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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脑袋里的怪东西》经典读后感10篇

2022-04-19 03:32:1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经典读后感10篇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是一本由[土耳其] 奥尔罕·帕慕克著作,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539,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一):伊斯坦布尔的情书

  伊斯坦布尔的情书

  6月9日端午节,我坐长途汽车去一个临海城市,11日返回。手头带的书里,就有这本小说。在来回的车上,总共看了寥寥40多页。几年前我还是一个什么不在乎的小伙子时,可以在火车、汽车上不停地看书,任周围的人喧闹、诧异。但现在,颠簸的大巴让我眼睛疼、头疼。断断续续,终于在今天看完。

  我知道,这么厚的一本书,500多页,42万字,宝刀不老的帕慕克一定在其中嵌入了很多神秘、神奇的故事。我的直接目的,是想探寻这些秘密,同时将伊斯坦布尔与我所在的城市、我正在前往的城市做个比较。

  阅读城市,往往是出于依恋感,哪怕你还未到达。

  所以通过钵扎小贩麦夫鲁特的一生遭际,帕慕克确实写了伊斯坦布尔自上世纪50年代至2012年的种种变故、事件和人物命运。一开始读者会感到帕慕克简直就是巴黎的巴尔扎克,是北京的老舍,钵扎小贩麦夫鲁特就是骆驼祥子那样的人物。

  我们都知道帕慕克擅长讲故事和叙事,而且所有作品都关乎伊斯坦布尔。这本书的名字引人遐想,之前看过新京报、澎湃的一些专访,知道他写的是一个大半生在伊斯坦布尔的大街小巷卖钵扎、见证城市变迁和岁月流逝的小贩的故事。“脑袋里的怪东西”,我第一眼就翻译成了“幻想”。我希望看到一部类似于爱·伦坡的哥特式惊险小说,或者《午夜巴黎》那样的浪漫幻想作品……但是,一个朴实的街头小贩啊,怎么会有这些精神艺术品呢?所以主人公麦夫鲁特一定是个很有趣的人。

  但是很失望,小贩就是小贩,农民工就是农民工。从在农村长大,跟随父亲进城上学、卖钵扎,服兵役,写情书,跟拉伊哈私奔成亲,到后来为了维持全家生计而做的各种工作,麦夫鲁特是一个本分老实的“良民”。没错,善良、诚实,是他最大的特点,孩子般的俊美、忠诚、羞涩也是他的迷人之处。这样的一个人,自然没有了我所期待的脑洞、幻想了。

  关于麦夫鲁特的固执,我们只要想想家族里的兄弟和他的朋友都逐渐发财,或者日子过得美满热闹,而他还要坚持每天晚上去卖钵扎,想想他做过许多买卖,即便没有盈利甚至亏本,他也不戳穿真相而是自我安慰或欺骗,就可以感受到。至于他的诚实忠厚,只要想想他的卖钵扎的小车被城管没收肢解后,他通过走后门去寻找,那个管理人员让他从一堆没收的新车中随便挑一辆,而他立即拒绝,声称“我只要我自己的车”,并甘愿让全家忍受贫穷,以及在当电力收费员时毫无私念,就可以感受到。

  或者,从一开始自己喜欢三姐妹中最小的妹妹萨米哈,却被苏莱曼欺骗成二姐拉伊哈,以至于写了三年的情书投错了对象,阴差阳错地与萨米哈的姐姐拉伊哈私奔、结婚,就可以感受到。这种祥林嫂式的逆来顺受,跟过去的中国下等人实在太相似。

  麦夫鲁特的基因承袭自父亲。父亲固执,卖了一辈子钵扎,信仰诚实善良的人必将收获幸福,因为与伯父一家在“一夜屋”(类似于中国的城中村私建住宅)房产问题上纠纷,负气教给麦夫鲁特各种做人的骨气和原则,永远不愿投机取巧,不愿转行做别的生意,因此也一直没赚到钱把农村的妻子和女儿们接来同住,在儿子服兵役期间孤独死去。

  麦夫鲁特呢,向往着伯父和堂兄家的富裕而必忠于父亲的贫穷,在混乱而贫富差距巨大的中学里(幸好土耳其没有户籍制度限制)成绩不好甚至没拿到高中文凭,在身边的伙伴发生着生活、工作、事业、思想的变化之时,还是坚持每天晚上都出门去卖钵扎,走在黑夜中的街头,跟各色人等交谈,或者自愿接受别人的各种调侃、逗乐,也毫无怨怒。

  他卖的钵扎,本是一种土耳其传统饮料,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渐被城市遗忘,但是在麦夫鲁特父子和其他钵扎小贩身上,在伊斯坦布尔动荡和安宁交替的深夜街道上,在那些孤独和热闹聚会的居民楼房子里,钵扎就像土耳其民族的一根幽深的经脉,绵绵若存,勾起那些有着虔诚精神和古老情怀的人们的美好感觉。钵扎,在帕慕克的小说里,就是土耳其传统灵魂的一种斩不断的象征。

  我认为,相比于一战成名的《我的名字叫红》,《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更臻化境。迈入老年的帕慕克不再采用天马行空的想象和行云流水的讲故事技巧去构造惊心动魄的情节、富有野性个性的人物,相反,他的小说变得更加朴实、醇厚,仿佛一个金刚怒目、舞刀弄枪的战将隐居闹市之中而更富智慧,更加绵柔恬淡。

  ——在这部小说中,帕慕克所描写的乡村、家族、父辈、青年、女性、政客、市民、孩子并不多么奇特,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作为(我一开始甚至好奇帕慕克怎么会选择一个街头小贩,就像一个中国作家怎么去把一个卖菜小贩写好,写成一部长篇),但他们的形象,以及他们的人生轨迹和生存环境却都被刻画得栩栩如生,恰如其分。我认为正是这种“现实主义”的“描摹”功夫是一个作家了不起的能力。对于一个伟大的作家而言,所有对于人性、文化、城市、命运、文明的经验和思想都能融铸在作品里面。这也就是传统的现实主义作家看起来更像思想家,更有情怀的原因。

  并不是说帕慕克不讲技巧了,毕竟,无技巧不艺术。如果“现实主义”不算技巧的话,帕慕克在这部小说中至少有两个艺术特征值得注意。第一是时间的操纵和调度。我认为,时间艺术是检验一个小说家水平高低的最好指标。这一点,只要想想《追忆似水年华》和《尤利西斯》就够了(不好意思我承认,这两部作品我都没有读完过。。)。

  在小说的开始,麦夫鲁特已经服完兵役回到伊斯坦布尔,父亲已死,他开始规划自己的人生。帕慕克很坦诚——为了让大家觉得有趣,我们就从麦夫鲁特和堂弟苏莱曼一起去农村抢拉伊哈并私奔开始吧。

  这大概是麦夫鲁特一生中最惊心动魄、最值得回忆的经历。于是我们看到他们在夜色中一路驱车,麦夫鲁特和女孩在大雨中狂奔,在火车站哭和笑,在火车上睡觉,尤其记得把拉伊哈送上车时闪电照耀的那一瞬间的情景——麦夫鲁特看到了公路、玉米地、遥远的山峦和拉伊哈的面容,然而那一瞬间,无数的困惑也袭击了他的心。这一瞬间可以说孕育了麦夫鲁特甚至整部小说全部的秘密和神奇。

  随后,帕慕克老老实实,回到麦夫鲁特老家的乡村,开始从他出生、成长、上学、卖钵扎、考试、受左派影响、参加堂兄考尔库特婚礼对“拉伊哈”一见钟情并念念不忘、当兵和写情书开始娓娓讲起,最终衔接上开始的那一幕。

  为了讲清父亲对麦夫鲁特的影响,尤其是在深夜大街上卖钵扎的感受,帕慕克花费大量笔墨描写伊斯坦布尔的街道,描写买钵扎的人们与小贩的交谈、提问。“钵扎到底含不含酒精”……这个可能会涉及宗教信仰的问题,在内心深处困扰着他们,但麦夫鲁特父子永远采取自欺欺人的态度,这也是小市民心态的自然体现。在卖钵扎的途中遇到狗,是最让麦夫鲁特心有余悸的事情之一,对狗的害怕像一根拨动琴弦的拨片,让麦夫鲁特的胆小性格展现出来。

  在此后的人生中,麦夫鲁特不断回忆父亲,回忆中学课堂和左派好友费尔哈特,回忆少年时代的气息和幻想,不断生出个人内心的忧郁、害怕、烦躁、愉快、自我安慰等种种细腻心思……这种富有心灵气质的气息同时给了伊斯坦布尔这座城市以浪漫、忧郁、敏感的性格。

  值得注意的是帕慕克出色的细节描写和笔触转换。

  小说所写的原本是小人物的一生,两个男性家庭和一个女性家庭之间的姻亲关系也不过是世情常态。然而,帕慕克的笔触转换却让历史事件、城市发展、政治思潮派别与个人的成长经历、家庭境况、命运遭遇、心思变化水乳交融地糅合为一体,使得阅读的过程始终没有乏味之感。不得不佩服帕慕克的小说功夫。

  小说的细处刻画构成长篇画卷,而帕慕克并不留恋于时代大事件的漩涡,譬如军事政变、总统被刺、斯大林毛派与右派的斗争、宗教骚乱、生育和土地政策改革、电力私有化、海轮沉没导致两万只白羊死亡、切尔诺贝利、马尔马拉海大地震、中国甜庵门溜斯事件、美国911事件、伦敦地铁爆炸、叙利亚难民潮,以及土耳其的许多社会变革,一一滑过麦夫鲁特生命背景的屏幕,帕慕克始终将焦距照射在麦夫鲁特身上。

  除了卖钵扎,家族纷争,情感纠葛,小说对父子情感写得十分生动,是一部十分出色的人物成长小说。在青春期,麦夫鲁特常常随着一些人在色情影院看电影,在家里长期手淫,结婚后每天等待女儿回家,趁女儿不在家和拉伊哈频繁做爱,堂兄弟、亲姐妹之间的互通声气等,作者都予以客观讲述。对于伊斯坦布尔的贫民区住宅变迁,费尔哈特收电费工作,麦夫鲁特停车场管理员工作,连襟钵扎店等等,都刻画得十分生动。

  如果说《我的名字叫红》是一部历史情欲谋杀案小说、土耳其细密画艺术史小说,《脑袋》则堪称伊斯坦布尔的风俗画,让我想起谷崎润一郎的小说《细雪》。

  另一个技巧,说起来就很简单了,那就是帕慕克运用一生、得心应手的“多声部多主体叙事”。这一技巧也许不是帕慕克原创,但他却运用到了极致。在《红》中,连死尸、金币、颜色都能发声讲述,整部小说都由不同声音的讲述和独立篇章组成,叙述视角的差异造成各种悬疑、惊奇的效果。《脑袋》在部分上延续了这一手法,但运用的比例大为缩小,而且不像《红》和《喧哗与骚动》《罗生门》那样针对一个情节反复描述,而是借由不同人物的叙述补充、连缀起连贯的线性情节,这就让叙事更加流畅和自然,而不凝滞冗赘。这是大师晚年举重若轻的艺术表现。

  而事实上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不那么啰嗦和复杂的话,整部《脑袋》其实都可以看作是一部爱情小说。

  伊斯兰是一个东方的、保守的、内敛的族群,在西方的冲击面前,爱情却依然存在,而且以带有民族特色的方式展开着。媒妁提亲是一种,私奔之后回去亲吻父亲的手并请求原谅是另一种。而阿克塔什和卡拉塔什两兄弟家的年轻人,与歪脖子·阿卜杜拉赫曼家3个漂亮女儿的交错姻亲关系,便是小说的主要框架。

  小说的全部故事起源于马夫鲁特在堂兄考尔库特的婚礼上见到嫂子家的两个漂亮妹妹,对其中一个眼睛最美的念念不忘,决定追求她,于是在兄弟苏莱曼和朋友费尔哈特的帮助下,给她写了3年情书,最终俘获她的心,并在一个私奔计划中结合,共度一生。

  然而这个爱情却是一个差错,或者说一个阴谋。苏莱曼一开始就告诉了他一个错误的名字,于是,在那个私奔的闪电之光中,他看到那并非他朝思暮想的脸和眼睛时,他吃惊、疑惑了。但秘密却始终隐藏在心里。麦夫鲁特接受命运的安排。也许这也源于他的善良,他不想让跟他私奔的拉伊哈伤心,而宁愿将错就错。就这样,知足常乐的麦夫鲁特与拉伊哈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生下两个女儿。——贫穷但幸福的生活。

  拉伊哈与麦夫鲁特同甘共苦,相濡以沫,没有怨言,后来被苏莱曼告知麦夫鲁特的情书不是写给她而是写给妹妹萨米哈之后,遭受了几年的内心煎熬和纠结,甚至陷入神经质的多疑,以及对萨米哈的吃醋。在经历了种种心酸磨砺之后,拉伊哈却因为私自堕胎而死去。当停车场管理员的麦夫鲁特在真主的召唤下回到家中,将妻子送到医院,却没能救回她一命。

  “麦夫鲁特就这样想了很久家里的妻子。他想到自己是那么依赖和深爱拉伊哈,想到这些他几乎落泪。刚下午两点,女儿们还没有放学回家。麦夫鲁特像高中时那样,感到了自由。……

  麦夫鲁特一把抱起妻子,奔跑着上了一辆出租车。做这些时,他知道自己永远不会忘记此刻的每一瞬间。他万般祈祷不要失去他们的幸福生活,不要让拉伊哈受罪。他抚摸妻子被汗水浸湿的头发,她那如纸般煞白的面容,让他惊恐安分。在赶往急救医院的五分钟路程上,他在拉伊哈的脸上,看到了他去抢她那晚看到的又愧疚又困惑的眼神。 进入医院大门时,拉伊哈已经因为失血过多撒手人寰。她才三十岁。”(P.387)

  前几句描写了一个常常被自己的生活、幸福和爱感动的男人,一个孩子气、时常想念中学时代的男人。后面是妻子拉伊哈临死时的情景,悲伤和温情让人落泪。

  全书近半个世纪的主体情节就围绕萨米哈这个女子,以及她和三个男人之间阴错阳差却又含着忧郁和幸福的爱情关系展开。阴谋得逞的苏莱曼给自己留下了最美的萨米哈,却因为自己不善于爱护女性、表达柔情而鸡飞蛋打。萨米哈跟麦夫鲁特少年时期的好友费尔哈特私奔、成婚,在遥远而隐蔽的贫民区过着贫穷的生活,甚至给富人当用人。萨米哈是个追求自由、有主见、刚烈的女性,是小说中最美丽的女子,然而有着革命思想的费尔哈特却逐渐变得圆滑世故,在当上电力收费员、生活逐渐好起来的时候却移情别恋,并卷入夜总会的整垮斗争而遭到谋杀。

  丧妻的麦夫鲁特和丧夫的萨米哈经过一番刻意的回避之后,终于走到了一起。帕慕克把这种虚虚实实、若即若离的心理关系写得非常微妙,而最后自然是豁然开朗。当初姻缘差错的两个人,最终走到了一起。这是命运的奇特。

  这个时候,麦夫鲁特开始进入四十岁、五十岁的年纪,萨米哈在生活中常常起着主导作用,在伊斯坦布尔的旧城区拆迁改造中,麦夫鲁特在萨米哈的强硬坚持下,从政府和阿克塔什一家手中争取到了62%的补贴比重,可谓是权益争夺上的一个小小胜利。进入2010年代的伊斯坦布尔,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住进了高楼的底层人,眺望着一望无际的楼宇海洋,回顾着时间的流转和城市变迁,自然有人世兴替、江山隔代之感。帕慕克从人物和家族命运中提炼中来的浑厚气息和沉重的历史感,顿时让这座城市的生命有了立体的鲜活感。

  作者借一位夫人之口对生活于伊斯坦布尔的上千万人的生存状态做了一番超越性的描述:“让一千万人聚集在伊斯坦布尔的东西是生计、利益和账单,但只有一样东西支撑着这茫茫人海中的人们,那就是爱。”——虽然由于这段话被印在了书的腰封上而是我感到造作,但它确实也点中了一个城市生命体的要害。

  如果说这部小说或者命运教给了我们什么智慧的话,我宁愿不选择麦夫鲁特的诚实善良、忠厚老实和虔诚,而是麦夫鲁特和萨米哈在跨越种种心理、伦理障碍而走到一起,萨米哈孩子气地一再让麦夫鲁特回答“当初的情书是写给谁的”时,麦夫鲁特的感受——“‘信是我满怀爱恋写给你的。’麦夫鲁特说。此时,他发现,做人又要说实话,又要真诚,好难。”(P.478)

  没错,我认为命运的智慧就在于这种模糊性,或者修辞的背叛。

  在苏莱曼使坏地将真相告诉拉伊哈之前,麦夫鲁特和家族里几个知情人都有意地隐藏着这个秘密,以免造成尴尬或不快,甚至萨米哈本人也不知道。但无论事后他受到妻子的百般质问,还是众人窃窃私语的质疑和闲话,我想麦夫鲁特都如他嘴上“敷衍的撒谎”所言:信是写给拉伊哈的。

  这是对事实的悖逆,是对一个人青春的背叛——没错,当初怀着爱恋和朝思暮想所表达的情意确实是给萨米哈的,但既然命运出了差错,跟姐姐拉伊哈结了婚,那么生活的所有甜蜜和美好,就在拉伊哈身上具有了天然的合法性。这时候,谎言成了真理。

  由于青少年时代对于小姨子(后来成为妻子)萨米哈的那份痴心和情愫,麦夫鲁特不得不在几十年的情境中刻意回避着萨米哈的眼睛,在一种既不想太接近又不能太刻意为之的尴尬和虚与委蛇中周旋、心烦。即便是在连襟钵扎店,他有时情不自禁地通过镜子去看那双美丽的眼睛,也是一种更坦诚的真实。

  这种见证、确认的爱,发乎生活本体,超越浮躁的事实,超越了世俗伦理,是最深沉的生命回响。哪怕最终于萨米哈结成连理,麦夫鲁特与拉伊哈的爱依然是超过一切的。

  由青年时代的两百多封情书,一番对美丽的眼睛花费无数苦心的修辞技艺训练,一段延续一生、纠缠交错的爱情,帕慕克赋予了土耳其心灵一种阔大、悠远和美丽的特征。

  然而最美丽的,还是上文提及的伊斯坦布尔的灵魂——那种无论世事如何变迁都对土耳其传统保有的亲切和信仰。

  所以,哪怕年过五十,哪怕那位在十多年中对麦夫鲁特的心灵和信仰起到抚慰作用的书法家过世,哪怕大家都已经住进了高楼,麦夫鲁特最为舒服的事情还是在夜晚去卖钵扎,用那独有的音调喊着“钵——扎”,偶尔向一些还保有传统情怀的人们介绍这种饮品。

  此时,我们可以回答一开始的疑问。麦夫鲁特的一生,他的脑子里都有哪些怪东西或奇想呢?除了那个和父亲一起居住了二十年、充满钵扎和饭菜汁味道、睡觉和父亲气味的一夜屋,夜中街道上遭遇抢劫的经历和令他战战兢兢的狗,和拉伊哈私奔的那个夜晚,和拉伊哈一起度过的美好幸福时光,年轻时自由的、看色情片和手淫经历,还有在那些年卖钵扎时让他无数次魂牵梦绕并尾随的高贵夫人奈丽曼,还有那冷不丁从头顶的楼上坠下买钵扎的竹篮。

  因为钵扎,土耳其的灵魂仿佛不死,因为麦夫鲁特,伊斯坦布尔才有了灵魂。然而富于幻想的麦夫鲁特在回顾自己大半生的遭遇时,最怀念的还是那尽管源自一个错误,却深爱着的已逝前妻拉伊哈。

  ——“在这世界上,我最爱拉伊哈。”麦夫鲁特自言自语道。

  2016.6.18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二):愿你被这座城市温柔对待

  自从和土耳其这个国家结缘以来,买了好几本帕慕克的书,断断续续地看着。时而在坦布看,时而也在上海看,《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是最先看完的一本。

  帕慕克的小说和散文一样,絮絮叨叨地讲述着那些故事,也讲述着伊斯坦布尔这座城市的变迁。主人公麦夫鲁特从少年时代跟着父亲从农村来到伊斯坦布尔,住在郊区的“一夜屋”里,一边上学一边和父亲一起卖钵扎和酸奶为生。他在一次婚礼上对漂亮的姑娘“拉伊哈”一见钟情,之后给她写了三年情书并与她私奔,这才发现即将成为他妻子的拉伊哈并非他爱上的女子。除了卖钵扎和酸奶,麦夫鲁特还卖过冰淇淋和鹰嘴豆,做过快餐店经理,停车场管理员,最后才发现,他最放不下的工作,还是像年少时一样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走街串巷地卖钵扎,他最爱的人,是他的妻子拉伊哈。

  麦夫鲁特的命运,跟所有大城市的里小人物一样,跟随着这座城市一起浮浮沉沉几十年,最后依然难得安身。他也曾梦想能够致富,可是好运似乎总与他这样本分老实的人无缘。时代的聚光灯,总是照射在那些弄潮儿的身上,像麦夫鲁特这样平凡的底层劳动者,默默为这座城市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亲眼见证城市的变迁,却发现自己永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一夜屋”被拆了,城市高楼迭起,商场里卖着各式各样的零食,小贩的营生越来越差。他留不住自己爱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也无所谓事业,只有在夜晚的城市上空,回荡着的“钵扎”的叫卖声是他在这座城市的印迹。

  伊斯坦布尔是除了上海以外唯一我长期生活过的城市,呆在坦布的日子,加起来也将近一年了。在这里,我参加过所谓上流社会的聚餐,享受过坦布最繁华的夜晚,也认识一些层次比较低的人。总体感觉土国人民的生活并不像中国人这么累,也许是民族性格本身如此,也可能和土国比较健全的社会福利有关,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并不富裕却也自得其乐,不像中国人似乎每个人都是削尖了脑袋想往上爬的样子。

  人越长大,看清了许多现实的道理,便越变得悲观起来。无论是在中国,土国或是其他国家,社会中下层要想发家致富,跨越阶层,都是很难的事情。平凡琐碎,碌碌无为,其实是很多小人物生活的常态。出生于富裕中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帕慕克,描写了一个从外省来到伊斯坦布尔的小贩的故事,他的描述有多真实,以我的阅历也无从判断。无论如何,这是一部让人了解伊斯坦布尔,关注小人物命运的诚意之作。读完之后,引人思考,也觉得字里行间透着忧伤的味道。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三):这是深层的解剖自我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四):生活有千万种形式,每个人只能经历一种。

  我,麦夫鲁特

  无论做什么,

  我都觉得自己在这世上孤苦伶仃,

  无论到哪里,我都觉得自己与众不同,

  我脑袋里总有许多怪念头,内心里也有。

  一种我从来不属于此时此地的感觉。

  一段写在书背后封面的独白,浅浅几个段落不深不浅的刻画了主人公麦夫鲁特从1957年出生在杰奈特普纳尔村开始,在伊斯坦布所经历的几十年的生活。几代人的生存历险记,勾画了一个时代的变迁,是见证一个城市历史风貌的人文史,还是励精图治的人生史,或者就是一本史书?帕慕克最厉害的地方就是把所有能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以流畅的手法呈现在我们面前,人物性格也从不单一,每个人物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我们,没有绝对的真善美也没有真正的黑暗面。这一个时代的他们,就是下一个时代的我们。

  所有的故事的起点要从1969年夏末开始说起,麦夫鲁特为了打工念书跟爸爸一起来到了伊斯坦布尔,每次爸爸慈爱的称所居住的一夜屋为家的时候,他都深信他们迟早也会拥有永恒之家一样的东西,带着对所有事物的新鲜感和溢出来的好奇心憧憬着一切。可当夜幕降临一个人在噩梦里惊醒的时候,刚蒙出来的好奇心些许瓦解。哈桑伯父的家,铺着印花尼龙桌布的餐桌,不是泥土的地面,家里飘着古龙水的香味,熨烫过的窗帘一尘不染,这一切给了麦夫鲁特一种想要属于那里的愿望。萨菲耶姨妈也让他闻到了妈妈的味道,堂兄苏莱曼跟考尔库特也亲近他,但是爸爸禁止麦夫鲁特跟哈桑伯父家里太多走动,认为这个家里也有他们的一半,这里曾是爸爸跟哈桑伯父一起圈起来的地皮。

  因为违背了爸爸的意愿去参加了堂兄考尔库特的婚礼,爱上了那一双能射出魔力之箭的眼睛萨米哈,怀揣着爱意给那双眼睛写了三年的情书,但被堂兄苏莱曼误导之后跟姐姐拉伊哈私奔了。当火车行走在另一个城市,身边的姑娘却不是自己想念了三年的爱人,但善良的麦夫鲁特知道他要与拉伊哈相依为命并全心去爱她,不能辜负他的托付跟信任。一个男人的担当体现的淋漓尽致,事实证明后来他们也真的很幸福,每次想到这段心里满怀感动,尽管我们的麦夫鲁特不优秀,没有很多钱,直至拉伊哈死的时候也没有让她住上漂亮的房子,但那一刻他的心比任何人都干净。

  后来麦夫鲁特卖过鹰嘴豆饭,做过冰淇淋小贩,餐厅经理,开过自己的小店,做过电费收费员,但我想他最爱的还是行走在城市的街道跟爸爸一样一遍一遍叫买着”钵体“他似乎喜欢以这样的方式窥探这个城市的秘密,街边的泥土房也慢慢变成了高亮的公寓,街边游走的各种小贩也慢慢少了,反而多了很多杂货店,生意不好的的时候他也会跟爸爸一样怨恨抢走房子的哈桑伯父一家,觉得苏莱曼他们的好都带着同情的味道,但碰到那些家里要买钵体的主妇,爷爷,奶奶,佣人亲切的叫喊:“卖钵体的,来一斤钵体”。你卖的钵体真有味道,现在很少人能做出这么正宗的钵体,你要坚持的时候。他会亲吻他们的手,真诚的说愿真主保佑您。心情也会是瞬间明朗起来。虽然也遇到过抢劫的小贩,和街边叫嚷的野狗。

  在时代的年轮中,政局的动荡也没有停止,我们亲爱的麦夫鲁特的大女儿已经上了大学并且结了婚,小女儿菲夫齐耶也嫁给了开出租车的埃尔汗。麦夫鲁特卖掉爸爸的房子换取了公寓楼单元房,妈妈跟姐姐也搬了过来,还跟萨米哈曾经爱慕了三年的人结婚了,但他总是梦见在一座老旧木宅邸等待他的拉伊哈,但尽管穿过了很多街道打开很多扇门也没有办法接近她的大门,他在街上转悠的时候,意识到走过的街道变了,只有走过这些新出现的街道才能继续无休止的行走看到梦里的拉伊哈。只有行走时我才能思考,停止的时候我的思维也会停止,也许麦夫鲁特就是属于一直需要行走的人,尽管在偏僻的街上叫卖钵体时,也不知道自己是在梦里,还是真的走在那条街道上。

  但在这世界上,最爱拉伊哈。这应该是他最清楚的事情。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五):原乡病

  在年末的最后一天翻完了帕慕克的《我脑袋里的怪东西》。

  和年青的帕慕克,我是说他最巅峰和有代表意义的作品《我的名字叫红》相比,这本书更多像一位老者对于旧时光的感念,对于美好传统的怀想,对突飞猛进和迅速变革时代的微小揶揄,但却始终相信人心不变。然而与《红》相同,但却不如它那么强烈的是,作者始终关注伊斯兰与现代性交叠下,宗教和传统生活方式的变迁。帕慕克不对现代做过多评价,却忠实的用笔来记录这种变化,流淌出的是对土耳其,对伊斯坦布尔故土的深深眷恋。

  钵扎是土耳其的一种传统饮品,走街窜户的钵扎小贩儿曾在伊斯坦布尔的街头常见,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古老的,布满希腊人舍弃的住宅(因为他们被迫离开土耳其)和一夜屋(外来者迅速建成的房子,以便圈一块地皮)的街区被拆毁,高层建筑和摩天大楼拔地而起。卖钵扎,成了越来越少有人干的营生。传统手工制作的钵扎被现代化的工厂产品所取代,坚持卖钵扎的人也被嘲笑因为不懂变通,而难以过上好人生。

  我们的主人公麦夫鲁特是一个坚持卖了四十余年钵扎的小贩儿,从1969年和父亲来到伊斯坦布尔开始,到故事截止的2014年。麦夫鲁特先是父亲的帮手,并于父亲去世后独自穿行在这横跨亚欧的城市内。除去服兵役的几年和为了挣更多的钱,在快餐店里当经理的一段时间,麦夫鲁特每晚走进这城市,选择最合理的路线,避开野狗和可能的打劫(其实只有一次)。“钵扎——”的叫卖声响彻空旷或嘈杂的街道。他用脚来丈量这座城市,“只有行走时,我才能思考,我的头脑跟随我的双脚行动”。

  四十余年的时间里,伊斯坦布尔发生了巨大变化。左派兴起又衰落、军事政变频发、政党更迭、还有一场大地震。更大的变化则是外来人口的涌入和城市发展,这些使老城的影子和老派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淡。新兴的工业和商业不仅改变了城市的格局也改变了城市中的人,干上跟房地产、电力相关工作的人飞黄腾达(如考尔库特和费尔哈特),迅速富裕,而传统的手工业和零售业小贩(如麦夫鲁特和开杂货铺的哈桑)则越来越边缘。帕慕克将个人的命运史和城市的发展史融在一起,城市的发展既是一个人物生活的背景,也是影响人物命运的结构性因素。

  帕慕克更关注普通人在时代洪流中的境遇,他给出了我们这样一位内心始终如一的小人物以及以他为核心所辐射出的大家庭中的人物群像。但作者的深层关怀显然不止于此,这部小说不仅是一部钵扎小贩儿的个人史,而是一部传统向现代化变迁过程中的“罗曼蒂克消亡史”。而这正是帕慕克一直的关注所在。如果说《红》是关注伊斯兰和现代性的冲突及被收编,那《脑袋》则关注那个传统的、古旧的、有乡土气息的伊斯坦布尔在转变为国际大都市中已经或即将消失的东西。

  中国没有这样的作家。即便中国在30年的时间里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却少有作家用个人史式的作品来反思这种深刻的变化,当然这与中国写作者还年青有关。中国也没有一位城市风格特征明显的作家,书写这座城的历史与故事。老舍或许算得上一位,但他走的太早。从某种角度而言,帕慕克借麦夫鲁特说出了自己对这座城的感受。我脑袋里的怪东西,正是伊斯坦布尔,正是这座城。这城市的布局、阴影、真实与幻想,就是我脑中曾经所见,它就刻在那里从而成为了生命的一部分,难以分清哪些是想象,哪些是现实。这像是某种前定,我的根脉于斯,也必将与这城市血乳交融。所以,当铲车击碎了一切,那些曾经的回忆将和本来存在的实体一起消失,难免不让人伤感,泪流满面。

  写给一座城市的作品,这或是一位老人给自己故土的最好礼物。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六):一座城与一个人

  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人穿城过市,也总有一些人择一城终老。无论是何种选择,人与城,都互相留下了印记。

  作者帕慕克聚焦于一个钵扎(土耳其传统饮料)小贩麦夫鲁特的一生,从贫穷的农村,随父亲来到首都伊斯坦布尔打工,经历了轰轰烈烈的造城运动和改革开放,同乡们纷纷依靠拆迁和房地产工程富裕起来,而主人公父子却远没有那么幸运,他们没有被拆迁。父亲死后,麦夫鲁特从军、私奔、成家、相爱、生女、丧妻、嫁女、再娶、拆迁,终于,他有了一个看上去还不错的晚年。然而,本书的结尾,主人公自言自语道:“在这个世界上,我最爱拉伊哈”。拉伊哈是他的第一任妻子,已然去世10多年了。

  爱情线、命运线、社会沉浮线、政治线,交错在一起。非专业人士的我,不知道如何形容这本书的撰写艺术。如果用一部电影来形容,那《阿甘正传》最合适不过。以一个小人物的喜怒哀乐出生成长衰老,描写一座城的政治斗争、经济发展和文化变迁。

  我最感慨的莫过于,这世界上的城市发展是何其的相似。伊斯坦布尔不过是比我们早了30年的拆迁运动,创造了庞大的财富。正如书中所说,

城市如此迅速地膨胀,如此坚定地向外扩张并富裕起来。

  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等中国城市。一环到六环,环环紧扣住外省青年的命脉;关内关外,关住的是城市人的自以为是和狭隘的地域观、文化观、社会观。奥尔罕以如此口吻讽刺一座城市:

伊斯坦布尔的人口已经达到了九百万,如果没有一张半裸或是著名女人的照片,由于嫉妒、醉酒、愤怒引发的一般凶杀案,报纸就不再会报道。

  我想起Chicago这部电影,荒诞的歌舞表现形式描绘了一个荒诞的芝加哥大都市。只要一个女子具备了舆论价值,那么她是否杀人已经不再重要。只要一个女子能够创造娱乐价值,她所用的题材是否道德、是否合乎伦理已经不再重要。我们所以为的城市,应当是政治体系更加完备、法律体系更加健全、各阶层人民生活更加和睦多彩的。外省青年年复一年持续不断地涌入城市,所为的和书中的主人公没有什么不同。

因为城市是一个让很多有趣事物在同一时间上演的地方,而且一个比一个值得观看。

  可是庞大到一定级数的城市,已经无法再掩盖它空虚、丑陋的内在。密集的人口并没有让人与人更亲近。不信你听,高峰的地铁上总是有人为鸡毛蒜皮的事情破口大骂。不信你看,多少孤寂的男女在酒吧买醉寻欢。写字楼里衣着光鲜的男女,在拍出一个又一个经济预测、市场预估时,有多少真的了解这些贷款来自哪些人群、这些融资的需求来自哪里,实体经济的核心又是什么。一顿江西农村的年夜饭便可以吓跑一个上海本地姑娘。城市,越来越成为一个了无生机的孤岛。

  我喜欢坐在出租车上,驶过一座城市的大街小巷,最好在深夜,因为外界的分贝刚刚好,路上的行人刚刚好,城市也似乎卸下面具,无所遮掩,只能如此大剌剌的等待我的审视。我看到外滩一片璀璨,用不了5分钟,便是还没有拆迁的棚户区。我看到北京恐怖的城市规划,一切都显得那么大,唯独住宅那么小,小到你忘记这是一座容纳过无数四合院的城池。我看到武汉这座一直在寻找自己定位的华中地区重镇,试图转型,但始终无法摆脱这些烟火气极重的本地土著。我看到深圳这个年轻而混乱的所在,聚集了大量的不安定因素和强烈破坏欲。当窗外建筑与行人如流水般一晃而过的时候,风吹进来,我也如主人公麦夫鲁特一样,深深地觉得人的一生也在时间的长路上流水般一晃而过。

  这也是作者带给我最深切的感受,宿命。宿命就像书中描述的运气。

运气是内心意愿和口头意愿之间的桥梁:人能够对一个事物产生意愿,却可能用语言表达出另外一个事物,他的运气则能够将两者结合起来。就连现在试图栖息在垃圾上的这只海燕,也是先对一个事物产生意愿,它嘎嘎叫着,将此意愿告诉自己,而它内心的意愿和口头的意愿,却要凭借风、巧合和时间一类与运气有关的因素才能得以实现。

  伊斯坦布尔那个躁动的年代和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几乎完全一致,人的命运被推上了高速运转的轨道。有人一夜暴富、有人一脱成名、有人死于非命。种种的不确定性,就是宿命,因为你回过头来看,似乎也不会比这更好、也不会比这更坏。

  那是人的宿命,城市也有宿命。城市的宿命就是由小到大,从荒芜到繁荣,不断地被扩大,不断地延伸,不断的嫌贫爱富,直到有一天,被另一个新贵城市所取代。

  人与城市,都是如此循环往复,不知道谁是谁的历史,不知道是谁雕刻了谁的命运。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七):怪东西是什么东西?

  看起来是个通过卖钵扎的小贩来描述土耳其几十年来城市的变化。

  细细想来,其实是在讲几十年来,人们对于伊斯兰教很多矛盾纠结的想法。

  首先主人公是个卖钵扎的小贩,做过很多其他工作,但是一直不变的就是晚上在伊斯坦布尔大街上卖钵扎。为什么是钵扎?这本来就是个非常具有时代性的产物。根据古兰经教义,伊斯兰教徒不能喝酒。所有人都知道钵扎中有酒精,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称其为饮料。作为一种酒精替代物风靡一时。但是自从1997年开始,这个人口超过9成穆斯林的土耳其,开始政教分离,实行政治世俗化。自此以后,人们再也不需要自欺欺人地买低酒精度数的钵扎,可以随心所欲地喝酒。我在想这两种社会到底哪种好?一个是压抑人性的时代,人们表面上尊重着规范,但是又到处钻空子。甚至发展到全社会的人都遵守这一个都知道是骗人的规范:不喝酒精,但是喝钵扎。可笑。另一个是世俗化的时代,人们再也不用遵守着教义,女人上街不用再裹头巾,想喝酒就喝酒。但是,社会好像也开始不稳定起来:杀人、贪污、抢劫、贫富差距加剧。可悲。不过,无论哪种社会,都无法选择,只能顺着潮流。

  第二个贯穿全书的矛盾就是麦夫鲁特的爱情。爱着萨米哈,给她写了三年情书,但是因为误会却和拉伊哈私奔、结婚生子,期间都说情书是写给拉伊哈的。最后因为拉伊哈去世,他也终于承认情书是写给 萨米哈的,也得以和萨米哈再续前缘。 萨米哈和拉伊哈,哪个是自己的意愿?哪个是真主的安排?但是,奇怪的是,虽然爱着萨米哈,但是顺着安排,和拉伊哈过得很幸福。之后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萨米哈生活,也非常幸福。虽然最后麦夫鲁特自言自语说自己还是喜欢拉伊哈,但是他幸福的事实也是无法改变的。

  这个跟第一个矛盾很像,在政教合一的时代,哪怕心里想喝酒,也知道钵扎里有酒精,但是嘴上绝对不承认。在政教分离以后,大胆承认钵扎含有酒精。这是不是说明,无论哪种生活状态,无论压抑还是开放,无论有没有宗教,人们都能找到幸福的生活?

  麦夫鲁特代表土耳其很多的穆斯林。知足、老实且有点不懂变通、贫穷。生活在穆斯林国家,虽不笃信宗教,对教义也了解不多,但是仍然做礼拜,也遵守着教义规定的生活方式。不过,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脑袋里也会蹦出一些怪东西,虽然他不知道是什么,但是我都能明白那是他对宗教的质疑、亦或者疑问。思考并不只属于智者,它属于每个平凡人。只不过,有些人能清晰捕捉、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是很多人对于脑子里的想法根本没有概念,有些任其在脑子里天马行空而不做任何评价,有些为了不自寻烦恼,强行终止这种思考过程。现代的宗教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让人们无条件地遵守。社会的变动、文化的交融,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哪怕再普通的一个人,都有机会在这变化莫测的时代从新的视角了解宗教,人们不再忙盲目。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八):所谓的怪东西

  吸引我阅读此书的是它的名字,而让我坚持将这本数十万字的长篇小说读完的是麦夫鲁特作为钵扎小贩平凡却又耐人寻味的一生。本书的作者帕慕克让人知道并不是只有经历波澜壮阔,充满丰功伟绩的人生才值得书写。

  在外地求学的我,大概没每半年归乡一次,每次回家再与老友相约散步之时,总能发现这个古老小镇或多或少的变化:街角的KFC已然换了装潢,上次回家时与有人一通胡吃海喝的烤肉店摇身一变成了一家旋转火锅店。而本能望到不远处街道上车来人往的我家阳台,视线也被新近拔地而起的高楼这遮挡......短短半年光景,这个与各个方面与大城市相比都滞后不止三拍的小镇,就有如此多的变化,那么在麦夫鲁特在伊斯坦布尔生活的几十年里,这座城市是怎样一点一滴地改变,直至面目全非,就可想而知了。伊斯坦布尔这座城市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而在日新月异的这座城市里生活得人们的心,也紧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不断地去适应这个四处漏风的一夜屋被密不透风的钢精混凝土大楼所取代,却越发冰冷的城市。

  随着阅读此书的不断深入,我对一直萦绕盘旋在我脑袋里的“我脑袋里的怪东西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终于有了一个令自己比较满意的答案。每当夜晚到来,麦夫鲁特挑起两头挂着装满钵扎的的木桶的扁担,穿过野狗遍布的墓地,穿过古老街区的小巷,用饱含感情的声调一声声呼喊着叫卖钵扎之际,他脑袋里幻想的各种事物,他在头脑里完成的与整个世界的对话,将叫卖途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听到的各种各样的故事,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叠加到自己的记忆之上,这一切或美好幸福的,或绝望苦痛的,如同落叶般飘忽不定的的念头,都是所谓的脑袋麦夫鲁特脑袋里的“怪东西”。

  但远在这些稀奇古怪的念头之上的,我所认为的麦夫鲁特脑袋里最”怪“的东西,是当与自己同代的小贩渐渐从城市的各个角落消失,纷纷投入到随着城市的发展必将出现的新型行业之中,只有他不管堂兄弟怎样的劝说,始终不曾放下肩头背负的扁担,舍弃钵扎小贩这一营生。

  街头小贩,这一甚至不能被称做是一种职业的营生,在绝大多数人眼里是低贱的,微薄的收入,卑微的地位。大概只有麦夫鲁特一个人,在他面对他的堂哥苏莱曼嗤之以鼻的质问时,能够包含真诚且坦然的回答:”是的,我认为卖钵扎是神圣的工作。“这样的回答并非他天生固执倔强不服输的性格使然,而是出于对一种民族传统的尊重以及使其传承下去的责任感。不管城市与人心改变的速度有多快,他依然坚守初心,虽然面对生活得无奈与现实的坚辛有过妥协,但在这一对他来说犹如道德底线的问题上不曾退却半步。这份坚持使麦夫鲁特显得与2000年的伊斯坦布尔格格不入,也正因如此他才能成为脑袋里装满奇奇怪怪念头的独特的人,在如今这个物质空间越来越大,精神世界却越来越小的时代里,拥有最最广阔的自由,过着独属于他自己的平凡而伟大的一生。

  就算一千个人来到伊斯坦布尔是为了生计利益和账单,总有一个人如同麦夫鲁特那样,是因为对一座城市,一个人,一种职业最质朴的爱。

  :作为一名高中理科,大学也在理学院就读的纯种理科犬来说,对于书中由主人公的眼所展现的时代大事件皆不甚了解,恐怕在阅读此书之前唯一知道的只是911事变,在读完此书之后,诚然对这些事件也并无多少刨根问底,一探究竟的欲望。而每当看完一本书,我脑袋中可大言不惭称作怪东西的念头倒也不少,只是思维太散,思绪太漫,笔力有限,能在这篇作为读后感中所记录下来的,只有我所最能抓住并用文字加以展示的一点罢了,其他念头如白云般飘过,又在某个我触摸不到的角落不知所踪,对于以上两点,我总有种不知所谓的遗憾。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九):生活只有真实,没有谬误

  小说开头就是麦夫鲁特在苏莱曼的帮助下抢走歪脖子的女儿,虽然麦夫鲁特喜欢的是小女儿萨米哈,但是却在苏莱曼的小阴谋下抢错了二女儿拉伊哈。而几年后,麦夫鲁特的好友费尔哈特也跟萨米哈私奔,再几十年后,麦夫鲁特的女儿菲夫奇耶也跟人私奔了。一开始我不明白,难道在土耳其私奔是一种风俗?没钱的穷人看中了哪家的女儿,要是觉得自己根本付不起昂贵的聘金,干脆就一抢了之,当然,前提似乎还必须要有女孩的同意,也就是说他们私底下应该已经串通好了,而私奔之后,父亲就没能力自己找到孩子,连报警的心思也没有,而是应该坐等他们回来亲自己的手,以示尊敬,说白了就是避免村里的邻居们的嘲讽。私奔究竟是不是他们的风俗我不知道,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在中国大行其道,可以肯定的是由丈母娘挺起来的房价肯定会回落。

  麦夫鲁特虽然在火车上发现抢错人了,却没有勇气说出来,也许知道错误根本无法弥补,只能将错就错,但是这个错误贯穿了整本小说,甚至最终得出最爱的还是拉伊哈这个结论,这可以理解为日久生情,当然,更重要的还是拉伊哈的个人品质,一个接受了事实和爱情,靠刺绣贴补家用,每天为丈夫准备要卖的鹰嘴饭和钵扎还得照顾丈夫和两个女儿的女人,还有充满女性真实的嫉妒,就是后面因私自堕胎而死这个情节安排虽然合情合理,但是显然是帕慕克为了麦夫鲁特和萨米哈发生后面的故事扫清障碍罢了。

  说回麦夫鲁特这个人物,我并不觉得他有多么正直或者讨人喜欢,卖钵扎,明知钵扎是含酒精的却必须向所有客户谎称是不含酒精,在当宾博快餐店的经理时,得知员工偷偷赚取外快时却默不作声,只是在心里挣扎了一段时间,虽然其中还是有拉伊哈要求他不许告诉老板,以免被员工反诬而受到伤害。明明一开始喜欢的是萨米哈,为她的眼睛写了三年情书,大部分时间都不敢承认,却在连襟钵扎店里的镜子里偷瞄萨米哈。虽然在他手推车被政府没收后托关系能够随便选一辆其他的推车带回去,他考虑到了也许还有其他跟他一样的人也在寻找自己的那辆推车而不忍心随便挑一辆替代这种情节上表现出了一定的正直,但是我还是苛刻地认为,麦夫鲁特和其他人没有太大的差别,和因萨米哈和费尔哈特私奔而愤怒不已的苏莱曼,和虽然有了漂亮的萨米哈在电力公司上班却想着赚取黑钱和寻找神秘情人的费尔哈特,都没有什么太大差别,所有这一切的行为只能是出于私心,只是每个人私心所在的位置不一样而已。

  一直都喜欢帕慕克的叙述方式,设置悬念的方式,比如开头的悬念,让人继续往下读的欲望,以及涉及到每个人物最终命运的时候那么一句话的剧透。小说的结构很漂亮,使得这样平凡的故事变得出彩许多,叙述过程中还穿插了个人独白的片段,这种表现手法近年来在电影电视剧倒是越来越流行,从第三人称不时转化为第一人称,对于正在发生的事情可以有一个比上帝视角更深入的视角,从不同的人物眼里洞察它,也为小说增色不少。

  整本书读来,不时会穿插一些政变、军事、载有两万只羊的沉船以及宗教等等涉及宽广的社会问题,也展现了土耳其几十年来的变迁,这个也许是帕慕克希望小说承载的东西,我却有时一扫而过,仅仅关注了人物的发展。而贯穿整本书的除了开头出现的那个私奔谬误外,还有麦夫鲁特作为钵扎小贩的人生,每次读到钵扎,我就不禁思考这是什么味道,甜有多甜,酸又有多酸,和啤酒一样度数的酒精浓度,这种饮料喝起来味道如何,现在去土耳其是否还能品尝到。阅读的过程不时听到楼下还有卖豆花和其他小吃的小贩吆喝着经过,在竞争和卫生要求越来越苛刻的今天,这些小贩总有一天都将成为历史。也许任何时代都有它自身的怪异,生活本身仅仅只会是一种存在,它从来就不该纠结对错,它只有真实,没有谬误。

  小说的后半段明显没有前半段写的好,以至于整本读完,回味感略微不足。但这也是真实的表现,帕慕克并没有刻意将麦夫鲁特的人生写得糟糕得如何,而是真实而真挚地叙述下来了。

  《我脑袋里的怪东西》读后感(十):抓住脑子的怪东西

  看起来是个通过卖钵扎的小贩来描述土耳其几十年来城市的变化。

  细细想来,其实是在讲几十年来,人们对于伊斯兰教很多矛盾纠结的想法。

  首先主人公是个卖钵扎的小贩,做过很多其他工作,但是一直不变的就是晚上在伊斯坦布尔大街上卖钵扎。为什么是钵扎?这本来就是个非常具有时代性的产物。根据古兰经教义,伊斯兰教徒不能喝酒。所有人都知道钵扎中有酒精,但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称其为饮料。作为一种酒精替代物风靡一时。但是自从1997年开始,这个人口超过9成穆斯林的土耳其,开始政教分离,实行政治世俗化。自此以后,人们再也不需要自欺欺人地买低酒精度数的钵扎,可以随心所欲地喝酒。我在想这两种社会到底哪种好?一个是压抑人性的时代,人们表面上尊重着规范,但是又到处钻空子。甚至发展到全社会的人都遵守这一个都知道是骗人的规范:不喝酒精,但是喝钵扎。可笑。另一个是世俗化的时代,人们再也不用遵守着教义,女人上街不用再裹头巾,想喝酒就喝酒。但是,社会好像也开始不稳定起来:杀人、贪污、抢劫、贫富差距加剧。可悲。不过,无论哪种社会,都无法选择,只能顺着潮流。

  第二个贯穿全书的矛盾就是麦夫鲁特的爱情。爱着萨米哈,给她写了三年情书,但是因为误会却和拉伊哈私奔、结婚生子,期间都说情书是写给拉伊哈的。最后因为拉伊哈去世,他也终于承认情书是写给 萨米哈的,也得以和萨米哈再续前缘。 萨米哈和拉伊哈,哪个是自己的意愿?哪个是真主的安排?但是,奇怪的是,虽然爱着萨米哈,但是顺着安排,和拉伊哈过得很幸福。之后按照自己的想法和萨米哈生活,也非常幸福。虽然最后麦夫鲁特自言自语说自己还是喜欢拉伊哈,但是他幸福的事实也是无法改变的。

  这个跟第一个矛盾很像,在政教合一的时代,哪怕心里想喝酒,也知道钵扎里有酒精,但是嘴上绝对不承认。在政教分离以后,大胆承认钵扎含有酒精。这是不是说明,无论哪种生活状态,无论压抑还是开放,无论有没有宗教,人们都能找到幸福的生活?

  麦夫鲁特代表土耳其很多的穆斯林。知足、老实且有点不懂变通、贫穷。生活在穆斯林国家,虽不笃信宗教,对教义也了解不多,但是仍然做礼拜,也遵守着教义规定的生活方式。不过,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他脑袋里也会蹦出一些怪东西,虽然他不知道是什么,但是我都能明白那是他对宗教的质疑、亦或者疑问。思考并不只属于智者,它属于每个平凡人。只不过,有些人能清晰捕捉、表达自己的思想,但是很多人对于脑子里的想法根本没有概念,有些任其在脑子里天马行空而不做任何评价,有些为了不自寻烦恼,强行终止这种思考过程。现代的宗教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样,让人们无条件地遵守。社会的变动、文化的交融,人们的生活日新月异,哪怕再普通的一个人,都有机会在这变化莫测的时代从新的视角了解宗教,人们不再忙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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