽说金枝就是槲寄生的看法并不新鲜,但多出自于比拟的诗句,至于是否就能直接将二者完全等同,仍有疑问。

  如果槲寄生就是金枝,那么它“金”在哪里?弗雷泽在文中阐述,槲寄生颜色微白带黄,而金枝连枝带叶都是金黄色的,对此弗雷泽解释道,可能是由于槲寄生的树枝折下来存放几个月后会变得十足的金黄色,其鲜艳的金黄光泽,不仅在叶上,还遍布全身,为此他还引证了布列塔尼的农民挂在自家茅屋前的大捆槲寄生树枝,每年六月都会“满城尽带黄金甲”,在莫尔比昂一带,农民还把槲寄生的树枝挂在牛栏马厩的门上,防御魔邪、保护牛群和马匹。那么我不禁要问,传说中逃亡的奴隶在折下槲寄生后是否要等到其变成金枝后再同祭司决斗?如果回答否,那么槲寄生金色的特性难以表现,起码不足以说服我们一个神圣的事物会以其枯萎后几个月的颜色来命名。如果回答是,那么这等待的几个月必定是折取金枝后的关键步骤,不可能在流传过程中被隐去不说。再者,弗雷泽论述说槲寄生是代表橡树的祭祀灵魂的载体,而在之前对于灵魂的寄存体外的描述过程中又说过人的灵魂可以短暂寄存在植物体内,那么这个短暂寄存到底有多久?会不会等到槲寄生变成金色之后灵魂早已不复存在?

  为什么弗雷泽要将金枝与槲寄生完全等同起来呢,因为这是完成解释为何要折取金枝的关键一步,传说中大“有金枝在手,天下我有”的感觉,要想杀死前任,变成森林之王,关键一步就是折取金枝。而槲寄生在历史传说中的具有与金枝紧密联系的种种优势,如果槲寄生与金枝毫无关联,那么作者的种种论述便毫无意义了。为此弗雷泽用了三个章节介绍了欧洲的篝火节,并将其与巴尔德尔和槲寄生联系起来,来证明槲寄生在欧洲一直是迷信崇拜的对象,但是将槲寄生等同于金枝只用了较小的篇幅,理由略感牵强。为了使金枝和槲寄生二者完全相同,弗雷泽还假定过去也是将森林之王在一年一度的阿里奇亚丛林中庆祝仲夏节的篝火中焚化。

  对于槲寄生就是金枝这一命题我尚有以上的疑虑,退一步说,就算槲寄生就是金枝,它寄存“森林之王”灵魂的说法也值得推敲。传说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被认为是寄托于某一特殊物体上并与之不可分割地紧密相连时,该物体如果毁灭,则其人的生命也随之毁灭,一个人的死亡系于某物体之内,那么用该物击某人,某人就必然死亡。书中作者举了童话里柯谢依、群妖、术士和鞑靼人的例子加以说明。

  弗雷泽认定祭司守护的树是橡树,而橡树的生命有时寄托在槲寄生之中,但是祭司的灵魂又和橡树的生命有什么关系呢?弗雷泽相信,传说中的那棵树就是橡树,森林之王就是金枝所生长的那棵橡树的化身。但是这一点与第一章中的观点自相矛盾,森林之王拼死捍卫的那棵圣树就是狄安娜的特殊化生,她的祭司不仅将她当做女神来尊崇,而且还把她当做妻子来拥抱,这一点可以追溯到印度及东方其他地区至今仍然流行着的男人或女人跟树木结婚的习俗。

  那么到底这棵树是女神狄安娜的化身还是森林之王自己的化身?如果它是女神狄安娜的化身,那么折取金枝来攻击祭司森林之王这一说法就不可信了。

  再退一步说,就算槲寄生确实寄托着森林之王的灵魂,那么按照之前的说法,一定要用槲寄生当做武器,攻击森林之王才有效果,然而传说中只说明是决斗,而非一定要用金枝来攻击森林之王,那么折取金枝的意义究竟何在?仅仅是在心理上占据必胜的优势吗?这未必是令人信服的理由。

  《金枝》读后感(九):法术、神力和科学规律三重唱

  中文版关于达赖喇嘛的部分没有翻译?!打个2星做个提示。

  弗雷泽在后记中说,人类思想发展三阶段,从魔法阶段到神力阶段,然后从神力阶段到科学阶段。神力对魔法阶段是个替代,因为魔法解释世界失败了。科学对宗教阶段是个替代,因为宗教解释世界也失败了。

  假若从头追溯的话,人类起源于280万年以前。280万年前有一个两腿行走的母猿生了两个小猿(也见《人类简史》),这两个小猿的后代幸存了下来,一个就是今天的人类,一个就是黑猩猩。这毫无争议地使得黑猩猩成为人类在地球上血缘最近的亲戚,显然是一个人类不愿意承认的亲戚,甚至难以接受自己是从猴子进化而来。当然,黑猩猩也不好意思诟病人类这一点,毕竟,对人类自己来说,人与人都是更亲近的亲戚,这么多年来也铁面无私、六亲不认地相互残杀了再残杀。再往前,就是500万年前,灵长类从哺乳动物当中分化出来。之所以从280万年前的……(这个以后再补充)

  《人类简史》中说,人类靠着虚构想象力,虚构出一个共同的宗教和民族及祖国,这样使得人群能够获得一种相互的认同,否则按照每个人只能维持150个的人际社交关系,根本不可能形成大团体。在戴蒙德的Guns, Germs, and Steel中说,最初的小团体聚集,是靠kinship血缘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都是靠血缘关系摆平的。可是一旦群体过大,人们相互之间再也找不到social的关系,只要相互搏杀。这个时候,出现一个能够进行仲裁的领袖很重要,因此有了更大的团体,出现了王和官员。而且这样还能完成大型集体公益活动,比如挖河灌溉。弗雷泽在本书里谈到,人们需要一个能够在地上行使魔法或神力的代表,于是尊他为王。这三种说法在某种意义上需要结合起来,还需要补充更多的资料,才能完成政治和经济起源的拼图。

  其一,弗雷泽在谈the principles of magic(法术的原理)时,谈到古人思维的原理。一个就是简单的接触传染,比如不能摸死人的东西,即使现代底层社会也还有这样的迷信,说明这是人的天然智力。此外就是象形术,比如用一个小人,身上插针咒死敌。一些惊悚电影和香港古装电影中经常用这个桥段。这种情形还发生在icon的塑造上,比如新春贴的门神,也是利用icon起神力,还有各种庙堂里的神像,各种小装饰品比如菩萨挂件,这些都是通过icon起效果的原始逻辑思维——但显然一点都不原始,现代人同样如此。只有通过科学的洗礼,那些接受了新的高级形式的智慧的人,才摆脱了这些低级智能。

  其二,甚至,任何有微弱联系的东西都被认为可能能够行使法术。比如对方的一根头发,一块儿衣服。最夸张的是对方的名字。许多部落的人害怕有人用自己的名字把自己杀死。这种力量在《西游记》中还有所体现:孙悟空和贵重金属角大王之间的斗法,喊名字一答应就入葫芦。

  其三,这种法术从私人仇恨,延伸到生活的各个方面,用于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就是消灾避难,治病救人。比如弗雷泽后面提到的一直延续到现代的农民在收获时,总要举行的一种对待“谷精”的仪式。除了治病,还有各种保佑祈福,治疗不孕不育或催生。

  其四,由于涉及古人理解自然的思维逻辑,因此必然观察总结在前,利用在后。因而,人类最先表现出来的不是做法术搞仪式,而是迷信禁忌。这种迷信禁忌从古代一直延续到现代,比如在东非一个土著部落中,如果男人出去打猎没有收获或被狮子攻击,就会认为是妻子在家有越轨行为导致的。玻利维亚的莫克索斯印第安人认为如果妻子不忠,男人外出就会被蟒蛇或美洲虎咬到。这种因果关系显然非常不明确,但来源也许是某一次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事情,或被认为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然后从这一个例子中归纳出因果关系。这就是逻辑上的错误,所谓把同时或先后发生的两件事情看作因果。比如,一个篮球运动员发现,自己几次穿白色袜子的时候打球都赢了,但是穿其他颜色的袜子都输了,于是认为(白色袜子给自己带来运气)穿上白色袜子意味着赢球。现代人出于避免晦气寻求好运的心理,还在做着这些迷信的禁忌,比如本命年穿红内裤,带各种祈福的挂件,甚至还有忌惮语言力量的害怕乌鸦嘴的晦气,比如吃饭的时候跟服务员不说“要饭”,吃鱼不翻鱼因为害怕开车会“翻”。

  ××所以,能起效果的方式从简单的与对象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作用法,比如摸到死人的东西的晦气,(包括所有延伸,比如头发、布片,还包括名字、生辰八字等);到相似作用法,比如那个土著模仿美国机场的例子,(包括所有延伸,包括避免语言上的不吉利)。这两者是最原始的低级思维。等到了把伴生或先后当作因果关系,算是一种抽象思考,应该是更进一步的逻辑错误。

  其五,弗雷泽说,宗教包含两个部分,一是信仰,一是行动practice。

  其六,对于这种错误逻辑的识别,往往需要很敏锐的头脑。因为这些思考虽然时时不灵,但却因为变量太多,掩盖了层层迷雾。首先,许多法术不灵,或许会被归咎为做法的人不行,或者做法的时间不对,或者做法的地点不对,或者做法的方式有误,或者被其他人干扰,或者其他一万个理由。再则,法术有时候碰巧出现了效果,比如祈求下雨,祈求三天都不下,继续祈求,祈求了一星期不下,觉得是祈求的不够没有感动神仙,继续祈求,结果10天后下了——明白就是不求也会下,而不是终于感动了上天,对人脑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人脑偏好栩栩如生的故事性解释。法术有时候有点效果,比如治病时的催眠效果。迷信的心理力量非常打,弗雷泽提到两个因为碰了祭司的东西或吃了其剩下的食物而害怕,最后死了的例子。

  其七,弗雷泽发现,许多部落都立了一位代表这种法力或神力的agent,称之为王。他们对这个王无比尊重,比三拜九叩还三拜九叩,以便讨他/她所代表的神或法力的欢心,这样在来年风调雨顺、家泰平安。但是,一则万一有灾荒,他们往往很愤怒地杀死这个王。二则,他们害怕这个王神力或法力会受其衰老的影响,往往在这个王即将衰老的时候杀掉他,换一个年富力强的新王。这就导致许多奇怪的现象,比如王的子女亲戚会躲起来,不想上位。部落的一些王后来废掉了这种被杀的做法,从而只享富贵,没有了被被杀的坏处。

  其八,有些王不喜欢治理部落,于是世俗的权力从这些王身上脱落,开始形成宗教和世俗政权的剥离。

  其九,原始人相信人肉体内有魂。一直到现在,许多人也相信人有魂儿。但这已经大大减弱了。在未受过现代教育的人那里,在底层人那里,或许还保留着这种关于鬼魂的思维。其他的人们现在多半只是害怕鬼怪。从现在的恐怖电影可以看到,最常见的恐怖元素还是冤魂厉鬼,无论是从电视中钻进钻出,还是操纵尸体或木偶,或者带着不定型变幻形体的鬼影特征。这些都是原始思维以为人的灵魂可以脱离肉体以及其他各种精怪的特征。香港恐怖电影最喜欢这种鬼魂题材。当然最初的原始人的思维弥漫了这种魂鬼思维,所以就连做梦,也以为自己的魂魄是脱离了自己的身体去远行了。如果梦到别人打了自己,一早上起来就去找那个人报仇了。死过人的屋子当晚没人睡,因为怕与其鬼魂相遇——这种在香港电影里经常用到,西方电影亦有许多例子。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原始人也经常给病人叫魂。值得注意的是,叫魂一直延续到现代。似乎我小时候也听说过有人叫魂儿的事,比如说小孩子吓着了,吓得失了魂儿,所以给小孩子叫魂。具体是不是小孩子病了我没研究过。但这一招对付人的癔症倒是应该有效,暗示对暗示。前几年我还见过因为小孩子夜里爱哭闹不睡觉,有人写类似顺口溜符的说什么“……路人念一念,孩子就乖了”类似之意,这在台湾的杨德昌或侯孝贤的某部电影里也出现过(似乎钮承泽演的)。

  注意,开始有许多传说来传播这些思想,比如有人的影子被人斩断,人就死了。

  此外,许多风俗开始流传起来,并且保持下来。

  其十,原始人对月经女孩、产妇、杀人者、死人和接触过私人的人,都有禁忌。弗雷泽说对女孩月经的禁忌可能来自于害怕血。他们害怕亡魂,所以在杀了敌人之后,还要举行祭奠仪式,包括一段时间禁止和妻子同房。我以为这是通过取消自己的享受来赎罪的意思。

  其十二,王的角色和形式一再改变,不管是同时代还是随着时间推移。有的是8年或12年轮流,有的家族继承,有的自告奋勇。有的设定每年让自告奋勇的勇士杀过几百人侍卫干掉国王才能替代国王,有的开始终身世袭。

  其十三,弗雷泽说关于处女母亲的传说表示古代人还不明白性交是造成生育的原因。我以为这说法很可能有问题。我以为所有关于踩了野人的大脚印,或者怀里放了石榴就怀孕了,或者做梦梦到了神仙来跟自己亲热,都是机灵的女人或家人为了遮丑而编造的故事。这个时候,文化的威力开始显现,比如关于阿蒂斯死于野猪,所以信徒不吃猪肉,以及阿多尼斯的信徒也不迟猪肉也是因为野猪杀害了他们的神。这和图腾一样,使得一个部落不去吃某种植物或杀害某种动物。但这一般都是无稽之谈,甚至使得自己少了一种食物来源,可见文化的入侵甚至到了妨害的地步,可是出于博弈均衡,从经济上讲还是有利可图,所以也流传了下来。

  其十四,罗马人引入了阿蒂斯的狂欢。有意思的不仅仅是在仪式上新入职的工作人员举行自阉(表示贡献生殖力给女神),更在于在大型仪式上,看high的观众也加入进来,把自己给阉了,当然,事后后悔一辈子。

  其十五,提到北欧各种打谷风俗,很显然各不相同,有的视最后达到为吉利,有的为不吉利。可见虽然大家都认为有谷精,但是在对待它的态度(当然是为了起效力)却各有不同。或许这有环境的差异,比如克里特岛的神都是善神,所以一片和谐幸福,而苏美尔的神则是喜怒无常,所以焦虑恐惧那样。要是这样说,常丰收的地方对神是一种好态度,环境差的地方对神是坏态度——这一点需要查证。(谷精的形态亦不同,有男有女,有一男一女,还有老太太,还有少女,还有母女。而关于这些仪式,慢慢也变得像是一种真人戏剧。)

  弗雷泽说,德墨忒尔和珀耳塞福涅这两个希腊神话形象或许就是从这种农民风俗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所有神话或许都是从这种风俗中起源的。有些习俗成了节日。

  其十六,各种活人献祭,方法简直令人发指。生杀活剥,活活烤死,各种耸人听闻。

  其十七,在仪式上还有祷告,比如“我通知您我要吃您了。求您永远帮助我往上爬……”。简直笑死人。或者“啊,你这神灵啊,你是被送到这世上给我们猎取的。啊,你这宝贵的小神灵……”然后要宰杀的小熊完全听不进去。人们一边看着牺牲小熊一遍感动得哭泣。吃完熊后,老人拿一根树枝,在每一个人身上轻轻抽打一下,或许是作为一种对吃熊的惩罚。然后妇女们一起跳舞。

  其十八,有些禁忌,比如壮年不吃乌龟,害怕自己会变得跟乌龟一样行动迟缓。有的不吃野兔肉,因为怕吃了变胆小。当然,一直到现在还存在这种,比如中医的吃鞭补鞭,吃犀牛角壮阳,在北京和广州分吃两只牛眼可以治疗内斗鸡眼,想象力天马行空。所以中医不愧是世界文化之瑰宝。

  其十九,许多仪式慢慢发生了变化,还专门找人来演精怪。演员、道具一应俱全。这可能跟古希腊提到的狄奥尼索斯的仪式是一样的,是戏剧的先驱。

  其二十,欧洲“送走死神”的习俗,人们每年春天把植物精杀掉,以使它充满青春的活力重生。

  其二十一,golden bough之所以当作神奇之物,跟灵芝一样,是因为神奇的生长方式,或许人参的神奇形状可以作为比对。都因为神奇,被认为能治百病。

  其二十二,《灵魂不在体内的巨人》,在类似传说中,有一个有意思的说法,“汪洋大海里,有一个小岛,岛上有棵橡树,橡树底下有个铁箱子,铁箱子里有个篮子,篮子里有只兔子,兔子肚子里有只鸭子,鸭子肚子里有个蛋。”倩女幽魂里,小倩也有寄存处,自己的骨灰罐。Voldemort厉害了,灵魂分块寄存在多个容器中。

  其二十三,灵魂寄存在动物中,和图腾崇拜有关系,也可能跟转世托生有关系。有些成年仪式,敲掉一颗牙,重起一个名,都跟这些思维有关系。

  其二十四,后记妙笔,法术、神力和科学三重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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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ial pressure导致人类的第一次革命。现代人很大程度上靠social learning。这是因为农业定居导致人口密集,导致social压力,导致cognition的飞跃,其他所有现代特征开始出现。

  最初,人类来到世间,看到万事万物,感觉很新鲜,甚至感到很有美感。(烤人,该翻面了。)但一落实到实际生活上,立刻就完蛋了。他们发现好多坏事,然后感到很崩溃,于是寻求简单思维,想起了魔法……

  《金枝》读后感(十):《金枝》杂谈

  静谧的内米湖畔,浓郁的阿里奇亚丛林,肃穆的森林女神狄安娜圣殿,这是多么安详的画面。可是,在这片丛林中,始终有个人影充满警觉地在一棵大树的周围独自徘徊,他得时刻警惕着,不让其他人靠近那棵树。因为一旦有人靠近了它,并且折下上面的一节树枝跟他进行搏斗的话,那么他的命运就不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了。这个守卫树的人只是奴隶,但却是森林女神狄安娜神庙的祭司,并享有“森林之王”的称号。那个在决斗中胜过他的人也是逃亡的奴隶,他并不能永享胜利的欢悦,尽管他继承了祭司的职位和“森林之王”的美誉,但马上不得不过起像他的前任那样提心吊胆的的日子。这就是詹姆斯•弗雷泽的伟大著作《金枝》的开篇,它不是弗雷泽的臆想,而是一则真实的古罗马地方风俗。这则奇特的风俗不禁让人疑窦丛生:为什么祭司被称为“森林之王”,为什么祭司的承袭要通过决斗、残杀的方式才得以实现,为什么逃奴要折下一节树枝才能和祭司进行搏斗?带着这种种疑问,弗雷泽领着我们走遍了几乎整个世界,通过对各个不同种族、不同区域的原始居民风俗的考察,在我看来,弗雷泽已经比较圆满地解释了内米地区这一奇怪的祭司承袭制度。

  在原始人的脑中,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逻辑思维,他们认识到了自然界的事物嬗变、演进都有其一定的规律和秩序。所以,原始人认为只要能掌握这些嬗变、演进的奥秘,就能够达成对事物的控制。正是在这样一种逻辑的指导下,巫术应运而生。弗雷泽认为,巫术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可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从第一个原则出发,巫师能够仅仅通过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这叫做“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从第二个原则出发,巫师认为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基于此的巫术叫做“接触巫术”。这两种巫术又统称为“交感巫术”,因为两者都认为物体通过某种神秘的交感可以远距离的相互作用。在巫术发达的时代,巫师们地位逐渐上升,因为在一般人的眼里,他们可以支配、控制自然,所以他们因为其他人的轻信和敬畏轻而易举地攫取到了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精明的巫师敏锐地洞察了巫术的谬误,他们不再认为自己可以直接控制自然,而开始借助于他们认为真正掌握着自然的“神”的力量和权威来继续试图维持着他们的地位,巫术就被宗教取代,巫师也就让位给了祭司。不论是巫师还是祭司,他们依然是世俗权力的所有者,并且已经从原初社会中分离出来,成为了高高在上的阶级。所以,弗雷泽认为国王就是古代巫师或巫医的继承人,并且在人神界限还不甚明朗的时期里,他们让人相信伟大的神灵已经占有了他们的躯体。这就能解释为什么狄安娜神庙的祭司也被称为“王”,但何以是“森林之王”呢?因为原始人常把树林看作神,在欧洲的很多地方,都有树神崇拜的仪式,特别是橡树神崇拜。而且,每一位男性神都有一位女神位伴。所以,内米的狄安娜女神也必然有一位男性神相伴,“森林之王”的出现就顺理成章了。弗雷泽还指出,这里的“森林之王”不仅仅是侍奉橡树神的祭司,更是橡树神的化身。那么为什么橡树神的化身还要被置于死地呢?因为原始人认为神既然承担着维护世间万物的重任,那么就必须要得到充分的保护,所以就发明了一整套“禁忌”,这些“禁忌”都是用来保卫他,首先是保卫他的灵魂。原始人认为灵魂是可以转移的,也可以暂时寄附在其他人或生物之上。被神的灵魂附体的人就是帝王,但是这些被灵魂附体的人必须保持健康,因为如果一旦健康不能保证,就意味着附在身上的灵魂的康泰也不能维持,所以就要在这位帝王还没有完全衰老之前处死他,以便将神灵转移到更健康的附体之上。所以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处死帝王的风俗。但是帝王毕竟不愿意甘心被处死,所以就想出找替身的办法,那么就有一些奴隶被当作了帝王的替身,享受几天帝王的快乐之后就会被处死。最后的问题就是为什么逃亡的奴隶要折下一节树枝来进行战斗呢?弗雷泽认为这和槲寄生的传说有关。槲寄生的树枝在万物都一遍萧条的时候,还能保持翠绿,这显然让人认为树的灵魂是寄存在槲寄生身上的,摘下了槲寄生也就意味着抓住了树神的灵魂。

  至此,对于内米地方的这则诡秘、血腥的风俗的探赜求索就告一段落。但这部书当然不仅仅是弗雷泽自己的自问自答,它留下了很多可供后人思考并拓展的空间,也引发了相当多的争议。在该书中,弗雷泽很有影响的一个论题就是巫术与宗教的关系。弗雷泽对于宗教的定义是:对被认为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或抚慰。宗教包含理论和实践两大部分。换言之,信仰和实践都是宗教的基础,而宗教实践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悦于神。因为在信徒们的心中,统治世界的力量是有意识和具有人格的,世界是那些其意志可以被说服的、有意识的行为者加以引导的。在此理论基础上,弗雷泽更将宗教和巫术与科学截然两分,在他的眼里,巫术和科学是近亲。因为巫术和科学在认识世界的概念上,两者都认定事件的演替是完全有规律和肯定的。自然的进程不取决于个别人物的激情或任性,而是取决于机械进行着的不变法则。先将巫术和科学的关联放在一边,从上述弗雷泽的观点来看,巫术和宗教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双方在关于推动自然演进的规律上各执一词。但随后弗雷泽也承认宗教和巫术在很多地区都融合或混淆在一起。虽然有这样的混淆,他坚持认为宗教产生于巫术之后,因为宗教那种假定具有人格的神秘概念要比巫术那种只是对于人类最简单原始的逻辑思维的运用要复杂得多。看的出来,弗雷泽在这里针对巫术和宗教的区分,还是着力从双方各自不同的思想观念出发。而同样的问题在涂尔干那里就又是一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涂尔干认为宗教和巫术的最根本差异在于宗教拥有将共同信仰者团结凝聚在一起的坚固的道德共同体——教会,而巫术信仰尽管也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从根本上来讲,它不具有使成员间联系紧密的固定团体。

  其实不论二者的不同在何处,如果遵循先巫术后宗教这一发生逻辑的话,那么这一历史进程对于人类的影响是巨大的。从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自然演进的规律到将世界的主宰权交给神的力量的这种转变,不得不说是人类认知能力的一次巨大的理性跨越,因为人类已经意识到自己在面对自然时的无能为力。而基于宗教信仰而产生的新的共同体组织——教会,则使人们逐渐摆脱了血缘族群的束缚,也预示着人类在世俗生活方面即将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变化。进入宗教时代的人们,其思维已经相当发达了,但原始人脑中那种天真乐观、无知无畏却是消失殆尽了,而这些都是巫术得以出现的观念基础。马林诺夫斯基也认为巫术的功能就在于使人的情绪挫折时渡过挫折,保持精神平衡,在虚假的仪式中保持乐观、提高希望。所以,书中原始居民那些近乎癫狂的各种仪式正符合那个时代的精神。但是也正是因为的巫术的出现,原始居民的生活变开始被权力所笼罩了。他们的天真和无知造就了那个拥有权力的特殊阶级的诞生,逐渐地,他们的乐观和无畏在象征着权力的“神”的威严面前也不见了影踪。其实,教会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也象征着公共权力的建立,而巫术到宗教之间这种大传统的让渡,则是权力占有者们用愈加伦理化和理性化的方式来维系业已形成的社会差序。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那个号称“森林之王”的奴隶,他守护的不正是权力吗?权力就寄生在圣庙旁那棵圣树的树枝上,所以他当然不能让别的奴隶折下树枝。当弗雷泽带着我们在内米的黄昏中结束这一场旅程的时候,阿里奇亚丛林中女神殿宇已荡然无存,那棵圣树还在吗,树上的树枝还是那么的神圣吗,树枝上的寄生物又去了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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