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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场读后感10篇

2017-12-31 21:23: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刑场读后感10篇

  《刑场》是一本由[英]薇儿·麦克德米德著作,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296,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刑场》读后感(一):超级不靠谱的翻译。三流设定的反转。以及法律与秩序的写法。

  首先,这书的翻译还能再不负责任一些吗?!

  开头没多久某段,前主人是霍金叔叔。前主人唯一的儿子死了,所以把家产留给了妹妹的儿子。

  接着一个地方说艾莉森和两个表姐妹一起放学回家。然后过了几页就看明白了,其中一个cousin是男的。男的!那个叫德里克的。

  另一个cousin其实也不是表妹啦,是她堂妹。然后说这个堂妹的爸爸是艾莉森爸爸的弟弟。过了两页爸爸的弟弟又出现了,别人问他是谁,他说是艾莉森的舅舅。。。

  此类例子举不胜举。还有Ma Lomas就给直接翻译成了马·洛玛斯。。。

  这都是多明白多直接的人物关系啊,全都一团混乱,这种地方都这样,其他地方的态度水平可以想见。

  而且不只翻译不靠谱,编辑也超级不靠谱。一眼就能看出来的错,一个都没有改,错别字也是满书都是。

  2

  关于剧情反转,有人惊叹,但是个人觉得很差劲。

  首先,又是把简单事情复杂了。本来可以轻轻松松杀个人,非要这么折腾,这么多不可控因素,各种环节可能出漏洞。

  第二,这村子里的人都是影帝影后出身么?都参与其中了,还都表现得毫无破绽,尤其是那当妈的!能够表现得那么悲伤憔悴,判若两人,骗了警察,骗了一干人,你在小村子里面真是太委屈了,直接去进军影视界吧!

  3

  其实如果去掉后面三分之一的反转,我还是喜欢这种书的写法的,它是非常接近法律与秩序的写法。迷你剧没有拍成法律与秩序感觉的,尤其是把法庭上的段落都缩减了,着实可惜。算了我还是去看法律与秩序好了。

  《刑场》读后感(二):沧海遗珠识薇儿

  作为一个推理迷,而且还是欧美系爱好者,我自认读了不少的名家名作,说到其中的女性作家名字能随口报出一连串,阿婆塞耶斯铁伊这三位黄金时代女杰自不用说,还拜读过作品的有P•D•詹姆斯、苏•格拉夫顿、玛丽•莱因哈特、米涅•沃特丝、海伦•麦克洛伊、凯西•莱克斯、塔米•霍格、派翠西亚•海史密斯、卡米拉•拉克伯格、帕特丽夏•康薇尔……如果引申到侦探小说的广义范畴,把悬疑小说也算进来的话,那人数就更多了,诸如玛丽•希金斯•克拉克、桑德拉•布朗、莉莎•杰克逊、苔丝•格里森……

  罗列了这么多人名,我并不是在炫耀自己阅读量,如果有人这么认为,那可就想错了!这不过是我的自嘲而已——书海无涯,永远不要觉得自己看的书足够多了,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会有遗珠之憾!

  薇儿•麦克德米德就是这样一颗差点被我错漏了的沧海遗珠。

  初闻薇儿的名字,我一度感到非常陌生,因为手头还积累着大堆的想读待读的推理小说,于是就觉得完全没有必把时间浪费在一个从未听闻的作家身上,至于出版社方面对薇儿的各种赞誉,也被我直接无视,那些不过是夸大其辞的商业宣传手段而已……现在想想真是惭愧,要不是后来有同好看完书后极力推荐,恐怕我真就和薇儿失之交臂了。

  侦探推理小说,有的只能看一遍,有的却让人百读不厌。我看的第一部薇儿作品《刑场》无疑便是后者。

  一桩在35年就已经结案的少女失踪案,在薇儿细腻明快的笔触之下,逐渐显现出生动而又立体的真实原貌。正义得到伸张,实在大快人心。可是在小说的末尾,当时间轴拉回当代,当情节完成两次逆转,当真相背后一直深藏着的隐秘被揭去最后一层面纱遮掩,绝望和窒息便在悄然无息间蜂拥而至,让我在不胜唏嘘的同时,直感到不寒而栗

  掩卷之后,我很是迷茫,这个薇儿•麦克德米德究竟是何许人也,能写出这样震撼人心作品的作家,怎么可能籍籍无名,于是我上网搜索——答案显而易见,薇儿在英伦成名已久,只是目前在中国还名声不显,而《刑场》正是她的首部简体版中文译作。

  心生惭愧之余,我又很惊奇地发现,自己和薇儿居然早已是旧识了:由于对侦探推理小说的情有独钟,我自然不可避免地成了罪案剧发烧友。相比之美剧的浓重商业化气息,我尤喜英剧的细腻深刻,其中有一部剧集《心理追凶(Wire in the Blood)》,我这些年追看得欲罢不能,时至今日才知道是改编自薇儿的三大系列作作品之一的Dr.Tony Hill系列(临床心理学家Tony Hill搭配总警探Carol Jordan的二人组探案系列),同时,薇儿也是该剧的编剧(全六季,带中文字幕的目前只出了四季)。

  本当是相见恨晚,却原来老友重逢。这份来自阅读之外的意外惊喜让我对薇儿的好感顿时呈几何递增。当然了,阿婆在我心目中的至高无上地位,薇儿是永远都超越不了的。

  薇儿•麦克德米德,1955年出生于苏格兰东部小镇柯科迪(Kirkcaldy),从小便立志要当一名作家,即便家人和朋友告诉她写作无法维持生计,她也依旧为之不懈努力。17岁就读牛津,是新生中年纪最小的一位;21岁创作完成第一部小说,两年后该作被搬上舞台;29岁开始转型创作自己最钟爱的犯罪小说;36岁结束十四年的记者生涯,开始专职写作,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对薇儿的了解越多,就越感慨她在侦探推理小说创作领域获得的丰硕成就,用丰硕一词来形容,真的是一点都不夸张。

  薇儿的创作生涯至今,有两次评奖最值得称道:一次是2005年8月入围“匕首中的匕首”奖最后决选(这个奖项是CWA为了纪念协会成立50周年,在所有已获金匕首奖的作品中再单独选出一部授奖,最后只有四人进入决选,薇儿便是其中之一,最后虽败犹荣,惜败于欧美间谍小说教父级作家约翰•勒卡雷);另一次是2010年荣获钻石匕首奖(CWA),这个奖项被誉为英国侦探推理小说的诺贝尔奖,薇儿能获此殊荣,无异于被肯定了她在侦探推理小说创作方面的终身成就,大师地位再无法撼动。

  除了以上两个莫大荣誉,薇儿的小说获得的其他高知名度文学影视奖项也数不胜数,像金匕首奖(CWA)、金匕首短篇小说奖(CWA)、爱伦坡最佳评论奖(MWA)、爱伦坡最佳专题或短剧奖(MWA)、爱伦坡最佳电视剧集奖(MWA)、安东尼奖、迪莉斯奖、巴里奖、麦卡维提奖、夏洛克奖、英国图书奖、石墙奖、拉姆达文学奖、《洛杉矶时报》图书奖……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图书奖项,我都是第一次听说,比如W.H Smith Thumping好读奖、Theakston's Old Peculier年度推理小说奖、朗读书出版商图书奖、神秘/惊悚图书俱乐部人民选择奖、门廊奖、爱丽丝•B奖连续成就奖、Romantic Times出版社最佳私人侦探/警察程序小说奖、国家书评人选择奖、惊险言情大奖(法国)……

  这么多荣誉集于一身,也难怪薇儿会被《苏格兰杂志》评为当代的苏格兰偶像了。

  如果要全面了解薇儿,又不得不提到薇儿的另一个身份——女同志。薇儿的三大系列作中,除了前面讲到的Dr.Tony Hill系列,另外两大系列的主角全都是女同志:Lindsay Gordon系列:女自由记者林赛•戈登的探案故事;Kate Brannigan系列:曼彻斯特女私家侦探凯特•布兰尼根的探案故事。这两位清一色都是不让须眉的角色,前者冷静机智,后者火爆强势。

  说到薇儿的女同身份,我就不得不提一嘴伊恩•兰金,此君有“苏格兰黑色天王”的美誉,也是当代英国侦探推理小说作家中,我比较喜欢的一位。兰金在一次接受英国《独立报》专访时公开宣称说:“最血腥暴力的犯罪小说,都是女同志作家笔下的产物!”这番话随后就引起了一些舆论媒体对女同志作家的群起攻讦,其中就包括薇儿。薇儿听闻后非常光火,于是撰文反击,列举了多位以写实暴力风格著称的异性恋女作家作为反证;并表示自己不屑用无谓的暴力作噱头,不屑描写没有个性的刻板角色;薇儿还表示,犯罪小说难免会写到暴力情节,但自己的小说从来都是在娱乐大众的同时,让读者从中进一步明白暴力的本质……据说薇儿和兰金也因此不打不相识,两人在事后反成了知交好友。我对此深表遗憾,薇儿和兰金同为苏格兰法夫郡人,年龄差距仅五岁,若兰金未婚,而薇儿并非女同志,英国文坛说不定能多一桩美谈呢。

  我熟识的欧美侦探推理小说作家中,除了伊恩•兰金,还有一位男作家和薇儿之间似乎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就是瑞典人斯蒂格•拉森。

  拉森在他的千禧年三部曲首作《龙纹身的女孩》中设定男主角布隆维斯特喜读小说《美人鱼在唱歌》,且多次提及,而事实上,《美人鱼在唱歌》正是薇儿的代表性作品之一(Dr.Tony Hill系列首作,已出繁体中文版,译名《人鱼之歌》),由此可见拉森本人有多推崇薇儿。

  再联想到《刑场》,我不禁眼前一亮:《刑场》和《龙纹身的女孩》这两本小说,虽然内核完全不同,但是在案情上却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围绕着几十年前发生的少女失踪案展开的探案剧情;而《刑场》创作于1998年,《龙纹身的女孩》创作于2002年,那是不是可以说,拉森创作他那脍炙人口的千禧年三部曲的灵感源头,就是薇儿的《刑场》?

  明明想写的是书评,写到现在却越来越像是导读介绍,这也没有办法,谁让我对薇儿如此一见倾心呢。

  入手《刑场》的时候,恰逢薇儿的另一本单行本译作《遥远的回声》上市,于是我有幸一口气连读了两本薇儿作品,本该逐一写下自己的观感,现在想想还是算了,大家还是去书中自己品味吧。

  ……

  前些日子刷微博的时候,偶然间看到香港作家倪匡在回复博友提问时说了这么一句话:“好看的书太多,绝无可能看齐的,不论错过多少,都不要紧。”

  知足者常乐,知足者长寿,倪老先生已近朝杖之年,人生感悟不可谓不豁达,但话中的意味,未尝不能说是一种无奈

  我们大家还都风华正茂着不是?

  所以呢,好看的书,能不错过还是不要错过,少一些遗珠之憾,那既是作家的幸事,又何尝不是读者的幸事!

  就如我和薇儿这样。

  《刑场》读后感(三):【微剧透】沦丧的道德,泯灭的人性

  虽然是第一次读薇儿.麦克德米德的作品,而且阅读的过程也并不轻松,但是它留给我的印象很深刻。只是,读到最后,在经历了漫长压抑的苦痛后突见微弱的光明,却丝毫没有如释重负的感觉,相反,在合上书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总觉得有些什么东西,钝重地压在心头,连呼吸都感觉困难疼痛

  看到书的那一瞬间,不带任何色彩的黑白色封面映入眼帘:逼仄阴暗的农舍,通往未知路途的曲折小径,肆意缠绕的凌乱长发……阴森诡异的画面令人有些不寒而栗,不禁开始好奇,在那些紧闭的门窗内,到底掩盖着怎样的真相?而那个抹杀人性的刑场,又究竟为谁而存在

  故事发生在封闭的小镇斯卡代尔,十三岁的花季少女爱丽森.卡特尔突然失踪,为数不多的线索使案件从一开始就显得扑朔迷离:树林中被胶带捆住嘴巴的狗, 金色的头发、少量的血迹、钮扣和衣服碎片……这些无疑意味着暴力事件的证物仿佛一把锋利的刀,尖锐地刺破斯卡代尔小镇原有的宁静与祥和,将故事引入更加耐人寻味方向

  探长乔治.贝内特的性格刻画得非常丰满,作者用细腻缓慢的笔触,将一位正直、上进、热情、忧患的英伦绅士跃然纸上。不到三十岁的乔治称得上是事业有成,然而他还没来得及细细品味这被提拔的喜悦,便迅速地被卷入爱丽森案件中无法自拔。在爱丽森失踪后不久,他获知妻子安妮怀孕的喜讯,这初为人父的感受既令他倍感欣喜,又让他为下落不明的爱丽森感到深深的遗憾和愧疚。幸运的是冥冥中似乎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在帮助他,每当案件走入绝路时,他总能发现一些新的线索:废弃的铅矿、神秘的洞穴、被撕碎的女孩衣物和男人留下的秽物、裂缝深处的子弹痕迹以及后来发现的色情照片……而所有的线索,都使原本毫无头绪的案件渐渐明朗,且指向同一个人:菲利普.霍金。

  菲利普.霍金的存在可谓是书中最沉重的一笔,正是因为他丧尽天良的行径,将爱丽森的人生带入了永远的地狱。十三岁的花季少女,美丽而卷曲的长发,美好而微翘的鼻子,浑身上下散发出的青春味道……这一切对内心肮脏下流的霍金来说都是一种无法抵挡的诱惑,他借着乡绅的身份靠近爱丽森的母亲,伪装成上流社会的绅士,从而为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做好准备。而当木已成舟单纯的鲁丝接纳他为自己的丈夫后,他那双罪恶的魔爪便开始伸向爱丽森纯真的身体,从此爱丽森的童年沦为一场漫长而可怕的梦魇,再也没有醒来的时候。

  对于生命,谁会没有眷恋?即使过着被恶魔凌辱和蹂躏的人生,在恶魔累了倦了的时候,总还是有机会去憧憬或者幻想,希望在自己长大后,终有一天能够摆脱他的折磨,结束这令人恐惧的恶梦。人有很多种方式活着,到底是午夜梦回时泪流满面,为每一次黑暗的来临惊恐不已比较能接受呢?还是从此后在人世间销声匿迹,踏进比地狱更可怕的黑暗比较容易接受?这对于一个十三岁的女孩来说实在太过艰难,然而爱丽森却无法逃避,她的童年从霍金走进这个家庭的第一天开始便已经夭折,美好如花朵一样的年龄在命运的摧残下迅速枯痿。当同龄的孩子还依偎在父母身边撒娇时,她却已沦为继父的泄欲工具,并不得不挺起柔弱的肩膀,迎接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从书的中部开始,节奏变得越来越紧凑,之前缓慢而略显冗长的铺垫在此刻终于得到释放,开始流向一个意想不到的结局。当我屏气凝神地为霍金的罪行惊叹不已时,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不知不觉地走进作者设下的圈套,那些异常明显的线索、证据及推理过程,让霍金令人发指的罪行成为遭受谴责及刑罚的必然依据,尽管巧舌如簧的律师辩词令人在阅读过程中脊背冒汗,却依然无法改变那个必然的事实——霍金被判死刑。

  写到这里时,作者巧妙地用乔治儿子保罗的诞生削弱了霍金被处死所带来的阴冷,同时也使得他与案件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儿子保罗在爱丽森失踪的同时开始孕育,却在霍金死亡的同时降临人世,这意味着他将永远记得那两个特殊的日子给自己的生活带来的巨变。曾经经历的担忧、迷茫、无助、冤屈以及霍金被处死那一刻混和着痛快、怅然及生之惊喜的复杂情感,仿佛一个无法抹去的烙印,在他心里反复地滋长,带着奇怪的不安。

  尽管爱丽森的案件已完美地告一段落,书中最精彩的部分却尚未登场。而在真相揭开的那一瞬间,原本就很沉重的心再度揪紧,突然间明白了所谓刑场的含义:这是一个道德的刑场,当人性沦为权贵凌辱的工具,当良知成为斯卡代尔人们所怀念的奢侈,他们只能团结起来,用自己的力量去捍卫小镇的安宁生活,寻回属于他们自己的快乐人生。

  只是,一个女孩却从此永远地失去了自己的人生,在漫长的未来时光中,她所面临的,只剩下无边无际的黑暗和一段不堪回首的破碎童年,这究竟是谁之过?

  《刑场》读后感(四):好看的犯罪小说

  《刑场》是看的第二部薇儿·麦克德米德的作品,第一部是《遥远的回声》。对于《遥》,我的评论充满赞扬和惊叹,也因此成为了薇儿的粉丝。但是对于《刑》,我却不知道用什么态度去评论。

  本书故事讲述了在一个封闭的小村庄斯卡代尔内,一个小女孩儿的失踪使得原本平静的村庄不再平静。而这是负责本案的探长乔治自己负责的第一个案件,再加上侦破期间得知了妻子怀孕的消息,使他产生了沉重的责任感。他发誓一定要侦破这起案件!然而媒体的参与以及村民们的不配合使破案的过程变得异常困难。但是乔治没有放弃,在他与搭档汤姆的坚持不懈之下,终于发现了重要的证据,使案情有了巨大的突破,最终他们锁定了凶手,将之绳之以法!然而,三十年过去了,一名记者为了写书将这个案子翻了出来,结果却无意间发现了让人难以置信的真相……

  本书与《遥》一样,都是采用了过去与现在两部分的方法描述了一个案件对于涉案者人生的影响。薇儿用细腻的文笔描述了斯卡代尔这个封闭的小村庄里的人生百态,塑造了乔治这个尽职尽责的警察人物。记者出身的薇儿文字功底十分深厚,在她的刻画下,读者很容易进入书中传递的压抑、悲伤的情绪之中。

  同时薇儿对于情节的掌控也是令人惊叹的。整篇故事由一篇寻人启事开始,开局就让人对失踪儿童这一事件感到担忧。紧接着通过几位警员之口描述了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村庄,再通过第一次进入村庄的乔治之眼,使这个古老又特别的村庄逐渐在读者眼前展开。读到此处,对于女孩儿的担忧以及对于这个神秘村庄的好奇已经完全吸引住了笔者。同时,作者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插入了警探乔治的个人生活与情感对他在侦破过程中心理变化的影像。让读者很容易产生代入感,幻想自己就是故事的主人公。在这点上,薇儿无疑也是调动读者情绪的高手!

  但是作为侦探小说,本书的推理过程则略显苍白。整个破案故事几乎是在搜寻与取证中度过。即使是在最后的逆转上,也基本没有什么推理。这点与逻辑推理严谨的《遥》相比要逊色一些。同时在诡计方面,本书有向某位侦探小说大师的名著致敬的嫌疑。我想凡是读过那本小说的人基本上都能猜到故事的结局。然作为侦探小说迷而没读过那本书的人估计是少之又少,笔者正巧是读过那本书的人,所以结尾的逆转对我的震撼并不大,这也是我对本书只给出4星的原因。

  不过在侦破过程结束后,作者描述了一场十分精彩的法庭斗智。这一部分可以说是整个故事的第一个高潮。控辩双方的询问与反诘均描写的惊心动魄。同时薇儿还加入了主人公对于庭审过程的心理反应以及对于结果的渴求与恐惧。整个审判过程阅读起来紧张刺激又不失真实。

  本书中薇儿通过小女孩爱丽森的遭遇,把一个发人深思的社会问题展现在读者面前。这个问题与本书的书名《刑场》十分贴切,但因为只要说出这个问题几乎就会泄底,所以在这里就不再累述了。总之,当看完最后一页的时候,我的心居然在隐隐作痛。同时对于书中真凶的作法是否正确也十分纠结。

  综上所述,本书也许不是一本最好的侦探小说,但绝对是一本最好看的犯罪小说!

  《刑场》读后感(五):书后感——《刑场》[英]薇儿·麦克德米德

  即使最险恶的用心也可能会戴着友善的面具。

  评价:剧情整体较为连续且完整,悬念设置的当,值得一看。

  《刑场》尽管把年代拉远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英国的小乡村斯卡代尔,并且还是与世隔绝的,但是案件却是紧贴时代脉搏,围绕着关于一起儿童失踪案展开,同时为了制造谜团,还提到了另外两起发生过的儿童失踪案。这在一开始就为事件的展开布置了迷雾,随着案件的展开以及间接的证据的发现,嫌疑指向了继父的先奸后杀,看到了这里大概以为结局已定,可是这仍然只是案件的表面,陪审团宣判了嫌疑人有罪之后,嫌疑人被判处了绞刑。时过境迁,三十几年后,当时办理案件的警官也已经退休,同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替他写下关于案件的整体传记。而这才是当年案件真相的开始。没人能料到这是当时村庄的人为了能够假借他人而不行使杀人之名而进行栽赃的一次阴谋,当年的被害者并未被害,反而是嫌疑人才是被害的对象。

  先生,我在遇到你之前,还真没有想到在和平年代,男人也会成为讨厌的是非婆,因为你所写的所有东西都只适合于追求轰动效应的女性专栏,我也是男人,但还不至于像你那样信口雌黄。你只不过想通过无谓的努力来引起一些纷争,我不想用我的评论来抬高你的地位。我只想说一句,你的报道都是垃圾,先生,十足的垃圾。我本想禁止你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但是我的同僚们告诉我,这样做反而会满足你想要臭名远扬的欲望,结果我很不情愿地放弃了原先的想法。

  看完了本书,或许我们才能够更加深刻的感受到有时候法律尽管能保证正义的施行,但是却不能保证绝对的正义,因为蒙蔽的双眼并不能够帮助我们换来旁观者清,因为当局者迷的确是无法摆脱且避免的事情。陪审团宣判了罪大恶极的继父,尽管当时看来罪应致死,但是三十年过后,无论是当时的办案人还是公众仍然留下了巨大的遗憾。本应是受害者却是陷害者,整个村庄合起来蒙蔽了警察的眼睛,他们维护了他们认为的理所当然的正义,但是却损害了作为嫌疑人的正义。

  让他感到遗憾的是,难度最大,也就是最能吸引人的恰恰是为他深知有罪的人的辩护。别人经常问他,帮助杀人犯逃脱惩罚是一种什么感受。对此,他总是付之一笑,并回答说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是不对的。毕竟,被告罪名能否成立是控方律师的职责而不是辩护律师的责任。

  当时在了解到继父对于整个村庄女孩的蹂躏之后,的确感到怒不可遏,绞刑理所应当,可是当三十年后,警官重回斯卡代尔的当年的房子的时候,开门的一瞬间看到了当年的受害者长大成人的时候,那一刻,我相信,任何一个警察都会经不住这样的打击与考验。这是对自己胸有成竹,本应成为美好回忆的破案初始,却是出现了如此的偏差。

  正如开头所说,险恶用心的人往往戴着最为友善的面具,而更为痛苦的事,险恶用心的人不得不戴着这副面具一直活一辈子,为了友善而不得不去继续作恶,正是如此险恶,正如谎言的编造一般,一个接着一个,泡泡越来越大了,等到那天破了,才是结局到来的时候!

  《刑场》读后感(六):这一次,自由做了法律所许可之外的事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题记:那名罪犯做了法律所禁止的事,但他仍然是自由身;于是其他人也有了同样的权利——这一次,自由做了法律所许可之外的事,即:以欺骗法律来伸张公理和正义

  甫一开卷,发现是手记形式,顿时会心一笑:刚刚读罢的《首无·作祟之物》和《失踪者》也均为手记体。于是对陌生作者薇儿的亲切感和熟悉感迅速递加

  但三津田信三与折原一都是日系推理作家,而本书为英国作品,因此体裁的类似并不会产生雷同感与嚼蜡感,而是迫切地想求同存异,犹如在品味过日系的精致细点之后,再佐以英伦午茶,异曲同工的庄重典雅

  封底有迪弗的推荐,惊喜;当然,希望它的真实度堪比无瑕美钻,与某些国产悬疑小说满妖封可疑的大师荐语有所区别(好吧我纯是在吐槽那种不负责任的浮夸)

  推理出案件过程并不难,但案件的发生原因绝对有意料之外的震撼。对人性之恶,又定义到了新的深度。直到最后,才会完全明白《刑场》这个书名的真正含义

  是一本深邃至极的小说,令人心灵震颤,遍体生寒

  13岁的少女失踪,然后确信为被害;继而找到嫌疑犯,并设法将之定罪。听起来不过是一般的小说,尽管笔法细腻犹如电影剧本,尽管人物描摹更胜斧凿刀刻,然而,案件存疑,迷离扑朔。那是一种身处浓雾中的疑惑:真相是这样吗?不是那样吗?罪犯是他吗?不是别人吗?

  真相是这样的,也是那样;罪犯是他,也是别人

  伏笔多,处处线索。但仍然不是普通人能够想像到的答案,读者的道德底线一直在接受挑战。少女有人权,罪犯也有人权,受害人的家属也都有人权,于是,尴尬了法律,刁难了警官:面对法律所无法约束的人和案件,怎么办?

  法律不可能万试万灵疏而不漏,警官也不都爱明察秋毫替天行道

  卡弗就是草菅人命的警察代表,他懒惰、贪吃、愚蠢,擅长逃避思考,兼对无辜者屈打成招。皮特的死亡等于是他直接造成的,而且如果按照他的办案方法,本书的故事甚至不会发生,很快就会结案——当然,罪犯肯定逍遥法外

  幸好与卡弗对应的除了正直的乔治,还有他的上司马丁。马丁勤谨、沉稳、大度,擅长慧眼识人,并信任下属的能力。正因为有他对乔治的放权,才会有最后的结局——也许它单独看来并不令人满意,但对本案来说,绝对是最佳结果

  比较反讽的是号称smart的记者,恐怕只能说他比糊涂侦探史马特更糟,为名誉利益不顾一切,丧失记者的操守,还自以为是洋洋自得,可谓是无良狗仔队的代表人物

  一个罪犯的恶行,等于影响了他身边所有人的一生,无论是他的受害人还是亲人,终其一生都会有阴影。而对读此类小说的读者来说,阴影更深:那罪犯直到最后也没有幡然悔改,反而是善良的人们都在备受良心的煎熬。无论是乔治、汤姆,还是鲁丝、村民,都被案件的阴影覆盖了部分生命,因此在压抑的氛围中读罢了小说后,权衡再三,还是与凯瑟琳一样接受了这个结局:宁肯看到钻法律的空子让罪犯恶贯满盈,也不希望无辜的人手刃恶棍后再被法律量刑

  弱者的反击,并不总是无力,只要代表了法律的权利。当法律不能还受害者以公正,才会出现最难抉择的痛苦情形:群起而攻,法不责众

  只是,一旦造成伤痕,便再难平复。不错,罪犯最后是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那不过是“死”这一痛,可他所带来的伤害余波,会影响多少人生?难怪书中也在质疑:只让作恶多端的他被施以绞刑,实在实在很轻

  总有这样的时刻:我们同情的不是受害人,而是凶手或始作俑者。然而法律不是人情,无法通融,只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性,欺骗法律,复仇成功

  无论结果怎样凄凉,至少,罪犯终于被绳之以法,不枉付出惨烈代价

  本书提到了伟大的佩里·梅森,不过名字没有译成常用名,也无注释,盖因梅森系列在国内版本太少,又不完整;然而说到法庭推理,实在无人能出梅森之右。书中为原告作辩护的律师名字叫斯坦利,很明显,作者是在向梅森系列的作者厄尔·斯坦利·加德纳致敬。这令梅森迷倍感欣慰

  素色封面设计得很有特色,肃穆,阴森,压抑,不免又会联想起阿婆的那本《平静小镇里的罪恶》(仅仅指名字)和老福著名的乡村罪恶语录。英伦风格,果然非俗

  然后赞译者,文字很流畅,笔触很细腻,不管有没有再创作,粉喜欢。不过稍微挑剔一点:本来某些拒读外国推理的读者就在抱怨人名相对难记,因此在姓氏的翻译上还是希望能尽量简短上口。像把“斯文德尔斯”译成“斯文德斯”应该还是可以的吧?四个字总比五个字好记一些(其实个人觉得译作斯文兹都行,但估计译者不会答应),也免得有些非推理迷一看首页就失去兴趣(确实有人提过看到长长的外国人名就不想继续阅读的问题)

  另外,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在第226页,说爱丽森的妈妈去世时“九十五岁”,但通过书中的年代计算就可得出结论,其实鲁丝去世时才69岁

  ★★★★★以下几点包含对本书及《东方快车谋杀案》及《龙文身的女孩》的剧透,未读慎入★★★★★

  首先是致敬

  一旦涉及到全体犯罪,毫无疑问最先想到的自然是阿婆的《东方快车谋杀案》,若说本书没有向它致敬,显然是不现实的。斯卡代尔就是静止的东方快车,密闭、团结、惩戒,无一不与那个案件有相似之处,而且案件起因也都是孩童。最主要的是,书中特别谈及了《东》中绑架案的原型案件,可以肯定是提示线索,何况作者与阿婆同样来自英国

  致敬之后,就是类比

  本作中的爱丽森与《龙文身的女孩》中海莉的遭遇较为相似,但本作对女主的处理要比后者高明得多。除了失踪是被动的之外,爱丽森之后所做的几乎都是她主动的行为;海莉则与之相对,除了失踪是主动的,其余一直非常被动。就是说,爱丽森不止是要自己逃脱魔掌,她(也可能是主要受她母亲鲁丝影响)更多地想到了其他受害者,为了拯救大家,才设法将霍金送上绞架,她的失踪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海莉却不是,她的遭遇也令人同情,但她处理问题的方式却很令人不齿,她自从逃脱了之后,就完全不曾采取任何行动甚至没有一点点微小的努力去打击犯罪(倒是正好相反,以信件去变相折磨自己的亲人),更不要提协助警方将罪犯抓捕归案了。因此在对女主的塑造上,本书要比《龙》提升了一个层次

  读书的时候也曾质疑:爱丽森为什么不去整容?她被识破身份就是因为眉间的那条小伤疤,而其实她可以整掉它。这应该就是作者的高明之处,伤疤是一种象征,对过去的印迹,她既然作出了那种选择,那么过去的和现在的伤痕,被害者和加害者的身份,都使她无法摆脱自我,不整掉伤疤,正是她终生背负十字架生存的表示。海莉却肯定会放下负担的,无论是逃离后的隐姓埋名期间还是最后迎来新生活的时刻,她的思维就只围绕着自己,所以她的余生肯定放下包袱快乐地生活——这也无可厚非,她毕竟也曾是受害人。但每当想到爱丽森要看着脸上的伤疤、掩盖着心灵的伤痕继续生活下去,相较之下,确实无法谅解海莉的自私自利。二人一个是牺牲了自己挽救了大家,一个是牺牲了大家挽救了自己,判若云泥

  第三点是一个小漏洞,当霍金知道被发现的照片袋只有六个时,他曾经追问了一句,表明他心里已经觉察到数目不符,但从此之后他就再无表现,除了最后给妻子写一张字条。当然,当时他可能是考虑到这是警方的策略,但当他已经被判绞刑时,他为什么还不肯提出这个疑问呢?他理应想到被隐藏起的照片就是佃农们对他的报复吧?否则法庭没有道理隐瞒这些证据,如果他想到了这一层,那他就应该想到自己是被全村至少也是被妻子陷害的,应该会提出抗议,但他却没有。惟一能够自圆其说的解释,就只能说他比较愚蠢,没想到那么深

  最有意义的一点,也是最难以实现的,就是完全依靠证据的盲目性。对警方来说,证据才能决定罪名,这其实在某些时刻也是一个误区,足以致命。因为就本案来看,不管霍金有没有罪,他确实没有杀人,然而根据既有证据,杀人罪名最终得以成立。可见完全凭借证据固然是判定罪犯的绞索,却也可能是诬赖无辜的陷阱。只要完全靠证据定案,就可能存在栽赃,这是不争的事实,却也往往是被宪法和警方忽略的。在很多推理小说中,作者大肆嘲弄警方,无疑就是因为警方死板地只凭证据办案的通病,容易冤枉清白的人,甚至冤案迭生;想拨开假证据的迷雾,需要有灵活的头脑和严密的考证,这往往是私人侦探才愿意做的事,警方一般不屑于此。本案中的霍金是作茧自缚,但生活中确实存在无辜者被陷害的冤案,那不正是单纯信任证据而忽略其它可能性所带来的恶果吗?如果没有马丁、乔治和汤姆,本案又会如何?个别警察欠缺的不止是大脑,还有查明真相的决心,而案件的真相也并不总会在35年后突然降临

  惟愿正义天平永不倾斜,罪犯都被抓获,罪有应得

  霏儿无生 11/11/2011 霍不单行 量力而刑

  《刑场》读后感(七):每个人的梦魇

  阅读全书好像在黑暗的洞穴中探险,既时时让人感到惊心恐怖,却又吸引你不断前行,仿佛着了魔一般。阅读中,幽深,墨黑的窒息感牢牢将你包裹,你不知道黑暗洞穴的尽头在哪里,也不知道就算走出这看似漫长的洞穴之后,外面是不是仍然是无尽的黑暗。

  事实证明,当你读完最后一页时,你的体验应该是后者,从一个有形的黑暗,跌落至无边无际的黑暗中。这感觉让你眩晕,更加无所适从,不管是道德上,还是情感上,都似乎没了依托,没了参照,惟有震惊和叹息。无奈,无力感蔓延,压抑之下,内心仅剩的光亮一点点被吞噬。

  像很多英国推理小说一样,故事一开头并没有那么吸引人,冷静,毫不花哨,甚至让人略感沉闷。然而,在全书过半之后,此前的铺垫才慢慢显露出潜台词,每一段描写都有了深意。熬过了一半的篇幅,就不可能再断断续续地阅读了,接下去就只能一口气读完了。然而,与很多推理小说不同,到最后虽然谜底揭晓,这本书却丝毫不会让人感到更轻松,恍然大悟之下,却是更深的罪孽和黑暗。

  其实阅读此书,难免不会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细想而来,确实与阿婆的东方列车谋杀案有所神似。相信看过两本书的人,心中自会有所比较。不过,这本书当然更加具有现代感,更有现代小说的味道。

  在写作手法上,人物的刻画非常成功,每个主要人物都有鲜明的个性,所以虽然出场人物众多,名字也乱七八糟,但却不影响对每个角色的分辨。本书的作者曾是名记者,所以本书大量的情节推动都来自于新闻报道,这点较有特色。

  最后,说下翻译,水平实在不敢苟同,特别在看过冰与火之歌的翻译之后,再来阅读此书中文版,恨不得立刻去找原版来看。生涩,长句,完全是干巴巴的直译,毫不修饰和润色。翻译是种再创造,此书只能算达意而已。

  《刑场》读后感(八):特别墨迹

  非常垃圾的一本书。

  全书296页。前200页都在铺垫,后6页写出真相。作者非常墨迹。翻译的也不好,因为关系复杂,所以交代不清楚,很多时候需要看很多遍才能明白他在说谁。举例:278页,倒数第四段。翻译陈静可不可以说的在复杂模糊点?????

  VAL是做新闻出身的,所以整本书都在卖弄他的那点新闻写作才能。

  推理???别想,根本没有任何推理成分在里面,你完全不需要动脑。唯一需要理解的就是搞清楚人物关系就好,人多关系复杂,近亲繁殖,有初读红楼梦懵的感觉。

  简单的事被她叙述的这么拖拉。很差。

  另:亚马逊购买的这么书质量很不好。印刷有模糊,也有排版不整齐,书页有洞和褶皱。。印刷和文学价值都不值得购买。看电子版得了。

  《刑场》读后感(九):自从福尔摩斯时代,我们就习惯了俩男搭配,干活不累

  这本书里面出现的探长+队长组合。也是一文一武,一冷一热的模式。

  可是作为男主角的探长并没有被赋予太多人格魅力,萌不起来。感觉过分样板化,完全无法引起共鸣。

  这一点HBO过分老道。《真探》里面的一对基佬,就让人舔屏千百遍。

  edophilia这个题材,老实说只要看着欧美犯罪小说or电视剧长大的,翻开这本书的时候一看见美萝莉,继父,摄影,买礼物,丝袜之类的字眼。脑子里就会报警几百次。

  书里面描写的是60年代的闭塞英国农村,所以发生了实质犯罪之后乡邻们才真的相信乡绅不是一般的”绅“。换到现代社会,光是拍照片这一点,就足以让绅士们遭受制裁了呢。

  整体而言这本书令我失望。一个并不丰满或者新颖的故事,硬是写了那么大篇幅,所以即使是一目十行地看完,仍旧觉得平平淡淡无盐无味。

  倒是这本书里提到的著名B级片《异教徒》值得一看。anyway,没有写成异教徒那样的故事,是这个作者的能力有限。

  《刑场》读后感(十):《刑场》——非一般的阅读体验

  想喝咖啡,而且是不加冰的咖啡.入夏以来,每次喝咖啡的时候我都会放一两个冰块儿,今天不想加了。我和遥都喜欢喝咖啡,尽管大多时候我们享用的只是速溶咖啡,但容易达到的目标会让心觉得满足。

  今天孩子们放假,我们不用早起,昨晚睡的时候,特意把手机闹钟我静音,但还是这么早就醒了。夏天真的不适合睡懒觉。

  阅读感受

  《刑场》还有三十多页就看完了,本来想着昨天晚上睡前看完的,结果实在是太困了,抱着书就睡着了。这本书看到下卷的时候,已经是1998年了,离1963年爱丽森·卡特尔失踪案已经过去了三十五年。下卷很少,整本书是296页,下卷只有78页。主要描写的是凯瑟琳·希斯柯特根据当时已经六十四岁的乔治·贝内特的回忆写书的事情。

  其实从本书封面的两行小字上就能看出菲利普·霍金当时被判谋杀罪是有问题的。他在临行刑前给妻子鲁丝·霍金(或者叫鲁丝·卡特尔)的一封信里写到,虽然他做恶多端,但是真的和爱丽森·卡特尔的失踪案没关系。我们常用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来形容临死之人最后的留言,所以那时我就觉得爱丽森·卡特尔的失踪案一定另有玄机。但是并不知道结局会那么令人震惊,那么错综复杂。

  菲利普·霍金对于斯卡代尔这个小村庄来说是个新参者,是个外人。在阅读小说的过程中,在案子一步步审理的过程中,我不但感觉到这个小村子里为数不多的村民之间的团结、默契,也感觉到他们对外人的排斥与不友好。正如书中所说,这八户农家(如果把庄园主宅第算在一起,应该是九户人家)里只有三个姓氏,所以他们之间的血缘关系同样令人眼花。往深入想他们本来就是一家人,对于鲁丝·霍金由于女儿爱丽森·卡特尔的失踪而引起的痛苦绝望,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感同受。所以他们不遗余力地帮助警察搜遍了斯卡代尔的每一个角落,虽然他们不喜欢这些同样是外来人的警察,但是他们更不希望警察们在搜索无果的情况下放弃这个案子。

  1963年29岁的乔治·贝内特刚刚出任探长五个月,爱丽森的案件是他接手的第一宗大案。和此类警匪片类似的是,虽然他当时的上司不怎么样,但是他遇到了一位同样正直执著的警官汤姆·克拉夫。他们共同经历了漫长的八个月的时间,也因此成为一生的朋友

  在乔治接手这个案子没几天的时候,他的新婚妻子带给他一个好消息——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当乔治沉浸在即将为人父的喜悦中时,他更加着迷于爱丽森失踪案的调查。因为他总会想到如果是我的孩子失踪了我会怎么办?每当他看到鲁丝·霍金站在窗前的背影,他都会被这个女人的伤心绝望而击中,他希望能给鲁丝一个交待,更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伸张正义。在整个过程中,他承受着来自村民、新闻界、辩方律师以及顶头上司各方面的压力。辩方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挺而走险,用了当时律师们都不愿意用的方法,就是攻击警察,以此来为自己的委托人找到脱罪的可能。

  我觉得整部小说都很好看,如果硬要从中找到一段最精彩的篇章,无疑就是审判这一章了。看这一段的时候,我需要不时的放下书做做深呼吸,发发微博舒缓一下情绪,然后再接着往下看。作者把整个过程描写的如此细腻,阅读就象是在看电影,这种体验太过瘾了。

  如果说《嫌疑人X的献身》是自己最喜欢的小说,那么《刑场》应该和它比肩。当然并不是每个读者都会和我有一样的想法,至少我是这么觉得。而《刑场》这个故事比《嫌疑人X的献身》更能紧紧地抓住读者的心,不使他们有丝毫的放松,我相信喜欢看推理的读者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实在太紧张太刺激了。

  本来我想把阅读期间发的与此书相关的微博揉到这篇日志里,但是我觉得做不到,就把那些文字粘贴到最后吧。

  1、小说看到最紧张的时候,我担心看到自己不想要的结果,一直没勇气看下去。瞧瞧我这心理素质吧,自己鄙视一下。

  2、我的逃避性格不止是在现实中,还表现在阅读的过程中,就拿#刑场#这本书来说,看到最关键的时候我都不敢再往下看了,唯恐看到自己不能接受的结局。

  3、#刑场##薇儿麦克德米德#这本小说极大的挑战着读者的心理底线。那个明知道委托人有罪的律师,却还要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来推翻检方的指控,真想他的头顶突然掉下来什么东西把他砸死。

  4、我对于国外法庭上的陪审团制度很迷惑,好像他们才是法律的主宰者。我们看过很多类似的影视剧,双方的律师绞尽脑汁要说服陪审图,希望陪审图可以做出本方所认为的正确的判断。整个法庭都好像是两个律师的舞台,而法官只是起到一个维持平衡的作用。还没看到最后的判决,每个阶段我都要停下来回味一下。

  5、#刑场#已经接近尾声,无论是什么样的结果,我似乎都可以平静的接受。毕竟案子已经过去了三十五年,当年英俊潇洒的探长已经退休,过着颐养天年的日子。不过这好像有些不太符合推理小说那种不让读者意外到合不上嘴的风格。但是无论如何,阅读这本书最大的快感还是在上卷。

  6、#刑场# #薇儿·麦克德米德# 刚刚合上这本书,这应该不是我看过的最令人震惊的结局,因为在年初我看的是《嫌疑人X的献身》如果说那本书带给我的意外结局是第一次心理冲击,《刑场》就是第二次。其实在还剩下二十多页的时候,我就猜到了整个斯卡代尔的村民都与这个案件有关,但没想到会是那样。

  在六十年代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当时的社会是不会相信一个刚刚结了婚的男人会有什么非正常的需求的。他又是一个有钱有势的人,而全村的村民都是他的佃户,这些劳动者并不拥有自己的房子和土地,他们一直受制于乡绅。所以他们才不得已使整个村庄变成道德的刑场。

  在看此书的时候,为了更快地了解事件的真相有些细节的描写我总是一带而过,应该说我只看了这本书的百分之九十,也许以后有机会还会再次回味一下吧。

  开始看这本书之前,我还在想是看东野圭吾的小说还是这本,最终选择了《刑场》。现在放下它我暂时不看推理了,我得休息一下。而这时青山七惠的小说便是最好的选择。看过她的《一个人的好天气》《温柔的叹息》,薄薄的书拿在手里感觉很舒服。书里的文字就象书名一样真的很温柔,就象吹一阵轻风,品一阵香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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