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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精选10篇

2018-05-10 21:55: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精选10篇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是一本由[土耳其] 奥尔罕·帕慕克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539,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一):小人物的大时代

  一部人生史,从年轻一直写到暮年,看着城市从窄巷慢慢拔高成一座现代城市。唯一不变的,是费尔哈特始终担在肩上的钵扎。钵扎就像是伊斯坦布尔的记忆,伴随着大家的童年成长。无论这个时代怎么变,费尔哈特从一个莽撞的青年经历生意变迁亲人的分分合合,变为一个老头子,钵扎依然在卖。他依然选择最初的贩卖方式,一句句地喊,这个城市,总有需要他的人。

  因为人们需要的,是情怀啊。城市需要发展然而情怀永远是一种停滞的东西。让我想起了我的小时候,同样有一个喜欢挑着豆腐大街小巷地买的大妈。现在想想,豆腐花并没有那么好吃,但却成为我最爱吃的食物之一。我想我爱的更多是那种无以取代的等候小车乐趣

  书本就是在这样满满的情怀下写的吧。要对一个城市有怎样的深情才能给她写下这样的浩然长篇。我想这个国家发展的背后,人民必然经历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但在书里我们却感受不到这样的悲壮,反而还觉得一切都很自然,很平淡。其实,面对时代的大发展,绝大多数平民都是没有感觉的。我们虽然都是创造历史的人,然而历史通常都是在无声无息中写就的。你总是无法想象后来的人会怎么赞颂或者贬低这段历史。无论今天是动乱还是太平,对于普通人来说,还是一样生活还是一样的继续,还是一样的柴米油盐

  就算我们对大时代的创造力没有太多的参与感,但对于每个自己来说却都是一部壮阔的历史。爱是永恒话题。我对费尔哈特和拉伊哈的感情颇有动容。有相濡以沫,也有缘分的妙诀。一次错误的私奔却成为费尔哈特一生思念可能时候努力想得到的并不是最好的。一切皆是安排。人总会离开女儿一个个离开,费尔哈特回归到最初,却不能最初。在一种复杂心态下娶了萨米哈。梦中的爱人却不能有当初的激情。人生就像一场玩笑

  小说十分有趣地是用不同的人的口吻来写,开始觉得不习惯却越觉得有意思人物就这么被帕慕克勾勒出来,也是功力吧。

  读完了,我突然也很是想念小时候的街巷。

  最后费尔哈特走在伊斯坦布尔的街上浮想联翩,我才终于明白书名,我想,这些都不是怪东西,而是一个人成长正常的记忆归属吧。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二):一个人可以如何爱一座城?

  帕慕克在新作中为伊斯坦布尔添加了当代庶民的视角

  正如伊塔洛·卡尔维诺让所有“看不见的城市”都成为威尼斯,奥尔罕·帕慕克同样是伊斯坦布尔不可救药的恋慕者。他在作品里随处缀饰这座城市的面容,实乃一次次将它推向文本中心。一个人可以如何爱一座城?对帕慕克而言,就是写出伊斯坦布尔的无穷立面。它不是一座城,而是在历史的褶皱之间无限繁衍、增殖、幻化,如分形曲线拥有无数样貌的城中之城。帕慕克为这座城市构筑的每一个观看维度,如3D立体的建模,正观、俯瞰、侧视,深入又远离,清晰又蒙昧,雾气氤氲熏染,雪色喑哑掩埋,也有阳光普照,或洒落萧瑟暮雨。它的历史地位,它的现代角色,它在不同阶级眼中的隐喻寄托,都在帕慕克的作品里一一呈现。

  《杰夫代特先生》、《寂静房子》留有帕慕克自传的印痕,他年轻的身影倒映在伊斯坦布尔的故事里,中产阶级的毁誉遭际,间奏着20世纪初至七八十年代城市的余响。在《伊斯坦布尔:一座城市的记忆》中,帕慕克脱下小说的繁绣锦袍,换上回忆录的朴直长衫,让伊斯坦布尔的“呼愁”成为个体记忆与文体阅读的注脚,让“呼愁”之雾成为伊斯坦布尔的纯色。《纯真博物馆》关于20世纪70至80年代,一个富家公子眼里隐喻着爱情失落浪漫惆怅的伊斯坦布尔,让它化为满载“爱之物”的城市博物馆。《白色城堡》和《我的名字叫红》回到奥斯曼帝国时期,奏响它历史的回音。这块织锦上既有欧洲的开放先进,又杂沓了苏菲文化天命神秘。无声的斗争缓缓拉开帷幕,这座城市成为东西方矛盾与和合的舞台。《黑书》、《新人生》和《雪》中的伊斯坦布尔则更加先锋实验,没入暗影成为魔性象征,亦真亦幻,不可捉摸。尤其是《雪》中化名为边境城市“卡尔斯”,茫茫白雪沉没了独裁的血色,吞噬了反抗声音,是伊斯坦布尔政治死角的黑色隐喻。

  虚构的人物活跃真实的伊斯坦布尔,时间延展着这座城市的历史维度。许多标志事件点染在市民的生活里,成为他们的节奏背景。历史是这座城市的精神养料,塑造了这座城市的地位与性格,市民则是这座城市活动因子,是城市性格的具体表现。历史之线缚住他们的生活,他们又能从中脱逸,造影出独立形象态度。遵循这条书写脉络,帕慕克在最新作品中,在自传的、上层的、历史的、隐喻的伊斯坦布尔之外,又添加了当代庶民的视角,并将它的时间线延伸到21世纪。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这部小说讲述麦夫鲁特·卡拉塔什的人生与梦想。麦夫鲁特是一个卖钵扎(土耳其传统发酵饮料)和酸奶小贩,他原本生活在安纳托利亚中部农村,十二岁时和父亲来到伊斯坦布尔。他有一副好听忧郁嗓子,他的叫卖声总能吸引顾客,他用脚步踏出了一幅伊斯坦布尔的“清明上河图”。

  一个挑着钵扎的游荡者,一个目睹了伊斯坦布尔变化的外来人,在街巷间与自己脑中涌出的怪怪想法对话,绘出自己对伊斯坦布尔的理解。麦夫鲁特年轻时的一个爱情误会串联起整部小说,城市的大历史串联起麦夫鲁特家族的小生活,大历史是麦夫鲁特生活的回音,像水一样遥遥流过,麦夫鲁特在电视上看到、在远处观望到,总能“碰巧”遇见这些故事:霍梅尼领导实现伊朗伊斯兰革命全民公决通过《1982年宪法》、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柏林墙倒塌、库尔德工人党和土耳其军队冲突正义与发展党赢得议会选举、“阿拉伯之春”突尼斯革命……麦夫鲁特听不懂大历史,他只关心与自己相关的变化,这些变化是大历史星星点点的反射,撒到他这样的庶民之间。

  麦夫鲁特是本雅明所推崇的城市“漫游人”。本雅明认为阅读城市文本不能仅停留在对城市场景的仔细观察上,还要深入探究闭锁在城市感受里的幻想梦境,造物不仅存在于观察者的眼里和心里,只有打破“瞬息之间”的场景画面,开动无意识记忆,才能揭示城市复杂隐晦的关系。麦夫鲁特怀有一种笃定的乐观,无论生活发生什么变化,他都像流水一样乐天知命,回到生活里,跟随这座城市的节奏。在这座城市,他做过酸奶小贩、鹰嘴豆鸡肉饭小贩、快餐店员、停车场管理员……帕慕克借麦夫鲁特的脚走遍伊斯坦布尔,走过一个个地名,它们反复重现,让麦夫鲁特成为伊斯坦布尔的又一个导航和指向标。

  其他人的插叙让小说有了复调的音乐效果,也补充了故事的枝蔓,丰富了故事的节奏和韵律。众声合奏,成为交响。麦夫鲁特的部分使用第三人称叙事,其他部分都采用第一人称,这是对读者说吗?还是另有言说对象?这本书背后是否有作家“帕慕克”的采访痕迹叙述者没有告诉我们,但他放置在正文之外的索引和大事记,已经暗示了这个整理者的影子

  这部作品笼罩着初春阳光的暖意坚持笃定的乐观,奏鸣着欣悦的合唱曲。伊斯坦布尔六十多年的绵密画卷徐徐展开,涂抹了麦夫鲁特的底色。绵延的历史裹卷着麦夫鲁特一众人,他们被历史的分子撞击,并不改善良的初心。他们结婚、生子、成为祖父母、有了自己的屋子,被这座城市接纳。生活里也会有无奈的分离、意外与死亡,他工作失意、生活窘迫,但希望是永在的。

  帕慕克借麦夫鲁特这架潜望镜回望伊斯坦布尔的过去(1954年至2012年),标注出每一个历史性的瞬间,没有凌厉的咆哮,只有轻柔的照拂。伊斯坦布尔以最大的宽容善意接纳了麦夫鲁特这些外来者,这座城市对他们温情和煦,而非恐慌动荡。它愿意敞开自己,给予他们机会

  “城市在过去的四十年里一直在向他传递的这些符号文字”,现在麦夫鲁特感到要对这座城市说些什么,他想了想,觉得还是“钵扎”这个词最合适。它是城市接纳他的通路,是他和城市对话的语言。“麦夫鲁特现在恍然大悟了,四十年来自己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事实:夜晚游走在城市的街道,让麦夫鲁特觉得畅游在自己脑海里。因此当他和墙壁广告、影子,还有黑暗中无法看到的稀奇古怪的东西交谈时,就仿佛是和自己在交谈”。麦夫鲁特在夜晚和这座城市交谈时,这座城市同样用四十年告诉了麦夫鲁特,它自己的一切秘密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三):抓住脑子的怪东西

  看起来是个通过卖钵扎的小贩来描述土耳其几十年来城市的变化。

  细细想来,其实是在讲几十年来,人们对于伊斯兰教很多矛盾纠结的想法。

  首先主人公是个卖钵扎的小贩,做过很多其他工作,但是一直不变的就是晚上在伊斯坦布尔大街上卖钵扎。为什么是钵扎?这本来就是个非常具有时代性的产物。根据古兰经教义,伊斯兰教徒不能喝酒。所有人都知道钵扎中有酒精,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称其为饮料。作为一种酒精替代物风靡一时。但是自从1997年开始,这个人口超过9成穆斯林的土耳其,开始政教分离,实行政世俗化。自此以后,人们再也不需要自欺欺人地买低酒精度数的钵扎,可以随心所欲地喝酒。我在想这两种社会到底哪种好?一个是压抑人性的时代,人们表面尊重规范,但是又到处钻空子。甚至发展到全社会的人都遵守这一个都知道是骗人的规范:不喝酒精,但是喝钵扎。可笑。另一个是世俗化的时代,人们再也不用遵守着教义,女人上街不用再裹头巾,想喝酒就喝酒。但是,社会好像也开始不稳定起来:杀人、贪污、抢劫、贫富差距加剧。可悲。不过,无论哪种社会,都无法选择,只能顺着潮流

  第二个贯穿全书的矛盾就是麦夫鲁特的爱情。爱着萨米哈,给她写了三年情书,但是因为误会却和拉伊哈私奔、结婚生子,期间都说情书是写给拉伊哈的。最后因为拉伊哈去世,他也终于承认情书是写给 萨米哈的,也得以和萨米哈再续前缘。 萨米哈和拉伊哈,哪个是自己的意愿?哪个是真主的安排?但是,奇怪的是,虽然爱着萨米哈,但是顺着安排,和拉伊哈过得很幸福。之后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萨米哈生活,也非常幸福。虽然最后麦夫鲁特自言自语说自己还是喜欢拉伊哈,但是他幸福的事实也是无法改变的。

  这个跟第一个矛盾很像,在政教合一的时代,哪怕心里想喝酒,也知道钵扎里有酒精,但是嘴上绝对不承认。在政教分离以后,大胆承认钵扎含有酒精。这是不是说明,无论哪种生活状态,无论压抑还是开放,无论有没有宗教,人们都能找到幸福的生活

  麦夫鲁特代表土耳其很多的穆斯林。知足老实且有点不懂变通、贫穷。生活在穆斯林国家,虽不笃信宗教,对教义也了解不多,但是仍然做礼拜,也遵守着教义规定的生活方式。不过,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脑袋里也会蹦出一些怪东西,虽然他不知道是什么,但是我都能明白那是他对宗教的质疑、亦或者疑问思考并不只属于智者,它属于每个平凡人。只不过,有些人能清晰捕捉、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是很多人对于脑子里的想法根本没有概念,有些任其在脑子里天马行空而不做任何评价,有些为了不自寻烦恼,强行终止这种思考过程。现代的宗教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让人们无条件地遵守。社会的变动、文化的交融,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哪怕再普通的一个人,都有机会在这变化莫测的时代从新的视角了解宗教,人们不再忙盲目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四):关于这个暧昧的故事

  帕慕克的新书消息早就传来,我却直到现在才阅读,倒不是因为懒得看或是没兴趣,而是因为担心自己会沉浸于书中而使得自己前段时间的复习和面试计划被打乱。

  看到这本书的主要内容简介的时候,我一下子就想到了也不算很久之前看的《斯通纳》。同样都是讲述个人的生活史,我害怕这两本书会给我带来相似的感受。

  这么说来,讲述平凡小人物的生活大概是一类比较讨喜的题材,毕竟这是文学所拥有的不同于一般历史记录功能,一个平凡的故事,也可以因为讲述者的讲述而变得深邃而让人动容。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个小贩麦夫鲁特的生活,和《斯通纳》相似的一个地方在于,它们在开始的地方都没有直接按顺序讲,而是先把主人人生中重要的那个时刻做了一个颇为戏剧化的特写,虽然没头没尾却很能利用悬念抓住读者;后面的部分则大致上按照时间顺序来写。

  对于麦夫鲁特而言,这个最具有转折意义或者最富于戏剧性的时刻无疑就是私奔的那一刻——和自己写了那么多情书的女孩子萨米哈的姐姐拉伊哈私奔了。

  但是这却又成全了一个看似奇妙的巧合,麦夫鲁特最后和拉伊哈的婚姻生活非常幸福,并且读者能够明白以萨米哈的性格和麦夫鲁特在一起反而不见得会有这么幸福。最关键的是,麦夫鲁特爱谁呢?最后他说,他爱拉伊哈。情书到底是写给谁的?是写给拉伊哈也是写给萨米哈的。爱情,到底存不存在,看似一个关乎事实的判断,但是有时候这个事实变得暧昧不清,究竟怎样开始,反而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或许这也是老帕本人的性格使然吧,他太慈悲了,那种暧昧而又立场模糊的书写方式似乎让人感受到了一种温暖的来自作者的笑意。就好像书里面人物很多都站出来说话那样,我们看到了那些鲜活而又分明的心灵,但似乎关于那些针锋相对的观点,暧昧的不去褒贬反而使得激烈的东西变得异常柔和。或许这就是平凡人们 的日常生活,总是在不那么分明的暧昧之处站立着。就像麦夫鲁特,既可以和左派的菲尔哈特是朋友(尽管对他们各自而言那所谓的“美好回忆”似乎并不一致),也可以真诚地去尊敬教长。他未必有什么立场,但是他是善良的。个人的观点?官方的观点?意志与行为?这些二元对立的概念到最后也成了暧昧之物。

  读这本书会让人印象深刻的一点无疑是对伊斯坦布尔的那些描述。几十年之间,无数的社会变迁,政治事件或者所谓的历史大事件从人们身边晃过,生活还在继续,伊斯坦布尔还在生长,只是对于麦夫鲁特而言,到了更加冰冷的现代社会,城市仿佛也成了一个陌生之地,生长也好像变成了一种野蛮的狂欢。不论这些观点倾向性如何,任何读过这本书的人无疑都能够看到老帕对伊斯坦布尔的爱恋。这种情感似乎就是自然得渗透到了每一个字里面,用情至深,令人动容。

  书中还有很多有意思的细节,比如书中的这些女性,性格各异。我们看到了她们的幸福,也看到了她们的痛苦和无奈。但这不就是生活吗?总有些事情改变不了,有的人会隐忍,只有在书里面独白的时候才会用那么多的反问句来一吐而快(比如维蒂哈),有的人却非常固执,一点让步都不做(如萨米哈,所谓家中最小是逆子,真是有趣);而年轻一代就幸运多了,至少法特玛可以努力学习为自己赢来了幸福的人生。

  再比如麦夫鲁特是一个很难让人讨厌的人,或许是因为他是那么善良的一个人,他那张娃娃脸就像他的心一样,还是有着孩子似的东西,而所谓“人情味”在他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人情之美似乎让城市也变得美丽,反而越来越现代化的城市变得越来越冷漠,但是就像那些仅仅就因为麦夫鲁特的声音就要买钵扎的人一样,他们鼓励他继续叫卖钵扎,这不仅仅是象征着所谓传统文化,而是象征着人们的怀念和感动,对于那个早已经消弭在时间深处的伊斯坦布尔的怀念和感动。人是如此容易被被抛下,这个世界又转得太快,似乎有些美好的情感就那么再也找不到了。

  最后,我不得不说,这本书和《斯通纳》给我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斯》给我带来的是一种虽然压抑而悲哀却又不得不原谅同时释怀的感觉;而《我》给我带来的是一种温暖美好而又模糊的感觉。不管怎样,都是好书;不管怎样,都是凡人的生活。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五):小人物与城市的互动

  小说的写法类似于《二手时间》式的复调式写法,奥尔罕•帕慕克也不甘于第一人称写法的平淡,用倒叙的写法开头,并采取分角色使用第三人称的形式来表达人物的性格特点和行为方式,也算是对阿列克谢耶维奇的致敬吧。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表面上看上去写的是麦夫鲁特的人生经历,实际上描写的是伊斯坦布尔的时代变迁史。一个时代的变迁,也许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们感触最深。麦夫鲁特只是一个生活在最底层的钵扎小贩,他靠着双脚走遍了伊斯坦布尔的每一个角落,从自身的经历中也看到并感受到了伊斯坦布尔城市的变迁。这个城市之于他而言就是他最亲切的朋友,在拟人化的城市描写里,城市是一个有味道、有声音、有能量的生命体,各式各样的人,不同的建筑物,神秘的墓地,还有总是出现在各个角落的野狗,能感受到似乎城市也在与麦夫鲁特进行互动。随着时间的流逝和麦夫鲁特的成长,城市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区域的逐渐扩大,平房到高楼的更替,无不是城市变化的写照。而钵扎作为一个旧时代的象征,逐渐地被人们遗忘乃至退出历史舞台,也宣示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作者在写作当中穿插着伊斯坦布尔的历史,种族的冲突,政治动荡的影响,贫富差距的扩大等内容,而这些也是现实中依然存在的问题。

  在书中,作者对真实内心与现实表达的不一致的描述也很有意思,他将其表达为内心的意愿和口头的意愿;亦或是个人的观点和官方的观点,这是造成麦夫鲁特人生各类纠结的重要因素,例如情书到底是写给谁的,跟苏莱曼一家的关系始终若即若离等等,这不仅是麦夫鲁特一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问题。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六):《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怪东西究竟是什么

  和很多重要作家一样,帕慕克是属于他的民族,却又注定永远只能做一个异乡客的流浪作家。就像是那句经典到有些泛滥的诗,“为什么我的眼里常满泪水/因为我爱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深爱永远美好、令人动容,却又最容易被辜负。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是帕慕克2014年出版的作品。对于熟悉帕慕克的读者,这或许会是一部既熟悉又让人陌生的作品。熟悉的依旧是伊斯坦布尔的街景和风情,而陌生的,则是帕慕克的主角,由往日常见的中产阶级,变成了一个走街串巷的钵扎小贩麦夫鲁特。他是个好人,彬彬有礼却也十分倔强。而他“脑袋里的怪东西”,则决定了他被书写的必要。

  作品采取编年体的手法完成,以麦夫鲁特为中心,记录了他自1968年到2012年数十年间的人生经历,堪称是一部“平凡史诗”。而作品的开篇却是一出极富戏剧化的场景:时间直接来到他25岁(1982年)的时候,那年他“抢了一个女孩”,与之私奔结婚。劫走后却发现自己“抢错了人”,是误将心上人的姐姐带出了城。他稍作迟疑,最后还是和这个“并没有那么漂亮”的女人结了婚,尽管他在心里依旧还惦记着那个只有一面之缘的漂亮妹妹。

  误娶了心上人姐妹的情节,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圣经》中拉结的故事。在那个故事里,雅各错娶了拉结的姐姐利亚,直到七年后两人才得以成婚。而在帕慕克的故事里,麦夫鲁特最终也是在姐姐去世后,与妹妹完婚——可那已经是几十年后的事情了。

  在帕慕克看来,自己有意设置的这个情节,“既是戏剧化的,也是合乎情理的”,而这一情节与《圣经》典故的对应,其实表明了在帕慕克的思考中,“迎娶心爱之人的姊妹是人类一种古老的生存境遇”。而这种境遇则启发了一种人生哲学,关于选择,关于接受。

  在《我脑袋里的怪东西》中,麦夫鲁特并不是一个成功的人,相反,他的生活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不如意。12岁就来到了伊斯坦布尔打拼生活,而人到中年却仍在走街串巷。这种经历总会被人嘲笑,因为“和你同时出来混日子的人,差不多都已经发大财了吧”。但面对这样的嘲弄,甚至是更可怕的——来自恶犬或是街头恶棍的侵犯,麦夫鲁特都保有了一个底层市民应有的尊严,那就是在生存前提下的乐观与礼貌。他并不厌恶人们在他身上开的种种玩笑,相反还会积极地进行回应。这也同样是他面对生活时的态度——苦恼是客观存在的情感,但它不应掩盖人对生活的善意与希望。

  除了编年体的叙事结构,《我脑袋里的怪东西》在手法上的另一特点,是采取了第三人称主视角与其他人物第一人称“口述”交织的形式。这使得作品看上去很像是一部纪实作品——而置身于众人的“声音”之中,麦夫鲁特的心理活动得以更充分地呈现。这使得他的形象更显鲜明,同时还多了几分孤独与高贵。

  但这终究是种错觉,因为麦夫鲁特永远都只是一个需要走街串巷“讨生活”的底层小贩。可面对寡淡而难尽人意的日常生活,麦夫鲁特却时常是满足的。大概是由于他“脑袋里的怪东西”“作祟”的缘故。可这怪东西究竟是什么呢?

  一切还要回到最开始。麦夫鲁特在25岁时接受了一个“错抢来的”、素昧平生的普通女孩。两个人以尴尬的方式接纳了彼此,而这差不多也是麦夫鲁特生活的一个缩影——也许生活从来都不会给你太多你原本就想要的东西。但是当你尝试过之后,它也许会给你一些“差不多的东西”。就像是“抢来了”心上人的姐妹、“讨来了”并不富足却也很充实的平凡生活。你也许不如意,可快乐也没那么难,只要你愿意接受,以爱的方式——像暮年的麦夫鲁特,最终得偿所愿娶到了“更漂亮的妹妹”,可他最爱的,却依旧是那个错进错出,却相伴了大半生的姐姐。

  作为一本“个人史”,《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所呈现的,是一个人究竟怎样才能快乐地度过自己大概注定平凡,注定不会随心所欲的一生。而倘若我们把作品上升到民族或是时代的层面去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的,这部作品其实也是帕慕克有关底层的“政治思考”。而这种政治其实已然被还原到初始状态,那便是一个人,究竟该以怎样的面貌来对待这个世界——参与自己的“公共生活”。麦夫鲁特小心翼翼地规避了政治,这恰恰是帕慕克赞赏的态度。政治所标榜的野心与狂热,毕竟往往与爱有违。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七):被遗忘的食物们

  帕慕克先生的新书《我脑袋里的怪东西》里,讲到一种叫Boza的传统饮料,这是老土耳其人的记忆,千禧年后出生的年轻一代和游客们很多都不知道这为何物。我搬去伊斯坦布尔快半年,虽然常常在超市看到,但也一直没有买来试过。

  伊斯坦布尔初雪的冬夜,我跟室友(一个土耳其男孩和一个法国女孩)在家里吃起火锅,底料是从国内带来的,连肉丸子也是托朋友从国内带过来的,为的就是给他们吃一顿地地道道的中式火锅。吃着吃着就听到了叫唤声,土耳其男孩眼睛一亮,“是Boza”。

  我跟法国女孩都还没有试过Boza,因此我们仨冒着初雪,找了一个大碗,出门去买了Boza。回来打开一看,这东西鲜黄鲜黄的,闻起来有股麦芽香。土耳其男孩兴奋不已,说是很久没喝过新鲜的Boza了,“手艺人卖的新鲜Boza跟超市里装在瓶子里的可不一样,超市那些装瓶的时候就已经发酸了,根本不配称为Boza,新鲜Boza撒上一点肉桂粉,那可是人间美味呀!”

  我趁着新鲜喝下,发现口感酸酸甜甜,有点像麦芽味的酸梅汤。法国女孩喝完一杯就直呼:“为什么这么好喝的东西,我们却一直没发觉?”

  土耳其男孩说他小时候常常喝这个东西,但是现在真的是很难找到了,“没人卖Boza了,不挣钱”。几个月前,我在看一本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作的书,里面写道:“由于受经济思维、商业思维和金融思维的束缚,我们把整个生态链和产业链切割成不同多段。所有的资源,所有的投资关注的都是最赚钱的顶端,产生最大经济效益的顶端,利润率最高的顶端,而把它的末端一股脑儿扔给社会、扔给环境、扔给弱势群体。”

  现在的社会,金钱是第一信仰,能赚钱的东西自然就能留下来,那些不赚钱的要么就留给社会底层的人去做,要么就整个行业直接消失。Boza的逐渐消失其实大概也就是这么一回事,原本它是伊斯兰世界隐晦的酒精替代品,酒精含量非常非常低,甚至到底是否含酒精人们都有一番自己的见解。但后来土耳其共和国成立,成批的德国啤酒开始在大街小巷出售,大家再也不需要同样由小麦发酵但酒精浓度很低的Boza了。

  小说里卖了一辈子Boza的麦夫鲁特,最终也是贫贫困困这么过完了一生。在一个冬夜被无赖父子打劫后,他最终决定再也不卖Boza(事实上后来他还是卖了,他喜欢卖Boza时自己可以走街串巷去叫喊,像是跟伊斯坦布尔这座城市在对话)。《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是我今年春天看过最浪漫又悲情的小说,悲伤的原因除了故事本身,也在于你可以清晰看到Boza对于一代土耳其人的影响和它逐渐消失无法被扭转的命运。服务了人类大半个世纪,但喜新厌旧的人类说丢掉就丢掉,慢慢就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我小的时候,家对面就是一家饭馆,每天早上老板都卖亲手蒸的水粄(潮汕人叫“粿条”,广州人叫“河粉”),他所做的水粄真的是我在世上吃过最好吃,首先宽度比潮汕的粿条要宽一些,但是细滑很多,不是那种很厚的白色,是通透的薄薄的一层白色(有点像正宗的肠粉),配上新鲜刚打的肉丸子汤,或者加上肉片和油菜一起炒,那真的是好吃的不得了。可惜再也吃不到了,因为他退休之后,他儿子接手了这间店,就再也没有卖过水粄。

  可能是不会做就没做了,也可能是不挣钱,一碗水粄,还要配上两三个肉丸子,才卖五块钱不到,和成本根本相差无几,又要四点一早起来磨米浆,一层一层来蒸,煤火和人力都没算进去呢。以前的人讲人情味,都是做街坊生意,大家爱吃,那无所谓,就做了。现在的人哪管街坊是什么玩意,邻居之间相互叫什么可能都不知道呢。

  在雅典那会,认识了一个叙利亚人,准确来说是伦敦人,六年前从阿颇勒搬到伦敦,现在已经拿伦敦护照了。他跟我一样在雅典旅行,我们在青旅认识,后几天就一起去逛了卫城。他说他六年前去伦敦读书那会,叙利亚一片和平,他们一家人还住在一起;现在阿颇勒什么都没了,他跟哥哥都留在伦敦,一个姐姐在伊斯坦布尔,另一个姐姐嫁到了约旦,一家人就这么分开了。

  有一天我们午饭的时候,我问他叙利亚有什么特别好吃的菜式吗?他说有很多,但是都吃不到了。我说那怎么会呢,在伦敦总是有叙利亚餐馆的吧?他说有是有,但是不正宗啊,有一些叙利亚菜,那可是要一天的功夫才能烧出来的,准备就要花好长时间,现在的餐馆哪有心思做这类型的菜。汉堡薯条炸一炸,端上桌就开吃了,食客们也不管这么多,大家都要忙着挣钱,没有时间耗这门子心思啊。

  而且很多在叙利亚有的原材料,伦敦毕竟是找不到的,找得到人们也不愿意花心思了,有什么关系呢,反正也不是很多人能吃出来区别。就好像他们说印度菜分北部口味和南部口味,我也吃不出来,一定要在当地生活过的人,跟这些食物有过维系的人,才能吃得出来。

  大概这就是为什么大城市里虽然有24小时营业的火锅店,但我们总是在寻觅像《深夜食堂》这样的小店铺。因为越是这样的小地方,就越让你觉得他们的食物中熬煮的是人情味、家乡味和下厨时厨师的小心思。这些东西,连锁的饭店是做不出来的。

  我也一直跟朋友说,验证一家客家菜馆正不正宗的菜,就是酿豆腐,好吃的酿豆腐要花力气将新鲜猪肉剁成肉泥,怕事的餐馆是不会这么做的,用机器打成肉糜就糊弄了事了。其次是包法,酿豆腐寓意好,豆腐切三角,中间塞肉泥,弄成“金元宝”的模样,所以过年我们家总是会有这道菜;但糊弄的餐馆都是切成四方形小块在上边放一丁点肉糜,又省事又省钱。好吃的酿豆腐,还要两面煎成金黄,用猪油是最好的,现代人讲究养生,那是很难了;就这样,热腾腾的豆腐起锅,沾点紫金椒酱,塞一点蒜片,用一片生菜包住,整个塞进嘴里,哎呀,真是太满足啦!光是写出来就要流口水了,但离我上一次吃也已经有四个多月了。

  大概历史上也曾有过其他美味的菜式,后来因为人们嫌麻烦就慢慢消失不见了。如果有一天,所有的人都怕麻烦,或者觉得做这个没有“经济价值”,好吃的酿豆腐就这么消失在世界上,我会觉得很难过。因为对于一个吃货来说,没有什么比消失的美食更令人难过了。

  到底是优胜略汰还是人类比较无情?我一直很难想到答案。

  前几天看NHK《丝绸之路》喀什篇的时候,提到喀什老城里一个做土陶瓷的老人,他子承父业从18岁就开始干这行,但是现在都白发苍苍了也没找到接班人。人都去挖玉石了,玉石才挣钱啊,陶瓷什么的谁还学呀?更何况大家都有钱了,没人在愿意买土陶瓷,它们终究没有敌过城中越开越多的“上等”家具店,甚至都没敌过宜家。也不知道十年过去了,那个老人是不是还在做陶瓷,有没有找到传承的后人。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里,我记得很清楚的一个标题,叫“不干不净的食物最好吃”,一开始看到的时候觉得很惊讶。原因在于原本我以为只有中国人才会这么说,但没想到老土耳其也有这种说法。可惜的是,“不干不净”的这些街头美味,最终还是没有敌过现代化。

  正如书中写道,在伊斯坦布尔的小街小巷那些沿街叫唤卖酸奶的人消失了,后来的酸奶都被整整齐齐摆放在超市的货架里——“全自动化机器生产,绝对无人工污染”,厂商们这么说。这样尝起来一个味道,不会因人而异的酸奶,大概也是Boza和酿豆腐最后的命运。说到底,可能所有的食物最后都会成为资本主义大浪潮中的一个棋子,要么消失,要么失去人情味。

  这本书, 个人认为是帕慕克先生写过最好的小说,一边读一边总是在想:这条街区我也去过,也在寒冷的冬夜喝过Boza,看过土耳其老阿姨从窗口丢篮子下来找小贩买东西;最主要的是,也见过像麦夫鲁特那样,正直、单纯又平凡的土耳其人。所以能读到他们的一辈子,觉得满足了好奇心,也又一次爱上了伊斯坦布尔。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八):他奇怪的孤独和倔强

  为何阅读: 1.大哥介绍的一本书,他极力推荐我看看。 2.书的名字契合有趣,极力去达到一种自己的思考和见解。 3.以往读书都是财经、历史、管理类书籍,小说阅读的少。人生是一个长段的故事书。 4.作者:[土耳其] 奥尔罕·帕慕克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

  昨晚深夜读完这本书,这是我这近几年来第一次读文学作品,整体的感受,时间是一条长河,由几个亲密无间的人,几件貌似阴差阳错实则无比重大的事情,自己的技巧、性格和运气组成。

  伊斯坦布尔的几十年推进,麦夫鲁特三代人的变迁。文章新意的部分是:主人公相关的任务都纷纷以主角亮相表述心里的动态。人情世故、世事无常。最让我失落的是拉伊哈因为妹妹萨米哈和丈夫的情书纠结,在怀上第三个孩子的时候,自己堕胎身亡。幸福是什么呢?是一个小小的房间里面一张床,麦夫鲁特、拉伊哈还有2个孩子其乐融融的生活,一起看电视,做鹰嘴饭、钵扎。那声音回荡在伊斯坦布尔的街道上方。

  寂静的文字,流畅的翻译,清澈的心灵,幽暗的街道,沉默的人生。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九):人与城的记忆沉积

  (刊于《中华读书报》2016年2月24日)

  文/俞耕耘

  对于一位已获诺贝尔文学奖殊荣的作家,如何从一个巅峰走向下一个巅峰,仿佛是一种陷入“真空”的挑战。因为要继续超越什么,摆脱什么,将变得更加无形。素材消耗、激情衰退和无意识的重复书写都有可能令人困厄。然而,奥尔罕·帕慕克却坚守了书写中的维新与常道,继《纯真博物馆》之后,时隔多年写就了《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这部气象恢弘的佳作。

  这部新作如此引人瞩目,在于它充满了锐意跳脱的诱惑和雄心,另写风格的胆识与魄力。无论此作是否如媒体所言超越了作家前作,但毋庸置疑的是:帕慕克完成了一次宏大的底层叙事,实现了一种文化寻根和民族反思的双重鸣奏。这种以小人物为焦点,以家族史脉络钩联,呈现城市编年史的写法,恰好暗合了一种中国的书写气质与叙事传统。

  小说的主人公麦夫鲁特来自山村,12岁随父来到伊斯坦布尔,叫卖古老的发酵饮品“钵扎”。他是城市的实录者,所有底层人物的凝缩。帕慕克远离了他熟悉的阶层与主题,以一个小贩在伊斯坦布尔横跨43年的个人奋斗、爱情传奇和家族纷争为经,折射宗教政治纷争、城市生活变易和人生情感冷暖。我们要叹服,作家转向底层,描摹城市边缘,以如此质实的日常细节呈现生活密度,却没有一丝虚弱处,如此繁多的支线穿插也未带来冗长琐碎感。

  这得益于帕慕克采访素材的用心,结构叙事的内力。《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虽以麦夫鲁特的小贩人生为线索,然而故事可不是他一人在讲。小说采用了相当“漂亮”的叙事法:它既如不同人物的多声部共奏,又像受访者的采访汇编;既有不同讲述的相互补充,更有不同解释的“罗生门”。从而,帕慕克造就了一种人物既能倾诉衷肠,又能随意调度故事的万能模式。麦夫鲁特讲故事,也被故事里的人物讲述,这种内在丰盈的无限性,有如《天方夜谭》的智慧。如果你认为“多声部”仅仅是作家的炫技,那就错了,这种形式直接将小说内蕴推向了极致。

  如果说这部小说最让人震颤的是什么,我想是故事的背后-城市的景深——无以抗拒的命运感,让人物情感的真挚、纯粹、炽热和卑微无限地缓释、深化。“多声部”叙述的形式意义此时就尤为重要,因为它造成了人物命运差异的重复。整部小说就像乐曲,必须要有“主题”的不断变奏再现。所谓的“怪东西”就是脑海中挥之不去的“重复”。麦夫鲁特无论如何打拼:卖酸奶、鹰嘴豆饭、钵扎、开店、收电费,都重复着父亲难以致富的宿命,永远没有摆脱伯父堂兄一家的资助。如果主人公迅速发家致富,那么这无疑只是一个俗套的励志故事。

  从深处看,“重复”挖掘了整个家族史构建的“怪东西”,不断效仿书写成为帕慕克最精彩的绝技。“他的爸爸和伯父娶了姐妹俩,他和堂兄又娶了两姐妹。现在如果第三代人继续通婚,那他们的孩子要么是对眼,要么是口吃,或是痴呆儿”。麦夫鲁特畏惧的正是这种来自家族的诅咒:他从小背离母亲,只有姨妈充当了母亲的角色;自己的两个女儿也失去了母亲,萨米哈姨妈给予了母性关怀。歪脖子岳父成为鳏夫后,女儿先后私奔。多年后,麦夫鲁特的人生仿佛克隆了岳父的孤独命运。

  小说开篇横贯插叙的私奔情节,则成为思考土耳其女性命运、爱情求索的寓言,也是整部小说的回环之扣。麦夫鲁特在堂兄婚礼上与萨米哈四目对视,难以忘怀。却在苏莱曼的误导下,给其姐姐拉伊哈写了三年情书。在抢亲私奔后,发现拉伊哈并不是那个眼睛美丽的姑娘。麦夫鲁特平静接受了这位赐予自己幸福的拉伊哈。帕慕克的深沉之爱,美丽哀伤犹如夜的静谧杳渺:意愿与选择也许并不一致,而选择能够重新创造爱的力量。萨米哈、菲夫齐耶的私奔都效仿了拉伊哈的决绝、热烈、独立与骄傲。也许这只是作家脑袋里的怪东西:他给予私奔圆满和解的结局,赋予着钦慕的肯定。而现实的晦暗,很少有人留意:麦夫鲁特母亲在乡村的留守,维蒂哈在家族中所受的冷暴力,萨米哈在婚后的空虚苦闷,拉伊哈因原始堕胎而去世。妇女无法接受良好教育,成为男性附属,嫁娶成为家族盈利的暗示随处即是。

  麦夫鲁特在不幸的落魄中坚守着一种来自等待、守望和满足的幸福。叫卖钵扎其实并不是“非此不可”之事,而是因妻子女儿夜里的守候、窗帘拉起的灯光、老顾客的温情寒暄让他自由,享受在小街夜行的路上。小说也写尽了人生况味:甘于卑微,为人正派的主人公最终获得了两次选择,先后迎娶了拉伊哈、萨米哈姐妹。如果不仔细回味,你会以为帕慕克怎么也写了这样俗滥的大团圆结局?其实,这却是一个精彩要命的补缀。现实人生,我们大多只能做出一个选择,顾此失彼。帕慕克却同时“回写”了另一个“前情”:萨米哈最终回答,当年她并未爱上他,不会和麦夫鲁特私奔。只有同时踏入两条河留,才能彻悟:“在这世界上,我最爱拉伊哈。”

  那么,我脑袋里的“怪东西”到底是什么?它使小说深邃神秘。也许正是人与城市记忆交融后的沉积,时常泛起了“怪东西”。它时刻提醒着野狗的“异己”威胁,标示着混凝土高楼的僵硬,替换了温情老派的顾客,不存在熟悉败落的小径。麦夫鲁特的叫卖,就是来自另一时代的忧伤声音。小贩的脚步,更是在脑海畅游,行走出了城市。这是一座被现代“掏空替换”的城市,麦夫鲁特或许正是不再属于伊斯坦布尔的“怪东西”。这是一首没有英雄的史诗,斑驳久远的挽歌。

  奥尔罕·帕慕克如此迷人,伊斯坦布尔需要他这样的行吟诗人,灵魂歌者。或许用“帕慕克的伊斯坦布尔”来形容,能更好表明一种双关:书写既创造了城市版图,使它归属于作家;同时,作家也在城市中走失融化。正是这种伟大的“一厢情愿”,使帕慕克成为土耳其的“异乡人”,饱受争议。这究竟是因内省刺痛了民族神经,还是凌越透视了宗教历史,抑或象征批判了政治现实?或许只有土耳其人才知晓作家文字带来的震颤与疼痛,而我们只能在异域,想象这座城池。

  文章链接:http://epaper.gmw.cn/zhdsb/html/2016-02/24/nw.D110000zhdsb_20160224_2-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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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十):异国风情里的熟悉情节

  一曲轰轰烈烈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大潮中坚守传统的赞歌,拥有土耳其异域气质和别样风情。

  父兄子侄姐妹从乡村到城市,从在城市边缘自建一夜屋艰难苟活,到搬进高楼敞屋变成现代城市人,三代人见证了伊斯坦布尔的整个发展变迁。

  家族至亲里,不同性格拥有不同命运际遇。主人公诚实善良,在变化中也最迷茫不适,两个哥哥追随浪潮逐渐富裕,女儿们生于斯长于斯,早早蜕变成了新城市人,挚友迷茫在变化中的无序里,丧于非命。最后,城市不断扩展,脏乱被有序替代,边缘的棚屋区高楼拔起,伴随着泥土草地鸡鸭野狗的消失,宗族内的家长里短也映射出淡漠的人情。这样的情节跨越了种族大陆和宗教,放到中国这些年的历史背景下也毫无违和。

  故事的另一面,作者深切调侃了个人观点和官方观点的差异。伊斯坦布尔政局变幻下,每个人都谨慎的持有截然不同的两个观点,出租车司机的笑话就是最好例证。

  只有可爱的主人公,在所有情况下,个人观点和官方观点都完全一致。他终生唯一的矛盾,就是因为写信给妹妹却娶了姐姐。这个矛盾一直在生命的后半段折磨着他,也折磨着姐妹俩。成为幸福背后的一片乌云。重要的是如何想还是如何做,成为脑袋中挥之不去的疑惑。

  只有在夜晚寂静的小巷子里,主人公挑着担子叫卖吆喝时,心中的不安才得以抚平。也只在这熟悉的安全感中,他的内心想法才逐渐浮现:她最爱的,还是陪伴自己十几年的拉伊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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