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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之书读后感精选10篇

2018-06-18 21:32: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永生之书读后感精选10篇

  《永生之书》是一本由[瑞典]加比· 格莱希曼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9.80元,页数:544,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永生之书》读后感(一):失控流水

  并没有抱着一颗看欧洲版《百年孤独》的心去读这本书,只是觉得书装帧不错,也很喜欢序篇,于是就看了。

  前两百页是精彩的,虽然也是如流水账一般,但这个家族人物命运犹太人沉重的命运和遭遇展现得很好,中间还穿插了当代人物的命运,很清晰,并不显凌乱

  200页开始知名历史人物乱入,这种天雷滚滚的感觉先抛在一边,内容距离主题就越飘越远,感觉作者为了套历史,刻意去编一些故事

  最后200页,完全失控了。

  作者的野心是很大的,但写到三分之一,主题慢慢边缘化,只是刻意去编凑故事去套历史事件。犹太人的苦难、奥斯维辛、二战到了后面也成了流水。

  至于《永生之书》,写到一半就成了传家杂物,不在有意义

  影响深刻的故事,萨拉和费尔南多这一对吧,惨遭运命捉弄,凄苦一生蹉跎一辈子,怨恨却又相爱一辈子。

  《永生之书》读后感(二):斯宾诺莎家族生与死

  看完瑞典作家加比·格莱希曼的《永生之书》,我心中有一种强烈幸福感,我庆幸与它的相遇,这是一本与《一千零一夜》、《追忆逝水年华》、《百年孤独》、《傅科摆》放在一起一点也不逊色小说,就凭这一本书,作者加比·格莱希曼就完全可以跻身于大师行列

  《永生之书》在其封腰上称《永生之书》为欧洲版《百年孤独》,其实,这样类比很不恰当,虽然都以家族历史为材料,《永生之书》除了那个活了300多年的斯宾诺莎家族成员萨尔曼,一点也不魔幻。从长间跨度上,它跨越了一千多年(从1129年20世纪末)、斯宾诺莎家族36代,从空间上它几乎跨越了整个欧洲大陆,从涉及的知识上它跨越了犹太神秘哲学卡巴拉到相对论,因为其复杂的历史背景与知识背景,注定它比《百年孤独》更复杂、更气势恢宏,如果用前文我提到的几本名著做一下联系的话,那就是它既有《一千零一夜》的异国情调,也有《追忆逝水年华》的时空交错、《百年孤独》的纷繁复杂、《傅科摆》的烧脑难度,然而,所有的这一切加起来并不表示它是一本缺乏可读性的小说。

  就像所有大人物来到这个世界一样,斯宾诺莎的第一代巴鲁克 · 哈列维于公元1129年(北宋二帝被掳,北宋灭亡后两年)诞生时,也发生了一些异像:“夜空 突然被一颗两条尾巴的彗星照亮了。它就像一簇蓝色火焰一般划过了 南欧的上空。人们纷纷跪地开始祈福。狗在狂吠,女人月经来潮,屋顶 崩塌,公鸡下蛋,连老鼠也开始交配。”巴鲁克成年后通过重返人间的摩西领受了上帝秘密旨意,于是斯宾诺莎家族延绵千年的跌宕起伏的命运徐徐拉开帷幕……

  这样一本时间和空间跨度极大、人物和事件繁多的小说,作者必须找到适合于它的文本方式,翁贝托·埃科的《傅科摆》在时空的跨度与人事的繁多上与《永生之书》上有一拼,为了达到神秘的效果,翁贝托·埃科借用卡巴拉生命之树的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小说,而卡巴拉在其中占有重要意义的《永生之书》却没有借助这样花哨的文本,而是使用貌似现实主义手法,但《永生之书》的现实主义传统的现实主义以及马尔克斯的魔幻现实主义都有很大的差别

  《永生之书》的前一部分,因为其特别的伊斯兰历史背景,斯宾诺莎家族前几代先人的故事颇象《一千零一夜》里的故事,在他们个人命运起起伏伏同时也夹杂着基督徒与摩尔人的斗争以及王室宫廷斗争,这期间发生的最重要的事件是斯宾诺莎家族第一代巴鲁克发明长生不老药以及第七代传人摩西写出卡巴拉的经典之作光辉之书》,这两者为他们的后人本杰明·斯宾诺莎(著名哲学家巴鲁赫·斯宾诺莎——《永生之书》译为本图·斯宾诺莎)写出《永生之书》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第二部分开始,小说开始变得复杂起来,一边是小说中的“我"(阿里)遥远祖先以及相关人物的故事,一边是“我"叔祖父、祖父、祖母、他们的同辈以及相关人物发生在过去故事,中间还夹杂着我及同胞弟弟萨沙与叔祖父、祖父母之间发生在不久前的故事,而这三者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要命的是每一个故事都在关键时刻嘎然而止,你只有读完全书才能知道每个人最终的结局,在打破时空结构上,《永生之书》又颇可以与《追忆逝水年华》上作类比。那些一时被扑面而来的复杂搞得晕头转向的读者,其实也不必担心。《永恒之节》每一小节作者都加上了一个恰当的标题,而在我看来每一小节都是一篇很棒的短篇小说,我甚至可以说,它们颇有博尔赫斯的文风,我爱极了其中的《藏书》、《冷冻的梦》,虽然它们读来是无比让人心酸的,因为它们都其实只写着两个字,那就是:死亡。

  纵观《永生之书》,斯宾诺莎家族成员除了一两个“坏孩子”都并没有违背上帝的旨意,但他们仿佛受到了诅咒,几乎有半数成员死于非命,其中著名的死亡事件有:恰伊姆被挖心掏肺死、赫克托耳被书砸死、亚伯拉罕死于鳄鱼之口、萧珊娜上吊而死、大尼古拉斯死于断头台、吉多跳河而死、雅各布被吊灯砸死、小尼古拉斯死于泰坦尼克、卡尔曼被飞机轮胎砸死、卡洛被汽车撞死、萨沙被火车撞死,除了《死亡百科全书》《死神来了》我没有从任何一本书及电影里一次性见证过这么多死亡,从这点上看,其实《永生之书》根本就不是“永生之书”而是一本“死亡之书”,在《永生之书》最后,斯宾诺莎最后一个成员阿里在死亡即将来临之际,将《永生之书》化为灰烬,也许他意识到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字宙终极秘密,永生即不可能不必要,正是因为死亡才使生命有了意义。

  《永生之书》中涉及的重大历史事件有:中世纪基督教徒对犹太人的排斥压迫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激荡欧洲、一战、希特勒的崛起、二战、大屠杀、古拉格群岛、匈牙利事件、捷克事件、肯尼迪被暗杀、柏林墙的倒塌等,在这些历史背景中,那些读者熟悉的历史人物伏尔泰、罗伯斯庇尔、弗洛伊德、茜茜公主、弗朗茨 · 约瑟夫一世、斯大林、希特勒等也纷纷粉墨登场,与一代代斯宾诺莎家族成员一起演出了一出出悲喜剧,从整个人类的历史看,其实《永生之书》其实是一本欧州沧桑史,虽说历经劫难,却总能浴火重生,《永生之书》里曾对尼采的“永劫回归"做出了新的解释,那就是人类作为整体是永生的,并且不是一再地重演。

  《永生之书》是这样一本小说,你看了既想大哭也想大笑,你既想永远记着它又想彻底忘掉,你想马上扔掉它,重读时你又能津津有味,你感觉受了一次巨大伤害而又经历了一次巨大的愉悦,而好小说往往是这样的。

  《永生之书》读后感(三):何谓《永生之书》?何谓永生?

  何谓《永生之书》?何谓永生?

  文/张成华

  瑞典作家加比•格莱希曼(Gabi Gleichmann)的《永生之书》(The Elixir of Immortality)并不是一部容易读的小说,它模糊真实虚构界限叙述跳跃、故事琐碎、时间跨度长、人物繁多……我们可以列举许多形容词来指定这部小说的特点。但也正因如此,这部小说展示了自身独特魅力深度

  《永生之书》是斯宾诺莎家族的祖先本杰明•斯宾诺莎的秘密著作。1148年,先知摩西以上帝的名义告诫犹太青年巴鲁克离开家乡,并预言巴鲁克会发现人类自存在以来就苦苦追寻的秘密,摩西告诫巴鲁克他的后代中只有长子能知道这个秘密,无论是他还是他的子孙都不能将这个秘密告诉任何人。这就是斯宾诺莎家族的起源宿命。后来,巴鲁克发现了永生不死药并以他的朋友兼永远的恋人雷蒙多命名。四百多年后,本杰明•斯宾诺莎写了记载这一秘密的《永生之书》。《永生之书》是斯宾诺莎家族成员意义和价值归宿,同时也是斯宾诺莎家族成员悲惨命运的诅咒。对于作者而言:“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同时在犹太人和世俗西方传统中是不朽的哲学家学者,除了他没有任何人能更好的代表犹太少数对围绕着它的世界的重要性。” 斯宾诺莎的背景和艰苦生活方式都为作者提供了编织犹太人受到迫害、压制和经常面临命运戏剧性转折的欧洲社会和历史全景。保守秘密的斯宾诺莎家族成员若隐若现出现于中世纪、文艺复兴启蒙时代、法国大革命、两次世界大战、反犹大屠杀、共产主义兴起的将近一千年的欧洲重大历史事件中。通过斯宾诺莎家族的命运,作者展示了欧洲犹太人的苦难,透视着欧洲将近一千年的历史进程,这就不难想象人们会称《永生之书》是“有趣的全欧洲史诗”。

  作者在现实与虚构之间通过一个家族展示了人类千年苦难还只是这部小说成就的一方面。这部小说在叙事上向我们展示了它另一方面的魅力和思想深度。小说的叙述者在讲述故事时总是不断跳跃,任意闪烁于过去的历史与当下的情境。这部小说实际上有着双重的叙述视角:关于斯宾诺莎家族过去的历史都是叔祖父(弗朗茨•夏夫,小说中一般称费尔南多,祖母则称其为弗兰西)在“我”(阿里•斯宾诺莎)童年之时通过故事的形式讲述给我的,而“我”则在癌症将要夺走生命之时将叔祖父讲述的故事重新整理和叙述出来。斯宾诺莎家族过去的历史对叔祖父和我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是两种不同的达到永生的方式。叔祖父与祖母是少年时的恋人,因为叔祖父上战场祖母嫁给了祖父,而叔祖父后来则娶了祖母众多表姐妹中最不漂亮的一个。但是,无论是叔祖父还是祖母都彼此深爱着对方。叔祖父不是斯宾诺莎家族的成员,可他全身心关注这个家族的过往,这是叔祖父接近祖母和对祖母表示关注的另类方式。经过纳粹反犹大屠杀和欧洲共产主义的兴起等诸多事件,祖父及叔祖父的其他亲人都已过世。可祖母和叔祖父并没有在现世中走在一起。对于叔祖父而言,永生不是现世的肉身不朽,而是死亡证明爱情。因此,当祖母和叔祖父死于煤气中毒时,“这对老人卧室里被找到了,他们安详地躺在床上,拥抱着彼此。这个无所不知的看门女人说,费尔南多的嘴唇扯成了一弯幸福弧度”,“叔祖父当然会笑了。他很高兴,虽然错过了一辈子,但至少死的时候,他疯狂爱慕着的这个女人在他的怀抱”。 对于叙述者“我”而言,斯宾诺莎家族的过去即意味的永生,可永生也不是现世的不朽。它是叔祖父用斯宾诺莎家族的过去为“我”的童年编织的一个个童话。“他的故事让我们感到快乐。他不知疲惫地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过去的世界,这个世界有一些悲伤却又是极乐的天堂,让萨沙和我都有些晕眩了。” 而对于癌症将要夺取生命的“我”而言,永生是对自我的确认——实现母亲诺言,是将不为人知的斯宾诺莎家族的回忆编织出来讲给别人去听——“我们家族的过往充满了意义。我将我所剩不多的时间和精力奉献了出来,只为不让我的祖辈们毫无缘由地消失……也许我写的这些话就是一座衣冠冢,是斯宾诺莎家族的空墓。我们的肉体已然腐化,可我们的灵魂却突然从虚无中重现” ,“我将我祖先巴鲁克的永生药,用这世间唯一可以让人类得到永生的东西替换了下来,那就是回忆。”

  《永生之书》让我们思考的远不是任何评论所能描述的那么简单。作者不是用华丽的辞藻和瑰丽的想象描绘不同的传奇,而是在用弥漫于小说中的粗糙、任意、反讽和生机勃勃口吻叙述着关于不同人生的故事,展现着浩繁人生的不同境遇和苦难,探索着人类不同触碰的延伸。正如作者所言:“毕竟,人类是神秘的。”

  张成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博士流动

  《永生之书》读后感(四):《永生之书》:危险神圣的生命

  小时候,常听老人说“看三国掉眼泪”,用来形容读故事的人,不自觉地为虚构的形象担忧状态。一个说故事的人,倘若真的可以“赚到”旁观者的眼泪,或许可以证明他真的很擅长说故事。可终究,这并不是什么难事,总有一种人,习惯于像席慕蓉笔下的“戏子”,“永远在别人的故事里流着自己的泪。”

  譬如我们,在这样“一个不耐烦年代”,还喜欢在一个人的夜晚,挑着孤灯期待着一个可以为之感同身受的好故事。

  这本很厚的《永生之书》,是人到中年的出版商兼评论家加比•格莱希曼的第一部小说,写的是一个犹太家族历经近十个世纪所发生的故事。这样的主题,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早已被人当做是“里程碑“的《百年孤独》。在这样一个阅读日渐“碎片化”的年代,一部逾五十万字的文艺作品会显得很特立独行,但它所表达的内容,却关乎一个必要而“旷日持久”的信念

  作品的原名是”The Elixir of Immortality”,中文直译是“不死之药”,是家族的祖先巴鲁克发现并研制成功的灵药。在此之前,巴鲁克曾被先知摩西告诫要离开自己的家乡,而在异乡,巴鲁克将会发现人类始终苦苦找寻的秘密——而他的家族,则要始终守护这个秘密。这便是巴鲁克的家族——“斯宾诺莎”的起源和宿命。再到后来,厌倦了死亡的后辈凭着祖先流传下来的配方,自己研制了“不死之药”并服下,活了整整三百五十年,却背负了比死亡更痛苦的磨难。因而对于作品而言,“不死之药”是串联情节的线索,更是作品中重要的象征,在一开始,便暗示了作品的主旨。

  提到斯宾诺莎,大多数人会联想起的,或许是那个出身名门却叛逆乖戾,以致被开除教籍,以磨镜片为生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事实上,这位巴鲁赫•斯宾诺莎,刚好是作者创作的缘起。“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同时在犹太人和世俗西方传统中是不朽的哲学家和学者,除了他没有任何人能更好的代表犹太少数对围绕着它的世界的重要性。”一个家族的兴衰取决于族人的命运,而一个民族的命运,总是一个个家族的意志,随着时间和空间的漂泊不断流转,共同担当的结果。这也就很容易解释,为何有“不死之药”,却只能用来守护,服下它只会给人带来无尽的折磨;为何睿智的本杰明•斯宾诺莎,在这本《永生之书》里写了一本同样名为“永生之书”的杰作,充满的却是家族过去、现在和未来将要遭遇的劫难——过去的苦难叫做记载,而关于未来的,则是诅咒。既然人生苦难重重,除了受难一切皆非永恒,那么我们的承受,究竟还有什么意义。这个解释很简单,简单到根本不必言说,只需要一个瞬间便会让人明了。只是这个瞬间,却淹没在每个人既短暂又漫长的人生里——你要走完这条路,才能评判哪里是最好的风光。

  如果单单是讲一个很长的故事,恐怕很难带给读者以很好的阅读体验。但事实上,格莱希曼的故事,其技巧在于通过第一视角的叙事,在不经意间调动读者的参与。书中写“我”的童年回忆,这一系列“家族秘史”,是从一个与他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叔祖父那里听来的。而在这样的叙述里,时常会穿插进彰显时代背景的“边角料”,用真实人物来铺垫虚构人物的登场。这样一来,虚构、奇幻的剧情便显得格外具有吸引力,而时代感的加入,使得主题进一步升华。与其说写这样一个故事体现了作者的野心,倒不如说是某种责任感的驱使,而这一点同样被作者体现在“我”——阿里•斯宾诺莎自己的故事里。

  在这个漫长故事的最后,写的是阿里在童年因意外而失语。他听了太多的故事,却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可到了非讲不可的时候,幸亏还有文字。这多么像我们自己的命运——言语多么无力,但写下来的故事,却好像永远不会消失。尽管下一秒,纸张与墨迹抵不过烈火灼热,但只要有人在灰飞烟灭之前瞥见了这个故事,那么随时,它便可能在另一个角落,重新开始漂泊。

  你多幸运,故事总在漂泊,在漂泊中永生,而有关你的那个不知不觉便会流转到下一个路口。所以不必强求,当你守护了一个故事,自然会有人成全你的永生。

  博尔赫斯说,人的一切欲望,根源在于对时间尽头的恐惧。可是时间终究没有尽头,当你的生命,串联起了血脉和光荣。当你选择了承担这样的价值,便意味着解脱了时间的枷锁与无奈。

  命运危险莫测,但生命神圣,容不得挥霍与亵渎。

  《永生之书》读后感(五):关于犹太人与上帝的约定

  真实的历史人物,与虚幻的故事情节交汇纵横。一直到读完这本厚厚的书,我都不知道这些故事究竟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

  在读这本书之前,建议先对犹太的历史背景有个大概的了解(我就是个反例)。

  就我对犹太浅薄的不能再浅薄的理解中,犹太人失去了家园和圣城,四处流浪,一些犹太人聪明、勤奋,在各个领域都表现出色,一些人以欺骗和盗窃为生,被人说成老鼠。

  这本书从头到尾讲的故事,就是犹太人的出走,与家族两种人的矛盾。不知名而且荒诞的小人物故事,与响当当的名人和影响世界的历史事件一直纠缠盘桓,从一千多年前,走到今天。

  这本书好厚,有些故事听起来妙趣横生,有些又枯燥乏味。作者好像讲故事的能力还是稍欠功力。

  《永生之书》读后感(六):真正的探索之旅是对生与死的摸索,这是一项伟大的冒险

  《永生之书》被称作是欧洲的《百年孤独》,这是一本我完全误打误撞遇到的书,稀里糊涂的就开始了阅读,让我对欧洲的历史,或者说对伊斯兰教、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发展史有了更加具象的了解,这本书讲述了一个犹太家族——斯宾诺莎家族的传奇故事。一千多年前,斯宾诺莎家族的祖先巴鲁克从先知摩西那里接受了上帝的旨意。后来,他发现了永生之药的秘方,并把写有秘方的手稿传给自己的子孙,而传承只能是儿子。千百年来,散布在欧洲大陆的斯宾诺莎的子孙们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人生,参与了各种历史事件,作为秘方的守护者履行了自己的家族使命。今天,斯宾诺莎家族的最后一个传人阿里,在临终之际写下了这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家族历史。

  作者加比•格莱希曼,1954年出生于匈牙利布达佩斯,10岁搬到瑞典。拥有文学和哲学双学位。当过记者,曾任瑞典笔会会长,现生活在挪威奥斯陆,是出版商、作家和文学评论家。斯宾诺莎家族的故事对千年欧洲史具有非常的意义,也更加印证了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都是充满沧桑、血泪和杀戮,而所有的历史中只有思想和文化的光芒会薪火相传。

  这本书时间和空间的跨度之大、人物和事件之多令人叹为观止,小说的叙事线索复杂,一边是主人公阿里遥远的祖先以及相关人物的故事,一边是叔祖父、祖父、祖母、他们的同辈以及相关人物发生在过去的故事,中间还夹杂着阿里和同胞弟弟萨沙与叔祖父、祖父母之间的故事,而这三者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有的人物在历史的长河中因为感情和血脉交错,以至于我不得不在阅读的过程中,一边读一边去画出他们的关系图,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人物就是主人公的叔祖父,基本上所有的故事都是由他讲述的。也正是他每天关于家族历史精彩的讲述,完全改变了主人翁阿里和弟弟萨沙对世界的认知。

  读这本书既有不忍释卷的痴迷,又有追随书中一个个人物的命运,因为无奈和痛苦,让人不忍继续阅读的艰难。纵观上千年的历史,其中的一个个人物从生到死的故事,执着于真理的追求,灾难、酷刑、杀戮、家破人亡都让人满脑子充斥着悲伤和哭泣,可以想见斯宾诺莎家族一代又一代大鼻子的继承人们在那诸多悲惨的命运中,内心承受了怎样炼狱般的煎熬,意志又是何等的坚定。所有的历史都是苦难史,整个的阅读过程我的脑海中总是摆脱不掉他们的祖先萨尔曼.埃斯皮诺萨,那个人们口中的“犹太漫游者”,是怎样在他350年漫长的生命中奔波不停,那么长的生命可以怎样的被计划,或者说被挥霍?

  这也是一部充满了传奇和历史的书,其中有我们以为是传说的故事,但是却真实的在斯宾诺莎家族史中记载,也有与史书同频的故事,让我们无法去质疑它的真实性。我不知道所有这些记录是宗教的色彩多一些,还是现实多一些,这对于每个读者的感受应该都是不同的。其中涉及了上千年以来欧洲的诸多重大历史事件,涵盖中世纪基督教徒对犹太人的排斥与压迫、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激荡欧洲、一战、希特勒的崛起、二战、大屠杀、古拉格群岛、匈牙利事件、捷克事件、肯尼迪被暗杀、柏林墙的倒塌等,在这些历史背景中,我们熟悉的历史人物伏尔泰、罗伯斯庇尔、弗洛伊德、茜茜公主、弗朗茨、约瑟夫一世、斯大林、希特勒一个个登场,参与了斯宾诺莎家族一代代成员的历史悲喜剧,这些历史人物的出现也从另一个角度让我们更加相信这个家族存在的真实性。

  作者在书的最后写到:“我并不是在告解。我只是在写故事。它们是真实发生过的,世间有很多这样类似的故事。斯宾诺莎的故事和其他千百万家庭的过往成就了历史,形成了人类的故事。他们就在我身边,靠在我的肩膀上,看我是怎么描述他们的一生,我可以感觉到他们温暖的鼻息。我可以听到他们的窃窃私语。当我将一些他们不想承认的话转述出来或者透露了他们的秘密时,他们还会惊呼出来。”从这段文字可以想见,斯宾诺莎家族的最后一个后裔在生命的最后时光里,不是自己在书写,而是集整个家族的意愿和传承在传达,虽然因为疾病他早已不能说话。

  以下是摘录的读书笔记,精彩而富有哲理:

  我们如何面对过去,面对所有那些在年月中褪色、消逝的东西?记忆在时间里消失,变得越来越模糊,它逐渐消散直至透明成空无,它背叛了我们。有时候,回忆仿佛有自己的生命;它们变成幻想开始移动。我们的感官所能感知的所有东西——味道、颜色、气味,它们都逐一渗透了进来,并且创造了与过去完全不同的记忆。这种记忆从未发生过但却以相当清晰的画面一直伴随着我们,它甚至比真正的记忆要清晰很多很多。

  很奇怪,生活总是教会我们去珍惜那些已经离开我们的人,可当他们和我们在一起时我们却没真正关心过他们,等到想念开始时我们才懂得他们的重要。

  世界上最可怕的诅咒也非永生莫属。生命如梭,这是造物者对我们最大的恩赐。他的另一个恩赐就是死亡,对此我们应该心怀感激。

  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记忆和思想真正褪色时,也就是到了他要清醒地做出选择,向死神妥协的时候了。记住:有一天,当一个人活到了一定的年纪时,是对死亡的恐惧让他禁锢在了自己的世界里,而非对生命的渴望。

  得到他人的依赖比赢得尊重更容易获利。喝饱水的人就会离开井边。一旦你不再被需要,你就不会得到尊重。将这当作人生哲学来奉行:催生依赖而且永远都要让对方不知满足。确定让所有人甚至包括国王都离不开你。但是永远不要沉溺于此。警惕地保持静默才是智慧之举。

  卡巴拉也可以说是一种加了密的秘密经文。目的是为了防止那些还未完全成熟到可以理解它的人,看出其中的真智慧。但那些新教徒与能破解经文的人,就会发现天使隐藏在这些文字里的,自从宇宙起源开始便一直不为人知的秘密与真相。只有真正的卡巴拉教徒才能找到它们。

  之前从来没想过我一生最大的失败并不是死亡,而是我的死意味着先我而去的每个人都将被后人遗忘。这种突然觉醒的意识让我人生最后的这段日子瞬间充满了意义,因为正是在这种意识的督促下,我才能安安心心地坐下来将我对过去的见证一一记录下来。

  一个总有些刻意要将一切保持协调的人:过去与现在,家庭和犹太人的身份,宇宙和世界,精神和道德,爱与毁灭。是他让我相信了世界上的确存在着不可探知的秘密,而人类的确能够与精神世界相通。是他让我觉得永恒不变的、幽幽哀伤的过去要比现在这个千变万化的世界有趣得多。

  我接受你的礼物,我将打开自己的身心,这样一来智慧的光芒便会渗透我的灵魂,照亮我身体的每个角落。这些礼物温暖的光芒已经让我的心跳和血液活跃、沸腾起来。

  在某种意义上,所有人的生活都是一场骗局。每个故事都是编造的。同样,整个世界也是一场骗局。我们人类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可尽管如此,我们却不做正确的事情,因为诱惑总是能战胜我们。我们也能明辨是非,尽管我们有选择的自由,可我们还是会放弃这一权利。我们很懦弱,为了掩饰我们的懦弱,我们就要骗人和自欺。

  《犹太法典》中写道: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用语言来描绘某件事,就会使它成真。我们犹太人是书籍孕育的人类,我们的生活都来自于语言。所以如果我们家的大人们用说来表示,而不是用沉默来否认一件事物的存在,那么我们就不会觉得那么奇怪了。不过,他们更像是自己想忘记这段可怕的过去。可是记忆是不会这样善罢甘休的。它们经常会化身为噩梦,有时甚至会在半夜让他们发出尖叫,吵醒我们。

  我生存在一个过去重于未来的世界。新的一天对其他人来说意味着闪亮的希望,可对我们却毫无意义。我们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了,藏在静谧之中。很奇怪,我们家没有人会说起其他家族成员的命运,这也许是因为他们不想重现过去,或者仅仅是因为每个人都不想让我们这些孩子,也去经历斯宾诺莎家族的悲惨人生。

  真正的探索之旅是对生与死的摸索,这是一项伟大的冒险。探索者深入到灵魂的深处。他在那里兜圈,跟所有人说话。他在存在于人类之中,根植于他家人内心的内在沉默之间搭建起了语言的桥梁。

  《永生之书》读后感(七):谁杀死了斯宾诺莎

  谁杀死了斯宾诺莎

  作者:丹飞

  加西亚•马尔克斯羽化登仙前,《百年孤独》迎来了它的北欧远亲,加比•格莱希曼的《永生之书》。按原意本书可译作《长生灵药》。然则相较于上一辈、上上一辈,眼下当道的情绪是对于当下的热情远远大于将来而还未来,铁的现实又力证长生不老是痴人幻梦,及时行乐于是成为更便宜就手的选择,显然,用有象征、隐喻想象空间的偏正短语《永生之书》来命名,更符合当下华语语境。

  两者的问世遥隔半个多世纪,《永生之书》某种意义上是向《百年孤独》“学颦”和致敬之作。而在其本心,更有青出于蓝、超拔的野心。将之比作欧洲版的《百年孤独》至少在以下层面成立:欲望从笼子里放出来恣意狂欢,布恩迪亚家的男人们肉欲横流,世代游走在乱伦禁苑的院墙内外,到第六代奥雷连诺与姨妈实现实质性突破,生下长着猪尾巴的第七代布恩迪亚。格莱希曼毫不惜笔,斯宾诺莎家族最后一人阿里的祖父、小处男南森受诱于前妓女(后再做妓女)、现女佣玛丽卡,不可遏抑地产生了爱情。谁知先后发现其父伯恩哈德、其弟卡尔曼都是“真爱”玛丽卡的胯下之臣。众所周知,严肃文学作家爱着笔无法挣脱的原罪,逃无可逃的宿命,直至把所有人都“写死”了。马尔克斯述说布恩迪亚家族,七代而亡,格莱希曼刻写斯宾诺莎家族,三十六代而终。加西亚用了一场飓风刮走了故事发生的主场景马孔多,仿佛马孔多从没存在过;加比给斯宾诺莎族人安排了各种死法,直至家族的最后成员阿里一无子嗣、二患癌症,这个家族就此消亡。二者都是戏中戏、书中书,《永生之书》写到斯宾诺莎家族的哲学家本杰明所著也叫《永生之书》,该书是勾连斯宾诺莎家族命运走势影影绰绰的线索。《百年孤独》中第六代奥雷连诺破译了梅尔基亚德斯的羊皮卷,卷首语就预言了布恩迪亚家族的来处和去处——生与死。

  说二者有斩切不断的联系,归根到底还是天命、人性、哲学之思,这种思辨往往以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面目出现。马尔克斯借警备队长之口说“我相信你们不过是做了个梦,马孔多过去没有发生、现在没有发生、将来也不会发生任何事情。这是一个幸福的市镇嘛。”这是威权对践踏行径的掩饰和遮蔽,某种意义上,威权口中的没有发生任何事和马尔克斯笔下的马孔多消失于一场飓风差可同义复指。格莱希曼工笔白描先祖巴鲁克制造永生秘药的过程,有滋有味:“由他将香茅、洋甘菊、圣约翰的麦芽汁、雪花莲以及其他相同科的植物,用嫁接的方法将它们沿着泽米属植物的根部紧密地连在了一起。这株植物每三天就要用某种混合物浇灌一次,这种混合物是由天竺鼠的肝脏、狐猴的尿液、米特里达梯解毒剂(含有野生百里香、香菜、茴香、茴香精油以及芸香)以及解毒剂(罂粟的种子以及海葱调成的混合物)组成的。”活像孩童恶作剧,实则有深刻久远的背景:秦始皇时起就有派出徐福寻找长生药的传说,长生药、炼金术,冀求不死的妄念东西无异,比如绝对的科学大咖牛顿后期就是不折不扣的炼金术士。格莱希曼仿佛还觉得巴鲁克对于寿不过八个月、不能移植无法繁殖的神奇植物的迷醉玩味得不够,又添油加醋一番:“这株植物要在阳光中暴晒一个月,随后连续三十天用中量的酒精浸湿这些晒干的叶子。每天都要将这些树叶摇动两次,每次间隔整整十二个小时。当一个月末尾时,用一块厚布过滤出这些酊,而且要持续滴上十八个小时。”操作高度程式化,“精确”到具体数字,尤其是摇两次树叶,滑稽解构了严肃。

  格莱希曼对于“永生秘密”有种自圆其说的味道。越三百余年,斯宾诺莎家族遵循祖训保管巴鲁克发明的神奇药水的秘密——被本杰明写成了家族秘本《永生之书》。所谓“永生”就是不死。“只要七滴这样的药水,你便可远离死神,获得永生。”当巴鲁克预感到自己时日无多之时,条件发射应该就是亲尝此神药,以长生不死。可格莱希曼创作的是家族小说、魔幻现实小说,而不是魔法书、魔幻小说。他只能选择让巴鲁克拒绝长生,而命其世代充当“永生秘密的保卫者”的角色,也留下长子嫡传、涓滴不尝的遗训。格莱希曼这样解说巴鲁克的选择:“世界上最可怕的诅咒也非永生莫属。生命如梭,这是造物者对我们最大的恩赐。他的另一个恩赐就是死亡。”这是巴鲁克的“其言也善”,这也是本书书眼,乃格莱希曼以及所有文字家的宿命:费心巴力码起文字长城,其目的就是码成之后再无情地推倒、碾碎。

  谁杀死了布恩迪亚?谁杀死了斯宾诺莎?是饥馑、战争、淫乱、物欲,是人性之私,也是具有献祭意味的宿命之思哲学之思,是小说家笔随心走的文学戏法。借由小说中人,翻检人间世相寒暖黑白,某些空间、时间节点上的是与非,格莱希曼百科全书式的努力,应可发人索思。

  (《永生之书》,[瑞典]加比•格莱希曼著,译林出版社2014年12月版)

  《永生之书》读后感(八):离乱中,日月依旧

  1

  有关永生

  不知道是机缘巧合,还是潜意识的偏好,细数一下我看过的跟永生(不老)这个主题相关的书和影视剧是很多的,波伏娃的《人都是要死的》,伍尔夫的《奥兰多》,海因莱因的《时间足够你爱》,还有各种各样的吸血鬼故事,电视剧比方说《我和僵尸有个约会》《不死法医》之类的。

  《人都是要死的》和《奥兰多》刚好可以代表永生的两种原因。《人都是要死的》里雷蒙·福斯卡虽说是因为吃了药而得到了永生,但是他之所以吃这种药,是因为执着,他想利用自己的能力去改变世界,去实现梦想。而《奥兰多》刚好相反,奥兰多能够活几百年,完全是因为对尘世的不理会。其实奥兰多并不是长生不老的,他/她的年龄发生过几次变化,每一次发生变化的时候,都是他/她积极参与到生活中的时候,她关心世俗,便会开始生长,她不理世事,时间便无法改变她。雷蒙和奥兰多,一个因入世的决心,执着的信念,自己把时间给遗忘了;一个用出世的漠然,令时间将自己遗忘。永生不老当然只是虚构,然而这种执着与漠然,确实能够令人对时间产生某种免疫,或是减少时间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铁皮鼓》里的小奥斯卡情况是和奥兰多近似的,他发现成人的世界充满了丑恶,他害怕那个世界,便不再长大,永远是孩子的模样,直到某一天,他发现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爱的人,就必须承担起成人的责任来,当他不再选择逃避,于是他也开始生长。

  永生所带来的负面结果,是孤独和厌倦。几乎每一个与永生相关的故事,到了后面,主人公都觉得永生是个诅咒,看着爱的人一个个离开自己,重复面对一次次痛苦,只剩下孤独和厌倦。造就这些的原因,是时间和记忆。相比时间来说,记忆更加可怕。孤独和厌倦都是因为记忆而生,如果做一只记忆只有7秒的鱼,活再久都不会有什么感觉。

  2

  千秋家国梦

  这本书虽然名字叫“永生之书”,但实际上跟永生这个主题,没有那么大的联系。(所以以上纯属闲扯。)书中有一个长生不老的药方,只有一个人去操作炼药服用了,这唯一的一个尝试了药方的人,活了350岁,但是关于他的故事,也没有在书中占据多少的篇幅。和某些活了20年的人相比,甚至字数还要少些。

  这本书其实非常像我喜欢的一部老电视剧,《千秋家国梦》,赵文瑄,潘虹,黄磊,关礼杰,吴大维等等一伙儿人合演的一部关于广州高第街许氏家族的故事。《千秋家国梦》用一个家族几代人的故事,串起了从清朝中期到当下两三百年中的国家兴亡、历史风云和家族兴衰。《永生之书》也是如此,用一个家族十几代人的故事,串联起了一千年的时空中,犹太民族在欧洲动荡的历史风云中的兴衰存亡。一个个个人的生命故事,汇流成一曲民族的哀歌,一段历史的交响。这样的故事读来是很过瘾的。

  不过这本书让我不喜欢的一点是,处处都是“我们犹太人受尽了压迫”的论调。无论是哪一代,无论是什么人,几乎都会落到这一点上。哪怕这是真实的历史,也会让人觉得啰嗦。

  3

  时间依然继续在走

  不管你永生与否,时间依然在走。不管离乱,还是太平,不管执着还是淡漠,日居月诸,谁也不能阻挡。其实我们这样的普通人所关注的重点只是在光阴流逝中,怎么才能够活得精彩些。

  4

  这书的翻译和编辑都不太靠谱。翻错的和打字错误挺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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