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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马岛读后感10篇

2018-03-16 20:51: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杜马岛读后感10篇

  《杜马岛》是一本由[美] 斯蒂芬·金著作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页数:50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杜马岛》读后感(一):所谓的大牌

  有些小说家,名气大了,写的东西基本都会热卖,写到后来就变得偏执而专横,说专横或许有些言重,但也有慢慢发展文化“恶霸”的。他的小说不管是某周刊,某书评都大加赞赏,又是某某排行榜,又是某某网络书店销量冠军

  可是买到手翻开看不到二十页,就有放弃念头,太多的意识流描写,太多的心理隐喻,太多故弄玄虚哲学概念,没有意思~~~但毕竟人家是畅销作家应该有其畅销的理由坚持看到100页左右,故事还是没有呈现该有的进度,一个幻觉接着一段梦境再来一会年轻时的回忆,我完全错乱。于是选择放弃~~~

  我想看的小说只有一个标准——好看。不管小说家用什么角度,什么结构,什么形式没关系,但不能忘了小说最重要的一点,吸引读者。这本书吸引不了我,至少是吸引不了现在的我,或许若干年以后,等我坐上轮椅,面对夕阳开始回忆一生时候再拿出这本书来,才能感同身受吧!!

  《杜马岛》读后感(二):如果斯蒂芬金不写怪力乱神

  当斯蒂芬金将《不同季节》的稿子交给他的编辑时,编辑大惊失色惊恐异常,并不是《不同的季节》有什么怪力乱神,这一本书当中没有有心灵感应孩子,没有闹鬼的旅店,没有任何的鬼怪,而令编辑害怕的,正是这一点。斯蒂芬金早已经被贴上标签,成为了一个恐怖小说作家,成为了一个神鬼大师,当他不写鬼怪的时候,仿佛就不再是斯蒂芬了。在很多读者心中,也是如此。大家总是怀抱期待,希望金的新书能够更吓人一些,更恐怖一些,妖魔更加奇形怪状一些。

  可是,不知怎么,我就总是偏爱那些没有鬼怪的部分

  我最喜欢的金的小说是绿里,里面当然存在着超能力,可是那在全书当中不值得一提,把那种超能力置换为妙手回春的医术,这个故事依然成立,整个矛盾依然不减,感染力依然穿透人心。只是作为上帝礼物,超能力可能比医术更加合乎人的常识逻辑。但令我内心难以起伏的与此无关,而是我们面对这个社会时的态度。面对恃强凌弱的人,我们该如何?面对上天赐予的礼物,我们该如何?当我们不得不去扼杀上天赐给我们的礼物,我们又会如何纠结?看着身边的亲人一个个的离去,我们却老而不死,心中又是如何?这些问题,不是超能力能够传达的。

  玫瑰疯狂者,我只喜欢前半部分,一个饱受家庭暴力的弱女子,逃走,始终都战战兢兢地生活恐惧之中,努力地克服恐惧,寻找新的希望。哦,如果没有那幅画那只公牛,这也是一个十分完美的小说。我真的想象用别的方式来替代那幅画,比方说某个警察的介入,当然,那可能真的没有神怪来得刺激,但是,同样完美。

  看杜马岛,我总是很害怕鬼怪的出现。虽然我知道那已经成了金的标签,是必然出现的东西。但是我希望能够多享受一些那种字里行间真实生活。好吧,也许也没有那么真实。

  这本书当中,必然有着许多金自己经历影子。几年前的那场车祸,几乎夺走他的生命。而书中这一个个劫后余生的人,都在努力地寻找着新生活的可能。我没有经历过什么大灾大难,不过我也在不断地想要克服内心的不安,去实现新的梦想,我能够理解那种冲动愤怒,那种惺惺相惜的友爱,那种找到出口的宣泄。我在看到埃德加做演讲的那一段突然情难自控,在早上八点,拥挤地铁上,开始落泪。画画是埃德加找到自我的方式,而我呢,我要找的方式在哪里呢?杜马岛说到底是一部疗伤系的小说。与神怪无关,真的。

  好期待这个快点拍成电影,迫不及待地想看看海贝上长出的玫瑰落到画面上到底是什么样子

  《杜马岛》读后感(三):恐怖与惊悚之外

  杜马岛是我读过的斯蒂芬 金的第一部作品。前半本书中恐怖、惊悚并不是推动情节发展的主要因素,更多的是一个遭受重创之人的心路历程。但是,隐隐约约总有一些令人不安成分,比如诡异晦涩的制怒娃娃,海贝发出的类似骷髅碰撞的呓语,莫名而来的神秘力量,又或者仅仅是“浓粉屋"这个过于艳俗而显得怪异名字。直到埃德加成功举办画展,前半段故事与后半段故事 终于到了交接的地方

  画展的前半段,埃德加的人生似乎第二次来到了顶峰。与周围赞誉格格不入的,则是他内心越来越强烈的不安。画展最后伊丽莎白的到来与死去昭示着故事高潮的到来——”她醒了“

  随后的故事就回到了传统惊悚小说的桥段,但是有了之前的种种铺垫,读来仍有不一样体验。叙事节奏明显加快,干净利落,毫不拖沓。读来畅快淋漓。

  小说与我读过的一些其他惊悚小说一样,采用双线叙事的方法,分别围绕伊丽莎白与埃德加展开。以伊丽莎白为叙事中心的”如何作画“叙事线路中对于绘画的描写令人印象深刻。而对于埃德加的斗争(心理与身体)更让人看到了作者的影子。还有沙滩上埃德加最终走到怀尔曼面前的那一章,二人的默契令人感动

  《杜马岛》读后感(四):杜马视界

  熬了几个晚上把一本500页厚的小说读完,第一个念头竟然是还要不要把立在角落里的那幅尚月地的临摹作品画完,虽然那只是关于三个精灵的画面,没有什么破碎的船只,但我还是害怕自己别突然有了埃德加或伊丽莎白的能力,那种经历不见得让人羡慕。金的这部作品比以往的故事倾注了更多的情感,关于亲情友情以及战胜自己的力量。要不是后面的恐怖事件,可能你会把他归为励志书籍也不一定呢。看过《HEROS》的人可能一开始会认为埃德加拥有了类似剧中画家的预知能力,其实不然,神秘的事情在此才刚刚展露头角,从此让人踏入金的迷魂阵不能自拔,也许这就是金的作品的魅力所在,每当你认为似乎知道了一切,却发现恐怖才刚刚的开始,不容错过的作品哦。

  《杜马岛》读后感(五):别唤醒,珀耳塞福涅。

  又是一口气看完了《杜马岛》,斯蒂芬金不喜欢让你有喘息余地。与他很多作品相似,成功的中年男子,一场可怕的灾变,一个鬼祟深藏故事的朋友冥冥之中的某种超自然力,一个最令人心碎的生命逝去,然后生命力的爆发如同闪回咒般赫然放映。也一如往常的,书里有很多精彩自然或刻意深邃的好句子,但我最为着迷的是一句,你会很想,但千万别。这是伊丽莎白临别中的最后警告,但它唯一的作用只是告诉埃德加,故事的主人公,一切都晚了。于是,我终于有了一些怒气。

  人生里有很多错误是必然犯下的,尽管你知道那条路从最开始就不该迈进去,也知道再也回不了头,但选择的关头,你大义凛然,想着即使某一日悔不该当初,也该是口含着种下的恶果。我知道这一种冲动,所以时时告诫自己,不要听信于头脑中固着的魔咒,不要好奇万丈深渊下的炼狱。观众总是屏息等待高潮,演出却偏爱在来临之际喊停。生活归于平静是源于仁慈假象还是毁灭的困顿。或许高潮本身就是个梦想,接受在毁灭之前,一切都显得平常而注定。出于对毁灭的等待如同捂上耳朵保护,不及突发的惊吓。于是我们扔了火把烧掉不再生长鲜活植物,有些是出于泯灭的破坏,但更多的是期许精彩的改变惊心动魄的救赎。这无可厚非,甚至该加以赞扬,但我总是渴望更为理智的平心静气的选择。于是也有了些挣扎,不犯错误的人生究竟有否意义,纯黑和纯白的渐变是条直线,还是如太极八卦般黑极必白,白极而黑,人世轮转,生生不息。这些在我所想中,大抵也只关乎意志力判断力,以及那些我始终辨不清记不牢的种种让人俯首称臣的激素,再远也限于所谓命数。

  然而斯蒂芬金却把那些冥冥之中发生的事全归于超自然力,用他精妙的描写营造出被混淆后的世界,哄骗着你相信一切都必然要发生。但那无从解释无迹可寻的必然才是一切恐惧的来源。斯蒂芬金说,生活如轮转,只要你等得够久,它总会绕回最初点。斯蒂芬金说,我们总是自欺欺人,简直能以此为生。但你该是知道,人生总归不是小说,追求精彩,但不急着结尾,余下的只是生活。

  所以,你得记着。你会很想,但千万别。

  《杜马岛》读后感(六):创伤过后的重面生活

  埃德加·弗里曼特本来拥有健康的身体,完整的家庭,丰厚的财力背景,一次车祸,一辆该死的起重机,使他失去了右臂,也失掉了所有的记忆。车祸后的创伤恢复,难言的痛楚,日益暴躁性格妻子离他而去,生活陷入一片混乱。他的心理医生卡曼建议说,应该远离这里,去到一个地方重新开始。故事就在佛罗里达的一个叫杜马岛的地方慢慢开始,埃德加捡起了画画,每当拿起画笔的时候,右臂的痛楚就像有了发泄的源泉,他全心地沉浸在绘画里,当醒来的时候,往往会发现他的画充满了不知名的魅力。不论是铅笔画或者油彩画,所有看过它们的人都会发出赞叹。绘画就像良药治愈了他的精神,使他的生活一点点回复正常。在杜马岛上他遇见了怀尔曼——一个受过创伤的律师;伊丽莎白-一个充满了神秘过往的老小姐。渐渐地,故事有了变化,他发现他的话拥有了让人生死力量,他杀死了布朗糖果,治愈了怀尔曼的枪伤。当一切看似充满魔力的时候,总有些黑暗的东西是混了进来,伊丽莎白家的两个溺海的女儿浮上岸来,伊丽莎白时而清醒,时而混乱的言语,一句一句敲击着埃德加的内心。

  当绘画变得越来越疯狂的时候,那艘不断出现在画中的船也越来越清晰地出现在眼前,珀耳塞福涅,那艘死神之船,那个诡异的女人,被唤醒的死神,会悄悄带走你全部的家人。画全部要带走,不能留在杜马岛上,伊丽莎白的过往在埃德加的笔下,一幅一幅的展现。当汤姆、伊瑟、卡曼,一个个埃德加爱的人由于画的媒介,被珀尔塞伤害、死去的时候,埃德加内心充满了愤怒与悲伤,针对珀尔塞的复仇也必须开始了。桌子在滴水!要把她重新塞回海里。怀尔曼、杰克、埃德加的三人岛南行,一场封印死神的斗争带来全剧的高潮。

  当一个人拥有天赋的时候,与之带来的饥饿感会充斥全身,那种拥有天分的美好令人难以放手想象力的难以遏制,会使人疯狂,会使人死去,但是生活终将是生活,如斯蒂芬说的那样:

  完成时,要知道;明白自己画完了,便要放下铅笔或油彩画笔,余下的,只是生活。

  是的,所有终将要面对生活,不论你是否记得。

  《杜马岛》读后感(七):三分杜马岛

  我觉得这本书是分为三个部分,一开始是文学味道十足,中间是推理恐怖悬疑,最后是安徒生式的童话色彩。一开始看的我昏昏欲睡枯燥文字不知道作者想要说什么,偶尔看两行便能抱着书神游。后来看到中间,种种疑团,让我欲罢不能,之想快点知道是怎么回去,而那些进入浓粉红的幽灵或是鬼怪,让我起了一层鸡皮疙瘩,惊悚万分。而后来得瓷娃娃,幽灵船,让我有种爱丽丝梦游仙境感觉,恍如在一个童话故事中,而我们的主人公是英俊帅的王子,但事实上,他只是一个独臂的艺术家。中间是我看的最有滋味的一段,应该跟我个人喜好有关。而童话般得结局让我不禁哑然,只能说跟我想象中的有点,不太一样。

  书上的介绍大概是这样的:主人公埃德加·佛里曼是明尼苏达州的一位建筑商,美国成功人士代表事业有成,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并拥有爱妻、两个可爱的女儿和四千万身价。然而,他的完美人生被突如其来的一辆二十层楼高的起重机压的粉碎-建筑工地一场交通事故令他身受重伤,并失去右臂。在经历了痛不欲生的恢复其后,埃德加二十年的婚宴生活匆匆告终。

  在心理医生的建议下,他搬到了佛罗里达州的一个荒僻的小岛,租住在一座粉红色的大房子里。在岛上,他结识了睿智的前律师怀尔曼,神秘的房东伊丽莎白,同时他自己开始出现无法抑制的绘画冲动-开始只是画素描,接着是油画-他以惊人速度画着,作品充满奇诡的想象,而他的创作似乎还是具有某种神秘的力量。埃德加在杜马岛上绮丽多彩而又惊心动魄的人生画卷由此开始……

  事情就是一个“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智,劳其心骨,饿其体肤,增益其所不能”的道理,于是男主角现实不幸的跟如此庞然大物的起重机撞了,我实在不通他在车上睡着了还是灵魂出窍了,堪比高楼的起重机都会没看到,然后跟豆腐似得撞了上去。失去身体的一部分,大脑受到重创,神志不清,甚至想掐死自己的妻子,差点失手杀了她,而自己二十年幸福美满婚姻就在瞬间破灭了。上帝要你死你不得不死,就是这么简单而又飘渺的道理吧,也只有上帝才能如此玩弄我们渺小人类,正是这样的不合理,这样的不幸。才会让埃德加选择了杜马岛。但是,是埃德加选择了杜马岛?还是杜马岛选择了埃德加?我需要你。。。。。。是埃德加需要杜马,还是杜马需要埃德加?这一切不是偶然,有的只是必然。

  埃德加带着伤痕累累的身心,孤独的搬到了杜马岛,想在这么平安而又美丽的小岛上面寻求心灵上的慰藉。但是,所谓的等价交换就是失去什么便会得到什么吧,埃德加失去了他的右臂,但他得到了超天赋的绘画能力。他能在三个月能画出超过三十张的画,这已经是量产了。而且他的画艺术感很饱满,很快就有人来要求埃德加开画展,出售他的作品。埃德加不明白为什么他的画能这么受欢迎,有人告诉他说:因为这些画真实。谁说的,怀尔曼?伊瑟?杰克?忘了。但我急得吉田,画廊的工作者,他说:这些画,洞彻世相。这些画面会令观赏者心悦诚服,但也不会吞噬观者得感受,令其麻痹。或许这些画能让人身临其境有置身事外。就像是做梦,处在梦中的是自己,却能用第三人的眼睛去看待整个梦境。但是埃德加知道这些画不简单,就是他前妻口中的超能力吧,他能用画去实现一些东西。比如,用画杀死了幼女杀手布朗,他曾自嘲他可能是世上唯一一个能用画来惩罚伤害自己女儿的人。再比如,他用画将怀尔曼闹钟的子弹给。。。画没了。说到怀尔曼,也是个奇迹,用枪想自己大脑开了一枪却没用死,子弹在进入他大脑的时候,速度突然以反光速开始前进。也就是说他的大脑带着子弹活了好几年,真不得不感叹人生命的顽强。是的,在奇迹之上的奇迹,就是埃德加了,他不仅用画将那颗子弹凭空消失,又用画将怀尔曼的左眼的视力恢复了。《怀尔曼目视西方》这已经不是平凡人能拥有的力量,就像是邪恶的魔女放出欲望的渔网,在人们的自满和祝贺中慢慢收网。

  桌子在漏水

  她又醒来了

  把她没在水里,让她沉睡

  那是贝阿朵莉切的黄金,给了人们无限的财富,但是天下没有白掉下来的馅饼,所有的被满足的欲望都是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贝阿朵莉切诶会取回属于她的东西,包括利息,那就是生命,那就是地狱。

  Abyssus Abyssum Invocat 地狱招来地狱

  埃德加的天赋,现在魔女要收回了。好友汤姆,医生卡曼,然后是自己最疼爱的女儿,伊瑟。。。。。。这是不可原谅的,你谁都可以碰,你甚至可以要了我的命,让我万劫不复,但你不可以,绝对不能碰我的女儿,你居然杀了她,我要让你为此付出代价。埃德加进入了那片森林,在那里找到了贝阿朵莉切,不,是珀尔塞。不,是珀西。不,是那个魔女,她醒来了。不,她只是个瓷娃,却玩弄着所有人,杀死了伊瑟。不能让她在进行残酷的杀戮了,为了我的“如果如此“女孩。让她沉睡。。。

  那个能给予人们无穷天赋,能够呼风唤雨,随心所欲取人性命的珀尔塞,被禁锁在密封的银盒子中,再次被沉入湖底。上次她沉睡八十年,这次,她会沉睡多久呢,八百年?八千年?谁知道呢。人类的生命只是那么须臾一顺,而我是魔女,暂时的长眠,等待下一次被捞起,下一次的给予,下一个天才的出现。

  杜马岛上,天色乌黑,六月的风暴欲来,一阵风卷佛而起。

  《杜马岛》读后感(八):亲爱的怀尔曼先生

  其实这本书说悬疑和恐怖我觉得远远未够。说真的,对我来说最害怕的那种鬼故事啦,灵异故事啦,应该是没头没尾、无差别乱杀,或者能让你对普通生活里的某件生活用品引起极端联想的——这种最可怕。比如因为看了星爷的回魂夜,我到现在从水龙头兜水洗脸都不敢闭眼,生怕一闭眼水管里流出来的就是血水,你还要用血水糊了自己一脸。

  但凡能让你理出来一点儿线头来的,为神马这个鬼它、它、它就从地狱里爬出来了呢,它又是怎么死的呢,它为毛要报复这些人呢,抽丝剥茧之下就简直没有什么可怕的了。有缘有因有迹可循的事儿,的的确确不会比不可预知的更恐怖。

  所以这本书前半本真是他妈的有意思透了,后半本属于基友冒险记实在没意思。

  但我爱看史蒂芬金是为毛呢,其实不是为了恐怖之类的。单纯觉得这个人可有意思。你听他说话,唠唠叨叨,逮着一点事儿就说个没完,而且说得活灵活现,简直、简直就跟你在宿舍或者办公室里与同事聊天没两样。

  同事说,我们当时还是大学生,住在宿舍里,一个宿舍八个人。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在房间里睡觉,那时候六点半就来电,但大家七点半才起床,所以靠近灯开关的那个人就必须每天晚上都保证关灯。开关是按压式的,按的时候会咔哒咔哒响。如果晚上忘记了的话,第二天六点半灯就大亮了,就会把所有人都照醒。一般来说偶尔漏个一两天没关是正常的,可是有一次连续一周,每天早上六点半都会发生这种事。起初大家都以为是管开关的忘记了,但他抱怨说他真的已经关了,没人信他。于是一连几天到晚上休息的时候他让所有人看着,当着所有人的面把灯咔哒咔哒关了。但第二天早上六点半的时候灯又亮了。

  一周过了还是这样,无论他们晚上如何确定灯是关了的,到了早上六点半它们总会把在宿舍睡觉的都叫醒。他们百思不得其解,先怀疑有人晚上起夜不小心开了灯,后怀疑有人梦游。可是这都一一被排除了。

  直到有他们其中的一个人发现了这个秘密。他特别的懒,为了不换洗被子和垫子,宁愿大冬天只盖一床薄被,只垫了一床薄垫。所以有一天半夜,他冻醒了过来,而且睡不着了。因为寒冷而冻醒了的人神智是十分清醒的,决不会迷糊或是以为自己在做梦。他就很清楚的听见了有人开灯,咔哒咔哒两声,清楚又干脆。他们宿舍的灯,正好有两管,每个开关管一个。所以两个灯都被打开了。但是在咔哒咔哒前没有任何人起床的声音,在咔哒咔哒后也没有人着急尿尿穿拖鞋的声音,没有——没有正常人会发出来的在黑暗中撞到物品的摸索声。就好像有个人一直站在灯前面就只为了咔哒咔哒按两下把灯打开,打开后他也没走,而是一直站在那里。也许看着他们睡觉,也许就站着不动。

  这个冻醒了的人,其实胆子很大他是想起来看看,可是他的床位置正好背对着开关的方向,并且床帘和蚊帐都拉拢了,如果要打开必须坐起来从床尾部分一直把它们掀到床头。天太冷了,他又太懒了,不愿意把手伸出被子,好不容易温热起来的被窝又要冷起来。于是他又睡了。前一天他们确定熄了的灯,第二天果然还是亮了。

  斯蒂芬金的叙述方式,极像这种闲聊。你会觉得他的行文跳跃性极强,好像每次遇见个什么人或者什么事儿都要特仔细的说清楚。就像是他面对面的在跟我们说话,就好像这不是一个经过推敲和精心架构的故事,而是真的曾经发生过,因为一个故事可能会在作者的肚子里打过好多次腹稿,被删减编排到无法增添一个字,情节紧凑有序,不会出现应该讲的情节你忘了讲的问题。可是这可是恐怖故事,它不能听上去只像一个完美的故事。

  于是斯蒂芬金他一边回忆一边说,遇到啥就讲啥,忘了讲的就把重点又翻出来讲一遍。虽然好像东拉西扯,但却让你有种特别的信任感,就好像这事儿就是你同事你同学身上发生过的,比在书上罗列出来的那种一字儿不多一字儿不少的故事更现实!更可怕!因为它真的发生过!有人遇见过!

  而且那种神经质一样的调调,史蒂芬金简直是信手拈来,他很容易就抓到如何把一个正常人迫害为被害妄想症、精神分裂症、极端狂躁型患者的精髓。就好比说我想写的那个文里的偏执狂同学,我怎么写都不自然,为此甚至找了许多书去看。可是史蒂芬金的文里面那些人变个态尼玛简直就是分分钟,前一分钟还挺正常,转个背他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只凶暴的恒河猴子。

  所以我就爱他这种调调,讲述咱神经病人自己的故事!

  嘿!

  好吧,说回杜马岛,其实就是个外国灵异版神笔马良的故事。讲一个原本拥有完美人生有妻有子又有钱的男主角突然被车撞了,老婆无法忍受病痛中的他跟他离婚还跟好朋友偷情搞到了一起。他失去一切郁郁寡欢的到了杜马岛上开始新生活,结果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虽然身体的有些零件儿丢了,脑子也不大好使了,可是他的画画技术突飞猛进,并且只要摸到某个人的物品,就能通过画画看见过去预言未来。在岛上的日子他遇见了一个往脑子打枪子儿但枪子儿卡在脑子里随时会死的特异功能前律师现任管家仆人加看护怀尔曼先生,还有个有老年痴呆抬手都摸不到自己屁股的特异功能岛主老太太。我必须说我真喜欢怀尔曼,因为在整个主角自述过程中,总是有怀尔曼先生各种语录。我最喜欢的一句是“你先是怕死,然后是怕自己死不掉”。

  然后在特异功能之家杜马岛上,男主角发现自己的特异功能飞速发展着。他画出的话有可怕的吸引力,把他推上了事业的另一个高峰期,岛上将要举行他的个人画展,并且所有亲朋好友都将应邀而来。另一方面,他发现自己把一个痛恨的恋童癖变态杀手给画死了。当亲爱的怀尔曼先生因为无法做手术取出子弹而导致眼睛失明的时候,他大胆的尝试,不但把子弹给画没了,而且近一步使他复明了。当然随之而来的是由于肉体被治愈了,特异功能读心术也跟怀尔曼先生说白白。

  其实这一段我始终在猜测这个故事走向,比如有可能男主角的那些肖像画,虽然把怀尔曼先生治愈了。但是那些被送给当事人的画很可能跟那种巫术娃娃一样,有一天当怀尔曼先生在屋里忙前忙后忙里忙外的擦拭着银质器皿的时候,老年痴呆老太太不小心打翻个什么烛台,烛台掉到地上点燃了毯子,沿着毯子烧到了画架,从木头画架一溜儿烧到肖像画。

  于是我们的怀尔曼先生就站在水桶边上,拿着是湿抹布,一边凄厉的叫着天哪天哪上帝救救我,一边就像张自画像似的冒着浓烟被烧卷起来了。当然了,就算他一路燃烧着狂叫着奔到海边,一头扎进海水里也是于事无补的。烧着的毕竟是那张架在画架上的布,飘在蔚蓝的海水,怀尔曼先生依然全身冒着橘红色的火光,起先还是个人形,后来烧啊烧啊,在大海里被烧缩了水,烧得小了一半,但烧个不停,跟着就在海水里被烧成灰灰。嘿,说不定还不会散掉,灰灰们在水里泡着,聚在一起,直到画架烧垮掉或者有阵风把烧成纸灰的画给吹散喽——当然我还是最喜欢怀尔曼先生的,我也是不太愿意这事发生的。

  所以后来我想,鉴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什么事发生。男主角又画了如此多的亲人,比如自己的女儿,自己的前妻,怀尔曼先生等等。但是在画展上,亲朋好友一个都没来,男主恼羞成怒,回家把画放盆里一把火——好吧,大家都懂发生了什么。于是第二天男主发现所有人都变成了灰灰。接着男主角想把他们又全画回来——说实话,我觉得吧,男主角的女儿死了,男主角竟然没有把她画出来真是让我吃惊。于是他们又回来了,作为纸片儿人,比如从来不能洗澡啊,一洗澡就掉色儿,就跟被刀片儿刮了肉一样往下掉肉片儿,洗澡就只能靠男主用橡皮擦擦擦,然后再画一套衣帽上去。吃个麻辣烫,哦呀,嘴皮子给化在汤锅里了。翻滚吧嘴皮子!

  总之,这种神秘的事儿多有趣啊。不管它吧,要怎么发展。要写个恐怖故事是多简单的事儿啊。为毛史蒂芬金就非得安排个不是知道是什么玩意儿的BOSS——搪瓷娃娃!还能比这更没创意吗?我觉得男主角那个走哪儿都带着的制怒娃娃都比这个点子好。

  最关键的是,后两百页,那个解密啊,多没意思。我为毛要知道这岛上为啥会有奇异的事儿发生啊。它就是发生了多好玩啊。年过半百的两老小伙子和一个正宗小伙子的冒险故事。虽说后半段死了不少人吧,可死得没啥悬念,一开始就知道一定会死了啊。一点都不战战兢兢,跟中半段那种诡秘的气氛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相比简直就像是把凶手装在盘子里塞你鼻子底下,逼着你吃下去。没啥意思。

  当然最后胜利战胜了邪恶——好吧,我还是更喜欢厄兆,不到最后你简直都不知道哪一个要死。我都以为那个警察是救星呢。结果警察还是被疯狗咬死了。

  不管怎么说,看在前三百页和怀尔曼先生,我还是能给这文打个四星的。你就当它在三百页的时候结束了嘛。后两百页是作者和出版社的赠品。也不是说写的不好啦,就是写得不怎么精彩。

  还有我真的很喜欢怀尔曼先生!不要怀疑这一点。

  《杜马岛》读后感(九):视觉疲劳的《杜马岛》

  本来,要是不冲着:斯帝芬.金这几个字,我连三星都不想给。

  第一次看他的小说是在2005年冬天,我读的是《撒冷镇》。可能很多人都觉的这本小说很一般,但当时我却看的很入神,那几天正好我值夜班,晚上看的我心跳都加快了,可还是很想看下去!等书读完后,那种感觉至今难忘。

  就这样我喜欢上了金的作品,后来又买了不少他的作品读,包括他早期的作品《赛丽》,感觉也很不错!喜欢他的那种故事风格。

  可这两年他的作品我读后却很少有以前的感觉,去年买了《尸骨袋》《手机》感觉一般般。特别是这本书,买了几个月,本想这两天好好的重温一下那种感觉,可读后感觉如嚼蜡!开始的一百页还行,可后来就感觉两字:没劲!

  人物的对话与故事的展开太电视化!有点像肥皂剧的剧本。到最后我看完后感觉:可算完了!除了“眼累”别的什么也没有。

  《杜马岛》读后感(十):慢开的温水

  头一次读斯蒂芬金的作品,一个朋友说他的作品看着挺厚,但是故事一般都不复杂,往往读到最后你就会感觉到这些事情两句话就能说的明白。

  看完之后感觉挺对,但是之前的这一切绝对不是简简单单的码字,而是一歩一步地推进,就像一上来就是60度的水,然后慢慢的升温,非常缓慢的升温,一直到沸腾,一环扣着一环,不像其他的恐怖小说那样情节紧凑,但是读起来却是别有一番味道,初读的时候觉得很平淡,但回想起来确实有一种力量在牵制着你的思想,让你莫名的害怕。不过最后还算是比较好的结局,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人都死光光,然后邪恶又复活,算是给男主角一个比较好的结果。里边有句话重复了好几遍: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自欺欺人,有时候都能以此为生,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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