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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创世记》经典读后感10篇

2018-01-13 20:26: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法律创世记》经典读后感10篇

  《法律创世记》是一本由(美) 德肖维茨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21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一):学习中的上帝带来法律的种子

  这部将创世纪与法律起源联系在一起的书籍,用圣经中经典故事展现尘世中的欺诈,人性中的丑陋,以此以强有力的故事张力来彰显人间正义与公平

  这部书籍中给我们展现出一个并非全能的上帝,是一个在学习中的上帝,他与挪亚,亚伯拉罕,犹太人签订了契约,他的惩罚与奖赏由自己而定,故有时候出现惩罚与罪行不对等的情况,因为这还是一个在学习中的上帝,但因此也是他规定的正义公平带来法律的种子,而后摩西五经,十诫更是直接将法律降于世间,所以一部法典的制定会从创世纪说起。

  我是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所以看这本书是就当做是一本非正式的学术参考书,但其中的价值却深深地闪烁着光芒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二):不适合初信者

  我同样非法学人士,是基督徒,之所以读这本书,主要是因为对创世纪中的故事一直不知道该如何理解,团契小组聚会中经常讨论上帝在这些事情中的心意是如何的,但是也莫衷一是,有时候更难以接受。后来发现,很多时候是心随境变的,环境不同情绪不同,对这些故事的看法也不同。

  这本书推介中所言的“创世纪故事中的正义真理”很吸引我,尤其是“正义公理”四字的分量在我的信仰中沉甸甸的,我相信上帝一定是公正的,但创世纪中的故事真的使我不知道如何诠释祂的公义。

  相信很多弟兄姊妹都有这样的困惑,这本书是很有帮助的,能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认识上帝,上帝本来就是丰富的,只是我们的有限认知无法完全认识祂,如果有一本书能够从不一样的角度来述说上帝的性格,我觉得对我们认识神来说是个好事

  但是,无论如何,这本书不适合初信者或慕道友,不知是翻译的原因或者是表述上的措辞问题,有些描述很容易引起误解,人为上帝并非全能、全知、慈爱无限,其实,综合全书来看的话,作者对上帝的慈爱、全能是肯定态度。如果是信仰基础比较好的dxjm,抱着一颗深入认识上帝以便与祂更亲近的心来读的话,我想是有帮助的。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三):法律的另版创世

  谈到创世,唯物主义者大多论及宇宙大爆炸,有信仰的宗教信徒们则往往根据信仰的不同而有诸多说法。作为一位天主教徒,又再作为一名法律学人,我在购买《法律创世记》之前,对图书封面上的黑体字“从圣经故事寻找法律的起源”可谓充满兴趣。一方是上帝箴言,有信者的至高圣言,另一方则是与自己事业兴趣密切相关的科学,“犹如”两个毫不相干领域发生了交叉。到底是相互渗透,还是激烈碰撞,我十分期待

  而翻开书本事实证明,这样的交叉是极其有趣的。对圣经不甚了解也好,抑或对法律只有概念上粗浅的认识也罢。作者艾伦•德肖维茨这位曾为辛普森杀妻案、爱普斯坦嫖宿幼女案等许多著名大案担任辩护律师的美国著名律师似乎都打算用深入浅出的分析与讲解,把《创世纪》中交代的蛮荒时代中几个难以捉摸其背后道理的故事剖析给大家。全书分为三大部分,若干章节。其中第一部分作者阐述了自己为何要讨论《创世纪》。第二部分也即是故事部分,作者采用先引用一段具有争议性的经文故事,再旁征博引各路神学家、解经家甚至历史学家的“特色理由为之正名,经过一番辩证批驳之后再引导读者思考办法讲述了书中十则极具争议性的《创世纪》故事。尽管德肖维茨声称自美国职棒世界大赛的冠军争夺赛中道奇队打败扬基队随即移师洛杉矶以后他才有了对上帝的信仰,并称“上帝真是高深莫测”,但是行文间德肖维茨并未将信仰简单等同于毫不质疑地相信。反而,不光能看到德肖维茨在不停地评论故事中人类角色的各色行为话语同时,也能看到他毫不避讳、毫不吝啬地对上帝展开的质疑。这对于我的思想是一个相当大的冲击,如何保持信仰,而又能够更加通顺地解释这十则故事成了我茶余饭后的每日必修思考。最后,第三部分,作者给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讲解,发人深思

  十则故事当中,我尤其喜欢第七则,雅各行骗——也受骗部分。雅各作为《创世纪》所载族长中极为复杂而又饶富趣味的一位,一生之中充满伟大事迹,并且也全心服侍上帝。但是偏偏人无完人,他自己终其一生都在行诈使骗,而诸子也克绍其裘,走了一个骗人而又被骗的独特人生

  雅各自出生时就抓住其兄长以扫的脚跟离开母体,后来又趁兄饥渴之危迫兄出卖“长子身份,再是在母亲帮助下诱骗眼瞎垂死的父亲祝福。这都是雅各来到世间,作为次子不断为地位斗争的经历。故事里这部分中雅各狡诈,赞赏的人或许称之为聪慧,地打败了哥哥以扫顺利获得了父亲的祝福。雅各在人生的这部分用自己的行狡使诈获取了胜利

  然而,当他辛勤劳作7年以求娶得拉班家的次女拉结的时候,拉班欺骗了他,先嫁长女再嫁次女,使雅各在拉班家服事了14年之久才达成心愿。这是雅各在娶妻过程中遭到“报应”,为人所骗。而到了生子阶段,他宠爱的儿子约瑟为哥哥们所卖售予实玛利人,被骗说约瑟为恶兽撕碎,则是雅各的又一次被骗。

  狡诈欺骗,这些不为大众所认可的品行,却为上帝给予了丰厚的赏赐。作者提供了一种诠释。整部《创世纪》是早期人类社会司法制度发展史,是暴力且无法无天的世界。短期内(人的一生一世之中)经常有善行遭惩,恶行获赏的结果。一直到雅各的出现。

  雅各加诸他人身上的欺骗在日后也都如同佛家所说的“报应”一般一一反馈到了他自己身上。欺骗得来逆转长幼之序的“报应”被娶妻时“爱次女却被迫先娶长女”所对上,欺骗目盲的老父被昏暗洞房帐篷遮蔽新娘容貌所对上。欺骗老父自己是以扫而为自己诸子欺骗爱子约瑟为恶兽所杀对上,我们一再观察到雅各的“报应”。沃尔特•斯科特博士所说的“一旦撒起谎,便陷网中网”很好地总结了雅各的一生。雅各的一生成了很好的警世小说,告诫世人欺骗的代价沉重的。但是雅各一生中享受荣华富贵,颇受上帝的眷顾,被选为领导人似乎又不能满足上述结论。其实在《创世纪》世界里那样一个蛮荒时代,没有法制资源可以运用,为了成功而免于受害,人们只有诉诸暴力或者骗术。文中提到“在体型悬殊的竞争里,诈术才是更有用的武器”我深深地同意。只有诉诸诈术,才能弥补体型、体力等暴力因素上的弱势。如果一旦误认为自作终会自受的观念,那么是相当危险的。正义公理本非人类与生俱来条件,必须为人类所不断主动追求积极寻找。如果任由恶行横行而相信上天的安排,往往得到的都是恶行获赏的结果。

  为了不让无辜的人受到牢狱之灾,我们必须容许某些有罪的人无罪开释。对于各色相信有死后世界的人而言,罪人终将受罚;而对于相信正义公理必须在今时今世完成的人而言,偶尔让有罪的人开脱,则是不懈追求公平的司法程序所必须要做出的牺牲。那些侥幸从法网中逃脱的罪人们,也许会备受道德心理折磨,也许不会(就像辛普森被释放后,堂而皇之地去写一本《IF I DID》)。

  通过雅各的故事,作者从故事的层层表象迷雾中拨开幻象,取出“人类追求正义公理的司法程序有必要允许有罪的人因为某些原因而开脱”的鲜活道理。绕着弯子,却把一个道理给讲明白了。

  本着对主的信仰,十分纠结地拜读完了艾伦•德肖维茨的这本《法律创世记》。感谢德肖维茨对《创世纪》十则故事的讲解,人生的一大乐事莫过于读到一本好书,学会一些好事。而从这本书,我想我学到的最大好事大概就是不再将信仰等同于简单的相信并仰望。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四):上帝心理研究

  西闪/文

  1997年秋,法学家艾伦•德肖维茨(Alan M.Dershowitz)在哈佛大学学院开设了一门研讨课,讨论主题是“圣经蕴含的现代社会正义公理之源头”,吸引了150名学生前来争夺20张额定课桌。

  如此肃穆的研讨主题,这么多学生抢破了头,一开始估计是冲着老师的赫赫声名而来的。德肖维茨1962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28岁就成了哈佛大学的法学教授,学养深厚不必说,更有“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律师”之誉。他代为辩护的冯•彪罗案、辛普森案、泰森案不仅在法庭上大获成功,也引发了世界范围的关注。至于他在克林顿弹劾案、美国总统大选案等大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则是后话了。

  不过到了研讨课的第二学期,学生们依旧一席难求,显然就不能单用德肖维茨的名气来解释了。如今,研讨课精选编撰成了一本书,题为《法律创世纪》,也许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更有说服力的理由。

  德肖维茨讨论的主题虽名为圣经与正义的渊源,其实主要对象是圣经的开头部分,即《创世纪》(Genesis)。《创世纪》是圣经中成书最早的摩西五经的第一卷,也是犹太教圣经与基督教圣经旧约中基本一致的起首文字。德肖维茨认为,与新约圣经、可兰经中完美无瑕的上帝、耶稣及穆罕默德相比,《创世纪》中的角色全是有缺点的。这里头的人会欺骗、说谎、盗窃、乱伦,即使是好人,有时候也会做出人神共愤的坏事,以至于犯下杀人的大恶。连里面的上帝“也可以视为不完美的上帝,既非全知,也非全能,甚至有时候还行凶作恶。”

  可是,为什么如此不完美的内容会置于圣经之首?德肖维茨的理解是,这说明《创世纪》的作者们想主动刺激读者的反应,要读者怀疑,要读者思考,甚至产生异议,而不是希望读者盲目相信,或者故意引诱疑虑者落入陷阱。这种事情他小时候就有经验。有一次他在课堂上问,既然亚当夏娃没有女儿,那么该隐的老婆是从哪儿冒出来的?结果被老师轰出了教室。尽管如此,德肖维茨仍然尊圣经为一本神圣的经典,因为“有人愿意为之牺牲生命,或者杀人放火。”所以他承认,从根本上讲,他自己是以一个好辩拉比的形象(德是犹太人)来探讨圣经的。

  因为这一原故,从德肖维茨精心挑选出的十则圣经故事中,我们要正视矛盾与缺陷,更要从中探寻迄今依然鲜活的思想源泉。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伊甸园。上帝吩咐亚当,园中各种果实可以随意吃,惟有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以,“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不料夏娃在蛇的引诱下摘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把果子给了丈夫亚当,亚当也吃了。上帝知道此事,将他们夫妇赶出了伊甸园。

  德肖维茨讲,在这个故事的结尾,上帝违背了他一开始做出的规定,即当场处死亚当。也就是说,上帝制定的关于人类的第一条法律,竟是虚设了。从这样一个首次施罚都不能言出必行的上帝身上,我们该学到什么呢?难道说,上帝是一个光喊打却不动手的父母,违逆他的命令也可逃脱惩罚?

  还有,上帝起初只给亚当下了命令,并未告诫夏娃(起码没有直接威胁),为何对女人的责罚重于男人?这样的判决还有公平可言吗?

  再有,未吃善恶果之前,亚当夏娃就缺乏辨识对错的能力。不能分辨善恶,吃了禁果却要遭受惩戒,就像患有妄想症的精神病人伤害了人负了不该担的责任,上帝如此做岂不是不教而罚?

  这都是相当棘手的问题。

  德肖维茨的看法是,上帝的第一条法律未受遵守,一点都不让人意外。因为这时候的上帝自己还在学习什么是正义公理,什么是不平冤屈。他猜想,上帝从第一次做立法者的失败中学到了重要的一课,就是人类比较可能遵守符合他们天性的合理法律,而不是随口许下的威胁或命令。

  接下来的故事讲该隐杀亚伯。上帝赞许亚伯的供品,而对该隐的供品施以白眼。该隐怒生杀意,于是不顾上帝事先的告诫,伺机杀了弟弟亚伯,并企图埋尸灭迹。当上帝问起亚伯下落,该隐先撒谎推搪,后又抱怨上帝惩罚过重。而上帝只在该隐身上做了记号,判他流浪,竟保证有谁胆敢伤害该隐,“必遭七倍报应”。

  然而如此心慈手软的上帝一转眼就后悔了,走向另一个极端。他宣称创造是让自己遗憾错误,竟决定不分善恶地将自己所有的造物从世上抹去。不管人类还是动物,也无论爬的还是飞的。他释出滔天的洪水毁灭了整个世界后,颇有歉疚地与幸存者们立约,保证“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灭大地。”但很快他再一次毁约,决定来一次小型的无区别屠杀:用冰雹和硫火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这两座城。

  不过这一次有人跟上帝据理力争,这个人叫亚伯拉罕。他居然指责上帝:“审判全世界的主,岂能不行正义公理?”语气强烈,直指上帝的行为无异“chalila”——希伯来文的意思是亵渎,该入地狱。难道亚伯拉罕不知道,正义公理乃是上帝所定?奇怪的是,上帝没有恼怒,也没有呵斥或辩驳,而是与这个人讨价还价,最终同意城中若能找出十个义人,就不毁掉所多玛。可是不久,上帝又要求亚伯拉罕杀子作为献祭。之后,他还默许雅各使诈行骗,以及雅各子孙的复仇暴行。这真是一个难以捉摸的神。

  从这一系列故事里,德肖维茨看到的是上帝与人之间交互学习的一幅幅图景。人类在学习如何做子民,上帝在学习如何做君主。与人类由无法无天转向依法行事的历史相伴随,上帝也在自我设限,并逐渐理解什么叫做正义公理。事实上,《创世纪》反映的正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人类制度一波三折的崎岖历程。

  这让我很自然地联想起社会学大师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的文明理论。他认为,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自我控制的过程。这种自我控制先是以外在的控制,例如契约、习惯、礼制等方式存在,以后逐渐渗入人们的内心,成为内在的心理。都说上帝的旨意甚难揣度,然而从德肖维茨对《创世纪》的解读来看,他的心理并非无章可循。至少,在一次又一次的订约与毁约中,上帝的行止越来越平和,形象也越来越稳定了。不再那么狂暴,也不再过于反复。我们甚至可以说,上帝在自我控制中变得文明了。或许他的心思是,无需亲自出手,让正义公理的制度自行扩展,万物终将合于天道吧?

  发表时标题改为《上帝心理学》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五):在荒谬中持守

  我一直非常喜欢《创世纪》,里面有太多争议与智慧的内容。书中提出的问题,3000多年来一直困扰犹太教和基督教,如偷吃禁果、亚伯拉罕献祭,罗得的女儿强暴自己的父亲等等。克尔凯郭尔的《恐惧与战栗》便是针对亚伯拉罕献祭中信仰与伦理的矛盾,上帝让亚伯拉罕杀掉自己的儿子,首先便是不明白上帝意欲何为,接着便指向亚伯拉罕,如果他愿意献祭,他置自己的儿子为何地。部分解经家认为亚伯拉罕实际上知道上帝不会真的让以撒作为祭品。如果这样,上帝不是做了一件傻事,亚伯拉罕也是个精于计算的人,这场献祭中的痛苦便被消解了。克尔凯郭尔提出了一个谦卑的看法:信仰不靠合乎逻辑,不靠人的理解,不靠一己之力,而是在不安、痛苦、荒诞之中持守。这是一种解释,然而与上一种解释一样,从这个问题划过去了,信仰与伦理的矛盾仍然显赫地存在那里。

  作者从现代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对创世纪中的永恒难题提出质疑。仍然以亚伯拉罕献祭为例,作者注意到撒拉作为母亲和以撒作为个人本身的权利,他批评亚伯拉罕做错了,而且这场献祭也并非值得赞扬的事情。其前提是伟人也会犯错,错了就是错了。这种解释似乎让我们的道德和伦理好过些,反正否定亚伯拉罕对我们来说是挺容易接受的事情。然而,这极端地简化了这场充满荒诞、矛盾和魅力的戏剧。

  作者基本上以类似的方式处理创世纪中其他的矛盾,一开始会很高兴他之处这些矛盾,以及与我们理解的差距,但是再往前一步的时候,便觉得作者并没有更充分地解释。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六):问题很多,解答的很少

  读这本书很难。没有基督的人读不下,有基督的人只会好奇作者提出的问题。

  不管如何,这是本好书,不但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问题,而且还对法律,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出了一系列的论点。

  通过读这本书,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以前我也会对给十恶不赦的人辩护律师提出这样亦或是那样的不理解,觉得这群人为了钱真是太可耻了。但是现在我改变了我的看法。

  这本书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我的理解是为什么要写这本书。第二部分是十个故事。第三部分是总结性言论。如果想读故事直接进入第二部分就好了,如果想看问题及问题的答案直接翻翻目录然后进入第三部分就好了。

  作者展示了一位基督徒的坦率,他将电子邮箱留在书中的作法给我深刻的印象,从而觉得这个人是无私的,坦诚的。

  在我的国家鲜有谈论公平正义的书,我们对于公平正义似乎不在乎,只要我好好的,我才不会管别人家门前的雪。这种处世的态度让我们一度停滞,并在教导子女方面就很成问题。这表现在:如果你的孩子不优秀你会教他走捷径,如果他足够优秀你会教他争夺最好。这看起来没有错,但也是最大的错误。因为诡诈就是从这中间产生的或彰显的。

  这本书的一个大贡献就是提出法律是压抑人的黑暗面。这是我从这本书中学到的最好的东西。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七):律法在创世之后

  上帝用尘土创造了亚当的第一个女人——狸狸。然而狸狸却不服亚当,同是尘土抟出来的为什么要当他的奴隶。狸狸逃出伊甸园,最后又为了复仇诱惑夏娃吃了禁果。是的,狸狸就是圣经故事里那条“蛇”。在我开始读《法律创世纪》时,手边还放着一本冯象的《创世记:传说与译注》,我原以为这次比较阅读会是一次不错的体验,但事实再次证明了“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的道理。

  狸狸的故事来自冯象的书。关于圣经与法律的渊源,冯象曾经在各种场合说过,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从《摩西五经》而来,这也成为他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去重新翻译《摩西五经》的重要原因。然而正如四书五经之于儒家文化,《摩西五经》作为希伯来圣经的经典,自古以来就存在着各种的争议与解读。而狸狸还只是其中一斑。因此,我也只好放下冯象的书,直接从《法律创世纪》探寻圣经与法律的渊源。

  与冯象不谋而合,艾伦·德肖维茨这位美国的注明辩护律师也认为在《创世纪》里,“这些故事……实际上应该是教导我们正义公理的真谛,以及我们要如何解读这些故事”。1997年,哈佛大学法学院开了一门研讨课,由德肖维茨主持,研讨“圣经蕴含的现代社会正义公理之源头”,而这本《法律创世纪》就是德肖维茨讲义的结集。然而在开始讲故事之前,我们似乎该形而上地讨论一番如何去面对圣经故事。

  德肖维茨说,创世纪是一本充满了欺骗、谎言、盗窃、杀人的书,而且犯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显然,这个观点会遭到信徒的唾弃,在神正论者开来,上帝是全能的、善的,上帝为每个人都安排好了一切,即便是错,上帝也是由于知道前因后果选择故意“犯错”。而关于这个命题的讨论,最为纠结的是《约伯记》里的约伯。上帝为了求证约伯是否忠于上帝,剥夺了约伯的财产、家人、健康。当约伯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的考验,坚信并跟随上帝,但最后在全身生疮的情况下咒骂上帝时,上帝出现并对约伯进行训斥。这不仅是一个“信我者得永生”的考验,带给人们的思考还包括了,好人是否理应受到好报——道德秩序是否如物理原理一样,人类是否能以世间的正义来考量上帝。

  虽然来世论“拯救”了上帝,但德肖维茨却不置可否,在他看来,在上帝降临西奈山、颁布十诫之前,上帝也和人类一样在“学习什么是正义公理,什么是委屈”。在“禁果事件”中,上帝并没有将禁令告诫夏娃,却对夏娃处罚更重,在该隐杀弟中,该隐杀死了弟弟却无需偿命,而谁要胆敢加害该隐“必遭七倍报应”。上帝一面溺爱着子民,一面又后悔当初的造人,他在洪水过后答应诺亚永远不再降洪水毁灭世界,可几代之后,他又决定以冰雹和硫火毁灭索多玛和蛾摩拉两城。

  在两城毁灭之际,亚伯拉罕站在上帝面前:“无论有罪或无辜的人您都要一扫而尽吗?……上天也不准您这么做,把善人连同恶人一起触觉,把善人与恶人同样看待,上天也不准您这么做!”亚伯拉罕是与上帝立约的人,他的命运就是教导世人要“遵守我(上帝)的道,秉公行义”,当上帝宣布他的计划时,亚伯拉罕就立刻看出了其中的矛盾:如果他遵守上帝的道,他就没有做到秉公行义。而更有趣的是,当上帝并没有贬斥亚伯拉罕,反而接收了他的意见,可以说,上帝与人类的契约还在,上帝也在采纳着人类的判断。在上帝与人类的一来一往中,上帝在逐渐寻找正义的平衡。不将无辜的人跟着罪人一起消灭,不再将祸福延续到下一代,“惩罚或奖赏若要公正,就必须止于当事人”。

  而另一方面,“圣经里的伟人也会犯错、感情用事或犯法破戒;他们常常会对自己所犯的罪过与罪行自圆其说、加以否定或隐藏”。亚伯拉罕骗过法老王与基拉耳王,以撒骗过亚比米勒,雅各骗过以撒和以扫,她玛骗过犹大,约瑟骗过兄长。翻翻创世纪,各种骗局层出不穷。德肖维茨将这一原因归结于因时制宜的“法律”,他们之所以没有受到惩罚,乃是基于身份地位,正如雅各虽然是通过骗局获得了族长之位,但此时“法律”已不能对他生效。

  不过创世纪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没有法律的世界,但又不是一个完全无法无天的世界,就像大多数的法律制度一样,在曲折中逐渐发展。德肖维茨引用小霍姆斯的观点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可以说《创世纪》是普通法的起源,把接二连三因时制宜的命令、威胁、惩罚、后果以及人生的故事,结合起来,形成了圣经往后各卷书中许多成文法规的基础。比如十诫中,第五诫“当孝敬父母”,源自于创世纪中父母角色所蒙受的耻辱,第六诫“不可杀人”,源自上帝对诺亚的命令“流他人的血的人,他的血液必被人所流”。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直接源自于波提乏妻子作伪证陷害约瑟。

  正义的复杂在《创世纪》人们的七情六欲与故事中得到了体现,而回望人类社会的发展,我们也在不断地尽量利用法律及其他的社会控制机制,来压抑人性的黑暗面。或许,只要还有正义的亚伯拉罕、狡诈的雅各、受冤的约瑟,那么,《创世纪》的故事就永远不会截止。

  《法律创世记》读后感(八):值得一看的非经典著作

  带着很大的期待从快递手里接过被北京冬季空气冷冻的书,像撕开一块牛肉保鲜膜一样把书上的护膜揭去后就开始了一周左右的阅读。因为每天阅读时间比较零星所以用了一周,如果阅读较快用3-4天应该差不多,毕竟不是小说需要一个反刍和适当理解的过程,所以不建议一天读完。

  《法律创世纪》这本书的核心思想其实就是用《创世纪》中所发生的令人费解的故事及当时的故事背景——人类文明、道德的荒蛮、混沌时代,来解释现今英美法系的内在核心精神是如何产生的以及法律中公平问题的实现。《创世纪》所反映的时代背景是一个无法无天的野蛮时代,而这样的时代所发生的事件在现代人看起来是不可思议的,也正是这些事件的发生从反面推进了法理的进步。另一方面作者也试图用法理在一定程度上解读圣经中诸多令人费解的段落。

  再对书的整体质量说两句,坦率说来本书观点和行文并没有想象中得那么精彩和巧妙,相反过于平实。整书行文略显拖沓,但大结构的逻辑性还是很强的,第二章中段开始文字变得思辨精彩,读到第二章结束前面的诸多迷惑就一扫而光。对于中国读者来说作者的信仰似乎并不如他自述地那样反而更像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无神论者,书中的很多观点对于我们似乎并不陌生。本书具有一定的可读性,但更像是一篇论文或课堂讲稿的扩充,个人认为还缺乏成为经典读物的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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